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光,法学博士,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中心教授,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特聘教授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外交的最大目标就是尽快摘掉战败国帽子,重返国际舞台,朝鲜战争既是最大的挑战,也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尽管当时日本作为战败国,还未能恢复作为主权国家的国际法权地位和政治行为能力,但却化“危机”为“机遇”,利用朝鲜战争谋取了极大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政治经济利益,并就此形成战后日本外交的基本模式。战后日本的对朝鲜政策因受制于地缘之“近”和东西阵营之“远”的二律背反而难以自主、难有作为,但以唯美是从为前提,寻求一切可趁之机、充分发挥惟利是图的本能以维护本国利益,形成了独特的“既近且远”的对朝鲜半岛政策。本文拟就朝鲜战争与日本的政策对应及后续影响作简要论述,希望通过研究日本与朝鲜战争的关系,为解读战后日本对朝政策的特点、模式、偏好,提供历史性的思想资源。
一、朝鲜战争与日本之对策
1、日本应对朝鲜战争与美国调整对日政策
对于战后日本来说,最重要的战略目标是:1.政治上尽快与反法西斯同盟国订立和约,摘掉战败国的帽子,恢复国际行为主体的法权和资格,重返国际舞台。2.经济上获取外来资金和资源的援助,重返失去的海外市场,早日完成战后经济恢复,走上经济增长快车道。而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的爆发则为日本实现这2个战略目标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战后初期曾4次出任日本首相(其中3次兼任外相)任职长达5年的吉田茂,选择了站在美英等西方国家阵营的政治外交路线,被称为创造了战后日本的政治家[1]。为达成对日本最为有利的媾和条件,吉田考虑的根本问题有:1.密切联系联合国以促使国际社会宽恕和谅解日本;2.以对美依从为外交中心,依靠美国解决媾和问题[2];即如何唯美是从以达成对日本最有利的媾和条件。因为日本当时被美国独家占领,不像德国是被多国占领,联合国也在美国控制之下,只有美国才有力量促使国际社会给予日本最为宽松的媾和条件,主导对日媾和的一定是美国,为此必须奉行以美国为中心、全力依靠美国的媾和方针。吉田解释说,对日媾和会议绝不会是象以往的国际会议那样由战胜国和战败国一起讨论媾和条件。联合国已在对日占领期间作成对日和约草案。与其说和约作出了新规定,不如说是确认了既成事实[3]。按照以美国为中心的方针,日本政府竭力取悦美国,力图促成美国采取宽松的对日媾和政策。
朝鲜战争的爆发必将促使美国政府调整亚太战略和对日政策,日本如何应对朝鲜战争又与美国调整对日政策相联,即日本对朝鲜战争做出的反应将成为美国调整对日政策的重要参数。因此日本如何应对朝鲜战争与能否实现对日本有利的媾和条件密切相关。但作为战败国,日本陷入了两难境地:日本还没有作为国家的国际行为能力和权力,无权对国际事务作出具有国家身份的政策行为;但为了实现对日本有利的媾和、尽快改变战败国地位,又需要通过支持美国主导的国际事务,来促使美国采取对日宽大的媾和政策。吉田的策略是:将公开表态与实际对策区分开来。即在国会答辩或对媒体发表讲话时采取消极的低调态度;而在与美国秘密交涉时,采取积极配合的对策;被日本国内批评为秘密主义外交[4]。所以吉田尽量回避公开谈及朝鲜战争,即使不得不在国会答辩,也常常以“很难就假设问题阐述意见”为由拒绝明确回答[5]。1947年3月,吉田对驻日美军司令麦克阿瑟表示:媾和以后的日本安全保障委托给联合国[6]。二天后又对澳大利亚记者表示:希望联合国和美国保护战后日本的安全[7]。6月21日,吉田在自由党大会上发言说:我们将高举反共、民主主义的大旗,和志同道合的国家共同为人类的幸福,在国际援助的基础上完成复兴国家的任务[8]。表明了以美国为中心,与多数同盟国媾和的政策方针。1949年5月7日他会见外国记者会见时明确表示:对日和约签订后也希望美军留在日本[9]。可见朝鲜战争爆发前,吉田已多次表明媾和政策设想:1.以美国为中心的多数媾和;2.依靠美国保障日本的安全。
2、吉田政府的早日媾和设想
为了实现早日媾和设想,吉田必须解决两大问题:一是日本国内的和平中立主义和全面媾和论;二是美国国防部主张的对日媾和过早论[10]。当时日本民众鉴于因发动侵略战争而致使国家覆灭的惨痛教训,大多主张奉行和平中立的国家政策方针,以免再次卷入惨烈的战争。据《每日新闻》社1949年11月进行的舆论调查显示:日本国民回答如何保障日本安全这一问题时,48.4%赞成永久中立,20.5%主张依靠美国,14%希望集体安全,14.8%不清楚[11]。麦克阿瑟曾说日本将来应成为东洋的瑞士,也助长了日本和平中立主义的盛行[12]。日本共产党1950年1月18日召开中央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了全面媾和的政策方针;日本社会党1949年12月4日通过“我党对于媾和问题的一般态度的决议”,提出媾和三原则:全面媾和、中立主义、不提供军事基地;知识分子组成的和平问题谈话会1950年1月15日发表声明,要求通过全面媾和实现日本的永久中立。
以吉田为首的保守政治势力以国际关系史上鲜有自我宣布之一国中立得以长久保持的先例为由,主张依靠美国保护日本安全。美国政府于1949年11月草拟对日媾和方案,决心即使得不到苏联同意,也要强推片面对日媾和。日本国内对立的双方在1949年秋、1950年春召开的第6、第7届国会上就媾和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吉田一派反复强调,全面媾和只是理想的原则,在日本被美军占领的情况下不可能实现。与其追求因美苏争执不下而遥遥无期的全面媾和,不如先与愿意对日媾和的主要国家尽早缔结和约,然后使其它国家逐步加入和约[13]。
