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的中国

——基于经济学文献的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733 次 更新时间:2017-08-01 17:27

进入专题: 社会和谐  

王永钦   张晏   章元   陈钊   陆铭 (进入专栏)  


摘要:本文基于现有的经济学文献分析了当代中国的发展道路。迄今为止,中国的经济改革基本上延续了改革之前的城乡分割、经济分权和关系型社会几个特征,这些政治和社会的结构在经济发展的早期对积累资本、促进激励和履行合约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了一些改革的代价,并集中表现为收入差距的扩大。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不利于经济增长、削减贫困和提高社会流动性,这使得当代中国的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当改革的代价日益积累至其临界点时,中国需要通过渐进式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的调整来应对自己所面临的种种挑战,如果这些调整能够维持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那么中国将可能形成一种独特而成功的“大国发展模式”。

关键词:城乡分割;经济分权;关系型社会;经济增长;社会和谐


用科学的方法思考中国的现实与未来是社会科学家共同的使命,而理解政治和社会结构是现代经济学和中国现实之间的桥梁。


一、引言


正如美国政治学家汤森和沃马克(Townsend and Womack ,1986)早在20年前谈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时候所评论的那样,“这表明了一种日益增强的信念,即中国走出了一条不同的发展道路,它应当有一个不同的标签。”但是,中国的发展道路是不是真的可能形成一种成功的经验?如果可能,我们又如何迎接当代中国所面临的种种挑战?我们给中国的发展道路到底应该贴上一个什么样的“标签”?它对于当代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

当我们试图从经济学研究出发形成对于当代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完整理解的时候,我们发现,我们必须首先理解当代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这实际上是要回答“中国从何处来”的问题。而对于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的关注也决定了我们理解“中国向何处去”的基本线索。“中国向何处去”这样一个宏大的主题可以具体化为一些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尽管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思考方式和学科背景来思考当代中国的问题,但有两个问题是所有的人共同关心也无法回避的,那就是:(1)中国的经济增长如何持续,社会和谐如何实现?(2)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的目标是怎样的关系,是否能够同时实现?

对于中国的发展道路,理论家的任务是要去寻找一个一致的分析框架,它应该不仅能够解释中国近三十年的高速经济增长,还能够解释今天中国改革所面临的各种困难。我们认为,这样一个分析框架必须建立在对于中国政治和社会结构的理解之上。迄今为止,中国的经济改革基本上延续了改革之前的城乡分割、经济分权和关系型社会几个特征,恰恰是这些政治和社会的结构在经济发展的早期对积累资本、促进激励和履行合约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但也正是同样的政治和社会结构带来了今天中国改革所面临的种种难题。这一理解有助于我们分析中国的转型处在什么样的阶段,以及中国未来改革的方向,也有助于我们思考中国是否可能形成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模式。

我们正在进行的有关中国发展道路的思考,也有助于理解近年来在理论界和社会公众中出现的一些争论。我们将涉及到的争论至少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1)对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一系列反思,特别是针对国有企业转制、教育和卫生事业改革在社会公正方面的缺失的争论;(2)有关中国宪政改革与经济发展的争论(林毅夫,2003;杨小凯,2003);(3)有关转型方式的华盛顿共识、后华盛顿共识和颇受争议的北京共识的争论。[①]

这篇论文首先从政治和社会的基础这一角度来解读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这是我们在第二节中做的工作。如果说在改革的初始阶段促进了经济增长是中国既有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的“收益”,那么,同样是这个政治和社会结构日益显露出的不利于社会和谐和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则是它的“代价”。探讨中国政治和社会结构的代价是本文第三节的内容。随着历史的推进,中国既有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的“收益”已经得以充分的发挥,而其“代价”则日渐积累,中国在近年来进行的一些重大的政策调整,以及社会各界对于中国改革的反思恰恰反映出,中国改革的十字路口已经到来。在这个十字路口,能不能审时度势地通过中国政治和社会的转型减少改革的代价,将是中国是否能够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根据这一理论判断,我们在第四节中将中国未来的发展道路总结为两个“从-到”,即:“从分割到整合”,以及“从关系到规则”。“从分割到整合”主要是指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分割状态应逐渐得以消除,“从关系到规则”主要是指减少传统的政治和社会结构所赋予的不同人在政治和社会资源禀赋方面的不平等,并通过建立公正的秩序与规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在顺利实现这两个“从-到”的转变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包括政府对于自己的改革是非常重要的,这可能是中国的“大国发展模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对此我们也将在第四节中进行论证。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第五节作为全文的总结,将提出中国的发展道路上所面临的重大的问题与挑战。


二、中国经济增长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一切的现在都孕育着未来,未来的一切都生长于它的昨天。

──舒婷《这也是一切》


如果用增长核算(growth accounting )的方式来看,中国的经济增长当然是由资本的增长(国内的高储蓄率和国际的FDI )、劳动的增长(包括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劳动生产率提高(技术进步)所构成的,但是,所有这些也都可以看作是增长本身,而不是增长的原因(North and Thomas,1973)。基于这种认识,我们从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中去寻找中国经济增长的条件,并将在特定的发展阶段有利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因素归结为三个方面:第一,中国的社会存在一个分割的结构,而其中特别重要的就是城乡间的分割,这在经济发展的早期对于经济增长有积极的作用,特别是有利于城市的资本积累,这对于一个资本短缺的发展中经济来说非常重要;第二,中国是一个实行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的国家,经济的分权(特别是财政的分权)给微观行为主体(特别是地方政府)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机制,而政治的集权又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与经济分权相伴随的负面影响;第三,在政治集权和等级制的社会结构中,中国在传统社会下形成的关系型社会结构得以延续,在经济发展的早期,关系型社会成为比规则型社会更为低成本的履约机制。以上三个方面的社会和政治结构在今天看来似乎更多地与当代中国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有关,但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它们却可能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简而言之,上述三个方面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早期分别构成了快速的资本积累方式(capital accumulation)、有效的激励结构(incentive structure )和低成本的履约机制(contract enforcement)。这一政治和社会结构的视角为中国的经济增长找到了更深层的增长动力源泉,也为后文中分析当代中国的问题与挑战提供了基础。下面,我们分别对上述三个方面的社会和政治结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详细的论述。

2.1城乡分割、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与资本积累

当一个国家在无法获得外部资源来建立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体系以及进行资本积累的情况下,一个可能的途径就是在其内部获取资源来实现这个目标。世界上很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都使用了城市倾向政策(urban biased policies )作为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手段,中国也不例外。而也正是这种城市倾向政策,才使得中国经济的二元结构和社会分割状态长期维持,并且使得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远远落后于工业化的进程。

现有理论对于中国的城市倾向政策成因的解释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解释是从国家实行工业化战略的目标和途径出发来进行解释的。因为发展中国家的领导坚信,工业部门是经济迅速增长的催化剂,而对工农产品实行价格剪刀差,并压低工业部门的工资可以为工业化提供绝对必要的财政支持(林毅夫等,1994)。杨涛认为中国的城乡分割的根源就在于中央计划经济采取了重工业优先的发展策略,从而需要提取农业剩余以增加城市资本积累以及对城市进行补贴(Yang,1999)。

第二种解释则是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结构造成城乡居民在政治谈判地位和政策影响力上存在严重的不对等,从而导致了有利于城市居民而不利于农村居民的城市倾向政策的产生。杨涛和蔡昉(Yang and Cai,2000)认为中国实施城市倾向政策的根源在于建国初期确立的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而这一策略的实施并非是来自于城市利益集团的压力,而是来自于新中国政府赶超工业化国家的愿望,而且他们认为工业化战略是实现赶超目标的最佳途径。但是,这里需要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城市倾向政策能够一直得以维持?杨涛和蔡昉(Yang and Cai,2000)认为这可以用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解释,即城市居民给政府施加了压力以保持其相对福利水平不下降。例如,从1979年起,中国政府对城市居民的粮食补贴大幅上涨,在1985年放开肉价的同时,又开始针对肉价进行补贴。1985年,政府的全部价格补贴达到262亿元,到1998年高达712亿元。

中国政府的城市倾向政策的主要执行机制包括对农业生产的控制、农产品的上缴、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以及通过户籍制度对劳动力由农村到城市的流动的限制。其中,“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是城市从农村获取资源的关键环节,也就是通过扭曲产品和生产要素价格,创造不利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政策,获取农业剩余以补贴工业化(Schultz ,1978)。根据李伟(1993)的研究,1955年到1985年间,政府通过压低农产品价格向工业部门转移了共计5430亿元的农业剩余,通过税收和储蓄外流实现的净转移达到1496亿元。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中期,在户籍制度的限制下,城市居民还可以享受到农村居民普遍难以享受的福利,例如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向其永久性员工提供住房福利房屋、健康保险、医疗服务以及养老金。而且,城市的中小学教育及儿童的照顾也只提供给拥有城市户口的居民。

Yang和Zhou(1999)的研究还认为,中国政府实行的有利于城市部门的金融转移项目(financial transfer program)也构成了对城市部门和城市居民的倾斜。从1986年到1992年,中国经历了一个年平均8.5%的通货膨胀率,城乡居民共同分担了这一压力。但是,造成这一通货膨胀的部分原因在于政府支出和投资的增加,这些支出中的大部分却投向了城市部门。另外,根据Brandt和Zhu (1998)的研究,在这一阶段,中国政府还向国有企业投入了更高比例的新增贷款,这些资金转移造成了农民的收入主要由产出的增长来支持,而工人的工资则部分地由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和信贷创造(credits creation)提供支持,从而导致农村居民承担了这一阶段的通货膨胀税中的大部分。

另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和工业化用地的需要,土地批租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快速推进,大量农业用地被转为非农业用地。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只得到与农业经营收入相对应的征地补偿,而土地在转为非农业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则主要被城市部门所占有。虽然目前还没有一个非常严格的估算说明征地过程中有多少资源被重新分配,但我们的观察是,土地征用和对失地农民的低补偿已经成为近十多年来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的又一个新的表现形式。

