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旭东:城乡关系视野下的理想中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41 次 更新时间:2018-11-25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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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东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城市与乡村之间基于自然互惠关系而构成的城乡互依互赖的城乡连续体,因为近现代以来种种的人为的制度性因素而被相互分离开来,形成了城乡之间固有的循环关系的断裂。此种局面有必要在新型城乡关系下加以重构,实现一种理想样态的城乡关系,实现一种新的城乡连续体的构建。乡村作为基础,而城市作为其补充的城乡关系格局在新的全球意义的转型背景下在经历着一种新的扭转,乡村文化原有的坚韧的硬性正在被逐渐打破,但一边倒的极端城市化发展路径显然也没有什么出路可言,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农业文明传统的国家而言,一种真正合理的城乡关系的建立,恰又是未来理想中国得以构建的根基所在。

关 键 词:城乡连续体  城乡关系  理想中国  urban and rural continuum  urban and rural relationship  ideal China


人类自从发明了基于土地产出而有的农业生产以来,一群人依赖于土地而世代维系并传递下来的乡村生活,便成为了人类文明诸多形态中不可多得的一种社会与文化景观或形态,并与其他各种不同的、并有其自身生命力的社会与文化形态共存于这个世界之中。其中最为主要的关系形态便是相互之间形成一种彼此对照的城乡关系形态,且对于中国的城乡关系而言,二者从来都不是完全分离的,很多时候二者恰恰相互联系在一起,是作为城乡连续的一体而存在着。而所有城乡关系的讨论也都离不开这个城乡连续体的存在。


一、城乡连续体


到目前为止,人们无法找到足够证据用以说明,人类社会究竟是先有城市抑或先有乡村,或者二者有着某种共同的起源。不过有一点可以明确,那就是城乡之间是难于真正相互分离开来,即费孝通所言,“乡村和都市本是相关的一体”[1](P16)。换言之,远古便共同存在着城市与乡村,二者之间构成了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城乡连续体。因此,乡村和城市之间尽管有着各种经济、社会以及制度意义上的分野,但二者之间亦不缺乏某种文化上的连续性和相互依赖性的存在。

就农业生产本身而言,显然不同于三五成群、四处游荡的采集狩猎社会,其基础在于可耕作的土地以及可带来与土地丰产相关联的种种自然条件。除此之外,还会有一整套的对于土地及其生产力的信仰和文化体系。对于农业文明而言,自然的存在本身便是人们生产、生活赖以维系的基础,而基于自然发展出来的信仰则是使得此种生活不会发生断裂和扭曲的信心保障,它根本是文化意义上的。此种信仰体系在乡村社会中的构建和维持,使得被称之为“农民”的一群人可以心甘情愿地依附于土地之上,难于割舍和离开,而生活本身也因此而不会被变化无常的自然所击倒,由此而远离了可以去过一种稳定生活且可世代居住于此的乡村故里。乡村生活在此意义上便很自然地离不开一种在意识观念上的型构,即塑造出一种对于土地的依恋感,由此而使得基于土地而生活的人们不会轻易地离开土地,这种土地依恋感背后的观念营造,犹如磁石具有一种强大的吸附力,由此而把四处分散开来的依赖土地而生活的家户吸引并凝聚在一起,形成了一种村落生活共同体。

相对于乡村而言,城市则有着另外一套信仰体系的构建,这种构建向来都试图与更为广大的乡村之间保持有一种互通有无的依赖性关系。城市基于人口的自然聚合而创造着种种理想的生活模式,并通过可以勾连起来的城乡之间的精英人物而将其创造并熟练掌握的种种文化符号、价值以及意义都灌输并融入到一种乡民的信仰文化体系之中;而反过来,乡村自身基于土地物产为基础的人口生育和价值体系也在支撑着城市里的文化及其种种观念价值的再生产及消费,而中国的城乡关系也自然离不开此种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互动交流模式的存在。

在此意义上,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连续体是一种建立在彼此相互需求之上的相对稳定的依赖关系,但在某一方因某种特殊的原因而过度膨胀时,此种互依的平衡关系便被打破。由此,所带来的便是一种社会秩序的积极意义上的重构或者消极意义上的崩溃。可以这样说,当更多的人离开土地之时,城市便会成为一个根本无法掌控的超载空间,它也必然会到更大的范围内去构建起新的城乡之间关系的平衡,寻求在一种更大范围内的城乡依赖关系的缔造与成熟,这样做的结果自然会使得乡村的范围在逐步缩小。

