刘军:通过教育捍卫民主——美国中小学公民教育的国家标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286 次 更新时间:2006-11-27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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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  

摘要:

本文比较详细地介绍了美国中小学公民教育(civics and government)课程的国家标准,通过对该课程标准的分析,表明在公民教育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厘定清楚政府的权威和责任,厘定清楚公民的权利和责任,而现代公民教育的要旨,在于通过健全的教育,在政府权威和限制之间,在公民权利和义务之间,在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履行义务之间,建立起一种动态的均衡,既能够保持秩序和法治,同时又能够保证个人自由和创造力。

关键词:公民教育,公民文化,课程标准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在中小学开展公民教育(civic education,citizen education)课程,比如英国、日本、德国、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我们的台湾、香港地区的中小学中,公民教育也是重要的课程。

中小学的公民教育课程如此受重视,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现代民主制度——又称自由民主制度(liberal democracy),或者宪政民主制度(constitutional democracy)——建立了比较合理的制度,强调主权在民、代议制、分权制衡以及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的划分等,从而在制度安排上达到了很精细的状态。但是,再健全的制度,如果没有健全的公民去实行、去参与,去维护,它就仍然无法良好地运行。所以,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很强调一以贯之的公民教育。这种教育,从幼儿园阶段就开始,经过中小学,直到大学,直到一个人的终生教育,是贯穿始终的。

公民教育途径可能有很多,在家庭生活中,在宗教生活中,在社区生活中,都可以培育起公民精神、塑造出公民性格,建立起公民文化。但是,今天的学校教育,对于公民的培育和成长来说,是最为关键的教育,所以,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非常强调中小学的公民教育课程建设,纷纷开发出不同的公民教育标准,以便为民主政治制度的顺利运行和健康发展培养出合格的、有知识和有参与技能的公民。

美国从立国之初,就非常重视对于人民的公民教育。1790年,乔治·华盛顿在国会的一次演讲中就很精辟地强调了对人民进行教育的重要性。他说:

“知识在每个国家都是公共幸福的可靠基础……它为自由宪法的安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说服那些承担公共管理责任的人,让他们相信政府的每一个有价值的目标都得到了人民受到启蒙的信心的最好回应;教育人民自己知道并珍视自己的权利,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为他们提供保护;区分清楚政治压迫和政府所采取的必要行动之间的差异……区别自由精神和胡作非为之间的不同。”[1]

美国在立国之后,公民教育一直没有间断。19世纪30年代,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到美国,实地考察了美国的民主状况,回去后写了著名的《论美国的民主》。他在这本书中,对美国社会的公民教育状况有很高的评价。他说:

“全体美国人民的知识水平处于最高者和最低者之间。在新英格兰,每个公民都受过初等教育,而且在这种教育中他们还学到了宗教方面的若干知识和论据。他们了解本国的历史,知道本国宪法的要点。……对这些事情一无所知的人,简直可以说是怪物。”[2]

托克维尔还说,普通美国人对于自己国家的政治情况非常了解,“他们将立即告诉你,他们的权利都有什么,他们应当怎样去行使这些权利。他们也知道按照哪些惯例在政界活动。……他们对行政制度十分熟悉,而且很懂得法律的机制”。[3]

他总结这种教育的时候说:

“在美国,对人们所进行的一切教育,都以政治为目的。”[4]

我们从托克维尔的叙述中可看到,文化程度并不高的美国人对于自己的宪法权利都有着很明确的认识,并且懂得运用宪法赋予的权利维护民主制度。这也印证了美国《独立宣言》的作者托马斯·杰斐逊的一段名言,他在强调对人民进行教育的重要性时说:

“把最终的权力交给人民保管,这是最安全的。如果我们认为人民还没有受到启蒙,还没有健全的判断力来行使权力,那么,改变这种状况的办法,不是从他们那里把权力夺走,而是教育他们,使他们拥有健全的判断力。”[5]

由此可见,美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始终对于公民教育有着深入的认识,始终在进行着坚持不懈的公民教育,并且也取得了不菲的成绩。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投票人数下降,青少年远离政治,普通公民对政治怀有冷漠的心理。这些新的情况,促使美国历届政府不断提出教育改革方案,以便改进国家的公民教育现状。