2.2经济分权、政治集权与经济发展的激励结构

事实上,中国分税制改革以来的财政税收政策也具有城市倾向的特点。一方面,税收体制的设计对于经济活动总量较小的农业生产生活活动征收了较重的税收,Zhang (2006)对中国1993和2000年1860个县的分析表明了农业税的累进性质。另一方面,分权体制安排中地方财政尤其是乡镇财政收入来源的匮乏迫使地方政府征收大量税费,加剧了农民负担。加上农业税的征收成本较高,从更宏观的层面来看,农业比重大的省份的平均税负要高于农业比重小的省份(Zhang ,2006)。第三,在转移支付体系方面,尽管旨在弥补财政缺口的一般性的转移支付主要面向农村地区,大多数政策性转移支付和对应性转移支付给予了经济实力更强、能够提供配套资金的城市地区,而对于具有基数性质和累退性质的税收返还,2002年2815个县中城市地区的人均税收返还是农村地区的2.5倍左右(Yao ,2005)。

中国财政体制更为重要的特点是,中国式的财政分权向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了经济发展的激励。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中国农村和农民在1980年代的激励问题的话,城市和非农业人口的激励则是和对地方政府的放权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从计划经济时代走来的中国利用经济分权的方式极大地调动了个人和政府的积极性。其中,财政的分权是最重要的方面,从1970年代的放权让利到1980年代的承包制,再到1990年代的分税制改革,如何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仅始终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要点,也是整个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在中国式的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不会有激励向面临破产或经济绩效不佳的国有企业提供援助,因为援助会削弱分散的地方政府对流动要素的竞争优势(Qian and Roland ,1998)。以钱颖一等人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从软预算约束的视角,认为分权化制度安排可以向地方政府提供市场化激励,保持和促进市场化进程,即所谓的维持市场化的联邦主义(market-preserving federalism,Weingast,1995;McKinnon,1997;Qian and Weingast ,1997等)。Jin ,Qian 和Weingast(2005)基于1982-1992年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进一步验证了分税制改革之前我国省级政府财政激励促进了市场发展,支持了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的主要结论。

这里有必要提到另一组关于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关系的文献,即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传统观点认为地方政府具有信息优势,居民根据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品质量来选择居住地的用脚投票的Tiebout 机制(Tiebout ,1956)能够保障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由中央向地方转移财政收入和支出权力将更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加快地方经济发展,进而推动全国经济增长(Buchanan,1965;Oates,1972等)。Lin 和Liu (2000)与Zhang 和Zou (1998)对1992年之前中国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关系的检验得到了相反的结论,而张晏和龚六堂(2005)对1986-2002扩展样本的研究发现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显著为正,财政分权效应存在跨时差异和地区差异。

经济分权还不足以构成中国经济发展的全部激励。1990年代末以来,文献更多地开始关注发展中国家分权的特殊经历,尤其是中国特殊的政治激励。从经济学的视角,我们更关心中国政治体制的两个特征,一是以GDP 为主的政绩考核机制(Li and Zhou ,2005),二是(基于民意调查基础上的)上级官员任免制度。Blanchard 和Shleifer(2001)从中国和俄罗斯的比较出发,强调了中国的经济分权与政治集权之间的纽带。俄罗斯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力较弱,地方政府不存在主动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而中国的经济分权伴随着政治集权,晋升激励使得地方政府官员有非常强的(政治)动力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周黎安,2004)。Tsui和Wang(2004)认为中国自治性不强的财政分权和垂直控制的行政管理体制提供了区域经济增长的动力。

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对地方政府最重要的影响渠道是政府之间的标尺竞争(YardstickCompetition )。文献通常所说的标尺竞争对应于对下负责的政治体制。对于地方政府行为的信息,普通民众和中央政府都处于信息弱势,但选民会参考其他地方政府的行为评价自己所在地区的政府行为,地方官员知道其选民会以其他地方为标尺,从而会效仿其他地方的相关政策(Besley and Case ,1995;Baicker,2005)。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标尺竞争,同级政府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学习能够提高政府部门的运作效率,节约行政管理成本,防止滥用权力(Martinez-Vazquez and McNab,2003)。而我国的政治体制特点不同,地方政府主要不是对下负责,而是对上负责,在政治集权和政绩考核机制下,地方每年不仅要保GDP(否则在政绩考核中被一票否决),还要根据GDP 等指标排名,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政绩有竞争GDP 增长率的激励,从而形成了一种基于上级政府评价的“自上而下的标尺竞争”(张晏,2005)。这种为增长而竞争的激励成为我国政府推动增长模式的源泉,它在早期是有助于经济增长和转型初期的社会资源配置的。此外,我国条条加块块的行政管理体制在经济发展早期还提供了有益于经济和谐发展的制衡机制。第4.2节对此将有详细说明。

2.3关系型社会与合约的实施方式

在任何社会,合约的实施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对于转型的经济来说尤其如此。在转型经济中,各种制度(包括实施合约的各项制度和社会基础)都在发生剧烈的变革,从而使得合约的实施和可信的承诺更为困难。从一定意义上来说,2.2小节我们论述的财政联邦主义使在国家的层面上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放权让利的承诺变得可信;如同在俄罗斯的改革中,私有化是使得市场化的改革不可逆转的一种手段一样。

如果说不同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意味着不同的合约实施手段,基本上是同义反复,因为不同的合约实施手段恰恰是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的定义性特征。钱颖一等人的财政联邦主义比较好地解决了政治结构中的可信承诺问题,但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中的可信承诺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由于这三个结构方面的问题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如果没有充分地认识到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们甚至不能更深入地理解其中之一。尤其是,如果不能认识到各种不同的改革路径的合约实施方式的性质,我们非但不能解释既有的现象,而且不能预测它们的未来。例如,良好的法制环境和保护私有产权的体系普遍被人们认为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中国缺恰恰缺乏这一点,但经济的增长却是世界瞩目的(而且不是短期现象);又如,从合约实施的角度来讲,中国这种“无法而治”(orderwithout law )究竟还能走多远?更理论性的问题还有,渐进式改革的实质究竟是什么?换言之,我们是在什么意义上来说“渐进的”?这些问题的回答都需要我们深入地研究实现世界中合约的实施问题。

尽管Li(2003)讨论的是东亚模式的问题,但是他的框架可以给我们分析经济转型提供一个很好的理论起点。他区分了基于关系的治理和基于规则的治理两种合约实施方式:前者是通过固定主体之间的长期博弈来自我实施的,后者则是通过第三方(如法庭)来实施的。关系型合约是一种隐性合约,这种合约的维持仅要求双方知道合约变量的局部信息并且对结果有着共同的预期。这种合约的可自我实施性来自于如下事实:长期博弈使得短期的欺骗得不偿失,因为欺骗者将失去未来所有的收益或者合作剩余。[②]规则型的治理则需要相关的合约信息是第三方可以验证的公共信息,而且需要在制度的基础设施方面投入大量的建章立制的固定成本(set-up cost )。[③]所以,这两种治理结构各有其比较优势: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市场范围比较小的时候,关系型合约是一种比较好的治理结构,这是因为它对合约信息结构的要求比较低(不需要第三方可以验证),因此可以实施大量的交易和合约集[④];而且由于它几乎不需要花费设立法律制度的固定成本,所以可以节约大量的交易成本。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范围的扩大,关系型合约的治理的成本就会逐渐凸现:因为它增加一个人的边际交易成本(如监督成本)会越来越高,而规则型治理的边际交易成本则越来越低(换言之,由于先期的大量固定成本投入,规则型治理具有规模经济)。有意思的是,这个框架既可以解释东亚模式的成功,又可以解释东亚危机的爆发:东亚发展的初期尽管没有法制和民主等正式的制度,但是关系型治理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范围不断扩大,这种治理结构埋下了毁灭自己的种子:扩展的经济交易越来越需要规则治理。最危险和微妙的地方发生在这两种治理模式的临界点,这时候会出现治理的真空,在经济上会表现为经济危机,在政治上会表现为政治危机,在社会层面上会造成社会危机。

Li(2003)是很有洞见的,尽管它没有正式的模型。在此基础上,王永钦(2005)则提出一个互联的关系合约理论,通过引入市场互联性来刻画社会分工程度与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在分工程度较低的发展中经济中,相同的两个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可能跨越多个市场,这被称为“互联的市场”。[⑤]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发展中经济的农业中,地主和佃农不仅在产品市场上发生交易(如佃农会购买地主的粮食),他们还会在劳动力市场(地主雇佣佃农)、信贷市场(如地主提供借贷给佃农)和保险市场(如分成租佃制)上同时发生互动。而在社会分工程度高的经济中,人们在不同的专业化市场上(specialized market)会跟不同的主体进行交易。在一定程度上,互联的市场会使得在单一的市场上无利可图的关系合约在互联的情况下变得可行,所以,市场的互联性扩大了可行的关系合约集合。

王永钦(2005)用这个框架来解释了中国渐进式改革的内涵和成功之处。转型前的中国和俄罗斯都是传统的计划经济,在这类经济里国家、组织与个人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关系合约,人们可能终其一生在一个地方、一个组织工作,这样的长期博弈使得关系合约在技术上成为可能。而且,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中市场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从而关系合约的外部机会成本非常低,以上两点使得关系合约是高度可以维持的。而且,传统计划经济中的关系合约具有高度的市场互联性,“单位”甚至成为一种社会组织,跨越了人们交易的很多市场(提供产品、服务、保险、金融、教育等),这就使得关系合约的范围更加广泛。

在计划经济时期,这种互联市场的关系合约具有高度的可维持性,是高度自我实施的。前苏联的“休克疗法”几乎是一夜之间打破了这种长期自我实施、自我维持的关系合约,但是短期内又不可能建立起依赖正式合约的治理模式,因为正式合约的治理模型取决于分工的程度和市场的范围;而转型国家在很长的时间之内,分工程度和市场范围都是有限的。对于中国来说,关系型合约在社会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还与中国传统和现实中的三个因素密切相关。首先,从历史来看,中国长期是以农耕为主的定居社会,人们长期世世代代居住在某个固定的地方进行长期博弈。其次,从现代来看,建立在户籍制度上的城市-农村二元社会分割进一步也降低了社会流动性,使得长期博弈成为可能。最后,关系型合约的维持需要博弈保持在少数几个固定的大博弈方(big player)之间,这也与中国传统的集权社会和集权经济相吻合。特别值得重视的是,中国的关系合约本身是产生于一个集权的垂直政治结构,和一个带有社会分割的社会结构的,因此,中国社会的“关系”既是一种低成本的履约方式(一种润滑剂),又具有利用权力配置资源的功能,甚至可能衍生出腐败(一种摩擦力),认识到这一点,对于理解中国关系型社会的负面影响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这就决定了关系合约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都会是占主导地位的治理形式,俄罗斯的休克疗法破坏了这种治理模式所赖以发挥作用的技术基础和微观制度基础。从这个视角来看,渐进式改革的一个好处是在正式制度缺位的时候,利用关系型合约维持了经济交易的运行。合约形式是社会分工程度的函数,是内生于经济发展阶段的。这就告诉我们,移植过来的制度不一定有效。因为,即使书面上制度制订得再完备,可能在实际上发挥作用的还是互联的关系合约。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范围的拓展,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和分权化的进行,关系型合约会变得越来越难以维系,规则型的治理结构会越来越凸现出它的好处。如何在关系型治理和规则型治理的成本收益临界点到来之前进行适当的制度变革,避免类似1990年代末的东亚危机,是中国经济转型中值得关注的重要议题。在本文的第四部分,我们将更深入地论述关系型社会的含义及其过渡到规则型社会的动态学。

