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 赵丽鹏:社区整体地位分化与社会主要矛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06 次 更新时间:2018-08-09 00:07

进入专题: 社区整体地位分化   社会公平   社会公正   社会主要矛盾  

李强(清华) (进入专栏)   赵丽鹏  

内容提要:通过对某大城市两个相邻社区的实证研究,从社区居民客观社会地位、主观社会地位、社区物质空间以及社区服务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发现了其中商品房社区整体地位上升而“后单位制社区”整体地位下降现象,形成的原因包括住房市场化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变革以及单位制社区向“后单位制社区”的转变等体制机制因素。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巨大社会变迁所引发的发展的不平衡,涉及社会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等核心问题,也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典型反映。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反映的是由较低层级的供需矛盾向中高层级的供需矛盾的转变,从“数量短缺型”供需矛盾向“优质不足型”供需矛盾的转变。这个变化确实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

关键词:社区整体地位分化/社会公平/社会公正/社会主要矛盾/overall community status differentiation/social fairness/social justice/major social conflicts

作者简介:李强,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分层,城市社会学;赵丽鹏,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

标题注释:本文为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课题“社会治理创新”(2015THZWYX02),清华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创新社会科学实践基地”的部分成果。


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2010年,全国城镇家庭的自有住房率近90%,其中比例最高的就是商品房和房改房,分别为30%和28%[1](P23)。这说明商品房社区和传统单位制小区是城市社区的最重要类型,在城市社区中有很强的代表性。

本研究在某大城市选择了两个相互邻近的商品房小区和传统单位制(房改房)小区为案例,探讨其整体地位分化的过程,分析城市走向区隔社会后造成的新问题,以寻求探索缓解社区分化的途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两类社区的问题,正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社会基层的典型反映,揭示了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并逐步予以解决。


一、两社区整体地位比较


本文将传统单位制小区称为A社区,将商品房小区称为B社区。笔者在2015-2017年期间,组织清华大学师生,对这两个社区进行了多次调研。本文依据于这段时间的多次调研,两个社区的数据主要是来自其中一次问卷调查,该调查完成有效问卷632份(其中A社区315份、B社区317份)。样本选择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具体运作是在居委会帮助下社区内按楼门号随机选择住户,访问员入户访谈后列有户内抽样数表,整个调查过程严格规范。

A社区原属国有企业职工和家属居住小区,是典型的单位制社区,在世纪之交进行了房改,根据劳动者工龄等因素将房屋以比较低的价格卖给了职工,目前住房产权已经归属于职工。根据产权性质,学界通常将这类社区称为“后单位制社区”。A社区共有各类楼房40栋,大部分为6层,最早建设于20世纪50年代,最晚竣工于1998年,所有楼房均无电梯。目前有3275户居民,常住人口约9600人,居民多为原国营厂职工,他们收入较低,老人居多。房改以后虽然居民拥有了住房,但目前除极少数后来购买二手房的居民外,绝大部分居民都拒交物业费,该小区虽然也有物业公司,但因资金缺乏,物业服务的各个方面也不到位。小区是开放的,没有门卫,可以随便出入,小区内物质环境较差,直观地就可以看出是一个走下坡路的社区。

B社区属于新兴商品房社区,是市场机制的产物。B社区所占土地原属A社区的国有企业。约15年前该国有企业经营不景气,将土地卖给了开发商,后来开发出了B社区的商品房。本次所调研的B社区仅为其中一部分(一期、二期开发的楼盘),共2086户、4117人。房屋是10-20层的高层,房间通风采光条件、整体物质环境和绿化环境都很好,小区内有各种活动设施和设计精美的景观。社区施行全封闭管理,每个出入口都有门卫保安,没有门卡不能进社区,更不能进入楼宇。B社区建有地下停车库,院内地面没有汽车。社区组织建构齐全,居委会、物业和业委会相互协作管理社区,直观地看就是一个欣欣向荣的社区。与A社区相比,B社区可以称得上是富人小区,两者的反差非常明显,非常容易使人们联想到不同社区整体地位上升和社区整体地位下降背后隐含的社会公平问题。

