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晨:走向“贸易新世界”的美欧关系

——“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的政治经济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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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欧美关系   非关税壁垒   TTIP  

赵晨(社科院) (进入专栏)  


内容摘要:资本驱动下的经济全球化要求发达国家启动“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美欧“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是其中的代表性案例。美欧经济相互依赖度高,它们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受到非关税壁垒的困扰要超过受关税壁垒的困扰,因此协调和统一各自市场规制成为谈判核心内容。但社会抗议和政治文化的差异同时作用于美欧内部政治层面,阻碍TTIP迅速达成协议。由于TTIP涉及对风险的认定和市场经济模式的调整,欧美因历史而形成的社会权利、环境标准、政商关系等领域的差异很难保持一致。资本与社会的政治博弈决定了TTIP的结果。

关键词: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欧美关系、贸易新世界、非关税壁垒


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后,发达国家对世界贸易谈判的内容和形式的态度有所变化:谈判内容上,发达国家认为非关税壁垒已经取代关税壁垒,成为世界贸易谈判的核心议题,发达国家工业品平均关税早在2000年就已下降到4%[2],当下它们认为贸易便利化、市场准入和市场规制协调才是贸易自由化下一步应当突破的主要障碍;谈判形式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更倾向于以巨型区域贸易协定(mega-regional trade agreement)补充,甚至取代迟迟难以取得突破的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多哈回合谈判。在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相互间正在谈判或已签署的诸多自由贸易协定性质的协议中,2013年2月欧盟和美国启动的“跨大西洋投资与贸易协定”(TTIP)谈判在内容的深度广度和所能产生的规模效应上均居首位。欧盟和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成熟经济体,它们两方加起来8亿多人口,二者GDP相加占到世界总量的35%(以购买力指数衡量)。欧美正在谈判的是涵盖几乎所有产业领域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等制度性问题的21世纪“新生代”(Next Generation)贸易与投资协定,协商的内容早已超出传统意义上的互免关税的自由贸易区范畴,而是一项已牵涉到欧美双方管制自己市场主权诸多事项,需要欧美政治层在行政管理和市场规制方面做出调整的深度协议,所以TTIP谈判引发了美国和欧盟内部资本与社会两种力量的激烈博弈,它们之间的较量与斗争直接反映到美国和欧盟的内部政治运作之中,其博弈结果决定着谈判的成败。


美欧启动TTIP的经济逻辑


美中两国国际关系学界和一些欧洲学者倾向于从地缘政治和战略视角解读美欧TTIP谈判[3],其逻辑是强调中国等新兴国家带给美欧双方的第三方冲击。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发生变化,以美国和欧洲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实力相对下降,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势头不断上升,美欧政治人物对此有较深的感受。国际政治与经济紧密相连,经济规模(包括贸易规模和投资规模)意味着政治权力的大小。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且还在以超过美欧三倍以上的速度增长。按照美国学者查尔斯•库普乾的说法,全球化正在加速世界权力的分化,财富和生产力正在从西方民主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因而建立于这些财富基础上的西方主导的自由国际秩序面临着危机[4]。在共同的经济威胁面前,西方“集体意识”逐渐回升,这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它们相互之间的政治矛盾和分歧,从而促动了综合、全面、深入的TTIP谈判的启动。美欧政治领导层认为TTIP是两大“民主”(自由民主)政治体的战略合作,是西方复兴的象征性举动,是对“虚弱的西方”(weakened west)论断的一种回击。北约前秘书长拉斯穆森甚至曾表示认可TTIP就是“经济北约”的说法[5]。特别是在世界贸易新规则制订权方面,美欧在这方面的战略共识非常明显: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辩护表示“中国想要在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地区制订规则……我们为什么要让它发生?我们应该书写这些规则”[6];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伦在欧洲议会履职听证时,也承认“TTIP中的规制谈判工作具有战略意涵,如果世界上最大的两大行为体在贸易领域对标准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些标准就可成为设定全球标准的国际合作的基础”。[7]


美欧在政治层面启动TTIP谈判,固然有地缘战略的考量,TTIP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与TPP一道,视为美国遏制中国的“一体两翼”(TPP加TTIP)自贸区战略的“东翼”[8],但总体上,地缘战略因素只是触发美欧开始谈判TTIP的政治加速器。在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布局已经完成的新时代,发达国家资本对国际贸易管理体制的更高需求才是欧美这两大经济体启动新一代贸易谈判协定的更根本的基础性原因。美国与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发达经济体,[9]而且它们长久以来一直互为最大投资与贸易伙伴,双方的经济相互依赖度很高。2013年,美国与欧盟28个成员国的贸易总额接近5000亿欧元,占美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6.9%;2014年,美欧双边贸易总额超过5150亿欧元,占欧盟对外贸易总量的15.2%。2014年,美国与欧盟的贸易总额占全球货物贸易的30%。它们之间的服务贸易则是彼此货物贸易的4倍,其服务贸易总额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40%以上。[10]美欧还互为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地,在TTIP谈判开始前的2012年,进入欧盟的国外投资近40%来自美国,而欧盟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30%流向美国。2013年美欧双边相互直接投资约为中国与欧洲,或欧洲与拉美的5倍。[11]美国对欧盟的投资是美对亚洲国家投资总和的3倍。欧盟对美国的投资是它对中国和印度投资总和的8倍。更重要的是,美欧还彼此互为最重要、利润最高的市场;在人员方面,美欧彼此互为主要的离岸工作市场,每年雇佣1500万对方员工。[12]按照自由主义国际经济学理论,越方便、越自由的贸易和相互投资可以更好地发挥双方的比较优势,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双方的就业,提升各自的生产效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鉴于美欧巨大的经济体量和双边贸易投资额,虽然它们之间的平均关税水平只在3%-4%之间,但如果达成自由贸易区协议,将关税削减为零,仍可带来很大收益。据英国智库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提交给欧盟委员会的报告,如果TTIP能够将欧美关税降为零,欧美经济每年的增长率将提高0.4%-0.5%个百分点,欧盟对美国出口可以总体增长28%;至2027年,欧盟每年国内生产总值将因此增加682-1192亿欧元,欧盟每个四口之家将平均增加306-545欧元的年收入;美国每年国内生产总值将因此增加495-949亿欧元,一个美国四口之家将增加336-655欧元的年收入[13]。