2.4小结:渐进转型中经济增长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值得指出的是,以上三个方面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年代,而经济分权、政治集权和关系型社会则具有更为久远的历史。不管怎样,这些当代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均是在渐进式的改革方式下得以保持的,这就从中国的经验出发说明了为什么渐进的转型方式对于转型经济而言是重要的。我们的这一认识说明,渐进的转型方式是否优于激进的转型方式还取决于转型国家在改革前所继承的是一个怎么样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也许渐进的转型方式在中国获得成功也有其偶然性,因为,中国通过渐进转型而保留下来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的主要方面在经济发展早期都是有利于增长的。

中国渐进经济转型的实践为在理论上澄清有关转型方式的争论提供了相当宝贵的经验。我们知道,俄罗斯及东欧大多数转型国家在转型政策的选择上很大程度地受到所谓“华盛顿共识”的影响。并且,早期一些主流的观点也都支持这种激进式的改革方案(如Lipton andSachs ,1990;Fischer and Gelb ,1991)。然而,“华盛顿共识”所主张的迅速而彻底的自由化和私有化并没有在俄罗斯、东欧各国的转型实践中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至少,在推行激进式改革方案的前几年,上述国家的总产出水平严重下滑。相比之下,推行所谓渐进式改革的中国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至少,从1980年代至今中国基本保持着平稳的经济增长,这两种改革方式在实践上的强烈反差引发了人们对于“华盛顿共识”及其理论基础的反思。例如,Stiglitz(1994)提出,新古典理论从完全信息假定出发对计划经济的责难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如果信息是充分的,那么市场可以做到的事,计划也同样可以做到。很多学者,甚至曾经是激进式改革的推崇者,都认识到了过快改革的潜在风险(Aghion,1993)。由Stiglitz 较早提出的,一种被称为“后华盛顿共识”的观点开始形成,即主张不同的经济可能需要不同的制度,强调政府干预市场的必要性,如肯定政府在削减贫困、普及教育与医疗等方面的作用(Stiglitz,1998)。事实上,禀承了新古典传统的激进改革主张者的确有点一叶障目了,新古典经济学的鼻祖马歇尔早在《经济学原理》里,就至少有两处提到了渐进的经济变革的必然性(Marshall,1938,见中译本上卷第264至265页,以及下卷第398页)。对于制度,Roland(2004)将其区分为速动的(fast-moving )和慢动的(slow-moving )制度,前者以政治制度为代表,而后者则主要是文化,包括价值观、信念和社会规范。由于存在这种区分,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移植制度是非常困难的,而为增长和发展保持社会原有的有益的知识与智慧是非常重要的。

从“华盛顿共识”到“后华盛顿共识”体现了对政府在转型中的作用的重新认识。或许“后华盛顿共识”还不足以凸显中国独特的转型经验,Ramo(2004)在一篇研究报告中提出了“北京共识”。“北京共识”不仅概括了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特征,也认为这一模式也适用于追求经济增长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发展中国家。“北京共识”的提出引起了理论界很多争论。的确,把一种经济发展的经验上升到一种共识是需要格外谨慎小心的。正如科斯在《经济学中的灯塔》一文中所警示的那样,“一般化可能并不是有益的,除非得出这种一般化的研究考察了在不同的制度框架内这些活动到底是如何产生的”(Coase ,1974)。

“华盛顿共识”在实践中似乎已经被人们遗弃了,然而,在理论上对于渐进与激进改革方式的比较应该并没有终结,所谓的“北京共识”也远不是严谨研究的定论。首先,我们有必要强调,转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于转型方式的评价恐怕也不能过早就下结论。我们看到,俄罗斯等国的经济正在复苏,同时关于中国经济能否持续增长的讨论也越来越多。其次,如果考虑到转型中政治、社会等多方面因素,我们对于激进、渐进两种改革方式的比较恐怕也会有新的认识。我们需要思考,俄罗斯进行的政治改革是必然发生的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我们更需要比较的是,应该先进行经济上的改革再进行政治的改革,还是政治改革应同时甚至更早进行,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第四部分有所讨论。如前面所分析的,中国的政治、社会基础在转型初期是有利于增长的,而俄罗斯在转型之初则并不具有类似的经济分权特征。这可能就决定了俄罗斯的改革必须采取激进的改革方式,而中国的改革则是通过渐进方式保留了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政治和社会基础,这两种改革方式是在各自的不同条件下进行的选择,可能都是最优的。最后,如我们在下一节中将提到的,中国渐进式的转型方式也有一定的代价,并且这种代价在转型的后期将愈为明显,甚至影响到长期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正如前文所述,对于转型方式的评价还需要等待更多来自现实的证据,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而言,中国的转型方式将为理论上的研究提供丰富的经验。

通过本节的讨论,我们不妨将上述对于中国经济增长的政治和社会基础的分析概括为如下命题:

中国渐进式的转型保持了中国的社会(城乡)分割结构、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以及关系型社会结构,这些政治和社会结构分别为改革后的经济增长提供了有效的资本积累方式、激励结构和合约实施方式,形成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政治和社会结构有利于经济增长的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在本质上,这三个方面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大国。正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大国,中央政府难以对地方政府进行监控,因此,为了解决对于地方政府的激励问题,中国采取了财政分权体制。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可以分享当地经济增长的利益,而消费者可以通过“用脚投票”来选择居住地和相应的地方公共品,这样地方政府之间就产生公共品提供的竞争(Tiebout ,1956)。而中国所实行的将地方官员的升迁与地方经济增长绩效相联系的制度则将地方官员的个人利益与地方经济增长联系在了一起(Qian and Weingast ,1997)。财政分权是经济分权的核心,而政治的集权则一方面保证了“自上而下的标尺竞争”的有效实施,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财政分权体制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

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是当代中国政治和社会结构的核心特征,而其他两个方面均与此有关。一方面,正是由于中国在经济分权的同时实施了政治的集权,因此,这实质上是延续了中国几千年以来形成的等级制,并集中地体现在了中国的人事任免制度上,地方官员的升迁主要取决于上级的评价,而不是民众的意愿。[⑥]在一个政治集权和等级制并存的体制之下,人与人之间权力的不对等就产生了,而权力则又嵌入到了社会关系网络中去。因此,关系在社会运行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就非常重要了。同时,在财政分权的体制下,中国政府主要是以GDP 的增长作为对地方官员的考查机制的,因此,地方政府也就以GDP 的增长作为自己的目标。由于GDP 增长的来源主要是城市,地方政府也就获得了实施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并以此来提高总体经济增长的激励。中国的以城乡分割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社会分割自然也就与财政的分权体制产生了联系。

这一节我们主要从积极的角度讨论了当代中国的社会和政治结构在渐进转型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有利于增长的一面。迄今为止的中国改革从本质上来说只是在保持基本的社会和政治结构不变的基础上做对了激励机制,而作为结果,价格体系和市场竞争得以逐步形成,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增长。但是,传统的社会和政治结构的作用是具有两面性的,它在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导致了一系列危害社会和谐与经济增长的后果,并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步积累。由于中国政治和社会结构的核心是与大国有关的财政分权体制,因此,我们在下一节中讨论中国经济增长与增长所面临的代价时,也将主要围绕着经济分权的代价来展开,并进一步将其归结为中国面临的“大国难题”。


三、中国经济转型与增长的代价


我在这广大的田野上行走,我沿着心灵的足迹寻找,

那一切丢失了的,我都在认真思考。

──梁小斌《中国,我的钥匙丢了》


我们已经在上一节中将中国经济的成功归结为其特定的政治与社会结构,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中国是一个大国,以及由此而必须实施的经济分析体制,这一节中,我们将更为详尽地展开对于中国所面临的“大国难题”的思考。

3.1经济分权的代价:一个理论分析

钱颖一等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中国分权式改革迄今为止取得的成就,但是这个理论更多地强调了中国分权式改革的好处,却没有分析分权式改革的成本[⑦].一个完整的理论应该既能够分析分权式改革的收益,也能够分析分权式改革的成本。否则,我们就无法回答如下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在发挥分权式改革的好处的同时避免它所产生的负面效果?中国分权式的渐进转型的潜力还有多大?在这一节中我们将从组织理论的角度提出一个分析分权式改革的框架,3.2节则提出一些具体的例证。

与俄罗斯相比,中国经济转型的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分权式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将整个经济当作一个大的政治组织来看,中央政府在这个大的组织内部通过“分权”模拟出一个类似企业组织的激励机制出来。给定地方各级政府尚控制着大量经济、政治和社会资源的事实,在现有的政治架构下对地方官员提供适当的激励将有利于他们追求经济的增长。问题的关键在于,政治和行政体制内部的激励机制是否可以通过模拟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而被有效地复制出来?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回答政府部门的激励与私有部门的激励相比,到底有哪些实质性区别?政府部门在利用财政分权模拟企业的激励的时候会遇到哪些难题?

