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炯昊:新国体下的旧史学

——民国初年的宣付清史馆立传(1914—1927)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56 次 更新时间:2018-12-14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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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炯昊  

内容提要:辛亥革命后,清代覆亡,绵延两千余年的帝制亦随之终结。在新国体之下,如何书写刚刚过去的清代历史,成为各方势力博弈的一个场域。1914年,民国政府设立清史馆,开始纂修清史,帝制时代宣付史馆立传的机制亦随之延续。在清史馆存在的十余年间,共有数十件宣付清史馆立传的案例。检视这些案例,可以窥见各方如何通过宣付清史馆立传机制来形塑清代末年特别是辛亥鼎革之际的历史记忆。与此同时,新旧政治理念、家族名誉、族群认同、朋友情谊等等因素也交织在这些案例之中。在近代中国的“过渡时代”,旧史学实践在新国体之下仍然具有多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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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终结了延续两千余年的帝制,随着普遍王权的结束,共和取代帝制成为新的国体,新国体带来一整套新的政治文化。在某种程度上,辛亥革命不仅是一场政治革命,同时也兼具社会革命和文化革命的意义,其影响及于各个方面。

辛亥革命之后,自唐代以来形成惯例的官修前朝正史制度,并未随着国体转换而终结,在民国初年仍然得以延续。尽管社会情境与文化语境都已改易,修史过程亦充满曲折,且最终清史也未能成为定本,但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次官修正史的实践,清史馆的运作过程与理念仍然值得分析,从中可以窥见“过渡时代”(梁启超语)的杂糅与多歧。学界关于清史馆及《清史稿》的研究甚多,其中不乏从政治文化角度思考者。如伏伟传的《新朝与旧主的抉择——清史馆设置缘起与赵尔巽的就任》一文,通过考察赵尔巽在就任馆长一职上的犹疑和讨价还价,展现民国初年政治文化的多歧性,自命为清遗民者在新旧出处之际,常常有着不同的态度和与之相应的不同解释。①陈熙远针对民国的清史修撰,考察了“从开馆、编纂、刊行、遭禁以至拟议重修过程中的学术动态与政治牵连”,由此而呈现出《清史稿》这一“位于政治与文化交集里”的“官方历史书写所面临的现代困境”,同时指出:“作为民初一群特定知识分子所编纂的历史作品,《清史稿》将永远不会被取代,因为它提供了理解民初史学发展一个侧面的重要线索。”②林志宏在关于清遗民的研究中论及《清史稿》的编纂,考察清遗民在此过程中所表达的政治认同,认为“在新派史家看来,史稿不过是‘官样文章’的重现而已,但对清遗民而言,却是他们对王朝最后的记忆”。而作为历朝官修正史的最后余音,“该书命运犹如近代中国的发展般,无疑代表‘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的写照”,由于新的政治文化兴起,政治权力与历史记忆的关系变得与传统王朝时代不尽相同,“《清史稿》的出现,正处于后帝制(post-imperial)各项政治角力及冲突之时,也是一颗记忆选择和角逐征战下的棋子”。③上述研究皆颇具启发性,引导笔者试图从政治文化转型的角度思考清史馆的运作及《清史稿》的命运,试图从宣付清史馆立传这一尚未见有人关注的角度开展研究。

1955年,曾任清史馆名誉协修的张宗祥在给朱师辙《清史述闻》作序时曾写道:“当时尝语知友邵君伯炯章、吴君印臣昌绶,曰:‘不问志表如何,即以列传论,老太爷传不太多乎?’盖民国要人,其祖父行谊事业虽极寻常,大都有传也。”④此句可以体现几层含义:一是《清史稿》中立传太滥,多有由于子孙后代的扬名而得以进入正史的;二是清史馆中诸人虽然多是遗老,但对民国政府的新贵,也常常采取趋附的态度;三是对于民国诸要人来说,能将祖先写入旧有官修正史之中,也是足以光耀门楣的事情。张宗祥所论可能多指民国显要的祖父辈,其实在宣付清史馆立传的案例之中,我们或可看到更多在民国不那么身居高位的人物,也通过这一管道而汲汲谋求将祖先列入官修的正史之中,达到扬名显亲的目的。若能一一检视这些个案,可以展现民国初年清史修纂过程中一些复杂的面向。透过这些复杂的面向,亦能增进对“过渡时代”中史学转型中以往不那么为人所注意的层面。


一、设立清史馆与官修正史的式微


1914年3月9日,大总统袁世凯下令开设清史馆,延请赵尔巽为馆长,正式开始纂修清史。在大总统令中,表达了设立清史馆的目标:

查往代述作,咸著史篇,盖将以识兴革之所由,资法鉴于来叶,意至善也。维大清开国以来,文物典章灿然具备,远则开疆拓土,有关历史之光荣,近则革故鼎新,尤系贞元之绝续。迨共和宣布,让德昭垂,我中华民国特颁优待条文,允彰崇德报功之典。特是记载尚阙,观感无资,及兹文献未湮,征求宜亟,应即如所请,设置清史馆,延聘通儒,分任编纂,踵二十四史沿袭之旧例,成二百余年传信之专书,用以昭示来兹,导扬盛美,本大总统有厚望焉。⑤

此段文字对清代功业颇多赞颂,有些字句甚至颇似臣下歌颂本朝的套语。袁世凯设立清史馆本有网罗前清旧臣之意,故此种宣示本是题中应有之义。于式枚、缪荃孙等人所拟的开馆办法更是直接表达了颂扬清代功业的意思,谓:“我大清定鼎二百余年,厚泽深仁,休养生息,上无失德之君,下无抗令之臣,固属前代所稀有,而武功赫奕,拓土开疆,文教昌明,轶唐绍汉,急宜及时纪载,足以信今传后。”⑥至此,以朝代为单位的官修正史在民国政府的主导之下得以延续,隐含着新成立的民国是继清代而起的一个“朝代”的意味。列文森(Joseph R.Levenson)曾经指出,清史馆的成立实际上具有双重的政治意义:“它既表明袁是旧君主制度的继承者,同时又意味着清王朝的最终覆灭。”⑦

传统史学在中国并不仅仅承载客观描述过去的功能,还兼有道德教化、政治宣传的功用,历代的正史修撰更往往成为形塑现有政权合法性的工具。罗志田曾指出:“中国古人敬天而不曾尊崇一位绝对全能之神。在这样的世界里,历史和史学具有特殊的文化地位。通过历史记载和叙述,史学说明并论证着关于天道、人世,以及文化和政治认同等各项基本理念,也验证着君主统治的正当性。汉代独尊儒术后,史学的功能有所变化,但仍注重记录和传承,并越来越带有守先待后的含义。历史撰述的体制化带来了相应的约束,为野史和传说留下了发展的空间。不间断的正史、相对随意的野史,以及伸缩灵动的民间传说,共同构成了今天的‘历史知识’。”⑧民国初年民国政府与清廷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一种暧昧的样态:官方文书中既否定清廷又否定革命党在辛亥革命中所起的作用,在评述辛亥革命和革命党的时候,常常使用“辛亥之变”“乱党”等字眼。

另一方面,传统史学在清末民初的语境中已经面临严重的危机,因为其体例与思路不足以应对变化了的政治局面与社会情势,在史学被视为经世和启蒙工具的情形下,读书人对史学提出了新的要求。有论者曾指出,传统“正史”是一种规范化的“文类”,所以“当一位作者在编写‘正史’时,他知道应该如何循此‘文类’书写,一位读者在阅读此文本时,也因此知道这是一部‘正史’,一种比‘野史’‘神话传说’可靠的对过去之记载。如同文本有其对应情境,文本规范也有其对应的情境规范。‘正史’文类所对应情境规范,便是‘华夏帝国’结构”。⑨既然帝国整体已不复存在,故‘正史’亦已不合时宜。早在1902年,梁启超即提倡“新史学”,以为中国无史,且以旧有的正史为“二十四姓之家乘”。四年之后,梁启超又以其常带感情之笔作惊人之语,在为一本译自日本的历史教科书作序时,他直指:

恫哉,我国无史!恫哉!我国无史!庞然塞于栋者非二十四史乎?我谓二十四姓之家乘而已。兴灭成败之迹,聒聒千万言不能尽,乃于文化之进退,民气之开塞,实业之衰旺概乎弗之道也。我国士大夫嗜古若性命,我国无古之可言也。恫哉!我无古之国哉!我嗜古之士大夫。⑩

梁启超不认同正史为“史”,主要是就传统正史不能体现“文化之进退”“民气之开塞”“实业之衰旺”等等“文明史”的成分而立论。民国以降的新式教科书等文本多承袭梁氏的观念,认为:“上古神权发达之世,则为神史;降而至君权发达之世,则为君史;及至民权发达之世,则为民史。无古今中外,万国同此轨也。”但循此理路,则旧式史籍似乎毫无价值,只可“拉杂摧烧之”。

清季一直提倡排满革命的章太炎也撰写《哀清史》一文,指责清代统治者严酷的文字狱,毁灭许多不利于自身的史料,将使得清亡后修撰清史时无所凭借,感叹道:“呜呼!自黄帝以逮明氏,为史二十有二矣。自是以后,史其将斩乎!”其理由则是“自清室猾夏,君臣以监谤为务。当康熙时,戴名世以记载前事诛夷矣。雍正兴诗狱,乾隆毁故籍,姗谤之禁,外宽其名,而内实文深。士益媮窳,莫敢记述时事以触罗网。后虽有良史,将无所征信”。(11)至于史著的形式,则官修私撰皆不能惬人意:“大凡纪传成于史馆,直载其事,顾不详其所因缘。私传碑状,虽具道委曲,大氐谀诬也。且贞信以婴戮,则国史不列;便辟以遇主,则草野不讥;朱紫玉石,贸然淆矣。”(12)持有此观念,故章在文后附有《中国通史略例》,试图以西方史学方式重新梳理排比中国史事,不以官修正史为然。