很显然,对于农民生活而言,其自身本质上有着一种自由自在的属性,古诗所谓“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种子一旦种下去,每天的劳作便无须再去看着他人的脸色,便会有一种可能性的丰腴收成,这根底里也只端赖一种自然“天”的“恩赐”,由此而对于“天”的风调雨顺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期待,这同时也是由农民所构成的社会中真正能够感受此种恩赐的信仰上的保障,借此农家的生活便可以有一种衣食无忧的幸福感。殊为可惜的是,农民的生活在一种稳定性的追求基础之上却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这便使得在野的乡民很难去完全依赖土地而生活,特别是在土地生产未能获得一种持续性保障时,离开土地的流民讨一种可以活命的生活,也便成为一种非常态的常态了。这中间,人们会通过选择诸多信仰的方式去避开种种灾难的发生,诸如通过巫术形式的试验来使得一种相对而言平稳的生活保障成为可能。再有便是,借助于到城市之中出卖劳动力和农产品的方式去积累一般等价物的财富来换取未来不确定生活的种种保障,特别是在土地出产不足,或者全部土地的出产无以养活足够多的人口之时。

除此之外,尚有城乡整体对于金钱交换关系更多需求和依赖的因素,所有这些都造成了乡村对城市的依赖,尽管并非是完全的、彻底的,但它总会发生,由此而对农业生产形成一种补充,同时也保证了乡村生活自身的可持续性。特别是现代性观念逐渐在世界范围内被认可和接受之后,城乡之间原本平衡对称的权力关系发生了一种失衡的偏差性的扭转,农民更多地向资本中心的城市靠拢,形成了对城市生活的过度依赖。

另外,对于乡村生活而言,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人口生育上的不确定性的存在。农业是一种基于体力的生产活动,在田地里干活的劳动力的保有和储备,往往是乡村生活链条得到维持以及获得家庭可靠收入的根本。但与之相应的人口控制,又是一种必然的用以调节人口过度增长的方式,有限的土地能够养活人口的数量往往都有一个定数,太多的人口,土地承受力便会很快失去一种可以维持的平衡。因此,在很多乡村社会,节制生育就成为其不得已的一种自然选择。例如1930年代,在王同惠、费孝通所研究过的广西金秀花篮瑶族社会中,人们都非常熟悉用以节制生育的地方性知识,以此来人为地去平衡人多地少的矛盾[2](P1-2)。很显然,对一个乡村而言,因为有着一种天然的对于土地的直接依赖,而与此同时,土地的产出从来都有一个限度,即每亩土地上的产出不可能会无限度的增长,因而铸就的文化逻辑就促使人们通过一种人为的选择并控制生育而保持了人地之间关系的平衡。

基于土地而生活的乡村,往往是一种家园意识构建的基础和来源,并使人有可能经常不断地返回到此一基础和来源上来。在中国的乡村,世代聚族而居的乡民生活造就了一种“家园”共同体的意识,并借此而塑造出了一种彼此认同的共同价值、基本规范以及可以去追随的权威领袖,一种地方自治的秩序是由其内部自发地生长出来的。而且,一种地方性的信仰也必然会被创造出来,以此去应对种种不确定性的生活现实。对于这种信仰本身,它可以通过外部引入的方式,亦可以通过本土发明的方式去加以实现,由此而塑造出来一种对当地人的社区凝聚力极为重要的神灵存在的神话和信念。但这种塑造和发明,又都是会借由某一种富有卡里斯玛特质的人物神启性地予以告知,并付诸社会生活的构造和发明的实践之中去。

由此,某一个乡村便成为了一个相对封闭有着某种边界的自成一体的存在,它成为了一个具体而微的社会单元或模型,由此你可以看到一种基于多元权威的世俗生活与神圣生活之间的种种分野,这些分野反过来又在强化着乡村社会中作为一种日常世俗生活以及作为与日常相对的非常神圣生活的各负其责并相互支撑的图景。当然,这也并不排除二者之间相互冲突局面的出现,那往往属于是社会混乱开始的一种明显标记。


二、乡村的硬性及其文化


由乡民为主体所构成的乡村社会有其坚硬的内核存在,这种内核是建立在一种基于地缘和血缘共同性基础之上的。就地缘而言,他们所生活的场所往往都是其祖先居留之所,他们大多熟悉这里的一草一木、这里的每一个人;而就血缘而言,他们亲属制度的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网络是这个内核得以存在的基础保障。并且,通过一种外婚的联姻制度,这个网络会被编织得极为细密,使得某种外部力量难以轻而易举地渗透进来,这便是杜赞奇(PrasenjitDuara)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中说得再清楚不过了的乡村的硬性及其文化[3]。除此之外,这个内核坚硬的根基还在于大家相互之间对于某种外部力量干预乡村生活的一致性抵抗,而这种外部力量往往可能就是来自于城市,来自于一种基于现代性观念而兴起的城市意识形态在基层的种种中介者或者干涉者的引入和实践,此时介入者往往都会把乡村作为“有问题的乡村”而试图予以改造[4]。

