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开放促进经济社会进步、促进国家繁荣发展,这是被古今中外的经济理论和发展实践所证明了的一个深刻道理。
开放促进繁荣的理论溯源
马克思主义的三大来源之一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亚当·斯密作为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重要代表,在其传世之作《国富论》中,着重讨论了一国繁荣发展的逻辑。在他看来,经济发展无非是人均收入的增长,而人均收入增长只有一个来源,那就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导致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根本途径,则在于分工和专业化。
斯密指出,分工与专业化水平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而提高。如果把中间环节省略,我们便得到了所谓的“斯密定理”:经济繁荣来自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其政策含义便是自由贸易与参与国际分工。在这一过程中,即使没有技术进步,仅仅因为市场中的个人、企业或国家专注于生产自己有“绝对优势”的产品并以之与他人交易并换回自己不擅长生产的产品,便可以获得“得自贸易的收益”,实现经济增长。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另一位重要代表大卫·李嘉图随后发展了斯密的理论,指出即使某国在生产两种商品时都没有优势,但只要它生产那些与贸易伙伴相比差距更小的商品并拿来交换,双方同样可以获得福利改进。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论”强化了自由贸易乃经济繁荣之基本源泉这一理念。英国后来主导全球经济,至少部分原因在于践行了“斯密定理”。
在两千多年前,中国思想家、历史学家也对自由贸易与经济繁荣之间关系做出了精准的描述。《史记·货殖列传》中就有“以所多易所鲜”的句子。《淮南子·齐俗训》更进一步:“泽皋织网,陵阪耕田,得以所有易所无,以所工易所拙。”《淮南子》提到的“工拙说”,与斯密所说的分工与专业化之结果完全是一回事。“工”与“拙”不仅包含了来自分工与专业化的“绝对优势”或劣势,也暗示了“比较优势”或劣势,还与专业化生产引发的技术或工艺创新密切相关。中国成语“扬长避短”、“因地制宜”、“互通有无”,便是通过“易”(也就是交换)来获得贸易收益与经济发展的三个典型例子。
在此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对现代国际贸易理论做出巨大贡献的瑞典经济学家俄林与赫克歇尔所提出的“要素禀赋说”,与“有无多鲜说”在精神实质上可谓异曲同工。
新时代呼吁更高水平的开放实践
开放与繁荣进步的关系不仅是一个可以从理论上论证的命题,更是一个已经并将继续被实践所证明的命题。纵观中国数千年历史,以“淮南子-司马迁定理”作为对内对外经济政策基础的时期,往往都伴随着经济繁荣、百姓富足、社会安定、文化发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发展成就,也得益于对外开放,甚至可以说开放是3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基本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系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就包括开放。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习近平同志还在不同场合强调指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必须实现的任务。
当今中国正在大力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并以此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物质路径。在这五大发展之中,开放发展具有明显的系统重要性。作为创新发展基本内容之一的科技创新,既涉及自主研发,也涉及充分运用人类社会创造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有益管理经验。在一个国家间相互依存度达到史无前例之高度的世界里,没有与外部世界的良性互动就不可能有内部的协调发展。当气候变化等全球问题频繁且日益严重地影响人类生存的时候,绿色发展本身就是一个需要世界各国采取共同行动加以应对的议题。
开放发展理念的另一重大价值,体现在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上。全球治理本质上看是一套规范国家和非国家行动体之间博弈的规则体系。现行国际制度总体上是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的,因而也就更偏向于维护发达国家的利益。当今各大国综合实力对比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为中国联合其他新兴国家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创造了条件。
内外兼修的大国开放战略
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需要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这一战略至少包含对内对外两个方向的要求或内容。
对内来看,就是要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顶层设计上就“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了部署。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列为“十三五”期间实现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目标的重要内容。
