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比较历史方法曾经是历史社会学兴起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但近年来,比较方法的合理性受到多方面的挑战,引发了诸多争论。在本文中,作者提出一种宏观现象学的视角,其立意在于揭示比较的意识、潜意识与无意识是如何不可或缺地框定和参与研究者个体与学术群的理论和意义建构的。通过梳理比较方法在学术创造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各种作用,本文试图促进历史社会学者的方法论自觉和学术创造性路径的探寻。
关 键 词:比较历史研究 现象学 动态机制 历史社会学
非常荣幸有这个机会来分享我对比较方法的研究和思考。我今天的讨论有些抽象,对于做过历史社会学研究的学者来说,可能会更直接地感受到有用,而对于不太熟悉这个领域的朋友,我会尝试用例子进行说明。我希望通过这个研究厘清比较方法如何参与建构我们的理论框架,反思这一问题可以帮助我们提出更好的比较研究的论题。
本书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比较研究还有意义吗”,因为我研究的一个总体背景实际上是当代历史社会学中比较历史方法所遭遇的危机。第二部分是“何为宏观现象学”,解释我为什么要用“宏观现象学”这样一个很奇怪的说法。第三部分则是今天要谈的主体部分,就是我认为比较方法实际上是在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影响我们如何去建构对宏观世界的想象,这部分分为“破论”、“立论”与“破立之间”三块。破论是指它如何打破我们的既有认识,立论是指它如何帮我们建立新的联系,破立之间是指在两者间我们如何进行理论的创新。第四部分,我在这三块的基础上,提出为什么动态的比较是更有意义的比较研究方法。第五部分,我讲比较研究与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的关系。
一 比较研究还有意义吗
首先我来探讨“比较研究还有意义吗”,这是一个背景的介绍。历史社会学,主要是欧美历史社会学的演进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中国的历史社会学发展有它自己的背景,本文不再赘述。古典社会学,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历史社会学,我们熟知的经典理论家,像马克思、韦伯、涂尔干和托克维尔,都是面对历史大转变与现代性形成的时代,渴望找出历史进展的规律和动态的趋向。这一阶段是历史社会学的奠基时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结构功能主义兴起,尽管也有人做历史比较,但基本在现代化理论框架下进行,其基本取向是探讨社会的各种功能如何取得协调。在当时社会学家的想象中,现代社会最完美的协调是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个人主义价值观、自由的市场秩序与具备完善公共服务的国家制度等要素间达到和谐。在这个现代化理论框架下,社会冲突与失范往往被视为社会有机体在向现代化过渡中的阵痛,而社会科学家的工作就是要从结构功能协调的角度对阵痛进行诊断。
60年代以来,我们所熟悉的历史社会学兴起(蒂利、斯考切波、佩里·安德森、E.P.汤普森等人),以一种文化运动的方式反抗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学术权威,渴望将自己时代的社会震荡和大变革纳入研究范围,因此呼吁回到现代社会历史变迁的一些基本问题(资本主义兴起、民族国家形成、革命等)。这一批人拥有巨大的比较历史野心,积极寻找一些研究方法,以便能够捕捉历史规律。最典型的是斯考切波,她在《国家与社会革命》中发展出了一套比较历史的方法,这一方法也引发了很大的辩论。她的比较历史的基本思路有:结构分析视角,即寻找多种结构性变量解释重大社会事件;密尔逻辑,即所谓求同、求异法,她认为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找到历史相关规律。在这本著作中,她使用了三个主要变量:国际竞争、地主阶级与国家精英的制衡、农民的自主性。