但世界资本,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跨国资本早已不满足于减免关税这一传统自由贸易区谈判的主要功能,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不断深入,发达国家工业品平均关税早在2000年就已下降到4%[14],世界平均关税水平已经降至8%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平均关税也从23.6%降到了9.8%。目前世界各国如火如荼地掀起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热潮,在可预见的未来,世界关税平均水平还会继续降低。关税壁垒日益坍塌,但非关税壁垒问题却已成为世贸组织谈判的主要障碍,贸易便利化问题在多哈回合谈判中从次要议题近年来逐步变为最主要的焦点议题。2013年12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在巴厘岛部长会议上达成了历史性的巴厘岛协议,其主要内容就是围绕非关税壁垒展开的[15]。非关税壁垒非常复杂,包含诸多内容,既有各国政府为保护本国市场和企业而“主动”实施的补贴(比如为了保证国内农民利益或者为了国家粮食安全而实施的农产品补贴)、进口配额(比如限制进口汽车数量),也有客观上因各国各自的监管规则、标准设置所造就的技术壁垒,这些壁垒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历史沿革、政治文化和管理结构等深层次政治因素塑造的,很多属于各国政府并非有意树立的,而是“无意间”设置的贸易、投资自由化障碍。这些技术要求,原则上对国内外厂商一视同仁,不存在歧视国外厂家的问题,但是对外国厂商而言,它们需要适应不同市场的要求,比如需要本国和出口国的双重测试和认证,修改产品自身或者包装的规格,这就增加了它们的生产成本。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前总干事帕斯卡尔•拉米(Pascal Lamy)的估算,在所有的贸易壁垒中,关税大约只会耗费出口企业总成本的5%,清关成本占到10%,而应对不同市场规制要求的费用高达20%[16]。大型跨国公司尚有足够的财力,拨出专款应对各国市场不同的要求,而且市场规制差异对企业来说通常为固定成本,即一种产品只需应对一种检验或测试即可,这样如果进口数量大,也可以摊低单位成本,但对中小企业来说,这些阻碍很有可能成为它们“不能承受之重”,迫使它们不得不放弃出口另一国市场的念头。


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以资本为核心概念的市场逻辑进一步压制以国家为核心的政治逻辑[17],在资本看来,“世界是平的”,跨国企业在每个国家都应得到平等的对待,各国政府不应再就关税问题或开放本国市场问题与其他国家讨价还价,或是再施行打包交易(package deal)等利益交换。帕斯卡尔•拉米在2015年曾提出“贸易新世界”理论:即国际贸易和经济全球化已经进展到一个历史新阶段的起点,“我们正处在由旧贸易世界向新贸易世界的过渡期,贸易开放正在变得非常不一样”,“旧”的世界贸易建立在以国家为基本单位的分割性体系,各国政府尽力保护国内厂商,帮助它们与外国企业竞争;而在“贸易新世界”中,生产和服务是沿着全球供给链铺展的,用政治手段去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已变得“不合时宜”,各国企业跨越国界自主竞争,质量更好、价格更低的产品或服务自然赢得全球消费者的青睐,各国政府不应干涉他国企业的微观运行,而是投入更多的注意力管理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防止跨国公司或本国企业危害本国国民的身体健康、生产和生活环境以及其他社会权益[18]。具体到双边贸易协定领域,如理查德•鲍德温(Richard Baldwin)所言,20世纪的特惠贸易协定(PTAs)是为了帮助“卖东西”,两国政府签订协议是为了降低商品跨界壁垒,而21世纪的特惠贸易协定是为了“造东西”,当事国政府签署协定是为了帮助本国厂商“嵌入”全球生产链条,使其不受边界管理、投资和资本流动、运输和基础设施的制约[19]。


在发达经济体启动的双边或区域新型自贸区谈判中,关税壁垒和配额、补贴等非关税壁垒不再是谈判的焦点,主要关注点变成协调和统一各自的市场规制,通过相互认证和一致性评估等措施力争确立共同的标准,甚至设立共同的管理机构;谈判的目的是压低、消解各国监管政策的“差异”。这是资本的要求,也是贸易自由化的自然经济规律使然。欧洲内部市场一体化在这方面走在前列,1986年欧洲共同体的《单一欧洲法令》就确立1992年建立统一的欧洲大市场,以法律形式消除欧洲各国国内法律所造成的贸易壁垒;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983年签署“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更紧密经济关系贸易协定”(ANZCERTA),经过不断更新,目前两国建立的“单一经济市场”(SEM)在某些领域的相互认证的广度和深度(特别是服务业和劳动力市场),甚至超过欧洲统一大市场;2014年欧盟与加拿大签署的“欧加全面经济和贸易协定”(CETA),也包含加拿大承认一系列欧盟汽车生产标准,双方在技术规制领域进行更紧密磋商等规制协调内容。但是在规模上,欧盟和美国正在谈判的“跨大西洋投资与贸易协定”却是前几项协议所不可比的,TTIP的谈判协商内容也非常广泛,更具时代特征。


“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协定”(TTIP)谈判的主要内容


2013 年2 月1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与欧盟理事会主席范龙佩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共同宣布美欧启动TTIP谈判[20],目前谈判已进行了十几轮。萨尔斯堡大学的两位欧洲学者将美欧商会和企业界利益集团提交的关于TTIP的商界建议、立场文件和发表的演说,同美欧官方谈判已揭露的内容相比较,得出相似度很高的结论[21]。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和商务欧洲(BUSINESS EUROPE)等代表美欧企业界,特别是大型跨国企业利益的商业团体早已有密切的跨大西洋互动和合作,TTIP谈判开始后,它们进一步实施“TTIP商业联盟”项目,扩大影响,“为TTIP的成功而发挥教育和倡导功能”[22]。从我们下述的TTIP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欧美贸易谈判代表都相当注重双方的“规制协调和趋同”,消除非关税壁垒是它的“硬核”和难点[23],这符合企业界的希望和预期。