1993年,克林顿政府上台提出了新的全国教育改革法案,1994年在美国国会通过,即《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Goals 2000:Education American Act)。这部法案明确提出制订全国性的中小学教育标准,其中对于中小学公民教育的课程标准,也做了具体的设定:

“目标3 学生成就和公民能力

到2000年,所有4年级、8年级和12年级毕业的学生,应该在英语、数学、科学、外语、公民与政府………等学科中具备经过证明的能力,以确保他们能够……为成为负责任的公民……做好准备。

目标6 成人脱盲与终生教育

到2000年,所有成年人应该识字,并拥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以便在全球经济中竞争,行使自己的权利,承担公民的责任。”[6]

1994年,美国非营利的公民教育机构——公民教育中心(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在美国教育部教育研究与促进办公室(The Office of Educatin Research and Improvement ,OERI)及PEW慈善信托基金的支持下,开发了一套解释标准,即《公民与政府教育国家标准》(National Standards for Civics and Government)[7],对这部法案所设定的公民教育标准,进行了详细的阐释,比较详细地列举和说明了在大学前教育(K-12)的各个年级准备达到的公民教育目标和标准,对我们了解美国中小学的公民教育理念很有帮助。[8]

在幼儿园到四年级的“K-4课程内容标准”中,该标准所设定的大致内容如下:

一、什么是政府?政府是做什么的?

A、什么是政府?

B、政府成员从哪里获得权威,来制订、实施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如何处理关于法律、法规的争论?

C、政府为什么是必须的?

D、政府所做的工作中哪些是最重要的?

E、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为了什么?

F、你如何评价、评估法律、法规?

G、有限政府与无限政府的区别在哪里?

H、为什么限制政府的权力很重要?

二、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基本价值和原则是什么?

A、美国宪政民主制的最重要的价值和原则是什么?

B、美国人民对自己及对政府的一些最重要的信仰是什么?

C、为什么美国人民必须共同拥有(共享)一些价值、原则和信仰?

D、美国的多样性文化的好处在哪里?

E、应该如何避免和处理多样性文化当中的冲突?

F、人民可以如何通过共同努力来推进美国宪政民主制的价值和原则?

三、建立在宪法基础上的政府是如何体现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目的、价值和原则的?

A、美国宪法是什么?它为什么重要?

B、全国政府是什么?它如何保护个人权利和促进公共福利?

C、州政府的主要责任是什么?

D、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是什么?

E、在地方政府、州政府和全国政府的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中,谁是你的代表?

四、美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及世界事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A、世界是如何分为众多的国家的?

B、国家间如何交往?

五、在美国的宪政民主制中,公民的作用是什么?

A、成为美国公民意味着什么?

B、一个人如何成为美国公民?

C、美国公民的重要权利有哪些?

D、美国公民的责任有哪些?

E、什么样的性格特点对维护和促进美国的宪政民主制是重要的?

F、美国公民如何参与政府?

G、政治领导和公共服务有什么重要性?

H、美国人如何选举领导人?

5—8年级课程内容标准、9—12年级课程内容标准大致是K-4年级标准的深化、扩展和延伸,主题仍然集中在对于宪政民主制度的了解和理解方面,尤其是对于政府权威和责任的介绍,以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介绍上。

具体分析其标准中所设定的内容,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体认到美国中小学公民教育的理念。例如,在“什么是政府”,“为什么政府是必需的”,以及“为什么限制政府的权力很重要”这些主题方面,标准要求4年级毕业的学生应该能够理解政府的权威及其来源,能够理解政府的必需性及其职责、功能和目的,能够区分有限政府(社会中的每一成员——包括行使权威的政府官员本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政府)和无限政府(对掌握权力的官员没有有效约束和控制的政府),以及能够理解,政府的权力受限制是非常重要的,如此才能确保政府官员履行其责任,服务于政府的主要目标,不至于误用或滥用其权力。

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方面,该标准要求学生能够理解和掌握,政府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保护个人的人身、政治和经济权利。同时,也应该使学生了解,没有什么权利是绝对的。大多数权利在与其他更重要的权利、价值或利益相冲突时,会受到限制。要使学生既理解权利的重要性,也理解合理的限制的重要性,以使他们获得理智地讨论这些问题的基础。