社区是由社区居民构成的,社区居民是社区的主体,同时社区又是一种地理空间,是一种可以直观感受到的物质空间环境。笔者以为,对比社区整体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对比社区居民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是对比社区的物质空间环境及其管理。关于社区居民的社会地位,本次调研既测量了客观地位也测量了主观地位。关于社区物质空间环境,本次调研既测量了环境设施等,也测量了社区服务情况。

(一)两社区居民客观社会地位比较

所谓客观社会地位主要是指教育地位、收入地位和职业地位等,这是判断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的最为重要的指标。居民原属单位类别和住房面积等也可作为参考(参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到,两个社区居民的教育程度有很大差异,比较大专、本科及以上教育分组,B社区比例高达75.40%,是A社区的2.42倍。从家庭年收入上看,显然高收入家庭在B社区比例较高,而低收入家庭则在A社区聚集得比较多。在入户访谈中,笔者发现,B社区一部分居民年收入达到50万甚至百万元以上,而A社区近三成的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少部分居民仅以每月领取700元城市低保金为生。两个社区居民的职业结构也存在较大差异,B社区多为职业地位较高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而A社区普通工人占比较高。

(二)两社区居民主观社会地位比较

主观社会地位是指居民自己对于自身社会地位的评价,这也是社会分层中常用的指标。本次问卷使用的是“生活梯”测量方法,即画一个十级梯次,在每一级列上数字,从1到10,1代表最低,10代表最高,让被访者回答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根据以往调查经验,我国居民自我评价的分值往往偏低,本次也不例外,但是,两个社区之间居民差异的比较还是有确定意义的。本次问卷设计了被访者对自己2005年、2015年和2020年社会地位进行评价的均值,结果如下(参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到,两个社区居民自我评价社会地位的分值都不高,但商品房B社区仍然明显高于传统A社区。主观社会地位评价是一种社会事实,它反映了被访者和普通社会成员对自己社会地位的评价,也反映了被访者与身边其他人社会地位的对比。数据也反映出,两个社区居民都表示自己的社会地位是处于上升状态。这与以往调查是近似的,即我国居民大多对未来充满美好期望,认可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社会进步。

(三)两社区的物质空间环境比较

社区的物质空间环境可以使人获得最为直观的感受。从表3我们看到,A社区户均住房面积56平方米,而B社区的为前者的2倍;A社区是老旧楼房,没有电梯,B社区则是那种高大华丽的楼房。实地观察还可以看到,A社区到处是光秃秃的土地,尘土飞扬,B社区则绿草茵茵,绿树成荫,亭台楼阁,景观优雅高档;B社区是封闭式小区,门口有保安守卫,有两道门禁,即使进入社区或楼栋,没有电子门卡电梯也不会开动,A社区则是开放的,人员随便出入。当地政府也曾经出钱为老旧楼房安装了门禁,但是,由于管理不善,门禁锁形同虚设。

关于社区环境,直观上看,B社区属于封闭式小区,建筑比较新颖,要好于房屋比较破败、管理混杂的A社区。进一步细化指标,我们选取房屋户均住房面积、评价五个方面进行比较。

(四)两社区服务满意度对比

社区服务水平到底怎样,需要居民来评价。此次问卷设计了一些社区服务问题,包括物业服务满意度、社区绿化环境评价、社区健康娱乐设施满意度、社区安全感等,让居民评价(参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到,B社区72.9%的人对物业服务给予了肯定的评价,而A社区仅有15.2%的居民对物业服务表示满意,两个社区老百姓在评价社区服务其他方面满意度的反差是很明显的。在调查中还发现,B社区绝大多数居民能按时缴纳物业费,所以服务与收费良性循环。A社区则由于从单位制小区演化而来,居民习惯了不缴物业费,目前都拒绝缴费,甚至低廉的垃圾费(每户每月3元),也仅有23.7%的住户按时缴纳。没有物业费的支撑,也就无法聘用相应社区物业服务人员,由此形成恶性循环。

