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省一级的有二十二个省、五个自治区和三个直辖市,计三十个单位。
省制始于元代,自治区创建于1947年内蒙古地区。大部分省和全部自治区的名称都得名于建省建区之前。在这里我们尽可能追溯它们的得名之始,解释它们的命名原意。
二十七个省和自治区的名称可分为三类:
一、以山川得名的十二个:河北 河南 湖南 湖北 浙江 江西 陕西 山东 山西 黑龙江 青海 辽宁。
二、以城市得名的的七个:贵州 吉林 台湾 福建 甘肃 安徽 江苏。
三、其他八个:云南 四川 广东 广西 宁夏 西藏 新疆 内蒙古。
下面我们就依照这个次序一一叙述。
直辖市虽在行政级別上与省同级,它们的名称属于城市名,与属于政区名的省和自治区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我们暂不把它们包括在本文范围之内。
01 河北省
战国时齐的河北,指当时黄河以北的齐地,约当今河北景县、沧县一带。汉唐时设有河北县,约当今山西芮城县地。唐以当时黄河以北、太行山以东地区为河北道,这是河北作为大政区名称的开始。宋代分为河北东、西二路,北尽白沟河(故道在今大清河北)与辽的南京道接界。金代又分河北东路南部置大名府路。元代以河北地区直隶于中书省。明洪武初始建北平行省,旋改称北平布政司。永乐初罢布政司,以其地直隶京师,即称京师;亦称直隶;又称北直隶,以别于南京的南直隶。清代始称直隶省。1928年改名河北省。省境于《禹贡》为冀州之域,故简称冀。
02 河南省
河南作为地区名,战国时用以指韩魏宋等国黄河以南地,约当今河南省西起黄河崤山之间东至商丘一带;秦汉时用以指首都北方的黄河以南地,约当今内蒙古河套地区(包括前套和后套);南北朝时又用以指吐谷浑所据今青海省黄河以南一带。
战国时改称西周以来的洛邑王城为河南(故址在今洛阳市西郊涧水东岸),秦置河南县,始用河南作为政区名;汉初又改秦三川郡为河南郡。河南县一直沿袭到金朝才并入洛阳。河南郡一直沿袭到隋唐,唐开元中改为河南府,元改为河南路,明清仍为河南府,辖有以洛阳为中心附近十几个县。辛亥革命后废除。
《周礼·职方》、《尔雅释地》划分九州,都说“河南曰豫州”,可见先秦地理学者已有一个大区域河南的概念。唐分全国为十道,以当时黄河以南淮水以北地区为河南道,是为河南作为大政区名称的开始。元时将黄河以南、长江以北地区合建一省,称河南江北行省。明初改划省区,河南省的辖区即大致相当于今省境,黄河以北、太行山以东的怀庆、卫辉、彰德三府由于是用河南兵力攻下的,距河南省会开封府不远,遂将此三府划归河南省管辖。省境于《禹贡》为豫州之地,故简称豫。
03 湖南省 、湖北省
唐安史乱后置湖南观察使,辖洞庭湖以南湘资二水流域七州之地,湖南之名始此。宋初以湖南地置荆湖南路,简称湖南路,以自湖以北至于荆山,西包沅澧二水流域之地置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湖北之名始此。
元明两代省一级只有湖广省,道一级仍有湖南、湖北之称。
元代的湖广行省以辖有宋湖北(长江以南部分)、湖南、广西三路之地得名。明代广西独立建省,湖广省辖境已改为相当于今湖南、湖北二省,不再辖有“广”地,但省名仍沿袭湖广之称不改。
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湖广省分为左右二布政使司;六年(公元1667年),湖广左司改名湖北,右司改名湖南,沿袭至今。
清代分湖广为二省虽袭用了宋代湖南、湖北的旧称,但已不再以洞庭湖划分南北二省,分界线北移于洞庭湖以北,即今湖南、湖北省省界。
湖南因有湘江纵贯全省,故简称湘。湖北因清代省会武昌是隋以后鄂州的治所,故简称“鄂”。
04 浙江省
