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祥辉:“秦晋之好”:女性作为媒介及其政治传播功能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524 次 更新时间:2018-04-17 00:36

进入专题: 秦晋之好   联姻政治   政治传播  

潘祥辉 (进入专栏)  


摘要:“秦晋之好”作为一种政治婚姻,是古代社会建构联盟关系、建立政治信任的最为常见的沟通合作机制,在内政和外交中都被广泛应用。在这种政治沟通模式中,女性充当了一种关系媒介。女性之所以具有建构政治社会网络的媒介功能,在于她可以通过婚姻和生育将两个氏族联结起来,形成亲属关系。“以女为媒”的政治联姻是人类历史上的常态,更是中国“宗法政治”的基础。女性既是交换媒介,也是流动媒介。作为一种“生物--社会”复合媒介,女性通过融合基因、化合亲属、消弥冲突、传播文化等方式, 在人类的族群融合历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女性以其特有的媒介属性影响着人类政治。


关键词:秦晋之好 和亲 联姻政治 沟通 政治传播


本文见潘祥辉著:《华夏传播新探:一种跨文化比较视角》第四章,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41-188页;缩略版发表于《国际新闻界》2018年第1期。


“秦晋之好”的典故出于《左传》。春秋时,秦晋两个大国为缔结友好关系而互相通婚。晋献公于公元前654年将其女儿伯姬嫁给秦穆公,开历史上“秦晋之好”之开端。但到晋献公的儿子夷吾(晋惠公)作晋国国君时,秦晋失和。公元前647年,秦穆公为了笼络在秦为质的晋惠公的太子圉,主动把女儿怀赢嫁给她,由此两国重修旧好。不料后来太子圉听闻晋惠公病重后竟独自潜回晋国图谋继位,虽然最终当上了晋国君主(晋怀公),但此举让两国关系又陷入僵局。穆公于是决定帮助晋献公的另一个儿子重耳当上晋国国君。在重耳流亡入秦后,“秦伯纳女五人,怀嬴与焉”(《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公元前636年,公子重耳在秦穆公的护送下返回晋国夺取了君位(即后来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晋文公还让太子也娶秦国的宗女做夫人,秦晋两国再次和好如初。


秦晋两国世为婚姻的故事在历史上影响很大,后世将所有的两姓联姻均称结为“秦晋之好”。“秦晋之好”在代指缔结婚姻时往往被赋予了一种美好色彩,但我们可以看到,“秦晋之好”实是一种典型的政治婚姻,这种婚姻的功能不是保障个人的或家庭的幸福,而是旨在实现政治沟通与政治结盟(因此亦称“秦晋之匹”、“秦晋之盟”或“秦晋之约”)。如果我们将政治传播视为“政治共同体内与政治共同体间的政治信息的流动过程”,[[1]]我们就会发现,“秦晋之好”实际上一种春秋时代的政治传播模式,而这种政治传播的媒介就是妇女。


从媒介学的角度看,人体本身就是一种媒介,这一点常为传播学者所忽略。而女性,则更是一种重要而特殊的媒介。汉字中的“媒”字从女旁本身就说明了“媒”的性别属性。在“秦晋之好”中,女性(晋献公的女儿伯姬和秦穆公的女儿怀赢)才是最为核心的要素,实际上她们充当了一种“政治媒介”的作用。而这种“以女为媒”的政治传播模式,不仅在春秋以前,也在春秋以后普遍存在。不仅在中国历史,在世界历史上也史不绝书。然而,对于女人的这种媒介角色及其政治沟通功能在相关研究领域却缺乏应有的关注。


从文献综述来看,妇女史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涉及到女性角色的方方面面。[[2]]知名学者杜芳琴在《七十年中国妇女史研究综述》一文中考察了近代以来的妇女史研究,在她看来,妇女史研究涉及到女性的各个维度:“就时间线索而言,有母系社会女性中心的妇女英雄史,有父权制社会女性奴隶时代的历史,有迈入妇女解放时代的历史。就妇女的经验、经历层面言,有妇女的社会政治、经济活动史、家庭生活史、妇女文化史、妇女解放运动史、妇女自我意识史……,就妇女所归属的阶级阶层分野而言,有贵族、平民(农妇、商贾、市民、工人等)、奴婢、娼优等不同层类妇女的历史---这就构成了由各时代不同社会形态中各阶级阶层妇女的全方位的历史----地位贡献史、生活状况史、形象塑造、文化心态、自我意识史等。”[[3]]在这些研究中,也有不少文献聚焦于女性的政治角色与政治影响,如对妇女与民族国家之间关系的探讨[[4]],对中国的“女主政治”[[5]]、“后妃政治”[[6]]以及“公主政治”[[7]]的研究等,都涉及到女性与政治之间的关系。研究者也关注到了历史上政治婚姻的广泛存在,从先秦政治婚姻的类型、历史影响[[8]],到汉唐的和亲、世族政治婚姻[[9]]等也都有不少研究成果。


但必须指出,现有对于女性及其政治角色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一方面,受限于历史事实,现有研究大多还是视女性为政治活动中的“配角”,鲜有将女性放在政治网络的中心地位予以考察和观照,揭示女性在政治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另一方面,现有研究的视角还较为单一。历史学者对于“女性参政”现象通常是阶段性考察,以历史描述和考证为主;政治学者或女性主义研究者通常把女性放在政治史或女性史的框架下来讨论和评判,对女性参政或予褒扬或予批判。但鲜有人视女性为一种政治媒介,并将之纳入媒介学与媒介史的框架下来讨论,在此基础上考察其政治功能与政治影响。在笔者看来,在“秦晋之好”这样一种政治传播模式中,女性作为媒介,其实处于政治网络的中心结点,因此需要重新审视其政治功能。而要考察女性的媒介角色,除了历史学和政治学的视角之外,也需要引入人类学、传播学以及社会生物学等多学科的视角。除性别比较外,从中西方比较分析的视角,对不同文化语境下女性的媒介属性及其政治传播功能进行比较分析,亦显得十分重要。


基于上述考虑,笔者提出的问题是:“秦晋之好”为什么会成为古代世界一种较为普遍的政治沟通模式?为什么是女人(而不是男人)在历史上充当了这样的政治媒介?女性这种媒介又具有什么独特的媒介属性?在人类历史上,“以女为媒”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产生了怎样的政治社会后果?我们如何从政治传播学与媒介学的视角审视女性作为媒介的政治社会功能? 本文对此试作探析。


一、女性作为一种关系媒介:联姻及其政治功能


自古以来,婚姻就是一种建立社会关系的重要联结机制。《礼记·昏义》:“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从“婚”“姻”二字皆从女看,女性才是婚姻的主角,是婚姻关系中的主要媒介。在古代社会,婚姻并非单纯的男女两性结合,而是承载了重要的社会政治功能。正如马克斯·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指出的,婚姻制度的社会学含义即包含了结盟功能。“在概念上,我们不能将婚姻当作父亲、母亲、子女间单纯基于性与抚育关系的简单组合。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制度,婚姻只有同婚姻外性关系进行对比才能成立。婚姻意味着获得男女双方氏族的同意,而且,只有婚后所生子孙,才能合法地获得父母双方或一方所属的更广泛共同体的认可。以上两点是婚姻和非婚姻的区别。婚姻实际上意味着共同开放的通道。”[[10]]在这种“开放通道”中,女人实则是联结点和转换枢纽,常常成为政治联姻的媒介。“夫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为宗庙,下以为继后世者也。则有受分器之重,居秉圭之位,修先君之好,结大国之援。”(《册府元龟》卷二百四十五)“修先君之好,结大国之援”道出了婚姻的政治沟通属性。在古代社会的政治合作中,“以女为媒”是缔结合约的重要手段。


陈鹏先生在考证中国婚姻史后指出,古代中国的婚姻多为政治婚姻。“亘中国婚姻史之全部,自天子至士大夫,其婚姻之缔结,多属政治行为。稽其形态,约分为四类:曰内政、曰外交、曰朋党、曰仕宦。”[[11]]事实上,就政治婚姻而言,这四种形态不仅适用于中国,也适用于世界上其他国家。而女性在其中扮演的,其实是一种连接两种政治势力的关系媒介。通过女性的联姻,两个原本没有关系的人或群体,建立起了一种亲属关系。政治联盟建立在这样一种亲属关系之上,就有了坚实的信任基础。


从建构这种亲属关系所涉及的政治范围来看,“秦晋之好”可以概括为两种类型:即内政型和外交型。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种模式:即君臣之间的“秦晋之好”、权臣之间的互相联姻以及外交领域的和亲政治,分述之如下:


(一)上下联姻:君臣之间的“秦晋之好”


古代的君主专制广泛地依赖于各种姻亲关系。东汉王符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自春秋之后,战国之制,将相权臣必以亲家。”(王符《潜夫论》)这道出了中国政治的一个重要秘密。实际上,通过女性联姻进而使君臣关系变成“亲属关系”,使“公天下”变成“家天下”,是古代政治沟通的重要手段。这种做法十分古老,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部落政治时代。传说中的“尧舜禅让”就伴随着联姻过程。当时帝尧听闻舜非常孝顺且有才干,“于是尧妻之二女(娥皇和女英),观其德于二女”,(《史记·五帝本纪》),最后才选定舜做他的继承人。从上古三代开始,王室同诸侯之间的婚姻就已经具有政治考虑。如夏同莘氏、仍氏部族的联姻,殷商与鬼方、有莘氏、苏氏的联姻,周人与姞姓、邰氏、西方羌族大姓姜姓、东方夷族大姓任、姒等的联姻也都是一种以建立联盟为目的的政治婚姻。[[12]]


殷商是中国最早的上古帝国,在当时通讯条件与交通条件都极为落后的条件下,商王朝却建立了一个基于军事分封的集权制度,这与其联姻策略是分不开的。郭静云先生指出:“殷商的集权制度之构成,乃是一种组合式的统治方案,一方面既将土地封建给王族的亲属(侯)作为军宰,另一方面亦保留本地国君政权之模式,且同时更以联盟和通婚的方式,加强属国与中央的关系,进而合并为一个庞大的帝国。此外,殷商王族也可能与未被其吞并的方国国君联姻,这都是扩展集权国家影响力的步骤和手段。”[[13]]宋镇豪先生曾以甲骨文为材料,对商代的婚姻形式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他指出:“商代贵族婚姻,娶和嫁女,有王朝与各地族氏方国间的,有族氏方国与族氏方国间的,有各家族间的,有以王朝为中介而各族氏、家族或方国间的等等,形式有单向娶女或嫁女,也有双向互见,体现了多层次、多方位和错综复杂的特征。不同国族间的政治联姻,是当时家族本位的族外婚制高度发展的产物。”[[14]] 《周易》中所载的“帝乙归妹”的故事,也是一种政治联姻,其目的就在于“附远”。作为外来入侵者的殷商王族通过联盟、婚姻等方式,吸收很多异族成为亲族,跨越了宗族之间的封闭性,因此其政权具有一定的开放性。


