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东屏,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
不久前,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全会提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现在有些人觉得共产主义太过遥远,问题是共产主义真的遥远吗,这要看我们如何解读共产主义。
1、制度维度的解读:遥远
在解读共产主义时,如果我们是按照以往普遍的模式从制度的维度出发,把共产主义解读为建立在一套终极制度上的“人间天堂”,那它就的确非常遥远。根据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预设,共产主义社会是自由入的联合体,在所有制上实行最高级的公有制,亦即“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的生产力总和”的“个人所有制”,在生产制度上实行“产品经济”形态下的“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分配制度上贯彻“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在分工制度上变使人单一化的旧式分工为可使人发挥全部才能的新式分工,从而使得共产主义社会成为最理想的社会:一方面劳动已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另一方面人们已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显然,要想使人类社会达到这种状况是非常不容易的。尽管做到有计划地组织生产或许不太难,我国先前的计划经济体制已是如此,但要想做到又有计划又有效率就相当难了。其他各项制度更难。就如何实现“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和如何建构可使人发挥全部才能的新式分工制而言目前在理论上都难以假设;就“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而言,它需要以能使财富像喷泉一样涌流的极其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为前提;就实现没有“必要劳动”的“自由王国”而言,更是需要无可估量的漫长时间。
在解读共产主义时,如果我们采纳近些年来某些学者使用的新方法,根据马克思“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的论述,将共产主义解读为“现实的运动”,那么共产主义似乎就不遥远了,只要我们主动投身于这场实现的运动之中,我们也就在共产主义之中。然而,共产主义作为运动必然要有自己的特殊目的。否则,要么是盲目的运动,要么什么样的运动都可以号称共产主义。所以马克思还说“共产主义是用实际手段来追求实际目的的最实际的运动”。但这个“实际目的”究竟指什么?马克思没接着点明。如果我们把它理解为“消灭现存状况”即消灭私有制,那这场共产主义运动正如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经验所证明的那样,其实是很容易完成的。可是这样一来,共产主义就成了一个短期运动,不再配称“崇高的政治信仰”和“远大的事业”。与此不同,如果说“消灭私有制”只是这场运动的初级阶段任务,其高级阶段的使命仍是要建构一个天堂般的理想社会,那情况就是虽然作为运动的共产主义近在当下,但作为社会的共产主义依然非常遥远。
这就是说,这一所谓新解读,其实与制度维度的解读并没有实质性差异。
将共产主义解读为遥远未来才能实现的人间天堂,其结果是使共产主义社会成为与现世人、乃至一代又一代为之奋斗的人们的利益和幸福完全无关的事。他们只有为天堂不断奋斗的使命,却没有享受天堂生活的福气。反之,那些最终能坐享天堂幸福的人,却不是这个天堂的建造者。
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可是对共产主义的制度维度的天堂式解读,却将我们的奋斗与我们的利益彻底割裂开来。这种割裂,在客观效果上甚至超过了宗教。宗教命令人赎罪苦行,剥夺人的现实幸福,但它至少还承诺给他们以来世幸福,即死后可升升入天堂。可是对于所有那些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人来说,结果是连死后也不存在进入共产主义天堂的可能性。
于是我们就不难明白,在“大跃进”式的“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幼稚幻想破灭之后,人们为何普遍不再对共产主义充满期待、憧憬和激情。
2、价值维度的解读:不远
对共产主义的解读,其实还可以从价值维度进行,而其结论将是共产主义不遥远。
从价值维度解读共产主义的关键在于确定共产主义的终极价值,这个终极价值尽管以往没人提及,但实际上确实有,这就是马克思说的“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十分明确地告诉我们这是“未来社会形式的基本原则”。所有的社会规则都是人为的价值规定,而社会基本原则自然就是对社会价值取向的根本规定,所以它就是那个取代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的终极价值。由于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永无止境也永远都值得追求的事情,因而它应该也就是贯穿共产主义运动和共产主义社会的终极价值。因此,只要我们一旦把它作为终极价值来追求,我们就已处在共产主义运动之中;一旦按照这种终极价值来建构社会,我们也就在共产主义社会之中。反之,如果不是以它为终极价值,那不论当下或将来的运动和社会叫还是不叫共产主义,我们都不在共产主义之中。