对外方面,旨在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开放战略还应包括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引导国际社会共同塑造更加公正合理国际新秩序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也将“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作为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有机组成部分。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作为我国对外开放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本身就是扩大对外开放的具体战略举措。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就是在执行新形势下的开放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同样需要实现自身开放体制机制建设与对外经济合作及秩序建构两个层面的协同推进。
加强互联互通实现要素充分流动
通过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和扩大开放,实现消费与生产要素的充分流动,重点要解决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问题。
“一带一路”的建设远景之一是打造出一个以立体、网状、协同的方式展开,并且中国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跨区域生产消费网络。具体来说,其一,应当超越地缘因素,从“一带一路”参与国与中国经贸联系紧密程度,各国要素禀赋与比较优势的匹配程度,以及各国国家治理水平及区域影响力大小等维度,来确定基础设施构建形式、规模及优先顺序。其二,形成各类基础设施之间的联动效应。运输基础设施方面,应当注重公路、铁路、空港、港口、油气管线、信息高速公路等多种方式交叉、并行的基础设施布局,为不同方式的联合运输、不同方向的并行运输预留接口和节点,不至于因为少数节点的阻滞而影响整个网络或其中重要局域的运输效率。其三,注意在岸和离岸金融中心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建设,不断完善人民币跨国流通的基础设施。其四,注意通关标准、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货币金融及运输技术标准等软性基础设施的整合,及其与硬基础设施建设的匹配性,特别要注重从中国自身发展经历中总结提炼相关规则和标准,利用规模优势借助技术援助等方式予以推广。
实现“一带一路”消费与生产要素的充分流动,还需要做好重点国家之间的战略对接。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或地区,并不存在符合新古典经济学标准经济假设的市场,此时,扩大和强化市场型政府的作用十分关键,需要这样的政府通过国际合作来构建基本的市场秩序和规则。这个过程尤其需要发挥中国及地区主要大国的协同作用,需要充分调动相关国家自身战略与“一带一路”对接的积极性。
建设贸易强国 消除贸易障碍
深化和扩大开放最直接的任务是,对内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对外消除贸易障碍,扩大贸易规模,提升贸易水平。
从建设贸易强国来看,我们以国内高标准自贸试验区发展引领“一带一路”沿线园区建设和自贸区合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国务院印发辽宁、浙江、河南、湖北、四川、重庆、陕西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形成了“1+3+7”的“雁阵式”开放格局。党中央还决定将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此轮推进自贸区试验建设致力于打造高水平高标准的自贸区,以“创新高地”、“治理高地”身份引领国内及“一带一路”沿线经贸投资规则及治理模式创新,这个思路可谓切中建设贸易强国之肯綮。不仅如此,党的十九大报告还明确承诺,我们将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对我国境内注册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从扩大对外贸易来看,对“一带一路”建设来说,消除贸易障碍的任务尤为艰巨。贸易全球化是一种“非中性”的进程。也就是说,它在让一部分国家和人群受益的同时,也可能使另一部分国家和人群的利益难以避免地受到损害。这种贸易全球化的“非中性”会使一些国家的既得利益集团考虑到开放贸易的负面影响从而设置障碍,进而影响其国家参与“一带一路”的积极性。
这些既得利益集团及其影响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由于开放竞争、外国产品的进入,而造成的工厂倒闭、工人失业或收入下降以及因市场受到影响而导致的当地部分人群的利益受损。这部分受损人群的诉求必然会反映到政府的决策及政府的贸易开放态度之中。另一方面,是这些既得利益集团本身面对外来竞争者持高度警惕的态度,他们很可能为保护其固化的既得利益而拒绝开放。比如,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东南亚的某个国家,其经济规模小于中国,而当地电价却是中国的三倍。尽管该国拥有丰沛的水、煤等自然资源,非常适于投资建厂,但是当中国的电力企业要进驻投资时,受到来自其国内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大阻力,这种阻挠对其国家的投资与贸易开放发展无疑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是贸易投资畅通的关键性障碍之一,也是未来应重点破除的贸易壁垒。
