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同全:从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看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04 次 更新时间:2018-02-03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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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同全  

摘要: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把金融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置于同一个逻辑框架内,以信贷供给方的视角分析需求方的家庭财务状况。本文以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2009~2013 年调查数据为基础,编制不同收入组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分析了农户家庭资产结构和资产负债状况。分析发现:借款户家庭财务的基本特点是流动资金缺乏,且年度间现金流入不稳定;农村金融服务面临“资源无效”的困境,即在现有的农村产权制度下耕地和住房难以在信贷中发挥抵押物功能;可交易的耕地和住房财产权能够极大提高农户家庭的债务清偿能力,尤其是改善低收入农户的家庭资产负债状况;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发挥了“资源创造”的作用,信用资产价值可以改善农户家庭的资产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

关键词: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 农村普惠金融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目录

一、引言

二、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研究综述

(一)国内外关于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的研究

(二)中国关于农村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的研究

三、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一)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的基本表式

(二)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中耕地和住房资产以及信用资产价值的估算方法

(三)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的构建

四、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分析

(一)借款农户家庭资产结构分析

(二)农户家庭资产负债率分析

(三)信用资产对农户家庭资产结构与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五、结论


一、引言


解决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尤其是对农户的信贷服务供给问题,是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也事关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一般情况下,市场交易达成的前提是供需双方互相满足对方的交易条件。在金融市场上,由于存在信贷配给问题,即均衡状态下信贷供给小于信贷需求,所以,金融市场常常表现为卖方市场,农村金融市场尤其如此。在这样的市场中,交易规则更多地掌握在卖方手中。所以,提高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程度主要依靠金融服务供给方的改进。但是,金融服务供给方的行为受到制度环境的影响甚至制约。因此,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应包括与农村金融密切相关的各项制度改革。

不论是金融服务供给方的改进,还是制度的改革,都应符合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否则,不仅服务对象不会购买服务,而且服务供给方以及制度的任何改进都没有实际意义。因此,尽管农村普惠金融的研究归根结底需要讨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但仍应首先从微观层面上了解服务对象的特征及其金融服务需求的特点,并以此为研究和制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目前,关于农村普惠金融的研究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类进路。第一类是从普惠金融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某一地区金融发展的宏观数据,研究衡量普惠金融发展程度的指标体系(例如 Sarma,2008;Sarma and Pais,2011;肖翔等,2013)。这种研究能够很好地比较不同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状况,也能为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提供方向和思路。但是,它显示的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抽象结果,并没有为理解普惠金融需求的特点提供足够的信息。第二类是从供给方出发,分析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服务情况,包括治理结构、业务网点布局、产品种类、客户数量、风险管理、盈利能力、经营效率以及服务效果等(例如汪小亚,2014;谢平、徐忠,2013;沈明高等,2014;张承惠、郑醒尘等,2015;张承惠、郑醒尘等,2016)。这种进路的研究能够发现各种金融服务机构的服务特点、优势、劣势、成绩和不足,但仍然缺少对需求方的充分分析,难以为宏观层面的制度改革提供微观层面有关需求方的充分证据。第三类是对农村金融服务对象进行考察,分析内容包括农户家庭资产、收入、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和生活开支等方面,这类研究更多关注农户收入状况,以此来判断农户信贷需求的特点和满足程度等(例如甘犁等,2015)。其中有些研究尽管将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进行考察,但没有将这两个方面放在同一个严密的逻辑框架内,因而难以充分说明农村金融市场的规律性。

资产负债表原本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工具,可以反映会计主体在某一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可以基于金融机构的视角,反映农户家庭生产和生活财务状况,是农户家庭财务状况在金融机构头脑中的映像,能够体现金融机构的观点和思维。因此,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把作为借款人的农户和作为贷款人的金融机构放入了同一个逻辑框架内。就微观视角而言,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在信贷市场上贷款人对借款农户家庭财务状况及信贷风险的判断;就宏观视角而言,通过对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进行汇总,并对各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农户家庭财务决策偏好的一般特征,从而有助于更准确地归纳农户金融需求的基本特点,也能够更好地揭示农村金融市场运行的特点和基本规律,为研究结论提供更坚实的论证基础。

本文以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农户数据为基础,构建中国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分析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症结与出路,为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参考。


二、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研究综述


(一)国内外关于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的研究

与企业资产负债表类似,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也反映了居民家庭的财务状况,是衡量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衡量居民家庭财富的重要手段(孙元欣,2006)。20 世纪中叶,美国经济学家将资产负债表用于宏观经济分析,尤其是20 世纪末拉美债务危机后,资产负债表成为债务危机问题的主流分析工具(李扬等,2013)。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学者(例如刘向耘等,2009)运用资产负债表分析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和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认为进行宏观分析时必须重视微观基础,而资产负债表分析能够很好地将微观问题与宏观问题结合起来。同时,通过资产负债表分析可以充分了解各类经济主体在资产市场和资产价格变动下的行为及其影响。

