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战的标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72 次 更新时间:2006-11-22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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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克根   巴特尔•布尔  

(吴万伟 译)

对于伊拉克的混乱局面,人们常常提出“内战是什么?”这个问题。伊拉克宗教和政治派别之间的暴力冲突能够称为内战吗?或者是别的什么?美国为首的盟国发言人呼应白宫和唐宁街的说法拒绝把这种混乱局面称为内战。显然,他们相信如果那样的话,就等于承认他们要建立稳定、合法的新伊拉克工程的失败。

为了评估伊拉克局势,很有必要明白内战和国家间或者跨越边界的战争的区别。决定什么是内战的标准有三个,其中每个原则都伴随许多从属性的要求。内战的基本定义很简单:暴力活动必须是“内部的”,冲突必须达到“战争”的程度,冲突的目标必须是履行或者获得整个国家的领导权。

定义中“内部的”意思是战斗必须是在一个国家领土内部进行的,冲突基本上是领土内的人们在相互作战。而且必须涉及相当规模人口的参与。

内战还必须是战争,字典上对战争的定义是“武装部队之间的对抗”。但是这个定义要求正式的战斗或者战役了吗?或者派别间或者地区间的冲突能称得上战争吗?在我们看来,最根本的地方是对抗双方最低限度的组织、规范、和可辨认性。换句话说,战斗不一定是周密组织的,但是参战人员肯定是组织起来的。内战要求领导者告诉国人为什么而战,要得到什么,要求民众明白内战的两个阵营、组成以及各自的目标等。

第三个条件领导权同样非常重要。暴力冲突的关键点必须是争夺至高无上的权威,战争的双方必须是企图抓住全国权力或者试图牢牢维持全国权力不放。这就是比如俄罗斯内战和现在印度28个邦中的14个邦里发生的部落之间的冲突或者和1990年代末期墨西哥查巴塔民族解放阵线副指挥官马珂斯(Subcomandante Marcos)的叛乱的区别。不管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报复,权力斗争,群众犯罪或者为了经济利益进行的军队对峙等都不足以称为内战。战争的双方必须是为争夺全国领导权而战。

能够通过后人的检验获得历史地位而称为内战的冲突是非常少见的。我们只能想起5次非常明显的内战。英格兰内战(1642-49),美国内战(1861-65)俄国内战(1918-21)西班牙内战(1936-39)和黎巴嫩内战(1975-90)。虽然历史上发生了千百次激烈的国内战争,但是很少被当作内战而名垂青史。有些被人们诉说的所谓内战实际上是名不副实的,至少按我们的标准来说。(爱尔兰内战是个位于边缘的情况,全看我们在多大程度上认为管理该国的人是完全自由的。)

和派别间争夺权力的派系斗争不同的内战第一次出现是在何时呢?15世纪英国的红白玫瑰战争或许可以作为可能的起点。但是这些冲突基本上是在拥有土地的军阀之间进行的,加入战斗的包括家庭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人士,普通人不仅没有参加,而且实际上是被主动劝阻参与的。因此,玫瑰战争不是内战,不过是武装的权力斗争而已。英国国王理查三世在战场上死亡,对手都铎家族的亨利(Henry Tudor)成为国王亨利七世后战争就结束了。

但是玫瑰战争的确包含内战的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合法性原则。亨利坚定地战斗是因为他相信在法律上有权力继承英国王位,因为他相信理查三世是个篡位者。他要通过征服赢得的权力继承王位,他的王朝在后来的一些年里通过军事力量维持着这个王位。

都铎王朝从最后一个都铎国王无嗣的伊利莎白传到了斯图亚特(Stuarts),此人的糟糕管理受到最终由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领导的议会派别的挑战,他们质疑其合法性。克伦威尔获得合法性来证明自己不是篡位,不过这个合法性表现为新的形式:意识形态而不是继承性。克伦威尔相信英国的王冠只有通过获得议会支持的国王才能戴。查理•斯图亚特(Charles Stuart)拒绝这个观点因而导致了英国内战。

这次内战显示了古典内战的所有印记:双方都声称拥有合法性,部分根据继承性,部分根据意识形态,目标都是控制全国。战争涉及到普通民众,政治阶层都要选边站,正式的军事作战,对战败的统治者使用暴力。当然里面也有革命的因素,因为获胜者企图制度化他们的胜利,带来政治和社会上的变革。目标是个由真正信徒代表的新英国,他们继承了对关键机构的控制,就是要改变国家的信仰体制。英国内战带来了发生深远影响的重大变化,虽然这些变化中的许多在议会力量变化导致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被重新纠正过来。

