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捷:空间、场所与生活世界

——建筑现象学的哲学解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60 次 更新时间:2019-11-04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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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捷  

内容提要:建筑的本质在于其本身,建筑通过自身显现其内涵及其演化过程;建筑现象学的核心是“直接面向并认知建筑”;建筑与人和环境的关系经历从依附、改造到伙伴关系等发展阶段。人对于建筑的身心体验构成其日常生活的基本认知,人只有对建筑产生归属感与认同感,才可能将全部身心定居于此。人对建筑形成的认知是一种纯粹的意识状态,通过对意识的自我观照把握建筑的精神内涵与本质,并确立体验者经由对建筑的切身感受与反思而获得“确定的真实性”。空间的基本意义在于它使一个具象的结构作为空间的支持物和实体平台成为可能,场所的主要意义在于可为人体验此环境“是否有意义”提供所需的经验度量。生活世界的构建与发展离不开建筑,通过筑居与栖居这两类具有某种递进关系的居住方式分析建筑之于生活世界的内在关联,提出人对于建筑的深刻认知根植于生活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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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哲学是工程哲学的重要研究领域。建筑哲学以工程哲学为理论背景,其研究内容与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西方技术哲学存在着内在渊源,是工程哲学与技术哲学之间重要的接榫点;同时,建筑哲学研究也是科学哲学朝向实践拓展的一种有效形式。现象学视角的建筑哲学则与海德格尔存在主义现象学以及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具有密切的理论耦合。目前,工程哲学的研究势头正盛,建筑现象学则是对这一学术领域进一步细化研究,因此,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层面,这项研究都值得学界持续关注。

相对于现象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研究历史,学界对现象学意义的建筑哲学研究可谓后来居上,“有关的著述自20世纪70年代末陆陆续续地发表和出版。到80—90年代著作和论文已达一定规模,其中绝大多数是研究论著。……较早开展于人文地理学对环境和人地关系的研究”。①建筑现象学②研究大体上分为两条进路。一条以海德格尔存在主义现象学为理论基础,侧重于建筑的理论研究。这条进路以建筑的场所中心化、空间形成、天地神人四位一体、层化世界等为主题,以对建筑的静态分析和反思为主要哲思方式。挪威著名建筑理论家诺伯舒兹(C.Norberg-Schulz,又译诺伯格·舒尔兹)的建筑现象学思想与海德格尔一脉相承。基于海德格尔现象学理论以及诺伯舒兹自身深厚的建筑学理论与实践功底,他主要从存在主义哲学视角探讨建筑哲学,其成果集中于《场所精神——走向建筑的现象学》《存在、建筑、空间》《居住的概念》等著作。另一条进路以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为理论背景,侧重于建筑的实践分析。这条进路强调建筑与环境、氛围、人的视觉、听觉、触摸、嗅觉、味觉以及身体为中心的体验。其理论的主要继承者斯蒂文·霍尔(Steven Holl)是美国新一代建筑大师的代表,他的建筑作品以对空间与光线以及建筑的“纠结体验”等独特研究而自成一派,另外,芬兰建筑学家帕拉斯马(Juhani Pallasmaa)等学者结合柏格森“时间绵延”理论所进行的研究,也使这条研究进路日渐丰富。

本文基于上述两种主要的建筑现象学研究进路,拟从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等三个方面分析建筑这一大类工程集成系统,并通过讨论空间、场所等建筑要素之于生活世界的内在关联揭示建筑现象学的哲学内涵与本质。正如霍尔所言:“21世纪把建筑学推向了一个用历史语汇并不能完全表达出我们所想描述的语义的时代,而现象学,作为一种思维和知觉方式,正在形成一种新的建筑学概念。”③