资产负债表被用于中国经济分析的时间较晚,且研究成果不多。对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的研究更少,它主要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展开。在微观层面,现有文献主要是对编制家庭或个人资产负债表的必要性、作用、方法以及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在宏观层面,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研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将居民作为国家资产负债表的一个部门,研究居民部门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原理和方法(例如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1998;李金华,2015);二是研究可能对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的因素以及家庭资产负债表与宏观经济(尤其是金融危机)的关联性。

上述两个层面的研究均没有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即农户),但由于城镇居民家庭财务数据的可得性远远优于农村居民,所以,这些研究成果主要反映的是城镇居民的家庭资产负债状况,而关于农村居民家庭资产负债状况的研究特别缺乏。

(二)中国关于农村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的研究

中国尚无对农村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的专门研究,但有若干关于农户家庭资产负债状况的研究。朱玲(1994)编制了1991 年 358 户农户的人均资产和负债情况表,内容包括生产性固定资产、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年末银行存款总额、年末负债总额和净资产。基于该表,她发现,农户债务偿还能力是他能否取得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即农户越穷越借不到钱,而得到贷款的往往是非贫困户。尽管因为缺少一些必要的数据,朱玲没有将这个表称为“资产负债表”,但这是笔者所能找到的反映中国农户家庭资产负债情况并将其作为分析工具的最早文献。中国农业银行联合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 2014 年对全国 29 个省份居民的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调查,获得了28000 多个有效样本家庭的信息,其中农村家庭占比近 50%,调查内容涉及农村家庭收入和支出、资产及其结构、负债及其结构、正规信贷需求及其可得性,以及债务收入比和资产负债率等重要指标(甘犁等,2015)。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全面的有关农户家庭财务状况的研究,但也未构建出中国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


三、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一)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的基本表式

农户家庭既是生活单位,也是生产单位,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编制其资产负债表。表中资产分为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资产净值是资产负债表中的平衡项,是农户家庭拥有的资产价值减去未偿还的负债和家庭纯收入的价值,是农户家庭往年财富积累的结果。在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的逻辑平衡关系符合以下等式,即:资产合计=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资产合计=负债+权益。

尽管农户的耕地和住房一般都是农户家庭中价值最大的资产项目,但是,在金融机构看来,其价值能否全部或部分计入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是因为,财产的价值须经市场交易来体现。不具交易可能性或交易成本过高的财产,在金融机构眼中就不具有价值或价值极低。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住房就面临这样的尴尬。尽管目前中国正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但根据现有法律,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几乎不可能转让给非集体成员。这些规定极大地降低了农村耕地和农民住房的可交易性,并增加了交易成本。在金融机构接受耕地和住房作为抵押物的情况下,农户家庭耕地和住房的价值就可以计入其资产负债表;反之,就不能计入。就笔者实地调研情况来看,金融机构很少经营“两权”抵押贷款,即使因为各方压力提供了类似信贷产品,也会要求借款人同时提供其他担保方式,如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或第三方保证等,而且,真正发挥控制风险作用的也不是“两权抵押”。

实践中,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依据对农户家庭的信用评级,在其授信额度内提供信用贷款。决定授信额度的因素是综合性的,包括经济与非经济两个方面。其中,经济方面的因素包括农户家庭劳动力的质量和数量、耕地数量、住房面积及质量、家庭收入等;非经济方面的因素包括家庭成员的人品与社会信誉等。授信额度反映了金融机构对农户家庭未来偿债可能性的预期。实际上,民间借贷的发生也主要依据借款人家庭信用水平,放贷人明示或默示地设定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出借资金。可见,授信额度能够反映农户家庭的信用价值。因此,将信用价值计入资产负债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耕地和住房的价值形成替代,从而成为农户家庭的无形资产。这样的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有助于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家庭的偿债能力做出准确判断。

(二)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中耕地和住房资产以及信用资产价值的估算方法

农户家庭耕地价值的估算公式可以表示为:耕地价值=单位面积耕地征收价格×耕地面积。由于农村住房的交易范围基本上只限于社区内部,且交易量极小,附加值有限,因而可采用住房建设成本来估算住房价值,即:住房价值=单位面积住房建设成本×住房面积。

如上所述,信用资产价值可以借助授信额度来表示。一般的农户调查数据中都没有授信额度信息。从笔者实地调研的情况看,农户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借款余额一般为其授信额度的 20%~90%。假设农户各年末贷款余额都是其所获授信额度的 50%,则其授信额度可估算为其年末贷款余额的 2倍。而农户年末贷款余额数据可以通过调查获得。这样,即可得到农户家庭的信用资产价值。