浙江这个名称至迟在战国时代已经出现,指今天的富春江、钱塘江,以新安江为它的上源。据说是因为江流盘迴曲折而得名。东汉后期分浙西之地为吴郡,浙东之地为会稽郡,浙东浙西作为地区名始见记载。唐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置浙江西道节度使,辖浙江以西(长江以南)十州;置浙江东道节度使,辖浙江以东八州,这是浙东浙西作为政区名之始。北宋时合并为两浙路,南宋时又分为两浙东、西二路。元初将南宋的浙东、浙西、江东三路合并为江浙行省(后来又将福建路并入)。明初始将江浙行省中,原江东路和浙西路一部分(今安徽、江苏长江以南部分和上海市)直属南京,将原浙西路的其余部分和浙东路合建为浙江省。简称浙。
05 江西省
长江在芜湖、南京间作西南南、东北北流向,隋唐以前,是南北往来主要渡口的所在,习惯上称自此以下的长江南岸地区为江东,长江以北、淮水以南的地区为江西。唐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分江南道为江南东、西二道,前者简称江东道,后者简称江西道,江西始为政区的名称。安史乱后置江南西道节度使,简称江西节度使,辖境即相当今江西省。宋改设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将鄱阳湖以东地区划归江南东路。元设江西行省,兼有宋江西、广东二路之地。明江西省将广东地区割出,划入湖东地区,恢复唐安史之乱以后的江西道辖境。因有赣江纵贯全省,故简称赣。
06 陕西省
陕指今河南陕县西南陕陌。周成王时将王畿千里之地(西起泾渭平原,东抵伊洛流域)以陕陌为界分为东西二部分,陕陌以东归周公治理,以西归召公治理,即所谓“周、召二公分陕而治”。后人因称陕陌以东地区为陕东,以西地区为陕西。
以陕西为政区名则开始于唐安史乱后设立的陕西节度使,但为期很短,范围亦小,仅领陕、虢、华三州之地,大体上即今河南陕县以西、陕西华县以东一带地区。宋置陕西路,将今秦岭以北、陕陌以西的地区都包括在内。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分为永兴军、 秦凤二路,习惯上仍合称陕西二路。金代又分为京兆府、凤翔、鄜延、庆原、临洮五路, 仍合称陕西五路,但京兆府路的东界已不包括陕州,改为以潼关为界,此后所谓陕西实际上是关西。元设陕西行中书省。简称陕,又因春秋战国时为秦国地,亦称秦。
07 山东省、山西省
山东和山西原先都是地区名。战国、秦汉时代的“山东”、“山西”与“关东”、“关 西”同义。山指崤山,关指函谷关。当时泛指崤山、函谷关以东战国时秦以外的六国领土为山东或关东,称崤山、函谷关以西的秦国领土为山西或关西。又,春秋时代的晋国和南北朝初期的北魏根据地在太行山以西,其时所谓山东又或专指太行山以东。唐朝所谓山东一般指此义。
北宋建都开封,故在开封以东地区设置京东东、西二路。金代沿袭宋制,但因建都中都(今北京市),开封已不是京都,因改京东东、西路为山东东、西路,辖境约相当今山东省及江苏淮北地区,这是山东作为政区名称的开始。元代改置山东东西道宣慰司,属中书省。明初改为山东省,沿袭至今。省境在春秋时为鲁国地,故简称鲁。
唐时建都关中的长安,故称黄河以东、太行山以西为河东,设置河东道。元时建都今北京市,故又称太行山以西为山西,设河东山西道宣慰司,属中书省。这是山西作为政区名称的开始。明初改置山西省,沿袭至今。省境为春秋时晋国地,故简称晋。
08 黑龙江省
黑龙江这个名称最早见于《辽史》,据说是因为江水色黑,蜿蜒如游龙,故名。清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在黑龙江沿岸筑黑龙江城(今爱辉县南瑷珲旧城)作为防御沙俄东侵的军事据点。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分原宁古塔将军的一部分辖地增设黑龙江将军,因驻在黑龙江城而得名,管辖松花江口以上的黑龙江流域。当时黑龙江以北、大兴安岭以南都是我国的领土,黑龙江城在黑龙江将军辖区内地位适中,成为清政府统治这一地区的行政中心。康熙二十九年(公元1690年)黑龙江将军移驻墨尔根(今嫩江市),三十八年 (公元1699年)又移驻齐齐哈尔。将军的驻地虽一再迁移,但是黑龙江将军的名称却一直未变。到了清末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撤销黑龙江将军,改置黑龙江省。简称黑。