吉田政府以提供军事基地的方式应对美国国防部的对日媾和过早论。美国国防部代表了曾与日军浴血奋战的军方强硬派的观点,要求通过长期占领日本和削弱日本的军事潜力,消除日本再一次对抗美国的可能性,使日本成为与苏联在亚太地区进行冷战对抗的前沿基地和远东防线。而美国国务院基于外交战略和地缘考量,希望在宽松的条件下尽快实现对日媾和,使日本作为西方一员为美国的亚太战略服务。国务院与国防部的意见分歧使美国政府一时无法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拿出对日媾和方案。吉田利用美国政府内部的意见分歧,从1949年秋开始与美国国务院商谈有关美军长期驻扎日本和向美军提供军事基地的问题[14]。吉田认为,如果能允许美军长期驻日,即可缓和以国防部为代表的对日强硬派的疑虑,转而同意国务院的早日媾和观点[15]。1950年4月末,日本内阁大藏大臣池田勇人访美时,把日方的上述主张秘密转告了美国政府[16]。
综上,吉田的早日媾和政策设想主要有三点:1.为实现对日本有利的早日媾和,必须求得美国的帮助。2.媾和实现后,日本的安全依靠美国军事保护。3.必须长期向美军提供日本领土作为美军基地。如果说在朝鲜战争爆发之前,吉田的早日媾和政策设想不过是一厢情愿,还因为美国政府内部的意见分歧而难以实现,那么朝鲜战争的爆发不仅使美国国务院与国防部迅速弥合了意见分歧,共同支持早日对日媾和,而且为日本政府推动美国改变其亚太政策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会。
二、朝鲜战争与对日媾和
朝鲜战争爆发17天后的1950年7月11日,吉田首相会见记者时发表了对于朝鲜战争的官方正式见解:1.日本国民非常关心围绕朝鲜的国际局势,应坚决排除妨害和平的行为;2.应该协助联合国的行动,但处于占领之下的日本不可能给予积极合作,只能提供运输等后方合作;3.能否实现早日媾和,与日本如何对应朝鲜战争相关[17]。吉田把朝鲜战争与媾和问题相关联,试图通过对联合国、对美国提供合作创造有利于对日媾和的国际环境。8月19日,日本外务省根据吉田的授意发表题为《朝鲜的战乱与日本的立场》一文称:如果对北朝鲜共产党军队的侵略采取旁观立场,只能是民主主义的自杀。美国为了维护世界的和平与民主已经以武力的方式介入,联合国也采取了实际措施。随着“思想战”的“两个世界”的实力较量,作为民主主义世界一员的日本应参与朝鲜战争为保卫日本的民主主义而战[18]。吉田认为:1、日本迟早要加入联合国,必须奉行以联合国为中心的亲美外交政策,而联合国由美国等西方国家掌控;2、日本由美国独自占领,日本外交就必须以日美关系为基轴,既然美国已对朝鲜战争作出积极而明确的反应,日本就必须支持基于国际警察措置的维持和平行动,支持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对朝鲜的军事干涉,以实现有利于日本的早日媾和。
为使日本对朝鲜战争的反应不至于给对日媾和带来负面影响,吉田强调与联合国的合作必须在宪法的范畴内进行。他在7月4日的内阁会议和7月14日的第8届国会的施政演说中反复指出,对联合国提供帮助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实行的行政措置[19]。因为二战结束后不过5年,一旦日本以军事方式介入朝鲜战争,必将招致国内外的强烈反对,支持和平中立主义和全面媾和的国民将大大增加,从而不利于吉田设想的早日媾和[20]。而且日本还是战败国,处于美军占领之下,还没有完整的国家外交权力,不能以独立的国家意志和政策行为直接参战,只能对联合国的政策方针表示赞成和支持,进行精神上口头上的合作[21]。对国内,吉田利用朝鲜战争的爆发更为积极地公开表明争取早日媾和的观点。他在7月14日的第8届国会上发表施政演说强调,由于朝鲜战争的爆发威胁到日本安全,所以全面媾和与永久中立的主张完全不符合日本的现实。选择全面媾和、还是多数媾和实际上也是对自由国家还是中立国家的选择,日本只有作为自由国家的一员,国家安全才能得到保障[22]。首次公开反驳全面媾和与永久中立的观点。他还在7月17日的参议院会议上答辩时表示:即使实现了对日媾和,美军仍应为保护日本的安全而驻日[23]。这样一来,吉田就把朝鲜战争与以美国为中心的多数媾和设想联系在一起,并提出了战后日本国家安全依赖于美军保护的基本政策思路。
朝鲜战争爆发后,苦于远东兵力不足的美国国内,出现了组织日本人志愿军赴朝作战的论调。1950年7月,美国参议员坎布埃尔特上书杜鲁门总统,要求允许远东美军募集日本人志愿部队[24]。消息传出后,是否介入朝鲜战争与对日媾和问题遂成为于7月12日召开的第8届国会上,日本各政党激烈辩论的主题和政治攻防的焦点。7月15日的参议院会议上,社会党参议员冈田宗司提问:朝鲜战争爆发后,一部分国民要求作为志愿军参战,首相对此有何看法?吉田回答说:尚未听到有谁提出关于志愿军的申请,也没有从美国得到派遣志愿军的要求。如果有的话,作为政府将不会同意[25]。冈田问的是政府对传闻的看法或对策,而吉田答以尚无政府间正式要求,并假定如果有正式要求也不会同意,实际上以转移论题的方式回避直接正面回答。但他明确表示,即使美国政府提出要求,也将予以拒绝,表明了日本政府的正式立场。7月21日,他在众议员外交委员会再次明确表示:关于志愿军的问题,迄今为止没有任何申请向政府提出。如果有的话也不会允许[26]。吉田多次公开表态表明了日本政府拒绝直接介入朝鲜战争的方针。因为一旦作为战败国的日本再一次出兵海外参战,必将引起国内外极大的震动和反对,将使吉田的早日媾和构想完全破灭。
7月20日最高法院院长田中耕太郎在大阪高等法院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日本人为自卫参加联合国志愿军,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再一次引起日本国内的辩论浪潮。吉田表示:如果发生对日本本土的侵略,自发地组织志愿军在法律上自然是可能的[27]。为田中讲话进行了条件限制性的辩解。田中翌日再次会见记者说:前一天关于承认日本志愿军参加朝鲜战争的报道是误报。志愿军参加朝鲜战争不仅违反宪法精神,也触犯了刑律。但如果将来加入联合国,在联合国的要求下,有必要进行个案研究。并强调这仅仅是个人见解[28]。7月26日,法务总裁大桥武夫在参议院法务委员会上答辩时说,向韩国派遣日本志愿军在宪法上的争论另当别论,从日本的国际地位考虑并不希望那样做,但志愿军的招募属于行政措置[29]。在野党对此激烈批判,指责大桥关于志愿军在宪法上可行的言论违宪。吉田首相不得不于7月29日在参议院答辩时全面阐述政府的正式见解:大桥和田中的见解只是在法律上的认知,从政治上考虑不能允许出现日本人志愿军。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尚对日本存有是否会重新扩充军备的猜疑,误认日本人从来是破坏和平的好战国民,这都不利于早日媾和[30]。吉田虽然反对派遣日本志愿军介入朝鲜战争,但其原因和理由与在野党却完全不一样。吉田认为向朝鲜派出日本人志愿军在宪法和法律上可行,但不符合解除国际误解、实现早日媾和的“政治正确”。而在野党则是基于放弃军备和战争,坚持和平道路的宪法精神,中立主义的政治立场。