在公民的责任方面,学生应该理解,个人权利的重要性伴随着公民义务和责任,公民义务对于建立一个自治、自由和公正的社会是必不可少的。为达到这个标准,学生应该能够分辨人身责任(如,照顾好自己,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要承担责任,利用好受教育的机会,支持家庭)和公民责任(如,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利,留心社区的需要,关注当选的领导人的工作情况,与自己在学校和政府中的代表联系,投票,纳税,做陪审员,服役等),并能够解释其重要性。

在“什么样的性格特点对维护和促进民主制是重要的”这一主题方面,需要学生理解,一些性格特点不仅有助于个人积极有效地参与政治活动,而且对于民主制度的健康发展也很有贡献。这些性格特点包括个性方面的特点,比如道德责任感,自律精神,尊重个人财产和人性尊严,以及同情心;同时,也包括公共道德方面的特点,比如举止文明,尊重法律,关心社会福利,有批判精神,坚持不懈,以及富于谈判和妥协精神等。

通过对该标准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公民教育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厘定清楚政府的权威和责任,厘定清楚公民的权利和责任。这里重要的是,使公民知道政府的权威何在,政府的责任何在,政府权力又应该止步在什么地方;同时,也使公民清楚地了解,为什么要尊重政府的权威,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

可以说,现代公民教育的要旨在于,通过健全的教育,在政府权威和限制之间,在公民权利和义务之间,在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履行义务之间,建立起一种动态的均衡,既能够保持秩序和法治,同时又能够保证个人自由和创造力。这样一种动态的均衡状态,需要很高超的政治智慧来加以维持,而获得这种智慧,全赖于健全的公民教育。

关于公民教育的重要性,美国第35任总统肯尼迪有过一段很形象的说明。他说:

“古谚说文明就是教育和灾难之间的比赛。在民主制度中,我们要保证让教育赢得这场竞赛。”[9]

因此,公民教育所追求的目标,就是在这场文明与灾难、文明与野蛮的赛跑中,必须保证使文明获胜,而不是灾难获胜,不是野蛮获胜。为此所进行的公民教育,应当时刻有着这样的警醒,即保证文明的力量赢得这场比赛。

Defend Democracy through Education: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for Civics and Government

Keywords:

Civic Education, Civic Culture, Curriculum Standards

Author Background:

Dr Liu Jun received his Ph.D from Peking University in 2004 in Literary Theory. Now he is one of the core members of Citizenship Education Program, Peking University, and the senior editor of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His research Interests cover Literary Theory, Cultural Theory, Political Philosophy and Civic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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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ashington to Congress on a National University,1790”,see Richard Hofstadter and Wilson Smith,eds.,American Higher Education:A Documentary Histor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1,1:157-158;转引自[美]埃里克·古尔德,《公司文化中的大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第109-110页

[2]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12月第1版,第350-351页

[3] 同上书,第353页

[4] 同上书,第354页

[5] 转引自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National Standards For Civics And Government, Calabases, Calif. ,1994,p.v

[6] Goals 2000:Education American Act,见http://www.ed.gov/legislation/GOALS2000/TheAct/sec102.html

[7] 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National Standards For Civics And Government, Calabases, Calif. ,1994.以下课程标准均引自该书,不再另注。

[8]这里所说的课程标准,并不是指公民教育的课程大纲,而是每一年级毕业时应该达到的标准,可以称为“准出”标准(exit standards),分别指的是学生在K-4、5-8 和9-12年级毕业时所应该知道和掌握的公民知识标准。同时,要达到这些标准,除了公民课程的教育之外,还需要其他课程的配合,比如历史、文学、地理、经济和科学等课程的共同配合。学生也应该得到在课堂、学校和社区中得到公民参与实践的机会,以达到这些课程标准。

[9] 转引自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National Standards For Civics And Government, Calabases, Calif. ,1994,p.1

刘军,北京大学文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公民教育项目课题组核心成员,北京大学出版社编辑。研究领域包括文学理论、文化理论、政治哲学和公民教育理论。”

(本文发表于《开放时代》2006年第6期,作者授权天益网络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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