到周朝,其统治更是依赖于血缘姻亲关系,“同姓为兄弟之国,异姓为甥舅之国”。西周的封建制度,一方面通过各种礼仪制度来约定,另一方面又通过姻亲关系来联结和加固。联姻是周朝统治最为重要的政治手段。王国维先生指出:“同姓不婚之制”、“女子称姓”、“嫡长子继承制”、“封建子弟之制”等都自周人创制始。对于“异姓之国”,“非宗法之所能统者,以婚媾甥舅之谊通之,于是天下之国,大都王之兄弟甥舅,而诸国之间,亦皆有兄弟甥舅之亲,周人一统之策实存于是。此种制度,固亦由时势之所趋,然手定此者,实惟周公。”[[15]]


春秋之后的后世君主,也善于利于联姻来强化政治联盟。东汉的刘秀原娶美人阴丽华为妻,后来为了笼络河北真定恭王刘扬势力,又娶刘扬外甥女郭圣通为妻。刘秀登基后,封郭圣通为后。待北方刘姓集团被征服,又废了郭圣通,可见其联姻策略是出于政治考虑。而魏晋南北朝的皇帝常以“尚主”(公主政治)的方式,不但将士族吸纳为皇室姻亲,加强士族对皇权的认同,也以此融入士族社会之中。公主的婚姻经常被皇室视为拉拢不同势力的手段。[[16]]宋太祖也十分注重政治联姻。在黄袍加身后,他一方面“杯酒释兵权”解决部下的武装,另一方面也把缔结婚姻当作巩固政权的手段。赵匡胤把三个女儿皆嫁给功臣之子:一个嫁给王审琦之子左卫将军王承衍,一个嫁给石守信之子左卫将军石保吉,一个嫁给魏仁浦之子右卫将军魏咸信。收其兵而嫁其女,双管齐下,赵匡胤有效地巩固了政权。[[17]]


与君主下嫁女儿相反,臣下或豪门贵族为了巴结君主,也致力于通过把自家女儿嫁入皇家与君主联姻,进而获得政治利益。王莽篡汉,就是王氏家族通过嫁女为汉平帝皇后,才得以实现权力从刘姓之手转到王姓之手的。班固《汉书·平皇后传》载:“孝平王皇后,安汉公太傅大司马莽女也。平帝即位,年九岁,成帝母太皇太后称制,而莽秉政。莽欲依霍光故事,以女配帝,太后意不欲也。莽设变诈,令女必入,因以自重,太后不得已许之……皇后立三月,以礼见高庙。尊父安汉公号曰宰衡,位在诸侯王上。赐公夫人号曰功显君,食邑。封公子安为褒新侯,临为赏都侯。后立岁余,平帝崩。莽立孝宣帝玄孙婴为孺子,莽摄帝位,尊皇后为皇太后。”这种故事在中国宫廷政治中司空见惯。东汉末年时曹操为了达到自己篡权的目的,也采取了嫁女联姻策略。建安年间,曹操进三个女儿宪、节、华为汉献帝夫人。接着,他设计毒死伏皇后和她的两个儿子。第二年,就逼着汉献帝立他的女儿曹节为皇后,他自己因此就成为汉廷“国舅”。曹操死后,曹丕逼其妹夫汉献帝下禅位诏书,自己顺理成章地接过了汉之政权。


通过嫁女入皇室,贵族因此就成了“皇亲国戚”,如果通过自家女儿生下的太子能够继位,外姓贵族就得以分享皇室的权力。“后妃援引外戚,从而导致外戚专政的发生,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一个常见的政治现象。”[18]这种“外戚势力”是导致古代中国宫廷权力更替和博弈的重要影响因素,成为许多朝代的重要政治弊病。


事实上,不独中国,这种君臣上下“交为婚姻”的现象也在其他文明中也广泛存在。在古代埃及,法老们也注重和贵族联姻,巩固统治精英之间的合作。为此埃及的政治精英们建构了一个庞大的家庭网络,以掌控埃及的军事政治。在动荡时期或中央权力衰弱时期,联姻则更加重要。如在埃及第二十一王朝到二十四王朝的两三人代之间,埃及中央权威旁落,为了重新掌控军事指挥官,埃及国王就只能依赖联姻来维持与军事将领之间的关系了。[19]


在古代波斯也有类似做法。希罗多德曾提到,波斯的大流士夺取权力后,7位参与政变的贵族曾约定,国王以后只能从他们7家中选择妻子。不过大流士本人似乎并未遵守这个约定。他大群的妻子中,有欧塔涅斯(七人之一)和戈布吕亚斯(也是七人之一)的女儿,还有已故埃及法老的女儿,但地位最重要的分别是居鲁士的女儿、巴尔狄亚的孙女和居鲁士的侄女。他选择在王室内部通婚,以避免王权旁落。同时,也通过他与居鲁士女儿的婚姻,与居鲁士的血统联系起来。[20]后来的波斯国王也大多效仿,目的与大流士类似,出于巩固政治联盟。


在古代日本,通过联姻来确立家族之间的“战略性关系”在社会精英和政治精英中也十分普遍。推古天皇时期的日本正处于氏族联合政权的末期,一些氏族头领为了控制天皇政权,也采取了联姻策略。最著名的就是苏我家族。苏我氏的做法就是长期将本家族女性嫁与皇族,通过联姻增加影响力。“在中世和近世,把女儿作为商品,用来交换政治权力和经济优势的做法继续延用。”[21]


在古代罗马,“秦晋之好”式的政治联姻同样广泛存在。塞姆在《罗马革命》一书中就认为,理解罗马共和国政治的关键,是显贵家族通过庇护和婚姻关系构建的网络。不论是尤利乌斯·恺撒还是其继任者屋大维都利用女儿来进行政治联姻。如奥古斯都·屋大维的女儿尤莉娅在父亲的政治谋划中就扮演了重要作用,通过“一嫁再嫁”,他帮助父亲先后巩固了马凯鲁斯、阿格里帕和提比略的忠诚,并为奥古斯都生了5个外孙和外孙女。这种做法在罗马贵族中十分普遍。因此不论是“前三巨头联盟”还是“后三巨头联盟”,女性都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媒介。在中世纪的西欧,王室之间的联姻则更为普遍。如法国波旁王朝的崛起就离不开政治联姻。路易九世之子克莱蒙伯爵罗贝尔通过和波旁领地的女继承人勃艮第的比阿特丽斯的婚姻,获得了对波旁公国的统治权。他们二人的长子路易在1327年获封为波旁公爵,此次受封被视为波旁王室的起源。英国都铎王朝开创者的亨利七世(1485-1509)也是搞婚姻政治的高手,对于英国的历史影响至深。作为兰开斯特家族的代理人,亨利七世在博思沃斯战役之后立即派人去约克迎来了爱德华四世的女儿伊丽莎白公主,两人于1486年完婚,当年就生了阿瑟王子,后来又生了玛格利特、亨利和玛丽。这一联姻使兰开斯特和约克这两个交战多年的家族化解了仇恨,并联合了起来,开启了统一的都铎王朝时代。[22]


在伊斯兰世界,女性也是一个实现家族、部族或政治力量联合的重要媒介,这一传统可以追溯到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穆罕默德不仅是一位伟大的宗教领袖,也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他有九位妻子。其中阿伊莎、哈福赛是第一位第二位哈里发伯克尔和欧麦尔的女儿,赛吾黛、赛里曼、梅蒙娜是圣战阵亡者的遗孀,宰娜卜是婚姻离异者,萨菲娅是犹太战俘,马利亚是埃及王奉献的基督教女子。穆罕默德通过和这些不同部族、不同政治势力之间的联姻,与他们形成了牢固的姻亲关系,甚至化敌为友,使自己获得了很多的支持。[23]伊斯兰教提倡“多妻多子”的观念显然有其历史传统,从政治的角度看,这种传统有利于政治合作。


(二)世家贵族交为婚姻:门阀政治中的“秦晋之好”


除了君臣上下,贵族权臣之间也致力于通过女性建立亲属与联盟关系,合纵连横。“连襟政治”在古代社会十分常见。


春秋以降,诸侯贵族均以婚姻互结邻援。《国语·鲁语上》:“夫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婚姻是当时诸侯间“取信”的重要手段,通过联姻,不同家族成员或政治力量之间的稳定关系得以维系。许倬云在《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流动》一文曾考证了鲁国公室季氏家族与其他诸侯国公室之间的多重姻亲关系。鲁室娶妻于这些家族,也把女儿嫁给他们。“家族网络充斥于整个中国,封建结构与家族结构在政治上相辅相成。”[24]


到汉代,婚姻政治更加普遍。上至朝廷外交,次如公卿党援,下至闾里豪杰勾结,无不以婚姻为利器。“朝廷以婚姻羁縻夷狄,而贵戚亦以婚姻互相结党,争政权,谋富贵。”[25]地方大姓土豪,武断乡曲,鱼肉邻里,都借婚姻互相勾结,结成一个“官官相护”的大网。这种联姻政治的积弊太多,以致朝廷不得不进行干预。为防止连襟政治,东汉时期还专门出台了所谓的“三互法”,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后汉书?9?9 蔡邕传》),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很难奏效。


在东汉末年的三国演义中,以女为媒的联姻政治更是十分常见。“三国纷争,结盟资援,羁降制敌,多用婚姻。”曹操是进行合纵连横的高手。袁绍死后二个儿子谭、尚不和,曹操以女许谭,挑拨兄弟相斗。袁谭战败袁尚后,曹操则“复绝谭婚”。当孙策崛起江东,曹操无暇东顾时,他也以婚姻来维持联盟。《三国志》载:“是时袁绍方强,而策并江东,曹公力未能逞,且欲抚之。乃以弟女配策小弟匡,又为子章取贲女,皆礼辟策弟权、翊。”(《三国志·卷四十六·吴书一·孙破虏讨逆传第一》)而曹操的对手,同样用“以女联姻”的办法来结成联盟以拒曹。袁术为勾结吕布,派人聘吕布之女为儿媳,吕布先是答应了,后来受人离间又反悔了,派人前往袁家追回女儿。随着曹操攻打吕布,吕布又有求于袁术,于是以锦缎缠女儿身,绑在马上,连夜送到袁术处,以示诚意。[26]孙吴也善于通过以女为媒进行结盟。刘备定荆州时,孙权对其十分惮畏,于是进妹予刘备为夫人。不过后来“嗣以荆州之争,孙刘交恶,权乘备入蜀之际,复迎其妹归,婚遂绝。”(《三国志·蜀书》


六朝时代,门阀制度盛行,女性成为一种巩固大家族之间政治关系的媒介,如《新唐书·李义府传》中所说:“自魏太和中定望族七姓,子孙迭为婚姻。”当时不仅士族择偶对于男女家的门弟极为看重,社会上亦以此来衡量某一氏族的门弟,政治上的晋升也以婚姻为考虑条件。士庶不通婚甚至成为一种礼俗。[27]这种情形当然大大不利于社会流动,在政治上也造成了家族政治的坐大。吴晗先生曾经指出:“从四世纪到十世纪大约七百年间,中国的政治约30个左右的绅士家族所独占。”[28]毛汉光先生通过绘制六朝士族婚姻的“诸姓婚嫁图”,发现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皇室均是士族婚姻圈的成员,士族之间彼此通婚的对象大多属于同一阶层。[29]