但从对于当地社会的了解而言,这些祖祖辈辈就生活在某一村落的村民,他们可能是最为了解这个地方的一群人,也许并无那些城市社会空间里所发明、创造以及实施的诸多抽象性的概念,但他们实实在在地知道,自身的需求是基于这片土地的供给;他们显然不是用一种泾渭分明意义上的美和丑的观念来看待自己身边的一切,而是更在乎于它们跟自身实际生活之间究竟有多少直接的关联。他们并非没有一种美的观念,只是无法共享在城市中所制造出来的那种对于生活美的观念和理解。在这一点上,他们往往会固守着自己有关美的独特标准,诸如家户的尊严,一旦有人触犯了这个美的底线,他们的美也就会变成为一种最具有原始性暴力的抵抗。也许,在一种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化的进程之中,在城乡结合部这个边缘地带,基于土地的利益争夺,这种抵抗的表达会来得更为直接和惨烈。近些年来,在中国城乡发生的诸多暴力性强拆以及对于这种强拆的极端性反抗都毋庸置疑地说明了这一点。也由此证明,乡村自身存在的权利恰恰就是对于自己世代生活在这个地方的一种顽强坚守,如果不能有一种在双方看来是合理的置换或者基于相互承认的互惠交换,让世代居住在这里的乡民轻而易举地离开这片土地,显然并非是一件特别容易做到的事情。此时,资本绝不是万能的,它会面临极端的不合作①。

可以明确地说,一个村庄之所以有某一个名字的存在,它必然是有着自己独特的来历或历史,而伴随着现代城市理性的强行拆迁和占用,自然是要对这种乡村来历和历史的一种彻底的否定,这是犹如在使一个人失去记忆力一般的一次沉重打击,由此而产生的反抗和抵制也必然是巨大的,这种强拆触及了农民生活的对于尊严追求的底线。因此,所有在村落以外空间生存之人,似乎也都不大可能把自己的观念、做法以及理想透过一种位居高位或者权力中心的强势性做法来使乡村那里的人屈服、接受和发生改变。

在当今这个时代中,伴随着遍布城乡的民权意识的高涨,伴随着信息交流的发达,恐怕没有人再敢随随便便地通过这种直接的触碰乡村生活的底线,而去做一种敲碎乡村社会硬壳的事情。在触及生命中被认为是最为根本性的东西——土地之时,他们的反抗和不合作也一定是最为强烈、最为极端的,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也是他们获得生存性尊严的基石。过去,乡村里的地主在大肆占有土地,并把土地收成的绝大部分占为己有之时,农民的暴动和对土地的渴望也最为强烈。他们从心底里也许并非反对甚至厌恶那些可能就是他们家族一员的地主,只是憎恨这些人没有能够让双方都感受到有一种公平、合理的各得其所。这种利益分配上的失衡,很显然会带来如星火燎原一般的反抗情绪,并逐渐造就成为一种革命与“翻身”的欲望,人们因此时时期盼着社会中的变革甚至革命,借此而有机会去改变自己无处安家的痛苦命运,这也就是中国历代很多次的农民运动最后都会跟“土地”这两个字联系在一起的原因所在。即便是在1949年以后中国农民的土地开始逐渐转变成为集体所有之后,国家政策中分给农民的“自留地”仍旧是农民眼中最为宝贵的资源和获得一些生活改善的基本保障②。

在这个意义上,不论是现在还是既往,乡村自身都成为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命运共同体,尽管其内部存在着种种差异分殊,但作为一个整体,以及基于对土地的顽强认同,它塑造出了一种共同性的外壳将其自身包裹得严严实实,外来者实际上难于真正插足其中。这也是乡村社会的核心特征,更为重要的,它还是理解中国乡村社会最为基础性的认识出发点。


三、循环与断裂


尽管城乡之间是一连续体,但乡村正因为有其独特而明显地与城市之间构成了一个事物的两端,并在很多的事物之上都属于是相互对照性的存在。比如在人际关系的熟悉性上、在人口的流动性上以及在权威的构成性上,都一一地体现出这种对照性来。这显然是由两种生计形态来决定和影响的:一种是基于自然土地的生产而有的消费;一种是基于消费而有的或者被拉动的生产。前者是乡村社会属性,后者则属于城市社会特征。传统与现代的分野似乎也是建立在这样的一种对照之上。