从契约理论的角度来看,政治组织中的激励与经济组织中的激励相比有很大的不同。第一,与主要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不同,政治组织一般是多任务的(multi-tasking ),除了效率和经济增长之外,它们还需要追求社会公正、收入平等、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质量等等目标。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由于政治组织的这种多任务性,所以在政治组织中很难通过基于单一维度(任务)的类似企业中计件工资式的强激励来追求各种目标,而基于增长目标的考核很容易损害其他的社会目标。所以,我们观察到政治组织中工作人员的工资一般都是弱激励的固定工资制。第二,和企业组织的绩效易于找到同类企业的参照不同,政治组织的绩效难以找到一个可以参照的标准。中国政府不可能与美国政府进行比较,因为两国在很多方面都很不相同。我国的地方政府之间虽然可以进行一些比较,但地方之间的巨大差异也使得地方政府间的相互参照非常有限。换言之,政治组织是一个暴力的垄断组织,它垄断了很多资源,因而很难找出一个具有充分信息量的指标对其进行比较。第三,政治组织委托人的偏好往往是异质的,而企业组织中股东的偏好基本上一致的,即收益最大化。在政治组织中,每个利益集团都有它自己的偏好和利益,因而,无论对于任务本身,还是对于委托人,都很难界定一个指标对绩效进行衡量。以上三个特征无非是说,很难有一个外部的充分统计量指标可以对官员进行客观的评估。这就决定了政治组织与经济组织的第四个区别,即在激励机制的设计方面,它更多地会采用相对绩效评估,而非绝对绩效评估。在现实世界中,我们观察到政治组织中常用的一种基于相对绩效评估的激励手段是职务晋升。

的确,2.2节的分析告诉我们,中国的分权式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机制是,上级政府通过考察下一级政府辖区的经济发展(尤其是GDP )的相对绩效来晋升地方官员,而且这个机制在实证研究中已经被证明的确是在被中国政府使用着(Li and Zhou ,2005)。在缺乏充分统计量的政绩考核体系下,相对的GDP 增长可能是一种次优的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具有信息量的指标。但是,这种财政分权加相对绩效评估的体制正在日益显现它的代价。第一个弊端是,相对绩效的评估会造成代理人之间相互拆台的恶性竞争。确实,我们也观察到各地政府为了在GDP 竞赛中名列前茅而采用了各种各样的以邻为壑的手段。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的地区分割和“诸侯经济”会阻碍中国国内市场整合的过程(对此,我们还将在后文中详细讨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深远影响是,这种市场分割会限制产品、服务(甚至还有思想)的市场范围,市场范围的限制又会进一步制约分工和专业化水平,从而不利于长远的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这最终会损害到中国长期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

相对绩效评估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代理人面临的冲击或者风险是共同的(commonshocks),这样仅仅通过代理人之间业绩的相对排名就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出他们的绩效。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大国模式中,各个地区之间在自然、地理、历史、社会等很多方面可以说千差万别,由于这种异质性的存在,所以相对绩效是一个噪音很多的指标,基于相对绩效评估的激励方案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这可以看作是相对绩效激励的第二个弊端。

第三个弊端实际上是第二个弊端的一种形式,由于问题的重要性,我们将其拿出来独立论述。由于各地区之间先天的(自然、地理、历史、社会等)差异性,或者由于改革后享受的政策的差异性,会出现由收益递增效应导致的经济增长差异,即使没有其他外力,穷的地区也可能相对地越来越穷,而富的地方则相对地越来越富(陆铭、陈钊、严冀,2004),这样就加大了相对绩效评估标准中的噪音,中央政府很难区分地方的经济增长绩效是由收益递增机制造成的,还是地方政府努力的结果。

相对绩效评估的第四个弊端来自于如下事实:在基于相对绩效评估的锦标赛下,赢家的数量是有限的,而大部分则是输家。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比较富裕的地区更多地享受着先天的优势和收益递增机制的好处,这就使得经济较落后的地方官员不能在相对绩效评估的机制下获得激励,通俗地来说就是,努力了也没用。[⑧]所以相对绩效评估对落后地区的官员基本上是没有作用的。但是官员也是理性人,在晋升的可能性比较小的前提下,他们会寻求替代的办法进行补偿(如贪污腐败),“破罐子破摔”。这样一来,从整个经济的角度来看,就会加剧落后的地区越来越落后,发达的地区越来越发达的两极分化现象。

对地方政府官员进行激励还有一些其他的难题。一方面,与企业的经理相比,地方政府官员的绩效更加取决于一个团队的努力,而不是自己的努力,一个政府目标(如就业)的实现取决于多个政府部门作为一个“团队”的共同努力,因此,在地方政府的“团队生产”中,不同的地方官员之间就可能存在严重的搭便车现象。另一方面,在企业经理的激励计划中,可以比较容易地找到激励经理追求企业长期目标的手段,比如说给予经理股份或者股票期权,但是,对于地方政府的官员却很难进行类似的长期激励,从而使得地方的长期目标被忽视,而这又集中体现为地方政府对于环境、收入差距、教育和医疗服务质量这些问题的忽视。

以上的分析表明,虽然迄今为止分权式改革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但是它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正在逐步地凸现。如果说中国的前期改革正是充分利用了分权式改革的好处的话,那么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则是如何减少分权式改革带来的成本。

3.2经济分权的代价:一些具体的例证

(1)经济分权与收入差距

中国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所付出的一个代价就是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李实、佐藤宏,2004),如果从收入差距的来源来看,城乡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对形成全国总体收入差距是非常重要的(World Bank,1997;Yao and Zhu,1998;Khan and Riskin,1998;赵人伟等,1999;Yang,1999;Kanbur and Zhang ,1999;李实,2003),而且,从趋势上来看,城乡和地区间收入差距正在扩大(陆铭、陈钊,2004;万广华、陆铭、陈钊,2005),如果追根溯源的话,城乡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都在一定程度上与经济分权体制有关。

城乡收入差距与经济(财政)分权的联系是非常易于理解的,由于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是城市部门,因此,地方政府存在着优先发展城市、更多考虑城市利益和实施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的激励。李实(2003)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形成巨大的城乡收入差距是不容忽视的:第一,政府对农副产品价格的控制;第二,农村居民承受了不合理的税费负担;第三,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和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封闭;第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歧视性。不少文献都指出,中国城乡间的收入差距与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有关(例如Yang,1999;Chen,2002,陆铭、陈钊,2004),事实上,李实(2003)所指出的几点因素都可以作为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的具体表现。杨涛也认为中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经济快速增长而出现的不平等程度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国政府实施的城市倾向政策和体制,包括对劳动力流动的限制、有利于城市居民的福利体系,以及有利于城市部门的包含通货膨胀补贴和对城市部门的投资贷款的金融政策(Yang,1999)。陆铭、陈钊(2004)用中国省级面板数据正式地考察了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发现中国改革以来的一系列经济政策(如经济开放)都使得城市部门获益更多,具有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其中,政府财政支出中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的支出的比重-——这个指标的下降可以代表地方政府政策的城市倾向-——可以显著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从趋势上来看,这一比重却在急剧地下降。Tian(2001)以及Yang和Zhou(1999)的研究认为,改革之后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之一在于金融体制中系统性的城市倾向。Knight和Song(1993)认为城市倾向政策下存在对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所产生的限制,这导致了中国的贫困问题主要体现为农村贫困。户籍制度赋予了城市居民在住房、医疗、养老及教育等方面的利益,这些因素都造成了城乡收入的差距,即使取消了户籍制度对劳动力流动的限制,这些倾向性政策也会使流动到城市后的农村居民面临更高的生活成本,所以劳动力的流动依然难以缓解城乡收入差距(Yang,1999;Yao,2000)。

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还有一系列对城乡收入差距的间接影响。Carter(1997)的研究认为,城市倾向政策对于农业生产也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也造成了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的扭曲。另外,杨涛认为中国实行的城市倾向政策会由于部门倾斜的收入转移以及在健康、住房和教育方面的支出不仅扭曲了这些部门中的工人的激励,而且也将影响到他们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并进一步扩大城乡收入差距,这些都将对于中国未来的经济增长不利(Yang,1999)。

地区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也与财政分权体制有一定的联系。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之间进行着发展经济的竞争。中国的各地区之间在历史、地理和政策等方面的条件差异非常大,在地区间竞争中,东部地区因为有着各方面比较优越的条件而获得了相对更好的经济发展绩效[⑨],而且这种优势具有自增强的效应,相对的发达地区一旦领先就很难被落后地区追赶。从县级财政数据来看,Zhang (2006)认为地区初始经济结构特征影响经济增长,经济发达的地区有较低的工业税和较高的土地收益,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高增长,而不发达地区对非农部门征收较高的税收,阻碍了经济增长。地区之间在竞争中形成的差距突出地表现在对外开放进程方面。由于中国总体上来说是一个资本相对不足,而劳动力相对过剩的国家,因此,各个地区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资本相对不足的问题,于是争取外资就成了各地发展经济的首要手段(张晏、夏纪军,2006)。同时,中国经济的转型也在由赶超型发展战略向比较优势型发展战略转变,这个转变的关键就是实行出口导向的经济政策,因此,积极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也成为各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这场地区间吸引外资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竞争中,东部地区,特别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湾三大地带在历史上就处于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前沿,在地理上又相对地靠近大的港口和国际市场,在政策上又在改革开放的早期获得了设立经济特区和沿海沿江开放城市等优惠政策,因此获得了更多的外资和国际贸易份额,在经济发展方面获得了更好的绩效。D émurger等(2002)提供了东部地区由于拥有更好的地理和政策优势而获得更好的增长绩效的证据。而Zhang 和Zhang (2003)、Kanbur和Zhang (2005)和万广华、陆铭、陈钊(2005)则进一步提供了中国各地区经济开放进程不同而导致地区间差距的证据。各地区经济开放进程的差异所导致的地区间收入差距还与工业集聚有关,东部沿海地区由于拥有历史、地理和政策等各方面优势,获得了更快的工业发展速度,在全国总的工业产出中所占有的份额也越来越高(金煜、陈钊、陆铭,2006)。Fujita和Hu(2001)、Kim 和Knaap (2001)、Gao (2003)提供了一些有关中国各地外商投资和国际贸易的差别导致中国的工业向东部沿海地区集聚的证据,金煜、陈钊、陆铭(2006)用一个更为正式的计量经济学模型证实了经济开放的差异是导致中国工业集聚的原因。

