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大众信仰模式是“以因果报应之说而为祸福禬禳之事”,即相信佛教所说因果报应道理不假,尝试通过烧香拜佛、奉佛施僧、建造功德等,为自己、家人、族群乃至国家消灾除病并集福延寿。之所以说是“大众信仰”,是因为从古至今按此模式信奉者众多。
究其实质,这种信仰模式是夏商周以来本土宗教“巫祝”信仰的延续或曰“变种”而已。《周礼》中云:“(男巫)春招弭以除疾病;(女巫)掌以时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招”谓招福祥,“弭”谓止祸祟。“时”谓四时有乖戾之气能为疾殃。至于“梗、禬、禳”,如唐代学者贾公彦解释云:“‘梗’者御捍恶之未至,‘禬’者除去见在之灾,‘禳’者推却见在之变异。”清代学者郑锷认为:“男觋于冬则‘堂赠’,于春则‘招弭’,事殆类此。圣人岂不知巫祝之非正,尚有招梗禬禳者,盖人之精爽或失其正,则淫厉之物得以乘隙而入以致疫殃。故巫祝之类,亦不可无,非以为致福之由也,亦欲以除疾殃而已。故于男巫则曰‘以除疾病’,女巫则曰‘以除疾灾’”。欧阳修曰:“祷祠以除疾殃,事虽茫昧,然坐视疾殃之至,而付之于无如之何,圣贤之用心盖不如是也。”“巫”降致鬼神,人与之沟通,祈求鬼神招取善祥、除去疾殃。巫祝之风流入民间,几千年来信奉者众多,尤其古代社会生产力不发达,人遇到疾病、灾难、妖异、困苦之事,政府和社会救助往往有限,借助巫祝之力祈求鬼神以“禬禳祸福”,能给人一些希望,此即欧阳修所言不能“坐视疾殃之至,而付之于无如之何”之意。
佛教传入中国后,与民间这一“借巫祝之力祈求鬼神以禬禳祸福”信仰模式相结合,并为之补充了大量新的内容。首先,佛、菩萨等塑像替代了“巫”;戒律清净的僧人替代了“祝”。古时“祝”与“巫”虽都是事神者,但职能有所不同,祝“以词而通神”,巫是“神所降之所凭依”,“巫”是佐“祝”的。佛教进入中国后,在民间信仰这一层面,佛菩萨像实际取代的是“巫”的角色,即成为神祇降临、在场的凭依。戒律清净或修行有成的僧人替代的则是“祝”的角色。其次,佛教的因果报应学说丰富了“疾殃之至”及凭神祇之力去除之的理论。按中国本土传统宗教的解释,疾殃之至是“人之精爽或失其正则淫厉之物得以乘隙而入以致”。佛教则将人今世乃至往世的身口意三业作为“因”,由此招致的疾殃作为“果”;关于祷祠神祇如何能除疾殃,中国本土传统宗教只能“付诸茫昧”,佛教则可用“业力说”进行解释,并施设种种忏法、忏仪。与先秦时期相比较,理论上显然比原来更为丰富且精细。再次,佛教贡献了大量新的神祇与禬禳祸福的新方式。佛教神祇的神力似乎更为强大,与百姓的关系更为密切,普通百姓也更容易与之沟通。佛教善于铺排、夸饰,其宣教给人留下的印象是,佛菩萨的神力比本土神祇更灵验且神通更广大。尤为关键的是,佛教说清楚了这些神祇神力的来历及与其众生的关系,这比中国本土宗教的“付诸茫昧”更让人信服。最后,佛教为自身在中国社会生存发展计,难免有意凸显了为佛教“建造功德”在“禬禳祸福”方面的作用。佛教毕竟是外来宗教,在中国社会环境下想要生存发展,始终面临着建寺安僧等巨大的生存压力。为解决这一问题,佛教将中国本土宗教原有的“借巫祝之力祈求鬼神以禬禳祸福”改变为“以佛教因果报应之说而为祸福禬禳之事”,其中更有意凸显了奉佛斋僧、建造功德在“禬禳祸福”的特殊作用。
中国古代社会对此信仰模式虽有种种批评乃至限制,终究无法禁绝,根本原因在于儒家理论结构自身有局限,无法完全满足民众的生存、生活需求。儒家以“仁”为修齐治平的核心,以“天”为一种假借的根据,“仁”的确更方便个体的道德修养及群体的齐家治国,但其根据的“天”终究与宗教祭祀所需要的“神”“佛”隔了一层。尤其在古代,祭天还是皇帝的专利,与普通百姓无份;即便有天的“分级代理”如城隍、土地等,但在城隍庙、土地庙举行祈祷、祭祀,仍偏于打官司、断案子等公共生活方面,无法满足民众形形色色的个体或私人的生存、生活需求。这样就造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两层信仰结构:在国家治理层面与精英阶层,是以儒家学说的修齐治平学说为主;在民众阶层,堂而皇之的政治及家庭正常生活方面固然认同儒家理念,但遇到疾病、灾难、妖异、困苦之事,则多行“巫祝之事”以禬禳祸福。二者有所交集,也有矛盾与斗争。中国古代学者对巫祝活动侵入政治生活往往持严厉的批判态度,采取严酷的禁绝措施;对于民众自发的巫祝活动,大多时候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因为从儒家既有结构上说,毕竟其道德实践乃至信仰皈依的“形上保证”虽然人文、理性特色较为鲜明,但“天”干预人间现实生活的有效性还是偏弱很多。
这一信仰模式可谓利弊参半。其积极效果是,可以造成个体一定程度上的止恶的“心理约束力”及为善的“心理驱动力”,有效缓解焦虑等心理,或者按马克斯·舍勒的观点,能使大众在自身保有一个形而上的理念或情感,是用一个相对较简单的“形上绝对”满足了人存在精神层面的一种不可或缺的需求。其弊端大概有四点:其一,聚集民众,容易成为新兴宗教乃至邪教的策源地,进而对王权带来潜在威胁;其二,冲击儒家正统伦理观念;其三,过度占用社会经济资源,阻碍乃至减缓社会生产发展;其四,民众沉溺其中,凡事都依赖神佛,容易养成懒惰心理。时至今日,以上四条弊端或多或少、或轻或重仍旧存在。总体来看,这是一种代价较高而成效较低的信仰模式。
至于对这一信仰模式的国家治理原则,笔者以为南宋李刚《梁谿集》之《三教论》中所说仍有借鉴意义,“治天下者从于儒则治安之效,如彼溺于道释之迹则祸乱之阶,如此亦可观矣。然则有天下者如之何?治之之道,一本于儒,而道释之教,存而勿论,以助教化,以通逍遥,且设法以禁其徒之太滥者、宫室之太过者,斯可矣,又何必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然后足以为治哉?”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高延中国宗教著作全集(18卷本)翻译与研究”(17AZJ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海外华人宗教与闽台宗教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