在乡村社会中,生计的自然属性有其独特性的存在,此种独特性明显体现在基于自然循环的生活形态上。由于农业生产根基对于土地的依赖性,同时又由于土地生产的非积累性,或者说是一种以太阳公转为周期的循环性,由此而使得其社会的形态也都有着这样一种依循于自然的持续不断、周而复始的可循环性生产与再生产形态的存在[5]。这同时也意味着一种长期、持续、不间断的财富积累成为了不可能,这不仅体现在年度性生产的彻底的消耗性转化上,也同样体现在家庭人口构成与家庭财产在子辈之间均等性分配而至无以实现真正的财富聚集上。而真正可以使得此种财富有可能积累起来的机制在于各种社会继替形态的发明,诸如家族财产制、长子继承制以及幼子继承制之类。但即便如此,财产的社会周期性的消费都是此一社会维持其生存的常态机制。通过建房、举办盛大的节庆仪式以及家家户户必须贡献于此的用于公共事务的支出,另外还有一种人情往来上的不确定性的消耗等等,此一社会年度性所积累起来的财富,也便会在此以年度来计算的各类事务中几乎被消耗殆尽了。而这实际又意味着由此而开始的新的一年的生产和积累的从头开始。“小富即安”,可谓是这样的一种乡土社会中最为普遍存在的信仰和生活理想,乡民实际的生活自然也是建立在此种生活的观念之上。土地在紧紧地约束着乡民过一种从无到有,又从有到无的生活,由此而形成了一种看似完满,实则充斥着各种艰辛的“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真正依赖于自然土地供给产出的生命循环。

因此,留存于乡村里的财富本意上并非是用来积累的,而是用以在家户之内和之外的空间中来进行一种更多带有公共性意味的彻底性消耗的,这种彻底性的消耗实际又是对于接下来的土地丰收和积累的一种期盼。很显然,村落共同体的此种共同意识是带有一种根基性的,无人可以真正对此去加以抗拒,但无人又不在其中,无人不对其予以一种自己劳作上的贡献。此种交互性的作用,真正强化了此一共同体存在的坚韧性以及不易侵入性。因此在乡村,基于地缘和血缘的相互联合与合作是一种常态,华北的会社组织以及江南的宗族、公祭公会之类③,都属于是此种乡村合作的基本形态。

不过,此种坚韧结构的潜在危险性在于,一旦此一表面硬壳的坚硬性被打破或者受到蛀蚀,那它在结构上的崩解也就会变成是一瞬间的事情。这因此而被称为乡村社会生活的高风险性。其特征便是村落共同体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很多事情彼此相连,难于分离开来,包括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物之间,彼此都是相互连接在一起,相互支撑,相互拉扯,难于有真正意义上的分离。费孝通曾经借用“采矿”的比喻来说明这种乡土社会的瓦解,作为矿产的资源被从土里挖掘出来运输出去,土地因为没有了营养的循环回来而变得荒芜了,这是一种去掉了乡土社会之根的发展途径,营养从土地里流走了,汇聚到了浩浩荡荡的大江大河之中去,但“经过这样冲洗过的土地,由肥田而成瘠土,由农地而成荒区”[1](P65)。