她通过比较中国、俄国、法国三大革命,并与其他未经历社会革命的案例(英国、德国、1905年前的俄国、日本甚至土耳其)进行对比,抽出这三个变量。虽然她强调这是三个变量,但实际上她的案例比较则是对一个事件因果链条的归纳,也就是,一个传统农业官僚制国家,面对外部国际竞争的压力,被迫推行一些中央集权化的改革以图富国强兵,但这些改革触动了其传统盟友——地主阶级(法国和俄国的贵族与中国的士绅)——的利益,从而触发了后者的抗争并提出了不同的改革主张,这两个集团的对抗削弱了社会控制、加剧了不安,从而使本已具备相当自主性的农民得以组织起叛乱,一场社会革命的危机从而到来,为像罗伯斯庇尔、列宁等革命者搭建了走上历史的舞台。总之,斯考切波声称这种通过密尔方法抽出结构变量的做法,特别适用于少个案、多变量的分析,而历史社会学恰恰最适合这种方法(Skocpol,1979;Skocpol and Somers,1980)。
斯考切波的方法论阐述激起了很多兴趣,但之后也遭到其他学者对这种“比较历史方法”的批评。我们总结一下,这些批评可以分为四类。一是这一方法具有很强的决定论因果思维。Stanley Lieberson(1991)认为这种方法预设过强,背后有很多预设很难确定,他举出酒驾的例子说明这种方法不可靠:两个醉酒司机在路上行驶,一位司机右拐结果出了车祸,一位司机不右拐没出车祸,在这种方法下可能得出右拐而非酒驾导致车祸的错误结论。Craig Calhoun(1996)甚至认为这种方法是东施效颦,是为了模仿大样本统计研究的科学性。二是这一方法的变量式思维与历史本身的时间性、事件性相抵触。Michael Burawoy(1989)在他批评斯考切波的文章中指出,在变量式的比较研究里时间被冻结了,事件的跌宕起伏不见了,历史被压缩成数据上的截面。三是有些学者主张,不同历史语境中文化和意义世界的异质性,使得个案之间不可通约(incommensurable),很难进行比较,比如清代中国的某个抗税事件与波旁王朝18世纪的某个抗税事件所处的文化世界和习俗很不同,所赋予的意义很不一样,因而对两个事件的比较很困难。另一个例子是研究印度底层(subaltern studies)的学者强调印度底层精神世界与西方十分不同,不能用西方理论对印度进行解释。此外还有翻译研究以及纳粹屠犹(Holocaust)等唯一性事件的研究者,也都常常表现出对于比较研究的抵触(Steinmetz,2004)。四是另一些学者则提出,历史事件之间往往存在相互关联,它们可能相互影响、相互交织、互有流通,并非独立的单元,因此无法抽出来进行比较。如印度与英国无法分开来比较,因为两国历史命运曾缠连在一起(entangled);或者俄国革命,不是与法国革命完全独立的事件,而是在诸多方面曾受到法国革命先例的影响(Steinmetz,2014)。
面对这一系列对于比较历史方法的批评,我们不禁要问,比较历史分析到底是否还有药可救?密歇根大学的George Steinmetz(2004)教授的答案是肯定的。他认为如果面对这些质疑,我们就对比较研究失去信心,那是因为我们对于比较的传统理解有问题。人们受实证主义与经验主义比较的误识影响,认为比较就应该建立在休谟意义上的寻找共变规律性上。然而现实世界其实存在本体论的分层(ontological stratification),我们的经验体验(the empirical)、历史事件(the actual)和因果动力机制(the real)处于不同的层面。因此,社会历史研究就不仅是寻找各个经验观察之间的关系。在现实世界中同样的现象也可能是由不同的机制造成的,或者同一个机制可能在两个不同个案中造成不同的现象。在区分了经验事件层面和结构机制层面之后,我们就可以跳脱传统上对于比较研究的实证主义与经验主义误识,去探索不同因果机制在不同案例中的作用。
二 何为宏观现象学
这一本体论上的论证为比较方法的讨论开拓了很多空间。我的出发点则略有不同,我的目的并非为比较研究做合理化的论证,或者比较研究应该怎样完善等。我的关注点是什么样的比较让我们觉得“有趣”,如何把比较做得“有趣”。这一点我受到了现象学的启发。尤其值得一提的是Murray Davis对社会理论的现象学分析。在这篇广为人知的作品(Davis,1971)中,他解析了好的社会理论是如何打破人们既成的习见,让人们觉得耳目一新、趣味盎然的。从这个现象学的角度看,比较绝不仅仅是一种研究方法,它是社会想象(social imaginaries)的一个内在机制,总是或者有意识,或者无意识,或者潜意识地参与着我们对于社会认知图景的构建。当然,与传统的现象学“由近及远”、从日常生活经验出发不同,我们要考察的是比较的宏观图景,如何“由远及近”地框定我们对于理论和意义的建构。因此我称这样的尝试为“宏观现象学”,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剖析比较这个内在机制,厘清怎样的比较研究能够让我们觉得“有趣”、有意义,以及为什么有意义,最终促进我们的方法论自觉。
