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奎松:蒋介石与战后国民党的“政府暴力” ——以蒋介石日记为中心的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784 次 更新时间:2018-06-24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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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奎松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从1945年12月到1946年7月,前后不过半年左右时间,国民党当局在昆明、重庆和南京三地,接连四次用暴力打杀异议人士,制造了一连串血案。这些血案不仅没有压制住异议者的声音,反而给自己制造了一连串的麻烦,严重地损毁了国民党自身的政治形象。面对接连发生的这类“政府暴力”事件,身为最高领导人,且坚持独裁体制的蒋介石,也毫不犹豫地处罚了几位当事的地方军政要员,包括批准枪毙了两批行凶的人犯。但是,要人相信蒋介石对这类“政府暴力”完全不知情,显然也很少可能。因此,无论蒋介石事后表现出怎样的愤怒,却仍旧难逃幕后黑手的嫌疑。细研蒋介石日记,可以注意到蒋的态度及作为实在复杂多面,其虽非这些事件的直接幕后黑手,却无论如何也逃不掉战后国民党滥施政府暴力的幕后推手的责任。


抗战结束后,从1945年12月到1946年7月,在前后不过半年左右时间,国民党地方军政当局接连四次公开采用政府暴力的手法打杀异议人士,制造了一连串血案①,引发社会各界强烈质疑或抗议,严重损坏了自己在国内和国际上的政治形象。

从蒋介石和其部属的日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蒋对地方党政军这种暴力打压的做法不止一次地提出过批评,表示过强烈不满。两次昆明惨案,蒋都曾大发雷霆,亲自督责、严处部属,态度不可谓不严厉、不认真。但奇怪的是,蒋的督责、斥骂和惩戒,却并未能阻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像昆明“一二·一”惨案和李闻惨案,不仅发生在同一城市,而且蒋前面撤了闯祸的警备总司令关麟征,继任的霍揆彰却马上重蹈覆辙,故伎重施,手法还更加直接和凶残。关、霍两人先后被惩戒,闯祸的低级军官也先后被毙,然而给人的印象却是他们“前赴后继”,虽死而无所惧。

国民党战后使用政府暴力对付异议人士和学生抗议的这段历史,很典型地反映出一个专制政党的执政特性和思维、行事特点,颇值得深入分析和研究。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往往简单化地把独裁专断的蒋介石与这些政府暴力直接联系起来,直接或间接地指认这些暴力事件背后多半都有蒋介石的黑手在起作用。②但是,随着蒋介石高级情报官唐纵日记的出版,以及蒋介石日记手稿的公开,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质疑此一说法。就连身受其害的闻一多长孙闻黎明显然也倾向于相信:杀害闻一多先生的黑手不是蒋介石,而是一介武夫霍揆彰。③

但是,一个行伍出身、思维行事简单直率的将军,真的会是整个事件的主导者吗?何况,霍揆彰如此,关麟征也如此,较场口事件的策动者方治、下关事件的组织者叶秀峰、马元放等等,均如此,这又如何解释呢?一方面,蒋介石似乎并不赞同用武力镇压异议人士;另一方面,其手下却每每只会诉诸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这里面到底是怎样一种关系呢?很显然,蒋介石即使没有指使其手下制造历次事件,也并不意味着他就没有起作用。蒋既然是国民党的最高领袖和拥有独裁地位的统治者,我们就很难认为蒋对这些事件没有发生作用。问题在于,蒋起了什么作用?

换言之,面对这一颇为吊诡的现象,简单地说蒋介石是黑手,或不是黑手,怕都是不那么准确和适当的。我们需要回到当时的历史情境中考察和体会,在国民党特殊的政治文化下,蒋介石和那些麻烦的制造者,即从黄埔系将领,到特务、警察部门大员,到各地党部、政府负责人,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问题,是蒋真的约束不了自己的手下,还是其中另有原因?


蒋介石对四次暴力事件的反应


(一)关于昆明“一二·一”惨案

查1945年昆明“一二·一”惨案前后的蒋介石日记可知,由于这段时间国共对华北和东北的争夺正处于白热化,本来依照中苏协定可以轻易到手的东北接收,也因苏军秘密接应中共军队入关,想方设法阻止政府军接收,以至发生严重问题。故蒋这时的主要注意力和精力,都放在军事和外交方面,每天想的、谈的,几乎都是如何调兵遣将,和利用军事、外交手段,夺取东北、华北的问题。

11月25日晚,昆明党政军即针对学生集会采取了威慑和破坏行动。次日,学生罢课还未形成气候时,云南省警备总司令关麟征就向蒋提交了一份情况报告,并要求指示进一步应对方法④,却未获批复。

蒋对昆明事件不重视,有一个重要背景。就在昆明学潮发生一周前,蒋刚刚对苏采取了一个重大外交行动,撤回了准备负责接收东北的东北行营,以抗议苏军秘密援助中共夺占东北。一周来,蒋为应对这一事件和采取各种后续行动,正处在高度紧张之中。而11月26日昆明学生罢课开始后,蒋又赶上了另一件他完全没有意料到的事情。蒋对苏采取对抗行动,最需要美国出面干预,不想,蒋最为倚赖的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却在这个关键时候突然宣布辞职。美国总统杜鲁门对赫尔利亦不挽留,反而宣布要派五星将军、前美国陆军参谋长马歇尔,作为总统特使,来华调处国共关系。而马歇尔,一年前在蒋介石因为中国军队指挥权问题与史迪威将军尖锐冲突的时候,曾坚定地站在史迪威一边,拒不同意撤换史迪威。如果不是罗斯福总统最后做了妥协,中美军事关系势必会因此而走向严重危机。故马歇尔的任命,明显地让蒋深感头疼。由此可知,这个时候发生的昆明高校学生罢课问题,自然很难被提上蒋介石的议事日程。

等到蒋开始打算考虑“对联大学潮之方针”的时候,已经到了12月1日,即惨案爆发当天的晚上。他因为并不知道白天发生了惨案,故在下周“预定工作课目”中,也只是公式性地把它排在了第三位,而且还是和“政治协商会议方针与宣传”放在一起,提醒自己需要抽时间来注意这一问题。他在日记中也特别说明了从11月24日开始的这一周疲于应付的状态,称这一周“为上月工作安危存亡关键最大之一周,故忙碌最甚”。⑤

12月2日,蒋介石得到昆明发生惨案的消息。从时任中央监察委员会秘书长王子壮的日记中可知,事情一发生,国民党相关党政情报机关即认定有中共幕后唆使,并称已捕到“凶手”,是“共党所使之落伍军官”“向学生投手榴弹二枚,死四人伤六人”。⑥专门负责情报工作的侍从室二室六组组长唐纵等人提交给蒋的报告,也认定这一说法。值得注意的是,和后来的情况不同,蒋介石这时虽然意外获知发生了如此严重的暴力事件,却丝毫没有暴怒发火。在12月2日的日记中,他只是简单且平静地记下了一行文字:“昆明学潮,昨日共党又利用青年威胁群众罢课,致死伤数人。”⑦

很显然,即使发生了这样的惨案,蒋介石还是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3日上午,像通常的做法一样,蒋召见了唐纵,简单询问了发生惨案的经过。听到投弹凶手是军官总队的两名军官时,蒋即命唐纵打电话给关麟征,称该两人犯必须“枪毙”。下午,忙完其他事情后,蒋同样依照惯例,又打电话问唐,了解命令下达的情况和关麟征的答复。知道云南方面主张先审后毙,他表示同意,可先公审,后枪毙。⑧

4日下午,即惨案发生仅仅三天后,云南军政当局就遵照蒋令以“军法会审”的形式,半公开地对所谓投弹罪犯陈奇达、刘友治进行审讯。5日,蒋介石抽时间召见唐纵,询问审讯的进展情况。唐报告说,昆明方面准备公开宣布唆使该两军官投弹行凶的实为一共产党人,名姜凯,但并不能找出姜凯其人。蒋这时显然只想马上结束此事,故并未像后来李闻案时那样,认真思考供述者的口供是否真实,就相信了云南方面的审讯结果,当即下达指示:找不到人,也要把姜凯如何与该两军官相遇的详情发表出来。⑨

蒋介石此时之所以不重视该事件,在他12月3日日记所记的一句话是关键,即“昆明学潮虽激,然各方尚无响应形势”。⑩因为没有把这一惨案可能引发的后果看得很严重,故在发生如此严重的伤害后,蒋一连几天却都没有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在他看来,只要处理迅速及时,将凶手毙掉,学生的骚动应该很快平息下来。因此,从12月2日到6日,蒋的主要精力都在应付各种繁杂的事项,包括斯大林来电、马歇尔来华后的应对、指示“剿匪”要领、准备整理党务和考核党员,等等。由于苏方做出妥协,再度承诺向国民政府交还东北主权,蒋介石已经从外交和军事的危机中解脱出来。即使如此,蒋多数时间也没有用来考虑昆明惨案的善后和对学生的安抚问题,而是转向思索党务改革问题,甚至不惜花时间去研究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的相关文件,想要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几天里,除了12月3日的日记中提到了上面的那一句话外,蒋在后几天的日记中具体提到昆明事件的只有两处:一处是5日记下了曾打电话给云南省主席卢汉,“指示对昆明罢课风潮之处理”;一处是6日谈到研究党务工作时,记下了一时的感慨,称:“最近昆明学潮突起,虽为共匪所主持与煽惑,而我党干部军政当局之无知识无能力,竟造成惨案,徒供反动派之口实”,实在让人感到“无上之苦痛”。(11)

当蒋介石开始花时间研究昆明学潮问题时,已经是6日的晚上。这是因为,他在当天下午从唐纵那里得知,即使已决定要枪毙两名投弹凶犯,昆明的大学生依旧不依不饶,不仅不信两犯是真凶,而且坚决要求惩办云南军政负责人关麟征和李宗黄。这一情况大大出乎蒋的预料。

眼看美国特使马歇尔即将来华,蒋介石开始沉不住气了。他当晚着手研究解决办法,决定自己出面,起草一份《告昆明教育界书》,要求昆明各校教师负起责任,劝导学生即日上课;同时决定指派青年军编练总监霍揆彰、教育部次长朱经农、三青团中央团部训练处处长倪文亚等前往昆明,协助卢汉调查解决,以示中央对此案之重视。他同时写信给卢汉,要求各方通力合作,尽速劝导学生复课,确保地方秩序不受共产党煽动而紊乱。如限期之内仍不能令西南联大学生复课,则“应作不得已时解散西南联大之一切准备”。(12)他在日记中恨恨地写道:“该校思想复杂,秩序紊乱,已为共匪反动派把持,不可救药矣,自由主义误国害学之罪甚于共匪,为不可宥也。”(13)