以梁启超、章太炎两位当时颇具影响力的思想家的观念合观,传统正史的命运堪忧。然而近代中国的一大特征是存在着一个或者多个并不同步的“世界”,各个地方因西力介入的程度不同而存在落差,不同年龄与阶层的人群也常常处在不同的思想世界之中。虽然官修正史这一形态在民国初年的政治和文化氛围之中,从趋新人士眼中看去已经变得不合时宜,今后需要以不同于正史的体例撰写清代以及从前的中国历史,打破以朝代为单位的编排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主张可以代表全部国人。民国初年,一些群体出于各自不同的目的仍然相当重视政府所主导修撰的清史。

在清代修撰明史的过程中,能够被纳入史书立传是一件光荣的事,即便自居遗民,不与清廷合作者,亦视入正史为光荣。以明遗民身份终老的顾炎武在与明史馆诸人的信中也曾希望能将自己的继母王氏列入列女传之中,并说:“炎武年近七旬,旦暮入地,自度无可以扬名显亲,敢沥陈哀恳,冀采数语存之简编,则没世之荣施,即千载之风教矣。”(13)到了清代中期,能够经由朝廷宣付国史馆立传是一件非常光荣的事情,王汎森曾经引赵翼的诗句“男儿生堕地,例须一篇传”(14)说明当时能在国史馆有一篇传,是极其光荣的事情,有些子孙甚至将国史馆中的本传依科举朱卷样式刊印,在亲友之间散发。此是清代中叶的情形,辛亥鼎革之后虽然政治文化已经不同,但仍不排除许多人仍将宣付史馆立传视作一件荣誉,而谋求家族中的祖先进入到这一官修正史之中,以彰显家族的荣光。(15)


二、宣付清史馆立传的程序与类型


民国初年宣付清史馆立传的一般程序,并无明文所载。据笔者检视当时的《政府公报》等材料中所转录的档案可以推知,当时宣付清史馆立传一般有以下几个程序:(一)由中央或地方主政官员或者绅士提出报告,其中附有提出希望宣付立传者的生平行迹及要求宣付立传的理由。此处需要说明的是,提交报告人的身份一般而言地位较高,常是一省的主政者,但这并不意味着最初的动议是发自他们,可能有更初始的报告由其他人提交给他们,至于其程序和材料,尚待进一步搜求;一般而言,这种申请中有几种不同文本:一份说服总统和总理的申请,一份关于传主的生平的历史叙述,一个具有情节的故事。(二)由大总统进行批示同意与否。(16)(三)大总统批示之后,将立传人事迹交付清史馆,实际撰写传记。

依托直隶读书人贺葆真日记中的相关记载,可以大致重建宣付清史馆立传的过程。贺葆真的父亲、桐城派文章家贺涛在1912年去世之后,贺葆真积极刊刻其诗文集、邀请名人为之作传,并谋求宣付清史馆立传。上述事项在其日记中皆作了记录。1915年4月19日,贺葆真日记中记载:“艺圃访湘帆,云:日昨至津见冶亭,冶亭拟鸠集同乡公请贺先生入国史,已将其意告朱巡按使,朱公乐为呈请矣。艺圃劝湘帆为呈巡按使文,湘帆以不文辞,乃属于泽远为之。谨按:吾父生平潜心文学,不求闻达,此等事非所欲为,而徐相又许我将先君事交清史馆作传,宗先生亦不欲由诸君呈请,而余则重负诸君盛意,不忍让之。艺圃曰:相国一人为之,终不若公请为郑重,余因访泽远询其事。”从中可以看出几层意思:申请宣付清史馆立传一般是由同乡或晚辈门人发起,呈文给地方主政官员,亦可由高层官员直接推荐,徐世昌曾经表达过帮助贺涛宣付清史馆立传的意向;同时,呈文需要经过一些长于文章者的手笔,至少贺葆真一类文士心目中,由谁撰文,文采如何,并非无足轻重之事。同年6月3日贺葆真日记又记载:“访于泽远,已将禀巡按使稿拟就,属余交湘帆、艺圃。艺圃,发起人,湘帆,则艺圃举其为领衔者。”6月5日又记:“遇李艺圃,知禀请吾父入清史事,朱巡按使又催问蒋冶亭。艺圃曰:朱公之欲为此举,冶亭属余速为之,日内余即赴津将此事办妥。查前案惟光绪初年有呈请某君入国史馆一事,时列衔名者七八十人,此不必多,十余人可耳。吾拟请纪泊居、蒋冶亭、赵湘帆等领衔(以上皆艺圃语)。”6月7日记:“访艺圃,言公禀事。艺圃云:公禀列名可,但列及门者,若偏及同乡官不免有遗漏,反得罪人。一一知会,则旷日持久,致误事机。”此处可见光是商议哪些人在呈文上列名,就费去贺葆真及友人不少心力,更何况呈文的文辞,亦颇费周章,迁延了不少时日。大约两个月之后,贺葆真记“与艺圃访辟疆。艺圃以于泽远所拟上巡按使公禀,求辟疆改作”,此处辟疆指吴辟疆,乃桐城名家吴汝纶之子,亦是当时名家,故贺葆真等希望呈文得到他的润色,此种考量亦可谓十分周到。数天之后,得到了吴辟疆的文字,贺葆真称“泽远之稿甚活泼,然有迂阔语。辟疆援笔为之,不加思索,议论精确,能道着深处。艺圃亦谓其美备”。至此,呈给巡按使的文稿似已令贺葆真满意,然仍至同年10月24日呈送“艺圃以请先君清史立传事赴津,呈巡按使文,署名者七十人”。日记中一一列举了此70人的姓名,可见贺葆真等并没有按照之前的计划。只将少数人于呈文之上,不知其中是否有人情的考量,或是觉得人多更能体现同乡士人的公论,宣付清史馆立传获得批准的几率更大。半个月之后,贺葆真在见徐世昌的时候仍然“言诸君已请先君入清史事”,徐世昌则说“甚善,将来无(笔者按:此处‘无’或当作‘若’)不成,吾亦当在清史馆一言,且尊甫君,总统亦知之也”。看来申请立传一事,要做到万无一失,也并非易事,需要请托徐世昌这样的高层人士。直到几个月之后的1916年2月份,贺涛宣付清史馆立传的事情,才得到最终批准,贺葆真“读五日批令,知吾父亦奉令交清史馆立传矣。其批令如左:‘直隶巡按使朱家宝奏,已故耆儒贺涛,道德文章足资师表,恳请宣付清史馆立传,由政事堂奏批令,贺涛应准宣付清史馆立传,以彰儒行。此令。’”(17)此时距离贺葆真及友人动议将贺涛宣付清史馆立传已经过去大半年时间,其中公文流转固然需要时日,然而大多数时间实际是耗在贺葆真及友人准备呈送给巡按使的文稿上,亦可见贺葆真的郑重其事。透过贺葆真日记较为细密的记载,我们有幸窥见当日宣付清史馆立传的具体过程,其他个案亦可能与之类似。

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民国初年的宣付清史馆立传的案例共有43件。从时间分布上来看,自清史馆成立起的1914年开始到1927年方才结束,具体的情形是:1914年共8件,1915年共16件,1916年共7件,1917年共4件,1918年共2件,1919年共3件,1920年、1921年、1927年分别各1件。在清史馆初建的数年之中,宣付立传的个案较多,特别是在袁世凯准备复辟帝制的1915年到1916年间达到了最高峰,而在袁世凯去世之后,有明显的下降趋势,甚至许多年份都没有宣付清史馆立传的案例,这或与清史馆本身经费不足,修史工作趋于停顿不无关系,亦有可能与政治局势的变动有关,尚待详考。(18)至于要求宣付立传的理由,则以“殉节”“殉难”“死事惨烈”为最多,共有15件;附有其他褒奖请求如“建立专祠”“立像”的共有9件。以身份论,宣付立传的对象为清廷现职官员者共37件;去世时并未任职的“故儒”“商人”“故绅”“孝女”共6件。其中辛亥前后为清殉节的中下级官员,特别是武官占了一个相当大的比例,而以政绩扬名的地方官以及以学术和善举闻名地方绅商也有被表彰而宣付清史馆立传的机会。

宣付清史馆立传的报告这样一种文本所陈述的内容并非全然透明的事实,而是附加了各种社会心态和政治诉求,并经过文字功底参差不齐的官员或代理人加以润色后的混合产品,兼有事实和“故事”的虚构成分。(19)与之类似的是,传统中国读书人亦早已认识到史书或其他陈述事实的文献所具有的文学功能,而理解的角度稍异,明清读书人多以《史记》《汉书》等史籍为学习写文章的范本,多能细读此二书,故一般对春秋战国与两汉之史事人物较为熟悉,而对后来的史籍若非涉猎较广者则就稍稍陌生。上述中西两种对史学文本文学性的观察,有助于我们更为立体地考察这些宣付清史馆立传的呈文。

如前所述,民国初年的宣付清史馆立传的案例之中,有几种不同的类型,其中在辛亥鼎革之际殉清而死的人物为最多。透过宣付清史馆立传这一行动,他们的殉节得到褒扬,与民国初年革命党一方不断纪念在清季革命之中死难的烈士恰成对照(20),这两种纪念的行为,在同一时间中构成了相互冲突的辛亥鼎革之际的历史记忆,当时即有论者指出:“关于革命,零星纪载向分新旧两派,而立论每不相容,以致纪载每多失实。”(21)

