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坤等:关注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性别维度

——联合国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遗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51 次 更新时间:2018-03-13 23:46

进入专题: 人口老龄化   社会性别维度   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  

胡玉坤 (进入专栏)   张茗翔   张嘉琪  

【内容摘要】对老年妇女和老龄化社会性别维度的关注,是联合国在20世纪召集的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一个不断传承与革新的主题。国际社会对该议题的最早涉略可上溯到1975年召开的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不啻是一个转折点。历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构成为联合国引领的国际老龄行动与政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迄今为止,大凡涉及性别与老龄议题的各种政府间大会的国际文书,都可以说是建立在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遗产之上的。放眼全球,世界各地有效落实北京《行动纲领》对老人尤其是老年妇女做出的承诺依旧任重而道远。面对汹涌而来的社会性别化的人口老龄化挑战,重访这些全球妇女论坛的不断演进,无疑有助于拓展老龄问题的相关学术研究,也为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与老龄主流化的“双赢”提供一些国际视野和政策资源。


一、 引论


对老年妇女和老龄化社会性别维度的关注,是联合国20世纪召开的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一个不断传承与革新的主题。国际社会对这一议题的最早涉略可上溯到40多年前在墨西哥城召开的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继此之后,1980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1985年在内罗毕召集的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和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都一直在不停地探索并构成为国际老龄化政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多个维度而言,北京大会不啻是一个转折点。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妇女包括老年妇女劣势与贡献的能见度也伴随这些环环相扣的全球论坛而不断提升。

几十年来,联合国引领的国际老龄行动对老年妇女的处境或其性别维度或多或少都做出了一些回应。事实上,早在联合国成立伊始,这个政府间国际组织便对老年妇女的劣势有所察觉。例如,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庄严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资格享受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没有诸如年龄、种族、肤色、性别、 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它在第25条进一步载明:“人人有权享有维持他本人和家人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其中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保健及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遇失业、疾病、残疾、寡居、衰老或者他无法控制的缺乏生计的其他情形下,有权享受保障” [1]。在这个奠基性的国际人权法中,“寡居”与“衰老”紧挨着排列在一起。尽管其时国际社会对老年女性面临的困境还不甚敏感,但这个开先河的国际人权公约对所有人权利的张扬却为其后保障老年妇女和男性的人权定下了基调,也夯实了基础。

国际社会对于人口老龄化是一个社会性别问题的意识和理解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强的[2]。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初,人口老龄化和社会性别平等才双双逐渐成为关键性的发展议题,而且两者之间日渐汇合交融。在前三次世界妇女大会举行的20世纪70-80年代,全球性的人口老龄化挑战才刚刚浮出水面。到1982年第一届老龄问题世界大会召开时,老龄化还主要被当作发达国家面临的问题,而且被一些人视为一个独立的问题,不像而今被普遍公认对个人、家庭、国家和国际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深刻的影响[3]。那时候,唯有专门针对妇女和老龄问题的全球大会才注意到老龄化的社会性别特性及老年妇女的特殊需求。不单关注点有限,而且在理念上也相对滞后。

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叶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时,全球化激荡下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已变得愈来愈明显,老年人口群体的女性化现象也日益显性化。尤其是步入21世纪之后,嵌入个体衰老和人口老龄化之中的大量社会性别问题开始不断涌现。在世界各地,妇女整个生命周期在获取教育、就业、收入及其他资源上都面临形形色色的歧视。步入老年期之后,一生日积月累的性别歧视与年龄歧视互为交织,致使老年妇女更易于陷入贫困、孤独、依赖、疾病及政治与社会排斥等脆弱境地。全球老龄行动不能不对这场社会性别化的人口转变有所警觉。