在7、8两日的日记中,蒋介石明显地在担心昆明学潮会影响到对美外交。他写道:“马歇尔问题以及美国政策不定,舆论庞杂更令人忧虑”,昆明学潮再不解决,难免会进一步造成“环境艰危”。也正是因为意识到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蒋不能不开始花相当多的时间来考虑和研究解决昆明学潮问题,以至于他在8日抱怨“三日来脑筋作痛”,并特别称:“本周本拟着手各种重要组织,惟为昆明学潮与哈雷(按即赫尔利)在其议会报告事,不能不使余分心旁骛也。”尤其是“发告昆明教育界书与处置学潮用心最苦”。(14)

此后,由于无法满足学生们的要求,蒋介石几乎天天催问和督促属下,并限定要在马歇尔来华前的12月17日解决问题。因此,他的日记也每天都记述、谈论这方面的问题。直到12月15日他按计划飞去北平,这件事情才在他的日记中消失了两天。

17日下午,蒋介石得知西南联大的罢课学生没有如期复课的消息后,气冲冲地通过电话要唐纵转达他的命令:“凡不复课之学生一律开除。”但是第二天,蒋还是让了一步,因为这时离马歇尔到华,还有两天时间。他电告教育部长朱家骅,最迟20日必须复课,否则“未复课学生应即一律开除”。(15)

12月19日,蒋介石在离开南京8年后,头一次返回南京,受到各界民众夹道热烈欢迎。20日,马歇尔乘专机抵达了上海。不过,此时,蒋介石已经得到西南联大罢课学生于前一日全面复课的报告。因此,21日,即在马歇尔到达中国的次日,蒋介石明显地心情不错。他在日记中写道:“西南联大已复课,学潮当可平息”。(16)

(二)关于较场口事件

较场口事件发生在1946年2月10日上午,重庆民盟和中共等政协代表发起组织的庆祝会受到国民党方面有组织的冲击,部分与会代表被殴伤。

这一天,蒋正在重庆,上午在办公室撰写《三十五年共党叛乱经过概要》,中午过江回寓所与五院院长孙科、居正、于右任、王宠惠和吴铁城、陈布雷等共进午餐,并“情辞激昂”地对政协通过的关于宪法草案决议进行了尖锐的批评,指责决议内容原则“与总理遗教出入处颇多”,不合本党五权宪法之党纲,碍难拘束国民大会,使之通过。(17)日记全未提到较场口冲突之事。

次日,蒋一早起来部署京、平、津三市党务人事和六届二中全会筹备事项时,从陈布雷处得知了头一天发生的较场口事件。他10点钟召来市警察局长唐毅询问经过,得知双方各执一辞,情况并不严重,蒋只是批评警察局未能尽到责任,“指示今后类似情形应由警察局负完全责任”,再未深究(18),即赶赴机场,飞往上海。

当天下午4点半蒋抵上海龙华机场,下机便赶往城里故居,即蒋称之为“爱庐”的原法租界贾尔业爱路9号的花园洋房,与前一天回沪的宋美龄一起安置家具。8年多后第一次回到故居,蒋颇兴奋,他在三楼专辟出一间祈祷室,“默谢上帝三次”。当晚“感想万千,其乐可知”,自然完全未及公事。(19)

12日,蒋朝课后即与宋美龄去墓地拜谒岳父母。午后与魏德迈将军谈至3点半,之后续记《三十五年共党叛乱经过概要》。晚应魏德迈之约去华懋饭店赴宴,22时始回寓所,当天亦只字未记及较场口事。

从13日日记可知,蒋从上海的报纸上读到围绕着重庆较场口事件所发生的争论,他关注的重点不在谁是谁非,而是报道中对政协会议意义有“荒唐”的称赞文字,和此种报道竟载之于孔祥熙投资的《时事新报》上。为此,他专门把孔之公子孔令侃召来“痛斥严责”。由此不难了解蒋对较场口事件冲突争执的倾向如何。

较场口事件及其是非之争,在蒋介石等看来并不重要,甚至无须关注,这也可以从唐纵日记中了解到。作为负责情报及特务工作的第六组组长,唐纵日记中对昆明惨案调查、处理的记述接连不断。但对较场口事件,由重庆到上海,16日又到南京,一直伴随在蒋身边的唐纵,从事件发生到最后事件影响消失,在日记中干脆一字未记。

蒋在日记中正式提到重庆较场口事件,是16日到南京之后。他在下星期“预定工作课目”的第八项注明了“重庆较场口殴斗问题”几个字,这说明他注意到两方面各执一词持续争吵不停的情况。而他的处置方针则是:本党同志应停止扩大宣传,不再与彼辈计较,息事宁人。同在侍从室服务的张道藩奉旨电告重庆中央党部秘书长吴铁城称:“陪都各界民众为庆祝政治协商会议在较场口互殴事,双方均作扩大宣传,使国人是非莫辨,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奉总裁谕,请先生转知渝市党部,对本党同志及拥护中央之民众团体,善为劝阻,停止扩大宣传,不必再与彼辈计较……”(20)

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回的麻烦则毫无疑问是来自于国民党内的那些强硬派。由于1946年2月中旬最初几天美英报纸披露了雅尔塔密约的内容,不少东北人士对美苏密谋损害中国东北权益极感愤慨,因而在重庆游行,散发传单宣言以示抗议。中共方面却在这时公开要求政府承认其在东北的军事存在,和限制政府军进入东北的数量,这进一步引起蒋介石和众多国民党人的强烈反感。以CC系重要骨干方治为主任委员的国民党重庆市党部,马上行动起来,推动学生上街,向苏联示威,并声讨中共。蒋19日即已得到报告,了解到这一动态。但蒋对出现这种情况却颇感庆幸和兴奋。他在20日的日记中明白写道:共党在东北问题上的态度,引起“群情愤激”,中立各报无不“对共党鸣鼓围攻”,“多数青年亦皆觉共党之所为在出卖民族利益,而决非真正之国民革命也”。在他看来,这说明:“孙行者魔力虽大,最后终必为上帝所制服。”(21)

由于蒋的心态如此,党内如外交部长王世杰等虽极力上书反对发动学生游行,蒋却并未出面阻止,而是任由方治等发动了2月22日的重庆反苏大游行。其影响一时波及全国许多大中城市。但蒋并不担心,反而像是出了一口恶气,认为这实是对“俄国在华廿五年来未有之教训”。当然,蒋懂得要适可而止。24日,他在日记中决定:“各地学生对东北问题游行示威……自此应即阻止,不可扩大。”(22)

对于2月22日大游行,蒋介石虽然颇感痛快,却也对中统局组织特务在游行时乘机捣毁中共的新华日报社和民盟的民主报社营业部,打伤两报工作人员的做法,表示不满。由于中共、民盟接连向政府当局和马歇尔告状,蒋亦不得不把吴铁城等找去痛斥,指责此种做法不仅“为国际诟病,为俄共口实,实为本党最拙劣行动之污点”,要吴“澈底查办”。(23)

不过,蒋介石并不相信这件事做错了。27日,得知苏联大使提出强烈抗议,“诬指我政府机关所指使”;而马歇尔亦站在苏联一边批评国民党不该挑起此种争端,危害和平局面,蒋明显地情绪失控了。下午见周恩来时,竟“致不能自制……怒发冲冠,声色太厉”,事后连蒋自己都感觉到当时的反应可能有点过度。(24)但他毫无认错之想,是肯定的。

(三)关于南京下关事件

下关事件发生在6月23日晚。事情刚一发生,唐纵就得到了消息。其日记中写道:“又是一件惊人的事情。有所谓人民代表马叙伦、篑延芳、盛沛华、雷洁琼、包达三、张炯伯、胡厥文、阎宝航及学生陈震中、陈立复等十人,下午七时由上海车抵下关车站,当有苏北难民群向马等陈诉共军暴行,请求共同向国府及中共办事处请愿,护送还乡,历时甚久,未获圆满答复,发生殴打情事。来京之马叙伦及南京党部徐士年、市府钱江潮,与《大公报》记者高集、《新民报》记者浦熙修等受伤,在场宪兵亦被受伤。至一时半马社长犹有电话来。”(25

这个时候,国人企盼的和平局面逐渐被各地频发的军事冲突所蚕食,负责在国共之间进行调停的马歇尔正处于高度紧张之中。恰在此时,竟然在国民政府所在地,而且是在人流如潮的南京火车站,发生了群殴民众代表、报社记者的暴行,其影响之恶劣,不难想见。故24日,蒋刚一得到报告,尽管他听信了下面的说法,以为是苏北难民与上海来的代表发生冲突,却还是十分恼火。他当天日记的开篇就称:昨晚下关车站江北避共之民与由沪来京为共匪张目之所谓学生代表互殴,“又造乱案,可痛”。(26)

但第三天一早,蒋介石在听取联络秘书会报后,了解到事情真相。原来,这一事件是由南京市党部主委马元放组织、中统局局长叶秀峰参与指挥,派特务、党员假扮难民,协同“苏北难民”做下的。(27)而且,听说上海又有30余学生代表准备赶来南京声援,市党、政、宪、特各部门负责人还密谋进一步组织“苏北难民”,以声援23日晚斗殴被捕难民的形式,再度围攻新到的上海学生代表。蒋本来就已经非常恼火,得知这一消息,当晚就令唐纵召叶秀峰和马元放来官邸晋见。叶早到一步,被怒气冲天的蒋一顿臭骂,下令立即停止采取这种愚蠢的手法。吓得紧随其后的马元放干脆没敢进去见蒋。(28)

蒋介石在当天的日记中也特别记述了这件事情,称自己痛斥了“党部人员之无知,作事徒增政府困难”,同时哀叹,“痛心极矣”。(29)

26日,蒋介石再次询问下关事件的善后情况及其社会反响。(30)但这一事件发生得突然,平息得也迅速,故蒋此后未再关注此事。(31)

(四)关于李闻惨案

李公朴遇害是在1946年7月11日晚,但李案发生后接连4天均未见蒋日记中有任何反应。(32)甚至15日闻一多遇害当日,卢汉、陶镕、梅贻琦等昆明党政团和学校领导人都有急电呈蒋,但因14日蒋携宋美龄、蒋经国上庐山游山消暑,除15、16两日个别发了几封重要电函外,多在山里观景散心,“欣慰无已”(33),蒋日记中也并无任何反应。