权贵家族彼此之间定期交换女性进行联姻,时间久了,自然就会形成“世袭政治”和“门阀制度”。冯尔康先生指出:士族的社会力量通过其门第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士族的门第观、婚姻观、地望观念融汇在一起,形成了士族社会的地位观念,这是促使士族社会力量能够长久发展的重要因素。[30]这种“门弟婚”的负面结果就是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政治格局。隋唐以后科举制度兴起,士族门阀制度有所削弱,但通过女性进行政治联姻的做法依然存在。如唐代藩镇之间的联姻就十分普遍,它巩固了军事同盟和地方割据,这显然也是唐末藩镇势力壮大的重要影响因素。[31]到了五代以后,门第婚、和亲、公主出嫁藩镇及藩镇联姻等才逐渐消亡,世家门阀制度因此才趋向衰落。


欧洲贵族之间也十分注重通过联姻来实现政治上的联盟与合作。欧式政治中的“秦晋之好”,其主要媒介也是女性。在古代罗马,贵族女性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媒介。正如英国历史学家阿德里安·戈兹沃西所指出的:“罗马的贵族女性和他们的兄弟一样,受过良好的教育,但不能从政。被作为巩固或打破政治联盟的工具,被安排嫁人或离婚。”[32]中世纪的欧洲十分注重家族“血统”,贵族之间才能联姻,这种婚姻有多重目的,确保政治的垄断性和世袭是重要的目的之一。正如马克斯·韦伯所指出的,欧洲贵族联姻仅限于社会上的望族,其功能是“服务于凝聚家族在经济上的实力手段,除此而外,也许旨在排除政治接班人的斗争,最后也还在于保持血缘的纯洁。”[33]这种欧洲贵族和王室之间的联姻,在权力继承、国土兼并、外交关系以及“战争与和平”等政治领域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力,深刻影响了欧洲大陆的政治发展和政治版图。1688年,英国国王詹姆士二世去逝后,英国从荷兰迎进一位信奉新教的君主奥伦治公爵大威廉出任英国国王,因为这位荷兰国王是英国的女婿,因此获得了继承的合法性。而这一继承,导致了英国“光荣革命”的发生,在贵族的逼宫之下,威廉三世于1689年签署了《权利法案》,形成了英国分权体制[34],这对欧洲政治乃至世界政治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外交政治中的关系媒介:“秦晋之好”与“和亲政治”


外交总是伴随着结盟,古今皆然。美国政治学者卡尔·多伊奇(Karl Deutsch)指出:“联盟是国际和国内政治中施加影响和行使权力的必要手段。”[35]通过姻亲关系加强联盟是古代国(族)际外交最为常见的手段,女性因此通常扮演外交联盟中的媒介和纽带角色。这种“以女为媒”的做法自古代世界有文字记载以来就存在了。


公元前2051年,苏美尔的乌尔第三王朝的统治者舒吉尔在亚述地区进行了一系列征战并以胜利告终。在舒吉尔统治期间,伊朗地区的埃兰人再次成为边境大患,于是他先后用自己的女儿与埃兰的统治者联姻,有效地化解了危机,将苏美尔人的统治区域大大地扩展了。[36]


公元前13世纪中叶赫梯王国与埃及王国的联姻也是一个极其古老的“化敌为友”的案例。公元前1246年,赫梯国王哈图西里三世采取了和亲政策,将自己的一个女儿嫁给埃及的拉美西斯法老。在埃及卡纳克神庙墙上有一幅雕刻,描绘的就是当时埃及法老迎娶赫梯公主的情景。通过这种一种“和亲”,两国的争霸战争暂告一个段落。美国历史学家麦克尼尔(William H. McNeill)指出:在人类的第一个“全球化”雏形时代,即公元前1700年至前1200年这个以战车和封建帝国为特征的时代,当时的世界各国就通过女性联姻来进行政治沟通了。“国王们彼此交换丰富的礼物,通过联姻建立同盟,还经常用阿卡德楔形文字互通信件。”[37]


中国的“和亲政治”也历史悠久。“和亲”之名早在先秦就出现了,历代王朝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亲方式。[38]如果抛开“华夷之辨”,从较为宽泛的标准将“诸候国”也看作一“国”的话,我们也可以将春秋时期的“秦晋之好”看作是一种“和亲政治”。在春秋战国时代,这种通过婚姻缔结外交联盟的做法十分普遍。诸候之间纵横捭阖,婚姻自然是重要的媒介和外交手段,甚至西周以来诸侯国间“同姓不婚”的禁忌都被打破,“媵婚”现象大量出现。[39]苏秦唱合纵,秦则结婚燕楚以破之。事实上,不论“秦晋之好”、“秦燕之好”还是“秦楚之好”,都不过是秦国的一种政治外交手段而矣。其他诸国也争相使用这一外交手段。如楚国,在春秋早期多与周边小国如郧、邓等进行联姻,到了春秋中晚期至战国初期,为谋求争霸则与其他大国如秦、晋等联姻频繁。[40]《史记·卷四十·楚世家第十》载:“楚顷襄王七年,楚迎妇於秦,秦楚复平。十四年,楚顷襄王与秦昭王好会于宛,结和亲。”孔子所在的鲁国也大兴联姻政治。在历史上,“齐鲁之好”堪称美谈。有学者考证,鲁国曾先后与薛、宋和齐结为世代通婚的婚姻之国,而以鲁齐之间的联姻状态持续时间最长。鲁国一方先后有桓公、庄公、僖公、文公、宣公、成公等六位君主娶齐女为夫人,齐国一方先后有僖公、昭公、灵公、景公、悼公娶鲁女为夫人,双方的联姻状态持续长达一百几十年。[41]


而严格意义上的“和亲”,即汉族与外族之间的“华夷和亲”则是汉代才出现的。虽然这种和亲与先秦时期的政治婚姻有很大差别,但显然受到先秦时期“华戎通婚”的启发和影响。汉初刘邦初平天下,政局不稳,匈奴军队屡次侵扰边境。刘邦不得已采纳了刘敬的“和亲”对策,将公主外嫁单于以缔结友好同盟,开中国对外和亲之先河。从高帝初年到武帝初年间,汉和匈奴共有七次和亲,遣公主的就有三次。[42]武帝之后,虽然对匈奴的政策改为“武力征服”,但和亲的外交手段还是保留了下来。在狄宇宙(Nicola Di Cosmo)看来,汉代的和亲其实是一种“绥靖主义”政策,旨在确保和平。尽管它并没有起到一劳永逸地保卫和平的效果,但还是发挥了一定的缓冲功能,[43]也促进了文化交流。


与汉朝相似,唐朝也通过“和亲”来应对北方边疆民族间的紧张关系。《资治通鉴》记载,太宗问群臣:“薛延陀屈强漠北,今御之止有二策,苟非发兵殄灭之,则与之婚姻以抚之耳。二者何从?”在战争与和亲之间,房玄龄力主和亲:“中国新定,兵凶战危,臣以为和亲便”。唐太宗于是采纳了这一建议。据统计,唐朝和突厥、吐谷浑、吐蕃、奚、契丹、宁远、回纥、南诏8个族(国)共计和亲 28次(其中有一次未获成功),为唐朝的稳定和繁荣起了较大的作用。[44]中国传统的和亲政治一直延续到清代。在晚清,各国势力界入中国政治,和外国人通婚以建立政治联盟的想法还一度被提及。[45]


这种国际沟通中的“和亲模式”在西方世界也普遍存在。凯撒征高卢时,当时高卢人中有不同的邦国和种族。为了统一高卢,他致力于联络和说服其他邦国。为了说服爱杜依人,他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杜诺列克斯——当时执掌爱杜依人国家大权的狄维契阿古斯的弟弟,并和他设下了盟誓。[46]公元489年,东哥特人狄奥多里克在芝诺的支持下,入侵亚平宁半岛。493年,他成为东罗马帝国在意大利地区的总督。狄奥多里克通过一系列的联姻,与其它一些日尔曼建立的王国组成了联盟。他自己娶了法兰克王国国王克洛维的妹妹,又把自己的妹妹嫁给汪达尔王国的国王,把一个女儿嫁给勃艮第的国王,把另一个女儿嫁给西哥特王国的国王。通过这些举措,他巩固了自己的政治势力,成为西哥特王国的摄政王。


英国都铎王朝开创者的亨利七世(1485-1509)也利用儿女的婚姻来搞国际外交。1491年,法王查理八世通过与布列坦尼公爵结婚而吞并了布列坦尼公国,亨利七世出兵渡过海峡,包围了法国的布洛涅城,与法王签署了“埃塔普尔条约”。这一条约签订后,亨利七世很快在1502年又与苏格兰签订永久和平条约,并在第二年把长女玛格丽特嫁给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四世,制约了苏格兰与法国的传统联盟关系。通过这样的“以女为媒”的婚姻外交,亨利七世巩固了王权,提高了都铎王朝在欧洲的威望。[47]


蒙古与俄罗斯在历史上也通过“秦晋之好”来强化双方的外交与内政关系。在蒙古统治俄罗斯的两个半世纪中,俄罗斯宫廷的王侯们争相与成吉思汗家族成员相互联姻,以此来获得到政治上的信任和利益。在苏联时代,蒙古国是苏联的紧密盟友,这种联盟也依托于高层之间的通婚。在蒙古国高层领导成员中,娶苏联女子为妻的大有人在。[48]通过这种联姻,两国关系自然更为紧密。近代以来的外蒙古脱离中国独立(1911年)并在后来倒向苏联,不能不说与蒙苏之间的这种联姻政治没有关系。


可以看到,从古代到现代,从东方到西方,人类社会广泛运用女性来构建合作网络和政治同盟。在“秦晋之好”的这种政治沟通模式中,女人充当了一种关系媒介。在笔者看来,女性之所以具有这种联结陌生群体的媒介功能,在于他们可以通过出嫁和生育将两个陌生(甚至敌对)的男人或男性家族联结起来,形成亲属关系。在费孝通先生看来,亲属关系即“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49]这种关系之于人类社会的合作至关重要。恩格斯指出:“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50]亲属关系是古代建立政治信任的基础,再没有什么媒介比建立亲属关系更值得信任。


在中国政治中,这种亲属关系则更为重要,它是中国宗法政治的基础。 “宗法政治”是中国古代政治的鲜明特色。许倬云先生认为,中国古代的族群整合就是依托血缘和姻亲关系,这在世界古代文明中是非常独特的。“在中国找不出像两河流域那种以地缘结合的方式,商代以后才有变化。商代的政治单位有两个平行的系统,一种是地区性的邑,一种是亲缘性的族。到了西周,以宗法取胜,邑变成族的附属品,周代选择以血缘来结合人群,这个选择形成中国很大的特色,中国的扩大政团遂以亲缘的团体扩大,反映在词汇上是‘天下一家’。”[51]