追溯起来,大凡涉及性别与老龄议题的各种政府间大会和国际老龄政策,都可以说是建立在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遗产之上的。例如,继’95大会之后,2002年第二届老龄问题世界大会通过的《政治宣言》继续强调社会性别主流化的重要意义。它在第 8 条宣称:“我们致力于有效地将老龄问题纳入社会和经济的战略、政策和行动之中,同时确认具体的政策将因各国条件不同而有所差异。我们确认必须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以便考虑到老年妇女和男子的需求和经验。”这个专治人口老龄化的国际政策蓝图在将老龄化与社会与经济发展勾连起来的同时,也将社会性别问题整合进来了[4]。

1995年迄今,国际社会顺应国际潮流积极履行在北京做出的承诺。尽管取得的进步无可否认,但前行的步伐远远跟不上人口老龄化和老年妇女女性化的推进速度。例如,联合国迄今尚未制定一个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权利公约。惟其如此,各种国际会议尤其是历次妇女大会的国际文书对老年妇女以及社会性别问题做出的承诺就显得尤其重要。

当前,国际学术界对社会性别与人口老龄化关系的研究方兴未艾。该领域不乏有份量的一些著述,然而迄今为止,除了碎片化的零星描述,几乎不见有人系统探究过世界妇女大会的涉老问题。即便是新近出版的相关论著,也都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寥寥数笔一带而过。

回望中国,社会性别与老龄化的关系也是一个有待挖掘的政策与理论课题[5]。几十年来,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作为参与国,我们对很多全球论坛促进性别平等的行动计划做出过庄严的承诺。例如,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期间,中国政府就决心“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近年来,有关人口老龄化的各种重磅政策不断密集出台。然而,老龄化的社会性别特性尚未进入高层决策者的视野或者说仍未引起决策者应有的重视。

对于这场前所未有的社会性别化的人口转变,主流人口研究的社会性别敏感性还很不够;妇女研究界的相关研究也比较薄弱,迄今仅有为数不多的著述和微弱的声音。迄今鲜有人把目光投向国际老龄治理的社会性别涵义,更无人考察过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相关阐述。鉴于上述背景,重访和检讨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不断演进,对于反思和应对当下的挑战无疑具有别样的意义。


二、不容遗忘的奠基阶段


当代率先触摸老年妇女问题的国际会议当推距今40年在墨西哥城召开的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专门审视“第二性”问题的政府间大会并由此开启男女平等的全球对话。墨西哥大会确立了三大目标:(1)充分的社会性别平等和消除性别歧视;(2)妇女融入并充分参与发展;(3)妇女对促进世界和平的更大贡献。这次大会敦促各国制定相关的国家战略、目标和优先关注事项。联大在批准这次大会的《行动计划时,在平等、发展与和平三大主题的基础上又增添了就业、健康和教育三个次主题[6]。联大将全球妇女首次相聚的1975年宣布为“国际妇女年”。此次相聚时发起的“联合国妇女十年”(1976-1985年)运动也得到了大会的确认。

墨西哥大会可谓触及老年妇女问题的第一次联合国聚会。此次大会通过的《为实现国际妇女年目标的世界行动计划》在提及老年女性与男性时仅用了寥寥两句的一段陈述:“老年妇女得到的保护和协助通常比男性要少,因此应当特别注意她们的需要。妇女在50岁及以上年龄组的人口中占多数,其中许多人都很穷困,需要特别的照顾”[7] 。其时,老龄化问题毕竟尚未被提上国际议程。不过从这段话中可见,早在40多年前,国际社会对两性老人遭遇的性别差异已有一定的性别意识并且也注意到了老龄人口群体女性化的苗头。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大会还专门通过了一个名为“妇女包括老年和残疾妇女的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的决议。这个决议涉及老年妇女的主要有第5和第6条:


“敦促各国政府在适当情况下建立日间托儿、教育、文娱及社会的中心,并以此作为促进妇女及其抚养的子女连同老年、残疾或贫困妇女融入社会的一种手段”;“建议联合国成员国、联合国职能机构、专门机构应在其现有方案的框架范围内,就妇女境况特别是老年或残废妇女的境况开展特别研究。尤其应当研究保护她们免受与其现状有关的各种风险的最适当方法以及使她们重新融入社会积极生活的最有效措施”[8] 。