TTIP不同于一般的自由贸易区谈判,非常复杂,它被称为一顶“帽子”(chapeau),欧美双方“雄心勃勃”,希望将困扰双边经济关系,当下又有可能解决或者向前推进的事项都纳入这顶“帽子”之下。按照谈判内容、拟实现的目标和拟达成的共同原则,大致可将TTIP分为市场准入、规制合作和促进贸易投资的规则三大类(见表1),市场准入涵盖了商品贸易和服务业贸易,开放公共采购以及更加透明、清楚、直接的原产地规则;规制合作包括协调双方的规制,消除或降低有碍贸易的各种(含动植物检疫、食品安全)非关税壁垒,在化学产品、医药、工程、纺织品、信息技术和通讯产品、汽车等具体产业统一行业标准和监管规则;拟制订的规则涉及可持续发展、能源、便利化、中小企业、投资保护、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竞争规则、知识产权和地理标志、整体争端解决机制等多个领域。


表1:TTIP内容、目标和原则

来源:本表综合“欧盟委员会关于TTIP第11轮谈判的报告”大纲和欧美TTIP研究者的分类制作,分歧点为本文作者注明[25]。


在这三大类中,市场准入类的关税削减本是传统贸易谈判的关键核心,但在TTIP里却是“最不成问题的问题”。欧美均已形成服务业为主体的经济结构,跨大西洋贸易中商品贸易仅占20%左右,而且欧美目前平均关税水平已经很低,只在3%和4%之间,除了纺织品、鞋类和农产品这几个行业还维持高关税外,其他领域均为低关税或零关税税率。即使在农产品这个最困难的领域里,欧美很多类别的农产品也已实现免税,美国30.7%,欧美31.2%的农产品已经免税。高关税不是很多,美国高于15%关税的产品只占所有农产品类别中的5.3%,欧盟高于15%关税的产品只占所有类别的26.2%。欧美只在少许几个类别互征高关税,如奶制品、糖、饮料、烟草和一些动物产品[26]。由于高关税商品类别较少,价值不高,因而较易用其他条件交换或是用“例外”条款处理。TTIP谈判进程也证明了关税问题较易解决,据欧盟委员会的通报,欧美双方在2015年10月的第11轮谈判中已就97%的商品关税清零问题交换了第二轮文本,只是把农产品问题留下来,打算最后一轮谈判解决[27]。


TTIP的核心是表1的中间一栏,即规制合作,再加上市场准入项下的公共采购和服务业,以及规则部分的地理标志(GI)和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28]。除ISDS属于事后仲裁规则外,其他均属于非关税壁垒范畴。根据约瑟夫·弗朗索瓦(Francois)等学者的测算,对美国厂商而言,欧盟非关税壁垒造就的成本平均为产品和服务出口发票价格的21%,美国非关税壁垒给欧盟厂商增加的成本占到25%,农业和汽车业最高;列昂纳·方塔纳(Fontagné)等学者的估算更高,欧盟非关税壁垒提升了美国43%成本,美国非关税壁垒则使得欧盟成本增加了32%。[29]无论哪一种测算方法,得出的结果都远高于3-4%的关税水平。比如,美国与欧盟之间因为玩具安全标准差异问题,每年玩具厂商为满足对方的设计规定,通过对方的产品测试就需要花费30亿美元[30]。在机械方面,美国每个州对电线、通风管和水管都有颜色方面的特殊规定,欧洲出口商如果想进入美国市场,就需要分别满足美国各州的法令[31]。汽车业更是如此,汽车及其零部件生产者不得不遵从两种不同的安全、测试或是认证条件,这些额外成本致使法国、意大利等实力较弱的欧洲国家汽车生产厂商几乎无法进入美国市场。2013年10月10日,欧盟委员会前任贸易委员卡雷尔·德古赫特在阿斯平研究所(Aspen Institute)的年会上说:“没有人怀疑美欧生产的汽车的安全性,但是,从车灯到电动窗户,我们都有不同的安全规制。我认为,欧美双方的监管人员肯定会同意这一点:许多规则确定的安全水平事实上是相同的,尽管两者并非完全相同。如果双方能达成共识,那么,汽车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者在进行跨大西洋贸易时就不必遵从两种不同的技术要求了”。[32]


欧美之间的TTIP谈判无疑还具有很多传统自贸区的特征,比如欧美对某些类别农产品的关税、补贴和市场准入保护,法国对文化音像产品的配额保护要求,美国政府的“购买美国货”法令以及其他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开放问题[33]。欧洲对美国不尊重知识产权中的地理标志(指以地方和特别属性命名的产品,特别是食品和酒,比如香槟、帕尔马火腿、菲达奶酪在欧盟,只有这些产地的酒、火腿和奶酪才能拥有上述称谓,但美国厂商早已将这些产地当做产品的一部分,在美国及全球市场售卖)也很有怨言。但在规制问题构成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主要障碍的情况下,欧美谈判双方将破解技术性壁垒,解决欧美产品和服务的不同标准/规制难题,处理规则冲突、安全标准和环境标准的差异,作为谈判的核心部分。欧美谈判双方在世界贸易组织较低标准的《技术壁垒协议》(TBT)和《植物与卫生植物措施协议》(SPS)基础上,针对化学产品、信息技术和通讯产品、工程、药品、医学设备、纺织品和制衣、汽车,以及金融服务业[34]各行业的技术壁垒特征单独谈判,形成单独政策,最后合成为一个覆盖面广的综合性规制协调体系。这种综合性规制协调方法,之前只在2014年达成的“欧加全面经济和贸易协定”(CETA)应用过。同时TTIP开启了欧美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的相互介入式管理,即在一方制订技术法规和标准时,便需要评估对对方的贸易影响,授予对方贸易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权利[35]。美国行政管理机构在制订一项新的有可能影响到欧盟对美国出口的市场规则时,根据TTIP规定,它就需要事先警示欧盟,并向欧盟提供它的立法依据,美国立法机构在决定前,要听取包括欧盟在内的各方意见。反之亦然。美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希望将TTIP建成一个美欧各自规制机构之间的深度交流系统,可以不断地在此框架下解决未来新出现的规制问题,使TTIP成为一个“活的协议”(living agreement)。美欧监管机构不但相互认可对方的监管规定,还要统一或者简化双方的监管政策,在现有的TTIP提案中,甚至还有美欧机构共同实施检验的建议[36]。