地区间的竞争还体现在不同的地区所获得的中央财政转移方面。转移支付通常有两种目标,一是出于公平考虑的均等化目标,二是基于发展考虑的激励目标。按照均等化原则,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本应对经济落后地区给予更多的补贴,而实际的情况是,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拥有更强的谈判能力,也或许是因为中央政府也更多地关注了经济增长目标而不是均等化目标,于是,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反而获得了更多的对应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另一方面,由于税收返还具有基数性质,发达地区也获得了更多的非对应性转移支付,这使得地区转移支付不仅没有起到地区收入均等化的目标[⑩],反而加大了地区间的收入差距(Raiser,1998;马拴友和于红霞,2003)。最近的研究表明,分税制改革以来的税制安排和转移支付体系加大了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Tsui(2005)利用1994-2000年数据分析了县级财政不平等的变化趋势,发现非农业税收的差异是财政不平等的主要原因,其中所得税的影响因素大约为21%,而税收返还和分税制改革后实施的过渡期转移支付不仅没有缩小财政差距,反而占财政不平等的20%。Yao (2005)发现2002年县级转移支付数据对城乡差距存在显著的反均等化效应和挤出效应。

事实上,除了城乡间和地区间收入差距与财政分权有关以外,资本拥有者和普通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财政分权体制下扩大了。尽管还未有实证研究证实,但难以否认的是,中国的地方政府在资本相对稀缺的条件下,也必然对资本拥有者的利益多加保护,以争取更多的投资,而相比之下,劳动权益的保护则被忽视了。在这样的增长方式之下,资本拥有者和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差距就被扩大了,其中,一个特别值得一提的现象就是,在2004-2005年间,当东部沿海地区出现“民工荒”时,人们发现,在那之前的十年间,民工的工资几乎没有增长。

(2)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中的群分(sorting )效应与动态效率损失

对于一个大国而言,实施财政分权体制之所以重要,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利用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提高地方公共品提供的效率。由于中央政府难以掌握地方政府提供公共品的效率的有关信息,也不了解当地居民的偏好等信息,有效的地方公共品提供方式就是让地方政府去提供当地的公共品。在这样的分权机制下,看上去地方政府是公共品的垄断者,难以保证公共品提供的效率,但是,在居民可以自由地搬迁的机制下,实际上居民就可以通过“用脚投票”的机制来形成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从而保证地方公共品的提供效率(Tiebout,1956)。

以教育为例,如果地方政府不把当地的学校办好,大家都会搬离这个地方,于是当地的房地产价格就会下降,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经济增长也相应地受影响,因为居民对于居住地的自由选择,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存在,地方政府的教育投入和质量通过房地产市场被“资本化”(capitalize)了。在美国,一个地区的居民通过投票的方式决定财产税的税率,作为公共教育财政支出的基础,而学生家长则通过居住地的调整选择最适于自己需求的教育服务。由于教育财政的税基是基于地方房产价值的财产税,因此,教育的投入和质量就通过影响房产价值而与当地的经济增长和政府的收入联系起来了,因此,以财产税为基础的教育财政就成了一种激励地方政府努力办教育的最优合同的执行机制(Hoxby ,1995)。而在中国,虽然政府没有将财产税作为教育财政的收入,但由于居民通过变换居住地来选择教育并影响房价的机制同样存在,至少在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区之间,甚至在不同省区之间变换居住地都是比较自由的,对于高收入者来说更是如此。而房地产价格仍然影响着土地批租收入和房产交易税,也影响着当地居民的收入和受教育水平,这些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从而激励地方政府办好教育。[11]上述模型为地方财政办教育的体制提供了理论的基础。来自美国的经验研究发现,教育财政集权的确对提高教育的生产效率不利(Hoxby ,1995;Peltzman,1993,1996)。

但是,在中国由地方财政提供教育和医疗这样的公共服务的体制下,却导致了社会公众对于这些行业的极大的不满,这又是为什么呢?下面我们来进一步分析在简单的公共服务财政分权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公平和效率损失。[12]

首先,地方政府的目标相对于社会目标来说更加短期化,特别是在地方政府的官员根据经济增长绩效来获得晋升的体制下,地方政府更加会注重能够很快在经济增长上获得效果的工作,而对其他长期目标则相对忽视,而且也很难找到相应的机制来激励地方政府追求长期目标。教育和医疗的发展就是对于经济增长短期效果不显著,但长期来看非常重要的目标,因此,地方政府对教育和医疗采取了“甩包袱”的做法,进行了大规模的市场化改革。尽管公共品提供的财政分权体制本身并没有错,但由于没有正确有效的激励机制,就使得象教育和医疗这样的公共服务提供反而出现了政府投入相对不足的现象。

其次,与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包办一切相比,政府对于经济活动的退出本身并没有错,但是,政府退出什么领域却是应该仔细考虑的。Hart等人(1997)的理论研究说明,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取决于产品的性质。私人部门有充分的激励降低生产成本,因此,当产品的质量比较容易监督的时候,通过市场来组织生产就比较有效。但是,如果产品的质量非常难以监督,如果通过市场来组织生产,私人部门的生产者就可能会牺牲质量而降低成本,这时,由政府来提供这些产品就更加有效。不难理解,教育和医疗这样的服务之所以比较适合由政府来提供,是因为这类服务的质量非常难以监督。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就不难明白了,在财政分权体制下主要由地方政府来提供当地的公共服务是较为有效的机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彻底的市场化和私有化来推卸政府责任。而中国的地方官员升迁制度过于强调增长目标则是财政分权体制带来公共服务提供的低效率的原因,因此,地方公共品提供的有效机制是在财政分权的大框架下形成正确的激励机制,并通过中央政府的适当干预来纠正其中可能存在的误区,而不是从根本上改变地方公共品提供的财政分权体制。

如果缺乏适当的机制设计和适度的中央政府干预,那么,简单的教育财政分权体制可能会存在一些直接的效率损失。首先,在劳动力存在可以跨地区流动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城市内部可以自由搬迁的情况下,人们会在好学校附近聚居,并且导致周围的房价上涨。另一方面,那些不居住在好学校附近的家庭也往往愿意花费额外的成本让子女上好学校接受教育,这就是择校行为。两种行为的结果都是使得收入较高和社会资源丰富的家庭有更强的实力获得优质教育资源,最终形成不同家庭的子女按照收入和拥有的社会资源来进行教育群分(sorting)的现象,并且在居住方面表现出不同收入水平、职业和社会地位的社区之间的相互隔离(residentialsegregation ),按居住地段入学的政策大大加快了聚居和群分的现象。在缺乏适当的机制设计和中央政府的适度干预的情况下,产生了基础教育投入的地区和城乡间不平衡,于是优质教育资源(如优秀的老师)也在收入的吸引下向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聚集,例如中国出现的东北地区的教师“南下”等现象,在劳动力不能完全自由流动的情况下,这也造成了教育的群分和教育机会的不平等现象。

教育的群分和教育机会的不平等除了有碍公平以外,在人力资本生产上也是没有边际效率的,同样的资源在边际上如果能够更多地投向低收入家庭中的高能力孩子,显然将提高社会总的人力资本积累,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实现。同时,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也将进一步加剧社会的阶层分化,并有可能使某些特殊的人群始终处于社会的底层,成为社会难以医治的痼疾。在美国,一些大城市内部贫民窟的社会问题与教育群分现象联系紧密,一些低收入的家庭(特别是黑人家庭)难以让他们的子女获得优质教育资源,已经形成了低收入-低教育-低收入的恶性循环。[13]类似的问题也应引起中国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思考。

(3)地区间的市场分割与重复建设

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拥有发展地方经济的激励。地方经济的发展既直接关系到当地的财政收入和就业,又影响到对于地方官员的绩效评价,还进一步影响当地获得更多经济资源的能力。既然完全自由的市场机制在实际上并没有带来地区间的平衡发展,那么,地方保护主义和分割市场就成了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从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来看,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和分割市场的原因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地区间资源误配置已经成为事实,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违反地方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企业是缺乏竞争力和自生能力的(林毅夫,2002),而这些产业和企业在改革开放以后仍然拥有大量的就业岗位,创造着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通过分割市场来保护本地企业就成了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林毅夫、刘培林,2004)。第二,很多产业(特别是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成长性产业)都存在着由“干中学”机制所导致的收益递增性,因此,在这样的产业,一些没有比较优势的地区如果能够较早地发展这些产业,在理论上就可能获得两种效果:一方面,如果当地的学习速度足够快,就可能实现在这些产业上的追赶,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可能逆转地区间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即使追赶不能实现,当地也能够提升本地的经济独立能力,从而提高未来分享地区间分工收益时的谈判地位,获得更多的地区间分工利益。在这样的机制下,各地都会争先恐后地发展一些所谓的战略性产业,从而造成一轮一轮的重复建设(陆铭、陈钊、严冀,2004)。当重复建设的格局形成之后,各地的相关企业是否能够在市场上生存下去最终还是要接受市场本身的检验,当某些企业竞争能力不足时,地方政府则又有了通过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来获得短期利益的动机。

尽管当地区间差距扩大的时候,地方政府有通过分割市场的方式保护本地利益的动机,但改革开放以后,促使地区间市场走向整合的力量也是存在的。因此,中国国内市场的整合程度及变化趋势就成了一个需要通过实证研究来进行判断的问题。早期的研究发现,中国国内的市场并没有在改革过程中走向整合,相反,却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分割的迹象(Young ,2000;Poncet ,2002,2003)。这些研究引起了很多的争议。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从总体上来说,中国国内市场是在走向整合的(Naughton,1999;Xu ,2002;Bai,et al.,2002;白重恩等,2004;桂琦寒等,2006)。那么,是什么样的因素影响着中国的市场整合进程呢?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市场整合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推进的,而整个中国的经济改革过程的核心是“二化”:一是以商品市场开放和资本市场开放为代表的中国经济的“全球化”,二是以政府干预弱化和国有经济非国有化为代表的国内经济的“市场化”。这“二化”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国内市场整合进程。