由于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开先河之举,此后的历次大会都几无例外将老年妇女问题列入了议事日程。

五年后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确认了衡量平等、发展与和平的三个具体领域,即:(1)平等获取教育机会;(2)平等获取就业机会;(3)平等获得适当的保健服务。这次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后半期行动纲领》,也依旧仅在一处即阐述健康时轻描淡写地提及应直接特别注意老年妇女、独居妇女和残疾妇女的需要(见160段)[9]。

这么势单力薄的表述显然是无济于事的。故此,如同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第二次全球妇女论坛也专门通过了一个题为“老年妇女与经济保障”的决议。该决议提请联合国成员国应确保妇女参与第一届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规划过程,并任命妇女为出席大会的代表团成员;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应努力使这次世界大会议程特别注意老年妇女在社会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秘书长在依照大会第34/153号决议收集关于老年人的数据时特别收集关涉老年妇女的数据等。[10]

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时,联合国正在紧锣密鼓筹备第一届老龄问题世界大会,这个决议的内容显然是同这次老龄问题大会相勾连的。而在此之前,人口老龄化与社会性别问题在国际政策框架中可以说几乎没有交集。毋庸讳言,上述两次大会就老年妇女困境发出的“先声”,为1982年维也纳大会更系统化地关注这个主题打下了基础。

继1982年第一届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之后,1985年在内罗毕召开的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再次将社会性别化的老龄化问题带到了国际决策的前沿。为了审查和评估“联合国妇女十年”的成就,也念及上述两次世界妇女大会取得的进展较为缓慢而且不均衡,这次妇女大会旨在寻求新途径以克服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目标的各种障碍。它进一步确立了衡量进步的三大领域:(1)宪法与立法措施;(2)社会参与上的平等;(3)政治参与和决策中的平等。20世纪80年代中叶举行的内罗毕大会已然意识到社会性别平等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涉及人类活动的所有领域。此次大会认为妇女参与所有领域而不仅仅是同性别相关的那些领域是很有必要的[11]。它还破天荒地宣布所有问题都是妇女问题[12]。

这次世界妇女大会较前两次对老年妇女问题倾注了更多笔墨。大会通过的《到2000年为提高妇女地位前瞻性战略》在141段提到:“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应当承认年长妇女的贡献,承认她们对直接影响其福利的领域所提供投入的重要性”。接下来在题为“应特别关注的领域”的第四章,它一一罗列了城市贫困妇女、老年妇女、青年妇女、受虐妇女、残疾妇女、少数民族妇女、女难民等脆弱妇女群体的困境,其中第286段专门用了一大段的篇幅阐述了“老年妇女”。

这段话提到了妇女预期寿命、就业状况和健康需求等主题,并强调为妇女本身提供社会保障的长期政策的必要性,因为妇女更长的预期寿命意味着缺乏有酬就业的前景会加剧老年时的经济困难和孤独寡居情况。它还涉及进一步努力使老年妇女尽可能在她们自己的家里与家人以及在社区里过有意义的生活。它复述了1982年第一届老龄问题世界大会关于解决老年妇女问题的一些对策,从而与三年前召开的这次全球大会的提法呼应和衔接起来。从下面这一段话中也可以看到,这个政策文件还从消除刻板定型观念和促进老年妇女身心健康两个维度推进了前者在人道主义与发展方面的政策建议:

 