二、建筑现象学的哲学意蕴


建筑是生活世界中的人工实在,是由不同的专业群体共同参与、建构而成为一种有意义的整体。“建筑需要结合其他学科比如艺术、工程、科学、技术综合考虑……应当认识到,建筑与人类社会的全部生活息息相关。”④品质精良的建筑表征着一个地区的经济、文化、政治等综合实力,体现该地区的科技发达水平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就结构而言,建筑是一种有序空间,其秩序体现在外观牢固、柱梁可靠、墙体整齐、建筑物的内部与外部线条清晰交汇等方面,并呈现接合、归置、镶嵌、矗立等特质。从设计效果来看,任何建筑都是一个完整的几何系统,其基本要素包括空间、场所、边界等,并与环境形成多元互动。因此,建筑通常具有功能性、开放性、层次性等系统属性,并与环境融合呈现自组织态势。在特定环境下,建筑往往成为视觉焦点之所在。从存在论意义,建筑的本质在于其本身,即海德格尔“物即其显现”,建筑通过自身显现其内涵及其演化过程。物就是被名之为建筑的承载,是被抛置于大地、处于无遮蔽状态并显示“在者”意义的在场物。它首先是实体的“在”;其次是具有构成空间的场所,并具备长、宽、高等几何属性;再次,“大地是筑居的载体”。⑤人出于寻求自我保护、获得私密空间以及满足公共场所在个体与社会两个层面互动与交流的需要而建造了建筑。

按照现象学的基本观点,建筑本身是什么就是什么。“人们所体验到的建筑就是此时此地的建筑和其场所自身。”⑥建筑以自身为参照,它们的存在状态不言自明。建筑并不会因为我们对其产生不同的认知就有所变化。它就在那里,除了我们认知到的,它没有向我们提供任何额外信息,而我们对其认知就定位于我们所能感(知)觉的位置,我们的意识并不能在其中任意添加成分。当我们仔细端详这些建筑物,我们的意识也会随之“渐入佳境”。此时,建筑不会分散我们的注意力,反而会使观察者更加关注其细节,以洞悉其中散发的信息来丰富我们的内心体验。一方面,建筑的存在始于人的心理存在,是建筑师把“思维中的设计”具象化和实体化的过程。格式塔(Gestalt)心理学认为,人对于外部世界的认知与个体心理先天存在的认知结构有关。进一步说,即使外部世界给出的信息不完整,也可能透过这个认知结构在心理世界中得以“复原”并实现整全化。建筑的原型存在于人的思维之中,建筑则是这种原型投射于外部世界的具体表达。另一方面,建筑是以集结方式成为世界的重要部分并表达世界意义的承载物。人需要在纷扰的环境中拥有“定居于此并与其他空间保持适当距离”的空间,在这个特定空间,未加过滤的公共信息被静谧与个体的私密信息替代,“当我们能‘辨认’组成我们环境的物所透露的事时才能诗情画意地居住。物是由于揭露的目的而制造的,它们集结世界”。⑦如果建筑安全、宜居,并与环境和谐,人居于其中就可以充分体验生活的乐趣和意义。

从认识论意义来看,建筑现象学的核心是“直接面向并认知建筑”,而不是通过心智及思维的再加工。具有“筑居”基本功能的建筑通过“思”被意识反映而显现其稳固、安全的特征。“这些成分(指人的最原始的心理状态包括了空间的、情感的和心理的成分)组合到一起所形成的密码又把镜像投射到我们对于建筑最基本形式的认知与体验上。”⑧也就是说,只有通过人的感知觉以及沉思冥想达到对建筑的“认同”状态(栖居即为一种形式的认同),才可使作为“物自体”的建筑本质有机会得以全面敞开。

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Transcendent Phenomenology)核心命题“回到事物本身”之于建筑现象学的涵义就在于反对“心智构造”,建筑本质应回到具体的场所那里去寻求答案,从人在场所中体验到的一切获得对建筑本质的认知。按照胡塞尔的观点,主体意识活动和作为意识活动结果的意识对象都具有观念性和客观性特征,意识对象是意识构造的产物,不同的意识主体所构造的意识结果也不相同。在建筑现象学中,建筑是主体的意识对象,主体对于建筑产生的意识各不相同,这种差异性来源于朝向意识自身的认知主体的思考方式、社会阅历与认知背景,人们随着环境变化从个体经验中抽取关于建筑的结构、特性、精神气质,并据此调整对建筑的认知。人对建筑的认知首先是通过建筑“意义和价值”而不是通过“客观知识”获得,当人接触建筑(而不仅仅是“盯着它看”),人与建筑可能达成某种“会通”,比如,凝视建筑,含有回忆和反思意味;转动门把手,是与其握手;轻抚或敲击其表面,是对建筑材料和功用的零距离探索。建筑的材质及其用料细节、建筑物的色彩、造型、采光等都是由人的全部知觉整合为一个完整的、留存于记忆系统的独特体验。沉淀于个体记忆的这些体验,经由多元表达途径,转换为集体记忆相沿成习并成为“超越的体验”,构成“难以言说的”复合认知。同时,人通过肢体、感官作用于建筑而形成对建筑及其环境、氛围所获得的认识与感受,这正是霍尔所言的“纠结体验”。体验建筑并由此以身体为中介进行传递和表达,“各种感觉器官综合在一起所获得的建筑体验与知觉就是一种纠结和绵延的整体建筑知觉体验”,“在令人难以忘怀的建筑经验中,时间、空间和物体都融合进一个整体”,⑨这种体验和认知往往不受时空和建筑位置变迁的影响而构成永恒的回忆体验。

