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养狗的社会学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14 次 更新时间:2018-08-20 15:09

刘晨  

   

近来,养狗(狗在城市社区是依附型居住)所爆发出来的新闻已不是一二,且越来越多,这似乎说明了此种事情并非个案,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且人们对于养狗这种行为越来越担忧,对养狗所存在的社区风险之担心也越来越重。

养狗的确是会带来一系列的危害,相关部门也在予以正视和采取措施。比如说,《养狗有“隐忧”,小心被追责》一文就谈到:“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这折射出养犬不登记、不续期,遛狗不牵犬绳等‘蛮横养狗’现象仍很普遍。为了规范养狗行为,引导市民文明养狗,广州、深圳等地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养狗条例,对市区内养狗的种类和数量、活动区域做出相应规定。违反条例养狗导致犬只扰民、伤人的,将依法追究养狗主人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同时,最近网络上的“用异烟肼毒狗倒逼文明养狗”也呈现出热议的态势。但有人及时予以了纠正,异烟肼对人体也有危害。

毫无疑问,无论是采取什么样的制度性(如规章制度)或非制度性方式(如辱骂,羞辱狗主人,暴力打狗等)治理蛮横养狗,不文明养狗,在今天看来依然不那么的凑效。养狗还在继续,伤人的消息还会继续发生。

这里面有一个非常纠结的问题是,如采取暴力化治理方式,必会刺痛养狗者和爱狗人士的心,甚至还涉嫌剥夺了狗的动物权利。当然,这种动物权利应该被认识,但却显示出了当前治理养狗的一个困境,到底该如何让狗不伤人?

总而言之,这场因狗而导致的公共安全的确是一个比较棘手的社会性问题,包括作者所在的小区物业群,也经常有网友发布一些狗伤人的消息,意在提醒养狗者。但,平日里还是有狗不被牵着。显然,单靠网民的提醒是难以完全治好。

如何让公共空间内的风险性、不确定性与人作为主体的安全性在博弈、商榷的过程中达成一个利益最大化,是本文的分析要点。而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我们为何要养狗”这个基本性的问题。还有,狗的危害和隐患有哪些重要的方面,以此来达到“去蛮横性养狗”的社会治理效果。

一、我们为何要养狗?

狗,作为一种非安全性的存在,这一点或许没有人质疑。而要合理地去治理贝克所说的风险,那么我们就需要弄清楚为何要养狗?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调节心情。狗可以给人带来温馨,带来快乐。这一点,毫无疑问。比如说,当你回家后狗会迎面扑来,此刻你所有的倦怠和不开心都可能因此而消散。

第二,陪伴。狗可以作为一种陪伴而存在。如此,你就不会觉得那么的寂寞。此外,狗除了陪伴以后,还可看门,它给主人以安全感。而这样的安全感正是狗作为陪伴者所带来的效用之一。

第三,防止疾病。有研究表明,养狗还能让心脏更健康。“因为人们在抚摸狗狗的时候,有抚慰人们心灵的感觉,可以有效降低血压。而且经常和狗狗相处可以降低人体心跳速率,对人的健康有益。”同时,有些狗还可以治愈抑郁症。当然,狗如果让你快乐,你也可能不那么容易生病。同时,和狗一起锻炼,也可以增加健康,比如说遛狗的时候也是在运动。

第四,社交。不难发现,因为狗的原因,一些人和一些人成为了好友,这是一种基于社交功能的“正能量狗”之体现。同时,养狗的人可以通过狗来认识更多的陌生人,从而扩大交际圈,社会网也因此而建立。简而言之,人脉就此建立。

第五,缓解压力和磨炼耐心。一方面,主人和狗的相处比较放松,而狗会很无私,甚至故意讨好主人。工作压力,就会因此而消散,尤其是在狗和主人在一起玩耍的时候。与此同时,因为狗不是人,所以狗会带来一些麻烦,那么就需要人去帮忙收拾、照料等,这可以帮助人提高耐心。

第六,忠诚需求。狗是忠诚的,这可能也是一些人养狗的原因。即便主人打骂,侮辱“狗格”,它都会对主人不离不弃,在如今这个年代,狗的这个品质很可贵。所以一些人愿意养狗,并像孩子一般地照顾他们。

总而言之,对于狗而言,他们有很多可以和人类互惠的东西,且可以帮助人们,所以我们看到了养狗这种行为地发生。但,并非是说养狗就不会带来社会问题,尤其是当狗与公共性结合在一起之后,因为狗的不确定性,导致狗伤人的事件时而被爆出。那么,我们又该如何理解狗的不确定性和危害性呢?