09 青海省
青海湖是我国第一大咸水湖,古有西海、僊海、鲜水海、卑禾羌海、先零海等名称。青海之名始见于《水经注》引阚骃(五世纪初期人)《十三州志》。唐以后多以青海为正名,间或有称西海的,其它的名称就很少见了。青海湖周围在汉魏时为羌族所据,以后吐谷浑、吐蕃都曾占据这个地区。十六世纪上半叶(明正德、嘉靖年间)蒙古族曾二次入据青海地区。清初,蒙古厄鲁特部自西北入据今青海北部,被称为青海厄鲁特,相当今青海省的北部。雍正年间平定罗卜藏丹津后,于西宁府(时属甘肃省,治今西宁市)置西宁办事大臣(因管辖青海地区,故习惯上又称青海办事大臣),管辖青海厄鲁特和居于今青海省南部的玉树四十九族土司。辛亥革命以后,撤销西宁办事大臣,改设青海办事长官,1915年改置甘边宁海镇守使,管理全部青海地区。1926年又改置青海护军使。1928年国民党政府改建青海省,划甘肃省西宁等七县归属青海省,以西宁为省治。简称青。
10 辽宁省
辽河流域用“辽”字作为政区名起源很早。战国秦汉魏晋时代就在辽河以东设置辽东郡,辽河以西设辽西郡。辽金置辽阳府,元置辽阳行省,明置辽东都司,虽辖境大小不同,但都以辽河流域为中心。清初设辽东将军。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改称奉天将军,这是因为辽河流域是清朝的发祥地,取“奉天承运”之意。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改奉天将军为奉天省,一直沿袭到北洋时代。1929年国民党政府因清朝已被推翻,不当仍用“奉天”为名,乃取辽河流域永久安宁之意,改名辽宁。简称辽。
11 贵州省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置矩州,沿袭至宋。当地语音鱼模、脂微不分,故宋代记载也有把矩州写成贵州的。元初(十三世纪后期)正式改名为贵州。那时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个州,仅相当于中原地区的一个县,贵州辖境只限于今贵阳市及其近郊一带。不久(十四世纪初)改为贵州等处长官司,是八番顺元宣慰司的治所。元末宣慰司改以治所所在的“贵州”二字为名。宣慰司在元代是介乎省一级和路、府一级之间的一种政区,贵州宣慰司的辖境包括北起乌江,南抵盘江,西起毕节水域,东尽丹寨、三都,今二十多县之地。明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分湖广、四川、云南三布政司地置贵州布政使司,贵州建省始此。因省会设在贵州宣慰司治所,故即以贵州为省名。不过明代的省境远较今日为狭,今省境始定于清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省境在唐代地属黔中道,因而简称黔。
12 吉林省
清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在松花江沿岸建吉林乌拉城(今吉林市)。“吉林乌拉”为满语,吉林意即“沿”,乌拉是“大川”的意思,吉林乌拉就是“沿着松花江”的城市。简称吉林。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将原驻今黑龙江省宁安县的宁古塔将军移驻至此,改称吉林将军。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将吉林将军辖区改建为吉林省。简称吉。
13 台湾省