辛亥革命之后曾任职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总统府秘书处的任鸿隽回忆道:“南北和议成功后,临时政府没有什么可办的事了,于是大家开始办各种追悼会或纪念会。我记得这些会的第一个,是由此时驻扎南京的蜀军发起,追悼刺五大臣的吴樾、刺凤山的温生才、刺良弼的彭家珍以及在革命起事中遭难的许多烈士。”仍怀念故国的人物也着手编纂一些文献用以表彰辛亥之际的“忠义”,同时对革命一方加以谴责。王先谦在为吴庆坻和金梁合编的《辛亥殉难记》作序时就写道:“推肇乱之由,自学校至军屯,创立制度一以不教之民处之,列省奉行,糜金钱无算,其出洋游学者复不加约束,以致流言朋兴,莽戎潜伏,谋国不臧,上焉者忽而不察。及难发大局已成瓦解之势,讵不痛欤?”(22)

民国取代清朝之后,表彰殉清诸人以及清遗老在革命党一方的眼中却始终是“政治不正确”的行为,直到1923年,廉泉呼吁为革命党人彭家珍所刺杀的满人良弼建祠纪念而写信给孙中山请求题写楹联,孙中山仍然加以拒绝,并称:“独以宏愿为良弼建祠,笃念古人,足征深厚。惟以题楹相委,未敢安承。在昔帝王颠倒英雄,常以表一姓之忠,为便私之计。今则所争者为人权,所战者为公理。人权既贵,则人权之敌应排;公理既明,则公理之仇难恕。在先生情深故旧,不妨麦饭之思;而在文分昧生平,岂敢雌黄之紊。况今帝毒未清,人心待正,未收聂政之骨,先表武庚之顽,则亦虑惶惑易生,是非滋乱也。”(23)

民初北洋政府的态度与革命党截然不同,对辛亥之际殉清的官员,予以颂扬,日本学者阿部由美子认为,在北京政府时期有一个“平反”运动,最初被“平反”的是四川总督赵尔丰,因其兄赵尔巽被任命为清史馆长,随后“山西巡防统领陈政诗、京口副都统宗室载穆、云南统领孔繁琴等忠效为清朝而死的人……陆续恢复名誉,政府令清史馆立传,赞为忠臣”。(24)

与此同时,宣付清史馆立传这一举措,亦为地方上怀念为清代殉节官员的人物提供了一个渠道。仔细考察其中的个案,可以发现其中更多复杂多歧的面向。


三、个人情谊与政治立场的张力——湖南提督黄忠浩的案例


黄忠浩是湖南黔阳(25)人,早年系贡生出身,后以武职任事,得清末历任湖南巡抚陈宝箴、赵尔巽、锡良、端方等人赏识,戊戌变法及新政期间在湖南多有表现,为当时的能吏,治军严谨尤为人称道。武昌起义之时,黄忠浩刚被任命为湖南中路巡防统领。湖南新军旋即响应革命,巡抚余诚格逃遁,黄忠浩则被起义的新军所杀。

1914年冬,黄忠浩的同乡旧友熊希龄胪列黄忠浩的事迹,请求将其宣付清史馆立传。报告题为《参政院参政熊希龄等呈已故前清提督黄忠浩慷慨殉节请宣付清史馆立传文》,开头写道:

窃自玉步改移之际,必多有殉难之臣,耿耿孤忠,至折脰捐躯,肝脑涂地而不悔。新朝开国,又必从而彰阐表扬之,以为世道人心之激劝,用以炳简册而耀来兹。此亦公理所在,不容泯没者。则有如已故前清署理四川提督开缺广西右江镇总兵黄忠浩,当世变改革之时,死事至为惨烈。此希龄等所为掇拾遗事,而不能已于陈情者也。(26)

此处只强调黄忠浩为故国殉节有益于世道人心,需要新政府表彰,并不涉及辛亥革命的评价问题。随后,此文很生动地叙述了黄忠浩在辛亥之际殉节的经过,特别强调他死时的惨烈,体现其临难不苟免的人格,并着眼于他和湖南巡抚余诚格畏死逃遁的对比。(27)

湘省独立在辛亥九月,先是湘抚余诚格以忠浩久于兵事,倚以治军,委统巡防军十营于八月十六日任事。十九日武昌变作,湘日日数警,忠浩昼夜在公,图镇慑。九月一日驻省城外陆军议入城,混成协协统萧良臣遁,巡防军内应之,忠浩先数日卸巡防统领事,是日在抚署。变军叩署,城格偕出抚谕,势汹汹不可遏。要请湘抚为都督,诚格佯诺退,忠浩退至厅,事闻余抚穴墙逸。署火,即不欲行,护弁杨詠松挟自署侧又一村出,及门被执,问:降否?盛气应之曰:不降。及杨,杨犹欲与抗。忠浩叱之曰:吾死,职也。汝何为?杨乃漫以降应,跳赴咨议局议长谭延闿处求救而乱兵已拥忠浩行,以刀刺股及臂几遍,血流被身,忠浩闭目无一语,被拥至小吴门城楼遂及难。

文章在之后历数其在戊戌变法以来在湖南的一系列作为,对于新政的诸般建设尤其着墨甚多,采矿、练兵都是黄忠浩参与的时务,皆做得有声有色。戊戌时黄忠浩与巡抚陈宝箴及新政时期的趋新巡抚赵尔巽、锡良、端方的合作无间,表现出黄忠浩既是忠于清朝的耿耿孤臣,亦是新政期间办事能干,思想趋新的能吏,绝非迂腐守旧或是一介武夫。

在文章的结尾部分,熊希龄特别指出:

窃以为专制共和之递嬗,与历史易姓不同,毕命效忠,其义号为至狭。若忠浩者,事后追论其硁硁守义或不免昧于现今大势之嫌,然迹其视死如归,洵能不负所学,得之末流,有足多者。至其平日之筹谋公益,多关地方至计,尤属不能忘。(28)

此处特别强调,“共和”相对“专制”的进步,当与熊希龄本人一直赞成共和政体,在民初政坛上多有表现,一度出任国务总理有关,但这一政治态度并不影响其同情并肯定为清殉节的黄忠浩的行为。与此同时,他同样为反清而死难的自立军烈士申请立碑纪念。看似矛盾的行为其实在熊本人那里并不冲突。熊希龄与黄忠浩相交多年,在清末湖南政坛上同为参与新政的重要人物。在请求将黄忠浩宣付清史馆立传一年之后,熊希龄回湘期间还曾谒黄忠浩墓,并留下诗作,再次追忆两人相交事迹及黄忠浩死节的过程:“拜将仓皇矢靡他(公于清季慨念时局,欲以实业终老,辛亥八月以余抚友谊再三敦恳,勉总握军符,视事十余日即遭变难),临危尚挽鲁扬戈。尽其在我当如此,算不由人可奈何?黄土白杨悲月夜,青磷碧血化烟梦(公最爱烟溪山水,买宅为归老计,不料竟成虚愿)。捐躯就义成君志,清史留传自不磨。”(29)“清史留传自不磨”点出熊希龄曾上书请求为黄忠浩宣付史馆立传的事,暗示自己不负旧友,而其中“欲以实业终老”的句子,说明黄忠浩原本不是反对革命的“顽固派”,本希望从混乱的政坛中退出。随后熊还在诗中感叹:“困苦艰难重力行,相期各不负平生。感君风义兼师友,待我情怀若弟兄。故国山河余慷慨,男儿生死甚分明。盖棺论定真无恨,自愧何能比重轻。”高度赞扬黄忠浩的志节,甚至有自愧不如的表示,与前述报告中最后一段比较“共和”与“专制”的高下似乎有所不同。

个人的情谊无疑是熊希龄为旧友提出宣付清史馆立传的主要动因,而因为政治态度有别的关系,在熊笔下的黄忠浩,没有那么多敌视共和及革命的一面。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情谊也会使人物在文本中呈现出不同的样貌,在上述文本以及其他叙述中十分不堪的湖南巡抚余诚格,辛亥之后隐居上海,“自号媿庵,以见志”,对他自己在正在修撰的清史中的形象特别是辛亥之际的表现颇为担忧,曾对与他交谊甚笃而在清史馆任职的夏孙桐感叹:“吾以疏庸负国,供君等笔端描画,惭恧无地,其胸中隐痛终不释也。”夏孙桐随即表示安慰:“论功建树,粤西平匪之功,卓卓可传,予拟索当日文牍汇为一编。”与此同时,在夏笔下的余诚格辛亥之际的表现也就要情有可原得多:“宣统辛亥,擢湖南巡抚,莅任甫两月,武昌变起,诸行省应之,湖南为革党所萃,煽新军哗变,戕提督黄忠浩。公密遣眷属,奉父老避民间,乞湘绅汪诒书设法送出境,自易微服行出城。”(30)另外,余诚格对其自身在清史中形象的担忧,亦反映出正史所具有的影响力仍不可忽视,一字褒贬,对于许多旧式士大夫而言,关系一生荣辱及身后之名誉。

黄忠浩的案例提醒我们,辛亥革命的历史记忆在民国初年呈现出一种暧昧的状态:个人情谊、地方舆论、伦理道德,有时候消弭了“前清”与“民国”、“忠君”与“革命”的紧张这些复杂的层面,可能是因为撰写历史者本身的动机和政治态度。表彰前朝忠义这样一种行为,无疑给各方提供了一个可以各取所需的场域,亲朋故旧借此怀念故人,遗民则借以攻击民国,对比考察宣付清史馆立传的报告,和清遗民所编纂的《辛亥殉难记》《辛亥殉节录》一类文本中对同一个人的不同描述,就能更细致地展现这些复杂之处。