二、狗的不确定性: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养狗危害或隐患

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 Riskogesellschaft:Auf dem Weg in Eine Andere Moderne里曾提出过一个概念,用在当前中国社会转型当中比较合适,用在我们所处的社区中也比较合适。

第一,风险社会背景下狗对人类的袭击。从小的方面来说,狗是不确定性的,因为他不会如人类一般来运用“理性”(reason),这就导致了当其性情突变时,或者兽类行为突然发生时而选择袭击人类,并对人产生一系列的严重后果,最为甚着,直接导致人因狂犬病而死亡。为此,处于风险当中的人类就会对狗抱以警惕,甚至需治理狗在公共中的存在。

追根刨底,如从动物行为学的原理来说,因狗对陌生人是存在攻击性的(比如见到一些人时会狂叫不止)。抑或公正点说,或者是人去“撩”狗了,狗感觉到危险,所以会反击。所以,这种“刺激-反应”的模式就需要从动物行为学原理进一步的加以解释,才能解答狗的这种攻击性。

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接下来就需要弄清楚两个方面的问题:(1)如何理解动物行为?“行为是基因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基因的变化最终表现为与基因相关的行为变化;环境的变化(如声、光、电的刺激和药物的处理)不仅其本身可直接影响动物的行为,而且可通过对相关基因的影响而改变动物的行为。”所以,这就是为何有些环境地改变会导致狗的性情突变而产生攻击行为的原因所在。同时,可能基因也决定了不同狗会选择不同的方式来对待环境变化,或者怎么对待陌生人和主人(在某种情况下,它们有时候也会对主人进行攻击)。

(2)有哪些研究发现可以被用来理解狗咬人?“巴甫洛夫(其对狗的胃部进行实验性研究而获得了诺贝尔医学奖)、美国E.L.桑代克和B.F.斯金纳等人在实验室里都对狗、猫、大鼠等的学习行为进行了大量研究。经典条件反射和操作式条件反射便是他们的著名贡献。”在巴甫洛夫看来,动物有自己的一套固有的生理反射,同时,最为重要的是引起反射的刺激。(斯金纳所提出的操作式条件反射的自愿性可以更加揭示刺激与反映的原理。)如果将这个原理和和华生的“刺激-反应”结合在一起来判断,那么就可以把狗咬人的原因理解为两个方面:第一,狗受到了环境地“刺激”而产生自卫式行为;另外一方面,因为狗有自己的兽性而攻击弱小者。虽然“刺激”它们的是“弱小”,但这不是小孩的错。

第二:影响公共卫生,带来疾病传播隐患和制造噪音降低人的安全性和舒适度。如今,一些小区内的狗粪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其不仅危害公共卫生,还可能导致传染病地传播。(同时,狗的唾液也可能带来疾病传播。比如狗舔过的社区体育设施,而后人类再去接触。这种概率虽然小,但风险也存在。)

虽说有一部分养狗者愿意去当铲屎官,但这又不是全部这般,也有一些人对遛狗时所产生的粪便、尿液等不闻不问,一走了之,这充分的体现出某些人的自私性,即:只管自己家的狗舒服了,而别人是否舒服,“关我屁事”。这恰好是网友们非常反感的一点,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和公共利益脱节而忽视个体责任。

且,更加让人后怕的是,如被传染上疾病,对于狗的主人来说,他们不用承担太多的责任,因为很难确定到底是那一条狗导致的?最终谁来负责?

言及于此,不知道网友们有无发现,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我们又似乎很少去关心养狗者是否会被传染?(或者咬伤)(事实上,这样的例子是有的,比如说《网友被自家狗狗咬伤后,全腿变黑无奈截肢!》(2017)、《孕妇被自家狗咬伤没在意,半年后狂犬病发去世》(2017)等)即便打过疫苗,也未必完全安全。所以,如养狗者被传染,再去社交,万一传染给其它人呢?显然,吃瓜群众从未这样去思考,而是大家只站在自己的角度——作为非养狗者,作为可能被危害的对象,我的生命安全不容忽视,“别来侵犯我的利益即可”,至于养狗者的安全,很少在网络上看到对此进行讨论的。

当然,狗的狂叫,在城市生活中是一个不太好的现象。比如,会影响居民休息,甚至会吓到别人及其孩子。这非常不合适。

这些危害或隐患可能是目前人们最为担忧的,所以我们在此提出。

的确,我们处在风险社会当中,又因巴甫洛夫所说的“刺激”,我们的安全和利益,就此被悬置,而缺乏确定性。克苏鲁神话的代表作《克苏鲁的呼唤》中有一段话,来描述这种状况再合适不过。“人类最古老而强烈的情感便是恐惧;最古老而强烈的恐惧,则源自未知……”所以,对于狗的不确定性所裹挟的未知,给人们带来了恐惧感,他们歇斯底里地呐喊着,怕被狗咬而死去。他们也从不相信“我们家的狗不咬人”等这样的话。似乎,他们也在网络上采取言论自救,或更多的是在发泄这种被未知包围的不安全感,试图去“叫醒养狗的人”。