直到17日的日记中,蒋介石才开始高度关注起这一连续的谋杀案。当日,蒋介石得到唐纵等的报告,马上给在南京的唐纵去电话,要他即赴昆明主持破案工作。蒋并有电报给云南新任警备总司令霍揆彰称:“李公朴与闻一多案关系重大,希于三日内负责缉获正凶,勿稍贻误,以后应严防此种暗杀案之续出。警备司令部应负全责也。”(34)

当天下午,蒋进一步得知,美国驻昆明领事馆已介入李闻惨案,将十余名左倾教授接入领事馆避祸。这一情况使蒋对此案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了。在已经派出唐纵等情报官员之后,他当晚又电示正在沈阳的陆军总司令顾祝同和云南省省长卢汉,要他们立即来南京商谈此事,以便尽快回昆明负责调查处置。但是,蒋介石突然高度重视此案的首要原因,显然不是两位知名教授意外惨死,而是因为美国人的公开介入。

蒋介石每天记日记通常仅为一页纸篇幅,字数至多不过四五百字,因每日事务头绪繁杂,故每件事仅寥寥数语。但在17日的日记中,蒋用近200字来记述昆明的这一事件,可见重视程度。然而他记述李、闻被杀事,仅用了50余字,多半内容都是在骂去美国领事馆避难的教授没有骨气。蒋写道:“昆明连出暗杀案二起,先李公朴,次及闻一多,皆为共党外围之民主同盟中党酋,应特加注意,彻究其凶手,以免共匪作污陷之宣传。最可耻者,以此案出后,在昆之民盟酋首八人皆逃至美国领事馆,求其保护,此等智识分子而且皆为大学有名之教授,其求生辱国,寡廉鲜耻。平时自夸所谓不畏死者,而其畏死至此,书生学者毫无骨格乃如此也,可痛!”(35)

第二天,蒋介石依旧对此耿耿于怀。在得知张君劢等有电报给马歇尔和司徒雷登,批评特务政治和暗杀政敌的手法使国内和平谈判难以延续后,蒋更加怒不可遏,在日记中痛骂张等实为“投机宵小,寡廉鲜耻”,“无识无胆”。(36)而在白天对庐山青年远征军复员工作检讨会的演讲中,他也专门就此发表了一通谈话,怒气冲冲地称,当今社会上就是有一批“投机份子,借民主的口号来谋个人的出路”,他们“推波助澜,不惜为虎作伥,来为共产党张目”。而共产党,恰恰是毁弃道德,蔑视人伦,自己毫无主张,处处“仰外人的鼻息,听外人的指使,以外国人的意见为意见,以外国人的利害为利害”的“卖国汉奸的组织”。(37)但显而易见的是,蒋介石自己也无法不被美国人的意见所左右。

18日晚,蒋介石在庐山宴请马歇尔和新就职的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马歇尔向他说明了美国政府对李闻事件的极度震惊和憎恶的心情。司徒雷登也直言:“最近的谋杀造成的极大的恐惶”,使“人们普遍认为这是对政治思想和行为进行压制的开始”。并明确建议政府应公开发布文告,说明反对谋杀的做法。(38)为此,蒋专门把司法部部长叫到庐山上,要求其以政府名义拟文,“对昆明暗杀案”重申:政府对无武力之人民与党派负有保护其生命与自由的责任;一切无武装之人民团体,均可合法登记,均享有言论出版自由。(39)

从7月20日开始,面对国际和国内舆论的强烈批评和质疑,蒋介石不得不开始把调查解决“昆明暗杀案”列为首项工作任务,并每日花费相当时间来研究处理。

21日,蒋介石得到消息,称李闻案与霍揆彰的警备司令部有关,因而决定“即令霍来报告,再定处置”。(40)

22日,蒋致电唐纵和霍揆彰,要求两人务必在25日前取得调查结果,并在25日密来庐山面报。在当日日记中,蒋哀叹:“云南军事干部幼稚无知,不胜痛苦。”(41)

23日,蒋下午“研究昆明追究凶案情,写霍揆彰各函。晚课后约卢永衡(按:卢汉)主席聚餐,听取其报告。”(42)

24日,蒋上午参加庐山夏令营开学典礼后,即回寓所与卢汉“谈滇事约一小时四十分钟”,进一步得知霍揆彰在李闻案中的所作所为,故在日记中再斥曰:“幼稚如此,可叹!”

25日,鉴于“昆明刺案内容既明”,蒋介石当天开始思考处置办法。在他看来,处理此案第一要注意的,是阻止“反动派”用这件事来指责政府暗杀反对党人,从而进一步诬陷国民党为“法西斯”党。为此,政府必须主动究案,并注意“宣传技术”。他同时考虑了“公布与审判之准备”和“对霍处置之方针”问题,但仍旧希望霍能“自动彻究此案”,以利解脱嫌疑。(43)

当天,霍揆彰上庐山见蒋,路过南京时公开对记者声称:“李公朴闻一多被狙案已获重要线索,有关重要人犯前某部军官杨立德中将已被捂住,并供认不讳。”并暗示暗杀主使者为龙云之子龙纯曾。(44)当晚见到蒋时,霍仍将这套说辞和所谓证据呈报于蒋,当即遭到蒋的痛斥。蒋在日记中写道:“晚课后召见霍揆章[彰],彼犹呈其假造人证与口供,幼稚荒谬极矣,乃面加斥责,并明告其所部之所为,且指出其行刺之人名,即令彼自想此案之办法而退。”当然,蒋也并不是要惩处霍,霍退出后,蒋即“再令张镇宪兵司令来谈,指示其与霍研究手续与要点”。(45)

26日一早,蒋即约见张镇与霍揆彰,听取他们商量后的意见,一起研究昆明刺案及处理方针。下午蒋为昆明案等甚感“忧闷”。晚复约顾祝同、卢汉、张镇和霍揆彰等晚餐,“嘱其同返昆明,彻底追究刺案也”。(46)

27日,乘顾祝同还在山上,蒋一早就把顾找去,提醒他“昆明案处理方针”决定后,要用飞机送庐山交自己审阅后才可发表。白天,与霍同为陈诚亲信,时任参谋总长办公室高参的张振国应召面蒋谈霍揆彰事,被蒋“痛骂”。傍晚,唐纵率特务调查人员毛人凤等上山,向蒋报告调查结果。蒋“愤怒犹未已,大骂霍揆彰是疯子”。晚上,“长吁短叹”的蒋介石总结几日来思考处置昆明一案之情形,在日记中写道:“本周几乎全为此事增加烦恼与苦痛也。”并哀叹,此事“又予反动派以法西斯恶名之诬蔑,干部无知幼稚,殊令人啼笑皆非”。(47)

28日下午,蒋再召唐纵,商量解决办法,决定不再看处理经过文件,由顾等“在昆明处理发表可也”。(48)

30日,马歇尔来谈,直言昆明暗杀事件在美国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要求同意民主同盟派代表参与政府的调查工作,让蒋再受刺激。蒋一面电询顾祝同,要求即派副参谋总长冷欣等再来汇报,一面接连两天在日记中痛骂霍揆彰使自己“徒增苦痛”、“罪孽无穷”,称其制造昆明一案,“在政治上实予政府以重大之打击”。(49)

8月2日,蒋再电顾祝同,催派人来报。他显然仍怕部属不慎惹出麻烦,因此一改28日的意见,特别强调:“此案公布以前必须先派专人来庐面呈全案,审核后再定,不可草率发表。”(50)

3日,冷欣受命来庐山,汇报案件调查的进展和在押的行刺军官的口供材料。蒋下午专门抽时间细读口供,发现“破绽甚多”,故再召冷欣“指正”。(51)

4日,蒋上午召冷欣指示“对昆明案件处理程序”。(52)

6日,蒋下午考虑昆明案件处理方针,总算想到一个与前不同的更能平息众怒的办法。其日记称,此乃“上帝指示”之所得也。他当晚即将空军司令周至柔召来,要其飞昆明,并“面授处理方针”。次日一早,蒋再召周来,令其马上动身,除指示同意先将闻一多案查明审结外,并告:“处理暗杀案方针,必须撤究严惩霍揆彰方得其平也。”至此,蒋自感“心神幽静,思虑渐消,与夫人并肩散步,采花移树,甚觉自得也”。(53)

7日晚,周至柔飞抵昆明,传达了蒋的意旨。除具体策略外,中心思想是要求“认真办理”,惩罚必须到位。因蒋相信,美方对此案已有详尽了解,且美国人最恨法西斯,故绝不能敷衍行事。(54)

15日,昆明军事合议审判法庭第一次开庭。18日晚,冷欣由昆明携来顾祝同等对处置闻一多案人犯供词及报告材料,蒋连夜批阅。次日早,蒋指示冷欣案件公布方式等。至此,蒋相信此案已可告一段落。他在19日日记中写道:“拟定处置办法,决将二凶犯枪决,而将霍革职交顾总司令看管,待李(公朴)案破获后,再定霍之处分。如此先将闻案解决,告一段落,再观舆论之变化也。”(55)

然而,蒋并没有能够马上摆脱此案的困扰。22日,蒋在日记中记道:“下午总览美国舆论,以论坛报对我文告社评为最坏,咸以昆明暗杀案件指明为余部下所为一事,更加深刻,心神顿受刺激。”(56)

越是不满美国人的批评,蒋就越是不放心案件的处理,生怕案件公布后会有明显破绽,引起国内外舆论群起而攻。因此,一向不相信手下人办事能力的蒋介石,仍旧不能不逐日监督、跟进案件的审讯情况。

23日一早,他即召冷欣谈昆明案件;下午又“重阅昆明闻一多被刺案之全卷,加以指正”。午后接见唐纵时,他仍旧心绪不宁,全然不想听唐的报告,“烦恼愀戚现于形色”。晚上,蒋亦不能不查阅《申报》,细读报纸对昆明闻案公审情形之报道与评论,以比较分析舆论的意见。次日晨,蒋再“面示冷欣,补充指示数点后令即赴滇”。(57)

25日,闻一多案再次公审,昆明军方按蒋的指示做出判决,进而发表了《顾总司令呈主席报告办理李闻案经过》、《闻案被告判决书》、《闻一多案公审笔录》等文件,宣告昆明闻一多谋杀凶案审结。(58)

闻一多案审结,蒋介石算是长舒了一口气。他在26日的日记中写道:“昆明闻一多被刺案,凶手已判决处死。昨日正式宣布,同时将霍揆章[彰]革职看管,以平公愤。对其特务营,以及所有关系人员一律监禁与解散,如此处理或可告一段落。然而困难、痛苦与受辱未有如此案之甚者也。”(59)