由这个角度出发,接下来我从三个方面来剖析比较方法是如何被加以运用的。我们的出发点就是,我们对社会历史世界的既成认识和执见,事实上已经隐含了一些比较的预设,而创造性的比较研究,就在于改变它们,代之以焕然一新的认识。因此,我们下面的讨论,就围绕“破论”、“立论”和“破立之间”展开。
三 比较的若干构建方式
在破论方面,我们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五种。
1.他者化自身,也即跳出我们常说的“只缘身在此山中”处境。它的主张是只有通过比较才能看到自己,才能陌生化我们熟悉的世界、去自然化(denaturalize)我们想当然的认识,才能揭示自身的文化结构。这种观点与上面论及的文化不可通约论(incommensurability)相反,认为文化结构只有在比较中才得以显现。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罗兰·巴特对日本的研究,他认为他通过研究日本有助于揭示法国和欧洲的文化结构,所以他把比较看作“意义的冲击”,并认为它会导向一个书写“我们自身隐晦之处的历史”(Barthes,1982:4)。
2.对他者的去本质主义化。本质主义就是以为自身文化是动态的,而他者文化则是静态的。这尤其体现在东方主义的书写之中,其特征就是在他者中寻找文化结构或制度与历史之间的稳定关联,因此这一他者就仿佛成了“停滞的帝国”,固有的文化结构/制度与历史成为相互循环的再生。而对其进行去本质主义化,也就意味着要在他者中看到内部的动态、差异和冲突,并注意到这些内部动态、差异、冲突,与研究者自身背景文化的同构性,从而将需要被解释的比较差异,视为那些内部动态冲突的结果,而非固有文化特质或制度的稳定再生。这一倾向,特别体现在对东方主义的批判,也体现在诸如在非西方语境中寻找“自由传统”的尝试(譬如狄百瑞的著作)(甚或反过来,这尤其体现在修正主义史学的努力)。
3.个案研究的背景式比较。很多个案研究中,事实上已经隐含了一个背景式比较(这与前景式或者说明确的对比不同)。那是因为很多时候,既有的理论与已知个案已经绑定,而研究者带着一个比较的视角,去选择新的个案,以便刷新或挑战既有的理论,特别是通过这种背景式比较,去发现原有研究没有注意到但隐在的必要性因果机制。这一方法,也即Emigh(1997)所谓的“负性个案方法”(negative case methodology),如她以自己对于图斯卡尼地区在早期未实现资本主义转型的研究为例,指出Robert Brenner关于农业资本主义的重要命题,尚未注意到城乡之间资本转化这一关键环节的重要性。
4.打破已知的因果链条/事件链条。当我们只关注个案时,我们对于因果解释的理解通常是通过对事件的叙事链条得以展现的,比如,A发生了,然后出了B事件,又恰好发生了C,最后导致了D。但在串接这些链条时,我们可能陷入环环相扣的历史必然性逻辑中,也可能高估了某些并不必要或者并不充分的因素。而好的比较,则可以帮助我们打破这样的因果/事件链条,而激发新的认识。在这方面,比较研究者通常要处理的是以下三类错误。
(1)历史叙述的目的论,它容易倒果为因,而忽视历史事件中质的跳跃:
(2)选择性偏差,即只看正性个案,不看负性个案;
(3)不对称的比较参照系。错误的因果链条,可能是错误的比较参照系。例如,经济史的一个经典问题是为什么英国很早就产生了资本主义与工业革命,而中国没有,研究者不断向前追溯直至12世纪,以说明英国体制的特殊性,而彭慕兰在《大分流》中指出,我们应该将英国与长三角地区而非整个中国进行比较,这样的比较在规模上才相当。由此,他发现了这两个地区的很多相似性,如市场制度、勤俭的精神或人口控制的技术,因此之前经济史诉诸文化(“新教伦理”)或制度解释(市场制度)的做法不能解释为何英国产生了工业革命而中国未能产生(Pomeranz,2009)。
5.比较的“破论”意义的最后一种是拆解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家族相似性是维特根斯坦的概念,指类似的现象可能会有极为不同的成因与机制。一旦将其拆解,则会导向发展新的类型学。例如,托克维尔论贵族:法国贵族是身份阶级,而英国贵族很不一样,他们与新资产阶级有很强的关系,有很强的开放性,因此他们可以维持统治(Toequeville,1983);而韦伯对中西官僚制的论述是另一个很好的例子。