社会和国内政治的反制


从TTIP的谈判内容可以看出,美欧等发达国家集团在全球供给链时代,政府职能已经开始转变:为了资本更方便的流动,降低企业成本,它们需要相互协调各自的市场监管规制,改变自己管理国内市场的方式,在主权方面做出让步,实现国内规制的“去政治化”。[37]但是,资本对国内政治的这种干预引起了欧盟和美国内部社会层面的强烈反抗:TTIP这样的深度贸易协定过度有利于生产厂商,生产者因为都已普遍国际化,所以无论国内国外厂商均赞成协调和统一规则,这样它们就可以按照一个标准扩大生产,以较低成本取得规模效应,而消费者的权益以前一直由自己国家政府根据历史传统和文化特点予以保护(并且是通过长期的国内社会斗争才得来的),所以,在TTIP谈判着力实现欧美市场规制趋同的状况下,欧美很多消费者开始自发组织起来反对这种生产者联盟(或者说资本的侵蚀),因为这种新贸易可能带给他们无法抵御或是难以控制的巨大风险。


跨大西洋双方协调监管机制后,欧美双方各自的劳工权益、环境保护、消费者权利以及食品安全标准是会降低,还是提高?在谈判处于保密状态,外界没有清楚知情权的状态,社会权利和生态标准较高的欧洲人对此更为担心。比如德国、法国等欧洲国家一直担心美国开采页岩气所使用的“水力压裂法”(fracking)技术或将进入欧洲市场,污染水源,破坏地貌。美国农产品标准较低,禁止加入的化学成分远少于欧洲,欧洲各国环保组织与绿党通过社交网站多次发起抗议TTIP的示威游行,反对美国“氯水鸡肉”、“转基因玉米”以及“荷尔蒙牛肉”进入欧盟市场,警告TTIP协议生效将导致欧洲农产品的有机转型导向出现反转。注重绿色生态理念的欧洲消费者将转基因食品称为“恶魔”,认为取消转基因食品进口禁令将为欧洲食品安全带来重大问题。此外,美国一直向欧盟施压,要求欧洲放宽数据保护规定,但欧洲民众对此非常抵触,他们担心一旦TTIP达成协议,美国互联网公司就可以利用ISDS机制对欧盟数据保护法规提起诉讼,让谷歌等互联网巨头随意获取民众个人信息,侵犯自己的隐私权。斯诺登事件曝光美国国家安全局窃听德法等欧洲国家领导人电话,欧洲人,特别是德国人对信息安全问题更加敏感。2016年5月美国总统奥巴马访问德国前夕,德国多个组织和社会团体在汉诺威举行反对TTIP的的大规模游行示威,示威人数达到9万人。5月2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向荷兰和德国的多家媒体提供了多达248页的文件,披露了美欧关于《跨大西洋贸易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的秘密谈判内容。文件显示美国谈判者在市场准入、公共采购、转基因食品、地理标识、文化产品、监管政策等诸多谈判领域的强硬立场。绿色和平组织号召所有关心环境、动物福利、劳工权利和互联网隐私问题的民众关注TTIP谈判[38]。而美国方面也有相关的社会疑虑,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实行了比欧洲更加严格的金融监管,对对冲基金的监管更加严格,所以美国工会和非政府组织担心金融业纳入TTIP框架,会降低美国的金融监管标准和消费者保护水平[39]。


尽管有共同的地缘战略需求,但欧美谈判TTIP依然存在着显著的政治分歧,这些分歧点固然有传统的国家利益博弈(比如市场准入和关税问题),但更多争执来源于应对风险和管理市场的政治理念和制度差异,属于更难协调和统一的政治文化范畴,符合拉米关于“贸易新世界”政治的理论概括。对市场和政府的关系,美国崇尚“市场至上”的理念,认为只要市场没有失灵,企业自主竞争就可以保护消费者,它的立场倾向自由主义,而欧洲则对市场的认识相对保守和理性,坚持政府应在规制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认可国际组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是一种宪政主义理念[40]。比如,在监管合作的核心——一致性评估问题上,美欧的行业和产品标准制订体系就各有特色:许多美国政府机构采用不同的美国标准,而这些标准绝大多数都是行业协会或处于市场领先的企业等非政府机构制定的,而且在美国有大量私有标准机构(约600家),它们制订了超过10万条私人标准[41]。美国国际贸易署(ITA)认为,这样一个系统有利于“技术创新”。美国政府和国会不干涉私人标准化公司的市场化运作,而是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方法进行管理。而在欧洲各国,标准化机构(私人或者非盈利性质)同政府的关系要密切得多,它们通常会接受政府的资助,受政府委托制订某行业的标准,一般来说,一国在某一行业只有一项通行标准[42]。那么什么才是美欧共同认可,未来还可以推广成为世界公认的“国际标准”呢?欧盟认为“国际标准”应当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或者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组织制订并推广的,而美国则很少使用ISO或者IEC国际标准,美国一向质疑国际组织的效率和合法性,认为ISO 标准里妥协产物太多,而且由于美国企业在很多领域处于全球行业领先地位,很多美国标准事实上是全球标准,专业化程度高,市场认可,它有底气在TTIP等国际贸易谈判中向对方施压,要求对方承认己方标准。