此时仍有美国国会议员谋求让日本出兵朝鲜战争。8月4日,民主党参议员麦凯纳森提出允许美军招募日本人志愿兵的议案,并致电麦克阿瑟要求就该提案的可行性发表意见[31]。8月7日,众议员珀基也提出授权美国总统招募志愿兵(包括日本人和德国人)的提案[32]。日本众议员菊池义郎和栗山长次郎也在国会发言表示赞成。参议院议长佐藤尚武也认为:日本如想加入联合国,当然不能不应联合国的请求派出志愿兵。现在如有这样的请求也可以答应,但考虑到日朝两国的历史关系和民族感情,向朝鲜派遣志愿兵是不恰当的[33]。韩国总统李承晚则在会见美国记者时表示:如果把日本军队派到朝鲜半岛,恐怕会与韩国人发生重大冲突[34]。明确表达了反对意见。直到8月8日麦克阿瑟发表讲话指出,早日媾和才是日本的优先课题,在实现对日媾和之前当然不能接受日本人志愿兵[35]。这才结束了持续一个多月的关于日本人志愿军的辩论。
三、日本扫雷舰队参加朝鲜战争
尽管日本政府公开表明不介入朝鲜战争的正式立场,但实际上却派出扫雷舰队参加了在朝鲜元山一带海域的扫雷行动。1950年9月15日,美军在朝鲜西海岸的仁川登陆,截断了朝鲜军队的退路,朝鲜战局急转直下,美军迅速攻占汉城并向三八线以北进军。麦克阿瑟为扩大战果,决定在朝鲜东海岸的元山再次发动登陆作战。当时苏联帮助朝鲜军队在元山一带海域敷设了大量水雷,若要登陆必须首先扫清水雷。但美军在远东地区仅有4艘钢制扫雷艇,其中3艘正在检修不能立即投入使用,剩下的6艘木壳扫雷艇根本无法按期完成扫雷任务,美军只好推迟元山登陆的作战时间。但美国出于占领日本的需要所保留的旧日本海军扫雷部队拥有250吨和125吨的木壳扫雷艇共78艘、官兵1500人,且战后以来一直在日本周边海域扫除二战中美军为封锁日本而敷设的水雷,既有人力和设备,也有扫雷经验。美军于是要求日本海上保安厅出动扫雷舰队到朝鲜海域参加扫雷作业。1950年10月2日,美国远东海军副参谋长巴克少将正式要求日本海上保安厅长官大久保武雄派扫雷舰队到朝鲜元山参加扫雷。大久保表示:朝鲜海域正在展开战争,贵方要求实为重大,必须由最高当局作出政治判断。我将立即前往首相官邸求见吉田首相,报告事情经过、请求指示[36]。吉田以与联合国军合作是日本政府的既定方针为由,决定应美军要求派出扫雷舰队赴朝鲜参战[37]。所谓与联合国合作,就是与美国合作、支援美国进行朝鲜战争。
反对向朝鲜派出日本人志愿部队的吉田,何以同意向正在发生战斗、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战区派出扫雷舰队呢?其主要原因还在于日本政府把仰仗美国、争取对日本有利的早日媾和与参与朝鲜战争相关联的政策方针。吉田首相认为,在美军占领日本的情况下,很难拒绝美军的要求。如果拒绝,对于早日媾和持消极态度的美国军方可能更加不满,不利于1950年6月美国国务院顾问杜勒斯访日以来推进的对日媾和进程[38]。而所谓日本人志愿部队一事,仅仅是美国少数议员的提案,并非美国政府的正式要求,即使反对也不会激怒美国政府而影响对日媾和。但出动扫雷舰队则是驻日美军直接提出,如果拒绝,很可能导致反对早日媾和的美国军方坚定其立场。众所周知,战后美国政府中主导对日政策的主要是国务院和国防部。国务院的前驻日外交官作为知日派,主张把日本作为美国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基地,为此要尽快实现对日媾和,帮助日本早日恢复经济、重返国际社会。而国防部作为惩日派,代表与日军浴血奋战的美军官兵,主张严厉打击日本的经济和军事的潜力,彻底剥夺其重整军备与美国再次对抗的可能性,故反对早日对日媾和。国务院几次提出对日媾和方案都被国防部否定。美国军方的对日态度及其独占日本的现状,决定了美国政府对日政策的严厉性和强硬性。如何讨好美国军方、缓和其对日严厉态度,成为日本能否实现早日媾和的关键。吉田表示:日本政府必须通过与联合国军的全面合作使对日和约有利于我[39]。强调要积极回应美军要求,派扫雷舰队赴朝参战,争取早日对日媾和。
但从国际法来看,当时对日和会尚未召开、对日和约尚未签订,日本还处于战败国地位,还未恢复作为国际行为主体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出兵参加朝鲜战争,不仅违背反法西斯同盟国和远东委员会的对日政策,也违反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的基本准则。按照日本的国内法《海上保安厅法》第25条的规定,虽然海上保安厅属于非军事性的国家公务员,但扫雷舰队完全是前日本海军人员。如果公开向交战地区派出扫雷舰队,将使国际社会认为日本军国主义复活而强烈反对。何况这样也违背了吉田屡次声明对联合国军介入朝鲜战争仅限于精神上合作的原则,将在国内引起违宪与护宪的激烈争论。从而在国际国内两方面都不利于早日媾和。因此日本政府要求美军必须出具书面指令,并保证日本扫雷舰队的秘密出动[40]。吉田亲自要求所有扫雷舰队官兵必须严守秘密[41]。
1950年10月6日,日本特别扫雷舰队从门司港秘密起航前往朝鲜海域。第一队四艘扫雷艇驶抵仁川后转赴海州,第四队驶往群山港,第二、三两队的359人分乘16艘船,在田村久三的率领下于10月10日驶抵元山,接受美国第七舰队扫雷群司令官理查德·T·斯波福德上校指挥,与12艘美国扫雷艇一起开始扫雷。但每天都要通过海上保安厅长官大久保向吉田茂密报扫雷情况。在日本扫雷艇重点支援下,美国陆军第十军所属陆战第一师得以在元山顺利登陆。到当年12月15日,日本先后有1200人、54艘船只(其中有46艘扫雷艇)在朝鲜的元山、群山、仁川、海州和镇南浦进行了2个多月的扫雷作业,为美军完成327公里航道和607平方公里舰队停泊点的扫雷工作,排除水雷27枚;2艘扫雷艇因触雷沉没,致使1人死亡、18人受伤[42]。
日本政府积极配合美军参加朝鲜战争,是吉田茂作为政治家、外交家在美国霸权体制下、从战略全局考量和选择的结果。首先,日本政府认为“参战”时机已到而蠢蠢欲动。当时中国尚未参战,美军认为朝鲜战争已近尾声,开始悄悄地准备收兵。日本此时助美国一臂之力,显然有利可图。其次,吉田认为,向朝鲜战场密派日本特别扫雷队与国际上正在酝酿的对日媾和关系重大。1950年9月到次年1月正值对日媾和准备工作进入高潮,美国国务院顾问杜勒斯为此频繁进出日本,日本需要以在朝鲜战场支援美军作战换取美国放宽对日媾和条件,因而不能拒绝美方要求;但此事绝不能公诸于众,否则会引发国内外的政治问题,导致对日媾和谈判告吹。但日本政府密派扫雷舰队参加朝鲜战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首先从国际法看,布设或者排除水雷均属直接参战行动。日本作为二次大战的战败国,一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二没有集体交战权,却直接参加美军在朝鲜战场的扫雷行动,系违法的参战行为。其次从日本国内法看,1947年生效的《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规定:“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日本参加美军的扫雷行动,显系违宪行为。