自汉至元,台湾被称为“夷洲”或“流求”。明代又称为“东番”或“北港”。十六世纪时始有“大员”之称,本指今台南安平镇附近一带,是当地高山族部落名的译音。进入十七世纪“大员”又改写成“台湾”。其时荷兰侵略者在该地所筑的热兰遮(Zeelandia)城,华人即称之为台湾城。1662年郑成功驱逐荷兰侵略者收复全岛后,“台湾”所指扩大至包括当时郑氏统治中心今台南市一带。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平郑氏,次年,设台湾府于今台南市,全岛皆归统辖,属福建省。从此台湾一名所指地域也就扩大为包括整个岛屿。光绪十一年(1876年)改建为台湾省。1895年为日本侵占,1945年收复。简称台。
14 福建省
唐上元元年(公元760年)设福建节度使管辖福、建、泉、漳、汀五州。福建是因五州的首次二州得名的。宋为福建路,元置福建道宣慰使司,属江浙行省(元初元末曾两度置过福建行省)。明置福建省。福建古时为闽越族居地,因而简称闽。
15 甘肃省
甘肃一名,始于十一世纪西夏在其境内分置十二监军司,甘肃为其中之一,治甘州(今张掖县),辖甘、肃(治今酒泉县)二州。
元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改河西行省为甘肃行省,甘肃作为省名始此。因治甘州路,故一称甘州行省。元贞元元年(公元1295年)废宁夏行省并入甘肃行省,甘肃遂全有河西之地,并兼有宁夏路所辖河东之地。
明代裁并甘肃省入陕西省,置甘肃巡抚,为陕西四抚之一;又置甘州镇,为九边镇之一;巡抚、总兵都驻甘州卫,辖境限于河西地区。
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陕西分左右二布政使司,右布政司徙治巩昌府(治今陇西县)六年,改名巩昌布政司;八年,改名甘肃布政司,移治兰州(今市)。初分司时右司境内犹沿袭明制分置甘肃、宁夏二巡抚,四年,裁宁夏并入甘肃。甘肃巡抚顺治初仍明制驻甘州,后徙兰州。康熙六年移治巩昌,十九年还治兰州。
甘肃省简称甘,又因省境在陇山之西,旧时别称“陇西”或“陇右”,简称陇。
16 安徽省、江苏省
清初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二省,江苏省以两江总督驻所江宁府(治今南京市)和巡抚驻所苏州府(治今苏州市)的首字为名。安徽省以巡抚驻所安庆府(治今安庆市)和所辖徽州府(治今歙县)的首字为名。
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改安庐巡抚为安徽巡抚,安徽之名始此。此时犹沿袭明末以来的制度,江南省境内设有三个巡抚。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裁凤阳巡抚,将其辖地分隶江宁、安徽二巡抚,此后江宁巡抚的辖地大致相当今江苏省和上海市,安徽巡抚的辖境相当今安徽省。
明代和清初,省的正式名称是布政使司,省是俗称。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分江南布政使司为左右二司:左司驻江宁府,辖安徽、凤阳二巡抚地,右司驻苏州府,辖江宁巡抚地。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裁凤阳巡抚,将其辖地分隶江宁、安徽二抚,左右二司辖境即改同二巡抚的辖境。六年改左司为安徽布政使司,右司为江苏布政使司,江苏之名始此。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江宁巡抚亦改称江苏。
江南左布政使司和改名后的安徽布政使司开始都寄治在右司、江苏境内的江宁府,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始移治本省巡抚驻所安庆府。
江苏省简称苏或江。
安徽省简称皖。皖本是安庆府的别称,得名于府治(今潜山县治)系春秋皖国和两汉皖县的故址。宋末移府治至今安庆市,仍以院为别称不改。清建省后因省会在安庆府,遂以皖作为省的简称。
17 云南省