TTIP当前谈判中的最大争议是发生贸易争端后应采用何种解决机制:美国主张采用投资者-东道国争端(ISDS)机制,即如果投资对象国的政策损害外国投资者的正当权益与利益,投资者(多为跨国公司)可向独立的国际仲裁机构提起申诉,要求投资对象国赔偿损失,而且国际仲裁法庭由行业人士组成[43];法国等欧洲国家和诸多欧洲民众反对ISDS,认为这种仲裁机制过于偏向跨国公司,如此,东道国人民就失去了本国政府和司法系统的保护,本国的劳工权利在外来资本面前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在德国的协调下,2015年底,欧盟委员会提出ISDS改革方案,即以国际投资法庭(ICS)取代国际仲裁法庭。国际投资法庭包括初审与上诉程序,法庭构成除了美国ISDS倡议里的企业律师以及行业专家外,还包括专职法官[44],同时引入了公共监督程序。这是一个在吸引投资和维护司法主权之间取得一定平衡的妥协方案,欧盟希望以此减轻民众的担心。2016年3月欧盟将ICS塞入了它同加拿大的自贸区协议中,但截至2016年9月,美国政府尚未对此提议做出反应。


欧美在规制哲学方面也有显著的区别。欧盟采取“预防性”原则,欧洲各国总体认为公共健康、环境、安全等价值极为重要,因为不确定风险造成的损害是不可逆的,所以即使没有充足的科学依据,也要对贸易和投资进行预防性限制;而美国则信奉“科学依据和成本收益”原则,鉴别某种风险必须有确凿的科学证据,现有主流科学没有证明有害的产品,不应阻碍其上市,同时规制机关还应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应当管控该风险,在综合评估政策影响后,采取最佳成本收益比的措施[45]。比如在食品安全领域,欧美双方对转基因农产品、添加人工荷尔蒙的奶制品、化学农药等类别的管制有不同态度:欧盟基于“预防性原则”对非自然产生、人工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多持反对态度,转基因农产品在法国、德国和意大利是禁止出售的,对于含有少量转基因稻谷成分的产品,只要转基因成分达到0.9%,就需要在产品包装中注明;而美国则认为如无切实证据证明其对人体造成危害则不禁止,现有科学并未证明转基因谷物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因而在美国销售转基因谷物同销售普通谷物是一样的,是否在包装上标识其转基因成分亦基于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自愿。


美欧规制哲学和理念不同,政治体系和治理方式(欧盟贸易治理体系更加民主,谈判具有更高的透明度,民众和欧洲议会要求代表欧盟谈判的欧盟委员会及时公开和通报谈判情况,而美国政府在谈判中则相对封闭,与商界利益集团有较好沟通,大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有限)也有差异,这些都会影响TTIP谈判进程以及谈判结果。同时,欧美社会内部存在着强烈的反对声音,TTIP在欧美已经替代WTO,成为反全球化运动的“标靶”,欧美的工会和众多非政府组织强烈反对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46],反对欧美资本家阶层联合起来降低社会和环保标准。鉴于TTIP的规模,欧洲民众的关注度很高,举例来说,欧盟委员会在关于欧日自贸协定问题上的公开咨询只收到89条意见,而关于TTIP的公开咨询,则收到超过150000条回应[47]。这种反全球化的民族主义情绪酝酿和积累到一定程度,会在欧美政体内部通过选举或公投的民主方式反映出来,比如美国总统大选选出带有民粹色彩的特朗普,或者英国脱欧公投引发欧盟内连锁反应,都有可能直接导致TTIP谈判无果而终和美欧经济关系的倒退。


政治对经济具有强大的反作用力,“在一个没有国家政府或民族国家观念的虚拟世界中,一体化会归结为纯粹的市场一体化——假定不顾及政治的话。但在现实世界中,经济一体化总在一定程度上是政治性的”[48]。在资本不断推动欧美政治决策层妥协的同时,美欧国内民众通过其内部民主政治机制也在向负责谈判的官员施压。以前贸易谈判一直是欧盟委员会的专属职能,为了在国际谈判中不让对手了解自己的底牌,最大维护己方利益,一般谈判为“黑箱操作”,但现在民众、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要求即时了解谈判进展,以确保谈判官员不会有悖民众的利益,要求谈判者不断提高透明度。在欧盟历史上第一次,贸易协议变得政治化了,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伦2016年夏天甚至表示现在主要的谈判障碍就是“民粹主义”[49]。


TTIP前景展望及对中国的可能影响


TTIP谈判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第一种是如美欧决策层所愿,达成一个综合全面的协定,并得到各自立法机构的批准生效。美欧互免所有关税并大幅度削减本文表1所提及的诸多领域的非关税壁垒,建立起动态的欧美市场监管和规制协调机制;第二种可能是签署一个包含诸多例外条款的低版本的TTIP协定,在美欧各自国内民众和利益集团的压力下,免除农产品关税、美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美国转基因食品进入欧洲市场、欧盟开放文化产品市场,以及东道国-投资者争端解决机制(ISDS)和一些领域的规制协调都可能被列入例外条款,这样的“妥协”版本的TTIP也可以提升欧美市场一体化水平;第三种可能是TTIP无法如期达成协议,或者得不到立法机构,即美国国会、欧洲议会和欧盟各成员国议会的表决通过而生效。