“妇女一生应尽早在心理方面和社会方面作好准备以面对预期寿命较长所带来的后果。随着变老,她们的职业与家庭角色会经历根本性的变化,衰老作为发展的一个阶段,对于妇女来说是一个挑战。应使妇女能在生命中的这个时期以创造性方法争取新的机会。应当承认并消除源自于关于老年人的刻板定型观念所带来的社会后果。传播媒介应给予协助表现积极的妇女形象,特别是要强调必须尊重妇女,因为她们在过去而且还将继续对社会做出贡献。应重视研究和处理老龄化特别是妇女老龄化过程中的健康问题。研究工作也应转向调查和延缓因终身紧张、过度操劳、营养不良及反复妊娠所造成的过早衰老的过程”[13]。


就1975-1985年间召开的三次世界妇女大会来说,虽然相关内容和话语都是碎片化的,而且主要以增进个人福利的人道主义为重心,但由它们开启的老年妇女和老龄化社会性别维度的话语不啻起了启蒙的作用。自内罗毕大会之后,国际社会开始更强调老年人融入社会生活,而不是仅仅将他们视为生产性社会成员的一个负担。然而从上述片段亦可见,那个时期对老龄化及其社会性别涵义的认识还是比较肤浅和狭隘的。从社会性别的视野来考察,尽管它将老年妇女单独剥离了出来,但却并未能同时关注老龄男性的劣势和困境,亦未同人口老龄化趋势系统地挂起钩来。更令人遗憾的是,早年的这些国际行动计划纵然有一定的导向意义,但这些成果在国家层面并未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梳理20世纪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遗产,我们不能不提到第一第二次世界大会之间联合国在1979年12月18日第34届联大上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4]1972年联大宣布1975年为“国际妇女年”并责成妇女地位委员会开始《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起草准备工作。这是第一个也是迄今唯一一个综合性有关妇女权利的人权公约,它既然注重公民与政治权利,也关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它确立了有关妇女的国际人权标准并对妇女在各个生活领域权益进行了权全方位的保障,因而常被称为“国际女性权利法案”或“国际妇女人权法典”。

这个人权公约仅在第11条中一带而过提及妇女年老的问题:“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相同权利,特别是:(e) 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特别是在退休、失业、疾病、残废和老年或在其他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以及享有带薪度假的权利。”尽管如此,老年妇女显然应该享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所阐述的各种权利。

从本质上讲,《公约》与其后三次世界妇女的行动框架构成了互补的关系。公约的顺利通过无疑是“联合国妇女十年”取得的一个巨大成就。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为例,《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是建立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其他国际人权条约阐述的妇女人权之上的。《公约》的原则和精神已渗透在这两个文件之中。这个全球行动蓝图的核心就是消除基于性别的歧视。它鲜明提出的“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可以说是在践行该公约的一个重要工具。[15]从保障妇女尤其是老年妇女人权的角度来看,《行动纲领》在某些方面远远超越了《公约》。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就关注老年妇女的人权而言,负责筹备和组织了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和负责监督《公约》落实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在促进两者的互补方面做过很多努力。例如,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2002年通过了一个题为“通过公约结束对老年妇女的歧视”的声明并提交给了马德里大会的筹备委员会。[16]该申明欢迎在马德里召开第二届老龄问题国际会议并敦促特别注意聚焦于老年妇女的特殊需求。2002年7月在其第26/3号决定中,它承认《公约》“是处理老年妇女人权这一特殊问题的重要工具”。2010年10月,该委员会还专门通过了“关于老年妇女问题和保护其人权的第27号一般性建议”。该个建议规定“缔约国必须承认老年妇女是社会的重要资源,并有义务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对老年妇女的歧视”(第29条);“缔约国有义务确保妇女在其整个生命周期的充分发展与进步”。此外,它还就一些关键性领域分别提出了很多建议,涉及陈腐观念、暴力、参与公共生活、教育、工作与养老金福利、健康、经济赋权、社会福利、农村及其他弱势妇女以及婚姻与家庭等诸多领域[17]。