云南最初只是汉代的一个县名,县治在今祥云县境。相传汉武帝时有“彩云”见于白崖(今凤仪一带),派人追踪“彩云”至此,因置县于“彩云”之南,故名云南。这显然是后人望文附会的说法。三国时蜀汉置云南郡,因郡治云南县而得名。辖境相当今大理白族自治州和大姚、姚安、丽江、永胜、永蒗等县地。八世纪时南诏兴起,不久在唐王朝支持下统一了六诏,唐朝因其所据为古云南郡地,故册封南诏王蒙归义为云南王。自后唐一代所谓“云南”,就是南诏的代称。随着南诏疆域的逐渐扩展,云南一名所指的地区范围也随之扩大。五代两宋时南诏虽已改为段氏大理国,但云南名称照旧沿用,元宪宗三年(公元1253年)灭大理,遂改置云南行省。
云南简称云或滇。滇是因为省会昆明附近一带在战国至汉武帝以前曾是滇国的地方,故名。
18 四川省
唐初设剑南道,辖有今四川省嘉陵江以西、大渡河以东地区,以位于剑阁之南而得名。至德二年(公元751年)分为剑南西川、剑南东川两节度使,简称西川、东川。川是平川广野的意思。岷江流域属西川,沱江流域以东属东川。
宋初将五代时后蜀故地(相当今四川大渡河以东北和陕西汉中地区地)分设西川、峡二路,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分为益州(后改称成都府)、梓州(后改称潼川府)、利州、夔州四路,合称“川峡四路”,后又简称四川路。元代始合四路置四川行省,将汉中地区割隶陕西省。简称川。又因省境西部在春秋战国时为蜀国地,故又简称蜀。
有些书上说四川得名于境内有长江、岷江、沱江、嘉陵江四条大川,那是错误的。
19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五代时始称今广东、广西地区为广南,以其地在三国孙吴和两晋时代为广州之地,居中原之南而得名。北宋初分全国为若干路,即以广南为二路。端拱元年(公元988年)分广南路为东、西二路。终宋一代简称广南东路为广东路,广南西路为广西路。元以宋广东路地置广东道宣慰司,隶属江西行省;分广西路地为广西两江、海北海南二道,隶属湖广行省,即不再用广南东、广南西之称。明初始以元广西两江道建广西省,广东及海北海南二道合建广东省。1958年改广西省为壮族自治区。
两广为古南越地,“越”一作“粤”。后人以“越”称浙江,故以两广称两粤,称广东为粤东,称广西为粤西。广东即简称粤。广西则以自宋至清治所皆在桂州(宋)即桂林府(明、清),故简称桂。
2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元五世纪初,匈奴贵族赫连勃勃根据《史记·匈奴列传》的记载,自以为是夏后氏的后裔,故而把他所建立在今河套地区的割据政权,定国号为夏。夏亡后,北魏在夏国的都城统万城(今陕西靖边县红界公社白城子)置夏州。九世纪末,唐朝因夏州党项羌拓跋思恭参与镇压农民起义有功,授夏、绥、银节度使,封夏国公,子孙世据其地,传至十一世纪初,建立了东起河套、西包河西地区的割据政权,国号大夏,定都兴庆府(后改名中兴府,今银川市)。宋人因其在中国的西部,称为西夏。
十三世纪中叶元朝以西夏故地置西夏中兴行省(简称西夏或中兴行省),旋又取夏地安宁之意,改称宁夏行省,宁夏得名始此。不久,撤销行省,改中兴府为宁夏府路,隶属甘肃省。
明置宁夏巡抚,为陕西四抚之一;又置宁夏镇,为九边镇之一。巡抚、总兵皆驻宁夏卫城(今银川市)。清初裁宁夏巡抚,改宁夏卫为府(治宁夏县),属甘肃省;置宁夏将军,辖西套蒙古阿拉善、额济纳二旗。
1913年裁宁夏府,改宁夏将军为护军使,1921年又改护军使为镇守使。1928年割甘肃省的宁夏道(1914年由朔方道改)合镇守使所辖西套二旗改置宁夏省。1954年撤销分别并入甘肃省和内蒙古自治区。1958年割甘肃省银川专区及附近回族聚居区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
21 西藏自治区
七世纪初,统一西藏高原的吐蕃和中原唐王朝已经建立了密切的政治关系。元时称西藏地区为乌斯藏(斯一作思),设有乌思藏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等,隶属于中央的宣政院。“乌斯”是藏语“中央”的意思。“藏”是“圣洁”的意思。