根据皮亚杰(Jean Piaget)发生认识论的分析,人的认识过程是一个既存在认知的结构因素(如知觉的先天组织原则),又存在这种认知结构在社会环境的后天发生与发展过程,也就是“在后天的活动中逐渐形成的‘结构’,即建构论(constructivism)的结构”。⑩认知肇端于联系主体与客体的动作中,并经过主体的后天构造使认知结构不断趋于完善。学龄前儿童处于表象思维的前运算阶段,这个阶段的儿童构建建筑玩具,往往是根据他所看到的不同建筑(不仅仅是单一建筑)的共性,经过“推倒—重建”的反复过程完成。这表明,心理首先需要存有建筑“具象”,在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下,经由人的内化(在新的认知水平上按照新的方式组织起来)与外化(运用动作格式组织经验并作用于客体)的双重建构,从而导致新的认知“发生”。

霍尔将其建筑学著作命名为《锚固》,意即将作为“内在知觉”(inner perception)的结果(个体对建筑的感受及经验,属于感性认知结果)“固定”并作用于作为“外在知觉”(outer perception)(被人们广泛认同的由建筑知识构成的理论体系,属于理性认知结果)的特定秩序中。因此,就居住基本目的而言,建筑的首要任务不是“构建理论”,而是通过设计与营造呈现建筑的“精神气质”。

从价值论意义来看,建筑现象学是基于技性科学(technical-science)、现代工程技术,对建筑及其要素(包括空间、场所、造型)展开人文思考而逐渐形成的哲学理论,建筑与人、环境的关系经历了从依附、改造到伙伴关系等不同阶段的发展过程,这些阶段既标志着建筑水平的不断提升,也彰显出建筑在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建筑哲学之重要在于它是建筑价值观的坐标”。(11)建筑的基本功能是居住,如果不考虑这种功能,其意义和价值就会降低。当今社会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随处可见,但有些建筑过分追求外表奢华、造型夸张甚至怪异。不可否认,其中部分建筑作品充满想象力,并在视觉上成功吸引大众视线,但往往无法得到普遍认同,因为这些建筑未充分考虑人们对建筑的全面认知和审美体验,也未全面评估其与环境氛围是否和谐,无法使民众的意识对其全面敞开并深入体验其“精神气质”所在。人们评价与欣赏一件建筑作品,往往是基于该作品造型的传承而不是过度张扬,基于其与传统理念和审美格局的通约而不是无限度“颠覆传统”。人们并不希望这类风格的建筑充斥于生活视野,更不会绞尽脑汁去揣测建筑师过于复杂的设计理念。如果建筑的设计理念与世界彻底脱节,“建筑就成为纯粹为眼睛服务的舞台背景”,(12)这样的建筑无论从审美角度还是认同感都难言成功。

综上,建筑现象学强调将建筑本质融入个人体验,突出人对建筑的构成细节以及人与建筑互动中获得的感知与体验,它具有“可意会而不可言传”认知特征,是构成日常生活的真实基础和来源。“在这种情状中体验的‘现象’是一种纯粹意识的自我观照。在这种对意识的自我观照中人们得以对现象是如何在意识中呈现的以及在意识中现象的构成方式进行反思。”(13)在现象学语境下,人对建筑的体验以及形成认知,要求人将既有观念和偏好暂时悬置,去除任何先入之见,全身心投入对建筑的体验,以期获得对其本质的原初认知。这种认知是一种纯粹的意识状态,它与社会阅历、知识背景、个人对建筑的兴趣程度等因素有关,通过对意识的自我观照把握建筑的精神内涵与本质,并确立体验者经由对建筑的切身感受与反思而获得“确定的真实性”。