三、维护公共安全:养狗行为的规范重建

当前,控制养狗所带来的社会风险是当务之急。如何控制?归根结底,就是在不确定性和公共性的博弈中达到利益的最大化,于双方都要合情合理合法。

进一步说,德国学者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Strukturwandel der Öffentlichkeit中曾提出过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公共领域”,即“一种介于市民社会中日常生活的私人利益与国家权力领域之间的机构空间和时间,其中个体公民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他们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并组织对抗武断的、压迫性的国家与公共权力形式,从而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如果把这个概念放在此处,我个人认为也非常适用。

简单言之,对于社区而言,其是一个公共空间,而在这样的空间内,人们生活在其中,但狗是被引入的对象,是外来的一种依附型居住形态,它是不确定性的,并可能侵犯住宅区或者街道上行人。尤其是在遭受外来的刺激时,就会发生对人类的伤害,这违反了公共性安全原则。从而引起人们的强烈和极端性抗议。

有的甚至对打死狗的事情采取漠视生命的态度加以欢呼,比如说,LH市颁布了了一纸公文(此公文似乎赋予了采取极端暴力的合法性),其主要是关于加强对狗的管理。殊不知,一位女士的狗在这份公文出台以后就被活活打死,而她在网络上发出意见,本来想讨回公道,不料,却被群众一片声讨和谩骂,比如说“还用狗狗的死来激起大众的同情心?!”、再比如说“看到评论里都在骂,我就放心了!”等等。这样的大众审判虽然有一些偏激和缺乏对生命的敬畏之心,但放在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于“共情原理”下,他们认为这种极端的方法值得鼓励,可以一次性降低危害和风险。事实上,也的确如此,消灭肉体,当然可以把很多问题都解决,但也可能产生更为极端的暴力相对,所以曼德拉的启迪格外富有意义,“再强烈的冲突都可以用和平的方式加以解决”。放在养狗和打狗这个事情当中,也是如此。(我们会在后面进一步加强讨论,如何商榷来最大化彼此利益)

从这个案例来说,鼓与呼的背后,我个人认为,网民的这种做法有两个意义不容忽视,一个是发泄自己的恐惧和郁闷,但非常极端,并不合适。另外一个是,放在“公共领域”的层面来说,诸如这样的集体性声讨的抗议,都意在形成某种一致性的舆论和意见,从而维护“总体性利益”。这对于我们而言,非常重要,包括养狗的人。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而每个人都不能以沉默来充当雪崩时的那片不负责任的“雪花”,却选择以舆论抗议的形式防止此事再发生。

如此,这里面就需要对养狗者进行行为规制,因为他们是制造危险的一端。

具体怎么做?

第一,立法方面,出台《养狗法》,制定公共领域的养狗规则,引导文明和依法养狗。如果纯粹是靠舆论来治理养狗的不文明,群众的声音未必全部是理性的,比如说“直接把狗打死,无论咬人不咬人”,此观念明显太偏激和暴力化。而养狗者的一人之见——“我的狗不咬人”也未必是富有确定性。这就需要一个共同商议的养狗规则,如尽快出台《养狗法》,并在全国实施。基于此,我们查询了相关资料,“目前全国尚没有为养狗立法,不少涉及养犬管理的条文规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如《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从地方层面来看,我国当前各大中城市都已先后出台相应的养犬管理法律规范。各地区结合本地实情制定了养犬管理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以,完善制度是当务之急。就具体而言,比如狗屎如何处理,犬类和数量如何规定?遛狗的绳子要牵多长才合适?《养狗许可证》怎么颁发,万一伤人和出现因狗而导致的传染疾病该如何处置?等等,我们需要有一个精准化的治理方案,当然也需要制度弹性,毕竟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同。总而言之,在不妨碍公共性意义上的共同安全前提下,制定这样的一份大家都满意制度性措施,达到多赢局面,想必是目前最需要的。

第二,社区治理方面,社区需要划定一片单独的区域让养狗者遛狗。这无异于将狗和人的相遇性进行分离,从而避免狗对小孩的“扑”,“咬伤”,也避免了人对狗的“刺激”。开发商和物业应早些注意这个问题。否则影响社区居民团结,制造矛盾。