战争的影响是向英国人注射了预防针,使得人们不再以政治的名义走向战争。英国或许创造了内战,但是此后我们就再没有发生过内战。在这个意义上,英国内战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也是非常成功的。

参加美国内战的许多人认为它是体现英国内战精的内战。(保皇党的信念对南方联盟的贵族士兵特别有吸引力,尤其体现在精力充沛的骑兵头目斯图亚特(JEB Stuart)美国内战就像英国前辈一样是为政治权威而战,不过同时还有悄悄的社会转型的目标,具体到这里就是废除奴隶制。这是一场真正的内战,普通人大量卷入。在强度和整体程度上,它预示了20世纪发生的大规模内战。但是美国内战和其他内战不同,那就是体现在胜利者行为上的宽宏大量的精神。

相反,1936年到1939年因为西班牙社会的深刻分裂造成的西班牙内战体现出极端的残忍和胜利者的野蛮报复。开始于反政府的军事政变,抗议政府对西班牙社会某些传统特征的敌视,尤其是天主教堂,但是战争被政变领袖佛朗哥将军(General Franco)故意延长了,以便造成尽可能多的伤亡。因此战争达到目标让西班牙社会付出的代价过于沉重。这次内战还展现出成为后来内战共同的特征:吸引同情某方的外国战士参加进来。

1918年到1921年的俄国内战是纯粹的意识形态斗争,起因在于布尔什维克要在从前的沙皇帝国全面建立共产党统治。内战的特征是双方的极端残忍,外国势力的干预,以及疯狂的报复。领袖被处决,对双方的平民进行恐怖统治。这是在领土内部进行的,在同胞间进行的,涉及大量的普通人参与。同时也是意识形态和合法性问题,最后导致革命。

除了对美国领导的盟国军队的攻击外,伊拉克现在发生的暴力事件显示出内战的两个特征:发生在一个国家的领土范围内部,主要集中在当地人之间的屠杀。换句话说,它是内部的,但是能说是战争吗?争夺领导权的问题如何呢?

伊拉克暴力事件的参加者有三个类型,每个类型内部都有派别。逊尼派叛乱占主导地位直到今年春天,当时他们轰炸了萨马拉(Samarra)清真寺,终于发出了刺激什叶派进行大规模报复的长期目标的信号。逊尼派暴力活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强硬分子瓦哈比教派(Wahhabist)和萨拉菲斯特(Salafist Islam)发起,另外的暴力是阿拉伯复兴社会党的世俗世界观推动。

第二类的暴力活动是什叶派武装人员所为。其中最危险和最积极的是与萨德尔(Muqtada al-Sadr)关系密切的迈赫迪军(Mahdi)。激烈的,混乱的现象包括许多团体与运动的联系其实是名义上的。更大的和不那么积极的虽然组织更好的是什叶派准军事武装巴德尔组织(Badr Organisation),该组织形成于什叶派反对萨达姆的斗争,最初在伊拉克训练,有自己的基地。巴德尔属于得到伊朗支持的伊拉克两大政党之一的“伊拉克伊斯兰革命最高委员会(Sciri)”,几乎总是与获得伊拉克民族主义广泛支持的萨德尔运动唱反调。

伊拉克内部冲突的第三个派别是代表伊拉克政府向逊尼派叛乱和什叶派武装人员的派系主张宣战的力量。但是伊拉克警察,警察突击队员和维持内部治安的军队被武装分子尤其是迈赫迪军大量渗透,因此伊拉克军队远非独立的。有将近50万伊拉克人在警察或者部队服役,可以大胆地说有远远超过10万伊拉克人是代表国家向武装人员和叛乱分子作战的。他们是武装冲突的重要派别,其主要的议题就是保护统一的,世俗的,多元化的伊拉克国家。

伊拉克内部冲突最明显的特征是绝大部分根本谈不上军事作战。尽管名义上有两大什叶派武装力量。只有第三个团体,即政府力量表现出我们上文中列举的五次内战中的军队的特征统一的军装,清晰的指挥系统,得到认可的领导核心,官僚机构和公开的战争目标等。