因此,城乡之间也必然有一种彼此之间分野的存在,它造就了相互在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上的诸多差异。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而言,乡村所强调的是基于土地和血缘之上的一种共同体的存在,而城市则会更为强调个体化的财富、身份、地位以及彼此之间在社会关系上的纽带性的连接。由于乡村基于土地而存在的前提,使其自身具有相对稳定并依赖于自然节律的一种周期性可循环的生活,而城市则更多带有依赖于乡村土地生产的供应和交换的不确定性。在城市之中,一份赖以维持生活的工作自然可以使生活变得稳定和有节律,但工作的存在并不是必然可以有这种稳定性存在的,它自身会受到劳动力市场的波动而产生一种并非稳定的起伏变化。还有在城市的居所之中,也不大可能会有真正意义的空间去容纳祖先的灵魂,这个空间往往只是为了能够第二天可以继续去工作而必须在此驻足休息之所。当然,伴随着城市之中每个人收入、地位以及生活观念上的差异,会有居所优劣之别,但在结构关系的意义上而言,这是带有共同性的,即它并非用以进行直接的生产和消费,而是借此来恢复劳动和体力的一种抽象的生存空间而已。因此,对于一座城市以及居住在那里的人们而言,只可能存在有所谓“故居”的概念,而无真正意义上的“故乡”观念。对许多人而言,故乡往往就是祖先及其后代长久居住之地,并依赖于此一土地的供给而经营着自己的生活,它的基础大多也是根基于农业生产的,即是基于一种土地供给的稳定性之上的。并且,世代祖先在其亡故之后,都会被认为要魂归故里的。在此意义上,祖先与活在这个世界上的后代之间的距离,从象征的意义上就变得并不会太过遥远,由此而对于亡故的亲人而言,他们似乎永久地存在于这个基于亲属关系而构建起来的社会网络之中。这种处理生死的观念形态,无疑是乡村自身稳固性的一种文化的表达,借此而巩固着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以及繁衍后代的人们,他们可以在一起并世世代代长久延绵地住在这里,享受着自然土地所给予的一种生存上的正当性。因此,“故乡”不仅是活着的子孙的故乡,更是已故祖先的故乡,它是一群人的起源地,也是这群人的归宿之地。在当地人的观念中,“祖先之灵”是永久地活在这个空间之中,并对后代的实际生活造成一种直接的关联性的影响,农业社会中存在的许多祭祖仪式都向活着的人暗示了这种关联性的存在。这无疑是属于这块土地上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无数次重返回来的一个地方,是无论走开多远都可以将其认作是一个起点或出发地的地方。

当然,乡村的自成一体并非意味着它自身是完全封闭起来的,它可以有众多的孔道而与不同距离和范围的外部世界相互联系在一起,诸如跨越村落之间的联姻、互助、水利灌溉以及各种形式的宗教信仰之类。日常往来的商贸活动是这种村落社区自成一体的封闭性自我敞开的一个最为直接的途径。除此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尽管有诸多外在力量的干预和侵扰,但乡村自身坚硬内核的存在以及持久性的柔韧性,使其不会因为诸多的外部变化而变得脆弱以及被彻底地瓦解。甚至可以说,恰是由于此一乡村自身内核的坚固性的存在,才真正支撑起了其多种形式的开放或者敞开性的可能。基于一种血缘和地缘的自我认同构成,从结构关系而言,它保证了关系结构的核心性的凝聚力,同时也成就了一种可以不断向核心以外做开放性延展的差序性结构关系。而此种坚硬的内核之所以坚硬,恰可能集中体现在一种浓郁的文化伪装下的一次盛大的集体欢腾。一次祭龙的祈雨节庆,其构造社会秩序的功能可能远胜于由上而下的来自帝国权力中心的强制命令,村落共同体的认同在一种基于神圣性表达的强势权威的影响之下而坚固地聚合在了一起。这里应指出的是,龙作为一种象征,它从来都不会是局限于某一个村落、某一场仪式之中的,它是作为村落内外、左右以及上下之间联系的纽带而在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由此,一个日常封闭的村落便借一种非常的节庆而与更为广阔的世界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而村落的封闭性也在此时被彻底地打开了。

在此意义上,村落的此种封闭与开放的节律多多少少有些像鲜活的蚌壳的伸展一样,其虽有坚硬的外表,却时时会被张开其外壳时的柔软所否定掉。而乡村的内外关系结构可谓是其核心结构,并且诸多曾经以及正在发生的现象都可由此结构而得到一种解释。而且,也只有借助于此一结构,乡村存在的自足性才可以得到加强和固化,而乡村存在的不足性才可能有机会得到充实、补充和完善。乡村自足性的话语,作为某种研究上的浪漫主义的想象是可以存在的,但作为一种现实的生活则是无法为继的,因为根基于土地的循着一种自然周期而运转的乡村生活,往往会有着明显的平常与非常之分。乡村生活的“青黄不接”并非是一种偶然的发生,它甚至直接会进入到日常生活之中去做一种年度性的循环,“春买秋卖”的俗语在一定意义上真实反映了农民生活的市场依赖性。此种市场依赖性又进一步确保了乡村自身自成一体的封闭性的非完整性[6]。这是乡村生活否定逻辑的一种自我呈现,即它自身所追求的封闭性为其自身存在的不完备性所否定,进而与外部世界敞开式的交流才变得有了一种可能。但引导这种开放式交流的力量并非来自于乡村外部,而是来自于其内核本身。它的基础便在于一种超越村落的文化建构,由此而在小小的村落之中生长出来种种不同的,彼此之间可以构成竞争关系的权威类型,它的形态往往是多元并存的,且在使得乡村充斥着活力的同时,亦使其自身有了一种更为强烈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认同,而一旦此种权威衰落,便意味着乡村自身一体性的崩解。但可以这样说,此种事件发生的几率实在是微乎其微,即便有着暂时性的权威旁落,取而代之的新权威的竞争性构建和恢复便会瞬间出现,甚至有比之前的传统权威更为强劲的影响力和引导力的出现[7]。