关于社区安全感,问卷的问题是“晚上12点以后,在小区附近独自步行是否安全”。B社区有七成居民表示比较安全,这跟该社区有一支24小时巡逻的保安队伍有关,A社区仅48.7%的居民给予肯定回答。在访谈中,A社区不少居民提到小区有丢自行车和电动车问题,由于门禁形同虚设,再加上几乎没有巡逻人员,人们对安全情况比较担心也就不足为奇了。

总之,通过以上客观社会地位、主观社会地位、社区物质空间环境、社区服务满意度的对比,两个社区整体地位存在巨大差异显而易见。又由于两个社区仅一街之隔,历史上,这里没有B社区,土地曾经完全是A社区的国有企业所有,如今两者之间产生了如此大的反差,原国有单位社区衰落,就更使人感慨社会之巨变。


二、社区整体地位变迁是怎样发生的?


A社区和B社区整体地位的巨大差异,反映了商品房社区和原单位制社区居民整体利益存在巨大反差。那么为何在城市发展中会存在社区间如此重大的利益反差呢?下面试从两个社区的历史演变过程加以分析。

(一)单位制阶段:1949-1978年

学界对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制已有众多研究。改革前的计划经济时代,在中国的城市社区中,“单位制度”或“单位组织”是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制度,也是个人获取社会资源的基本场所[2](P227)。承担众多社会服务职能是原单位组织的一个显著特征,单位是社会体制机制的组成部分[2](P1)。有学者认为,研究计划经济条件下人们的地位获得过程,应着重于“单位地位”,而不仅仅是个人职业地位[3](P10)。

改革前的中国社会,单位服务从摇篮到坟墓其社会服务十分全面[4](P3)。美国社会学家华尔德(Andrew G.Walder)详细论述了计划体制下中国工人在经济、政治、社会三方面与企业的高度依存关系,他认为难得有哪一个国家在三方面都达到如此高的程度[5](P24)。国有企业职工获得终身就业和一揽子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医疗保健、住房和退休福利[6](PP62-66),并且单位层级越高,单位人获得的福利越多。他们是20世纪50-70年代中国社会的稳定力量,即使“文化大革命”那样的社会动荡也没有对他们的生活构成重大威胁;是当时中国社会里典型的中间阶层,也有人称之为“公有制贵族”[7](P38)。

A社区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由单位大院演变而来,其特点是依托单位而生,居民工作和居住融为一体。小区依附的国企曾有一段辉煌历史。

你知道我们那时候单位特别气派,有班车接职工上班,是那种大通道的大型轿车,全市几乎各条街道都能到达……所有的地方都是我们厂子的班车,你想得需要多少人!我刚进厂的时候是三班倒,后来是四班三运转,国企嘛。(A社区居民)

伴随工厂的发展,在工厂附近兴建了这个小区,职工就居住在工厂附近,从平房渐渐搬入楼房。当时工厂招的员工来自各个方面,既有郊区农民、学校毕业的年轻人、城市里需要就业的青年,也有技术学校毕业的学生。多来源的职工队伍,成了A小区最早的居民。我们访谈到的老职工形象描述了当年福利的盛况:

我们那时候真是没有什么是不发的,鱼、罐头,手纸、手套、肥皂,我们最景气的时候,一到春节年三十全厂一人发一张票免费去挑,860样的饭菜,白送你一个,都拿那张票去领。(A社区居民)

(二)体制大变迁阶段:1979-2010年

该阶段社区变迁的基本特征是:单位制社区仍然在延续以前利益,但福利有所削减。商品房社区开始兴起,但是房价涨幅还未达到令人震撼的地步。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企改革加速,出台了“破三铁”、“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政策[8](P60),导致一部分员工下岗。当然只要厂子存在,即使下岗,员工还是能够获得社区内的住房、福利、子女教育等福利。因为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A社区的企业还是保持了较好的效益。