8月28日,蒋介石终于相信他可以对美国总统杜鲁门8月10日来电的批评,做出回答了。

杜鲁门在10日的电报里明确批评说:美国政府“对最近在昆明暗杀中国有名的自由主义者一事,实不能置之度外。不管这些残酷的谋杀责任谁属,但其结果,已使美国人……愈益相信,有人在企图采取强权、军队或秘密警察,而不是采取民主方法来解决主要的社会问题。”“美国人民对此种情况,非常厌恶”,“主张我们整个对华政策必须重新加以考虑”。(60)

蒋介石在给杜鲁门的复电中解释称:“虽然有些国民政府的属员犯了错误,但和共产党的为非作歹的程度来对比,还算是较小的,且国民政府对这些犯法者已经严加处理”,而“共产党政策的目标,在乎以武装力量来攫取政权,推翻国民政府,建立一极权的政体”。(61)


蒋介石对“政府暴力”的真实态度


(一)蒋介石并非幕后黑手

所谓幕后黑手,即是指躲在幕后的指使者。有关蒋介石可能为幕后指使者的猜疑,久已有之。李闻惨案发生不久,民盟主席张澜就在致蒋介石的公开信中委婉提出:凶手特务如此横行无忌,“必有背景,主席于事先,似不应完全不知”。(62)1960年代初,曾任卢汉秘书的杨适生更明确说:霍揆彰当年暗杀李、闻,是得到了蒋“权宜从事”的密令。(63)1970年代末,曾任军统特务骨干的程一鸣亦强调说:“暗杀一个重要人物,必须得到蒋的事先批准……才敢动手。”(64)言外之意,蒋对暗杀李、闻不仅知情,而且应该是批准了的。据此,1980年代大陆史学界基本相信,蒋介石就是刺杀李、闻的幕后黑手。有学者甚至从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找出了相关的证据,称霍揆彰当年曾得到南京方面的密令,密令称:“中共蓄意叛乱,民盟甘心从乱,际此紧急时期,对于该等奸党分子,于必要时得便宜处置。”(65)

但是,上述所谓“密令”,因没有说明由何单位所发、发出时间,故并不能确定就是蒋介石的指令,或确实得到蒋介石的认可。据当年曾任“党政军联席会报秘书处”(即“联秘处”)指导组长的万亚刚1990年初回忆,类似诸多密令当年都是通过“联秘处”拟发的,许多未必经蒋过目或同意。他就明确地讲过“联秘处”下令处理李、闻问题的情况。并认为,正是由于他当时自拟一复电,指示霍揆彰等可予“打击”,才造成了李、闻被杀的意外后果。(66)结合1991年大陆出版的唐纵日记内容,也可以看出万亚刚回忆的情况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唐日记写道,闻一多案发生次日,无论国民党中央,还是蒋的侍从室情报部门,均一头雾水,弄不清楚:“昆明近日接一连二的凶案……究为何方所为?”国民党中央各部门负责人几度开会商议,均不清楚状况。霍揆彰的顶头上司陈诚并且拍着胸脯保证:“此事绝非霍揆彰所为,绝与军方无关。”(67)由此可知,蒋介石对此事应该更不知情。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相信同为军统特务骨干人员沈醉的说法,即杀害李、闻的主谋是霍揆彰,而霍“原来是想讨好蒋介石,希望改派他当云南省主席”。(68)

说蒋事先并不清楚云南当局刺杀李、闻内情,还可以通过蒋日记做一比较。蒋日记不是有闻必录,其中不记之事,有时蒋未必不知情,这是事实。但是,蒋记什么,不记什么,还是有些规律可循的。对此,我们只要比较一下蒋日记中对“一二·一”惨案、较场口事件和下关事件的不同记述情况,就可以有一大致的了解。

比较这三起事件,可以发现,凡是蒋毫无思想准备的事情发生,他的第一反应,通常都是马上怀疑共产党,即相信一定有共产党在煽惑和组织。

如“一二·一”惨案爆发次日,蒋日记显示,他刚一得到消息,马上形成的判断就是:“共党又利用青年威胁群众罢课,致死伤数人。”(69)

“下关事件”发生次日,蒋日记也显示,他刚一得到消息,也是立即就相信了下面的报告,认定是“江北避共之民与由沪来京为共匪张目之所谓学生代表互殴,又造乱案”。(70)

而蒋介石一旦发现上述判断有误,事情实际上是国民党人自己做的,马上就会谴责其属下的做法愚蠢、无知。他除了斥骂、惩罚外,还常常会找机会,比如在内部演讲中解释,为何不能凭藉政府暴力来解决问题。

如对“一二·一”惨案,蒋得知真相后,即明确认为:“最近昆明学潮突起,虽为共匪所主持与煽惑”,但造成惨案实因“我党干部军政当局之无知识无能力”所致。“我党政军李宗黄、关麟征等言行之幼稚,思之殊为寒心。”(71)对于因惨案造成的更大规模的学潮,蒋亦明确指示云南军政当局,各方要“通力合作”,“由云南政府出面”,通过学校当局“劝导学生复课”,迫不得已时可解散西南联大,唯“不可动用军队”。(72)

对下关事件也是一样。蒋一听说中统局和南京市党部是行动的组织策划者,而且还计划了下一步的行动,马上就大发雷霆,风风火火地把叶秀峰局长和马元放主委叫来臭骂一顿,严禁使用暴力办法。(73)

然而,比较较场口事件,就不一样了。从重庆市党部会议事前事后的会议记录,以及军统情报中均可看出,冲击庆祝会的行动是以方治为首的重庆市党部自行组织和进行的,但此一行动重庆市党部曾“密陈”国民党中央,具体说明了拟组织党团员及社会服务队数百人参加大会,控制扩音器,推举自己人为会议总主席,和斥责反动发言,实现反客为主的目的。(74)

重庆市党部的这一计划,从国民党中央及市党部各种会议记录和相关文献中未见蒋有批复或认可的文字,虽不能简单认定蒋曾批复或认可,但因蒋当时人就在重庆,联席会报定期召开,方治等又是在事发前两日即已上报中央备案,秘书长吴铁城、以及侍从室情报组负责人唐纵等,事发后均不感吃惊,亦可想见蒋对此事并非毫无了解。

蒋日记对此事一无记述,专门负责情报工作的唐纵在日记中也全无记载,却显非偶然。这一方面说明两人对此事的了解程度和态度是一致的,另一方面也说明,两人应该都不是不知情,而只是认为不重要,或知道是秘密行动,故未列入工作项目,自然在日记中也就未做记述。

由此或可推知,凡蒋介石知情且认可的事情,因为不处置,不理睬,不重视,因此日记中亦多不记录。像对较场口事件,直到一周后看到双方公开争吵太久,闹得范围太大,蒋虽出面劝告了重庆市党部,要他们“停止扩大宣传,不必再与彼辈计较”(75),但他并没有将此事写入日记。然而,正是因为蒋感情上的这种倾向太过明显和强烈,他还是有发泄出来的时候。

2月27日,事件过去17天之后,蒋在日记中提到当天见周恩来时的谈话情况,这是他第一次在日记中记述了个人对较场口事件的看法。他记述道:听到周提及较场口事件,他顿时怒不可遏,当场喝斥称:那种庆祝会不流血,我革命党实该挨打。你们如刺激国民党员太过,就别怪我管不住他们。他在日记中对自己发火还颇为得意,称:“非如此决不能促此辈之反省,以为无赖可无止境也。”(76)

由蒋日记对上述事件的不同反应即可看出,蒋介石在李闻惨案问题上,其反应更近似于对“一二·一”惨案和下关事件的反应,与对较场口事件的反应情况明显有别。

对李闻惨案,蒋初得消息时,也和陈诚一样,马上认定与昆明军方无关,故蒋的第一封电令就是给霍揆彰,要霍“负责缉获正凶”,要求“警备司令部应负全责”查案。其在日记中不仅排除了自己人作案的可能性,而且格外担心共产党会借机构陷。(77)因此,一旦得知此案乃霍揆彰所为时,蒋介石的反应和发现“一二·一”惨案和下关事件主凶后的反应一样,顿时气不打一处来,一连十余天,几乎天天在日记里都要骂霍揆彰,从“幼稚”、“无知”、“荒谬”、“无智无识”、“愚蠢颟顸”,直骂到“罪孽无穷”。当着手下的面,他甚至连“疯子”两个字都骂出来。(78)由此不难看出,蒋介石对霍揆彰的所作所为,确实极其痛恶,事先也毫无思想准备。

说蒋介石不是上述事件直接的幕后黑手,除了其日记中反映的情况之外,还应该注意到蒋这时对政府暴力副作用的批评性看法和一些政策性指示。

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的是,蒋介石对较场口事件听之任之,无动于衷,基本原因有二:一是他认为这一事件双方均有责任,如果民盟和共产党方面不以此方式挑衅,重庆市党部也不会以此方式回击;二是这一事件没有造成严重的破坏和伤害。而紧接着发生的国民党中央组织部策动中统局特务,借反苏游行之机,捣毁中共新华日报社和民盟民主报社两营业部事,蒋的反应却大不一样。蒋虽然支持和赞同组织反苏大游行,但特务们借反苏游行公开滥施暴力于中共和民盟两家报社,却是他不能接受的。一经发现,他即大发雷霆,严词斥骂。因为他很清楚:此必“为国际诟病,为俄共口实,实为本党最拙劣行动之污点”。(79)

注意到战后接连发生数起暴力蛮干的事件,蒋介石1946年3月中旬曾专门发表演说,告诫国民党的干部万勿依赖于政府暴力来解决问题。他明确讲:我们“有些同志的脑筋中,总以为政权和武力既然操于我们的手中,我们何妨用宪兵警察来做后盾,用枪杆来做斗争的工具。结果完全依赖政权和武力,不去深入群众,组织群众,不能打入社会的基层,发生领导的作用。这种斗争的方式,一定要归于失败。完全依赖既得的政权和武力来解决一切问题,是最卑劣的手段。”他特别举例批评说:“比方去年昆明的学潮,有几位同志……不讲技术,不讲方法,只知用武力对付,一味蛮干,真是连十二岁的小孩都不如!”他要求党人“要认识历史,宽宏大度,不要因为反动派的挑拨,便意气用事,和他们蛮斗”。主张“不要只在形式上和别人斗争,应该忍耐沉着,不动如山,埋头苦干,在政治建设上表现我们的成绩和力量”。(80)

同样的情况,对于下关事件,蒋的基本看法也是反对不讲技术,滥施暴力。他在几个场合都明确告诫手下:“不应打人。”事后蒋在日记中特别强调了问题的所在,即“党部人员之无知,作事徒增政府困难”。(81)