四、文类与格套:钟麟殉节故事的流变


钟麟,字梦星,巴雅拉氏,蒙古正白旗人,光绪癸卯进士,历任湖南桑植、永顺、浏阳知县,宣统三年辛亥革命时在嘉禾知县任上,在革命军控制县城之后一家殉清而死,其过程堪称惨烈(详后)。1915年,湖南巡按使刘心源申请将钟麟以及典史何永清宣付清史馆立传,叙述其死节经过如下:

辛亥武昌起义,湖南响应,而各省继之独立,南北议和,清帝退位。该典史前期而死,该知县有子二人就学长沙,该知县驰函促归,将署周围密布柴草加以洋油,首将其子击毙,旋即自焚。其身一门数口同时尽节,此等忠义未忍任其湮没,恳饬该县现任知事调查详覆史馆,以阐幽光等情,据此比饬衡阳道道尹俞寿璋采访明确,开具事实。(31)

通观这篇呈文,述钟麟事迹甚略,也没有提及他的蒙古旗人身份和殉节时的具体细节,可能撰写呈文者并不清楚钟麟的具体情况。与呈文相较,曾在清史馆任职的桐城派文章家姚永朴笔下的钟麟故事则要生动得多。姚永朴在他撰写的传文中,首先表达了“宋、明末造士之殉国者指不胜偻,我朝辛亥之变,乃阒焉无闻,岂人心薄于古与?”的感叹,然后表示他从同乡张皖光那里辗转听来了钟麟的故事,而张皖光又是从怀宁人张毕澍那里得知的,可见这原本是口耳相传的故事,转述者未必知道当时的实际情况,事情最初的本相如何,已经不得而知,只是这个故事到了姚永朴的笔下,却仍然极其生动,仿佛作者亲眼目睹了钟麟殉难的过程,对比其他关于钟麟殉节的文本,其细节皆有出入,且较简略,譬如在《辛亥殉难记》中所收录的钟麟传,是这样描述他殉节的:“三年九月,省城难作,风声达外郡县,无奈骤集,哄县署,索金充饷。君衣冠坐,堂皇呵斥,不可止,俄而纵火,自外达内。君出佩刀自刎死,扰攘间君子某惧父受辱,出乞于众,以首触阶石,头脑破裂死,妻某氏、子妇某氏、孙一、仆一皆自经死。”(32)因而姚笔下的细节可能带有了想象的成分,其文述钟麟殉节的过程如下:(33)

钟麟者,字梦星,巴雅拉氏,蒙古正白旗人,世居辽阳。光绪癸卯成进士,以知县发湖南即用,署桑植、永顺,补浏阳,调署嘉禾。

宣统三年,武昌事起,湖南民军应之,众汹汹逼嘉禾,典史何永清自经死。钟麟闻之,曰:“彼汉族也,官卑于我尚乃尔,吾独不能尔邪?”顾夫人曰:“汝将若何?”夫人曰:“死尔!”夜仰药,未即死,有婢持灯增煤油,闻之手颤灯落,油溅火,火作,延及内室,夫人趋火中死。钟麟冠服佩印,坐堂皇,召二子,命各杀妻,二子从之,手皆颤。钟麟厉声曰:“易而毙之。”于是长子毙弟妇,长妇亦就叔求死,枪发仆地。又杀婢。钟麟瞠目视曰:“嗟乎!若女子则皆死矣,岂有男子不能引决邪?”手枪击二子皆死。复呼三孙,则众仆已拥之走。乃自吞金,久不绝,更觅刀刺胸,仆,血淋淋满地。初,钟麟在官廉惠,嘉禾人德之,以民军争杀隶旗籍者,方思导之远遁,至是奔救,已不可生,视长妇犹未中要害,辗转地上,群护之出,而敛各尸瘗之。以事告桂阳知州查庆绥。庆绥委张必澍摄篆,盖方为州吏目也。必澍延医疗钟麟长妇愈,复得其三孙,送至桂阳,庆绥敛资遣归,必澍旋亦弃返。皖光尝询何永清,第知为四川新津人。又闻钟麟死时,年五十有八。夫人宋氏。二字:崇贤、景贤。

在这篇文字中,钟麟的殉节最初是受到了自己的僚属典史何永清殉节的刺激,并且激发了族群认同,发出了“彼汉族也”的感叹,随后的过程堪称惨不忍闻,自己与妻子同死还不够,令儿子杀死媳妇,儿子不忍,又令“易而毙之”,最后又枪毙两个儿子,简直是一幕人伦惨剧,读来亦让人觉得钟麟颇不近人情。而文中提及的“民军争杀隶旗籍者”,也正提示我们辛亥鼎革之际,在许多地方,特别是南方,族群之间不那么和谐甚至暴力血腥的一面,那么钟麟的死是迫于形势而不得不如此呢,还是如文中所言为典史何永清的忠义所感召?

“忠义”与道德是殉节的理由,而族群认同的激发和对时局的悲观判断则似乎在这个故事中扮演了直接的动因,最后在官方呈文的堂皇和私家撰述的生动和惨酷之中,于事实的本相之上增添了一丝混沌。赵园在研究明清易代之际的殉节故事时曾经指出在这些殉节故事中的主人公往往有不近人情而令人不快之处,直指明季士大夫中弥漫“戾气”(34),当是知人论世之语。然而揆诸辛亥革命之际的语境,士人的“戾气”似乎不多,更多的是由排满革命宣传和晚明历史记忆重新浮现所引发的民族主义的一路高扬,而使得传统的“忠义”变得进退失据而有些滑稽,汉人的民族主义兴起,在某种程度上亦刺激蒙古人、满人的民族主义意识。有论者在探讨辛亥鼎革与历代易代之间相比的特殊性时曾谓:“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国的文化与思想环境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传统价值观念式微,为王朝守节有被视为‘封建余孽’或者‘异族奴仆’的危险。‘嘉定三屠’‘扬州十日’的屠杀掳掠被革命青年宣扬得漫天漫地。以‘种族’为题的叙事策略在极大程度上抵消着晚清士人的道统言说,因为,替‘异族’守节显然不再具备合理的道德立场。”(35)这是从汉人一面立论,那么作为非汉人的群体,殉节在忠君的基础之上又加上了民族主义的新思想资源。

另外,关于钟麟殉节的叙述,姚永朴的文章中细节最为生动,而恰恰与其他诸种材料有不小的出入,那么作为文章家的姚永朴是否在写作过程中不自觉地运用了文学想象,而将钟麟的故事投射到他阅读过的前朝忠义故事的格套之中,形塑了一个类似明清之际殉节者的形象?尽管这个殉节者不是汉族,而面对的政治情境也与三百年前不同。又或者在这个故事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传递到姚永朴那里的时候,已经变成了他笔下的那个样子,而其在传递过程中所添加的成分,或者正折射出当日社会心态中某些层面。关于鼎革之际的殉节故事,曾在清史馆参与修史的夏孙桐在考辨明末殉节巡按史李振声的故事不同版本后曾经感慨作史之难:“余修清史,见兵事殉难诸人,每有异议,恩怨爱憎各别,毁誉因之而偏,且干戈扰攘之际,事不尽为众所目击,辗转传说,歧中有歧,即奏疏不尽可信,无论污蔑之词难免,即昭雪之文岂尽确哉?”(36)此段感慨用在钟麟的殉节故事上可谓若合符节。


五、前朝忠烈还是革命先声:戊戌六君子宣付清史馆立传的争议


如前所述,民国初年多有为辛亥之际为清殉节的清代官员申请宣付清史馆立传的案例,与之对照的是,在革命以及革命之前的反清牺牲者则多并未宣付清史馆立传。这与北洋政府所持的政治态度与文化态度偏向前朝不无关系,而亦当与修史体例有关,革命一方的死难者一般被宣付新成立的国史馆立传,以表彰他们为民国成立所作出的牺牲。但有一个特殊的群体,死于戊戌政变的六君子:谭嗣同、杨锐、刘光第、康广仁、林旭、杨深秀。他们是清代政变中被杀的清臣,并非为建立民国而死,但在民国成立之后的一些言说中,将他们特别是谭嗣同与其后死于革命者相并列的提法并不鲜见。他们宣付清史馆立传的过程,亦能折射出清季民初革命与反革命两系人物对晚清历史叙述话语权的争夺,正在修撰的“正史”虽已不为人所重,但其中所涉及的不远的过去,仍然在牵扯着现实政治。

早在辛亥革命之后不久,清史馆尚未设立,将戊戌六君子,特别是其中的谭嗣同与后来革命一方死难的烈士纳入同一谱系的言论已经开始浮现。1911年11月6日《申报》“自由谈”栏中一篇游戏文字,拟以毛笔的口吻写给枪炮一封信,其中阐发文事与武力对于革命和强国各有功用,不可偏废的道理,甚有意思。这篇文字中就将谭嗣同与徐锡麟、吴樾等革命烈士并列:“今武汉事起,不旬日而响应者遍天下,论者多谓仆鼓吹之力,夫鼓吹诚是矣,然无谭嗣同、唐才常流血于前,徐锡麟、吴樾殉国于后,与夫黄花岗诸公之再接再厉,虽世有百仆、仆有百舌,安得一一而告之哉……”(37)关于谭嗣同等需要“平反”的言论亦随之产生,1912年2月19日《申报》登出一则消息:“湘都督以浏阳谭嗣同、唐才常两烈士首先起义,杀身成仁,为国流血功勋卓著,当此共和政府成立,亟应彰明先烈,爰建议就省城设立专祠,以资景仰。”(38)1914年9月18日《申报》上刊出一篇题为《戊戌六君子可以瞑目矣》的文章,实则早在1914年2月7日的申报第三版上已经在“译电”一栏刊出一则消息称:“北京电:英文京报载称袁总统已准内务总长之请追恤戊戌六君子。”但并无详细内容,亦不见相关报道。早在数天之前政府公报上已经登出优恤戊戌六君子宣付清史馆立传并建立专祠的文件,题为《内政部呈遵议先烈杨锐等恳请明令优予奖恤准于京师建立祠宇并将事迹宣付清史馆立传请训示并批令》(39),其文曰:

(前略)窃谓贞元运会,有开必先。当夫中原鼎沸,国事俇扰,朝野方无所依归,风云乃蔚其玄感,于是笃生贤哲抱不屈不淫之节,秉先知先觉之资,将欲剖判玄黄,经纶雷雨自任天下之重,必先天下而忧,不幸明夷蒙难,沈族亡身,论其当日虽铄金集矢以何辞,观之后来,实旋转乾坤所自始,此其舍身取义,守道不回,自存精爽于千秋,宜报馨香于百世。如先烈杨锐、刘光第、谭嗣同、林旭、杨深秀、康广仁等世所称六君子者,生逢变政,谊切得君,感激忘身,日斳更化,或陈伏阙之书,或进撤帘之奏。苍生前席,方入告于嘉谟,赤舌烧城,忽横罹夫惨祸,厝火忧深,回天力尽,几至冤湛十族,惊传瓜蔓之钞,于时逮者六人,适谶黄芝之狱。汉家党锢、唐室清流,等量齐观,古今同慨,兹者共和改建,先民是程,天地之道,一张一弛,迹其新基之萌兆,允宜遗烈之追思。

此文将戊戌六君子刻画成前朝的忠臣,用西汉的贾谊、东汉的党锢之狱、唐代的清流之祸的典故与他们相比拟,几乎不涉及慈禧太后和光绪帝的评价问题,仅仅用含糊的词汇表达了六君子之中“或上撤帘之奏”,暗示系得罪慈禧。

在民国初年的言论氛围之中,丑诋清代统治者实际上是一种“政治正确”的行为,实在不需要在对清代帝后的评价上如此克制,甚至为尊者讳,以至于仿佛是议论本朝的前代帝后。如果将优恤戊戌六君子并建祠宣付清史馆立传视作当时北洋政府主导下的重新评价清季若干历史问题并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平反运动”中的一环,那么这主人公显然不同于那些死于鼎革之际的殉节者,他们并非死于革命一方,而是被清廷所戮。故在遣词造句上,政府公报中所录的官样文章显然经过了仔细的斟酌,既表彰了六君子为改善朝政而不惜流血牺牲的忠烈,特别是他们与光绪帝之间可贵的君臣之谊,又含糊其辞地试图切割戊戌政变及六君子之死与革命思潮的流布以致最终导致革命成功之间的勾连。至于在康有为、梁启超所叙述版本的戊戌政变历史中起了关键性负面作用的袁世凯(40),在这篇文字中则完全隐身,大概是因为此时他正是中华民国的大总统之故,写作者刻意回避,以免引起猜忌。

事情并没有就此终结,1914年北洋政府优恤戊戌六君子的决定似乎并没有执行,京城的专祠也没有建立。不知是否因为一年之后袁世凯复辟帝制,抑或是有其他的原因,导致了此事的搁置。揆诸袁世凯本人的意图,他似乎不太愿意表彰戊戌六君子,因为在时人眼中,他在此事件中扮演了一个并不光彩的角色。后来曾有人回忆康有为时写道:“国变后始归,尝以长电论时政。刊不忍杂志,申大同之说,于世凯宿怨未解,著论指其谬。世凯为收拾人心,拟是以清史馆任之,有为立辞。谓修清史,则世凯首为罪人,不能无一言,世凯必不容,宜莫能为也。”(41)有此背景,在袁世凯积极复辟帝制的时段,自然更无意愿和精力去表彰戊戌六君子了。两年之后,洪宪帝制已成过眼云烟。1916年10月21日,《申报》上再次刊出一篇文字,报道三天之前的参政院开会,其中有议员又重提为戊戌六君子建立专祠的议案,其中叙述的理由已经与上述政府公报中所载文字大相径庭:(42)

提议人说明理由,略谓民国成立五稔,于兹,志士奔走,凡在死事,均荷褒扬。清末首义诸人如徐锡麟、秋瑾、熊成基、彭家珍等,均由前稽勋局优予崇恤,唯独戊戌政变一案死事之杨深秀、刘光第、杨锐、林旭、谭嗣同、康广仁六君子无人提及,饮水思源,宁非缺点。况此案主动之康有为,前清籍没家产,已于民国二年特令给还,则六君子之应予褒扬尤属事同一例。吾国之推倒专制,型成共和实萌芽于六君子,即果求因,六君子之冤可痛,而功亦不可泯,宜由政府明令褒扬,采其事迹付之史馆,查明遗族,量予给费扶助,并特拨专款于六君子死事地方购地建立祠堂以资观感云云。

把戊戌六君子纳入徐锡麟、秋瑾、熊成基、彭家珍等革命一方的烈士谱系之中,并指出推翻专制建立共和的远源正是戊戌变法,则是表示戊戌六君子基本上是为共和而死。同时提到戊戌变法的主角康有为在民国二年,已经被政府发还了清廷当年所抄没的家产,循此例也应该优恤戊戌六君子,而不无讽刺意味的是,此时的康有为早已成为清遗老。

随后,报道较为写实地还原了参议院中讨论此议案的情形。共有六人发言:其一,“或谓革命流血不止六君子,此案无成立之理由”,其二,“或谓为国死事造成共和,立传则所当然,至于建祠一节,本员实不赞成”;其三,“或谓立传清史馆,当然责任,无说起之必要”;其四,“或谓主张审查”;其五,“或谓戊戌政变启发国人革命之心,造成民国之始基,饮水思源,不能无所表白,故本员主张此案成立”;其六,“或谓此案于事实上尚有许多应调查之事件,故本员主张付审查”。关于此提案意见不统一,对于建立专祠纪念一事,反对者所占比例还不小,也有人主张还要审查。因为众说纷纭,一时不能统一意见,所以最后“提议人忽宣告此案暂行搁起,于是全场大起争论。主席谓现在议事日程所列时间已至,应先表决是否延长,表决,多数于是有谓不能自由撤回者;有谓可以撤回者;有谓应付审查者;或谓撤回与付审查皆为慎重起见,无所不可,本员以为可以撤回。主席以撤回修正付表决,少数人又付审查表决多数,表决后又有人主张制定特别审查委员九人审查之,遂指定蒋举清、陈善、蒋义明等九人为审查员,由提案人撤回”。(43)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引述这篇《申报》关于参议院开会的报道,是因为其十分生动地呈现出当时议会的议事过程和规则:议案的提出和讨论发言、表决、撤回、主持等等事项都在相当有序而严格的程序中执行,从中可以窥见民初议会并非是一个摆设,而议员的参与意识亦相当高,绝非浑浑噩噩而得过且过者。亦可从旁看出,关于戊戌变法的历史,在当日之所以能引发议会争议,可见并非无足轻重之事。

其中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发言者中有三人认为戊戌六君子的死难促成了革命和共和的成功,也就是说它们被发言者认为与革命一方如前文中所提到的徐锡麟、秋瑾、熊成基、彭家珍一样,这是在1914年的提案中所看不到的,六人的形象从前朝忠臣一变而成为革命先声,这或者令当事者本人始料未及。倘若起戊戌六君子于地下,他们未必认同这样一个历史定位,六人之中,政治态度也可能各有差异。《申报》这篇报道并没有列出提出议案者和发言人分别为谁,笔者在进一步追寻的过程中发现,当时参议院所留下的记录与《申报》的报道恰堪互补,参议院公报上列举出了这一提案的提出人为黎尚雯,联署者为丁象谦、高仲和、谢持、鄂博噶台、布尔格特、扎西土噶、杨渡、李汉丞、宋渊源、张我华、盛时、杨福洲、梁登瀛、赵世钰、林森、程莹度、洛藏达吉、李自芳、姚翰卿、向乃祺、陈焕南、何士果、李绍白、金永昌、王试功、王靖方、刘芷芬、马荫荣、蒋羲明、刘积学、陈铭鉴、马君武、陈祖烈、汤漪,共有30人之多,可谓阵容庞大。其中提案人黎尚雯是湖南浏阳人,早年与谭嗣同、唐才常等交情甚笃,曾参与自立军起义,后入同盟会,民初进入参议院。联署者中的丁象谦、谢持、林森、马君武等也都是为人所熟知的革命党,从提案人和联署人的背景来看,将戊戌六君子与革命联系在一起也就不难理解了。但与《申报》一样,参议院公报并没有一一介绍发言者为谁。在关于戊戌六君子与革命之间的关系,公报中有一段文字:

或谓六君子清臣耳,其死事变法耳,于革命何与焉,即于民国何加焉?为此说者非所谓探本知源之论也。往在清季,朝野恬嬉,狃于锁港困于科第沟,犹暓儒视天梦梦,设非戊戌一役,振声发瞆矇,冲决罗网,新机不得而启,新国何由与焉?六君子者所处之时与地不同,而其舍身救国固与徐、秋、熊、彭无以异也。且戊戌政变自上而下,设无六君子之流血,则豪杰之士不至绝望于清廷,而变自下之局无自而开,故吾国之推倒专制型成共和实萌芽于六君子,滋长于徐、熊诸人,而收成于辛亥武昌之役,即果求因,则六君子之冤可痛,而功亦不可泯已。今以清臣之故于民国崇报之典摈六君子不录甚非,所以塞疑、励节、激扬末俗,弘至道而厚民德也。宜由政府明令褒扬,采其事迹附之史馆。(44)