四、城乡一体与城乡分离


从一种城乡关系的视角来看中国,乡村便是中国文化得以形成的基石和根源,而城市则是这种文化最为集中和突出的体现,二者相互依赖形成一体,难以有彼此之间的分离。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城市文化的根基便是落脚在乡村之中的。“叶落归根”的含义最为核心的便是回归故土,严格意义上在故土那里便是指一种根基于土地的乡村回归。在传统时代当中,城乡之间的关系是可以有一种往来互动的,且此种互动不论是从社会关系抑或从文化观念上而言,都必然是相互顺畅的。因为在每个城市之人的背后,当其往回追溯之时,都会有一条清晰可寻的乡村背景线索的存在。从乡村流动到城市的痕迹向来并不缺乏,而反过来的回流到乡村的趋向也是同样的强烈,特别是在应对理性化所带来的城市化生活趋同的社会现实中。从一种文化观念的意义上而言,他们会有一种回归故土的自我意识,而在实际生活当中,因为年龄、体力以及种种政治、经济上的因素而无法在城市中再继续生活下去时,或许他们宁愿去过一种闲云野鹤般的悠闲生活,“告老还乡”就被认为是一种比较明智的选择,很多人实际也是按照此种理想去做的。

在传统时代,从城市生存空间获得功名利禄的士大夫荣归故里,被看成是一件很让乡村之人感到荣耀的事情,由此而可以体现光宗耀祖、彰显门庭的理想,而之所以有此种荣耀和彰显之事的发生,根本也是长期存在的对于一脉相传的故土观念的强调和灌输。而从文化观念的意义上,这也同时是在强化着祖先故土的观念。在那里生活的人因此才真正有可能牢固地被束缚于土地之上,形成一种对于乡土社会的依附。而与此同时,土地的价值便不再仅仅是出产各种作物的农业经济,更为重要的还是一种文化意义的符号,即人活在了由基于土地而有的种种符号象征之中,同时他们的生活自然也会为其所塑造。因此,在传统时代之中,城乡之间并非是现代意义上的一种城与乡相互分离的二元结构,而属于是文化一体性的,彼此之间所具有的差别也只是某种功能上的区分而已。城离不开乡,乡亦离不开城,二者的相互依赖关系构成了一个连续体,至少在中国传统城乡关系中,这种连续体在晚清之前都尚未真正出现带有根本性的断裂,但随着晚清新政向中国基层社会的下移,这种中央核心权力对于基层的攫取变得愈发突出,它明显地在造就出城乡之间的相互分离,城市在聚集着大量持续上升的人口,政府机构膨胀性的扩张,但一种支撑性的力量得以实现的根本还是来自于乡村,由此而造成农民负担的持续加重,城乡分离的局面进一步加强。牺牲乡村的利益以成就一个现代国家的城市化建设,成为一种不言而喻的政策导向。

在这方面,相对于国家而言,乡村从来都是一个礼物的送出者,但它由此而得到的礼物回馈却又是微乎其微。这种在中国近代极为突出的单向度的攫取型政治模式④,使得传统时代城乡一体的关系模式被彻底打破了。越来越多的乡村社会中的农民,通过各种方式选择逃离农村,与此同时,这种逃离成为了一种单向度的不归之路,即只有从乡村向城市的大量流动,而再难见到传统中国城乡关系中的周期性循环往复摆动的城乡人口流动模式。乡村在这个意义上成为了一个可以提供廉价劳动力的、想当然的人口市场,而不再是每一个人要去保持一种强烈认同的故乡或者自己的归处。随着这种单向度的农村向城市的人口流动,乡村自身的可以自我循环的水土资源也遭到了一种蛀蚀性的侵害。水土流失不仅表现在土地的养分上,也表现在文化意义的资源流失上。乡村日常建设的人才资源,因此而渐渐地被吸引到了吸附力较强的城市空间中去,乡村也就再难看到有所谓真实落地的人才的汇聚和功能发挥,他们成为“回不了家的乡村子弟”⑤。