中国的宗法关系虽是建立在男权主导的基础上,女性却是宗法关系的极其重要的联结媒介,这一点常常为研究者所忽视。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和汉学家葛兰言(Marcel Granet)指出:传统中国是一个宗族社会,宗族的基础即是血缘和婚姻。“通过不同家庭之间的婚姻交叉和女性的定期交换,一个家族与另一个家族之间互惠互利,休戚与共,这就使得家族外部的影响永久地浸透到了内部生活里。”[52]陶希圣先生在《婚姻与家族》一书中也详细论述了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和家族的产生、发展与变迁关系。在《宗法下之婚姻妇女及父子》一章中,陶希圣指出中国婚姻的目的与形式是服务于宗法制的:“在宗法制度之下,婚姻是两族的事情,而不是两人的事情。这个前提是直贯到现代中国社会还是有效的。”[53]可见,婚姻关系关联着亲属关系。而这一关系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女性的嫁娶为中心建构起来的。


在笔者看来,以亲缘关系和父系权力为基础的宗法政治也决定了女性在政治生活中的独特地位,她以充当“宗法关系”中媒介为主导性角色,在宫廷政治中如此,在一般的世家或家族联姻中也是如此。美国学者伊沛霞(Patricia Buckley Ebrey)指出,“一旦结婚,女人的作用主要在于为丈夫的家庭服务,对于妻子而言,出嫁并不是建立自己的家庭而是加入一个父系的家族体系并移居到他家的居住区。祭祀丈夫家族已逝的祖先和照顾丈夫的妾的子女,就如同抚养自己的孩子那样,都是妻子的职责。法律、宗教、伦理、或高或低层次的文化都在塑造一个女人在婚姻中的角色形象,并让这个形象高度固定化。”[54]的确,对于女人而言,“结婚是一种半外交性的礼仪,对两个异姓家族之间的关系极为关键。而同样极为重要的是经过他们联姻后,两个家族也变得亲密无间起来。”[55]联姻是两种社会关系与政治资源的结合。娶不同宗族(或族群)的女人,意味着可以与不同的宗族或政治势力拉上关系,形成亲属同盟,累积政治资本。典型例子如魏晉南北朝的“公主政治”,通过公主联姻,“父家”与“夫家”被关联起来。公主作为一种媒介,实际上发挥着“情兼家国”的双重沟通作用,通过关联“妇家”与“夫家”、“家庭”与“国家”两个场域,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相当的影响力。[56]


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吸纳不同的政治力量,“一夫多妻”或“多妾”就成为中国婚姻与政治制度设计中的必然选项。就中国的皇权制度而言,中国古代有所谓“七十二嫔妃”制度。《礼记·昏仪》:“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天子八十一御妻之外,更有妾。”(《礼记·曲礼》)中国历代皇帝(以及贵族)都是妻妾成群,一般人都认为这反映了皇帝的荒淫或权势阶层的穷奢极欲,但事实上,这种制度的出现也有其政治层面的现实考虑。“秦晋之好”式的联姻政治在古代社会是如此重要,如果没有这种“多妻(多妾)制”,“以女为媒”的政治模式所能发挥的联盟作用必然有限。反观西欧,西欧皇室及贵族长期以来实行一夫一妻制,这就意味着欧洲的“秦晋之好”式的政治联姻总体上不如中国广泛。欧洲皇帝由于娶妻少,生育子女的数量就必然有限,与中国皇帝的儿女成群相比,欧洲皇室的“香火”实在不旺,“嫡长子继承制”难以为继。欧洲历史上经常出现皇室“后继无人”的情形,退而求其次,皇室中的女性因此也可以继承皇位,这是中国女性所望尘莫及的。相比欧洲女性,在男权主导的封建礼制与名分的约束下,中国女性在政治生活中更多地只能扮演一种关系媒介的角色,经常联姻(或被联姻),却很少有机会直接登上政治舞台。


但不论中国还是欧洲,就“女人媒介”自身而言,出嫁与生育都是至关重要的能力和特性。如果说女性“出嫁”是一种联结社会关系的“横向传播”的话,那么“婚育”则是一种“纵向传播”。女性通过婚育,可以将亲属关系延及下一代,正如政治人类学者所指出的,“在某一代中所建立的姻亲关系,对他们的下一代就会产生母方和父方的亲戚关系,由婚姻而来的姻亲关系就会变成一种‘表亲关系’(cousinhood)。人们透过这种的方式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紧密团结的社群网络。”[57]纵观人类演化史,自古以来这种“婚育”功能只有女性才具有,男性在这个意义上无法成为一种关系媒介。这种差异正是由女性的性别特征或者说生物学特征所决定的。因为女性具有婚育功能,通过生儿育女,女性媒介可以完成“代际传播”。


二、女性作为一种代际媒介:生儿育女与基因融合


(一)女性作为媒介的特有属性:复制和传递基因


从人类传播史的角度看,人本身其实是最原始的媒介。正如法国媒介学者雷吉斯·德布雷所说:“人类的躯体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中介。”[58]如果我们把“复制基因信息”也看作一种信息传播的话,显然生儿育女就是最原始的传播。人类只有通过生儿育女,才能不断复制并传递自己的基因或遗传信息。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族的蕃衍。”[59]人类的再生产既具生物学意义,也具社会学意义。事实上,在传播介质有限的情况下,任何信息的、文化的代际传递都是依托于人类自身的“肉身”再生产。从媒介学的角度看,如果我们将人体肉身视为媒介的形式,那么附着于这一肉身之上的精神的、观念的、制度的、关系的等“形而上”层面的信息,则构成了这一媒介的内容,其形式与内容密不可分。潘光旦先生认为,作为母体的女性,既是生物的,又是社会的。其生物和文化素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社会和种族的发展水平,文化的盛衰因此就与婚配有着重要的关联。在《文化的生物学》一文中,他指出:社会的进化是由自然选择和文化选择共同决定的。选择所发生的途径有三:一是生产、二是婚姻、三是死亡。女人至关重要。[60]潘光旦还以希腊文化的兴衰为例,说明了婚姻制度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关联。


费孝通先生则将生育制度看作是“男女们互相结合成夫妇,生出孩子来,共同把孩子抚育成人”的这一套活动。在他看来,生育制度的功能在于“维持社会结构的完整”,是“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其内容可分为生殖、抚育和继替等三个有机组成部分。“生殖是新生命的造成,抚育是生活的供养”,而继替则是“在抚育作用完成时,上一代的家庭怎样交给下一代的家庭的过程”。[61]这个过程离不开女性。如果从种族繁衍的角度看,我们就会发现,女性不仅是一种社会媒介,其实也是一种生物媒介。


实际上,任何生物都是通过复制基因来实现“代际传播”,从而延续种群生命。与男人不同,女人因为有子宫,自然成为复制基因的容器和直接载体。因此从媒介属性看,女性的子宫可以视为人类最为原始的媒介而且是“融合媒介”:异质基因在子宫中融合成一体。基因的本能是复制自己,再强悍的男性要传播自己的基因,也必需通过女性的身体。在人类的演化过程中,争夺女性子宫这一“基因容器”极大地影响了人类的历史进程。女性也因为具有“子宫媒介”而“身价倍增”。其重要性甚至使得女性一度在人类社会的初始阶段处于社会网络的中心地位。


上古原始社会的氏族即以母系为中心建立的,男性只是社会附属。人们通过母亲来确定血缘关系,分别亲疏。《说文》:“姓,人所生也。”姓字从女,说明人之所由来。《白虎通义·号》:“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 在上古时代,子女从母居住,由母抚养,并属于母亲所在的氏族,子女的血统世系也是按照母系计算的。恩格斯把这种只从母亲方面确认世系的情况和由此逐渐发展起来的继承关系叫作母权制。作为标记的“姓”也是母权制社会的发明,它是一种识别母系血统的原始代码,通过这套符号媒介,人们能够识别亲疏远近。除了“姓”的符号,在上古,母亲的图腾也成为一个氏族部落的标识,用来区别部落社会及成员的亲疏远近。在涂尔干看来,这种通过母系世袭的图腾制度是人类最早的、最原始的图腾制度。人类社会的分化、人类的宗教、文化、社会观念正是依图腾制度而不断演化出来的,而母系的图腾在人类社会的初始阶段,占据社会组织的中心地位。[62]


在笔者看来,上古这种“母权制”社会组织的形成其实是很自然的。在缺乏其他社会组织与传播手段的情况下,女性的繁衍功能使她成为一种天然的组织媒介,因而处于社会网络的中心。可惜,随着父系氏族的出现,原始氏族社会解体。男权社会兴起后,改变了女性作为社会组织与文化传承中心者的地位。尽管如此,女性的繁育功能仍然使之成为一种天然的媒介。她发挥着联结不同男性家族或社会群体的作用。实际上,不论横向还是纵向关联,两个男性要形成血缘关系(如父子、兄弟、叔侄、甥舅)或拟血缘关系(如翁婿、亲家)都必需以女性为媒。因此,通过对女性作出选择(男选女或女选男),可以人为地改变亲属关系。在政治沟通中,这种缔结合约的方式比其他结盟方式要牢固得多。盖因亲属关系具有更强的生物学基础,它是建立在“基因共享”基础上。社会生物学家发现,在人类社会群体中,基因共享的成分越多,越容易形成信任与合作。因此亲属关系能够形成一种“强信任”。女性作为一种“生物--社会”媒介,其强大的政治沟通功能即奠基于此。


(二)女性作为一种生物媒介的社会功能:种族融合


女性作为媒介之于人类文明功不可没。从人类发展史的角度看,人类的演化史即基因杂交的历史。人类的基因(DNA)有23对染色体,其中22对常染色体中,每一对染色体都有一条来自父系,一条来自母系,两条染色体在传代过程中对应的部分会发生交换,从而造成混血效应,这即遗传学上的重组。正是基因的重组造成了基因的多样性,使人类能够不断适应变化了环境而存续至今。而所有的“基因重组”的过程都是通过女性的子宫这个“容器”发生的,今天仍然如此。不仅如此,人类的肉身的再生产往往与人类的种族、文化、制度的传承合二为一。正如哈罗德·伊罗生(Harold R.Isaacs)所指出的:“从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的那一刻起,他就与其他人共同拥有那一组天性与价值。首先是新生儿的身体(body)。通过双亲的基因,这副躯体得到了族群共有的身体特征--肤色、发质、面部特征,全都是经过漫长的选择过程从上辈那里继承而来。再加上一出生就置身于族群的语言、文化和宗教习俗中,出生在这个家里,他已经是历史与起源(history and origins)的后裔,并成为继承人。”[63]可见,基因的传递与融合过程与种族及文化的传递、融合过程往往是同一的。