三、一座卓越的里程碑


建立在前三次全球大会达成的政治目标之上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既巩固了先前的成果,又开拓了一些新议题从而向前迈出了一大步。这次大会的主题是“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它继承并强化了“联合国妇女十年”期间和20世纪90年代各种国际发展大会做出的承诺并在理念和政策选择上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很显然,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叶,老年妇女问题日渐趋同成为全球决策的一个基本前提。

相较于前三次大会,北京大会是关注社会性别与老龄化交互关系的一个里程碑。189个国家一致通过的具有深远影响力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剖析了妇女包括老年妇女面临的各种障碍并勾勒了消除这些障碍的政策举措。《北京宣言》宣称妇女权利是人权。它承认年龄歧视构成了妇女赋权和进步的主要障碍之一。汲取1975年以来所积累的知识和经验, 它在八处提到了老年妇女面临的挑战,涉及健康、生殖与性健康、工作场所性别歧视的法律、有关HIV/AIDS的政策与项目以及帮助妇女理解和适应与老龄化相关的信息、项目和服务等内容[18]。显然,它既延续了先前的某些主题,又与时俱进地加入了一些新的元素。

有关老龄化的社会性别问题散布在北京《行动纲领》的许多部分。这个纲领性文件重点确定了实现性别平等和赋权妇女的12个关切领域:即妇女与贫困、妇女的教育与培训、妇女与健康、对妇女的暴力、妇女与武装冲突、妇女与经济、妇女的权力与决策、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妇女的人权、妇女与传媒、妇女与环境及女童。平等、发展和和平的主题贯穿了每一个关切领域。这个《行动纲领》在其中6个领域提到了老年妇女:即妇女与贫困、妇女与健康、对妇女的暴力、妇女与武装冲突、妇女与经济及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

从政策文本来审视,《行动纲领》触及老年妇女与男性问题的情形可划分为三类[19]:

第一,把老年妇女或老年男女当作一个特别弱势的人群单列出来专门进行阐述。例如,第101段指出,“随着预期寿命延长和老年妇女人数的不断增加,需要特别重视她们的健康问题”,其中包括心血管病、骨质疏松症、残疾及其他老年疾病。第95段提到,“老年妇女和男性独特的生殖健康与性健康问题没有得到适当关注。”    

第二,把老年妇女同其他弱势妇女群体归在一起相提并论。例如,第60段提到,动员涉足发展过程的所有有关方面,提高针对最贫困和最弱势妇女群体的反贫困方案的成效,其中囊括了农村、土著、青年、老年、难民、迁移及残疾妇女等弱势人群,承认社会发展主要是政府的责任。在第175段呼吁各国政府要“支持增强青年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和属于少数种族与族裔的妇女等特殊妇女群体自力更生的方案”。这上文中,老年妇女与其他弱势妇女是并列的。

第三,有关妇女和男性整个生命周期的阐述自然也都适用于老年妇女。下面便是几个这样的例子:“动员参与发展进程的所有方面,包括学术机构、非政府组织、基层组织和妇女团体,增强针对最贫穷地区和处境最不利的妇女群体诸如农村妇女和土著妇女、女性家庭户主、青年妇女和老年妇女、难民妇女、移徙妇女和残疾妇女的反贫穷方案的效果,但确认政府应负起社会发展的主要责任(60段);“必须以与男子平等的方式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健康标准(92段);随着预期寿命的延长和老年妇女人数的增加,需要特别重视她们的健康问题(101段);增加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内获得恰当、担负得起和优质的保健、资料和有关服务(105段);“允许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与男子平等地参加社会保障制度”(106段); 支持加强青年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和属于少数种族和种族裔的妇女等特别妇女群体自力更生的方案(175段);制订政策,特别是教育政策,改变强调男女分工的观念,以宣传分担家务责任的概念,特别是分担照顾子女和老年人的责任(179段)。