日本政府通过派遣扫雷舰队赴朝参战显然实现了早日媾和的战略意图和政策目标。海上保安厅长官大久保武雄在欢迎扫雷舰队归来时讲到:特别扫雷舰队的行动,对于日本作为独立国家重返国际社会,恢复国际名誉和地位,取得国际信赖,付出了血与汗,显示出日本今后前进的方向[43]。美国驻远东海军副参谋长巴克少将评价说:日本特别扫雷舰队在朝鲜扫雷是对联合国军的支援,具有特别重要的国际意义。美方高度评价日本海上保安厅的业绩。我个人认为,这将对日本谋求的早日媾和产生良好作用[44]。尤其重要的是,美国军方因此改变了严惩日本的严厉态度,国防部与国务院迅速达成了对日媾和的一致方案,美国对日政策从惩罚改为扶植,开始积极推进对日媾和。
1950年10月27日,美国政府发表基于宽大精神的对日媾和七原则。第一条规定:媾和并非全面媾和,只要是有意缔结条约的国家,意见一致即可。关于安全保障问题,第四条规定:在联合国未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政策之前,由日本和美国及其它国家继续保持合作的责任。关于赔偿问题,和约签字国放弃对日本的全部要求[45]。该媾和条约草案极为宽大,不要求日本进行战争赔偿、不施加任何政治和经济的限制,目的就是要把日本拉进美国阵营[46]。
1951年,在美国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对日媾和进程加速。1月,美国国务院顾问杜勒斯携带对日媾和七原则访日,29日与吉田首相会谈时强调:“如果媾和在三年前进行的话,内容一定会很苛刻。但是在1951年的今天,联合国希望签署的是一个友邦间的条约,而不是一个胜利者对失败者的条约。”日本政府欣然接受宽大的对日和约草案。2月14日,吉田在第十届国会众议院全体会议上宣称:“波茨坦宣言规定的是战败国与战胜国之间的关系”,但“将来的媾和条约则把日本视为完全的独立国,以平等的地位来对待。”[47]他承认:对日和约比预想的更为宽大[48]。外务省条约局局长西村熊雄也大为感慨:“不禁被条约的宽大与公正打动了……由此而勇气百倍。”[49] 3月,美国政府拟定对日和约方案并分送15国政府。5月,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重新编制NSC-48/5号文件,提出对日媾和基本方针:与日本签订双边安全保障条约,援助日本发展特定军事力量,将日本建设成为亚洲地区的兵工厂,把日本同共产义国家隔离。吉田表示,日本的安全保障必须通过与美国的协调才能实现,“不能参与任何稍微削弱和孤立美国的政策”,同意美军驻扎日本本土,单独缔结日美安全保障条约[50]。7月17日,对日和约方案文本送交日本政府。7月20日,向有关国家发出对日和会邀请信。8月15日,公布对日和约定本。9月4日,对日和会在美国的旧金山召开;8日缔结对日和约。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生效。日本恢复了作为主权国家的国际地位和法权,重返国际社会。
现实主义是日本外交哲学的最大特点。日本外交理念、政策行为及其国际认知有三大核心:强权第一,等级体系,惟利是图。战败国的困境促使日本外交把上述特点发挥到了极致,过于追求现实利益、缺乏原则的功利主义外交在朝鲜战争期间的对朝政策上表现得淋漓尽致。依靠美国政府的全力扶植,通过与美国的积极合作,采取公开表态与实际政策行为相悖的策略手法,日本政府终于实现了对日有利的早日媾和的战略构想。
四、朝鲜战争与日本重整军备
朝鲜战争的影响对于日本来说具有双重意义:既是风险,因为日本被美国拉入战争,不得不在经济凋敝、民众困苦的情况下,把有限的资源用于重整军备,而不是社会民生;也是机会,使日本成为美国的亚太安全防卫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基点,得到美国的安全保护,也增加了与美国讨价还价的筹码。
1947年5月3日生效的《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永远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它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作为国家放弃进行战争的权利,是日本人民为战后国际秩序与世界和平做出的贡献,是日本与世界各国和平力量共同努力的结果。吉田认为:战后日本“最重要的是经济自立,以及随之而来的安定民生。对于基础脆弱的日本经济来说,如果加上重整武装的负担,不仅不能经济自立,而且还会在其重压下崩溃,国民生活贫穷化,给共产阵营制造社会不安的好机会。”因此确立了“重经济、轻军备”,“经济立国”的国家发展战略,但也主张“国家应拥有自卫能力”[51]。不过在朝鲜战争爆发之前,日美两国政府都不敢就日本重整军备问题明确表明政策立场。但朝鲜战争使日本政府除政治外交利益之外,也在军事和经济上获取了极大的物质利益。
1、重建日军
朝鲜战争爆发后,驻日美军因陆续调往朝鲜战场而减至3000人。为确保日本国内治安,使之成为朝鲜战争的后方基地,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于7月8日指令吉田政府,成立7.5万人的国家警察预备队,海上保安厅增员8000人。按照积极配合美国以争取早日媾和的政策目标,吉田政府于8月9日召开阁僚会议,未经国会审议即于次日发布内阁政令实施“警察预备队令”,以“警察预备队”的名义重组陆军。当年起草政令的日本警察厅企划课课长海原治1995年接受《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承认:“从法律上讲是警察预备队,从实际上讲是军队。”[52] 10月15日,根据《保安厅法》,警察预备队改为保安队,是为重整军备的重要一步。12月29日,日本政府制订《关于部队编成及组织规程》,详细规定了保安队的组织机构、职能职责。随后即在全国招募队员。