“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有丰富的内涵,在现实社会的进程中,集中表现为人的需求的满足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的需求多层多维,所指向的外在价值对象也多种多样。但这些不计其数的价值对象,最终全都可以被康寿、富裕、和谐、自由这四大价值指标所统摄。其中,康寿是对身心健全、延年益寿、远离疾病、有病能愈等具体价值的统摄,意味对人在世需求的满足;富裕是对生产力发展、经济增长、效益提高、财富增加、物品丰富等具体价值的统领,意味对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的满足;和谐是对平等、公平、公正、正义、安全、归宿、仁爱、尊严、诚信、互利等具体价值的统领,意味对人的交往需求的满足;自由是对自主、自立、自决、自由规划、自由发挥、自由创造等具体价值的统领,意味对人的自我实现需求的满足。
四大价值指标既定,我们对康寿、富裕、和谐、自由的追求,就是对满足人需求的全方位提升,就是对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切实推进。于是,共产主义也就成为了与每个人的实际利益和现世幸福都密切相关的伟大事业。于是,人们为共产主义奋斗,就是对康寿、富裕、和谐、自由的追求,就是为自己的全面发展和幸福生活奋斗;于是,每一代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人们,就不必再艳羡遥远天堂的后世人,他们只要设法解决好自己时代所面临的与康寿、富裕、和谐、自由相关的问题,使自己享有更高水平的康寿度、富裕度、和谐度和自由度,也就充分地享受到了共产主义的福社;于是,共产主义成为最亲近人的主义,成为给每个人造福的事业。
3、不同维度的解读带来不同命运
与制度维度的解读相比,从价值维度解读共产主义,除了有让共产主义亲近人的优点外,还有能使共产主义事业保持健康顺利发展的远大意义。
从制度维度解读共产主义,共产主义作为运动就是构建一套特定社会制度的运动;共产主义作为社会就是具有这套制度的社会。这一套特定制度,在共产主义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只允许存在程度上的不同,而不能有质的不同。于是,这一套特定制度就成为了判断社会发展程度及一切社会实践的神圣最高标准。
历史经验已经证明,用制度维度解读的共产主义指导社会发展和社会实践是很难取得成功的。共和国成立之后,我们对将要建立的处于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做出了一系列诸如计划经济、公有制、平均分配、取消社会竞争之类的制度设计,随后就尽力按照这套制度模式去改造社会。可三四十年实践下来,非但这套制度没有给我们带来美好的预期,反而其本身也难以为继,于是计划经济不得不被市场经济取代,社会竞争不得不重新得到承认和鼓励,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不得不退出历史舞台,公有制也不再是唯一的所有制形式。从理论上说,以制度为标准的共产主义之所以不易成功,一是当代人不可能对未来有全面准确的预测,也不可能有以不变应万变的制度模式;二是一旦以这套特定制度为神圣最高标准,必然导致制度与人的本末倒置,使人由制度的目的沦为制度的工具;三是这套神圣制度被制定得越是详细周密,就越是容易给自己造成作茧自缚、自堵通途的困境。正因如此,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的制度安排总是难以收到预期效果,我们对社会制度的改进总是艰难无比,我们的共产主义事业也总是遭遇挫折。
而价值维度的解读对共产主义不做写实性描绘,也不再预设各种神圣终极制度,它只是确定终极价值及其指标。它们既是共产主义事业的最高目的,又是评判现实社会及其一切社会实践的最高价值标准。有了这种价值标准,在发展社会的实践中,我们就再不会有任何的迷信与迷惘、束缚与畏缩,所有与社会相关的事物,不论是什么样的理论、原则、方针、规划,还是什么样的社会组织、实践方式、发展道路、制度安排、文化类型等,在社会终极价值及其指标面前,全都不再是神圣而不可改变的,它们不过是推进康寿、富裕、和谐、自由的工具,是否合适可取,是保留还是革除,统统要用四大价值指标加以评判:凡是能推进康寿、富裕、和谐和自由的,就是好的可用的;凡是有碍于推进康寿、富裕、和谐和自由的,就是不好不可用的。如果同一用途的可用事物不只一种,那么其中最有效的那一种就为“优”,最值得我们采用。于是,对具体社会制度的选择与建构,从此不再只是事关政治信仰的主义之争,而只是关于工具的好坏优劣判断;于是,如何推进共产主义事业的问题也立刻会变得清晰而简明,这就是:怎么有利于社会终极价值的实现我们就怎么干;怎么有利于社会终极价值的实现我们就怎么改。于是,我们的共产主义事业,从此就再不会误入歧途,更不会再犯为了制度而牺牲人的现世幸福的错误,并且也从此不需要通过发动一次次的思想解放运动来艰难地向前发展。
综上可知,两种不同维度的解读,会给共产主义事业带来多么不同的命运!
我们所追求的共产主义事业,应当就是好事业的同义语,否则我们何必追求?而好的事业也只能依据它的目的即终极价值来命名,而不能依据它的制度来命名。因为制度从来都只不过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或工具。
[①] 韩东屏:《从“人本”价值维度重释共产主义》,《河北学刊》2005年第5期。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0-342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35-436页。
[④] 唐良:《社会形态理论与历史规律辨异》,《光明日报》1988年3月23日。
[⑤]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原载于《社会科学报》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