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马:小国寡民与地方自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017 次 更新时间:2008-09-19 14:24

进入专题: 地方自治  

狄马 (进入专栏)  

“小国寡民”思想长期以来被当作封建地主阶级的没落思想来批判,但直到最近几年,我才悟出,这其实讲的是“地方自治”。在老子的时代,由于信息隔绝、交通不便,人们把周天子拥有的“九州”称为“天下”,类似于现在的“国际社会”。“九州”之外在理论上也模模糊糊地认为有人口和国家,但都是蛮夷之地,不足挂齿。因而,“小国寡民”的“国”就指的是“诸侯国”。诸侯国拥有独立的土地、人口和军队,只要不为非作歹侵略别的诸侯,周天子在法理上不拥有干涉其内政的权力。

唐尧、虞舜时代有多少部落,不得而知。武王伐纣时有“八百诸侯会盟津”的说法。“八百诸侯”是个笼统说法,以现在的国土面积估算,大概有的国家就相当于现在几个乡镇大小。周初据说共分封了71个诸侯国,诸侯再在自己的封地里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再在自己的封地里分封士,这样一级一级封下来,自治的单位越来越小,百姓自然就会有“帝力与我何有哉”之慨。后来因为王室东迁,周天子兵力衰微,根本没有能力维持“国际和平”,各诸侯不断发动侵略战争。依次出现的“五霸”,挟天子之名以令诸侯,在一定时期内也起到了维护“国际秩序”的作用,而到老子的时代,强盛的诸侯不断扩张而诸侯的数目日益减少,争地以战的规模却越来越大,“战国”取代了“春秋”。于是,他特别向往“小国寡民”的上古时代。因为国小,所以不敢侵略别人;因为民寡,所以不能发动“人民群众”当炮灰。这和他的反战主义立场是一致的。如果这也叫“没落思想”,那不是越“没落”越好吗

“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也不是“复古倒退”,而恰好反映的是在地方高度自治的情况下,百姓自食其力,关起门来过日子的景象。老子在这句话的前面说得很清楚:“(民)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就说的是在“小国寡民”的制度下,百姓自得其乐,自行其是,井水不犯河水的生活状态,可惜被批评者们有意无意地忽略掉了。

我们细想一下,如果一地的百姓丰衣足食,安居乐业,既不需要到中央开会,又不需要到各地串联武斗,他们为什么要“往来”?尤其是在古代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出行往往有性命之忧。因而,关键问题不是“不相往来”,而是“不相往来”的原因是“不能往来”还是“不愿往来”。一个人不怕狼虫虎豹与旅途劳顿,执意要往“邻国”去,不会遇到来自政府方面的任何阻挠,和一个人还没有出发,就因拿不到单位的介绍信或惧怕到了异地因没有暂住证被打死,没有“全国通用粮票”而饿死,是有天壤之别的。自由制度不是人人都要到全国瞎跑,而是在有人愿意跑的情况下,不会有来自身份、户口或地域的限制。事实上,春秋战国时期人才的流动非常频繁。好多有思想、有个性的人物都出在这时。

与“小国寡民”相对立的是广土众民的“大一统”专制主义。有论者认为“广土众民政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新的生产关系要求一个全国统一的地主政权这一历史任务在各大国的政策上的反映”(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其实生产力再发展也不会要求把其他国家都灭掉,一国坐大,实行“郡县制”的专制统治。虚拟一个“历史任务”,然后按照“甲决定乙,乙对甲具有反作用”的公式往上套,可以取媚于一时,但难以说服后世。按这样的逻辑,以美国现在的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是不是早就要求建立一个全世界统一的霸权?早就应该把“州自治”取掉,实行“一杆子插到底”的中央集权?“这一历史任务”是不是要求历届总统都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生产力的发展需要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公正完善的法治秩序,而不需要“大一统”的专制统治。“大一统”的专制统治是军事征服的结果。

与我们历来称颂的相反,“大一统”的专制统治摧毁了刚刚萌生的自由联邦制度,中断了“百家争鸣”的学术传统,使得任何地方的老百姓都失去了用脚投票的可能。一个早熟的民族从此走上了一条治乱循环的不归路。尤其是当这种广土众民的“大一统”演变为对社会资源进行全面控制的极权统治的时候,这种广土众民政策除了能让统治者胆气十足地说“中国有六亿人口,死掉四亿,还有两亿”,或者叫嚣“牺牲西安以东的所有城市”换取“美国数百座城市被毁”外,我看不出它对社会的文明进步,百姓的幸福尊严起过什么积极作用。

在这种“大一统”的极权话语中,“地方主义”当然是一个贬义词。其实,地方就是扩大的个人,国家就是扩大的地方。当全社会都以个人为利益和目标的终端时,国家和地方的关系应当这样理解:国家就是每个自由地方的联合体,地方就是每个居住其上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地方主义是由个人主义延伸出来的,国家主义是由地方主义延伸出来的。如果我居住的家乡是专制的,黑暗的,国家再兴旺发达跟我有什么关系?同理,如果我呆在水牢里,不见天日,那么,家乡再歌舞升平,再好吃好喝,也跟我没关系。

个人,而且只有个人,才是一切制度设计和文化创立的原因和目的,除此之外的一切共同体,如国家、社会、政府都是为此服务的,而不是相反。一个社会要人热爱家乡,保卫国家当然也可以,但前提是这个家乡和国家有可热爱或值得保卫的东西。如果生我养我的地方没有一寸土地是我自己的,我所住的房子随时有被拆迁的危险,即使不拆迁也只能住70年,我为什么要热爱?如果在生来就有的国家,我没有说话的权利,也没有自由谋生的权利,甚至随便走动一下都有可能被户籍警察盘问甚至打死,我凭什么保卫它?因而,“亡国奴”这个词在某种意义上,是倾向于混淆,而不是澄清了这个词的本来含义。我的意思是说,它使人误以为“有国”就一定不是奴隶。

2006年8月12—27日草于长安

进入 狄马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地方自治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笔会 > 散文随笔 > 民权理念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1018.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