文章认为正是戊戌变法的“冲决罗网”和振聋发瞆以及六君子的流血牺牲使得“豪杰之士”对清廷绝望,六君子成了徐锡麟、熊成基等人的先声和榜样,辛亥革命的成功、共和取代专制,正是戊戌变法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不能因为六君子是清臣就不被民国表彰。

对比1914年内政部的报告,我们可以看出政治局势的不同以及不同政治立场者在看似相同的行为之中所赋予的不同意义,同样是关于戊戌六君子的宣付清史馆立传和建立专祠,在1914年的报告中,六君子被比拟为西汉的贾谊、东汉遭遇党锢之祸的士人、唐代的清流,似乎他们与两千余年来帝制时代遭受摧折或蒙冤的忠臣并无二致,而事后所进行的恢复名誉和褒扬的活动也更加肯定了对君主的忠诚所具有的价值。到了1916年的议案中,戊戌六君子被视为革命烈士的先声,而绝非清代的忠臣,正是他们的努力和流血使得专制取代共和成为事实。实际上,围绕着戊戌六君子的历史定位,不同的意见也仍然在发声,1928年《申报》“自由谈”一栏中,一篇追忆戊戌六君子的文章开篇就表达了遗老式的黍离之悲:“日前狄平子、夏寅官诸君,发起纪念戊戌六君子殉难,设祭于新闸路清凉寺,实为三十年来未有之举。虽今昔殊势,观感各异,而缅怀以往之遗烈,以著朝宁之群好。吾人观察世变,每至兴废存亡成败之际。未始不有动于怀。而沪滨海角,复有聚殉国之故侣,寄销沉歇替于无穷者,倘亦梦粱旧事之编,固不能自已。”(45)似乎又要重新把戊戌六君子拉回到前朝忠臣这样一个位置上。这个案例提示我们,历史叙述是不同政治态度的人群所角力的一个场域。政治局面不断改变,而历史叙述亦随之发生变换,在不同历史叙述发生冲突的背后,正是不同政治势力在谋求不同的政治目标。


六、光耀门楣——谋求亲人进入历史的努力


除了殉节而死的官员之外,在宣付清史馆立传案例之中还可以见到一般的清季地方官员和地方上的名贤士绅,他们不一定是全国性的知名人物,也往往并未在易代之际扮演重要的角色。譬如清末上海著名的宁波籍商人叶成忠、民国初年掌控湘西政局的镇守使田应诏为其父申请表彰和宣付清史馆立传亦应作如是观;以“孝女”为名目申请宣付清史馆立传仅见一例,而传主的背景亦是民国政府官员之女。其中或者反映出在新文化运动前夕的语境中,旧派仍希望透过表彰孝女来弘扬传统道德。上述两类人物的宣付清史馆立传的理由多由于其学行或是在地方上的政绩与善举,提出报告者往往是传主的亲朋故旧,其动机在于光耀门楣或者朋友之义,并不一定有特定的政治诉求,改写鼎革之际的历史记忆,然而通过宣付清史馆立传这一机制,原本可能不能进入“正史”的人物获得了进入的机会,尽管“正史”这一体裁的权威性和号召力已大不如前。

如前所述,由政府宣付清史馆立传,在当日许多人的观念中,是如同建立祠堂表彰一般的殊荣,故许多人谋求让自己的祖先列入。民初任湘西镇守使的田应诏为其父田兴述申请宣付清史馆立传的案例就是其中之一。与前述几个案例不同的是,申请将田应诏宣付清史馆立传的文本中叙述其事迹的细节并不多,而文辞却显然经过更多的润色,且其中展现出这一申请是如何层层上达的过程,兹录于下,俾便详细分析:

为前清已故大员田兴述勋绩昭著,据情恳请宣付清史馆立传以示褒崇而资观感,恭呈仰祈钧鉴事。窃据辰沅道尹黄本璞详称,案据凤凰县知事吴剑佩详称,为陈请转赍事,案据凤凰县官绅商学军民:张胜林、陈炳猷、李杰、杨秀瑄、裴炳耀、刘炳然、韩善培、田兴钧、陈大镛、滕代春、田忠恕、傅鸿章、胡连升、徐文斗、吴心田、唐世钧、陈开藩、朱瑜林、黄金生、吴再兴、周功懋、曾佐松、谢有兴、周懋同等为公恳转详,阐扬勋德事。窃闻锡羡酬庸,鲜得及身之报;式闾封墓每邀异代之荣。盖事功历久而益明,议论经史而始定。兹有本县已故大员田公兴恕,累官贵州提督署贵州巡抚、充钦差大臣,读书学剑,投笔从戎,慕武穆之精忠,字涅臂上;等骠姚之年少,身陷阵前,转战赣、鄂、湘、黔诸省,身经数战,克服名城百余座,伤痕遍体。其异常勋绩,至今脍炙人口,逮任封疆,益勤吏治,无如黔南烽燧频经、疮痍满目,思救民危获咎教士,遣戍秦中,犹平回乱,迨放回还里门,未酬壮志,归甫数载没,才四旬。妇孺怆恸如丧私亲,大吏巡边,迭恳追叙,无如遭际未逢,表彰有待。今幸民国肇造,旷典特隆,清史馆开,搜罗佚事,汉官绩著,普锡徽音。绅等欣观大化,录陈前型,合词吁恳台前鉴核舆论,采择乡评,转详上级官员具呈大总统准予宣付清史馆并恳准将该大员原建昭忠祠改为专祠,列主奉祀,俾韩通有传,宋史不致阙如,诸葛立祠,蜀民免行野祭,而后遗献有征,前途资感,伏冀俞允施行不胜叩祷之至。(46)

细读此则申请,可以看出几个问题:

第一,此申请最初是有传主所在县份的“绅、商、学、军、民”等多人联署提交的,其人数众多,达二十四人,在其他的申请报告中不多见,这些人的背景多不可考,考虑到传主是时任湘西镇守使田应诏的父亲,这个申请是由这些人自发提出,还是在田应诏的授意之下署名?后者的可能性似乎较大。这个申请经过了县知事、道尹、巡按使的层层传递,最终抵达中央政府。在申请获得批准的一个多月后,田应诏就上书感谢袁世凯批准其父宣付清史稿立传,母亲杜氏也获赐匾额联语褒奖。(47)这个上书致谢的动作更可以看出申请的最初动力来自田应诏本人。

第二,此申请文书虽然较长,但实际叙述传主田兴恕事迹功业道德的文字则并不多,且较为空泛,喜用对仗句,类似骈文,用典极多而比拟不伦,譬如将田兴恕与岳飞、霍去病、诸葛亮、韩通相提并论,不免失之过谀。此文虽在文字的雕琢上用了不少工夫,但读者在阅后对田兴恕个人的功绩人格仍觉隔膜,远不如前述申请中描述辛亥之际殉节者的一些文字,寥寥几段就能见一人的行事方式与人格。此固然反映出撰写者文学才能和品味的差异,但亦可能是田兴恕本人的功业道德可称述者并不多,为文不易,只好以此虚文掩饰过去。

第三,田应诏本人的背景,田应诏早年入同盟会,东渡日本学习军事。辛亥革命时作为革命军一方曾参与南京之役,此时任湘西镇守使,一度兼辰沅道尹,后来在袁世凯称帝之时亦曾宣布湘西独立,参与反袁。在政治态度与渊源上都与革命一方趋近。可以看出,政治上倾向革命,并不意味着在文化上的趋新,一些革命者在希望亲人载入史册的心态与观念与心念故国的遗老并无二致。


七、女性与正史——唯一一例宣付清史馆立传的女性


虽然批评者常常认为女性是传统正史中的失语者,但实际上传统正史中以“列女传”的形式给女性入史留下了一个空间,尽管入史的女性形象是透过男性精英的眼光笔墨来建构的。(48)申请宣付清史馆立传的案例中传主为女性的唯一个案,传主是时任海军部代理军法司司长陈寿彭的长女陈芸,而申请文书的撰写者是肃政史(49)傅增湘、夏寅官、云书、周登皞。值得注意的是,文本并非全然反映“事实”,往往反映的是文本制作者心目中的女性形象。在这个案例中,有相当部分的事迹其实被有意无意地忽略,而凸显出另外一些提交申请者观念中女性入史的条件和应该具备的德行,现节录申请文书如下,俾便分析:

为贤女纯孝请予褒扬并有遗著请付清史馆立传以彰风化仰祈钧鉴事,窃闻教育期于普及,而端本则在家庭。兹查有孝女陈芸系福建闽侯县人,现官海军部代理军法司司长陈寿彭之长女,幼娴阃教,性嗜诗书,母薛氏珍爱之,年十五,母产幼子,产后病瘵。女内侍汤药,外理家务,秩序井然。自兹以后,母病起止不常,女奉养周至,昼夜寒暑不少懈,岁丁未,母随父入都,北地苦寒,病辄增剧,女侍奉愈谨,时抱隐忧不敢行诸辞色,有论婚者,辄示微意以梗阻之,盖因母病不忍须臾离也。延至辛亥五月,母积疴成痢,卧起扶持更衣涤秽惟女是赖。越月,母病益笃,女伺夜静无人吁天割臂和药以进,卒无效。闰六月朔,母殁,女痛不欲生,毁瘠骨立,七月十一日,手制纸衣冥镪哭于母殡室,暮归犹饮泣不已,是夜早卧,家人疑其疲也,翌晨呼之不应,就视则已卒矣。哀毁伤身,戚党咸为零涕,既敦天性,复擅文才,生前遗著有《小黛轩诗词稿》一卷,《小黛轩论诗诗》一卷,皆频年零星编次于药庐病榻旁,以冀博母欢者也。增湘等查该孝女陈芸慈闱侍疾十二年,备极辛劬,丧次捐生,廿七岁未经聘字,操行始终如一,允为巾帼完人,怀才瑰异可珍,不愧诗书贤媛。前清之季,业经同乡官农工商部郎中力钧等具呈都察院请旌,未几光复事起,遂以搁置。自民国开造,凡节义士女无论存亡,罔不仰邀旌典,今该孝女孝卓著,与褒扬条例相符。增湘等确有见闻,弗忍听其湮没,用敢联名恳请并将遗集徼呈,倘蒙盛典褒嘉,俾得留名史册,则泉壤知受恩之渥,洵足发潜德而阐幽光,闺门为起化之原,并可正人心而培风俗,所有请褒陈芸孝女并以遗著付清史馆立传以彰风化。(50)

细读此则申请文本叙述的事迹,可以发现几个特点:

第一,男性的隐身。在申请文本中,虽然点出传主孝女陈芸是海军部代理军法司司长陈寿彭之女,但是陈寿彭本人在陈芸对母亲的孝行和文学方面的才能上起到了何种作用没有任何叙述,似乎父亲在女儿的成长和德行上是缺位和隐身的;陈寿彭在公共事务上的作为似乎也没有影响到陈芸和妻子。实际上,陈寿彭虽然在海军任职,而才能主要并不在海军事业上。陈寿彭系外交家兼翻译家陈季同之弟,毕业于马尾船政学堂,曾以福州船政局翻译身份游历欧洲,精通多门语言,以翻译知名于世。(51)其夫人薛绍徽并非一心主持家务、不问世事的传统女性,早年即有才女之名,工诗词,有诗集行世,与陈寿彭结缡之后,是陈寿彭在翻译事业上的重要合作者,其夫妻二人的关系以师友而兼伉俪的典范而为人所称道。(52)然而这在上述申请文本中没有丝毫体现。

第二,政治局势的相对次要。在申请男性宣付清史馆立传的案例中,传主政治上的表现常常成为一个重要的情节,即便不以政治上的表现而见称,政治局势的变化也常常会左右传主的命运和行事,传记作者遂不得不花费笔墨叙述政治局势的变迁。但是在陈芸的故事中,政治局势的变化对她个人生活的影响则可以忽略不计,虽然丁未年随家人入都一事使得母亲薛绍徽的病情加剧,最终导致了母亲的逝世,陈芸悲痛过度而随后死亡。

第三,对男女角色的选择性叙述以符合传统观念。如前所述,薛绍徽并非一个默默无闻的传统女性,且亦不单是知书识礼工诗词的才女,其在翻译方面的才能和成就,是其生命中重要的一环,以今日之眼光来看,若书写其个人生命史与家庭史,这个部分无疑是需要着墨最多的地方。但在这个申请文本中完全消失,薛绍徽本人成为女儿陈芸孝亲的一个对象,形象甚为模糊。关于她的叙述,仅仅是“产后病瘵”到北迁之后“病辄增剧”“起止无常”“积疴成痢”等等关于病情逐渐加剧的描述,似乎薛本人若不病,其生活的中心亦在家庭,特别是“产子”与“家务”,因为在她病后,女儿除了侍疾之外,主要要承担的职责即在“家务”。

第四,德行与才能对于女性入史的重要性不同。如前所述,薛绍徽本人以翻译知名于世,在当日亦颇有表现,曾在报刊上发表文章,诗文译著皆付刊印。然此种表现却不足以让人主张申请薛绍徽本人入正史,而只能作为女儿孝行的对象而被记录。女儿本人亦能诗文,却被描述为“频年零星编次于药庐病榻旁,以冀博母欢者也”。诗文才能仅仅是完成孝行的一个工具,而申请人特别强调的是:“闺门为启化之原,并可正人心而培风俗”,女性的才能似乎只有作为德行的陪衬和点缀,其本身并不能构成宣付史馆立传的主要理由。不无吊诡的是,薛绍徽在去世前不久为一本辑录福建女性诗作的书作序时曾感慨:“蔚宗《汉书》录文姬悲愤之作,临川《世说》载道韫柳絮之辞。”(53)以范晔的《汉书》中录蔡文姬的作品而为“文苑风流之佳话”。其内心相当认同女子以诗文著称,虽自谦“仰承母训,深守女箴,颂好椒花,集无香茗。虽偕楚娟嫂氏编宫闱词综,又佐如夫子,辑外国女传,然皆搜罗往古,撦拾穷荒,未能免乖讹之诮,奚足为闾里之光哉?”但她认为“著诗篇于名媛,斯为闺阃仪型,等正始之元音”,似乎也是以之自况。不料去世之后,女儿以孝行而被申请宣付正史,其诗文与译著则在申请文本之中湮没不彰。

以上几个特点,反映出提交申请者傅增湘等人心目中女性进入正史的条件和理想中女性所应该具备的道德和在家庭生活中的位置,随着《清史稿》成为最后一次正史实践,女性进入历史书写方式也将采取不同的形式,而为女性申请宣付史馆立传的最后案例,也成为女性在传统正史中的余音和绝响。

1928年左右,时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学研究所所长的傅斯年在代蔡元培拟国史办法的一篇稿件中曾经表达过对当时民国国史馆“宣付史馆立传”的看法:

按以宣付国史立传为一种褒奖之法,未尝无其理由。然立传之决定,宣自政府,则此国史成于政治力之支配,不成于学者之考研,其果能为完善信史与否,不无疑问。故此种宣付之法,应否恢复,当由中央详细讨论。盖就一面言之,表彰忠烈,政府可存此旧典;就另一面言之,后来流于形式,国史或等于官样文章之虚设。此宜先为斟酌者也。如决定恢复此典制,则政府虽可宣付,后来国史总应保留立传与否之权。史官多自由,即国史增其重量。(54)

在傅斯年看来,由政府主导的宣付史馆立传是一种政府的褒奖办法,与通过精密的学术研究,集众人之力写作“完备信史”之间恐怕有着相当大的距离,傅斯年是新史学的推动者和中国现代历史学学术制度的创立者之一,对这类旧式修史方式不那么认可,不论其是表彰哪种政治态度的人物。诚如王汎森曾经指出的,傅斯年那一辈的史学家与本章开篇所提到的梁启超、章太炎那一代新史家已经不同:“傅斯年这一代的史学家希望历史不要成为道德教训的工具,不要让仁义道德干扰历史研究的客观性,同时也要把历史与现实政治的关系切断。”(55)从此处亦可得知,几乎与清史馆同时建立的国史馆,自北洋政府时代以迄国民政府时代,也有宣付史馆立传这一机制。

1928年国民政府北伐成功之后,审查以至查禁《清史稿》理由则大多从“政治不正确”方面着言,而较少论及学术。若在傅斯年等新学者看来,恐怕即便是政治正确的一部官修正史,也已经不符时代的需求。

1946年,顾颉刚在总结近五十年来中国史学的发展时,评价《清史稿》说:“此书杂经众手,于重要史料均未寓目,而议论又颇荒谬,今政府已予以查禁。”(56)顾氏的评论兼及政治与学术两个层面,对《清史稿》的评价都颇低,以当时主流史学界的眼光来看,《清史稿》或顶多有保存史料的功用,且在这方面并不见长。

如何看待在辛亥革命之后的十余年中由政府主导的宣付清史馆立传这一现象,或许可以有不同的取向和路径。在这些宣付清史馆立传的案例之中,我们不但要用以往史学史、学术史的眼光考察,发现传统史学有哪些比较符合新“学术规范”和取向以及不那么“学术”的一面,也需要将这些个案置于具体的政治文化和社会语境之中加以细致检视。可以从中窥见民国初年有关各方是如何试图通过宣付清史馆立传这样一个机制来形塑清代末年特别是辛亥鼎革之际的历史记忆,并希望通过官方认可将其加以固定。其中不但有谋求政治合法性的考量,亦有现实政治利益的博弈以及伦理观念、家族名誉、族群认同、朋友情谊等等因素掺杂其中。上述种种因素,为旧有的“史学史”研究所不太注意,这些复杂层面尚待进一步细致的梳理。

注释:

①伏传伟:《新朝与旧主的抉择——清史馆设置缘起与赵尔巽的就任》,《学术研究》2006年第5期。

②His-yuan Chen,Last Chapter Unfinished:The Making of the Official Qing History and the Crisis of Tradition Chinese Historiography,Historiography East & West 2:2(Sept.,2004),pp.173-204.