在相关的经济学理论和实证研究中,最受人关注的就是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市场一体化之间的关系。从理论上来说,经济全球化既有导致国内市场分割的可能性,也有促进国内市场一体化的作用。一方面,在经济开放水平较低的时候,对外贸易的关税壁垒较高,地方政府能够在相对封闭的经济中实行其分割市场政策,此时国际贸易活动的扩大可能“挤出”国内省际间贸易(Poncet,2002,2003)。而随着开放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整体关税水平的降低,地方政府将面临一个竞争性越来越强的市场环境,在国内采取分割市场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的成本也越来越高昂,最终促使地方政府逐渐减少分割市场的活动(Li,et al.,2003)。经济开放除了改变地方政府的决策环境以外,还能够通过改变企业行为与人们的观念促进市场一体化。当经济开放程度提高的时候,各种外商投资的准入门槛降低,企业的形式变得多样化,大量非国有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削弱了政府的非市场行为的有效性。同时,外资的进入也形成了大量跨区域的合资、合营企业集团,这也促使地方政府之间加强区域经济的合作。此外,经济开放还使人们的观念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公众对于政府的角色有了重新认识,这也可能加速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市场一体化的进程。因此,我们推断,经济开放对于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影响是非线性的。当经济开放程度较低时,经济开放将可能加剧国内市场分割,而当经济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的时候,经济开放促进市场一体化的作用将更为强烈,从而在总体上显示出经济开放有利于国内市场的一体化,这一推断在我们的实证研究中得到了支持。我们的实证研究还考察了市场化改革与市场整合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如果以国有企业的就业份额来代表就业压力(实际上也同时表示了经济的国有化程度),以政府消费占GDP 的比重来代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那么,就业压力增大(国有化程度提高)和政府消费占GDP 比重提高都会加剧市场分割(陈敏等,2005)。

尽管更多的研究表明中国国内市场总体上仍然呈现出日益整合的趋势,但即使是那些提供市场整合的证据的作者也并不否认,中国的财政分权体制为地方政府采取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提供了激励。市场分割和重复建设政策会引起资源在地区之间的误配置,造成分工的低效率和社会产出损失(陆铭、陈钊、严冀,2004)。同时,国内市场的分割也使得中国经济增长难以发挥中国经济本应具有的规模经济优势。近来的一项研究还认为,由于国内市场分割严重,使得国内企业纷纷转向国际市场,借助于出口而扩大市场规模(朱希伟、金祥荣,2005),这就是中国经济的规模经济优势未得以应有的发挥的一个体现。

经济分权体制之所以导致市场分割,一方面是因为政治体系内基于相对绩效的激励机制(周黎安,2004),另一方面是因为地方政府还掌握有大量的经济资源,还在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要想克服这种以邻为壑的竞争,最重要的是减少地方政府所控制的社会经济资源,削弱它们的政治企业家地位(political entrepreneur),从而降低它们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弱化对地方官员建立在相对绩效评估基础上的激励机制,从而最终达到降低恶性竞争、促进市场整合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层面的放松规制比中央层面的放松规制在分权的体制下更为重要。

3.3当代中国政治与社会结构中的Power[14]与收入差距:一个转型的不可能性定理

经济分权的几方面代价最终集中地体现在收入差距上,而不同收入水平的人在获取公共资源的时候所面临的机会不均又对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具有动态的效应。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由于等级制的政治和社会结构,再加上不同的人拥有的政治资本和社会资本不同,导致了政治资本和社会资本成为决定个人收入(包括隐性的收入和灰色的收入)的重要因素(Knightand Yueh,2004)。

在渐进式的改革过程中,中国政治与社会结构中的Power 并没有被打破,相反,拥有Power的人还在新生的市场机制里将Power 的回报显性化了。从理论上来说,至少有以下几个Power转化为收入的机制:第一个机制就是“制定规则”。在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例子里,就是更有Power 的城市政府和城市居民来制定了劳动力市场的规则,城市政府不允许农民工正式地低成本地进入城市的市场。另外一个很重要的例子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介入,特别是一些基层的政府部门对于政府改革的抵制。事实上在改革过程中,政府的行为也在变化,特别是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之后,政府的行为更加像一只攫取之手,而不是援助之手(陈抗等,2002)。[15]第二个机制是“操纵价格”。在表面上,中国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价格,但在很多时候,价格是被更有Power 的人操纵的。例如在企业转制的过程中,转制企业的资产评估价格本身就是被操纵的。有研究发现,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产权转让中,国有企业转制的价格和资产评估的价格差距最小(Liu ,2005)。我们的解释是,由于国有资产评估价格和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往往是在内部人控制下做出来的,当然就会相差不多。第三个机制是“垄断信息”。有Power 的人常常也有垄断信息的优势。以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为例,往往是那些拥有Power 和信息优势的人拥有更多的“消息”,能够逢低买入,逢高卖出。第四个重要的机制是“优先排队”。只要市场上有排队机制,拥有Power 的人就有更强的能力排在前面。在教育市场上,在劳动力市场上,拥有Power 的人也有更大的可能获取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好的工作机会(包括进入政府公务员系统和垄断行业)。甚至在公共的产权保护服务中,也是拥有更多的Power 的人能够更多地利用政府资源,从而拥有更安全的产权保护和相应的投资收益。

近年来广受关注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转制与公有资产流失问题是一个非常好的案例,借此,我们可以理解企业的在位经营者和一些利益相关的政府官员是如何借助于制定规则、操纵价格、垄断信息、优先排队等机制将Power 转化为收入的。

我们先来看一下转制前的情况。首先,要转制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所以在转制之前产权往往并不明晰。其次,这些企业的信息披露是很差的,因而企业的外部人远远不如企业的内部人──经营者清楚企业的真实情况,也就是说,信息是严重不对称的。另外,我们来看博弈各方的力量对比。中国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发育是非常不完善的,这个市场对企业家而言就更接近于垄断。而在职工方面呢,我们知道,中国虽然有工会组织,工会成员的比例也很高,但是他们对企业经营者行为的影响是非常小的。最后,在中国的集体企业中,职工往往都来自当地,而经营者很可能在当地很有权势,甚至与当地的官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经营者对企业的内部人控制非常严重。

在转制之前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经营者已经拥有相当的Power 了。如果让经营者来决定转制的方式,他肯定会借助于他的Power 来选择对他最有利的方式。比如一种方式是拍卖,可能有较多的人来参与竞争,另一种方式是和主管部门协商,显然竞争就少得多,经营者也更加能够利用他的Power 把企业的估价压低,甚至远远低于真实的净资产,这种潜在的利益也使得经营者更有激励去“俘获”政府官员。此时,经营者当然会选择后一种方式为自己谋取好处。即使转制的方式不是由经营者选择,比如说由外界选择拍卖的方式,经营者仍然可以在这个看似公平的规则下利用他的Power 来影响最终的结果。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这个拍卖的竞拍者之间是信息不对称的,企业的经营者对企业的真实价值有更清楚地了解。此外,如果是外部人在拍卖中得到企业,原有的经营者很可能会利用他的Power 来降低企业的净资产,这样,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对不同的竞拍者就是不同的。因此,这也是一个标的物价值不对称的拍卖。而关于拍卖的理论研究告诉我们,即使只是这种轻微的不对称性,也会极大地影响拍卖的结果,如谁将在竞拍中胜出以及成交的价格(Klemperer ,1998),而结果当然是对原有的经营者有利,这就会阻碍外部人参与竞拍。因此,即使采用拍卖这个规则,企业经营者的Power 也会使这个拍卖机制的效果大打折扣,因为没有形成足够的竞争。另一种可能的机制是让企业内部的几个主要经营者来共同拍卖企业,看上去这是有竞争的,但是这种机制下合谋的可能性就很大。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将企业原经营者排除在拍卖者之外,但这是非常难以做到的,如果这是能做到的,还需要有相应的机制防止企业在拍卖前已经被经营者转移资产。

现在我们可以更为清晰地来看待转制过程中的公有资产流失了。事实上,这是企业经营者拥有Power 后的必然结果。经营者只要拥有Power ,即使企业不转制,他也能够为自己捞好处,企业的资产也会流失。此时,企业转制中的资产流失更像是对Power 的一种赎回。不过,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区别,转制使来自于Power 的收益合法化了。在企业的转制过程中,我们可能很难否认公有资产流失这个事实,但这个资产流失只不过是把计划经济体制下以企业低效率为表现的隐性的企业资产流失转化成了短期内的一个流失。在内部人控制下,MBO可能是会造成公有资产的流失,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公有资产的流失不是MBO 本身造成的,而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和公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造成的。在有Power 的人控制企业转制过程的情况下,如果改革没有推翻原有的Power 结构,那么,可能根本就找不到一个更好的机制来防止公有资产流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让经理人的市场更快地建立起来,能够使信息披露更为充分,让内部人控制得到遏制,是防止企业资产流失的关键。

上面的理论和案例分析表明,原先的计划体制和政治社会结构赋予了人们不同的政治和社会资本,而这些资本就形成了人们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所拥有的不同的Power ,而由于经济转型正是在这样一个政治和社会结构中进行的,收入差距就不可避免地扩大了。因此,我们可以将上述的分析正式地总结为三个相关的子命题,并且在这三个子命题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有关经济转型和收入均等的“不可能性定理”:

子命题一:经济转型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计划体制的本质是权威经济,在那个权威经济所具有的等级制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下,不同的人拥有不平等的政治和社会资本。我们把这种非市场体制的政治和社会结构赋予人们的政治和社会资本称为Power.