1951年1月杜勒斯访日,要求日本加快重整军备,建立10个师的陆军。但吉田认为:日本没有多余的经济资源重整军备;战败使国民失去了重整军备的心理基础;国内还存在军国主义东山再起的危险;国际社会对日本再军备存在疑惧,再军备应该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53]。他特别强调了民众的强烈反对:“最近美国政界要人要求日本重整军备。与此同时,在日本也有旧军人为了再军备而大肆鼓吹,就是在政界如前首相芦田均亦极力提倡,但是民众均不为所动。民众是最贤明的。”[54] 日本政府以此为由拒绝了美国的要求。吉田指出:应美国要求重整军备是为了促使美国政府推进对日宽大的早日媾和,只要美军驻日就足以保障日本的安全,日本就应尽量避免卷入国际纠纷、专心恢复发展经济。他曾对秘书宫泽喜一坦露真实意图:“我们的生活恢复正常以后,自然而然会重整军备。我想在那一天到来之前,最好让美国人负责保证我们的安全。宪法禁止军备真是上天的恩典。美国人若有怨言,我们就用宪法来抵挡。所以想修宪的政客是大笨蛋。”[55] 但吉田私下里也认同军备的必要性。他回答提问“媾和后日本的防卫组织到底如何?”时说:“既然是独立国家,军队组织是绝对必要的。可是要有军队,首先要有经济的力量,整备充分的经济基础是绝对必要的。否则像军队那样的组织对于经济会有负面影响。”[56] 对于是否立即重整军备的问题,吉田政府采取了配合顺应美国、但不积极加速,强调民众和平主义,先行发展经济的策略方针。但一旦美国加大压力,提出若日本不拥有防卫力量就无法缔结双边防卫协定,吉田政府权衡利弊得失就只有妥协,毕竟国家安全是第一位的,舍此则经济发展亦无从谈起。日本政府于2月3日向美方提交备忘录,同意增加警察和海上保安人员的数量及其装备,创建5万人的保安队,并接受美军顾问。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美国的要求,美国也不再坚持要求日本建立10个师的陆军。
1950年12月15日,巴克少将会见日本海上保安厅长官大久保武雄暗示说,现在是要求美国政府取消日本海上军备限制的大好时机。大久保心领神会,即于1951年1月访问美国,与国务院和国防部协商,敦促美方同意取消对日本海上军备的限制措施(1.舰艇吨位最大不得超过1500吨;2.舰艇航速最快不得超过15海里;3.舰艇上不得安装火炮;4.不得拥有侦察机和巡逻机。)[57]日本在战后短短几年就摆脱了反法西斯同盟国对其海上军备的限制,获得了重新发展海军军备的机会和条件。70年后的今天,日本已经成为扫雷能力世界第一、反潜能力世界第二,拥有亚洲最大、最多大型水面艇艇的海上强国。美国政府向日本支付了全部扫雷费用,总计2.36981294亿日元(按战后日本政府支付战时债券或军票的比率,当时1日元=现在120日元),约等于现在的285亿日元[58]。这对于战后初期财政极为困难的日本政府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从而有力地支持了日本政府的财政金融稳定和国家经济的复苏。
2、美军作战的后方基地
20世纪50年代的日本是“亚洲工厂”,拥有巨大的生产能力和战争潜力,且与朝鲜近在咫尺,是美国实施东亚作战的理想而优越的后方补给基地。日本为赴朝作战的美军提供后勤服务,缓解了美军兵力不足的困境。驻日美军总部如果不雇佣日本人、全由美国人从事服务,须增兵20万至25万人[59]。时任美国驻日大使的墨菲说:“日本人以惊人的速度,把其列岛变成一个大兵站。没有它,朝鲜战争就打不成。”[60] 承认是日本的工业能力支撑了美国的朝鲜战争能力。
朝鲜战争爆发后,驻日美军数量急增,凸显了日本作为美军后方基地之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驻日美军从1950年6月的四个师、8.2871万人增加到1953年的26.335万人,增长3.18倍。美国的亚太战略和前沿部署以日本为基地,战机战舰从日本的基地出动,对朝鲜目标发动攻击,向前方运送兵员和军火。为美军节约了大量资源和时间。朝鲜战争爆发后一个多月,驻日美军四个师中的三个师(24师、25师、第1骑兵师)即迅速投入朝鲜战场。仅福冈县芦屋町的美国空军基地就从日本空运了300万兵员、30万伤病员和70万吨物资。美军用于仁川登陆作战的47艘坦克登陆舰中有30余艘由日本人驾驶。麦克阿瑟对此大为赞赏:“调兵去朝鲜,速度不可或缺。每一只船,每一架飞机,每一列火车都被征用。如此迅速走上战场的动员我还从未见过。”[61]在日美军的2500个设施,包括陆军训练营地、海军站、空军基地、军校、训练场、医院等全部为朝鲜战争服务。
日本为美军提供的战争特需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0年6月26日至1951年7月1日),为美军提供的物资以纺织品(麻袋、毛毯、棉布、大衣)最多,占总额的27%;机械产品23.8%,其中76%为汽车及其零部件、蒸汽机车和铁路货车,仅卡车就有10285辆,价值2270万美元;此外还有1080万美元有刺铁丝、919.3万美元煤炭、875.7万吨建筑和桥梁用钢材、650万美元铁轨。为美军提供的服务有,修理收入4435.2万美元,运输、装卸、仓库收入3439.5万美元。第二阶段(1951年7月2日至1952年5月25日),日本对美提供物资中金属制品升至第一位,占总额的28.8%,价值6456.8万美元;水泥、煤炭的供应量增倍,达2514.3万美元。第三阶段(1952年5月26日至1953年12月31日),金属制品的比重进一步上升,占总额的39.4%。朝鲜战争期间,美军的武器订货不断增大,合同金额从1951年上半年的1049.2万美元升至1952年上半年的2009.1万美元,至1953年上半年为6554.6万美元。
借助朝鲜战争的军需,日本逐步恢复了军工生产,日本作为美军“兵工厂”提供了大量武器弹药,价值1.1亿美元。朝鲜战争爆发后不到一个月的7月18日,日本为美军生产的首批3000颗反坦克地雷即运抵釜山。四个月后,日本为美军修理了48.9万件小型武器、1418门大炮、34316件火炮控制装备、743辆作战车辆和1.5万辆民用车辆,到翌年6月底,改装和修理的车辆已逾4.6万辆。为美军改装的武器有:坦克加农炮(口径从75毫米改为76毫米),自行火炮(口径从37毫米改为40毫米),加大105毫米榴弹炮的仰角以适应朝鲜多山的地形。战争的第一年,日本为美军提供721.9万美元的凝固汽油弹贮油器、大量的火箭弹调节器和飞机油箱。第二年,美军在日本大批量采购弹药(带尾翼炸弹、照明弹、追击炮弹和榴弹)。