比较方法立论的方式则主要有以下三种。
1.历史类比。这是历史学家特别擅长的思路(譬如借古讽今),他们常常通过令人意料不到的类比给我们带来新奇的思路,但他们对这一方法的思考并不充分。其实质,是我们在打破个案内部纵向的连续性之后建立个案间的横向关联,寻找结构对等,形成Arthur Stinchcombe(1978:19-21)所谓的深层类比(deep analogies)。譬如,斯考切波将中国皇权和绅权的关系与法国国王与贵族的关系进行了对比,二者实际上存在许多不同,但是这一类比带来了革命的新视角(Skocpol,1979)。
2.历史对比。寻找可比较但不同的现象,追溯不同制度或组织形态生发与演进的平行演变。比如,Richard Biernacki(1995)在研究现代资本主义下劳动价值化的过程中,发现其价值化的路径并不尽然相同,英国采取计件的方式,而德国使用工时方式。他由此追溯历史,发现英国市场自由化早于劳动力的自由化,所以劳动价值化采用的是商业化的计件模式,而德国的市场自由化和劳动力自由化都来得晚而且同时到来,因此劳动力价值化就被嫁接到传统农民对领主服劳役的模式上。
3.最后一种比较立论的方式是重复性的行动处境,也即Jeffrey Haydu(1998)所说的“reiterated problem-solving”。与前面这种立论方式着眼于结构性特征不同,第三种立论方式着眼于行动者,看他们如何面对和界定他们所处的情境。这种比较,要求行动者所处理的问题有一定的可比性。这种亟待解决的问题的可比性是研究者所建立的,但行动者也经常可能有所知晓,也即后来者借鉴先驱者,譬如今天的一些美国左翼人士将民主的危机试图比拟魏玛德国,或者将中国抗战时期沦陷区的知识分子比拟清初的“遗民”等。Haydu所处理的,则是不同时间段的美国劳工如何组织动员,对他来说,我们可以从行动者处理问题出发,导出不同个案中结构性因素的不同制约或促进作用。
跟着这种以行动者处境为着眼点的比较,我们会提出行动者怎样定义他们所要解决的问题,他们怎样理解他们所有的解决办法,以及他们之间在这些问题与办法上可能的分歧与冲突。这就意味着,在比较研究的破论和立论之间,我们要处理的,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作为结构力量出现的物质、文化或制度变量,而更可能是比较——在这些变量在场的同时——“意义性的机制”(meaning mechanisms)在“嬗变故事”(formation stories)中起到的关键性作用(Hirschman & Reed,2014;Norton,2014)。也就是说,比较研究可以如我们通常认为的是比较结构性因素的动能和决定作用,也可以比较行动者能动性的创造性过程。而一个好的比较研究,正在于让这两类比较相互丰富。这就要求我们摒弃对于比较研究过于狭隘的认识,以为比较只是为了发现结构性因素的动能和决定作用。这种狭义的比较模式具有科学哲学家所谓的模态性(modularity)(Woodward,2003:336),也即这个因果系统的其中一环被抽离的话,并不影响这一系统中的其他组成部分。比如斯考切波提出几个变量影响革命,几个变量相互独立,可以清晰地分别开来。而如果我们扩大比较的定义,将意义性的机制和能动性的过程也纳入的话,我们所比较的因果系统就不再具有模态性,因为意义性的机制涉及行动者之间的协调、互动和冲突,这种互动性和关系性是其内在的特点,一旦其中一部分被抽离,则其他部分的意义也跟着发生变化(这是法国结构主义的基本原理)。当然这些互动、协调和竞合有一定结构化的特点,但不是完全无序的,它要求被比较的过程具有开放性、偶变性,而这正是我认为最有意义的动态比较研究。
四 动态比较的趣味