相比现代城市而言,乡村不仅被看成是一种距离上的遥远,更为重要的乃是一种文化上的遥远。传统意义上的乡村,乃是远离此地的人们要不断返回去并可以返回去的故乡,而今天的人们到乡村,其所真正想到的乃是一种时间上“遥远的过去”的现实版,是无法追溯的过去的一种幻化空间上的虚拟呈现或再现。一个人到了乡村,“在那里”,也便是象征意义上回到了过去,回到了城市人勉力要去追寻的“过往”——当生活的当下成为了城市人厌倦之所。在此意义上,诸多变换花样的乡村建设形态,最后都无法真正逃离此一时空转换模式的藩篱而自陷其中,即总以一种现代城市人的姿态去期待乡村的改变。但不论是观念上的还是物质上的,不论是政治经济抑或是美学意义上的改变,所有这些,其本身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回归乡村,成为被时空隔离开来的城市人所不加思考的一种论断,这可谓是从过去到现在乡村被看成有问题的根本,即我们首先是从头脑上带有一种问题地去看待真实存在的乡村,乡村便命中注定地成为了一个问题[4]。然而可惜的是,没有人会真正去关注那种来自于乡村的自我力量的成长和培育,更谈不上在那里所蕴含着的一种自我创造性转化的能力。

很显然,乡村无一例外地成为了中国社会的最基层,但应指出的是,它从来也不会成为现代都市社会意义上而言的最底层。换言之,城市空间基于阶层分化而有的社会最底层的分层观念并无法直接平移到对于乡村生活的标注和理解上去。乡村自身自成一体的封闭性,使其内部有着更多同质化的一体性,因此,它更像是一个社区而非社会,而其自身所拥有的随时都在向外敞开的开放性能力,又会使其赋有一种向外并向上延展的社会流动性,通过祭祖、续写家谱、认祖归宗以及各种地方性节庆等方式,那些可能已经在不同时间段流动出去的村落精英,又会有机会和可能性重新流回到乡村共同体的构造中来。而基于村落而展开的各种形式的节庆表演,同样也会使得持续不断流动出去的在各类村落以外世界成就一番事业的村中某一姓氏或家族的名人重新回流到村落中来,成为村落之中新的权威构建的又一个重要的基础、来源或契机。

村落在此意义上就像是一台永不停歇的发动机,一种来自于村庄内部的推动力,使得生活、归属以及认同某一村落之人必须寻找机会到此一村落外面去打拼,凭借种种外部的机遇和社会流动渠道而成为外部世界中的高端人才、英雄人物或者行业精英,他们持续不断地流出了作为自己故乡的村落;而在这种村落精英向外流动的同时,那些流动出去并事业有成之人,又会借助基于血缘和地缘的强烈的自我认同,而被强力地吸引回村落之中来,成为村落中一种新的发动性的力量,由此而使得村落自身有了新的发展生机。从一定意义上而言,这些人完全可能选择回到乡村里来居住,因为他们的祖屋依旧存在在那里。他们当然也可以摆动式地从长久居住的城市日常生活空间,转换到并非长期居住的乡村的仪式性空间中来,因此,他们并非一定生活在村落日常的生活之中,但一定会存在于当地人的仪式空间之中,因为他们在外面的名望而被乡村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所召唤。

乡村在此意义上便是由土地以及那里的人民所构成的一个独特空间,土地和人民这两个要素是至关重要的,离开了其中的任何一项,村落共同体意义上的乡村都是不大可能真正存在的。因此,在此空间之上的土地生产力的持续不断以及社会与道德秩序稳固性的存在,使得世代生活在这里的人口可以持久地生存下来,且同样可以得到一种生生不息繁衍子孙的生育力,这种生育力借助对于子嗣后代的宗教信仰般的祈盼而得到一种绵延久远的持续。村庄因此而变成为是一个传统,一个从土地生产到人口生产的持久绵延下来的传统,并通过血脉上的一代又一代人无可置疑的持守和坚信而得到了一种完整而全面的传承,即便是中间因为特殊的原因,诸如战乱等不可抗拒的力量而一度中断,传统的恢复以及自我的再创造也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很显然,每一代人都会有自己这一代人所能够流动出去并在未来又会以各种方式而流动回来的精英人物的存在,他们使得乡村成为了一处有别于现代城市不安定空间的避风港。


五、由陌生的城市而回归熟悉的乡村之本


很显然,从城市人生活的视角而言,在乡村中一个人可以寻求沉静下来,思考既往,放松心情,可以使得一种复杂问题简单化,也可以使得近乎绝路的令许多人越来越陌生的城市生态空间有着一种敞开式的生命之路的想象和延展。换言之,乡村也许是现代城市之人可以逃往的一个空间,那里的一切可让人感受到宁静和安心。乡村在此意义上只要是有土地的存在,它也就会从中酝酿千般变化的诸多可能性出来,因此,乡村可以因为某种原因而变得凋敝,但它绝不会彻底地归于死亡。死亡对乡村而言只意味着一种连根拔起的铲除,但只要是人还要去日常性地进食自然生长的食品,那么,依赖自然而生产的乡村就不会彻底地被连根铲除掉。