三、空间与场所


空间是一个抽象概念。亚里士多德认为空间是由“‘与物体同在的和一切感觉到的物体所处的位置’的‘位置’这一概念而来……位置是物体所占空间的范围”,(14)这里的“位置”即指场所。欧几里得则把空间定义为“无限、等质的基本次元,是人类认知的先验范畴”,(15)等等。尽管如此,“空间从来就不是空洞的,它往往蕴涵着某种意义”。(16)不论何处空间,都存在着视野所及的范围,也就是说,是经由人去观察、开拓并加以运用的区域,以使得特定空间与特定目的相互协调。在某种意义上,空间反映着人的情绪和行为,刻画着人的烙印。空间的基本意义在于它使一个具象结构作为空间的支持物和实体平台成为可能,同时,空间的存在使场所得以通过点、线、面的几何形式明确地呈现出来。

空间大体可分为几何空间与生活空间。几何空间是对事物进行思维抽象的产物,通过点、线、面的形式完成直观表达,但是,“如果从这种具有普适性的数学抽象空间出发来考虑建筑空间营造的本质,那么这个意义上的空间就丧失了地点、场地、本质意义上的建筑物,也即丧失了天、地、神、人的聚集,丧失了人的定居”。(17)对于人类经验而言,仅仅按照其几何意义描述空间是不够的。生活空间弥补了这个缺失,它指日常生活中的经验世界,尽管缺乏精确性,但由于其对生活的生动描述,人们可以从中体验生活与世界的本质,具有主观与客观的双重属性。生活空间不仅是海德格尔“存在于世”理论的构成要素,也是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之下,场所是明晰的可以量化的具体范畴。它赋予人以“存在的立足点”(Existential foothold)。场所具有长、宽、高等几何要素并构成建筑的基本单位,任何具备这些要素的都可称为场所(不限于“房间”),比如床是为了休息而建造的场所,门是为了安全而建造的场所,等等。场所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方面,它可以为人的定居提供一处安宁而稳定的居所;另一方面,它恰恰可为定居于此的人体验此环境“是否有意义”提供所需的经验度量,“定居的真正意义是指生活发生的空间是场所”。(18)如果此环境供以的生活氛围与质量不能与人对于生活的诉求达成基本和谐,这样的场所只有其“几何意义”。“我所处的空间”与“我所处的场所”有着明确的距离关系,它表明“我”所处的位置之于空间的边界限定。“我的身体”是判断“我所处的空间”的物质基础,而空间由抽象形式转换为具体形式(场所)的重要中介是“我的体验”。也就是说,空间首先是由身体决定,再经由在场的瞬时体验及累积经验呈现出来。就建筑现象学而言,空间是一种形式,而场所是建筑的载体,一切行为都是在“场所”而不是在“空间”发生。场所将“内容”填入空间使之具象化与功能化而成为“建筑实在”,这是存在空间的具体呈现。“空间在本质上是有空隙的东西,是被置入自身范围内的东西。有空隙的东西总是被某一场所(比如桥)聚合而成并提供出来……与此相应,诸空间不是从‘空间’那里而是从诸场所那里获得其在。”(19)如果没有场所,人们对空间的认知就是零散而空洞的。

空间无处不在,而场所往往是有着确定边界的几何体。有场所必有空间,而空间却往往不具有场所的“物质实在性”。场所首先是为筑居而建,对空间进行填充、整合使之边界明晰、功能完善,这个过程就将带有间隔与延展的空间“植入”场所的结构中。场所的建造过程是对空间的约束过程,人基于场所不断向外部世界拓展空间。和谐安全的场所赋予空间和心理以自由,它是一种有序的自组织。“场所庇护白日梦,保护着梦想者,它允许人们在平静中梦想”,(20)和谐安宁的场所是身心栖居的家园。正如《黄帝宅经》所言:“故宅者,人之本。人以宅为家,居若安,即家代昌吉。若不安,即门族衰微。……人因宅而立,宅因人得存,人宅相扶,感通天地。”(21)对场所的认知需要思维和身体的感知觉共同参与,基于对场所的长期积累体验,人在其中生成的感受以及生活态度、生活方式会逐渐与之取得和谐,从而使对场所产生归属感与认同感成为可能。身处陌生环境的人,无论这个环境多么繁荣发达,如果缺失归属感与认同感,对他而言,此地与其说存在“场所”还不如说只是一个大“空间”。