③林志宏:《民国乃敌国也——政治文化视野中的清遗民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2页。

④张宗祥:《清史述闻·张记》,朱师辙:《清史述闻》,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第3页。

⑤1914年3月3日《大总统令》,《政府公报》第660号,1914年3月10日。

⑥《于式枚、缪荃孙、秦树声、吴士鉴、杨钟羲、陶葆廉六人合上谨拟开馆办法九条》,许师慎辑《: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上册),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9年,第23页。

⑦约瑟夫·列文森:《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郑大华、任菁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1页。

⑧罗志田:《守先待后:史学在中国的地位及演变》,《中华文史论丛》2013年第1期。

⑨关于“文类”,王明珂是这样界定的:“文类是在特定社会情境下,一种被沿用而产生许多范式化文本之书写、编辑与阅读模式。如在中国,‘正史’有其范式化的书写体例与用词,有其范式化的编修过程,有其范式化的读者群。”王明珂:《英雄祖先与弟兄民族:根基历史的文本与情境》,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57页。

⑩支那少年(梁启超):《中学历史教科书:支那四千年开化史》弁言,上海:支那翻译会社,1906年,第1页。

(11)(12)章太炎:《哀清史》,章太炎著、徐复注:《訄书详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838页。

(13)顾炎武:《与史馆诸君书》,顾炎武撰、华忱之点校:《顾亭林诗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4页。

(14)赵翼:《瓯北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卷23,《偶书》,第476页,转引自王汎森:《清代学者的全神堂——〈国史儒林传〉与道光年间顾祠祭的成立》,收入《权力的毛细管作用:清代的思想、学术与心态》(修订版),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4年,第572页。

(15)笔者曾在国家图书馆和上海图书馆检索到过两本民国初年地方人物宣付清史馆立传的小册子,上海图书馆所藏题为:《清浙江盐运使朱孙贻宣付清史馆立传全案》,上海:昌明印刷局,1917年。国家图书馆所藏题为《宣付史馆录》,此铅印小册子是有关陕西候补道唐承烈的事迹,刊印于1919年,共27页,出版信息不详,内容分为“公呈”“事实”“部呈”“指令”四个部分。并非每个被宣付清史馆立传者后来都由发起人将相关文件汇集刊印,故其文件多存于《政府公报》即当日的报刊媒体之上。其来历可能是家属所编用来分赠亲友的,如果推测不错,民国初年尚有前述风气。

(16)就笔者所见,尚未有不予同意立传的案例,至于附带的是否同意建立专祠或其他褒奖事项则不一定获准。

(17)此条及以上数条引文出自贺葆真:《贺葆真日记》,南京:凤凰出版社,2014年,第291、297、301、303、304、314、316、333、334页。

(18)伏传伟曾经指出:“袁世凯死后的民国政府时期,清史馆所受待遇直线下降,主要表现在经费的短缺和资料的不足上,几至陷入停顿的局面。这些固然有受到时局影响及政府经费拮据的因素,但清史馆本身所受重视程度下降,也是一个很大的原因。”伏传伟:《进入民国——清史馆的机构与人事》,中山大学历史系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156页。

(19)美国史学家娜塔莉·戴维斯在关于16世纪法国的“赦罪书”这一文类深具启发性的研究中,曾特别指出及其中“虚构的”性质,“所谓‘虚构的’,我不是指它们捏造的部分,而是词根‘fingere’其他的、更广泛的含义,即它们的构成(forming)、塑造(shaping)和定型(molding)的成分:也就是叙述的技巧。”在这里,赦罪文书不单纯陈述事实,而是在一套特定文化规约之下讲述的“故事”,同时,“虚构的修饰并不必然使叙述变得虚假;它也可以使叙述栩栩如生,或带来道德上的真相。一段历史的塑造或渲染未必就意味着伪造”。参见娜塔莉·泽蒙·戴维斯:《档案中的虚构:16世纪法国的赦罪故事及故事的讲述者》,饶佳荣、陈瑶译,刘永华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4、5页。

(20)关于民国初年对辛亥革命死难烈士的纪念活动可以参见瞿骏:《辛亥革命时期的集会与城市空间——以追悼会为中心(1911-1912)》,《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文中对辛亥之后城市中对辛亥革命烈士的纪念活动与城市空间之间的关系有详细的描述和阐释。

(21)尚秉和:《辛壬春秋·凡例》,北京:中国书店,2010年,第2页。

(22)王先谦:《辛亥殉难记序》,吴庆坻著、金梁增订:《辛亥殉难记》,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82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84年,第1页。

(23)孙中山:《复廉泉函》,1923年1月17日,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编:《孙中山全集》第7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5页。

(24)阿部由美子:《爱新觉罗·良弼:王朝末期精英的悲剧》,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政治史研究室、杭州师大浙江省民国浙江史研究中心编:《政治精英与近代中国》,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273页。

(25)旧县名,辖地今属湖南省怀化市,位于湖南西部。

(26)《参政院参政熊希龄等呈已故前清提督黄忠浩慷慨殉节请宣付清史馆立传文》,《政府公报》,第934号,1914年12月10日,第18-22页。

(27)在另一则记述中,黄忠浩的殉节写得更为生动:“受任才三日武昌难作,巡抚亟与公聚议,而城外乱军骤斩关入胁巡抚及公。巡抚阳诺,穴墙遁遂,执公迫问降不,公裂眦叱曰‘降耶?有死耳,我降谁耶?”遂拥公行衢市,横刀刺公股及臂,血沾濡衣履尽赤,公瞑目不一语,既跻小吴门城楼,公愈不屈,一卒斫公死,举骸弃城下,是时风雨猝至冥,窈昼晦,闻者咸震动悲哀,即叛党悍徒亦从掉首太息。及丧归,缘道吊祭逾万人。”这则材料指革命的一方为“乱军”“叛党悍徒”,立场很是鲜明。有论者评论道:“在这一则殉义故事中,令我感叹不已的,不是湖南巡抚余诚格的弃城逃跑,甚至不是黄忠浩用死和血书写的‘孤忠’二字。而是,‘叛党悍徒’的‘掉首太息’和‘闻者’的‘震动悲哀’。从中,我看到了道德在革命年代的另一种姿态。”沈洁:《辛亥年的“殉”与“不殉”》,《读书》2010年第2期。

(28)《参政院参政熊希龄等呈已故前清提督黄忠浩慷慨殉节请宣付清史馆立传文》,第22页。

(29)本条及下条引文皆出自熊希龄:《谒黄忠浩墓》,周秋光编:《熊希龄集》中册,长沙:湖南出版社,1996年,第954页。

(30)夏孙桐:《书望江余寿平中丞事》,《观所尚斋文存》,卷4,出版地不详,1939年,第4a—5a页。

(31)《湖南巡按使刘心源呈前清知县钟麟、典史何永清遇变殉节,据情恳请宣付清史馆立传缮褶呈鉴文并批令》,《政府公报》,第1095号,1915年5月26日,第27-28页。

(32)《钟知县传》,吴自修撰,《辛亥殉难记》第2卷,台北:文海出版社,第69页。

(33)姚永朴:《湖南嘉禾知县钟麟传》,卞孝萱、唐文权编:《辛亥人物碑传集》,南京:凤凰出版社,2011年,第540-541页。

(34)赵园:《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页。

(35)沈洁:《辛亥年的“殉”与“不殉”》,《读书》2010年第2期。

(36)夏孙桐:《书明末米脂李御史表忠录后》,《观所尚斋文存》,卷3,第1a—2a页。

(37)柏身:《拟管城子答枪炮书》,《申报》1911年11月6日,第2版。

(38)《议设浏阳二杰专祠》,《申报》1912年2月19日,第6版。

(39)《内政部呈遵议先烈杨锐等恳请明令优予奖恤准于京师建立祠宇并将事迹宣付清史馆立传请训示并批令》,《政府公报》,第847号,1914年9月13日,第21-22页。

(40)梁启超:《戊戌政变记》。关于袁世凯在戊戌政变中是否告密事,茅海建在其关于戊戌变化的著作中已经做过详细考辨,结论是绝无告密情事。参见茅海建:《戊戌变法史事考》,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

(41)甘簃:《康有为与梁启超》(上),《申报》1932年8月19日,第5张第17版。按:此处所说得袁世凯曾欲请康有为主修清史,未见其他材料佐证。

(42)(43)《十八日参政院开会纪》,《申报》1916年10月21日,第3版。

(44)《建议案:建议政府为戊戌六君子建祠案》,《参议院公报》,1916年,第2期,第19册,第108-109页。

(45)清癯:《戊戌六君子外史》,《申报》1928年10月6日,第5张第17版。

(46)《湖南巡按使刘心源呈前清已故大员田兴恕勋绩昭著据情恳请宣付清史馆立传以示褒崇文并批令》,《政府公报》第1108号,1915年6月5日,第20-22页。

(47)《大总统批令(中华民国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湘西镇守使田应诏呈故父田兴恕蒙准将事迹宣付清史馆杜氏蒙赐匾额联语敬陈谢悃由》,《政府公报》,第1107号,1915年7月21日,第18页。

(48)衣若兰曾经通过考察《明史·列女传》的书写和特点来分析女性是如何进入到传统正史的。衣若兰:《史学与性别:明史列女传与明代女性史之建构》,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3页。

(49)肃政史一职是北洋政府时代所设官职,是监察机关平政院下属肃政厅的长官,其职责在于“察理行政官员之违法不正当行为”。

(50)《肃政史傅增湘、夏寅官、云书、周登皞呈福建孝女陈芸请予褒扬并进呈遗著付清史馆立传并批令》,《政府公报》,第117号,1916年5月2日,第26-27页。

(51)陈寿彭译著甚多,现可考的有《中国江海险要图志》《格致正轨》《英国十大学校说》《八十日环游记》《外国列女传》等等,其中《格致正轨》《八十日环游记》《外国列女传》等系与薛绍徽合译。

(52)陈延杰:《近代福建译坛的一对伉俪——记陈寿彭与薛绍徽》,《福建乡土》2005年第6期。

(53)薛绍徽:《闽川闺秀诗话续编序》,《女子世界》1915年第5期。

(54)傅斯年:《代蔡元培拟国史办法》(稿)(暂系年于1928年11月),王汎森、潘光哲、吴政上主编:《傅斯年遗札》第一卷,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1年,第160-161页。

(55)王汎森:《晚清的政治概念与“新史学”》,《近代中国的史家与史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6页。

(56)顾颉刚:《当代中国史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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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术月刊》 2017年10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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