子命题二:在计划经济下,由于交易的缺乏和价格被管制,Power 给个人带来的回报常常是隐性的,甚至没有回报。但是,Power 的拥有量与个人的收入本身就有一定的相关性。

子命题三: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原有的政治和社会结构并没有被打破,[16]这意味着如果按Power 拥有量对人们进行排序的话,人们的排序基本没有变化。同时,制度变迁和政策调整是内生地由原先拥有Power 的人来主导的,因此,在转型前的Power 结构会嵌入到新生的市场机制中。在这个过程中,拥有Power 的人会通过制定规则、操纵价格、垄断信息、优先排队等机制将Power 转化为收入,而当Power 转化为收入后,高收入者的理性决策是进一步投资于Power 以获得更高的收入。

由于在改革前拥有Power 较多的人就已经是相对收入较高的人,而改革后,Power 的回报被实现或被提高,因此,在以上三个子命题的基础上,我们便可以得到下面这个定理:

经济转型和收入均等的不可能性定理:在经济转型开始后的一个阶段内,收入差距的缩小是不可能的。[17]

如果要准确地定义这个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阶段,必须要引入下一节中有关中国政治和社会转型的两个阶段的讨论,只有当既有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的代价(以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及其负面影响为代表)超过其收益(在经济发展早期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时,政治和社会结构才会作出调整,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才可能停止。对此,我们具体在下一节中再讨论。从实证上来看,所有的转型经济国家都经历了收入差距的扩大阶段(参见陆铭,2002,第10章的总结),这或许是对于我们提出的“经济转型和收入均等的不可能性定理”的一个间接的证据。

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经济转型和收入均等的不可能性定理”还表现出与转型的起点和方式的两个无关性。第一,这一定理与转型的起点无关,主要是与转型起点的收入差距大小无关。大量研究发现,在前东欧和苏联的计划经济国家,收入差距在改革前非常低,而在中国,改革伊始的收入差距(特别是城乡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就已经不小了(仍然可参见陆铭,2002,第10章的总结),但是,只要改革是在原来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不是打破原来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的革命,那么,收入差距必然继续扩大。第二,上述定理与转型的方式也无关,无论改革的方式是激进的还是渐进的,只要改革不改变原来的政治和社会结构,只要Power 的拥有者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实现或提高自己的Power 的回报,那么,收入差距就只会扩大。国有企业的转制或者私有化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案例。无论国有企业的改革是采取前苏联国家那样的一人一份的证券化的激进的私有化方式,[18]还是像中国这样采取从激励机制改革到股份化,再到MBO 的渐进改革的方式,最终的结果都必然是原先拥有Power 的人(如企业的管理者和相关的政府官员)在改革中获得相对更多的利益,从而使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将“经济转型和收入均等的不可能性定理”与教育回报提高之间的关系作一番讨论也是非常有趣的。首先,必须注意,教育的回报提高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一个结果,而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出现在新中国成立30年之后也许并不完全是偶然的,如果说这其中有什么巧合的话,那么,一个最大的巧合就是,曾经动用政治手段极大地压低教育的回报和知识分子地位的政策制定者,在经历了大约一代人的时间(当政策的制定者或其后代已经成为受教育者)之后,实施了尊重知识和提高教育回报的改革。同时,当教育的回报提高之后,教育的获取能力在教育的市场化改革中也越来越取决于家庭的收入以及政治和社会资源。换句话说,当教育的回报被提高的时候,原先拥有政治和社会资本的人已经成为了受教育者,而且,他们在教育的市场化改革中也拥有更高的获取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此时,教育就成了原先的Power 拥有者进一步获取收入,再进一步投资于Power 的手段。因此,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教育的作用是加强了我们所提出的“经济转型和收入均等的不可能性定理”。

3.4当代中国收入不均对社会和谐与经济增长的危害

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已经看到,中国转型的代价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为收入差距的扩大。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虽然在经济发展的早期具有有利于资本积累和提高劳动者激励的正面作用,但是,当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其危害社会和谐与经济增长的负面效应就可能超过其正面效应。

这里,我们要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要关注收入分配呢?许多学者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似乎都是就公平而谈公平,但是对于什么是公平、什么是公正,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给出的答案可能是不一样的,而且大家用的语言和概念都不一样,从而引起很多概念的争论,这个争论集中体现在姚洋(2004)编的一本论文集里面。一旦有了这种争论,就很难使整个社会一致同意控制收入差距政策。那么,有没有可能为控制收入差距的政策寻找到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一致同意的理论基础呢?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收入分配不均可能产生三个后果,如果这三个后果是的确存在的,就使得缩小收入差距这样的政策在政策执行上比较容易获得社会一致的同意。第一个后果就是收入差距已经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产生了负面的影响。第二个后果是收入差距的扩大会带来贫困的增加,贫困的增加就意味着社会上有更多的人不能满足一个最低的生活需要。第三个问题就是社会流动性(socialmobility)低,[19]即,如果一个社会的收入差距很大,同时,社会上有很多的人(特别是穷人)没有获得更高的收入和社会地位的机会和希望,那么对这个社会来讲是非常危险的。这些是大家比较公认的应该采取控制收入差距的政策的原因。下面,我们就来看对于中国的这些问题经济学家得到了一些什么看法。

(1)收入差距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

自1990年代以来,有大量的经济学文献研究了收入差距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经济学家们怀疑,在南美洲观察到的高收入差距和低经济增长,以及在东亚观察到的低收入差距和高经济增长都显示出了收入差距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在既有的文献中,收入差距扩大可能通过四个机制来降低经济增长的速度。第一,由于存在信贷市场的不完善性,收入差距的扩大将使得更多的穷人面临信贷约束,降低其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投资(例如Galorand Zeira ,1993;Fishman and Simhon ,2002)。第二,在民主社会中,更大的收入差距会使得更多的人支持增加税收来促进再分配,而更高的税收则对经济增长存在负面的激励作用(此类文献以Alesina and Rodrik(1994)、Persson and Tabellini (1994)和Benabou (1996)为代表)。第三,收入差距的升高会引起社会和政治的动荡,恶化社会投资环境,并且使更多的资源用于保护产权,从而降低具有生产性的物质资本积累(例如Benhabiband Rustichini,1996)。第四,由于低收入家庭的生育率更高而人力资本投资更少,当收入差距扩大时,会增加低收入家庭的比例,从而降低全社会的受教育程度和经济增长(Dela Croix and Doepke ,2004)。我们自己最近发展的一个策略性劳动分工模型表明,由于在高技能部门里存在“干中学”效应,低技能者如果不对自己进行专业化,可以获得在未来分享劳动分工收益过程中更高的谈判地位,甚至可能逆转自己的比较优势。然而,这个个人理性的选择却可能导致社会的产出损失。通过转移支付而实现的社会产出的更平等的分配可能引导低技能者进行专业化,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因此不均等也会通过降低社会分工程度而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陆铭、陈钊、杨真真,2006)。总地来说,大多数文献都认为收入差距扩大将通过降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积累而不利于经济增长。此外,也有少数文献认为收入差距可能对经济增长有利。例如,李和邹(Li and Zou,1998)的模型表明,收入的均等化将使更多的收入被分配给中间投票人,使他收入增加,当收入提高后,中间投票人将更加愿意消费公共品,于是人们会投票支持更高的税率,而使更多的资源用于公共品消费,这对经济增长不利。相反,收入差距扩大则使中间投票人的收入下降,于是人们会投票支持更低的税率,以消费更少的公共品,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

有关收入差距如何影响经济增长,经济学家们在最近十多年间的实证研究取得了一些进展,大多数研究都发现收入差距不利于经济增长,但也留下了不少争论和疑点。早期的研究大多使用跨国的截面数据来做研究,其经济增长指标是大约25年期间的人均经济增长,并发现收入差距不利于经济增长(Alesina and Rodrik,1994;Persson and Tabellini,1994)。紧随其后的研究使用的是跨国的面板数据,其经济增长指标是在5年的时间跨度上做平均的,并发现收入差距与经济增长正相关(Patridge,1997;Li and Zou ,1998;Forbes ,2000)。以上两类研究的争论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是不是收入差距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在长期和短期内不一样?Forbes(2000)认为,她的研究发现的只是两者关系在中短期内的表现,而早期的研究则发现的是长期的表现,研究结论的差异可能并不矛盾。近年来的另一个研究的趋势是使用来自一些大的经济体的数据研究收入分配有关的问题,因为跨国的数据往往存在数据异质性和不可比的问题(Atkinson and Brandolini ,2001)。于是,来自中国的证据自然也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Ravallion (1998)基于中国农村调查数据发现,初始的财富不均等对家庭和村的人均消费增长都不利。而Benjamin等(2004)使用中国村一级的面板数据发现,没有收入差距阻碍经济增长的证据,但在长期,两者的负相关关系是存在的。我们最近的一项研究利用中国的数据考察了收入差距与投资、教育和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影响(陆铭、陈钊、万广华,2005),我们的研究利用分布滞后模型(distributionlag model )在一个统一的模型里考察了收入差距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在长期和短期内有何变化,同时也在Lundberg和Squire(2003)以及Barro (2000)的基础上利用联立方程模型进一步考虑了教育与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我们的研究发现,总体来看,无论是在短期还是在长期,中国的收入差距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都是负的。

(2)收入差距对贫困的影响

首先来看农村贫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降低农村贫困人口方面取得了惊人的成绩,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1978年的农村贫困人口为2.5亿,而到了21世纪初,则只剩下3000万左右。但是中国的农村贫困人口下降的趋势并不十分稳定,2003年还出现了贫困人口反弹的局面。贫困人口的快速下降发生于1980年代的上半期,这显然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有关;而此后,农村贫困人口下降的速度则开始变慢。那么,中国为什么能够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的大幅度减少,目前的农村减贫工作又与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有什么关系呢?

既有研究的发现是,贫困率的下降主要是经济的快速增长导致的。Rozelle 、Zhang 和Huang (2000)运用四川和陕西的数据详细分析了贫困率降低的原因,他们的分析结果发现:贫困率的绝大部分变化能够用经济增长来解释,经济增长是贫困减少的最重要因素,中国的扶贫政策对缓解贫困几乎没有作用。同样的,卢锋(2001)也认为中国农村贫困的急剧减少要归功于市场化改革以及伴随着的经济增长。CSLS(Centre for the Study of Living Standards)研究了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对贫困的影响,他们的报告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对于生产的增长与贫困的减少有很大贡献,但是在农业和工业部门中的表现却不一样:对于降低贫困而言,工业部门中的生产率增长比农业部门中的生产率增长却更重要,他们发现工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是贫困降低的主要动力,而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与贫困降低之间只显示出了微弱的相关关系(CSLS,2003)。Tian等人(2003)系统地研究了农业部门对农村贫困人口减少的作用,他们认为,世界上平均每年减少的贫困人口中,中国的贡献要占到一半,这一巨大的成就主要归功于中国农业的增长。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以及非农部门就业份额的上升对于贫困的减少都具有重要影响。

与经济增长本身相比,政府的扶贫政策似乎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Fan 等人(2000)的研究发现,在众多的政府投资中,扶贫贷款对缓解贫困的作用最小,他认为政府的反贫困项目之所以对减轻贫困的效果一般都非常小,主要在于其目标瞄准机制的低效率以及对资金的错误使用。另外,Jalan 和Ravalion(1998,2000)将总贫困分解为暂时性贫困(TransientPoverty )与慢性贫困(Chronic Poverty ),并批评说中国政府的扶贫措施更强调对抗慢性贫困而不是暂时性贫困,他们认为开发式扶贫措施有助于慢性贫困,但对于暂时性贫困无能为力。