目前第三种可能性正变得越来越大,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在美欧各自社会内部,反对TTIP声音的分贝越来越高,美欧的工会和众多非政府组织强烈反对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 反对美欧资本家阶层联合起来降低社会和环保标准。近年来,反全球化的民族主义情绪在不断酝酿和积累,美欧内部都出现了孤立主义和民粹主义的政治代表人物,如美国共和党候选人特朗普、英国独立党的前党首法拉奇、法国极右国民阵线领导人玛利亚•勒庞等。英国2016年6月的脱欧公投就是这种社会情绪在政治上的一次“爆发”,2016年的社会气氛与2013年TTIP启动时相比已有显著不同。另一方面是TTIP所赖以加速的政治意愿在欧美双方都有很大损耗:美国方面,共和党把持的美国国会和美国下一任总统候选人民主党的希拉里和共和党的特朗普都对TTIP持反对态度;而欧盟方面,德国总理默克尔虽然力挺在奥巴马卸任前达成协议,但法国总统奥朗德以及明年将参加大选的几位总统候选人都对美国主导TTIP表示不满,要捍卫法国的利益。而对TTIP最积极的英国不得不离开欧盟,也使得欧盟内少了一个TTIP的支持者。


无论TTIP能否建成,我们应当注意它所代表的世界贸易谈判的趋势和方向。中国虽然是世界货物进出口第一大国,但我国目前与韩国、澳大利亚、冰岛、瑞士等发达国家签订的FTA均为浅度一体化协定,虽有部分边境内措施,但还是多以边境措施为主,主要是免除绝大多数商品贸易的海关关税,不涉及服务业贸易和规制协调。


美国和欧盟均未同意与中国进行自由贸易区谈判,目前中国与这两大经济体之间进行的是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于2008年启动,迄今已进行了二十余轮谈判,中欧投资协定谈判2013年启动,现已进行了11轮,中美和中欧就投资体制、投资保护、市场准入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但仍未达成具体协议。欧美如果达成包涵贸易与投资问题在内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关系协定”(TTIP),它们有可能协同以此协议为标准,向中国施加更大压力,要求中国向欧美双方同时开放更多领域的市场。如果TTIP就“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达成一致意见,中国还需适应WTO争端解决机制之外的这一新治理机制。


对于中国以欧美市场为目的地的出口企业来说,如果TTIP达成一个普惠性的协议,即所有第三方国家企业与欧美企业一样适用欧美新达成的一致的标准,而无需出口欧洲时去适应欧盟的标准,出口美国时再对产品进行改造以适应美国的标准,必须满足两种标准认证的话,则可以大大节省生产成本,享受欧美双边贸易协定的“面向所有人”福利(erga onmes)。但就目前来看,TTIP更像是一个排他性而非开放性的协定,市场开放、标准相互认定或是标准一体化都局限在欧美谈判双方[50],欧盟委员会2013年的文件中已经明确表示汽车业和电气设备产业,欧美共同认同的标准将不会产生“对第三方的外溢效应”,只有欧盟企业才能更容易地进入美国市场[51]。


当然,即使TTIP最终达成一个排他性的协议,由于欧美间全面免除关税,中美和中欧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不同位置,它也会对中国出口产生“贸易创造效应”,比如欧盟增加对美国汽车出口,会产生对中国钢铁和零部件的额外需求。据英国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的模型估算,一个“低版本”的TTIP可能增加中国0.47%的出口额,约合40-50亿欧元,相当于中国0.02-0.03的GDP总量[52]。但是,TTIP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对我影响更大,即欧美因为相互免除关税和共同认证或协调产品标准,从而以自己生产的产品替代从中国进口。中国学者张晓通仅测算了欧美互免关税对中国出口的“贸易转移效应”,中国出口将因TTIP至少损失200亿欧元,约占中国总出口的1%和GDP总量的0.3%。随着中国逐渐在全球产业链上的爬升,中国产品与欧美同质产品的竞争加剧,这一损失额还将继续上升。橡胶、塑料、汽车、有机化学品等产业由于美欧之间现有关税水平高,中国这些行业的出口受TTIP达成的影响最大[53]。


即使TTIP因美国国内政治原因和欧美国内社会抗议无法达成协议或得到议会批准,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TTIP所表现出的欧美发达经济体对全球贸易的意向和看法,它们虽然以全球化进入新阶段为口号要求“平等”对待每个企业,实质上具有保守化和集团化的特征。根据帕斯卡尔•拉米的“贸易新世界”论,政府的核心作用将转为保护消费者。那么在这一宗旨下,趋同后的“共同市场”规制就应当坚持高标准,贫弱的发展中国家不但无法再“享受”特惠或发达国家单方面开放市场的贸易协定,在零关税的“贸易新世界”里,发展中国家还要在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环保和劳工标准等问题上向美欧发达国家“看齐”,这样无疑会将许多发展中国家“挤出”全球化进程。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处在发达国家和普通发展中国家的中间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建立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要求,所以我们还需要在世界贸易组织总体谈判推进不力的客观现实面前,大力探索与发达国家签订何种既有利于双方贸易自由往来和投资便利,又能有效维护我经济主权的投资和自由贸易区建设方案。

[1] 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副研究员。本研究受中国社会社会科学院马克思理论学科建设与理论研究工程资助,项目序号2015mgchq003。本文写作过程中,受益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吴弦、陈新、黄萌萌和叶斌的讨论和帮助。特此致谢。

[2] Council of Economic Advisers, Economic Report of the President 2000, p.212.

[3] 中国国际关系学界从国际战略逻辑解读TTIP的主要论文有:《欧洲研究》2013年第6期刊发江时学、徐明棋、陈凤荣等学者的笔谈“‘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的进展与影响”、“美欧对TTIP的战略考量及其对全球贸易体系的影响”、“从美欧构建TTIP看全球经贸规则的博弈”;崔洪建:“欧美TTIP:由来、目标与影响”,《国际问题研究》2014年第5期;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欧美经贸关系课题组发布的“评欧美‘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前景”,《现代国际关系》2013年第3期;周茂荣发表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及其对全球贸易格局的影响”,《国际经济评论》,2014年第1期;汪洋、王义桅:“TTIP的经济与战略效应”,《国际问题研究》2014年第6期等。美国国际关系学界最有代表性的论文集是:Daniel Hamilton ed., The Geopolitics of TTIP: Repositioning the Transatlantic Relationship for a Changing World, Washington, DC: Centre for Transatlantic Relations, 2014; 美欧智库合作的较为综合全面,但着重强调地缘政治因素的著作有:Daniel S. Hamilton and Jacques Pelkmans ed., Rule-Makers or Rule-Takers? Exploring the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London: Rowman and Littlefield, 2015.