明时在西藏地区设有乌思藏、朵甘二都指挥使司。清代称东部察木多(令昌都)一带为康(喀木),中部拉萨一带为卫(即乌斯的切音),西部日喀则一带为藏(阿里包括在内)。康熙末叶为准噶尔所侵据。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用兵平定。因其地在中国西部,遂称西藏。雍正初定川藏、青藏境界。五年(公元1728年)清政府派驻藏办事大臣进驻拉萨,直接监督西藏地方政府。乾隆十八年(公元1793年)清政府公布了著名的《钦定西藏章程》,西藏遂正式成为政区名称。
辛亥革命后称为西藏地方。1956年成立自治区。简称藏。
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从公元前一世纪起,西汉政府就在今新疆地区设置了西域都护府,统辖天山南北、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广大地区;东汉魏晋改都护为长史,东晋以后又设置了高昌等郡县。七八世纪时唐朝在这里设置了伊、西、庭三个州和安西、北庭两个都护府。两个都护府的辖境曾西抵里海、咸海。
十七世纪中叶以后,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游牧于天山北路;同时又控制了天山南路的维吾尔族,并经常出兵同清朝争夺蒙藏等地,是当时我国境内与清朝相对峙的一个强大割据政权。1755年(乾隆二年)清朝平定了天山北路的准噶尔部,1759年又将天山南路收入版图,1762年设伊犁将军驻伊犁城,统辖天山南北路。尽管伊犁将军的辖区,在此以前长时期都是中国的领土,但对清朝而言,却是新开辟的疆土,故习惯上被称为“新疆”。1884年(光绪十年)将伊犁将军辖区改建为新疆省,新疆才成为正式政区名。1955年改建为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
23 内蒙古自治区
蒙古原为部族名。始见于唐代记载,是室韦族的一部分,部名“蒙兀”,一作“蒙瓦”。宋、辽、金时代译作“萌古”、“盟古”、“朦骨”、“盲骨子”、“蒙古里”。十三世纪初,蒙古部成吉思汗统一大漠南北各部,建立蒙古汗国,此后凡与蒙古部同一语系的民族,统称蒙古。明初推翻元朝后,中原人称退居塞北的蒙古族为鞑靼或瓦剌,蒙古人仍自称蒙古。
进入清朝,除布里雅特蒙古为沙俄所占领外,其余蒙古各部都在清朝版图之内,被编成盟、旗,统属于中央的理藩院,并由各盟旗附近的驻防将军、都统或大臣分别予以监督或管辖。其时习惯上有内、外蒙古之称。所谓内蒙古,一般指哲里木、卓索图、昭乌达、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内扎萨克六盟、二十四部、四十九旗和归化城土默特二旗(《清会典》、《清通考》、《圣武记》等),也有专指内札萨克六盟不包括归化城土默特的(《蒙古游牧记》、《清史稿》)。察哈尔八旗自成一区;呼伦贝尔隶属于黑龙江;口外诸牧厂隶属于内务府、太仆寺;套西厄鲁特二旗有时列入外蒙古,有时自为一区;都不在内蒙古范围之内。晚清以后,始用内蒙古一词泛指大漠以南、长城以北,东起哲里木盟,西至套西厄鲁特的所有盟旗牧场。
从清季至民国初,将哲里木盟分别划归奉、吉、黑三省,其余五盟和察哈尔八旗及各牧建立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别区,套西二旗划归甘肃。国民党时代将热、察、绥三特别区改建为省,套西划归新建的宁夏省。从清初至此,内蒙古始终是一个地区名。
1947年将当时东北境内已解放的呼伦贝尔、哲里木等盟旗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才正式成为政区名。全国解放后,原热、察、绥、宁等省的蒙古地区先后并入本区。
(本文作者为谭其骧、王天良、邹逸麟、郑宝恒、胡菊兴,原载《复旦学报》1980年S1期。由学人公众号转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