然而伴随产业转型,郊区和农村民营的产业链开始兴起,新兴竞争对手出现,加上20世纪90年代初的国际环境影响到出口,以及国企管理模式陈旧对企业效益有严重冲击,不可避免会影响到职工利益。虽然,政府对国有企业大力扶持,使得他们能够在改革过程中汲取大部分资源,始终受到种种优惠保护,但是该国企没有把可支配的主要资源用于技术更新,而是像其他国企一样用来提高其员工的福利和住房[9](P14)。随着改革深入,由于技术不能进步,招致了市场的淘汰。A社区的国企未能幸免,在2004-2005年期间重组外迁,企业原有占地被收归国有。此次变迁斩断了社区职工对工厂的依赖,居民利益受损较大。

回收后的土地由市政府统一进行招拍挂,土地性质的转变促成了B社区的出现。C企业则以25亿元拿下71万平方米土地,地价均值约3600元/平方米。C企业以全新模式进行综合开发,以高品质住宅为主,建成B社区,配以齐全的商业、体育、休闲娱乐设施。

从此阶段社区演变历程可以看出,体制变迁对单位制社区居民利益造成一定冲击,跟改革前相比,其福利地位下降明显。但在当时房价/地价比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单位制小区居民毕竟有户籍和住房,跟周围社区居民相比,特别是与没有户籍的外来人口比较,利益差异不是很明显。刚刚建成的B社区还在完善之中,其居民也是刚刚进入新兴产业的新职工。所以当时两个小区居民的社会地位差别不是很大。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房价暴涨,建构在土地上的房产收益一下子拉开了差距,加之B社区居民收入的迅速上升,就使相邻社区居民利益出现巨大分化。

(三)利益大分化阶段:2011-2017年

该阶段基本特征是:市场机制全面引入,商品房社区蓬勃发展,社区地位渐渐攀升。而单位制A社区则整体地位明显下降,社区居民利益明显受损。

在市场改革形势下兴起的商品房小区,最初吸引的居民多数从事新兴产业。他们凭借市场能力晋升“新中产阶层”,基本特征是比较年轻、有较高学历、掌握专业知识、懂外语、会电脑,大多就职于三资企业、新兴行业,如金融、证券、信息及其他高新技术领域。由于当时大城市住房还没有户籍限购要求,所以一部分具有较高市场竞争能力的外来人口在该大城市购买了商品房。随着大城市土地价格攀升,房产价格持续上涨,目前,B社区二手房均价已经达到每平方米10万元左右,一套三居室的房屋通常可以卖到1000多万甚至2000万,所以,这显然意味着B社区居民的财富地位大大上升。住房是人们赖以栖息和生存的最重要“物质实体”,往往体积最大、价值最高,对于人的庇护性最强[10](P43)。北京大学的调查显示,房产占据了中国人财产的最主要份额,中国城市家庭住房资产占到家庭总资产的83.9%[11](P54)。所以,通过住房升值而实现财产地位上升成为新兴商品房居民的普遍现象。

反观A社区则在走一条下坡路。房改后住房卖给职工,原国有企业逐步停止了向社区输送资源,再加上该企业经营不景气,也确实无力支持A社区。以下岗职工为主体的该社区也不能够适应新的市场机制,居民普遍不交物业费,理由是单位制社区从来就没有物业费,实际情况是居民收入普遍较低,物业费确实对他们是较重的负担。该社区是那种没有电梯的5层或6层老旧楼房,随着人口老化,上下楼成为新的难题。由于建设时间较早,房屋老旧也产生了质量问题,已经发现了个别楼房成为危房的巨大隐患。因此,该小区的房屋虽然也卖给职工了,但是,与B社区的获益程度是无法相比的,反而是由于B社区的土地原本是A社区单位企业的,A社区下岗或退休职工的相对剥夺的感觉比较强烈。