这一过程自人类诞生以来就从未中断。早在人类社会从采集时代向农业社会的过渡时期,“以女为媒”的种族融合和技术扩散就已经开始了。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中指出:在距今2000至10000年间,随着生产食物的农业方式逐渐替代了采集方式,农业人口和农业社会的范围赢得了快速增长,在这个过程中,“农业移民和当地的食物采集者相互通婚,产生出新的杂交人种。此后,随着人口压力的再度累积,新的杂交人种只得又一次向新的地区迁徙,从而再和当地人形成更新的杂交人种。通过这种方式,农业技术和作物就被传播到了很远的地方,而在这一杂交链条末端出现的人种也与其初始人种截然不同。”[64]


早期人类的婚姻制度经历了从血缘内婚制(即血亲之间的联姻)向氏族外婚制的转变。恩格斯曾引摩尔根的话论述了族外婚制的益处:“没有血缘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创造出在体制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壮的人种;两个正在进步的部落混合在一起了,新生的一代的颅骨和脑髓便自然地扩大到综合了两个部落的程度。”[65]异族婚制使女性成为氏族融合的媒介。但在人类的早期阶段,“族外婚”往往伴随着血与火,奠基于对妇女的强力支配。正如恩格斯在论述父权制战胜母权制时所指出的:“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是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66]为了实现“异族交配”,违背女性意志的武力“抢婚”在人类历史上十分普遍。芬兰人类学家韦斯特马克(Westermarck)在《人类婚姻史》中用世界各地的大量实例来证明了这种风俗的存在。[67]中国古代社会也存在着抢婚习俗。《礼记·曾子问》云:“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娶妇在昏时,且“三夜不息烛”,这种礼俗显然与掠夺婚相关。吕思勉说:“外昏(婚)之初,起于劫掠”。从后世保存的哭嫁及抢婚习俗来看,多半如此。[68]《说文解字》释娶:“娶,取妇也。从女从取,取亦声。”“取”这个象形字在甲骨文中系“捕取”之意。可见“娶妇”确与古老的“劫掠婚”习俗有关。[69]《周易·屯》爻辞:“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屯》六二))“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屯》上六)描述的就是抢婚场面。中国一些少数民族至今还残存着“仪式化”的抢婚遗迹。


可见,人类的“基因融合”过程实际上伴随着对女性的争抢,而“抢婚”完全可能引发战争或发展成战争形式。这可能是女性影响历史的一种主要方式之一。正如福山(Francis Fukuyama)指出的:“我们不应低估,性和俘获女人在造就政治组织方面的重要性,尤其是在通常用女人作为交换中介的分支式社会。这些社会相对狭小,由于缺少非亲女子,其成员往往通过对外侵略来遵循异族通婚的原则。”[70]从历史上看,女性确实往往是战争中的重要资源或战利品。凯撒在《高卢战记》一书中曾11次使用我们现在称之为communication(传播)的这个拉丁语词的原形“communicare”,用它来描述对所获战利品和敌人妻子的共享(share)。[71]这种“共享”注入了现代“传播”一词的含义之中,它是古代战争的重要动力之一。蒙古帝国的成吉思汗曾宣称:“最大的快乐是……击败你的敌人、追逐他们,剥夺他们的财富,看他们的亲人痛哭流涕,骑他们的马、把他们的妻女拥入怀中。”[72]可见“财富”和“女人”是男性主导战争的重要驱动力。


作为征服者的成吉思汗无疑“共享”过很多女人。据DNA测试,亚洲现存的男性居民中约有8%是成吉思汗的后裔或属他的血统,在蒙古国,这个比例更高。[73]虽然成吉思汗在占有被征服者女人这一点上取得了“非凡成就”。不过,由于女性是个基因混合的融合媒介,她在传播“胜利者”基因的同时,她自身的基因(以及来自她父系的基因)也被传播下来。因此,战败一方的男性即便被从肉体上被消灭了,但是他们的基因仍然还在延续,并与胜利者实现了融合。从这一点来看,可以说,在历史上,没有一个民族被真正完全消灭过。罗马人征服了高卢,但其后代仍然有高卢人的血统。与此类似,罗马帝国灭亡后,日耳曼人不仅在文化上,也通过“娶女联姻”与罗马人在基因上融合。体质人类学在这方面已提供了相当的证据。这种“以女为媒”的“混血”原理甚至可以上溯到现代人类的发源阶段。据现有研究,现代人都是20万年前非洲智人(Homo sapiens)的后代。大约10万年前智人与尼安德特人都生活在欧洲,但在生存竞争中,智人最终战胜了尼安德特人,后者消亡了。然而,尼安德特人的基因并没有消失。2011年科研人员发布的研究结果显示:非洲大陆以外数十亿人口的基因组中平均携带有约2.5%的尼安德特人基因。[74]这当然是智人与尼安德特人“异种交配”的结果,这种交配可能建立在自愿,也可能建立在暴力征服基础上。但不论如何,一旦与异族的女性结合,生出来的后代就会有异族人一半的基因,无法分离。


进入有史可载的文明社会后,“混种繁衍”更是成为人类社会融合的最为基本的一个机制。[75]摩尔根在1871年出版的《人类家族的血亲和姻亲制度》中曾对人类各民族的婚姻形态及家庭发展的阶段进行了分类和论述。我们可以发现,从原始时代的血婚制到文明时代的专偶制,不论是何种形态的联姻,女性都是孕育新生命的、混合不同基因的真正意义上的“传宗接待”的媒介。人类历史上的民族融合实赖女性之功。正如梁启超在论述中华民族之形成时所指出的:同族不婚,婚必异族的制度,“于我民族之发荣,有绝大影响。盖多数异族血统之混合,即大民族所由醇化也。周人厉行此制,于是‘百姓’相互间,织成一亲戚之网……此制行三千年,至今不变,我民族所以能蕃殖而健全者,亦食其赐焉。”[76]


可以说,没有女人,就不会有民族融合。美国女性主义学者Yuval-Davis(1994)指出:“妇女,作为文化意义上的和生物学意义上的民族再生产者和民族价值的传递者,进入了民族领域,这重新界定了民族和族裔的内容和界限。”[77]考察人类的历史我们确实会发现,女性的婚配和生育,一方面使之成为民族界限的“界定者”,另一方面也使之成为种族与文化融合的中心媒介。


三、女性作为一种流动媒介:和平使者与文化信使


(一)流动性:“女人媒介”始终处于交换和流动之中


从人类发展演变的历史来看,因为有生殖上的价值,女性在绝大多数的历史时期内,都是一种被交换的媒介。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在《忧郁的热带》一书中写道:“在所有社会中,交换(communication)至少在三个层面上进行:女性交换、物资与服务交换、讯息交换。”女性交换是最为原始的一种“传播”。在《结构人类学》一书中,列维-斯特劳斯也强调了这一点,他说:“亲属关系规则和婚姻规则有利于确保不同群体之间的女性交换,正如经济规则有利于确保物资和服务的交换,语言规则有利于讯息交换。”[78]但就交换规则来看,历史上大部分时间是男性在制定规则,女性其实是被动遵守,被迫服从。因为异族婚是进入文明社会后的历史主流,女性作为一个“基因媒介”,难逃被婚配、被买卖、被劫掠的命运。在战争中,女人常被视为战利品,甚至也可以变成礼品或玩物被人支配或赠送。[79]


在男权主导的社会,女人被支配的命运使之注定了要“四处漂泊”,四海为家。不论是“外嫁”,还是“被劫掠”、“被赠送”,女性始终处于流动之中。这种流动性也因此成为“女人媒介”的重要属性。在笔者看来,千百年来的这种“流动性”使女人的基因中就更少故土与思乡情结。这一点正如现代女诗人席慕蓉所说:女人的故乡在远方。当代女作家格致出过一本书就叫《女人没有故乡》(东方出版社,2013年),在同名文章中,她写道:“女人是没有故乡的。女人是流动的。她停下来不动了,那是她遇到了一块洼地……女人是没有故乡的。其实故乡也不承认女人。我们家的祖坟里,是没有我的位置的。我们家的家谱上,也不会有我的名字。我们家的财产没有我的份额。我回家,我是且,是客人。客人是必须得走的。这里不是你的家。仅仅是出生地,然后你要离开。”[80]的确,无论在一个家庭还是一个家族中,女性成人后都必需离开这个家族,离开是一种常态。


因此,女人是流动的。作为一种媒介,女性媒介就是一个流动媒介,她不断地在迁徙、移动,女人也因此更少“故土意识”,而这种故土情结、领土意识又与“民族主义”心理直接关联。在笔者看来,相比男性而言,女人确实没有那么浓厚的“政治民族主义”。她们的“流动属性”也因此更容易成为“世界主义者”和“和平主义者”。考察人类历史我们确实可以发现,历史上的女人通过自身的流动,成为沟通不同文化与族群之间的桥梁和使者。在政治传播中,她们往往成为和平的信使。在融合民族、化解仇恨、消弥战争以及传播文化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化干戈为玉帛:女性作为政治传播的和平使者


历史上的战争通常由男人发动,最后消弥战争的却往往是女人。“秦晋之好”式的联姻减少战争,带来了更多的和平,这是毫无争议的历史事实。不论中国,还是欧洲,古代各民族之间的战争是十分频繁的,而“以女人换和平”也是历史上的一种常态。虽然战争、抢婚和强婚使女性处于被支配地位,但只要联姻发生,战争就会得到缓冲,仇恨就会得以缓解。公元前324年,亚历山大率领一支“多国部队”征战东方大获全胜。为了实现种族融合,亚历山大在俄庇斯城(Opis)大宴群臣。史载大宴的宗教仪式由马其顿人和波斯人共同主祭。亚历山大并劝成一万名马其顿士兵娶亚洲妇女为妻,他亲自主婚,希望通过联姻减少对立,实现不同种族的合作。[81]在很多情况下,当姻亲关系一旦形成,战争也就消弥了。1483年,法国瓦卢瓦王朝的查理八世(1470——1498)继承王位。新国王通过与布列塔尼公国的女继承人安娜结婚,就把布列塔尼公国并入了王国的版图。通过联姻而非流血和战争,查理八世完成了其父路易十一“聚合国土”的大业。


在历史上,有时候一个女人的作用,就能抵消千军万马的厮杀。这从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和亲”效果中能够看出来。尽管中国历代王朝有各种各样的亲方式,但所有的和亲使者和媒介无一例外都是女人。以汉代为例,自公元前198年刘敬与匈奴首次达成和亲协议后,“汉与匈奴之间关系的结构的主要特征是两个帝国统治家族在婚姻方面的联盟。好像有一种默契,任何一方在新的统治者登基之时,一位汉朝公主便 要送往匈奴,大概是作为联盟继续的保证。”[82]事实证明,这种和亲政策还是取得了相当效果的。汉代历史上最著名的和亲就是公元前33年(元帝竟宁元年)的昭君出塞。《汉书·匈奴传》载:“竟宁元年,单于复入朝,礼赐如初,加衣服锦帛絮,皆倍于黄龙时。单于自言愿胥汉氏以自亲。元帝以后宫良家子王嫱字昭君赐单于。单于欢喜,上书愿保塞上谷以西至敦煌,传之无穷,请罢边塞史卒,以修天子人民。” 昭君出塞发展和巩固汉与匈奴两族之间的友好关系,自此匈奴和汉朝关系和睦,长达六十多年没有发生战争。历史学者刘静贞指出,汉元帝刘奭(前74年—前33年)之后的汉匈关系,主要是以昭君为中心而建立的。在汉代的外交政治中,王昭君实际上处于“枢钮地位”。[83]王昭君可谓名副其实的外交“和平使者”。