在伊拉克的国内冲突中没有或者几乎没有像样的战斗。平民是主要的袭击目标。内战中对“战争”的宽松定义仍然承认如果派别或者地方在足够长的时间内杀了足够多的人。或许这种战争标准是琐碎的。伊拉克只是部分满足了标准:非全国性的冲突,到目前为止参与者多数缺乏内战双方的公开性特征。换句话说,伊拉克谈不上内战不是说那里没有穿军装的人的冲突,而是说这个冲突除了政府和发挥次要角色的基地组织外没有人说他们要得到什么,或者除了继续反抗伊拉克民选政府外不说任何东西。(当然有个逊尼派伊斯兰团体最近呼吁独立的逊尼派国家)

伊拉克冲突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缺乏公众领袖发表的针对敌人的公开讲话。所有的伊拉克领袖都不断呼吁团结,宽容和结束暴力冲突。这和列宁,弗朗哥,克伦威尔甚至林肯的言论都不同。在某种程度上伊拉克的暴力活动牵涉分裂分子和地区割据倾向,但是因为缺乏任何公共特征使得它们没有明显的分裂领土的野心。(库尔德人在伊拉克战争中不占重要角色。他们基本上和阿拉伯伊拉克国家是分开的,如果他们寻求正式的独立地位,没有哪派阿拉伯伊拉克政治力量能够阻止他们。)

伊拉克能够成为没有战场,没有将军,没有明确战争目标,没有平民领袖使用的对抗性言论,没有大规模民众参与,没有军事意义上的攻击目标的内战吗?即使伊拉克当今具备了这些特征,仍然缺乏更加重要的因素:争夺领导权。在伊拉克,政府方面是在为权威而战。但是其他派别不是,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听不到他们的宣传口号。什叶派武装是议会中两大政党中武装起来的部分,他们的人员占据部长的高位。巴德尔和萨德尔运动都不够大不够强独自拥有国家。他们形成平衡,逊尼派的暴力活动小多了,但成为防止任何一方完全把握权力的情况发生。决不是巧合的情况是除了政府军外,唯一承认战争目标的派系就那个战争目标构成传统专有控制权的派系:逊尼派叛乱中的宗教分子。渴望成立新的巴格达哈里发辖地的是从萨德尔或者阿拉伯复兴社会党的算计中解放瓦哈比教派或者萨拉菲斯特派,让他们实现控制的梦想,在自己的网站上讨论这个问题。

客观的说,我们的结论是伊拉克的叛乱没有成为内战,更接近争夺权力的政治军事斗争。穆斯林国家的这种斗争很难解决,因为伊斯兰对于穆罕默德的继承问题派别间水火不容。或许可以说伊斯兰处于永久的内战状态(至少在一个少数派力量相当大的地方)。穆斯林地区的权威只有通过镇压才能获得,如果政府戴上了宗教的面具。因为不管是什叶派还是逊尼派群众都不可能将合法性拱手让给对手。

1975年到90年的黎巴嫩内战提供了伊拉克最可能造成的一种结果的例子。伊拉克内战的7大派别(亲伊朗什叶派,什叶派民族主义者,伊斯兰逊尼派,阿拉伯复兴社会党逊尼派,亲政府的世俗力量,和两大库尔德微型政府)很可能提供混乱的不可理解的合纵连横和让人眼花缭乱的统一战线,这些都和黎巴嫩冲突相似。没有清楚明白的战争双方,不管是绿色还是灰色(美国内战),红色还是白色(英国内战),圆颅党还是保皇党(英国),没有哪个派别能赢,黎巴嫩内战持续了15年,最后大和解。各派争夺领导权,在很多时候,尤其是基督教民团(Christian Phalange),其他的派别则是争夺较小的民族主义目标。最终这个国家进入非常脆弱的平衡,常常被无休止的冲突所打破,就像我们现在看到的那样。

充分的民主国家是最不容易出现国内暴力冲突的混乱状况的。独裁统治是第二个最有秩序的国度。伊拉克当然是处于转型期的民主到中等的民主之间。即使没有美索不达米亚地区特有的6000年历史的火爆性格,伊拉克也仍然处在混乱的最佳位置。但是除了萨拉菲斯特外,政府力量是在现阶段伊拉克内部动乱中唯一企图用自己单独统治取代现有的宪法安排的派别。当然这些力量是能够有此野心的,因为只有他们包括各种派别的身份,因而具有或许能奏效的统治理论。其他派别太弱小,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能取代现有的宪法秩序。那么,他们在为什么而战呢?为了报复,犯罪,意识形态和政治利益等,但决不是国家的唯一领导权。

译自:“What is a civil war?” John Keegan Bartle Bull

http://www.prospect-magazine.co.uk/article_details.php?id=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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