在晚近的历史社会科学中,有两个发展对于这种动态比较研究提供了助力。第一个是对不确定性和偶变性(contingency)的强调,在这方面,以福柯的“尼采、谱系学与历史”的阐述最为彻底,在其笔下,历史是充满了偶变性的过程(Foucauh,1977)。第二个是修正主义史学的兴盛。这就意味着,与传统的由静态或模态化的变量来解释历史过程不同,我们要用动态因素来解释,因此在解释不同结果时,我们把它们视为内具偶变性但结构化的社会竞合行动的结果,并在这种动态中发现结构的作用,而不仅仅是结构态势的自然实现。我在这里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Steven Pincus关于光荣革命的著作——《1688年:第一个现代革命》(2009)。在该书中,作者挑战了辉格史学溯源于英国自由传统的解释,他指出,在此前很长一段时期,英国很多政治精英都在效仿法国路易十四开创的天主教现代性(catholic modernity),而这一现代性偶发了他们的政敌为反抗詹姆斯二世去构想一套不同的政治性想象(尤其体现在宗教、外交和经济理念上),光荣革命的结果,最终在这种冲突交融中形成。因而,Pincus对这一过程的描述既考虑了结构性因素,又包括了对动态以及偶变因素的考察。
第二个例子是我们如何思考彭慕兰中西“大分流”中的意识形态作用的问题。这一问题在彭慕兰那里着墨不多,但是孔诰峰的一项研究(Hung,2008),则为我们开出了这个可以继续挖掘的问题。他研究了为何清代商人盈利后不愿扩大再生产而是置地或教子入仕,他的解释是中国封建政权是父爱式的,当商人与平民发生冲突时,政权倾向于打压商人而保护平民,因此商人的投资风险率高;英国在18世纪之前也有类似父爱式的政策,但在18世纪中后期,由于受到新兴的苏格兰启蒙和政治经济学的影响,政府采纳了绝对保护商人的政策,为资产阶级的再生和扩大创造了条件。由此我们可以追问的是,为何英国产生了政策的变化而中国没有,因为实际上18世纪中后期也有中国官僚(曹寅)同样提出过类似的想法,也有著名的法国杜尔哥改革流产的比较案例。这就引导我们同时关注多组平行的历史过程(思想变迁、经济变迁和政治变迁)如何在不同社会群体的竞合中相互交织和影响,最终导向大分流的大结局。
五 比较作为分析与实践方法的二元性
这种动态的比较研究之所以更有趣、更有意义,是因为比较不仅仅是一种分析的方法(method of analysis),也是一种实践的方法(method of practice)。作为分析的方式,它旨在打破我们对社会世界的既成习见与未经反思的比较视野共谋关系,通过改变后者来挑战前者。而作为实践的方法,比较方法是一种实践的创造性,因为我们对过去的结构性力量与偶变性的折冲关系的探索,是与我们当下历史语境的可塑性以及未来的开放性紧密相关的。宏观现象学的视角向我们揭示了比较作为分析方法和实践方法的二元性。
我们以往对于比较方法可不可行的讨论,事实上基于三种预设。一是比较的参照系是不言自明的;二是什么构成个案是不言自明的;三是比较的视界是平面的,案例分析引出的理论的一般化过程因此也是不言自明的。而宏观现象学恰恰让我们自觉地打破这三个预设,并指出,好的比较恰恰是要改变我们对参照系的执见,置换比较的主体,在高低不平的比较视界中不断切换角度。正是因为比较也是实践的方法,它作为分析的方法才有了力量之源,因为它为我们面对可塑的当下和开放的未来提供了知识技艺。因此,案例可不可比的问题,应该被我们代之以为什么比和怎样比的问题。在这方面,马克思的实践值得我们认真地剖析。
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其开篇就旨在纠正一个比较的误识,那就是1848年革命的参与者们把他们正在参与的历史比作1789年革命的翻版,因此这个假装自己是罗伯斯庇尔,那个假装自己是丹东,然而历史环境已经变了,这种比较是迷幻的。因而这一比较的误识,恰恰是这场革命最后失败并进而导致路易·波拿巴建立独裁帝制的一个原因。所以,马克思所要做的,就是要通过比较,勾勒出两场革命极为不同的结构性因素(比如阶级的构成、政治力量的竞合、生产关系的变化、政治体制的变迁),以及行动者带出的偶变性因素(包括他们的比较历史误识)。这种比较研究的创造性的最终的目的,就是要为现在和未来的历史开出新的可能。因为这些可能,只有在清理过去的比较历史之后,才不会被过去的幽灵所纠缠。所以他说:“十九世纪的社会革命不能从过去,而只能从未来汲取自己的诗情。它在破除一切对过去的事物的迷信以前,是不能开始实现自身的任务的。从前的革命需要回忆过去的世界历史事件,为的是向自己隐瞒自己的内容。十九世纪的革命一定要让死者去埋葬他们自己的死者,为的是自己能弄清自己的内容。”(Marx,1963:18)
在此意义上,埋葬不是说把过去忘掉。按本雅明的话讲,过去的可传递性(transmissibility)已经被可引用性(citability)所取代(Benjamin,1968:38),这样新的创造性的历史才会成为可能,而动态的比较历史研究在这样的实践创造性中是必要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