第三,狂犬病疫苗方面,对疫苗要加强管理。我们从一些新闻上也看到了,一些人打了假的狂犬病疫苗,导致最终因狂犬病发作而死亡。比如说“2017年4月16日,6岁男孩天天(化名)在芜湖市镜湖区美加印象小区内,被一条黑狗扑倒后咬伤面部。随后天天被送往芜湖市弋矶山医院进行面部治疗、整形手术。第二天上午,天天在镜湖区医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谁知仅过了8天,天天身上出现了一些异常症状,后经南京两家医院会诊,被诊断为狂犬病。5月22日凌晨,天天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再比如说“2009年12月底,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果塘村一名5岁男童被狗咬伤,到该乡卫生院打狂犬疫苗,21天后病发致死。经化验,所用狂犬疫苗为假药。”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且,对狗的疫苗防疫,不仅仅是在《养狗许可证》上进行规定,也要防止狗被打假疫苗。

第四,宣传方面,对养狗所带来的好处进行替代性治理。我们可以从上文中看到,狗可以给人带来一系列的好处,比如心理疾病的治疗、减缓压力等,但有没有方法去进行一部分的替代呢?这就需要社会从整体上进行思考。且,利用宣传来引导人的观念和行为,选择其他形式来代替养狗,从而不危害公共领域。

总而言之,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方案可以让这种人的安全和狗的不确定性之间的博弈降低到最小,从而在维护人类安全的基本保障之下进行养狗。这或许是避免网络上发生争议,现实中发生悲剧的最佳方法。如养狗和打狗之间继续针锋相对,则不利于公共领域的商议而达成哈贝马斯所说的总体性利益最大化。

四、余论

狗是人类的朋友,狗也是人类的生命危害之一。据悉“中国是仅次于印度的第二大狂犬病国家,每年平均有两千个死亡病例,他们中的许多人,在发病后的几天内,因咽喉疼痛肿胀阻塞呼吸道、癫痫发作或脏器衰竭”(2017)此外,据1998年第11期的《科技潮》Science & Culture所刊发的文章《狗为什么咬人?》显示:“每年约有240万英国人遭到狗咬而去医院急诊,其中1/3的人为四肢功能损伤并需整容治疗,近1/2的人留下永久性疤痕。”(1998)

对于狗的主人而言,狗伤人是不对的,而伤人之后,它所带来的危害又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事情,也是全家人的悲剧,谁都不希望看到这样的局面。这,不仅仅是赔钱的问题。也正如一些小区内贴出来的市民宣言一样,“如我被咬,则不要求赔偿,要让狗主人也被咬一口,不接受任何道歉等”,虽然这样的说法比较极端(我一再强调这种极端性是不对的),但反映出当前社会的某种心理,人们对养狗这种行为的担忧、恐惧和痛恨,其需要及时性治理。

但,这个问题,治理起来的确是非常麻烦。一方面,如果出动公共权力,则狗主人不会同意,正如俗话所说——“打狗还要看主人”,主人会护着的狗,而且其又是私人的财务。这,如何是好?不这样呢,狗的不确定性又可能导致其他人受害,又如何是好?我们承认,有的狗是没有伤人,但这并不能所它今后就不伤人。而且,等到伤人了,又来不及了,万一得了狂犬病,谁来负责?死了,谁负责?对养狗者来说,这是出钱就能完全化解的悲剧吗?

另外一方面,动物权利也要讲。的确,动物是有权利,但妨碍到了公共性安全时,就需要狗主人注意狗的权利边界。冷静而理性地说,人的权利都是有边界的,何况作为依附于人的狗呢?

所以,对于养狗者而言,要注意换位思考,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到公共性利益,这才是文明养狗的根本性要求。而对于路人甲、路人乙而言,要注意自己的极端性行为表达,可要求治理。

但不能动辄采取大众审判的暴力化棒喝而对生命予以无视状态。如带着这样的心理机制,则有的人可能在某个时候和某个环境下成为杀人犯,是否也要看到后就将其打死了之呢?谁来判定呢?毕竟有些人和有些狗的脸上都没有写“我未来是咬人的狗”,“我未来是杀人的人”。所以,都需要理性的来面对这个问题。

最后,就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进行统一的维度上来说,富兰克林的一句话颇有深意:“希望被人爱的人,首先要爱别人,同时要使自己可爱。”如此,养狗者如何爱别人?如何让自己变得可以被爱?不养狗者,又如何“爱”狗呢?如何让自己变得不那么极端呢?这就需要读者在此基础上继续思考了。

当然,此文也是一种“刺激”。


写于2018-8-12

修订于2018-8-13凌晨

再修订于2018-8-14

作者单位:桂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澳门大学社会学系


本文责编: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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