唐代是中西方文化交流的高峰期,和周边民族的关系也特别好。这种和平景象也与唐朝的“和亲”政策密切相关。唐朝与周边民族政权和亲的规模与影响都超越了前代。唐代和亲以唐朝公主和蕃为核心。最有名的当属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唐太宗以宗女文成公主嫁吐蕃王松赞干布。作为媒介和和平信使,公主入蕃后须遵依胡俗,负有“和平外交”的政治任务。无论是唐王朝还是边疆民族,都希望通过和亲来实现“和平”这一目的。在这种政治沟通中,公主发挥的作用巨大。历代和亲的效果是明显的,它增进了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也加强了彼此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营造了和平环境,推动了民族的融合。


(三)文化信使:女性作为跨文化传播的媒介


“秦晋之好”既是一种婚姻交换,也是一种政治沟通,更是一种文化交流。对于女性而言,她不仅是和平使者,更是文化使者。从古到今,在少族民族和汉族的杂居地带,民族融合往往都是通过通婚这一机制发生的。不论是少数民族的汉化,还是与之相反的汉族的“夷化”,通婚都是双向互动的民族融合过程的重要途径。[84]


历史上的北魏孝文帝变法,旨在改变北魏的制度,实施汉化,为了达到这一文化(政治)目的,孝文帝逼着鲜卑贵族和汉族世家大族通婚。为了使胡人接受汉文化,孝文帝大力通过婚姻促进拓跋氏宗室与汉人世族之间的婚姻关系。他自己娶崔、卢、郑、李、王五姓女为妃,又为自己五个弟弟聘汉人世族女为妻。在孝文帝的大力倡导下,北方汉人门弟与虏姓通婚者众,通过“以女为媒”,虏姓最终融入了北方的门弟社会里,有力地促进了文化融合。[85]历代政治家都知道,推动“跨种族婚姻”可以更好地实现“跨文化融合”。直到晚清,知识分子陈鼎在他的《校庐抗议别论》中还提出“通婚姻”来进行中西沟通以解救迫在眉睫的民族危亡。[86]


通婚促进着文化融合,文化融合的推进也需要“以女为媒”,两者相辅相成。事实上,从文化传播的角度看,“跨际婚姻”就是最好的“跨文化传播”。通过嫁娶融合,双方的思想观念,生活习俗,语言等得以相互吸收,到第二代子女身上,这种融合就更加显著了。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没有什么比结成“秦晋之好”更能够促进文化和观念融合,更能化解种族仇恨、实现民族融合。直到今天,这一传播策略仍然适用。如在高度多元与分化的美国,多民族杂居,但种族间的通婚从未中断,在笔者看来,这是美国社会融合中最为重要,也最为有效的方式。[87]


“秦晋之好”式的联姻也有利于技术的传播。历史上的一些技术扩散即借助于“和亲”渠道,女性成为技术传播的信使。例如在汉唐的和亲政策中,中原公主所带去的不只是自己的身体,还有先进的中原文化和各种先进技术。如唐代文成公主入藏,就带去了包括史书、营造与工技学、医学、天文学等众多的科学著作,还包括大量的手工艺品、丝织品、纺织技术以及各种农作物种子及栽培技术等。域外民族也深知通过“求婚得女”来获取先进技术。《大唐西域记》一书中记载了有关蚕种历经曲折艰难西传的传说:瞿萨旦那国(即于阗,今新疆和田)未知蚕桑,闻东国有也,命使臣求之。而东国国君秘而不赐,敕令关防,严防泄出。瞿萨旦那国于是卑辞下礼,求婚于东国。东国国王出于怀远之志,答应了其请求。于是“瞿萨旦那王命使迎妇,而诫曰:‘尔辞东国君女,我国素无丝绵桑蚕之种,可以持来,以为裳服。’女闻其言,密求其种,以蚕桑之子,置帽絮中。既至关防,主者遍索,唯王女帽不敢以难,遂入瞿萨旦那国。”[88]可见,蚕桑外传的过程是伴随着嫁女和亲这一行为。没有女人这一中介,历史上各民族间的技术、文化与制度的交流将大大弱化。


宗教信仰的扩散有时也是通过“秦晋之好”这一传播模式发生的。文成公主入藏和亲就带去了中原的佛教文化,这对于藏传佛教的形成和发展影响巨大。在西欧的中世纪早期,许多信仰基督教的女王通过通婚劝皈(domestic proselytization),使她们的丈夫连同他们的王国一起皈依了基督教。[89]西元988年,拜占庭皇帝将安娜公主嫁给基辅罗斯的弗拉基米尔大公,随着安娜公主的嫁入,弗拉基米尔大公接受了她带来的拜占庭的东正教教义,并命令所有罗斯人抛弃多神教,改信东正教。正是从这一年开始,东正教成了俄罗斯的千年国教。可见联姻中的女性对人类文化史的影响深远。


四、女性作为一种复合媒介:将私人领域嵌入公共领域


美国女性主义研究者伊瓦-戴维斯和安斯亚斯(Yuval-Davis, Nira & Anthias, Floya)在他们所编的《妇女-民族-国家》一书中提出了妇女介入政治进程的五种方式:1、作为族群成员生物学上的再生产者/生育者;2.作为族裔/民族群体边界的再生产者;3.作为集体意识形态再生产的主要参与者以及为集体文化的传播者。4.作为在族裔/民族范畴的建构、再生产和转换中使用的意识形态话语的焦点和象征;5.作为民族、经济、政治和军事斗争的参与者。[90]这五种方式实际上包含了女性作为一种媒介所具有的复合功能。女性也因此可以看作是一种“复合媒介”,她既可以复制和传播基因信息,也可以复制和传播意识形态。但就“政治、经济与军事斗争的参与者”而言,女性要到近代才开始直接参与这一过程,并逐渐成为与男性一样重要的政治角色。而在漫长的古代社会,女性则更多是作为一种政治与文化中介与历史进程发生关联。


就政治传播而言,在古代历史上,私人家庭领域才是女性发挥能动性的主要场所。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女性与政治的完全隔绝。女性可以通过家庭这一私人领域将影响力延展到公共领域,进而发挥其政治功能,这正是女性作为媒介的一个重要特征:她可以将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关联起来。作为两个场域之间的中介,女性对政治的参与和影响,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于其在私人领域的影响力间接发挥作用的。


首先,在家庭代际观念的传递中,女性是重要的政治社会化媒介。家庭是一个人最初的社会化机构,而女性在家庭中的作用,即便从最基本的“相夫教子”的功能来看,其影响力也不容小觑。郑雅如在研究中国中古时期的家庭史后认为,尽管父系制度决定母子关系的成立,但母亲可以通过“母教、母权与母子情感”将影响力由内及外。[91]西方一些学者对女性在政治社会化中的作用也进行了许多实证研究。很多研究都认同母亲在影响子女的政治态度方面是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92]例如在基督教兴起之初,“最虔诚和最积极的新信仰的信徒就是女人,这毫不奇怪。而且通过她们对儿童的影响,能够保证比较迅速地传播新的教义。”[93]女人作为母亲的身份使她们自身的信仰很容易传递给下一代子女,这大大扩大了“母系”思想的影响力。由于女人能生儿育女,因此女性对历史的影响也往往通过母亲对子女的影响而发生。“生”与“教”就体现了女性的历史影响力,这也是其媒介功能的体现。即便历史上叱咤风云的人物,也离不开其母亲的影响。中国的“孟母三迁”、“岳母刺字”反映了女性对其后代的影响,近世的毛泽东、蒋介石也受其母亲的影响颇深。在西方世界,公元前356年出生在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大帝,其母亲奥林匹娅斯,据说个性专横独断又神秘,虽然他很令国王腓力二世厌弃,但她对儿子亚历山大的影响却非常大,在亚历山大远征期间他常常会写信给母亲叙述见闻。可见,女性对政治的影响可以借助于“代际传播”而实现。


其次,既然女性可以相夫教子。那么,女性当然也可以通过男人来影响政治,甚至征服世界。在西方,由于中世纪以后女性也能够继承皇位,因此“女皇政治”是一种常态。在中国,尽管宗法传统是男尊女卑,女性只能是政治的配角,但既是配偶,还是一定程度上能够分享男性的权力,尤其是汉代及汉代之后,中国北方社会妇女的地位较高,女性称帝及太后摄政并不鲜见。[94]


在中国宗法制度下,“孝”的观念使母亲对儿子具有极大的道德权威,这也为女人参政或通过左右男人参政提供了条件。古代中国“家国一体”,家和国在伦理结构上是相通的。因此女性可以利用“孝”这一合法的道德权威来确立自己在宫廷(皇族家庭)当中的权力。[95]在宫廷政治中,后妃(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或妃子)借助其对皇帝的影响力参与政治活动在历史上并不罕见。[96]西汉末年王莽得以篡汉正是凭借姑妈王太后(汉成帝之太后,汉哀帝的太皇太后)的影响力才得以走上历史舞台的。有研究者将中国古代后妃参与政治的方式归纳为“公开参与政治”、“不露声色参与政治”、“阴谋参与政治”和“被动参与政治”四种类别,[97]除了第一种是直接参与,其他更多的是间接参与。中国历史上从汉高祖的皇后吕后专权,到北魏冯太后的临朝称制、唐代武则天的登机、清代慈禧的听政等不胜枚举。据朱子彦《多维视角下的皇权政治》一书的不完全统计,从战国到清代,垂帘听政或临朝摄政的女主约有三十七人(其中战国3人,西汉2 人,东汉6人,西晋1人,东晋2人,北魏2人,唐代2人,宋代9人,辽人4人,元代4人,清代2人。其余西夏及五胡十六国等小王朝的女主,尚有其人。)[98]而据杜芳琴在《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略论》一文中的统计,中国历代女主预政有70名之多,其中又以母后和后妃为多:其中母后参预政治者约计50人之多,执政总长约500年之久;后妃约18人,预政105年上下。[99]不论谁的具体数字精确,在宗法社会下,“女人与政”借助于婚姻则是不争的历史事实。


此外,中国历朝历代的“外戚干政”也依附于女性的婚姻与家族。皇帝与外戚的关联使女性成为政治中的重要中介变量。故司马迁强调说:“自古受命帝王及继体守文之君,非独内德茂也,盖亦有外戚之助焉……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夫乐调而四时和,阴阳之变,万物之统也。可不慎与?”可见古代女性虽然在制度上受到排斥,但在实际上对国政的影响还是无处不在的,[100]这显然得益于其作为一种“复合媒介”的联结功能。