北京大会取得了若干可圈可点的突破,从而将促进性别平等和赋权老年妇女的全球行动推向了历史的新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保障人权的角度系统检视老年妇女的处境。保障妇女人权包括消除各种形式对妇女的暴力,可以说是’95大会的一个核心议题和开先河之举。如前所述,北京大会发扬光大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精神。后者提供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对社会性别平等的承诺。这个人权公约适用于所有妇女,不管其年龄大小。两年前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大会(1993年)上,妇女的人权正式成为国际人权的一个议题。北京大会挪用了其“妇女的权利是人权”的响亮口号。《行动纲领》前后在500多处提及权利,而且妇女的人权被列为其12个关切事项之一。北京大会不仅开创性地将妇女面临的问题植根于人权话语之中,它还谴责对那些权利的侵犯并要求问责。联合国妇女地位司对此曾做过一个恰当的诠释:


“北京会议的根本转变在于认识到必须将重点从妇女转移到社会性别,认识到不得不重新评价整个社会结构和所有男人妇女之间的关系。只有通过这样一种基本的社会结构及其结构的调整,妇女才可以得到充分赋权并得到其应有的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与男人平等的伙伴地位。这种变化强有力地重申妇女权利是人权,两性平等是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惠及所有人” [20]。


第二、将社会性别观点融入联合国系统及其成员国政策和行动的主流。整个《行动纲领》在多达26段提到将社会性别观点或问题主流化的全球战略。其中,第79、105、123、164、189、229、252和 273段分别触及了教育、保健、对妇女暴力、经济、决策、人权、环境及女童等关切领域的社会性别主流化问题。[21] 嗣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其1997年的商定结论对“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内核和要义做了一个迄今仍被广为援引的权威性界定:


“所谓社会性别主流化是指在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上评估所有有计划的行动(包括立法、政策、方案)对男女双方的不同含义。作为一种策略方法,它使男女双方的关注和经验成为设计、实施、监督和评判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所有政策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使男女双方受益均等,不再有不平等发生。纳入主流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男女平等。[21]”


自北京大会以来,社会性别在老龄政策中的主流化和老龄化在性别政策中的主流化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得到进一步发展[22]。在我国,全国妇联在世妇会之后就明确提出了“将性别观点纳入决策主流”的口号。

第三、倡导对健康、教育等领域采取综合性的生命周期探究,以便促进和保护各个年龄段尤其是弱势妇女人群在整个生命周期充分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有鉴于性别不平等与不公正在整个生命周期都普遍存在,步入老年期后,非但没有削弱,事实上还会伴随衰老的过程而进一步放大。为此,《行动纲领》提出了很多针对各个年龄段妇女的建议并敦促政策制定者承认女童和妇女在生命各个阶段的人权和福祉。

第四、力主关注歧视的多维性并消除对多种交叉性歧视对妇女不利的复合性影响。鉴于老人的队伍不断壮大,长寿者与日俱增,简单化笼统地定义老年妇女变得愈来愈不合时宜。事实上,除了性别歧视,老年妇女还会面临基于年龄、种族、 族裔、宗教、 残疾、阶级等其他歧视形式。《行动纲领》特别强调这些歧视首先可能影响到妇女,也可能在不同程度上或以不同方式影响到男子。为此,它特别关注一些边缘化的弱势妇女群体的公平问题,特别是老年妇女、农村妇女、土著妇女、女性家庭户主、 青年妇女、难民妇女、移徙妇女和残疾妇女等。

上述几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这些亮点也在整个国际发展界得到了积极的回应。它们随后几无例外地体现上各种国际商定的目标之中。例如,全生命周期的探究如今是世界卫生组织健康政策的主要支柱之一。在20多年后的今天看来,北京《行动纲领》这个纲领性文件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国际和国家层面的政策开发和实际干预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结语:未完成的议程


由上述分析可见,早在老龄化问题作为一项全球关切事项被提上国际发展议程之前,世界妇女大会就率先开始关注老年妇女的处境了。换言之,老年妇女问题略早于老龄化问题被纳入了国际治理政策。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用全球战略解决全球性议题的意识变得愈来愈强烈。人口老龄化和社会性别平等于是双双开始成为关键性的发展议题。