基于下级干部暴力蛮干屡禁不止,蒋随即还专门对特务情报部门做出了政策性的“指示”,明确强调要禁止随意使用暴力和运用所谓“难民”。“指示”称:“(一)对于中共与各党派之态度,采取被动还手政策,我不先放枪,若彼放一枪,我即放二枪,若彼动拳,我即动脚;(二)对于难民之组织运用,须有限度,要能放能收,运用做成一个姿态则可,若组织之后而不能切实掌握,则将为祸不已。”(82)

既然强调技术、强调方法,主张被动还手,还要彼动拳,我动脚,彼放枪,我放枪,反对全靠暴力蛮干,可知霍揆彰不顾一切直接杀戮的做法,无论如何都不会是蒋介石授意的。

(二)蒋介石的幕后推手作用

蒋介石不是战后政府诸种暴力行为直接的幕后黑手,却未必与战后接连爆发的这些“政府暴力”事件毫无关系。

还在“一二·一”惨案爆发前半年,即1945年4月下旬,蒋介石就针对当时何应钦所报昆明西南联大学生有响应中共联合政府号召,爆发学潮危险的情报,下过可以“予以断然处置,决不稍有姑息”的密令。(83)

1945年9月,蒋发动了蓄谋已久的针对“云南王”龙云的夺权行动。一切部署完毕后,时任云南省警备司令的杜聿明于10月2日晨发动军事政变,一举控制了昆明市,并迫使龙云交出了手中的权力。此举虽高度机密隐蔽,仍未能避免少量抵抗和抢劫情形的发生。对此,蒋在日记中曾有一段记述,显示他对杜聿明使用武力压制的力度还有不满足的地方。他在日记中写道:“聿明处事太无经验,此种猡种只畏威而不怀德,有此一击,彼当不能不俯首遵命乎。”(84)“猡”即猪也;“猡种”,古语中向来专指被视为化外之民的劣等的南方少数民族。龙云系彝族,此处指的即是龙云。把龙云称为“猡种”,轻蔑地宣称对龙这种人只能来硬的,有此一击,龙必定会俯首遵命,亦足以见蒋在内心里最喜欢用怎样的手段来解决自己的政敌。

“一二·一”惨案发生后,面对激愤学生的罢课风潮,蒋虽明知事情是云南军政当局制造出来的,因而明白指示“不可动用军队”,同时却数度强硬提出“如不能解决,即应解散其学校,另将学生集训”,将拒绝复课的学生开除。(85)惨案明明是李宗黄、关麟征等部署指挥的结果,学生复课的条件主要也是要求惩办两人,蒋却认定惨案的根源和继续之学潮,根本在于共党“威胁”、“煽惑”,认定李、关实为党国着想,只是太过“无知”和“幼稚”,故决不愿加罪于两人,仅将他们先后调离而已。(86)所幸校方和众教授全力做学生工作,在蒋规定的最后期限实现复课,这才没有造成因政府强力解散学校或开除学生而引发的更为激烈的对抗与流血事件。

很显然,“一二·一”惨案及其所引发的学潮,能够在蒋所规定的最后期限内和平解决,没有给蒋留下任何教训。在他看来,李宗黄、关麟征只是做法上“幼稚可怜”,但他们“忠实勇敢”、“不惜牺牲”、“工作努力”却值得嘉奖。(87)因此,蒋介石其实丝毫也没有放弃压制、打击的手段,只是强化了要用宣传对宣传、组织对组织的办法,来解决各地学潮、工潮及群众运动的方案设计。他随后更发出明确而强硬的指示称:“在对共党斗争上,为争取民众最有效之工作,对民主同盟为共党作鹰犬应予膺征[惩]。”(88)

蒋介石关于对民盟“应予膺惩”的话,是1946年2月6日在主席官邸会报上讲的。此时,政协会议刚刚结束,蒋对政协会议通过宪法草案修改原则一事正大为光火,党内CC系分子也正激烈抨击国民党在政协让步太过。(89)此番讲话可想而知会产生怎样的效果。

就在蒋上述讲话两天后,主持重庆市党部的CC系骨干分子方治即召集市党部临时会议,拟定了冲击民盟召开的庆祝政协胜利大会会场的计划,目的就是“以宣传对付宣传,予共党以打击”。(90)这也是为什么,较场口事件发生次日晨,蒋听说后,只把警察局长找去,问了一下情况,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今后类似情形应由警察局负完全责任”。(91)以后,不管各方上书、通电如何,蒋均听之任之,日记里也一字不提。

由此不难看出,李宗黄、关麟征等地方军政官员也好,方治等国民党CC系骨干也好,他们这个时候所以表现冲动、狂热,都与蒋介石的鼓动与告诫不无关系。自抗战结束以来,蒋就一直在告诫党的中高级干部:目前已“是党和主义的成败关头,而且是我们个人的生死关头”,再不奋斗,“我们一定要为共匪所消灭”。(92)“今后不是我们消灭他们,就是他们要消灭我们,你们如果是一个有志气,有血性的革命信徒,不愿被共匪来消灭你们革命历史、抗战功绩,亦不肯再受共匪来这样污辱你们、诬陷你们,那你们就必须以革命抗战的传统精神,明廉知耻,负责任,尽职守。”(93)尤其是到1946年春,国共之间无论是在政协会议的较量中,还是在东北、乃至山东等地的军事冲突中,国民党都深刻地感觉到危机。为党国的前途“负责任,尽职守”,实际上已经成为检验国民党中高层干部是否“忠党护国”的一把尺子。在这种情况下,蒋介石任何激愤之语,都可能转化为各级党政军警特部门的实际行动。昆明李闻惨案的发生,无疑也是蒋于有意无意之间促成的。

1946年3月23日,蒋介石下午约见西南联大三青团干部,因听到汇报并联想起联大学潮不断的情况,一时间怒火中烧,语言愤激,当场要求他们说:“对不法教师污辱党国,甘为共匪奴属之张奚若、闻一多等,应加以还击。”(94)

6月5日上午,蒋介石在中央情报指导委员会上再度明确指示:“对民盟不必姑息,罗隆基、沈钧儒、章伯钧,应施打击。”(95)

6月7日,蒋介石对部队发表演说,激烈指斥民盟等“一般投机分子,无耻之徒”,“丧尽天良,甘作共产党的走狗,吠影吠声”,附和“共产党的毒焰”,推动社会视听和国际舆论“为其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必欲毁灭我们,断送“国家民族的地位与革命建国的前途”,“要使我们革命信徒生无立足之地,死无葬身之所”。(96)

按照蒋上述旨意,尤其是蒋6月5日的指示,由会报形成的指导意见随即被“转知西南各地会报及党政军机关”,刚刚接替关麟征站到昆明反民盟斗争最前线上的霍揆彰,自然倍感压力。在蒋上述旨意下,他不得不本着守土有责的精神,破釜沉舟也要把民盟的气焰打下去。下面两则资料可以很清楚地了解霍揆彰这时的心态:

一是据徐远举等当时在昆明的军警特部门负责人回忆,国民党中央的指示到来后,霍揆彰即指示手下稽查处处长王子民等做出打击民盟的计划和准备。王子民等很快拟就了计划予以膺惩和打击的在昆民盟骨干分子黑名单。(97)李、闻相继被杀,即源于此黑名单。

二是霍揆彰7月13日给蒋表示决心的一封电报。其电报与1945年11月26日关麟征在压制学生集会失败后,准备下一步行动以应对学生大规模罢课时给蒋的电报不同。关的电报主要还是请示应付办法,而霍在几乎同样的条件下给蒋的电报,却是明言:决心“本钧座意旨”行事。霍去电时,李公朴已被害,昆明民盟组织反应强烈。霍在电报中写道:“本日街头闹市即有由学联会及云大学生自治会所贴之狂妄荒谬标语及壁报,多为攻击本部,诋毁中央。窥其居心,意在制造事件扩大事态,蓄意作乱”,“似有重演去冬学潮之故技,以损失中央威信,清除中央在滇力量,以达其赤化西南之目的”。他宣称:“职惟本钧座意旨,有利国家者,任何牺牲在所不计……若再滋扰甚而暴动时,职拟断然处置。”职“决依法戒严,大举肃清奸党,一网打尽,斩草除根,以绝后患”。(98)

这时,李公朴刚刚被害,霍依旧向蒋信誓旦旦,表示要将“奸党”“一网打尽,斩草除根,以绝后患”,足以看出霍为什么李案刚出,马上又会再做闻案。如无领袖意旨和“任何牺牲在所不计”的“忠党”精神支撑,霍又何以会如此狂热?

对部下的这种态度,蒋介石又何尝真的反感过。他骂归骂,罚归罚,内心的爱憎在日记中显而易见。听说李、闻被害,蒋的第一反应就是:两人“皆为共党外围之民主同盟中党酋”,为“将礼义廉耻之民族德性扫地殆尽”的五六位民盟教授中“最劣”者。因此,他对两人之死,不仅毫无怜悯之心,反有幸灾乐祸之意。他在日记中用自问的口吻道:“被刺者咎由自取乎?”并暗自估计:此案未必无益,因或可“使投机与附共者有所警惕”。(99)当蒋发现霍揆彰的所作所为之后,他的愤怒和此前对李宗黄、关麟征等一样,主要只是恨其“无知”、“幼稚”,对霍之“忠实勇敢”、“不惜牺牲”,同样是暗自欣赏。故真到要处罚霍时,蒋不免长吁短叹,难下狠心,因为他明知霍忠心为党,故再错,亦“不能不为之恕谅”。(100)

如此在思想、情感上煽惑仇恨,在责任、职守上督导严责,属下滥施暴力后却多方恕谅、宽宥,后来者基于“忠党”之心、守土之责,会前赴后继,大胆效尤,可想而知。

由上可知,蒋介石虽然不是战后政府暴力的幕后指使之人,却脱不了间接煽动和纵容的幕后推手的干系。


蒋介石处理暴力事件的智与不智


作为国民党党政军警特组织的最高独裁者,不管蒋介石如何痛恨民盟等中间亲共的势力,至少在战后这一阶段,他并不希望发生此种未经批准和持续爆发的极大损害国民党形象的政府暴力事件。故就此点而言,这些事件或惨案的发生,明显地反映出蒋对部属的指导和对事件的处理即使在技术层面上,也有问题。

为什么蒋并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却会接二连三地发生呢?比较蒋介石和其亲信的日记,可以看出蒋在处置上述事件时存在着颇多值得探讨的具体问题。