三、社区整体地位变迁的体制机制分析


如此巨大的社区整体地位变化一定有其体制机制的原因。下面就试从住房改革、土地制度、单位制变迁三个方面做出分析。

(一)住房市场化改革

住房制度改革既改变了住房投资建设的路径,也改变了人们获取住房的方式,其核心是从国家单位配置住房资源,变为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市场是竞争的场所,显然更有市场能力的人获取了更大的资源,但出现的问题是造成了住房占有的极大分化。从A、B两个社区的对比就可以清晰地看到,能够买得起B社区商品房的,多是经济富裕家庭,包括新兴职业群体、富裕阶层、中产阶层、有优势竞争力的消费群体。由于大城市住房价格的一路飙升,形成了富者愈富的局面。B社区2006年开盘的时候,每平方米8200元,100多平方米的房屋达到百万元的价格,这在当年的一般居民看来已负担不起。所以购房者或是富裕家庭,或是很有眼光及风险承担力强的人贷款买房。这样的住房今天都暴涨到千万了,B社区的居民也都成为至少是千万财产的家庭了。反观A社区居民,他们也在一定程度上获益了,这也反映在前面主观地位的测量中。房改后住房以较低价格卖给他们,今天房屋价格上涨他们也是获益者,但是有几重因素造成了他们心理的不平衡感:第一,有些居民认为当年分给他们的房屋本来就应该是他们的,后来还要缴房改的钱,所以有些职工就拒缴,结果A社区一部分职工没有购下自己的住房,没有房产证,现在后悔了,就产生了不平衡感;第二,现在住房已经老化,质量较差,个别的成为危房,又没有电梯,所以一些人还是有很多抱怨;第三,这样的老旧小区没有维修基金,房屋出现问题以后,维修费成为难题;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与B社区的反差显著,仅一街之隔,对面变得像豪宅一样,就更显得自己的地位低下。正如马克思所说:当周围的房子也都是小房子的时候,小房子的居住者也没有什么不满,但是,当近旁的房屋都扩大起来的时候,“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感到受压抑”[11](P345)。

总之,房改房和商品房并存鲜明反映出两种体制的交替使得一个群体的整体地位相对下降,另一个群体的整体地位上升,两类社区居民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此消彼长的变迁。

(二)国有土地管理制度变革

根据20世纪90年代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虽然土地还是国有的,但使用权可以出让,居住用地可以出让70年。从此土地买卖产生了巨大利益。利益变迁造就了一些土地获益者,能够拿到土地开发权的群体具备雄厚的财力,在开发土地之后可以获得更多利益,使财富在循环中累积。此外,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拍挂制度使得土地易主频繁,土地价格频繁暴涨,这也使那些在不同节点握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掌握了相当数量的财富。有利益获得者,就有利益受损者,当年的下岗职工就成为利益受损者。

我们试考察A社区原职工居民的利益变迁。A社区企业原占有B社区的土地,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该企业外迁,由政府运作将B社区土地使用权出让给C企业做房地产开发,C企业以25.65亿元得到71万平方米土地,地价约3600元/平方米。后来的B社区都是20多层楼房,显然楼层越高获利空间越大。土地出让金一部分交给政府,一部分用于安置大批下岗职工生计。据笔者对该企业下岗职工的访谈,当时职工获得的人均赔偿金在10万元以下,这在当时看来是很大一笔钱,但后来在房地产巨大增值面前就显得十分微小了,而且这相当于一笔“买断费”,职工下岗后还需要用这笔钱缴纳自己的保障费。而获得土地的C企业,据相关资料,该地块已经为C企业创造了124亿元的销售额,而新的开发项目还在进行中,C企业肯定获得了巨大利益,土地基准价格上升了数倍,房产价格增长了近10倍,政府和B社区购房者也是明显的获益者,而且购房越早获益越大。

