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台风语境中的交通执法与情理原则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64 次 更新时间:2018-09-25 20:50

刘晨  


最近,台风“山竹”的来袭可谓将广东、广西等地“刮”的惨不忍睹,尤其是其巨大的破坏力导致交通出行,生活起居等都受了一定影响。但,其比起去年的“天鸽”来说,人员伤亡程度要轻微很多,主要是我们提前做了防备,而不至于被打的措手不及。


同样,对于台风危害之防备,注意私人财产(轿车等)安全在其中。周知,在台风天,地下车库很可能被淹,进而危机人生安全和车辆安全。比如,“天鸽”就曾导致澳门特区的10多人被困死在地下车库,可想而知,这种破坏力之严重。也正是为了规避这种风险,有的小区会开放路面来供市民临时停车。等等。


然而,在广州,于台风次日的早晨,就有交警在抄车牌,也就是说,把路面上违停的车辆一一抄下来,拍照、上传,而后进行处罚。我们从网络上发布的视频可以窥见,一辆警用摩托车停在路边,不远处就是交警在执法。这段视频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观点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方认为,这是规矩,应该执法,且“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另外一方认为,这样的执法有些不妥,并拿出深圳的例子予以反驳(比如深圳方面公布台风次日的一些违规行为将免于处罚),且质疑交警是不是为了“赚钱”(罚款)而执法?很快,广州警方回应“台风次日一早就有交警抄牌”——将不予审核通过。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回应比较及时,也凸显出广州方面的人性化交通治理。


但,如果这样的执法在台风次日是“不存在的”,岂不是更好?何必为难彼此?


事实上,如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交警拍照、罚款等都属于社会控制。为何?据资料显示:广义社会控制是指社会组织体系通过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方式和手段,对社会成员或群体行为进行指导和限制,对各类社会关系加以调节和制约、对社会成员的价值观进行引导和约束的过程。而狭义的社会控制是指对社会越轨(偏差)行为者实行惩罚和重新教育的过程。所以,我们认为,他们是在进行社会控制,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都符合这一判定。且,其还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强控制,比如法律等;另外一种是软控制,比如道德、习俗、惯习等。显然,本文所讨论的案例属于强控制,因该交警是为了对市民将车乱停路面而导致无秩序行为(社会失范)进行惩罚,希望通过这一惩罚而构建社会秩序的建立。


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又有这么一句——“特事特办”,特事是什么?是“台风”、“灾害”等;“特事”是什么?是“台风天的停车”,即市民为了规避财产风险而将车辆暂停在非合理停车区域。从这个角度来说,如交警采取强控制,则显得非常不通情达理。


法律和政策往往与现实社会中的很多方面都会存在一定冲突,为什么这样说?因中国社会的运行,并非只是法律,而是“情、理、法”这三个层面在一起运转,从而构成一个社会的运作逻辑,社会秩序也因这三个方面得以维持,而执法部门不顾台风这种自然灾害,抛开情与理而只讲法律和政策,很显然在中国社会是行不通的。这也是本次交警执法而受到诟病的主要原因所在。同理,洪水后的车辆“乱放”,也不能执法、罚款。


言及于此,我们不得不再提一次“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故事。在《守柏林墙的士兵被判决“枪口应抬高一厘米”?》一文当中有谈到这样一段历史的往事:


“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了审判。在柏林墙倒塌前,二十七岁的他射杀了一位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二十岁。几十年间,在这堵‘隔离人民的墙’下面,先后有三百位东德逃亡者被射杀。……亨里奇的律师辩称这些卫兵仅仅是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不这么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拾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


我觉得这个故事,已经把道理讲的再清楚不过了。


再结合本案来说,如果该交警执法是为了执行上级命令而别无选择,那么他可否抬高一厘米“枪口”?毕竟,法律之外,还有最高准则——良知,不是吗?我们不也常说,灾难面前,众志成城?如此,这个时候的交警就不能“众志成城”一下?反过来说,该命令下达者,应该如何被强控制?我想,广州方面也应该有所回应。


如果说,在灾难面前我们一再强调社会强控制而不讲究执法的方法和方式,这是否会造成民众对执法行为产生强烈的情绪抵触,甚至反感和对立?往往,社会中的对立和冲突,就是因为一次次这般“乱作为”而制造出来的。应该警惕。


退一万步说,执法者如非要执法,我倒是觉得可以先采取劝离,或稍微等待一下市民,他们不是“蛮有意思的群众”,也会讲道理。如此,既执法了,又温情了,也让彼此的关系温和化了,岂不是更让人更加能够感到这个城市的温暖?枪口是否就抬高了?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当前,各地都在出台“抢人政策”,包括广州也在内,比如《放大招!又送钱又送房 广州抢人政策哪家强?》就谈到:“人才补贴方面,深圳是面向全市的,而广州各区均有不同的“大招”,其中黄埔区和南沙区更开出“最高补贴1000万安家费”的条件;南沙区给予高端领军人才最高1000万元安家补贴,或最高200平方米人才公寓;从化区对区杰出人才给予最高60万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但一个城市是否居住和生活的幸福,难道仅仅是钱的问题吗?我们为什么还要关注精神?所以,我们也从日常生活经验听闻到了,人对于公共服务往往在当下越来越在意,而交警执法作为公共事务,采取社会强控制时也应该体现出对“人”的精神性尊重。只有这样,才能留住人。相反,如果城市管理部门都是如此执法,那他们只有选择逃离。


还好的是,广州方式及时予以了纠正,并及时遏制住了网络上的热议,修补了管理部门的政治形象。这个行为值得点赞。但,也应该通过此事来汲取一定的教训,比如以下三点:第一,在特殊时期的执法,应该更加人性化一些,更懂得“中国社会”一些;第二,注意在网络社会当中的执法,否则就会产生很强的负面影响,危害政府形象;第三,灾害时期的城市公共管理应该有温度,讲方式,这毕竟也是情理社会。


2018-9-18

作者系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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