[4] Charles A. Kupchan, “Parsing TTIP’s Geopolitical Implications,” in Daniel Hamilton ed., The Geopolitics of TTIP: Repositioning the Transatlantic Relationship for a Changing World, Washington, DC: Centre for Transatlantic Relations, 2014, pp. 22-23.

[5] Anders Fogh Rasmussen’s speech at the conference, “A New Era for EU-US Trade,” Confederation of Danish Industry, Copenhagen, Oct. 7, 2013, http://www.nato.int/cps/en/natolive/opinions_103863.htm. 2016年6月2日访问。但是,“经济北约”的提法引起很多欧洲人的质疑,在欧洲人看来,TTIP既不应该设立假想敌,也不应该是美国主导。欧洲学界更认同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更委婉一些的说法,即“TTIP是跨大西洋关系除北约之外的‘第二锚’”,它将发挥经济上稳固美欧同盟的作用。Daniel Hamilton, “TTIP’s Geostrategic Implications,” in Daniel Hamilton ed., The Geopolitics of TTIP: Repositioning the Transatlantic Relationship for a Changing World, p. 14; Daniel Hamilton and Steven Blockmans, “TTIP’s broader geostrategic implications,” in Daniel S. Hamilton and Jacques Pelkmans ed., Rule-Makers or Rule-Takers? Exploring the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p. 242.

[6] White House, “Remarks by the President in State of the Union Address”, January 20, 2015, Washington, DC: White House.

[7] European Parliament, “Hearing of Cecillia Malmström, Commissioner-Designate (Trade)”, September 29, 2014, Brussels: European parliament.

[8] Patrick Messerlin, “TTIP: the Services Dimension,” in Daniel S. Hamilton and Jacques Pelkmans ed., Rule-Makers or Rule-Takers? Exploring the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p. 341.

[9] 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以市场汇率计算,2014年欧盟28国占当年全球国民生产总值的22.6%,美国占22.3%,中国占13.3%。但以购买力平价指数计算,欧盟占17.1%,美国占15.9%,中国占16.6%。IMF World Economic Outlook, April 2016.

[10] Daniel S. Hamilton and Jacques Pelkmans ed., Rule-Makers or Rule-Takers? Exploring the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London: Rowman and Littlefield, 2015, p. 8.

[11] Klaus G. Deutsch, “Atlantic Unity in Global Competition: TTIP in Perspective,” Deutsche Bank, EU Monitor, August 19, 2013.

[12] Daniel S. Hamilton and Joseph P. Quinlan, “The Transatlantic Economy 2015: Annual Survey of Jobs, Trade and Investment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Europe,” Center for Transatlantic Relations, Washington, D.C., 2015.

[13] Joseph Francois, “Reducing Transatlantic Barriers to Trade and Investment-An Economic Assessment,” Centre for Economic Policy Research, London 2013.

[14] Council of Economic Advisers, Economic Report of the President 2000, p.212.

[15] 肖志国,“非关税壁垒:贸易谈判新焦点”,《国际金融报》,2014年2月10日。

[16] Pascal Lamy,“The New World of Trade”, The Third Jan Tumlir Lecture by Pascal Lamy, European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http://www.ecipe.org/app/uploads/2015/05/JAN-Tumlir-POLICE-Essays-%E2%80%94-20151.pdf, 2015年12月30日访问。

[17] 赵晨:“并未反转的全球治理:论全球化与全球治理地域性的关系”,《欧洲研究》2014年第5期。

[18] Pascal Lamy,“The New World of Trade”, The Third Jan Tumlir Lecture by Pascal Lamy, European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http://www.ecipe.org/app/uploads/2015/05/JAN-Tumlir-POLICE-Essays-%E2%80%94-20151.pdf, 2015年12月30日访问。

[19] Richard Baldwin, “Multilateralising 21st Century Regionalism,” Global Forum on Trade: Reconciling Regionalism and Multilateralism in a Post-Bali World, Paris, February 11-12, 2014,

[20]“Statement from United States President Barack Obama, European Council President Herman Van Rompuy and European Commission President Jose Manuel Barroso,” Brussels/Washington, 13 Feb. 2013.

[21] Andreas Dür and Lisa Lechner, “Business Interests and the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Partnership” , in Jean-Frédéric Morin, Tereza Novotná, Frederik Ponjaert and Mario Telò et., The Politics of Transatlantic Trade Negotiations: TTIP in a Globalized World, Surrey: Ashgate, 2015, pp.69-79.

[22] BUSINESSEUROPE, Eurochambres, UAEMPE, ESF, AMCHAMEU, AMCHAMS in Europe, US Chamber of Commerce, Transatlantic Business Council, TPN, “Business organizations announce alliance for a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May 16, 2013, http://www.transatlanticbusiness.org/pressreleases/launch-of-business-alliance-for-ttip/, 2016年8月12日访问。

[23] Michelle Egan and Jacques Pelkmans, “TTIP’s Hard Core: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and Standards”, in Daniel S. Hamilton and Jacques Pelkmans ed., Rule-Makers or Rule-Takers? Exploring the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London: Rowman and Littlefield, 2015, p.61-96; Jean-Frédéric Morin, Tereza Novotná, Frederik Ponjaert and Mario Telò et., The Politics of Transatlantic Trade Negotiations: TTIP in a Globalized World, Surrey: Ashgate, 2015, p.6. 王燕:“TTIP管制一致性谈判:欧美管制分歧的消失抑或幻象”,《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第132页。

[24] 欧盟希望将金融服务业纳入欧美规制协调谈判,由于谈判处于保密状态,还不清楚美方是否应允。

[25] European Commission, “Report of the Eleventh Round of Negotiations for the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Miami, 19-23 October 2015),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5/november/tradoc_153935.pdf. Daniel S. Hamilton and Jacques Pelkmans ed., Rule-Makers or Rule-Takers? Exploring the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London: Rowman and Littlefield, 2015, p.10.