通常的观点认为,人类的政治史是由男性主导的,女性远离政治。如瞿同祖先生就认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女性没有独立的地位,始终以从属的身份受男性意志及权力的掌握。”[101]在政治生活中女性的地位更是如此。不过,作为一种政治媒介与复合媒介,女性其实从来就没有置身于政治之外。正如伊瓦-戴维斯所指出的,女人与国家紧密关联,“只有理解了私人领域,才能理解公共领域。”[102]在笔者看来,“秦晋之好”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沟通机制,女性是其中的媒介。通过“秦晋之好”式的联姻,女性有机地将私人领域嵌入进公共领域。尽管这个过程中的主导权未必在女人手上,但它却必须通过女性这一复合媒介来进行。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女性的政治传播功能得以奠基和彰显。


五、小结与余论


通过考察人类历史我们可以发现,“秦晋之好”式的政治联姻是人类政治史上的普遍现象,中西方皆然。它既作用于内政,也作用于外交。在“秦晋之好”的政治沟通模式中,女性是一个核心的媒介。比之于盟誓、契约或其他取信手段,“以女为媒”的联姻奠基于生物学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亲属关系,因而是最为重要、最为牢靠的“取信机制”。联姻网络一旦形成,信任、信息以及资源都沿着这个网络分布和流动,政治合作与联盟就有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对于外交型的“秦晋之好”而言,联姻形成的亲属关系网增进了不同民族和国家的之间的了解和交流,促进了民族融合,在相当程度上减少了战争与冲突。尽管这个过程中女性付出了代价,但她们作为关系与交流媒介,成为和平使者和文化信使。而对于内政型的“秦晋之好”而言,女性与政却并不一定意味着“政治的美好”。“秦晋之好”式的联姻有时不过是男权政治的一种手段和策略,女性也不过是政治联盟的工具性媒介,其对于政治的影响有利有弊,既可以“美政”,也可能“乱政”。历史上的“家族政治”、“世袭政治”、“朋党政治”或“外戚政治”等,在相当程度上都是这种政治联姻的副产品。


就中国政治而言,女性是维系宗法制度的基础和媒介。“以女为媒”对于维系宗法政治十分关键。实际上,中国古代“家天下”政治的另一面就是“秦晋之好”式的联姻政治。考中国历史上的宫廷政治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式“君主专制”并非皇帝一人专制,而是以君臣共治为基础的。君臣之间建立互信的重要机制就是“以女为媒”的政治联姻。联姻有效地化解了君权与相权(及官僚权力)之间的冲突和不信任。如在“君主专制”较为严重的宋代,早期宰相几乎清一色都是皇室姻亲。即便在宋朝统治完全巩固之后,皇室成员与朝廷位极人臣的官员后人之间的通婚仍在继续,这种做法也持续至南宋。[103]联姻使皇帝可以强化其政治联盟,这是维系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手段。即便以淡化血缘、“选贤授能”为主要目的的科举制度也没有摆脱“联姻政治”的影响。实际上,中国官僚政治中的科举制度与联姻制度是相辅相成的。科举中获得功名的士子一方面会被“授官”,另一方面也会被“配婚”,中举者或变身“附马爷”或成为朝廷达官贵人的“乘龙快婿”。通过这种“联姻”,皇帝、朝臣与这些未来的政治精英之间就建立起了互惠和信任关系,政治忠诚自然得以延伸。因此,在笔者看来,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其实也可以看作是一种“选婿制度”,它是“秦晋之好”式的政治联姻的一种延伸。


可以说,“秦晋之好”式的联姻是中国官僚政治的重要维系机制与补充机制。联姻是促使官僚体制对“皇权”及其联盟保持政治忠诚的一种重要机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古代官僚体系下的“官官相护”也变得容易理解:它不仅有制度上的基础,也有血缘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在马克斯·韦伯看来,官僚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是理性的,非人格化的。[104]作为官僚制的鼻祖,自秦以后中国的官僚政治便一直持续着。[105]但与韦伯讲的理性化、法定化、非人格化的西式官僚制不同,皇权体系下的中国官僚制,因为存在“秦晋之好”式的联姻,它显然是非人格化的。在笔者看来,“以女为媒”的政治联姻在中国式官僚政治中运用得远比西方更为普遍,其产生的政治影响也更为广泛。作为君臣权力与统治的重要合法性来源,结成“秦晋之好”构成了中国前现代政治的一种潜规则,这也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一个重要“秘密”和特色所在。


当然,女性成为政治媒介依赖于三个前提:一是她是有价值的,稀缺的。这使得“女人”这种资源可以用来交换或者馈赠;二是她是可支配的,这样才能保证女性被用于政治交易。三是“亲属关系”在人们观念和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当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时,女性的媒介功能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近代以来,随着民族国家的建构,大众政治兴起,不但皇权政治难以维系,少数贵族亦难以主导政治,国与国之间的“亲属关系”被各种正式契约所取代。因此国际外交领域的“秦晋之好”式的联姻越来越难以发挥其政治沟通作用。从这个方面来说,女性作为媒介在现代国际政治中的作用显然下降。


当然,式微并不意味着完全消失。在国内政治中,这种古老的政治沟通模式仍然存在。如在非洲的许多部落,以及亚洲一些家族传统悠久的国家,我们还是能够观察到“以女为媒”的联姻政治的存在。香港中文大学范博宏教授2013年发表的一项针对泰国150个华裔商业家族的研究印证了现代政治性婚姻的存在。为了在“移居地”更好地生存发展,华人商业家普遍通过联姻来达到拉近政府关系或商业关系的目的。[106]这种现象不只在泰国华人家族企业,在日本、韩国、印度以及中东地区,通过家族联姻以实现政治经济利益的做法也广泛存在的。二战后日本政坛的“世袭政治”事实上也是通过世代通婚形成的,作为政坛四大家族的鸠山、安倍、小泉和麻生家族,交为婚姻,女性显然是重要的政治媒介。[107]


在宗法传统深厚,讲究“门当户对”的中国社会,这种联姻模式当然也未完全消失。我们发现,在中国当下的政商两界,特别在县城一级,联姻政治其实还较为普遍,这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当地的政治生态。冯军旗博士在《中县干部》中对县域的“连襟政治”及其影响作了较为深入的描述和揭示,值得我们重视。[108]在笔者看来,在“男尊女卑”观念依然浓厚,又凡事都讲究“拉关系”的中国社会,传统“秦晋之好”式的联姻不可能完全消失。但另一方面,随着政治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女性地位的提高以及社会交往的扩大,去政治化的、基于个人选择的“秦晋之好”毫无疑问将成为主流。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作为“复合媒介”的女性将有更多的自主性支配自己的婚姻并以此建构自己的社会网络。显然,从传统的“秦晋之好”式的政治联姻中退场,对于女性而言,是一种幸事。


[1] 荆学民、苏颖:《中国政治传播研究的学术路径与现实维度》,《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

[2]可参阅[美]帕梅拉•麦克维的《世界妇女史》(上、下)(洪庆明、康凯译,格致出版社,2012年)、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28)、刘士圣著的《中国古代妇女史》(青岛出版社,1991)、李贞德、梁其姿主编的《妇女与社会》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邓小南、王政、游鉴明主编的《中国妇女史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李志生著的《中国古代妇女史研究入门》(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以及陈高华、童芍素主编的横跨先秦至明清的十卷本《中国妇女通史》(杭州出版社,2010-2011)等,这些著作对妇女史研究的历史和现有成果进行了详尽的梳理。

[3]杜芳琴:《发现妇女的历史--中国妇女史论集》,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2-3页。

[4] 陈顺馨、戴锦华选编:《妇女、民族与女性主义》,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

[5]参见米莉: 《女主政治研究的范式转移与未来趋向》,《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第5期。

[6]参见焕力:《中国后妃政治》,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

[7]黄旨彦:《公主政治:魏晋南北朝政治史的性別考察》,台北:稻鄉出版社,2013年。

[8] 如崔明德:《先秦政治婚姻初探》,《文史哲》 2002年第3期;刘举、解洪兴:《试论春秋族际政治婚姻的类型及其历史作用》,《黑龙江民族丛刊》 2012年第1期。

[9]贾艳红《略论唐代的政治婚姻及其作用》,《齐鲁学刊》 2003年第4期。

[10] [德]马克斯·韦伯著,杭聪译,《经济与社会》北京:北京出版社,2008年,第82页。

[11]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30页。

[12]崔明德:《先秦政治婚姻初探》,《文史哲》2002年第3期。

[13] 郭静云:《夏商周:从神话到史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84页。

[14]宋镇豪:《夏商社会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163页。

[15]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见《古史新证》,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4——48页。

[16]黄旨彦:《公主政治:魏晉南北朝政治史的性別考察》,台北:稻乡出版社,2013年,第8页。

[17]参见[美]贾志扬著:《天潢贵胄:宋代宗室史》,赵冬梅译,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10年。

[18]焕力:《中国后妃政治》,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94页。

[19]转自[英]芬纳著,《统治史(卷一):古代的王权与帝国--从苏美尔到罗马》,马百亮、王震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90页。

[20]见黄洋、赵立行、金寿福:《世界古代中世纪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83页;Amelie Kuhrt, The Ancient Near East, Vol. 2, p. 687; Jack Martin Balcer, Sparda by the Bitter Sea, Chico: Scholar's Press, 1984, pp. 153-154。

[21] [美]威廉·E·迪尔著:《中世和近世日本社会生活》,刘曙野、符延军、李婷、马艳秋、李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24页。

[22] 钱乘旦、许洁明:《英国通史》,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2年,第110页。

[23] [法]让·德吕莫,萨比娜。梅尔基奥尔-博内著、 余磊译:《宗教大历史》,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136页

[24] 许倬云:《中国古代社会史论: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流动》,邹水杰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9页。

[25]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34页。

[26]任寅虎:《中国古代的婚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59页。

[27]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183页。

[28] 吴晗:《再论绅权》,《时与文》,1948年第3卷第9期。

[29]毛汉光:《两晋南北朝士族政治之研究》,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230-248页。

[30]冯尔康:《中国宗族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

[31]贾艳红:《略论唐代的政治婚姻及其作用》,《齐鲁学刊》 2003年第4期 。

[32] [英]阿德里安·戈兹沃西著,《奥古斯都:从革命者到皇帝》,陆大鹏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63页。

[33][德]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408页。

[34] 陈乐民:《欧洲文明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59页。

[35] [美]卡尔·多伊奇著,周启朋等译: 《国际关系分析》,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 ,1992 年。第223页。

[36] 徐建新等:《世界历史:古代国家的起源和早期发展》(第9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4页