日本经济因“朝鲜战争特需”迅速走出战后困境。1、“特需收入”23亿——24亿美元;2、军工生产得以恢复;3、引进先进科学技术。与美国公司的技术许可证交易逐年递增,1950年27件、1951年101件、1952年133件;4、经济迅速摆脱萧条,积压物资销售一空。1950年10月的工矿业生产指数超过战前水平。朝鲜战争特需有广狭两义。狭义特需包括两部分:70%是“联合国军”和美军占领当局在日直接采购的物资;30%是日本为支持美军在朝作战而进行的修理、运输等。广义特需还包括驻日美军及家属以美元支付的个人消费等。从1950年7月到1953年6月,狭义特需合同,包括商品、服务、兵器零部件、飞机及兵器修理等,前两年分别为3.36亿美元,第三年5.46亿美元,总计12.18亿美元;广义特需的实际支付金额为23.74亿美元。
3、对中、朝的禁运
禁运作为一种外交手段,是欲达政治目标的经济制裁措施。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加强贸易管制、实行禁运是冷战的产物。美国从1948年3月1日起实施 R程序(11),对输往欧洲的物资颁发出口许可证,旨在管控对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出口,主要涉及两类战略物资:1948年1-A类完全禁运,包括军需品、拉削机床、金属铋、战略等级的石棉和油船等163种;1951年1-B类包括钢制品、机车及其零部件、商船、10吨以上的铁路货车等288种。为加强禁运的有效性,美国谋求建立一个多边协调机构,1949年11月与英、法等西欧国家在巴黎设立协商集团,翌年1月设立其决策和执行机构巴黎统筹委员会(以下简称巴统)。巴统是个秘密组织,所管制的物品涉及两类战略物资:货单一的完全禁运品种少于美国的1-A类品种;货单二的品种属于数量管制范围。
朝鲜战争爆发后,日美进一步加强了对中朝的贸易管制。1950年6月28日,美国对朝实行全面禁运,贸易管制程度开始高于苏联。美国国务院于6月29日要求各石油公司停止向中国大陆销售或运输各类汽油产品,翌日又指示商务部停发以中国大陆为目的地的1-B品种的许可证,即巴统的禁运货单从7月开始适用于中国。同年10月19日中国参战后,美国对华从部分禁运变为全面禁运,日本虽未明确宣布对华禁运,但要出口1-A和1-B品种均须向盟军总部申请许可,而盟军总部对此类申请一律不予批准。8月10日以后,盟军总部采取措施加强对华出口管制,确保没有美国自由进口商品货单上的汽油产品输往中国;进而12月6日指令日本停止向中朝鲜出口受管制物资。日方发布通产省令加强禁运战略物资举措,对中朝禁运的严格程度虽低于美韩和台湾当局,却高于西欧的巴统成员国。严格的出口管制导致日本对华出口从1950年的70.68亿日元降至1951年的20.98亿日元、1952年的2.16亿日元,同期从中国大陆的进口从141.58亿日元降至77.78亿日元、53.65亿日元。
日本对中日贸易下跌很不满意。1951年9月上旬,吉田首相在会见美国参议员史密斯时强调对华贸易的重要性,提出:有无可能做出某种特殊安排以重建与中国东北地区的贸易关系[62]。美国则坚持对华禁运。为防止1952年4月28日对日和约签订后日本发展中日贸易,美国双管齐下:建立地区性禁运组织,同年9月18日至19日在巴黎举行协商集团会议正式决定设置中国委员会,11月14日巴统决定吸收日本加入;缔结美日双边贸易管制协定,强迫日本继续实行比西欧更严格的对华贸易管制标准。至朝鲜战争后期的1952年8月,美国才允许日本逐步放松对华贸易管制,同意日本向中国出口纺织机械、毛制品、染料、纸制品等四类产品[63]。1953年,日本通产省征得美国同意,先后四次放松对华贸易管制。日本在朝鲜战争结束前后放松对华贸易管制的原因有二:外因是朝鲜战争的结束提供了比战时宽松的和平环境,放松对华禁运的条件逐渐成熟;内因主要是日本政经各界的努力争取。
4、“远东条款”
1951年9月8日签订的《旧金山和约》规定:“日本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承认其拥有个别或集体的自卫权利,以及日本可以自发地缔结集体安全保障条约。”不再限制日本的军备及结盟权力。随后《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签订,以条约的形式明确规定日本要为美军提供基地,并逐渐增加自主防卫责任。以日美安保条约为标志,以朝鲜战争为契机,日美建立了面向亚太地区的军事同盟,一旦发生地区冲突或战争,驻日美军可在第一时间投入战场进攻作战,日本则为美军提供全方位的后方支援,这一双边安全合作模式在朝鲜战争中略具雏形。《对日和约》与《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日本摆脱了战败国的不利地位,恢复了国家行为体的国际法权利,完成了战后媾和的处理,重返国际社会。
《日美安全条约》的重要内容是“远东条款”。1951年4月23日,访日的杜勒斯告诉吉田首相,美国政府拟修改美日双边条约、增加“远东条款”,旨在明确当日本以外地区发生朝鲜那样的事变时如何转移驻日美军的问题。日方7月30日收到美方递交的条约新文本,次日即做出肯定答复:驻日美军可用于“维护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64]。同年9月8日签署的《日美安全条约》第一条即“远东条款”规定:美国有“在日本国内及周围驻扎美国陆、空、海军之权利。此种军队得用以维持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日本作为亚太地区美军前进基地的作用在《日美安全条约》中得到确认。值得注意的是美方对“远东条款”空间范围的解释:1、“日本国内及周围”的范围“关于其内、外的限制并没有定义。这肯定包括日本附近的全部岛屿,如千岛群岛、库页岛和朝鲜半岛。”[65] 2、“远东”的范围包括中苏在内。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布莱德雷7月17日表示:美国的安全利益要求“授权美国利用日本作为在远东的作战基地,如有必要,这将包括对中国大陆(满洲在内)、苏联作战和在公海作战”[66]。吉田首相照会美国国务卿艾奇逊表示:“当联合国的一个或一个以上会员国的军队在和约生效之后在远东从事任何联合国行动时,日本将允许并协助一个或一个以上会员国在日本境内及日本附近支持从事这种联合国行动的军队。”[67]同意继续充当美军在亚洲地区的基地和跳板。地处太平洋彼岸的美国如果没有日本这个前进基地,根本无法支撑在亚洲地区的长期作战。日本政府积极配合美军进行朝鲜战争,使日本作为美军前进基地的功能在战争期间加强并制度化。“远东条款”将日本充当美军基地的作用条文化、固定化,只要美国在“远东”卷入战争,日本就是美军作战的后方基地,从而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日美同盟内部的分工机能。