[26] Tim Josling and Stefan Tangermann, “Agriculture, Food and TTIP: Possibilities and Pitfalls”, in Daniel S. Hamilton and Jacques Pelkmans ed., Rule-Makers or Rule-Takers? Exploring the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London: Rowman and Littlefield, 2015, p.264-266.

[27] European Commission, “Report of the Eleventh Round of Negotiations for the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Miami, 19-23 October 2015,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5/november/tradoc_153935.pdf.

[28] Daniel S. Hamilton and Jacques Pelkmans ed., Rule-Makers or Rule-Takers? Exploring the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London: Rowman and Littlefield, 2015, p.9.

[29] 由于非关税壁垒处于隐性状态,所以一般使用ECORYS(关税等价)模型,即将非关税壁垒折算成关税为单位估算的方法。Joseph Francois, M. Manchin, H. Norberg, O. Pindyuk and P. Tomberger,

“Reducing Transatlantic barriers to trade and investment: An economic assessment”, Study for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supporting the Impact Assessment of TTIP, Centre of Economic Policy Research, 2013.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3/march/tradoc_150737.pdf. Lionel Fontagné, Julien Gourdon & Sébastien Jean, “Transatlantic trade: whither partnership, which economic consequences?”, CEPII Policy Brief No. 12, CEPII, Paris, September, 2013.

[30] Michelle Egan and Jacques Pelkmans, “TTIP’s Hard Core: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and Standards”, in Daniel S. Hamilton and Jacques Pelkmans ed., Rule-Makers or Rule-Takers? Exploring the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London: Rowman and Littlefield, 2015, p.64-65.

[31] Justus Von Daniels and Marta Orosz, “TTIP: EU exporters worry about US harmonization issues”, April 12,

https://euobserver.com/economic/132988,2016年5月4日访问。

[32] Karel De Gucht,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TTIP): Solving the Regulatory Puzzle”, The Aspen Institute Prague Annual Conference, Prague, Czech Republic, 10 October 2013.

[33] 农产品补贴、文化产品配额可能都不会列入TTIP谈判议程,欧盟也明白美国的“购买美国货”法令不可能取消,它只是希望能在其中增加一些例外类别或条款。

[34]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美国实行了比欧洲更加严格的金融监管规则,所以在TTIP谈判中,美国一直不愿将金融服务业纳入谈判框架,不希望对欧方做出让步,降低美国的金融监管标准。

[35] 王燕:“TTIP管制一致性谈判:欧美管制分歧的消失抑或幻象”,《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第133页。

[36] 如果TTIP实施共同检验,将使它的监管协调深度超过“欧加全面经济和贸易协定”。Peter Chase and Jacques Pelkmans, “This Time It’s Different: Turbo-charging Regulatory Cooperation”, in Daniel S. Hamilton and Jacques Pelkmans ed., Rule-Makers or Rule-Takers? Exploring the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London: Rowman and Littlefield, 2015, p. 50.

[37] Ferdi De Ville and Gabriel Siles-Bruegge, TTIP: The Truth about the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16, p.140.

[38] https://ttip-leaks.org. 2016年6月2日访问。

[39] Claude Serfati, “The Transatlantic Bloc of States and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Work Organisation, Labour and Globalisation, vol.9, No.1, Spring 2015, p.32.

[40] 赵晨:“并未反转的全球治理:论全球化与全球治理地域性的关系”,《欧洲研究》2014年第5期;赵晨:“中美欧全球治理观比较研究初探”,《国际政治研究》2012年第4期。

[41] Emily S. Bremer, “Incorporation by reference in an open-government age”, Harvard Journal of Law and Public Policy, vol.36, 2014, p.28.

[42] Emily S. Bremer, “American and European perspectives on private standards in public law”, unpublished manuscript.

[43] 美国国会一些民主党议员也反对ISDS,担心该法院修改美国国内法律。见仇朝兵:“‘贸易促进权’之争及其对美国贸易政策的影响”,《美国研究》2016年第2期。

[44] European Commission, “ Trade for All-Towards a more responsible trade and investment policy”, Brussels 2015, p.15.

[45] 王燕:“TTIP管制一致性谈判:欧美管制分歧的消失抑或幻象”,《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第134页。

[46] Claude Serfati, “The Transatlantic Bloc of States and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Work Organisation, Labour and Globalisation, vol.9, No.1, Spring 2015, p.24.

[47] Mario Telò, “Interactions between TTIP, TPP and the Japan-EU Free Trade Agreement”, Jean-Frédéric Morin, Tereza Novotná, Frederik Ponjaert and Mario Telò et., The Politics of Transatlantic Trade Negotiations: TTIP in a Globalized World, Surrey: Ashgate, 2015, p.138.

[48] (荷)雅克·佩克曼斯:《欧洲一体化:方法与经济分析》(第二版),吴弦、陈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4页。

[49] Aleksandra Eriksson, “EU and US negotiators gather for more TTIP talks”, EU Observer, July 11, https://euobserver.com/economic/134285

[50] Ferdi De Ville and Gabriel Siles-Bruegge, TTIP: The Truth about the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16, p.57.

[51] European Commission, “European Commission Staff Working Document: impact assessment report on the future of EU-US trade relations”, SWD (2013) 68 final, Brussels :European Commission, p.41, 43.

[52] Joseph Francois, “Reducing Transatlantic Barriers to Trade and Investment-An Economic Assessment,” Centre for Economic Policy Research, London 2013,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3/march/tradoc_150737.pdf, p. 2, pp. 82-83.

[53] Jean-Frédéric Morin, Tereza Novotná, Frederik Ponjaert and Mario Telò et., “The Politics of Transatlantic Trade Negotiations: TTIP in a Globalized World”, Surrey: Ashgate, 2015, p. 113-125.


原载《美国研究》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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