[37][美]威廉。麦克尼尔著,孙岳、陈志坚、于展等译:《西方的兴起:人类共同体史》,中信出版社,2015年。第184页。

[38]有学者认为,按史书所载,中国古代和亲可分为五类:1.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联姻;2.割据政权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联姻;3.割据政权之间的联姻;5.南朝和北朝之间的联姻。按联姻的功能及性质划分则可分为七类:1.安边型;2.结交军事同盟型;3.分化瓦解少数民族政权型;4.借兵及酬恩报德型;5.发展关系型;6.巩固盟好型;7.政治联盟型。参见崔明德、林恩显:《论中国古代和亲的类型、特点及其它》,《民族研究》 1995年第5期。

[39]崔明德:《先秦政治婚姻初探》,《文史哲》2002年第3期。

[40]张鸿亮:《楚国联姻考述》,《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41]王子今、张经:《中国妇女通史·先秦卷》,杭州:杭州出版社,2010年,第179页。

[42] 张荫麟:《中国史纲》,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9年第140-145页。

[43] [美]狄宇宙著,贺严、高书文译:《古代中国与其强邻:东亚历史上游牧力量的兴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10年,第251页。

[44] 龚荫:《唐代和亲政策述论》,《思想战线》, 2000年1期。

[45]为了获得外国政治势力的援助,1912年后,溥仪小朝廷遗老萌生利用姻亲关系来换取外国势力对复辟的支持。寓居青岛的劳乃宣曾建议溥仪跟德国皇室结亲,以“德皇驸马”的身份取得德国对复辟的支持。由于当时德国败局已经日渐明显,所以劳乃宣的建议被四宫太妃斥为荒唐。但“外国驸马”之梦后来却在日本人的手中实现了。1930年代,在日本关东军策划下,溥杰和日本嵯峨实胜侯爵的长女嵯峨浩结婚。日本人企图通过操纵“和亲”来强化对伪满州国的影响力,不过还没等来下一代的“混血皇子”,这个计划就泡汤了。参见刘平、孙昉:《溥仪小朝廷的政治史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第2期 95-105页。

[46][古罗马]凯撒:《高卢战记》,任炳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8页。

[47]钱乘旦、许洁明:《英国通史》,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2年,第110-111页。

[48]其中著名的有蒙古政治局委员、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迈达尔;政治局候补委员、乌兰巴托市委第一书记阿勒坦格尔勒;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蒙苏友协主席贡布扎布等。而蒙古中层干部夫人是苏联人的更是数不胜数。近现代最著名的俄蒙联姻,莫过于蒙古主席团主席尤睦佳·泽登巴尔与莫斯科卫戍司令里奥尼德·费拉托夫中将的女儿安娜斯塔西娅·费拉托娃的联姻,随着泽登巴尔成为蒙古最高领导人,费拉托娃成为了蒙古的第一夫人。参见刘芳:《简析古代蒙古族和俄罗斯关系的进程》,《黑龙江民族丛刊》, 2007(6):91-94.

[49]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8页。

[50]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6页。

[51]许倬云:《中国古代文化的特质》,厦门:鹭江出版社,2016年,第18页。

[52][法]葛兰言著,汪润译:《中国人的信仰》,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12年,第4页。

[53]陶希圣:《婚姻与家族》,上海:上海书店,1992年第36页。

[54] [美]伊沛霞著:《内闱:宋代妇女的婚姻和生活》,胡志宏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页。

[55][法]葛兰言著,汪润译:《中国人的信仰》,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12年。第29-30页。

[56]黄旨彦:《公主政治:魏晋南北朝政治史的性別考察》,台北:稻鄉出版社,2013年,第1页。

[57] [以色列]亚伯纳·柯恩(Abner Cohen)著,宋光宇译:《人心深处:从人类学的观点谈现代社会中的权力结构与符号象征》,台北:业强出版社,1986年,第159-170页。

[58][法]雷吉斯。德布雷著,刘文玲译,陈卫星审译:《媒介学引论》,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26页。

[59]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2页。

[60]潘光旦:《文化的生物学观》,见谢中立主编:《中国社会学经典读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74页。

[61] 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3页。

[62][法]爱弥尔·涂尔干著,渠东、汲喆译,《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249页。

[63]  [美]哈罗德。伊罗生著,邓伯宸译:《群氓之族:群体认同与政治变迁》,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80-81页)

[64]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董书慧、王昶、徐正源译:《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21世纪》(第7版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1页。

[65]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4页。

[6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4页。

[67]〔芬〕韦斯特马克著:王亚南译:《人类婚姻史》,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第85页。

[68]何春红:《关于抢婚习俗的文化人类学解释》,《黑龙江民族丛刊》,2007, (1):133-135页

[69]魏山:《汉字与古代婚俗》,《丝绸之路》 2010年第20期,第45-46页;暴希明:《从甲骨文“姓”、“娶”、“妻”诸字的构形看古代婚姻形态的演进》,《殷都学刊》 2010年第1期,第112-115页。

[70] [美]弗朗西斯。福山著,毛俊杰译:《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75页。

[71]王怡红:《论“communication”的基本含义与理解》,见黄旦、沈国麟主编:《理论与经验——中国传播研究的问题及路径》,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1-27页。

[72]James Chambers(1979)。The Devil's Horsemen:The Mongol Invasion of Europe.NY:Atheneum,P.6.

[73]Tatiana Zerjal.The Genetic Legacy of the Mongols.American Journal of Human Genetics,2003(72):717-721.

[74]2010年底科学家发表的一项关于尼安德特人基因组定序的研究显示,现代中东和欧洲的人类还有1%-4%的尼安德特人DNA。在亚洲的比例要高一点。科学家目前对现代中国人的常染色体检测,初步估计中国人也携带约4%的尼安德特人类型DNA。转自[英]布鲁斯·胡德著,杨涛、林詹钦译:《被驯化的大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第17页。

[75] [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著,林俊宏译:《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17页。

[76]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长沙:岳麓书社,2010年,第45-46页

[77] Yuval-Davis, Nira (1994),‘Women, Ethnicity & Empowerment', Feminism and Psychology, vol.4(1):179-198。

[78]转自[法]贝尔纳·米耶热著,陈蕴敏译:《传播思想》,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4页。

[79]如《史记·殷本纪》载:商纣王荒淫无度,“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喜淫,纣怒,杀之,而醢九侯……纣囚西伯羑里。西伯之臣闳夭之徒,求美女奇物善马以献纣,纣乃赦西伯。”通过贿赂美女,西伯得到了自由。公元前562年,郑国向晋国讲和,也采用了“以女为媒”的策略。所赂有美女和工妾共30人,女乐两队,每队八人。参见张荫麟:《中国史纲》,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9年,第23页。

[80]格致:《女人没有故乡》,见《文艺争鸣》2011年第3期。

[81][英]约翰·麦克里兰(J. S. McClelland))著,彭淮栋译:《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册),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 第56页。

[82] [美]费正清编:《剑桥中国秦汉史: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杨品泉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365页。

[83]刘静贞:《历史记述与历史论述--前后汉书中的王昭君故事辨析》,见郑钦仁教授七秩寿庆论文集编委会编:《郑钦仁教授七秩寿庆论文集》,台北:稻乡出版社会 ,2006年,第13-28页。

[84]廖国强:《清代云南少数民族之“汉化”与汉族之“夷化”》,《思想战线》2015年第2期。

[85] 梁庚尧:《中国社会史》,北京:东方出版中心,2016年,第109页。

[86]孔祥吉:《晚清知识分子的悲剧——从陈鼎和他的<校邠庐抗议别论>谈起》,《历史研究》1996年第6期,第67-77页。

[87]与此相反,历史上也有为了阻止民族或文化融合而禁止异族通婚的做法。许多族群对异族通婚都设有严格的禁忌与处罚,以免族群的身体一致性遭到威胁。如有学者推断,印度的种姓制度之所以会有贱民,可能就是雅利安人(Aryan)对族人与被征服的黑肤色族通婚所做出的制裁反应。(参见[美]哈罗德。伊罗生著,邓伯宸译:《群氓之族:群体认同与政治变迁》,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18页)而在今天的许多欧洲国家,穆斯林也与主流社会隔离开来。年轻人受家庭(传统习俗)安排,只与共同宗教和种族背景的人结成配偶,而不与“异教徒”通婚。这样一来,他们事实上形成了一个个“独立社区”。尽管生活在一个“多元文化社会”中,但文化融合却十分之难,这是欧洲多元文化融合现在面临的一个巨大的困境。参见陈季冰:《欧洲“伊斯兰化”与“多元文化”的失败——欧洲的悲剧》,《经济观察报》2015年2月2日。

[88]王子今:《跛足帝国--中国传统交通形态研究》,甘肃:敦煌文艺出版社,1996年,第29页。

[89] [美]朱迪斯·M·本内特(Judith M.bennett)C·沃伦·霍利斯特(C.Warren Hollister) ,杨宁、李韵译:《欧洲中世纪史》,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第6页。

[90] Yuval-Davis, Nira & Anthias, Floya (eds) (1989), Woman - Nation - State, London:Macmillan,P.7.

[91]郑雅如:《中古时期的母子关系--性别与汉唐之间的家庭史研究》,见李贞德主编:《中国史新论--性别史分册》,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9年,第135-190页。

[92]季乃礼:《母亲(妻子)在政治社会化中的作用》,《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 2009年第5期,第14-17页:

[93][美]威廉。麦克尼尔著,孙岳、陈志坚、于展等译:《西方的兴起:人类共同体史》,中信出版社,2015年,第374页。

[94]杨联陞:《中国历史上的女主》,林维红译,见邓小南,王政,游鉴明主编:《中国妇女史读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10页。

[95]刑义田:《天下一家:皇帝、官僚与社会》,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66页。

[96]张星久:《母权与帝制中国的后妃政治》,《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97]焕力:《中国后妃政治》,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5页。

[98]朱子彦:《多维视角下的皇权政治》,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55页。

[99]杜芳琴:《发现妇女的历史--中国妇女史论集》,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104-105页。

[100]姜进:《女性与中国政治》,《中国社会导刊》 2005年30期,第60-61页。

[101]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112页。

[102][美]伊瓦-戴维斯著,秦立彦译:《性别和民族的理论》,参见陈顺馨、戴锦华选编:《妇女、民族与女性主义》,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 第1-3页。

[103]参见[美]柏文莉著,刘云军译,《权力关系:宋代中国的家族、地位与国家》,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

[104][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105]参见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

[106]在150个华商家族的200位成员中,范博宏发现其中33%的家族企业老板的子女婚嫁往往是政治联姻,47%左右是商业联姻,只有20%左右的婚姻是真正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进一步的分析发现,需要政府批准的家族企业大概有93%要么为了政治关系和政治权力结婚,要么为了商业联盟结婚。参见Pramuan Bunkanwanicha, Joseph P.H. Fan, and Yupana Wiwattanakantang (2013)。 The Value of Marriage to Family Firms.Journal of Financial & Quantitative Analysis 48(02), 611-636.

[107]吴越:《日本的政治世家》,《齐鲁周刊》2009年9月3日,http://www.qlweekly.com/Planning/CoverStory/200909/031160.html

[108]冯军旗:《中县干部》,北京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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