虽然两者之间的交汇萌发发轫于80年代,但真正以社会性别视野审视老龄化问题和老龄化世界则是由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启的。然而,到1995年在北京大会举行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时,像中国这样的大国尚未跨入老龄化社会的门槛。纵然《行动纲领》是面向21世纪的一个全球妇女议程,但其时整个国际社会和多数政府对老龄化及其性别维度显然还不甚敏感。  

即便到了世纪转换之际,当联合国通过“千年发展目标”时,老年人依旧是缺席的。像多数国际认可的目标和发展干预一样,它可以说是一个“老年盲”,即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性别维度几乎完全隐而不见。虽不乏一些针对青少年和青年人的次要目标,其衡量进步的指标基本上并未按年龄划分。更值得关注的是,自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老年妇女的困境总是被过分片面予以强调,相比之下,老年男性的劣势和利益诉求往往不见踪影。[23]这显然是缺乏社会性别视野的,也有违社会性别分析的精髓。老年男性毕竟也同样人数庞大而且占有较大的份额,他们的心声与诉求得不到充分反映与重视是很不应该的。放眼世界,各国有效落实北京《行动纲领》中对老人尤其是老年妇女做出的承诺仍任重而道远。

伴随老龄化进程的不断提速,这两个主题不容再被忽视了的意识亦日益强烈。进入21世纪之后,整个世界在全球化的冲击之下发生了很多惊人的变化,难以预测的变数愈来愈多,老年妇女和男性面临问题也更复杂化和多元化了。在一个社会性别化的老龄化世界里,迫切需要国际社会对人口老龄化做出具有性别敏感性的积极回应。2015年,193个联合国成员国和国际组织的领导人聚首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通过了一个凝聚了国际共识的《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基于人权和社会正义的这个新发展范式将社会性别和老龄化问题都嵌入其中。而且,它做出了“不丢下任何一个人”的承诺[24]。这意味着在未来10多年,社会性别化的老龄化和弱势老年妇女的赋权必将成为一个核心的全球发展议题。

回望中国,作为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2亿的国度,也是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与时俱进地有效应对汹涌而来的人口老龄化,业已成为摆在中国政府面前一项无法回避的严峻挑战。在可持续发展的语境下,缺乏社会性别视角无疑是中国老龄化应对政策与实践创新不容忽视的一个“瓶颈”。迄今,针对老龄化和老人的政策和服务基本上是性别中立的,多数老年项目也是不分性别。对中国来说,不论是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抑或老龄化的主流化都长路漫漫,何去何从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25]。正因为如此,对于诸如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等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些历史插曲的梳理,毋庸置疑,有助于拓展老龄问题的相关学术研究,也为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与老龄主流化的“双赢”提供一些国际视野和政策资源。


(该文系2016年度全国老龄政策理论研究项目《国际老龄化政策框架与中国的选择--基于社会性别视野的探究》的成果之一,项目编号:QLB2016A009)



注释:

[1] United Nations.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1948, http://www.un.org/en/documents/udhr/index.shtml#a25

[2] 胡玉坤、温煦:《全球化与国际老龄化政策——基于社会性别视野的考察》,载《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1期。

[3] United Nations. Report of the Second World Assembly on Ageing, Madrid, 8-12 April, 2002,http://www.un.org/en/events/pastevents/pdfs/Madrid_plan.pdf;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Population Division. 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 The 2015 Revision, 2015, http://esa.un.org/unpd/wpp/unpp/panel_indicators.htm;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Population Division. World population ageing 2015, http://www.un.org/en/development/desa/population/publications/pdf/ageing/WPA2015_Report.pdf

[4]United Nations. Report of the Second World Assembly on Ageing,Madrid, 8-12 April 2002, http://www.un.org/chinese/esa/ageing/pdf/Aconf1979.pdf