诚然,今日世界过度发展的城市化让乡村空间日渐萎缩,但可惜,离开了乡村而孤立存在的城市也将会面临诸多的不可持续性。当一种都市化发展主义的想象力试图将全部的生活空间都转换成城市整齐划一的规划出来的空间,当然,在很多人看来并觉知到,这是一件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发展的趋势不会真正蔓延开来,如果真是那样,人类就再无可能去接触自然中存在的一切了,人将因此而走向自我否定的另一面,即一种并非人的生活样态的出现,那样的事情似乎很容易见到。但万幸的是,这似乎还没有成为所有人的一种选择,因为那将会使人类自一种有别于其他生灵的智人时代便开启的自我文化构建的历程,被推向一个断崖式发展的绝壁,人必须因此而做一种凌空的跳跃才能实现自救。但很显然,人并没有这种可以越过或者忽视自身的文化而过一种纯粹生物性生活的能力,人从来都是生活在某种文化观念和价值之中的。对于城乡关系而言,城可谓是一种文化,乡也必然是一种文化,城乡一体更是一种带有综合性意义的文化互动的结果,但就是这样一种文化在被我们自己所悄然地蛀蚀,使我们处处感觉到了生活上的不自在。

甚至可以说,城乡关系的一体性的存在,使得人们有了思考人类不同生存方式的可能。城市也许代表着一种文明发展的极致,而乡村则意味着人对于自然本身的熟悉性的亲近。两种生活形态自古有之,并延绵久远。而在此一过程之中,城乡一体的连续也从来未真正被打破过。在几乎带有一种必然性的城乡互惠的关系之中,人类似乎领悟到了城乡彼此之间所存在的互补性以及在物质生活上的相互依赖性,这是一种连续性的互惠关系,在城市的周边必然围绕着乡村,而在乡村的外面可以连通并达至城市。在这种连续性的互惠关系之中,人类成就了自己独特的整体性意义的城乡关系的生命体。不论是劳动力的供给,更不论是日常农产品消费的来源,乡村都是城市所不可随随便便弃之的历史存在。

城市的马达尽管可以带动着乡村卷入其发展的快轨道之中,但却无法使乡村生活全部依照城市模样去进行改造,乡村共同性地有着本身内核的不可改变性,乡民生活不是建立在虚无,而是依托坚实的土地之上。在乡村共同体之中,乡民往往就是土地的主人,每一个人同时也就是自身命运的主宰;而基于一种人造意义的城市生活,则使得没有一个人可以真正将其自身根基于其脚下的土地之上,每人都如浮萍一般,在城市的空间之中犹如一匆匆过客,在内心世界之中,他们更为需要一种来自乡村的生活图景作为日常生活之外想象力的来源,他们走出城市的每一种努力都可能是由这种想象力所造就——走出户外,进入乡野,离开再熟悉不过的工作场所,寻找城市所不能给予的生活意义,而这些对他们而言即便是花费高价也无法真正购买得到;他们从一种相比城市而言的意义获取当中感受到了自己生命需求的另一面,乡村因此便是城市之人想象另外一种生活图景的试验田,人们在这带有乡愁意味的田地之中播散下自己对未来生活希望的种子,而在城市之中,这种播撒变得极为奢侈,且变得越来越不大可能。

最后,应该明确指出的是,从带有结论性的意义而言,城乡中国是一个城乡连续体的中国。尽管从一种支配性的意义说,中国城市包容了乡村,但内涵于城市支配范围之内的乡村则从农产品的供应上滋养了城市。因此,城乡彼此之间从其一开端便是相互连续地存在在一起的。而一种过于极端和短视的现代都市化的城乡分离的主张,在使历史上以及文化连续的城乡中国变成是一种断裂开来的作为城市的中国与作为乡村的中国的二元分立。城市有一套做法,而乡村则有另外的一套做法,甚至那种试图用城市化完全去取代乡村的做法不仅霸道,而且也缺乏一种真正的人文关怀。毋庸置疑,对于现代人而言,更需要在冷静思考中去重新回归到城乡一体的理想中国的轨道上来,并需要为此而做一种共同性价值的文化追求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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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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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河北学刊》 2017年0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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