(三)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的构建

本文利用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系统”(以下简称“农村固定观察点”)中2009~2013年的数据编制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如何在制度和服务机制两个层面进行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普惠金融的本质是给所有社会成员以平等的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但有研究发现,农业生产信贷的可得性随农户收入增加而提高(甘犁、李运,2014)。因此,解决中低收入组农户的金融服务问题应是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重中之重。将农民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虽然可以得到某些启发,但由于“眉毛胡子一把抓”,难以准确识别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家庭财务状况和金融需求的特点,也就难以制定精准的政策并设计相应的服务机制和产品,农村普惠金融建设也就会笼而统之,难以产生实效。所以,有必要对农户按收入水平分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资产负债表分析。为了与国家统计局关于城镇居民生活状况的统计口径保持一致,本文将全部有效样本按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排序后均分为五组,即低收入组(以下简称“组 1”)、较低收入组(以下简称“组2”)、中等收入组(以下简称“组3”)、较高收入组(以下简称“组4”)和高收入组(以下简称“组5”)。


四、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分析


(一)借款农户家庭资产结构分析

在不计入农户耕地与住房的资产价值时,每个收入组借款户的资产结构都呈现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金融资产占比都小于实物资产占比,且在年度之间波动较大;二是其金融资产在家庭总资产中的占比始终低于非借款户,且相差幅度较大。在计入耕地和住房的资产价值后,虽然各收入组非借款户的金融资产占比小于实物资产占比,但仍高于借款户的金融资产占比。

可见,不管是否计入耕地和住房的价值,各收入组借款户的金融资产占比始终低于非借款户,而且在年度之间波动较大,尤以不计入耕地和住房价值时为甚。金融资产占比较低意味着家庭缺乏流动资金,其波动大则意味着家庭现金流不稳定。在这些情况下,农户需要通过借贷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平滑现金流。这应该是借款户借款的重要原因,反映出借款户家庭的基本财务特点,也是金融机构开展农户贷款所面临的基本现实和普惠金融建设的基本出发点。

(二)农户家庭资产负债率分析

通过对比计入和不计入农户耕地和住房价值或信用资产价值的农户家庭资产负债率,可以发现农村普惠金融的基本障碍和改革方向。若不计入耕地和住房的价值,且不考虑信用资产价值,则2009~2013 年各收入组借款户的家庭资产负债率较高。

耕地和住房的价值能够极大地增加农户家庭资产,大幅度降低其家庭资产负债率;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农户家庭债务清偿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也相应地大幅下降,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的降幅更大。可见,从法律制度上赋予农民可交易的耕地和住房财产权,能够极大地改善农户家庭资产状况,提高农户家庭债务清偿能力,从而提高农户的信贷可得性,改善不同收入水平农户获得信贷服务不均等的现象。

(三)信用资产对农户家庭资产结构与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在计入信用资产价值后,各收入组借款户的家庭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均低于40%。将信用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后,信用资产能够发挥杠杆作用,有效缓解农户家庭“资源无效”的困境。因此,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具有“资源创造”的作用,是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基本手段。


五、结论


通过分析不同收入组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可以总结出农户家庭的基本财务特点、农户信贷业务的基本障碍以及金融机构开展农户信贷的基本手段。首先,借款农户的家庭财务特点是流动资金不足,且年度之间现金流入不稳定,其借款的目的是平滑现金流,解决家庭金融资源不足的问题。其次,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信贷服务的基本障碍在于农户家庭“资源无效”,即在现有农村产权制度下农户拥有的耕地和住房资产难以在融资时发挥抵押担保的功能,对低收入农户尤甚。可见,赋予农民可交易的土地和住房财产权,能够极大地改善农民的家庭资产状况,提高农户的负债能力,从而提高其信贷可得性,尤其是低收入农户会受益更多。第三,农户的家庭信用具有资产价值,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具有“资源创造”的作用,是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基本手段,能够有效缓解农户家庭“资源无效”的困境。

根据上述结论,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基本思路应该围绕克服农户家庭“资源无效”的困境,适应农户家庭财务的基本特点,充分利用信用评价体系的“资源创造”作用,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宏观制度层面,在稳定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以“三权分置”为基础,继续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为有效开展“两权”抵押贷款创造条件。除此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建立能够充分利用农户信息进行农户家庭信用评价的体制和机制,摆脱抵押物的束缚。首先,应支持能够低成本获得并有效利用农户信息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与社区内部的合作金融组织更多、更好、更快地发展,真正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多层次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其次,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信用环境,鼓励和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业务。第三,加强农村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能够利用大数据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和风险甄别成本的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在金融机构层面,首先,应调整服务机制和产品,摆脱对实物抵押贷款的依赖,建立或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对农户更多采用信用贷款模式。其次,积极开发和利用数字金融技术,建立农户信用大数据,降低农户信息获取和风险甄别成本,增加农户信贷供给。第三,农业价值链各参与方可借助互联合同联动,从而实现各方之间的动态信用向银行信用的转换,这有利于降低信用信息获取成本和风险甄别成本,因此,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农业价值链金融服务机制,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转发自:合作金融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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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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