[5]联合国驻华系统和联合国人口基金:《老年公平在中国》,[北京],2016,http://www.unfpa.cn/sites/unfpa/files/publications/lao_nian_gong_ping_zai_zhong_guo_.pdf

[6][11]United Nations. “Outcomes on Gender and Equality”,http://www.un.org/en/development/devagenda/gender.shtml

[7] United Nations, Report of the World Confer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Women's Year, Mexico City, 19 June to 2 July, 1975, p.30, http://www.un.org/womenwatch/daw/beijing/otherconferences/Mexico/Mexico%20conference%20report%20optimized.pdf

[8] United Nations, Resolution 13 “Social Security and Family Security for Women, including the Elderly and the Handicapped”, Report of the World Confer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Women's Year, Mexico City, 19 June to 2 July, 1975, p.86, http://www.un.org/womenwatch/daw/beijing/otherconferences/Mexico/Mexico%20conference%20report%20optimized.pdf

[9] United Nations. Report of the World Conference to Review and Appraise the Achievements of the United Nations Decade for Women: Equality, Development and Peace, Copenhagen, 15-26 July, 1980, http://www.un.org/womenwatch/daw/beijing/otherconferences/Copenhagen/Copenhagen%20Full%20Optimized.pdf

[10]United Nations, Resolution 4 “Elderly Women and Economic Security”, Report of the World Conference to Review and Appraise the Achievements of the United Nations Decade for Women: Equality, Development and Peace, Copenhagen, 15-26 July, 1980, pp.66-67,http://www.un.org/womenwatch/daw/beijing/otherconferences/Copenhagen/Copenhagen%20Full%20Optimized.pdf

[12] [20]联合国:《日常议题》, http://www.un.org/zh/globalissues/women/

[13] United Nations. Report of the World Conference to Review and Appraise the Achievements of the United Nations Decade for Women: Equality, Development and Peace, Nairobi, 15-26 July, 1985, pp.68-69,http://www.un.org/womenwatch/daw/beijing/otherconferences/Nairobi/Nairobi%20Full%20Optimized.pdf.

[14]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www.un.org/womenwatch/daw/cedaw/text/0360794c.pdf

[15] Kristen Timothy and Marsha Freeman. “The CEDAW Convention and the Beijing Platform for Action: Reinforcing the Promise of the Rights Framework”,2000, http://hrlibrary.umn.edu/iwraw/Freeman-Timothy.html

[16] 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Ending Discrimination against Older Women Through the Convention”, 2002, http://hrlibrary.umn.edu/cedaw/decisions/endingdiscrimination2002.html

[17] United Nations. General Recommendation No. 27 on Older Women and Protection of Their Human Rights, 2010, 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cedaw/docs/CEDAW-C-2010-47-GC1.pdf

[18][19] United Nations, Report of The Fourth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 Beijing, 4-15 September, 1995, www.un.org/womenwatch/daw/beijing/pdf/Beijing%20full%20report%20E.pdf

[21] 胡玉坤等:《知识谱系、话语权力与妇女发展——国际发展中的社会性别理论与实践》,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 ·人文科学 ·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4期。

[22]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Mainstreaming Ageing,2009, https://www.unece.org/fileadmin/DAM/pau/_docs/age/2011/Policy-briefs/1-Policybrief_Mainstreaming-Eng.pdf;UNFPA and HelpAge International. Ageing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A Celebration and A Challenge, 2012, https://www.unfpa.org/sites/default/files/pub-pdf/Ageing%20report.pdf

[23] Knodel, John and Mary Ofstedal. “Gender and Aging in the Developing World: Where Are the Men?”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003, Vol.29, No.4.

[24]联合国:《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https://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content/documents/94632030%20Agenda_Revised%20Chinese%20translation.pdf

[25]胡玉坤:《应对老龄化:中国如何抉择》载《中国经济报告》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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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社会科学论坛》2017年第7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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