(三)单位制社区向“后单位制社区”的转变

国企单位制社区曾经是单位制福利集中体现的地方,它曾经为国企职工及其家庭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不仅是房屋居住维修取暖方面的保障、家庭照护等很多方面利益。在传统体制下,A社区的几乎全部管理维护费用都由所依附的国企提供,从来没有出现过经费问题。但是,体制转型后,出现的所谓后单位制社区,处处都显现出不适应的状态。

首先,失去了企业对社区的资源配置,社区的管理服务失去了资金来源。房子既然卖给职工了,职工作为房屋所有者就应该缴纳管理费用,但目前的情况是居民普遍拒缴物业费。拒缴的原因固然有居民收入低、习惯于依赖企业的“惯性”,但也与社区内产权复杂有关。当年房改时,有些职工拒绝支付买房款,所以同是该国企下岗职工,现在有的有房产证,有的则没有,很难管理。

其次,从改制到今天,17年过去了,社区居民构成也发生变迁。居民同质性大大降低,社区居民间也缺少当年那种熟人的认同关系,社区已经不是传统的单位制共同体,社区居民的利益正在分化。有一部分买二手房的新居民,在购房时,既要还清老房主多年拖欠的物业费,又要承诺今后缴纳物业费。作为少数缴纳物业费的新居民,他们对原住户也有怨言。他们认为既然缴纳物业费就应该得到很好的物业服务,而很少的物业费不足以支撑A社区的物业运营,因而对物业也很有意见。

最后,社区管理不善形成恶性循环。后单位制社区失去了原有单位的支持以后,社区服务的各个方面都出现问题。其中比较突出是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难以维修。B社区的商品房小区买房时候缴纳了一笔“维修基金”。而A社区这样的后单位制社区,在制度设计上就没有维修基金。A社区建造年代较早,一些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即使是有房产证的居民也是拒绝出钱的,A社区的一栋危险楼房最后就只好由政府出资重新建造。现在社区居民连垃圾费都普遍拒缴,一段时间里垃圾问题突出。所有这些可以统称为:后单位制的市场不适应。


四、问题讨论


本文讨论的核心是社区变迁与社区资源配置中的公平公正问题。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看到,在21世纪以来的我国城市社会变迁中,我国城市中两种主要类型的社区,即转制后的后单位制社区与新的商品房社区均发生重大变化。新的商品房社区由于本身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所以,适应市场的发展显得蒸蒸日上,而后单位制社区则出现了种种的市场不适应问题。这种变化也直接影响着社区居民的生活,所以本文提出了社区整体地位的概念。

怎样看待这种现象呢?其中是否存在着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呢?笔者以为,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奉行的主要是一种注重结果的公平公正观念,即在分配的结果上,不要有太大的差异,当年没有房地产市场,住房主要根据家庭人口、工作年限等平均分配。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奉行的是新的公平公正观念:机会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所谓机会公平,亦称作起跑线的公平,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经济、政治、社会等诸多事务的机会上,在获取各种资源的可能性上,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权利公平则指每一个公民、每一个老百姓在行使或享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权利是完全平等的。而规则公平亦称程序公平,即参与社会活动或社会竞争的各群体、群体成员能够在同一规则下,被平等相待。新的公平公正观念虽然有多种表述方式,但其内容相近,就是说有可能在资源配置的最终结果上出现差异、差距,但是竞争的起点、过程、规则都是公正的。