(一)情绪不稳,造成指示混乱

如上述3月23日和6月5日关于对民盟骨干张奚若、闻一多、罗隆基等,“不必姑息”,“应施打击”的指示,就明显地存在着旨意不明,极易引起下级误读的情况。

蒋介石和国民党高层常常喜欢在文件中使用“打击”两个字,用以表示一种对敌斗争的坚决态度。但其具体涵义却不甚清楚。像蒋指示各部门“通力合作打击敌人和反动党派”,“用奸党自己的方法打击他自己”,和“以宣传对宣传,予共党以打击”等,其实都不含直接使用暴力伤害或消灭的意思。(101)但不少国民党人对此一用语的理解,却颇极端。前述在“联秘处”负责处理回复地方请示电文的万亚刚就注意到,一个“可予打击”的批复,在他们撰文者认为只是“以强硬手段驱散群众”和抓人治罪等等,而地方当局却可能理解为可以“打击”出人命来。(102)

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含有激烈用语的训话或指示,有时又是在蒋心情不好,愤激操切,未经深思熟虑的情况下发出的,与其本意未必完全一致。如前述2月27日周恩来向蒋申诉中统特务捣毁新华日报社营业部问题,蒋对周发火,讲出较场口流血流得好之类的话,事后蒋亦自知当时情绪失控,“不能自制”,但传达的信息已无法收回。(103)同样,像3月23日蒋所表达的应予张奚若、闻一多等以打击之类的话,是对西南联大党团干部讲的。事后蒋也承认当时“言之操急,自知失态”,但旨意已经表明,影响即已发生。类似的情况在这段时间因多次发生,场合各异,以至于蒋在反省录中不得不一再提醒自己,一段时间以来讲话“屡多愤激操切之语,应慎之”。(104)

除对自己的脾气常常难以控制,不时会讲出过头话外,蒋有时还会发出自相矛盾的方针和指示。如前述6月5日蒋在中央情报会议上明确指示应“打击”民盟骨干人员,7月3日又指示,对中共及民盟等应“采取被动还手政策,我不先放枪,若彼放一枪,我即放二枪,若彼动拳,我即动脚”。(105)这两个指示明显有些矛盾,注意到霍揆彰刺杀李、闻的借口是对方“蓄意作乱”,可知他们已经自认为是“被动还手”。(106)

(二)疑忌过深,导致决策偏颇

如前述蒋对“一二·一”惨案、较场口事件、下关事件和李闻惨案四案之最初判断,几乎全部错误,除较场口案可能预先了解外,其他三案都是事后进一步多方了解,才发现误判了情况。造成误判的原因,最初当然是地方党政军特谎报所致,但蒋情感上和观念上认定一切有损国民党形象的坏事都和共产党煽惑、操纵有关,这种思维定式无疑是最关键的原因之一。

国共两党相互疑忌仇恨,在当时条件下很难避免。因疑忌仇恨,将对手妖魔化,遇事容易马上联想到对方,并且一定会把对方往恶处想,也属常态。但问题是,同为国民党人,不少国民党干部对事情的判断,却往往会比蒋介石要准确和客观一些。

如“一二·一”惨案发生次日,蒋介石日记中马上就认定是“共党又利用青年威胁群众罢课,致死数人”,并感叹“共匪必期使我民族于万劫不复矣”,毫无对问题之检讨和分析。而同一天王子壮在日记中却注意到与蒋介石很不同的情况,并意识到了问题之所在。他写道:“此事无论背影[景]若何,军警糊涂,首应负责。盖民心愤慨,反对内战,已为普遍现象……在此时机,不能认为反内战即为共党……放枪示威,已表示其无识,以后是否共党利用机会以投弹,则为次要。”(107)外交部长王世杰更是在日记中马上认为问题出在李宗黄和关麟征身上。认为:昆明学潮即使有共产党操纵,“学生被人投手榴弹而受伤致死”,也是“当地政府及军事人员(关麟征、李宗黄等)张皇操切”所致。(108)比较蒋同一时间的日记,不难了解蒋之判断受主观偏向影响之深,远不如其部属中一些人看问题冷静和全面。

同样,对较场口事件,蒋介石显然接受了重庆当局的看法,认定是本地国民党员受政协决议刺激过大,自发行动与民盟等庆祝者发生冲突的结果。(109)但预先并不了解情况的王世杰却马上判断出,这其实是一次有组织的暴力行动。他在事件发生次日的日记中说明:较场口事件,是“党外人士欲于较场口开会以庆祝政治协商会议之成功,本党市党部方治等则欲与之对抗,结果遂致互殴”。(110)

又如下关事件,蒋介石在第二天听取汇报,也是简单地相信南京地方当局的报告,认定为自发事件,即“江北避共之民与由沪来京为共匪张目之所谓学生代表互殴”。然而,在6月23日事情发生的当晚,唐纵已经看出这是国民党人有组织的行动。他在日记中直言道:“此又是一幕忠党行动。”(111)第二天国府党政小组各部门负责人开会,对下关事件“究为何人所主持,大家都惊讶不已”。值得注意的是,会议并没有去追究何人主持,而是马上认定了其正当性,“主张扩大行动,并推定人负责指挥次一行动”。(112)

由唐上述日记可知,下关事件刚一发生,还没有开始调查,国民党各高层领导人实际上和唐纵一样,马上猜到是党人所为。对这种国民党高层干部凭直觉即可感知的情况,蒋介石却要看到调查结果才恍然而知,因而惊,进而怒,其指导督责自然起不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三)不谙下情,难免下属欺瞒

蒋介石不仅对党内政治文化明显隔膜,对下情亦不甚了解。这种情况自然会方便部属执行命令时巧于应付,欺瞒折扣。在两起昆明惨案的调查处理过程中,蒋介石屡被下属欺瞒。

在前一起昆明惨案中,蒋完全不重视调查工作。得知消息后,他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惩凶。在他看来,云南当局对此事并无责任,因此,只要下令枪毙投弹凶手,事情即可顺利解决。(113)而云南当局也乐得如此。于是,1日发生惨案,3日上午蒋下令枪毙凶犯,4日下午云南警备司令部就举行了军法会审,宣判凶手死刑。实际上,两名被枪决的“凶犯”,即陈奇达、刘友治,并非当日闯进学校用手榴弹行凶的军官总队的军官,而是盗卖军事物资的死刑犯,被昆明驻军拿来欺骗蒋介石和社会舆论。(114)如此处置,不仅使蒋令打了折扣,而且也难以服众。昆明的学生、教授,乃至国内众多报纸刊物对政府如此轻易草率地处决所谓“凶犯”,均有怀疑,并因此质疑政府欺瞒掩盖,势不可免。

后一起昆明惨案也是一样。事发之后,昆明军政当局马上开始制造各种谣言和假象,把矛头或指向共产党,或指向龙云的儿子、部下,霍揆彰甚至公然拿着这样的假证据去向蒋当面报告。

事实上,就连一直在蒋身边的情报官唐纵、军统特务和其他参与调查的负责高官,这时也都参与到这一行径中来。在尚未查清李、闻被杀真相之时,军统局本部总务处长沈醉就向唐建议用上次昆明惨案处置凶犯的办法,找犯人顶死了事。(115)

因为很快发现了刺杀李、闻的真凶,沈醉的办法未再使用。但负责查案的顾祝同、冷欣、唐纵等,都为霍揆彰及其手下的干部谋划脱罪之策。他们决定将霍组织实施刺杀的情况隐瞒起来,并将李、闻两案分开,宣布闻一多被杀是因为警备司令部稽查队人员愤于闻一多辱骂领袖而一时冲动,李公朴被杀则是云南本省人对李煽动部队气愤不过的义侠行为。同时,他们设计先公布闻案,让云南警备司令部稽查处交出两三名行动人员,“挺身做烈士”。李案则稍延时日,交省主席卢汉在地方青龙、金马等民间帮会组织中找一人来顶罪,从容解决。(116)

显然,蒋介石并不是完全不清楚这里面的蹊跷之处,对霍揆彰呈报假证据,他也当面揭穿过,但因为犯案者都是忠党之士,故面对部属的意见,他也想不出更好的办法。比如,对霍揆彰作假,唐纵的解释是,霍也是无奈。因为,“闻一多于招待记者会时,侮辱领袖,力斥特务分子,刺激过甚,青年人血气方刚,一时控制不住”,总不能轻率牺牲这些干部。极其看重这种忠诚的蒋介石马上就受了感动,从强硬的态度上软了下来,也为霍手下几个青年军人惋惜不已,一再说:“此事务期水落石出,不能冤枉人!”(117)

从此案最后处置的情况看,蒋介石的作用实际上主要只是以下三点:1.从最初想为霍脱罪,到下决心“必须撤究严惩霍揆章[彰]”。2.坚持“此案外间知者甚多,尤其美方业有详尽调查,必须认真办理”,不能过分造假,被人识破。3.反复审阅、研究、修订犯人口供、案情经过、判词及调查报告等,减少破绽。如蒋特别将犯人的稽查处普通特务人员的身份,改成了特务营连长、排长的身份,以显示二人有较强的政治判别力。(118)

由于美国政府的高度关注、社会舆论广泛的监督,加上蒋坚持不能弄出破绽和必欲将霍揆彰免职以平息众怒,闻案最后总算是惩罚了一些人。(119)至少就直接凶手来说,唐纵相信“已有八成真实性了”。(120)但事实上,蒋介石始终被唐纵等调查人员牵着鼻子走,一直没有弄清楚李、闻两案之间的关系,甚至也没有真正搞清楚,霍揆彰等一干人到底是怎样进行此一暗杀行动和准备如何将昆明民盟分子和左翼学生骨干“一网打尽”的。他一直到闻案审结公布,案犯汤时亮、李文山二人被枪毙后,仍在暗自考虑:是“待李案破获后,再定霍之处分”,还是只能将李公朴案“作为悬案乎?”(121)此足以见蒋对李、闻两案的关系还处于懵懂不清的状态中。

(四)独裁作风,引发事态恶化

在两次昆明惨案发生前后7个月左右的时间里,从蒋介石日记和唐纵日记中看到蒋对干部发火训斥,乃至痛骂的记录,不下二三十次。由此不难想见,蒋与众多下属之间存在着猫鼠关系。因为怕不好的消息刺激蒋的神经,就连蒋最重要的幕僚、唐纵的顶头上司、侍从室二处主任陈布雷都要注意筛选下面报上来的报告和信息,哪些报,哪些不报,既要照顾到事情的重要程度,也要照顾到党内各种人事关系,同时还要看蒋的心情。因此,一些批评蒋和抨击政府的舆论与活动,地方党政军警特部门虽然上报,却习惯于不等批复,打了再说。这也是上述多次政府暴力在蒋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一个重要背景。像“一二·一”惨案前的11月26日,关麟征就有电报向蒋请示如何应对(122),但他并没有等到蒋的回应,就动了手。同样,霍揆彰在暗杀李公朴后,也有电报给蒋表明心迹和决心(123),蒋并没有看过和回复,但霍却当做蒋已认可,放手让部下再去杀人。