进一步看,贸易能力不足是贸易障碍存在的重要肇因。贸易能力主要是指一国的出口能力。在“一带一路”的贸易畅通过程中就存在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自身贸易能力不足的问题。比如中国对很多“一带一路”参与国存在着不小的贸易顺差,这也让处于比较严重逆差地位的参与国产生贸易保护主义情绪,这种抵触情绪成为贸易开放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贸易能力不足主要由两个原因导致:一是很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他们的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就会极大影响他们的出口能力,比如影响当地资源与工业制成品的出口等;二是一些国家的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不明显,这也是造成他们出现巨大贸易赤字,尤其是对中国出现巨额贸易赤字的原因。而这也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来源,甚至间接影响双方的贸易政策制定,使整个双边经贸关系的氛围受到负面影响。此外,受出口能力弱的影响,也造成了部分国家外汇严重短缺。这促使当地政府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与资本管制措施,这样做的结果极大增加了涉外企业和相关贸易部门的汇兑成本,进而影响了投资企业的发展积极性,也对当地的贸易发展造成损害。
消除贸易障碍,应多措并举、加强协调。首先,针对贸易全球化的“非中性”以及来自贸易国国内既得利益集团的贸易阻碍,各国学界和政府要端正对“得自贸易的收益”的认识,从而有信心和决心克服这一阻碍。其次,贸易国各国政府可以通过设立配套保障机制等制度建设来弥补贸易中利益受损人群的损失,从而降低来自受损人群的阻力。比如,可以建立一些体制机制性的解决补偿办法,如针对失业下岗人群的再就业培训等。再次,不应只就贸易谈贸易,就买卖谈买卖,更应帮助贸易能力不足的国家提高其贸易“造血”能力。最后,对那些由于外汇短缺、汇兑困难而产生的贸易障碍,可以通过加速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来缓解和改善。
营造良好环境推进“一带一路”
通过“一带一路”建设提升开放经济水平,还必须重视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金融环境、安全环境和舆论环境。
从制度环境看,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带一路”沿线项目落地国的税收制度、货币制度及汇率风险对“走出去”的中资企业的资本、资产、盈利具有深远影响。改善制度环境,应当发挥好政府和民间组织双重作用。一要通过政策沟通增进互信,消除歧视性;二要由政府推进投资协定谈判,创造贸易投资便利化;三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技术咨询、风险评估、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从金融环境看,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完善金融环境的着力点有三:一是通过合理的金融机制设计募集足够的资金,二是形成切合“一带一路”实际需要的金融治理模式和金融秩序,三是能够防范金融风险或在风险发生时有效应对处置风险。具体来说,一要更加注重引导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二要超越“华盛顿共识”的金融治理模式,提出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度和效率相联系的更加灵活有效的治理安排;三要加强“一带一路”相关的应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机制之间的对接和整合。
从安全环境看,安全环境建设在“一带一路”环境保障中具有“一票否决”的地位。维护“一带一路”安全环境应当把握以下原则。首先,“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项目应当给相关区域带来增量安全,而不能制造冲突或加重已有的安全问题。其次,中国在倡导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时要防止“引火烧身”。再次,提供安全公共产品时应当注重联合国际社会共同参与,引导国际社会共同维护国际安全。最后,夯实自身国家安全能力,是提供“一带一路”安全公共产品的源头活水。
从舆论环境看,调研发现,虽然“一带一路”参与国看到了对接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性,但是也心存不少疑虑。如果舆论氛围没有营造好,很容易让这种“双赢”的好事变为群起反对的坏事。用外部世界能够听懂的语言阐明“一带一路”倡议符合各国共同利益还需兼顾四个要点。首先,对共同利益的阐述不能脱离对自我利益的阐述。其次,讲清楚中国的自身利益与沿线国家的利益并不矛盾,反而是相融合的道理。再次,让“一带一路”参与国明白,实现自身利益更离不开中国。最后,要让沿线国家更清晰地看到,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成本与收益,及获益渠道是什么。
“一花独放不是春”。开放具备极为显著的规模效益,只有各国彼此开放、共同开放,才能形成完整广阔的市场空间,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促进分工与专业化,带来强劲和广泛的经济增长。“打铁必须自身硬”。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首倡者,要长期在“一带一路”参与国共同开放进程中牢牢把握主动权,必须在开放型经济体制创新上始终站在前列,夯实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能力基础,用制度优势、道义姿态和实实在在的发展业绩赢得沿线国家的认同与支持。
习近平同志在多个国际场合倡导构建开放型经济,提出要平等参与、充分协商,最大限度增强自由贸易安排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提高亚太开放型经济水平、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把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振贸易和投资活力;要有效应对区域贸易协定碎片化现象,倡导开放包容,防止封闭排他,早日建成亚太自由贸易区,把开放型亚太经济水平推向新高度。“一带一路”的扎实推进正在把这些主张逐一落到实处,从而使国际社会的关注转变成尊重。有理由相信,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个高水平、超大规模的新型开放经济合作区将在欧亚大陆乃至世界范围内出现,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梦想照进现实的一缕曙光。
(本文原发于《经济参考报》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