1951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共同安全互助法案”(MSA),要求日本“激增军备”以满足美国亚太安全体系的需要。日美就此展开谈判后,吉田的亲信池田勇人以存在和平宪法、国民反战情绪、财政预算困难等理由,拒绝“激增军备”,美国最后同意日本“逐渐增加防卫力量”。1954年3月8日,日美签署MSA协定,规定日本在同盟框架内有义务加强自身防卫力量,“为增进自由世界的防卫力量做出贡献”,以换取美国的军事援助[68]。配合日美系列安保文件,日本于1954年6月通过《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防卫厅设置法》第4条规定:“防卫厅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的和平与独立,保障国家安全”。《自卫队法》第3条规定:“自卫队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国家的和平与独立,为保障国家安全,对于直接或间接侵略承担国家之防卫。”[69] 这2部法律的颁布标志着日本重整军备的实现。
吉田茂战后初期曾4次出任日本首相(其中3次兼任外相)任职长达1600多天,作为对国际问题有敏锐观察力以及政策决断和策略协调能力的政治家,抓住了朝鲜战争带来的机缘,审时度势,实现了对日本最有利、最宽大的媾条件,以及重整军备和经济复苏,奠定了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基础。
五、朝鲜战争与日本经济的恢复
战后初期的日本:国土荒芜、经济衰竭、民不聊生,满目凋零,缺少发展经济必须的资金和资源。朝鲜战争无异于一针强心剂,帮助日本经济走出困境,完成了战后的经济恢复。日本经济界称之为拯救日本的“神风”,一致公认:“如果没有50年代的那场朝鲜战争,日本绝对不可能在60年代成为经济大国。朝鲜战争至少使日本赢得了10年时间。”[70]。
地缘因素使得距离朝鲜战场最近的日本成为美国在远东的兵工厂和前沿基地。美军的作战特需动员了全日本的生产要素,纤维、金属等物资成为畅销产品,朝鲜战争爆发后的半年内,制成品价格上升了2倍多,生产化学纤维的东洋人丝、帝人的利润率超过了45%。由于战后市场萎缩、通货紧缩、销售一蹶不振,丰田公司1949年11月—1950年3月亏损7600万日元,被迫在6月9日决定裁员1600人。朝鲜战争使丰田绝处逢生。1950年7月——1951年3月,美第八军后勤部2次向丰田公司订购汽车共4679辆,帮助丰田恢复到年产10824辆汽车的水平,获利20%。《丰田汽车二十年史》指出:“我公司正是因美军的订货而摆脱了危机。并且工人的罢工、骚乱也因生产的恢复而平息。”[71] 日本对外出口明显增加,1950年下半年比上半年增长55%。外汇储备显著增长,从1949年底2亿美元增加到1951年底9.4亿美元,增长了3.5倍[72]。1951年国民生产总值恢复到1934年的水平。吉田茂承认:“由于朝鲜战争的军需物资在日本订货,以及海外市场的全面繁荣,日本的商品输出有了飞跃的增加……朝鲜事变开始一年以后,日本工矿业生产增加了50%,至于法人所得,从1949年到1951年的两年期间增加了三至四倍。”[73]随着朝鲜战争的进行,特需规模不断扩大。第一年3.3亿美元,第二年基本持平,第三年4.8亿美元。时任日银总裁的一万田尚登回忆道,朝鲜战争“拯救了我国的经济界”[74]。朝鲜战争不仅使战后几近崩溃的日本经济得以起死回生,而且为日本利用战争赔偿以恢复海外市场、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机遇。
1945年7月26日,盟国发布《菠茨坦公告》规定:日本“可被准许保留足以维持其经济以及支付公正之实物赔偿的工业”,而“以使日本武装再起之工业”则一律拆除或充作赔偿[75]。美国1945年9月制订的《初期对日方针》也明确提出,“凡非日本和平经济或供应占领军所必需之物资或现有资本配备,皆应移充赔偿之用。”[76]这不仅顺应了普遍要求严惩日本法西斯的国际社会,也表明美国在战后初期通过战争赔偿彻底摧毁日本军事工业及其经济潜力,同时利用赔偿在经济上振兴亚洲各国以制约日本的战略考量。美国基于这一对日政策构想在战后初期制定的一系列赔偿方案都具有“惩罚”日本的明显意图,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鲍莱方案削减日本工业能力达30%。但随着冷战的开始与加剧,美国的对日政策开始由惩罚打压转变为扶植振兴。对日索赔方案几经变动,每一次都是从“严厉”“实质性”转为“宽松”“象征性”,赔偿的具体实施过程从积极推进转为消极应付以至极力反对。最后由《对日和约》规定:“日本应对其在战争中所引起的损害及痛苦向盟国支付赔偿,但同时承认,如欲维持可以生存的经济,则日本的资源目前不足以全部赔偿此种损害及痛苦,并同时履行其义务。”故“日本愿尽速与那些其现有领土曾被日本占领并遭受日本损害的愿意谈判的盟国进行谈判,以求将日本人民在制造上、打捞上及其他工作上的服务,供各盟国利用,作为协助赔偿各盟国修复其所受损害的费用。”[77] 决定日本赔偿金额及方式的标准不是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给受害国造成了多大损害,而是以不损害日本“可以生存的经济”为限度,赔偿的主动权交给了战败国日本并最终确立了以资金、劳务“替代赔偿”为主、一对一的赔偿方式。有关战争赔偿的标准、方式的变化与磋商对象的限定,使战胜国失去了迫使日本赔偿的强制手段,而战败国日本则掌握了主动权,变相逃避或减轻了赔偿义务,通过赔偿以惩罚罪恶的国际法意义也大为减弱。
日本战败投降后,周边各受害国和对日作战各国纷纷提出赔偿要求,仅东南亚国家就索赔300亿美元。但日本仅以包括经济合作在内的17.286亿美元就完成了对东南亚国家的赔偿。吉田毫不讳言:“日本付出的赔偿,并非日本对被害者给予的赔偿,而是开拓东南亚市场的一步棋。”[78] 利用“替代赔偿”方式,日本把库存的制造业产品输出到东南亚,既为重化工业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市场,又推动了产业结构的升级。赔偿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受偿国资源,因而逐步建立起日本海外原料供应地。如此战争赔偿不仅没有迟滞日本的经济复兴,反而为日本开拓海外市场和原料产地,奠定了基础。
战后日本外交抓住朝鲜战争提供的机遇审时度势,结成日美同盟,充分利用美国强权下的战后和平环境和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秩序,制订正确的国家发展战略,为日本重新崛起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上的保障,创造了国际关系史上“军事战败后再以外交反败为胜的成功范例”。