如果用上述的社会公平、公正理论来剖析此种社区整体地位的变化,就会发现,社区生活往往表现为一种整体利益,每一个居民的个体利益都被裹挟或捆绑到社区生活的整体利益之中。社区居民的每一个家庭、个人都难以逃脱出社区整体利益的束缚。这样,社区兴旺,每一个居民就都获益;社区衰落,每一个居民利益都会受损。所以,当社区发生整体地位变迁的时候,社区中生活的每一个居民、每一个家庭就难以有个体选择的机会和权利。再者,从规则公平或程序公平来看,在A社区的案例中,房改以后,居民拥有住房,应该奉行市场规则,但是,由于传统单位制的“惯性”,居民普遍不接受新的市场原则,社区治理困难重重。失去了社区管理的公共规范,更何谈规则公平?A社区所表现出来的就是在体制转型中原有规范失效,新的规范又没有被普遍接受的特殊时期的失范现象。从理论上看,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我们试图实现新的公平理念,但是,社区实际的社会变迁中,机会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都难以真正实现。

通过本文展示的两个社区的分化就可以看到,A社区的地位是明显下降了,而这种下降不是因为该社区居民不努力,而是由于体制机制的变革造成了他们的利益受损。反之,B社区是明显获益和地位上升的,由于房价的高比例上涨,该社区居民都皆大欢喜。但是,这种财富地位的巨大提升,也是因为搭了“社区整体地位上升”这个车,与他们自己是否辛勤努力并没有很大关系。所以,这种地位下降和上升的变化,显然也并不符合机会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的原则。由此我们看到,体制改革和大的制度变迁本身就是在调整利益关系,既然是调整利益关系,有些就会成为体制机制变革的获益者,有些就会成为体制机制变革的受损者。那么,究竟应该怎样通过改革来实现我们所说的公平公正原则呢?

笔者最近在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受到很多启发。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新的社会主要矛盾,是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依据,也是新时代的重要特征。全面深入领会这个新的重大论断,是准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逻辑前提。社会主要矛盾包含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从需求方面而言,“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侧重的是现实的满足,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突出的是未来的期待。从供给方面而言,“落后的社会生产”指的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是对总体状况的衡量,是整体性的问题。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指的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已经提高,但是存在着快慢、高低、优劣的不均衡现象。“不平衡”是发展的领域范围,“不充分”是发展的层级和质量。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判断,有助于党和国家更加全面分析和把握多方面、多样化、个性化、多变性、多层次的人民需要,更好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各项需求,与时俱进地研究分析人民群众需要的时代特点和演变发展规律,制定具体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战略;对“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判断,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问题,要求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据此作出重大创新发展。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反映的是由较低层级供需矛盾向中高层级供需矛盾的转变,从“数量短缺型”供需矛盾向“优质不足型”的供需矛盾转变。这个变化确实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

本文所探讨的两类社区的不平衡问题,也正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基层社会的反映。报告中对于本文第四部分提出的体制机制变革中的问题,也有很好的回答。对于本文分析的住房市场化改革中的社会分化问题,报告提出“履行好政府再分配功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2],也就是说,在改革开放新时代,政府应该通过一系列的税收、福利、保障等再分配手段的调节功能,解决住房市场化改革中发生的住房和社区发展中的失衡问题;而在这种调节中,一个非常关键的措施就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以A社区和B社区为例,在公共服务方面B社区显然比A社区水平高很多,政府应该做的是完成基本公共服务,所以,政府应该将更多的财力帮助A社区完成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对于上文提出的土地管理制度变革中的问题,报告提出: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12],也就是说,更多的建设用地应提供给保障性住房、公租房,这对于平抑调节房屋价格的失衡会起到积极作用。对于上文提出的“后单位制社区”管理中的一系列难题,报告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12],也就是说基层社区中的问题会成为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关注的一个重点,而老旧小区、“后单位制社区”的问题显然就会成为重中之重。从笔者所调研的社区看,基层政府也确实已经开始这样做了,A社区出现危房的时候是政府出资重建了房屋,最近基层政府正在做老旧小区的“综合改造”、“适老化改造”,政府出资帮助这类没有“房屋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后单位制社区的改造和改善。在调研中,笔者也带领课题组积极参与到这样的建设之中,这也是作为社会学学者应尽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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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谢宇等.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6[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原文载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南京)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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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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