从上述关、霍两人都在未得到蒋的直接批复就自行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可以清楚地发现,独裁的蒋介石对类似事情其实常常因反应迟缓而误事。

对“一二·一”惨案,蒋对11月25日学生集会和次日发生的学生为抗议军警威胁集会举行的罢课游行等活动,一直到12月1日惨案发生当日,均无反应。惨案发生次日,蒋已得到消息,但未重视,直到3日才开始听取汇报和着手处置,到6日才开始重视。(124)

对较场口事件,蒋除在事发次日简单询问了重庆市警察局长外,没有做出任何反应和处置,而是马上飞赴上海,和夫人共同安置上海的洋房去了。以后两周时间,因没有死人,加上蒋认定国民党人占理,基本采取不予过问的态度,结果是较场口冲突双方利用报刊舆论一直争吵不断,影响极为恶劣。

对下关事件,当时蒋人在南京,故次日上午即已了解,因事发首都,有碍国际观瞻和易引发舆论抨击,他隔日即已着手处理。正是因为蒋及时制止了党政官员进一步以暴力应对事变的决策,事件得以迅速解决。可见,蒋若能及时作出反应,迅速灭火,不仅流血事件不致扩大,而且在舆论上也不会引发对政府的持续抨击言论。

但对李闻惨案,蒋的反应又是慢了多拍。7月11日李公朴被害后,民盟及各方舆论已经在频繁举行活动和高声抗议了,霍揆彰13日报告蒋,但蒋连续5天都没有关注。(125)7月15日闻一多又被害,卢汉、陶镕等云南党政警部门负责人等也均有急电给蒋(126),但蒋迟至17日才了解情况,并开始做出反应。

查此一周左右的时间,蒋前几日虽然也在处理军政要务,却没有理会过李公朴被暗杀之事。随后他于14日上庐山避暑,游玩两日,很少处理公务,因此至17日才关注到这一事件。而引起他对事件渐次重视的原因,多半还不是闻一多被杀,而是因为得知昆明美领馆公然介入该事件,收容民盟诸教授,这让他备受刺激,也因此才意识到此事的严重性。(127)

由上可知,两次昆明惨案的发生及其恶化,身为政府最高首脑和具有独裁地位的蒋介石,即使在事务处理的技术层面上,也负有极大的责任。1945年11月26日昆明学潮发生后,蒋如果能够早些介入和解决,就不至于再发生“一二·一”惨案;1946年7月11日李公朴被害后,蒋如果能够马上重视并着手调查,闻一多也不会进一步被杀。

其实,蒋介石虽一向競競业业,日理万机,却因事无巨细样样要管,总有忙不过来的时候和看不过来的文件。但蒋又习惯大权独揽,事事都要亲自过问或研究,下面干部的请示或呈文得不到及时的答复和指示,又不能不处理,自然也就有了越权和做错的可能。尤其是1944年以后,蒋因主要致力于军事外交事务,加以精力体力均不如前,与夫人休息游玩的时间较前为多,“以致许多公文均无暇批阅”,处理公事愈少(128),由此引发的问题自然也就愈多。(129)蒋对两次昆明惨案反应与处置的迟缓,也正反映出了这一点。

在国民党一党独裁和领袖专权的情况下,地方官员瞒上欺下,本来就是司空见惯的顽症。蒋介石及国民党的决策或情报机关再有权威与权力,也不可能监督和了解一切。何况国民党高层派系林立,蒋又习惯于任人唯亲,为此甚至不得不受到夫人宋美龄及孔家的极大牵制。(130)上行下效,连蒋都无法避免任人唯亲,战后国民党内派系问题发展到尾大不掉,乃至登峰造极的地步,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

反映在上述政府暴力事件上,出了事情找几个低级官兵出来“挺身做烈士”,相关派系高官出面把犯错误的干部及其追随者保下来,也就成了一种惯例。如霍揆彰是陈诚“土木系”的重要骨干,事情刚一发生,陈诚马上就站出来表态,进而还亲派总长办公室高参、陈诚系负责情报特工的张振国等前往协助霍揆彰处理善后,应对调查。(131)因为有陈诚在幕后,负责调查的陆军总司令顾祝同以及唐纵等人,亦只有设法配合。霍虽因蒋坚持,最后仍遭处分,但因有关系网相罩,所谓处分亦仅形式而已。不过半年时间,霍就堂而皇之地以中央委员身份出现在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上。虽经龙云电蒋抗议,霍被要求再回籍养病。然而几个月后,霍又被推为国大代表,并获得了第十六绥靖区司令官的任用,重又回到掌权地位上来了。(132)这样一种恶性循环,只能使国民党内部的问题愈趋恶化,难有解决的出路。

严格地说,近代中国政治始终是在暴力的阴影中发展而来的,当政者无不靠强力压制异议或反抗者;造反者无不靠武装暴力革命夺权。革命一方即使登上统治宝座,也还是以暴易暴。蒋介石等南京国民党人早年就是革命党,他们不仅用武力对付北京政府,就是对党内政争亦一样诉诸武力。如1927年与武汉国民党中央争夺地方党政控制权,就是以军事力量为后盾,依靠党及社会团体力量,有组织地施以政治暴力来解决问题。南京国民党人随后变成了执政党,但对这种经验和路径的依赖,却明显地伴随着他们走到了抗战后。习惯于军人当政的国民党,一旦政权稳固受到威胁,即会动用武力。尽管战后国际国内和平民主呼声高涨,国民党自身亦不能不做出宪政姿态,这些都对其直接诉诸武力有所制约,但是,其对持异议者的抗议活动仍旧找不到适当的解决办法,只会通过经过伪装的政府暴力来解决问题。也因此,越是在军人直接当政的地区,就越容易弄出严重的流血事件。

蒋介石身为国民党领袖,固然比关麟征、霍揆彰等更具政治头脑,但他仍旧不减军人气质。因此,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蒋介石虽然从政治策略的角度一直出来做灭火的工作,其内心里却总也压不住对异己分子的强烈怒火。正是他的激愤言论,时时都在起着纵火的作用。

蒋之无法真正起到灭火的作用,也与国民党自身体制密切相关。读蒋这一时期的日记,我们很容易发现蒋家长式的统治方式,不仅无助于解决所面临的复杂问题,而且常常会使本来容易解决的问题复杂化和严重化。这其实也反映出所有专制体制的一个共同的弊病。对此,唐纵近距离观察所得的看法,也有几分道理。他写道:“委座之权力在形式上事务上日见集中,而在实质上(如对大员顾虑多而不能加以法律)日见降低。”其事必亲临,人必亲选,唯可用之才有限,可用之策亦少;其任人唯亲,而愈用亲信、亲戚,愈容易受到牵制,束缚手脚,结果是每每“励精图治,要求改变现状,但同时顾虑太多,处处维持现状,一进一退,无补于时艰,徒然苦了自己,苦了国家民族!”(133)

注释:

①此即昆明“一二·一”惨案、重庆较场口惨案、南京马关惨案和昆明李闻惨案。除此四大事件外,各地类似事件也多有发生。如1946年3月1日,民盟西北总支部机关报《秦风工商日报》营业部被特务捣毁。19日,该报记者杨宾青夜乘人力车回寓所时,被暴徒打成重伤。27日,该报再被特务纵火。4月13日,国民党西安保安司令部以“烟犯”的罪名,枪决了民盟西北支部成员王任竟。5月1日,西北民盟成员、著名教育家李敷仁遭特务绑架枪杀,幸而未死,被中共辗转救去延安。

②如军统特务程一鸣等回忆称:“暗杀一个重要人物,必须得到蒋的事先批准……才敢动手。”见《程一鸣回忆录》,群众出版社1979年版,第61—65页;杨适生《顾祝同到昆明处理李闻案的经过》,《云南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云南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62年编印,第6页,等。

③见汪荣祖、李敖《蒋介石评传》下册,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530—533页;并转见施律《李公朴闻一多遭暗害30年后“揪”出主谋》,360doc网:http://www.360doc.com/content/09/1025/17/373803_7835257.shtlm,2011年6月21日。

④《关麟征致重庆蒋委员长电》(1945年11月26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档案·特交文电(以下简称特交文电),34030858。

⑤《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2月1日,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档案馆藏,下同。

⑥《王子壮日记》第10册,1945年12月2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01年版,第405页。

⑦《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2月2日。

⑧公安部档案馆编注:《在蒋介石身边八年——侍从室高级幕僚唐纵日记》(以下简称《唐纵日记》),1945年12月3日,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第559页。

⑨《唐纵日记》,1945年12月5日,第560页。

⑩《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2月3日。

(11)《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2月4、5、6日。

(12)《有关联大事件之指示》(1945年12月7日),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傅斯年档案,Ⅱ/161。

(13)《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2月7日。

(14)《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2月7、8日。

(15)《蒋中正致教育部朱家骅部长电》(1945年12月18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朱家骅档案,148/2/01/09/034。

(16)《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2月21日。

(17)《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2月10日;并见《事略稿本》,1946年2月10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档案,002/060100/187;《唐纵日记》,1946年2月10日,第589页。

(18)《军统渝组就蒋主席召见市警察局长情形给渝特区的情报》(1946年2月11日),重庆市档案馆编:《较场口事件》,重庆市党史工作委员会1986年印,第75页。

(19)《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2月11日。

(20)《南京张道藩致重庆中央党部吴秘书长铁城电》(1946年2月19日),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馆藏,特9/3.8。

(21)《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2月20日。

(22)《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2月24日。

(23)《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2月27日。

(24)《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2月27日。

(25)《唐纵日记》,1946年6月23日,第625—626页。

(26)《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6月24日。

(27)有关具体情况,还可参见时任中统局本部秘书的张国栋(张文)的回忆《中统特务如何制造南京下关事件》,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集萃》第1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45—52页。

(28)《唐纵日记》,1946年6月25日,第627页。

(29)《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6月25日。

(30)《唐纵日记》,1946年6月26日,第627页。

(31)据报载,蒋介石在6月28日下午出面接见了被打代表之一篑延芳,并表示“和平很有希望”。转见雷洁琼《血溅金陵忆当年——一九四六年“下关事件”亲历记》,《文史集萃》第1辑,第41页。

(32)目前发表的《唐纵日记》因缺7月10—13、15日日记,也不见有李公朴被害内容的记载。

(33)《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7月16日。

(34)《事略稿本》,1946年7月17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档案,060100/187。