注释:
[1] 高坂正尧:《宰相吉田茂》,中央公论社1968年,第6页。
[2] 吉田茂:《回想十年》,新潮社1957年,第3卷第25页。
[3] 吉田茂:《回想十年》,第3卷第23页。
[4] 高坂正尧:《宰相吉田茂》,第54页。
[5] 日本《第6届国会众议院会议记录》第8号,第104页。
[6] 日本《朝日新闻》1947年3月18日。
[7] 日本《时事新报》1947年3月20日。
[8] 《朝日新闻》1947年6月22日。
[9] 《朝日新闻》1949年5月11日。
[10] 吉田茂:《回想十年》,第3卷第19页。
[11] 日本《每日新闻》1949年11月21日。
[12] 吉田茂:《回想十年》,第3卷第110页。
[13] 日本《第7届国会众议院会议记录》第12号第155页。
[14] 升味准之辅:《战后政治·下》,东京大学出版会1983年,第350、354页。
[15] 升味准之辅:《战后政治·下》,第355页。
[16] 宫泽喜一:《战后政治的证言》,读卖新闻社1991年,第24—25页。
[17] 《时事新报》1950年7月12日。
[18] 鹿島平和研究所編“日本外交主要文书·年表”第一卷、原書房、1983年、P114.
[19] 《朝日新闻》1950年7月5日。《第8届国会众议院会议记录》第3号第21页。
[20] 吉田茂:《回想十年》,第2卷第176页。
[21] 《第8届国会众议院会议记录》第4号第27页。
[22] 信夫清三郎:《战后日本政治史》,劲草书房1967年,第4卷第161页。
[23] 《第8届国会众议院会议记录》第5号第39页。
[24] 《时事新报》1950年7月10日。
[25] 《第8届国会众议院会议记录》第4号第15、21页。
[26] 《第8届国会众议员外务委员会记录》第2号第7页。
[27] 《每日新闻》1950年7月25日。
[28] 《每日新闻》1950年7月27日。
[29] 《朝日新闻》1950年7月27日。
[30] 《第8届国会众议院会议记录》第10号第107页。
[31] 《时事新报》1950年8月6日。
[32] 《朝日新闻》1950年8月9日。
[33] 《每日新闻》1950年8月9日。
[34] 《朝日新闻》1952年12月3日。
[35] 《朝日新闻》1950年8月10日。
[36] 大久保武雄:《咆哮之海的日日夜夜》,海洋问题研究所1976年,第209—210页。
[37] 読壳新聞戟後史班編:《昭和战后史·“‘再軍備’の軌跡”》,読壳新聞社、1981年、P174-178。
[38] 平间洋一:《朝鲜战争中的特别扫雷舰队海外派兵和政府、在野党的对应》,《外交时报》1992年1月号第83页。
[39] 大久保武雄:《咆哮之海的日日夜夜》,第231页。
[40] 大久保武雄:《咆哮之海的日日夜夜》,第209—210页。
[41] 読壳新聞戟後史班編:《昭和战后史·“‘再軍備’の軌跡”》,第178页。
[42] 飨庭孝典、NHK采访班:《朝鲜战争:追寻分断三八线的真实》,日本广播出版协会1990年212页。
[43] 大久保武雄:《咆哮之海的日日夜夜》,第262—263页。
[44] 大久保武雄:《咆哮之海的日日夜夜》,第262—263页。
[45] 和田春树.朝鲜战争[M].东京:岩波书店,1995,P226.
[46] 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P777.
[47] 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下册)[M]. 1992.P780.
[48] 吉田茂:《世界与日本》,番町书房1963年第157页。
[49] 石井修.冷战与日美关系[M].东京:日本时报,1989.P66.
[50] 吉田茂:十年回忆(第2卷)[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64. P104—106.
[51] 战后日本防卫问题资料集(第1卷)[Z].东京:三一书房,1991. P32.
[52] 和田春树.朝鲜战争[M]. 1995.P34.
[53] 吉田茂.十年回忆(第2卷)[M] P117.
[54] 和田春树.朝鲜战争[M]. P229.
[55] 吉田茂.激荡的百年史[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0.P95.
[56] 大岳秀夫.再军备与民族主义[M].东京:中央公论社,1988. P66.
[57] 大久保武雄:《咆哮之海的日日夜夜》,第271页。
[58] 能势省吾:《朝鲜动乱特别扫雷史》,日本私家版1961年第128页。?
[59] D.Clayton James, Tne Years of MacArther, Vol. Ⅲ(Boston: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1985),p.329.
[60] 読壳新聞戟後史班編:《昭和战后史·“‘再軍備’の軌跡”》, P328.
[61] Douglas MacArthur, Reminiscences(New York: Mcgraw-Hill Book Company,1964),p.336.
[62]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 Vol Ⅵ, Partl, p.1327.
[63] 古川万太朗著:《日中戰後關係史》,东京,三省堂,1983年,第51-53页。
[64] 細谷千博“サンフテンツスュ講和ヘの道”、中央公論社、1984年、P255.
[65] 美国国家档案馆:RG218(U. S. Joint Chiefs of Staff), Chairman's File, General Bradley 1949-1953,第4盒,1952年1月22日.
[66]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51,VoL Ⅵ, Partl, pp.1258-1259.
[67] 宫泽喜一:《东京-华盛顿会谈秘录》,世界知识出版社,1965年,P29-30.
[68] 大岳秀夫.再军备与民族主义[M]. P157.
[69] 杉敏正.防卫厅法[Z].东京:有斐阁,1958.P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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