海德格尔认为,“诸空间是从场所来领会其存在的,而不是从所谓‘空间’来领会的”。(22)在他看来,建造意味着居住。所谓“我在”“你在”就意味着我住着、你住着。居住是建筑存在的根本,而场所是建筑存在的核心,由诸场所构建而成的称为建筑物,正如海德格尔所言的对这些建筑物“有所思”时,才能认清其建造—筑居的本质。建筑与场所从环境与“诗意地栖居”两个层面共同构成一种联系,建筑依据场所的内涵而设计建造,两者融为一体才可超越筑居的基本要求,达到栖居的境界。空间、场所与环境汇聚而成特定意义,使建筑超越作为具象的实体功能之基本需求,并赋予场所诗意而深刻的景观效果与现实意义。尤其在诗意层面,它意味着建筑的固有内涵和表达方式与建筑师试图注入场所的理念交互贯通,并确保触发与之相关的认识主体的联想、回忆和反思,与建筑师赋予建筑的某种理念是在同一意向下得到不同层次的导引,从而获得对建筑完整的认知体验。因此,对于建筑的观察与体验等细节应当成为建筑师在构思、设计时着重考虑的问题。


四、建筑与生活世界


我们从现象学视角考察建筑的出发点与落脚点都是生活世界本身,生活世界往往作为含有时空背景的日常生活与人的行为、思维、精神等产生交互。建筑首要的功能是满足生活的基本需要,“建筑学绝对不是一门‘纯粹’艺术,而是一门实用艺术,它永远需要效忠‘使用’和‘艺术’两个主人”。(23)生活世界的构建与发展也离不开建筑,对建筑的体验与反思也来自生活阅历的点滴积累与体验。因此,探究建筑现象学的内涵应当回归生活的本质。

建筑集聚着生活本质,这种集聚通过风格各异并达到一定体量的建筑聚落体现。建筑的聚落主要表现为城镇住所和农业村落,前者以大规模楼盘聚落为典型,后者则以传统村庄为代表。建筑的精神气质、建筑特色与该建筑聚落所处环境和历史、文化背景相关,建筑以遵循当地风俗和生活习惯的方式构筑生活世界。如诺伯舒兹所言,建筑设计主要应当以“日常的生活世界”为构建原型,这是由“生活世界是全部的真实现象”所决定的。建筑与生活世界中的人的关系主要体现为筑居与栖居。这两类居住方式表现为某种递进意味:“筑居”是“驻扎”“逗留于此处”,是人“平平常常”居于生活世界的某个地方;栖居则不仅是一般意义的“居住”,而是“人存在于大地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既是普通生物的栖息和“舒适安心地住在”,更是用心保护、安抚、养育、保藏与照顾所居住的此处。栖居是与万物同在的留驻,它深刻揭示了存在的意义。栖居的在场(The Present)方式表现为对“大地、苍穹、诸神及众生”四位一体提供保护,“解放与保护”意味着“维护其在场、存在,在其在场上珍爱、看护这四重整体”,(24)而只有当万物以自己的方式自由存在,才可能对“大地、苍穹、诸神与人”构成解放与保护。做到这一点,需要通过适宜的途径和环节渐次实现,“定居(即海德格尔意义的栖居)的含义不仅是居住、培育,或者构建空间。定居意味着以一种适应自然节奏的方式生活,这种方式把生活视为锚固于(anchored in)人类历史并直面未来,构建家园,这个家园是与生态及社会环境交流的日常象征”。(25)