(35)《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7月17日。有关有民盟身份的11名教授进入美国驻昆明领事馆避祸事,可参见《昆民盟十一人,美领事馆保护中。美国务院证实此事,谓安全有充分保障时即脱离》,天津《大公报》,1946年7月21日,第1版。

(36)《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7月18日。

(37)蒋介石:《如何消灭我们最后的敌人》(1946年7月18日),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21卷,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4年版,第352页。

(38)转见利普·D·斯普劳斯《关于李公朴闻一多暗杀事件的责任问题》,中共云南师大党委党史资料征集组编:《一二一运动史料汇编》第5辑,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1页。

(39)《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7月20日。

(40)《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7月21日。

(41)《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7月22日。

(42)《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7月23日。

(43)《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7月25日。

(44)《李闻案即可大白,当局已获重要线索》,天津《大公报》,1946年7月26日,第2版。

(45)《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7月25日。

(46)《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7月26日。

(47)《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7月27日;《唐纵日记》,1946年7月27日,第634页。

(48)《唐纵日记》,1946年7月28日,第634页。

(49)《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7月30、31日。

(50)《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8月2日。

(51)《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8月3日。

(52)《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8月4日。

(53)《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8月6、7日。

(54)《唐纵日记》,1946年8月7日,第637页。

(55)《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8月18、19日。

(56)《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8月22日。

(57)《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8月23、24日。

(58)转见台北《民报晚刊》,1946年8月26日,第1、2版。

(59)《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8月26日。

(60)《杜鲁门总统致蒋介石主席》(1946年8月10日),世界知识出版社编:《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1辑,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第671页。

(61)《蒋委员长复电》(1946年8月28日),《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1辑,第230页。

(62)《中国民主同盟主席张澜电责蒋介石》(1946年7月18日),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198—199页。

(63)杨适生:《顾祝同到昆明处理李闻案的经过》,《云南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第6页。

(64)《程一鸣回忆录》,第61—62页。

(65)参见张宪文《中华民国史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61页;并见邱钱牧《中国民主党派史》,浙江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185页。估计后著系转引自前著,而前著说明此一引文源自“南京国民政府档案”,但未见说明密令发布具体单位、形成时间和所藏档案号。

(66)万亚刚:《国共斗争的见闻》,台北,李敖出版社1995年版,第95—99页。

(67)《唐纵日记》,1946年7月17日,第630—631页。

(68)沈醉:《军统内幕》,中国文史出版社2001年版,第318页。

(69)《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2月2日。

(70)《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6月24日。

(71)《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2月6日。

(72)《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2月7、28日;《有关联大事件之指示》(1945年12月7日),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傅斯年档案,Ⅱ/161。

(73)《唐纵日记》,1946年6月25日,第627页;《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6月24日。

(74)《军统渝组就中共及民盟将举行政协和平胜利大会给渝特区的情报》(1946年2月6、9日)、《军统渝组就市党部紧急会议指示对付庆祝大会办法给渝特区的情报》(1945年2月9日)、《重庆市警察局致市政府代电》(1945年2月7日)、《国民党重庆市党部为对付庆祝大会的第20次临时执委会会议记录》(1945年2月8日)、《重庆市警察第二分局致市局呈》(1945年2月15日),《较场口事件》,第23—30、72—78页。

(75)《南京张道藩致重庆中央党部吴秘书长铁城电》(1946年2月19日),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馆藏,特9/3.8。

(76)蒋日记中记政协庆祝会该挨打的原话为:“该会不流血,革命之宣言实该受打也。”“如使我党员刺激过甚,使我无法负责也。”《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2月27日。

(77)《事略稿本》,1946年7月17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档案,060100/187;《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7月17日。

(78)《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7月20、22、24、25、27、30、31日,8月19日;《唐纵日记》,1946年8月23日,第640页。

(79)《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2月27日。

(80)蒋介石:《和平建国之要道——说明政治斗争之路线与方式》(1946年3月12日),《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21卷,第275—276页。

(81)《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6月25日;《唐纵日记》,1946年6月25日,第627页。

(82)《唐纵日记》,1946年7月3日,第628页。

(83)《何应钦致中央党部吴秘书长铁城兄并转立夫、骝先、公展诸同志电》(1945年4月20日),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馆藏,特003/31;《教育部部长朱家骅为蒋主席面谕事致各教厅厅长、各大学校长、各专科学校校长、各学院院长、各中等学校校长电》(1945年5月4日),特交文电,4009198。

(84)《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0月3日。

(85)《唐纵日记》,1945年12月5、6、15、17日,第560、562、563页;《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2月7、8日。

(86)《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2月2、9日。

(87)蒋介石:《和平建国之要道——说明政治斗争之路线与方式》(1946年3月12日),《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21卷,第276—277页。

(88)《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2月28日、1946年2月7日;《唐纵日记》,1946年12月6日,第587页,等。

(89)《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2月1日;《唐纵日记》,1946年2月13日,第589页;《王子壮日记》第10册,1946年2月4—6日,第497—498页。

(90)《国民党重庆市党部为对付庆祝大会的第20次临时执委会会议记录》(1946年2月8日)、《军统渝组就中共及民盟在较场口召开政协成功大会给渝特区的情报》(1946年2月9日),《较场口事件》,第23、28—30页。

(91)《军统渝组就蒋主席召见市警察局长情形给渝特区的情报》(1946年2月11日),《较场口事件》,第75页。

(92)蒋介石:《政工人员要做军队的灵魂》(1945年11月14日),《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21卷,第221页。

(93)蒋介石:《特种兵的任务和努力的方向》(1946年6月7日),《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21卷,第322—330页。

(94)《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3月23日。

(95)《唐纵日记》,1946年6月5日,第622页。

(96)蒋介石:《特种兵的任务和努力的方向》(1946年6月7日),《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21卷,第322—330页。

(97)魏尚武:《李闻案点滴》、王栩:《谋杀李公朴闻一多真相》、徐远举:《李公朴闻一多在昆明被暗杀事件》,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特工组织,下),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746、750—751、754页。关于黑名单人数,说法不一。据云南警备司令部稽查处处长王子民1951年交待,名单中有40人左右。见《暗杀李公朴闻一多的主犯王匪子民在成都伏法》,《人民日报》,1951年3月21日,第1版。

(98)《霍揆彰致国民政府军务局转呈蒋主席电》(1946年7月13日),转引自《台湾“蒋介石档案”中的闻一多被刺事件资料(二)》,《闻一多研究动态》第85期,2010年6月,近代中国研究网:http://jds.cass.cn/Article/20100625102224.asp,2011年6月21日。

(99)《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7月17、25日。

(100)《唐纵日记》,1946年7月27日,第633—634页;《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8月19日。

(101)《唐纵日记》,1944年10月5日,第463页;蒋介石:《政工人员对于时局应有之认识与努力》(1945年8月8日),《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21卷,第383页。

(102)万亚刚:《国共斗争的见闻》,第99页。

(103)《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2月27日。

(104)《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3月23日。

(105)《唐纵日记》,1946年7月3日,第628页。

(106)《霍揆彰致国民政府军务局转呈蒋主席电》(1946年7月13日),转引自《台湾“蒋介石档案”中的闻一多被刺事件资料(二)》,《闻一多研究动态》第85期,2010年6月,近代中国研究网:http://jds.cass.cn/Article/20100625102224.asp,2011年6月21日。

(107)《王子壮日记》第10册,1946年12月2日,第405页。

(108)《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1945年12月4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版,第225页。

(109)参见《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2月1、27日。

(110)《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1946年2月11日,第267页。

(111)警察局下关分驻所长次日即被撤职。见《唐纵日记》,1946年6月23日,第625—626页。

(112)《唐纵日记》,1946年6月24日,第626页。

(113)《唐纵日记》,1945年12月3日,第559页。

(114)参见吴思珩《昆明学潮退思录》,《吴思珩先生访问纪录》,《口述历史》第8期,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6年版;郭廷以《中华民国史事日志》第4册,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5年版,第435页。

(115)《唐纵日记》,1946年7月20日,第632、672页。

(116)《唐纵日记》,1946年7月27—28、31日,第633—634、635页。

(117)《唐纵日记》,1946年7月27日,第633—634页。

(118)蒋审阅修订闻一多案凶犯口供及审判文件等,前后达五六天(次)之多。《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8月3、7、9、18、23日;《云南警总稽查处处长王子民的供词》,转见陈稻心《李闻血案幕后故事》,巴蜀论坛:http://www.phoer.net/bbs/viewthread.php?tid=40754,2011年6月11日。

(119)同时受到处分的,还有昆明市警察局长、警备处长等。转引自《蒋中正致宋院长子文电》(1946年9月23日),《闻一多研究动态》第86期,2010年8月,近代中国研究网:http://jds.cass.cn/Article/20100901095207.asp,2011年6月11日。

(120)《唐纵日记》,1946年8月8日,第637页。

(121)《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8月19、26日。

(122)《关麟征致蒋委员长电》(1945年11月26日),特交文电,34030858。

(123)《霍揆彰致国民政府军务局转呈蒋主席电》(1946年7月13日),转引自《台湾“蒋介石档案”中的闻一多被刺事件资料(二)》,《闻一多研究动态》第85期,2010年6月,近代中国研究网:http://jds.cass.cn/Article/20100625102224.asp,2011年6月11日。

(124)《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2月2、3、5、6、7日等。

(125)《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7月11、12、13、14、15日。

(126)《陶镕致南京国民政府蒋主席电》(1946年7月15日)、《卢汉致蒋主席电》(1946年7月16日),转引自《台湾“蒋介石档案”中的闻一多被刺事件资料(二)》,《闻一多研究动态》第85期,2010年6月,近代中国研究网:http://jds.cass.cn/Article/20100625102224.asp,2011年6月11日。

(127)《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7月16、17日。

(128)《唐纵日记》,1944年10月16日、12月20日,1945年6月8日,第465、479、518页。

(129)万亚刚回忆,党政军联席会报秘书处,就曾代蒋回复地方一般性函电。万亚刚:《国共斗争的见闻》,第95—99页。

(130)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可参见《唐纵日记》1943-1945年部分。

(131)《霍揆彰致参谋总长陈诚电》(1946年7月17日),《陈诚回忆录——国共战争》,台北,“国史馆”2005年版,第187页;《唐纵日记》,1946年7月17、28日,第630—631、634页。

(132)相关文电可参见《台湾“蒋介石档案”中的闻一多被刺事件资料(三)》,《闻一多研究动态》第86期,2010年8月,近代中国研究网:http://jds.cass.cn/Article/20100901095207.asp,2011年6月11日。

(133)《唐纵日记》,1944年5月7、21日,12月20日,第429、432、4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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