筑居以栖居为指归,栖居使人诗意地生活。“筑居的本质是给定栖居,筑居通过合成诸空间来设立诸场所,而它正是在这种设立中达到它的本质的。只有去栖居,我们才能有所建造。”(26)栖居也是通过人“在”的表现形式及人“在”的本质特征获得人对于建筑的深刻体验。在这里,人之“在”意即“在栖居中他们因居留于诸物与诸场所之间而占据着诸空间”,这使得众生得以充分自由的方式去体验建筑的空间与场所。如果将筑居与栖居和人对于建筑之“思”截然分开,只为生存而居住,只为居住而建造,放弃“经过思的‘筑居’最终目的是为达到‘栖居’”这一信念,人就不会从意识层面把对生活品质的追求转化为向往栖居的现实行动。芒福德曾经一针见血指出,“城镇居住的拥挤,没有限度;地租房租的增加上涨,也没有限度!城市建设,分区规划的实践,建筑物的分布,都没有标准可言,没有秩序可遵循,没有美学意义可追求,没有道理可讲!只有一个控制手段还继续运作:利润!”(27)因此,栖居的意义不单纯是考虑房屋面积大小、房价是否上涨,居住在闹市还是乡村,更在于它是人们对于建筑的“住之所思”。“如果它们(指栖居及对其所思)坚定不移地保持在自身的界限之内并且认识到二者的完满性都是来自长期的体验与不间断的实践,那么它们就能够互相倾听”,(28)并诗意地栖居于这片大地之上。这是人回归大地的饱满状态,它使人的意识与精神祥和而安宁。

总之,建筑往往反映哲学的某种观念,哲学也总是能够透视建筑的精神内涵,每一处建筑都拥有专属的风格与个性,这使得人们有机会透过其表面洞悉、体验建筑之“魂”。建筑现象学研究需要回归生活世界之本质,人对建筑积极而深刻的认知也应当同生活世界相结合,这种认知不会停留于意识的表象内容,它更多根植于人的生活经验之点滴积累。

①沈克宁:《建筑现象学》,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第1页。

②关于“建筑现象学”(Architectural Phenomenology)与“现象学建筑哲学”(Phenomenological philosophy of Architecture)这两个术语,现有的国内外文献在语义、研究对象、使用范围、指称意义等主要方面是基本一致的,而且,文献多采用“建筑现象学”这一术语进行论述。

③大师系列丛书编辑部编著:《斯蒂文·霍尔的作品与思想》,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年,第14页。

④Derek A.Kelly,"Architecture as Philosophical Paradigm",Metaphilosophy,vol.7,no.3-4,1976.

⑤[德]马丁·海德格尔:《诗·语言·思》,张月等译,郑州:黄河文艺出版社,1989年,第180页。

⑥沈克宁:《建筑现象学》,第8页。

⑦[挪]诺伯舒兹:《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施植明译,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68页。

⑧[英]科林·圣约翰·威尔逊:《关于建筑的思考:探索建筑的哲学与实践》,吴家琦译,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7页。

⑨沈克宁:《建筑现象学》,第113、168页。

⑩叶浩生:《西方心理学理论与流派》,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363页。

(11)顾孟潮:《建筑哲学概论——价值篇》,《美术观察》1996年第7期。

(12)沈克宁:《建筑现象学》,第95页。

(13)沈克宁:《建筑现象学》,第169页。

(14)[苏]库德里亚夫采夫、康费杰拉托夫:《物理学史与技术史》,梁士元等译,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44页。

(15)詹和平编著:《空间》,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7-8页。

(16)包亚明主编:《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83页。

(17)邓波:《海德格尔的建筑哲学及其启示》,《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年第12期。

(18)[挪]诺伯舒兹:《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第3页。

(19)[德]马丁·海德格尔:《诗·语言·思》,第158页。

(20)Dennis Alan Mann,"Characteristics of quality in Architecture",The Journal of Popular Culture,vol.XVII,no.1,1983.

(21)董易奇主编:《黄帝宅经全书》,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年,第565-567页。

(22)[挪]诺伯舒兹:《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第16页。

(23)[英]科林·圣约翰·威尔逊:《关于建筑的思考:探索建筑的哲学与实践》,第11页。

(24)[德]马丁·海德格尔:《诗·语言·思》,第155页。

(25)Anne Buttimer,"Grasping the Dynamism of Lifeworld",Annals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vol.66,no.2,1976.

(26)[德]马丁·海德格尔:《诗·语言·思》,第163-164页。

(27)[美]刘易斯·芒福德:《城市文化》,宋俊岭等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第180-181页。

(28)[德]马丁·海德格尔:《诗·语言·思》,第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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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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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术研究》2018年 第1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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