虽然政府的直接扶贫政策收效不大,但农村公共投资却有明显的减贫作用。Fan 等人(2000)研究了农村公共投资与经济增长和贫困减少的关系,他们的结果表明:政府在教育上的支出对贫困减少具有第一重要的作用,对生产增长具有第二重要的作用,政府在研究与推广上的支出对农业增长具有第一重要的作用,对于贫困减少具有第三重要的作用,而在农村电力通讯(telecommunication )上的投资对于贫困减少具有第二重要的作用,对于农业增长具有第三重要的作用。他们的另一个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农业研发、灌溉、农村教育、基础设施等提高生产的投资不但对农业生产有贡献,而且还能够减轻贫困和降低不平等(Fan et al.,2002)。世界银行(2001)认为:由于农业收入构成了贫困人口的收入主体,农业发展的不平衡直接影响了贫困率,在那些农业增长速度缓慢的地区,贫困减少的速度就慢,而在农业发展迅速而能够赶上其他产业的发展速度时,贫困减少的速度就快。Fan(2003)通过中国与印度的对比研究发现,尽管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全球贫困人口减少的速度在下降,但是中国却取得了巨大成就,这主要归功于一系列的政策和机构改革,农村居民获得社会服务和生产性资产的公平途径,以及在农村地区的公共投资。尽管继续消除贫困对中国来说尤其艰难,但是政府仍然可以通过更好的设计其政策,特别是公共投资政策,以促进增长,进而减轻贫困和地区间的不平等。

综上所述,中国政府的直接扶贫政策虽然收效不大,但通过发展农村经济来达到减贫的目标,却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因此,政府投资于农业是一个明智的策略,政府在农业研发、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对农业生产的增长和农村贫困的减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影响的渠道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主要包括:促进农业的增长、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增加农民的农业收入、促进农产品加工工业的发展、促进非农就业的增长、带动非农工资的增长等。

但是,正如我们在前文中已经指出的那样,由于地方政府采取的城市倾向政策,地方政府向农村和农业进行的支出比重在迅速的下降,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在继续地扩大,这可能是农村贫困治理越来越困难的重要原因。城市倾向政策导致的资源配置效率扭曲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中国的领导人认识到流行的经济理论和实践在中国并不必然会带来总体的发展和全体人民福利水平的提高(Yang and Cai,2000)。所以,蔡昉(2003)认为,随着城乡收入的实际差距接近和达到改革初始的水平,将促使制度变革的条件成熟,推动城市倾向政策的改变。宋洪远等(2005)认为,21世纪前几年中央政府的三农政策及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变化,已经表明了这种政策倾向的转变。而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十一五规划”的六大任务之首的决定,也可以被认为是政府下定决心扭转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格局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政策转变。但是,截止到目前,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在持续地扩大,中国农村居民收入提高和贫困缓解的任务仍然艰巨。

然后我们来看中国的城市贫困问题。与农村贫困问题所不同的是,在1980年代,城市贫困问题并没有引起政府的太多注意,因为那时只有很少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他们被称为“三无人口”——没有收入来源、没有工作能力、没有法定赡养人。1980年,城市贫困人口与农村贫困人口的比例将近1:50,而1980年代中期以后,特别是进入1990年代,城市贫困人口才开始包含更多的有劳动能力和工作意愿却没工作的失业者。大多数研究者都一致认为,城市贫困是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滞后的情况下产生的(Meng,2004;李实和Knight,2002)。

在城市里我们会发现,城市贫困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即在城市边缘的流动人口,由于他们得不到城市政府的关注,包括社会保障和救助,还有同等的医疗和教育,使得城市的流动人口被边缘化,他们的贫困问题被认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的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中叶起,农村到城镇打工人员急剧增加。流动人口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在多数城镇,流动人口仅限于从事常住人口不愿干的工作。而且,从事同样的工作时,流动人口得到的报酬还比常住人口低。由亚行专家组成的中国城镇贫困研究课题组对中国31个城市1998年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的贫困率比较研究表明:31个城市中,有20个城市的常住人口贫困率低于流动人口贫困率,所有城市的常住人口贫困率为10.3%,而所有城市的流动人口的贫困率为15.2%,平均说来,流动人口的贫困发生率要比常住人口高出50%(亚行专家组,2004)。

“九五”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加快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把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列为重点。这些改革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其不会由于遭遇各种困难和风险而陷入贫困境地。如何在收入差距扩大,特别是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快速扩大的情况下,控制城镇贫困人口的数量,是各级政府面临的巨大挑战。

(3)收入差距与社会流动性

讲到社会流动性,就要问这样一个问题:中国的社会能不能给我们大多数人,尤其是穷人提供希望和机会?我们来比较一下中国和美国的数字。第一组比较是在1979-1988这10年左右的美国和在几乎相同时期的中国农村。在这10年之间,美国在最高收入的20%的人口组别里,经过10年以后只有14.2%的人仍然留在最高组,相反,在最低收入组里面,10年以后有64.7%的人仍然在最低收入的20%的人口里(Frenze,1996)。再看1978-1989年中国农村的数据,可以发现中国农村与美国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比。在中国农村,最高收入组别里40.3%的人在经过10年以后仍然是在最高收入组别,同时,在最低收入组别里,只有35.1%的人仍然留在最低组(Nee ,1994)。这说明,在美国大家都有希望变成富人,但是如果你不幸成为最穷的人,你几乎没有希望。但在1980年代的中国农村恰恰是相反,如果你有幸成为最富的人的话,你富有的地位相对来讲是很容易得到保持的,但是对于穷人来说倒反而有希望摆脱最低的收入组别,所以,中国农村社会的流动性呈现出和美国完全不一样的特征。另一项最近的研究比较了1990-1995年间的中国和1993-1998年间的美国,结果发现,中国社会比美国社会体现出更高的收入流动性(Khor,2005)。但是,近10年来中国巨大的社会转型是不是仍然维持了较高的收入流动性?丁宁、王有贵(2005)利用1989、1991、1993、1997和2000年的中国健康和营养调查(China Health and Nutrition Survey )中的家户收入数据测量了这11年间中国家户收入的流动。他们发现,中国的家户收入流动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当与Kerm(2004)报告的美国、西德和比利时同期的收入分布的变动相比较的时候,中国的收入流动程度剧烈。这些较新的研究得出了比较乐观的结果,也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中国有着与美国几乎相同的统计上的收入差距,同时,中国与美国一样并没有因为收入差距而出现严重的社会危机。但是,如果中国的经济转型真的出现我们在前文中所推断的,Power 可能嵌入到新生的市场机制当中,而Power 的拥有者在这个扭曲的市场机制中追逐收入,再进一步追逐Power 的话,那么,中国的收入流动性就可能出现下降趋势,而这一趋势在王海港(2005)的研究中已经呈现,这提醒我们,目前中国的高收入流动性也许并不值得我们乐观。

中国的市场化与Power 回报的变化是一个有助于我们判断中国的市场化方向的研究课题。如果市场化的结果是产生一个规范的市场经济,那么,政治和社会资本的回报就会下降,拥有Power 的人追逐更高的收入并进一步追逐更高的Power 的现象就可能得以减少;如果原有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下的Power 嵌入到新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去,那么,可以预期的是,政治和社会资本的回报会随着市场化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而不是下降。Knight和Yueh(2002)采用中国的城市数据来研究社会资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作用,并分别对私有部门和国有部门进行了考察,结果表明社会资本在私有部门的回报率高于国有部门。他们由此得出一个结论: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私有部门不断壮大,社会资本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这篇文献对于我们判断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走向具有非常强的启示意义,但是它并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因为该文先验地根据所有制对样本进行分组,然后比较两组分别回归得到的系数大小,但是作者并没有证明两组系数之间的差距在统计上是否显著。正确的做法是应该分别找到社会资本和市场化程度的度量,然后构造其交互项,如果交互项的系数不显著为零,我们才能够判断社会资本的回报是随着市场化程度上升而上升,还是相反。我们最近的一项研究考察了社会资本对于农村贫困的影响是否随着市场化而发生变化,结果发现,总体上来看,市场化程度提高时,社会资本(尤其是家庭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回报有所下降(张爽、陆铭、章元,2006)。但是,这项研究针对的是农村贫困,样本家庭全部来自农村,而且收入水平偏低,这对于我们了解中国的市场化方向的目标只能说是增加了一个案例,但却并不能完整地反映现实。

3.5小结:当代中国发展的“大国难题”

上面我们将中国当代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代价归结为收入差距扩大、公共服务的不平等和市场分割等几个方面,并特别讨论了收入差距扩大对经济增长、缓解贫困和社会流动性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20]不难发现,这些中国在现有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下面临的代价与中国是一个大国有关。

首先,正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大国,中央政府难以对地方政府进行监控,因此,为了解决对于地方政府的激励问题,中国采取了财政分权体制。同时,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是,各地区之间在历史、地理、政策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改革开放和中国加入全球化的进程当中,各地区巨大的历史、地理、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就转化成了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和收入差距。由于在历史、地理方面的优势,以及在改革之初所享有的优惠政策,中国的沿海地区吸收了大量的国际直接投资(FDI ),也在中国的国际贸易中占有较大的份额,而各地区之间经济开放进程的差异又进一步引起了工业向沿海地区(特别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湾三大地区)的集聚(金煜、陈钊、陆铭,2006)。自从1980年代中期以来,各地区之间的全球化进程的差异在解释整个地区间收入差距中占有的相对重要性越来越大,目前已经是地区间收入差距的最重要的解释因素(万广华、陆铭、陈钊,2005)。日益扩大的地区间差距本身就对中国的社会和谐和经济增长产生危害,而在地区间差距之下,地方政府也可能产生分割市场、保护本地产业和重复建设的激励,以获得更多地获得本地利益,而这些举措则可能进一步地导致地区之间在分工方面的效率损失(陆铭、陈钊、严冀,2004)。因此,我们在上文中所阐述的一系列与收入差距有关的代价也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是一个大国有关,不妨将这一系列的代价归结为“大国难题”。如何应对发展过程中的“大国难题”是中国是否能够形成一个成功的“大国发展模式”的关键所在。

中国所面临的“大国难题”集中表现在中国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上,由于收入差距的负面影响,控制收入差距对于经济增长、增加社会的流动性和减少贫困是有好处的,而这三个方面的目标至少在整个社会能够比较容易地取得共识和认同,而不必再使控制收入差距的政策争论停留在是否公平的层面上。这里,我们还需要回答一个关于库兹涅兹曲线的问题。库兹涅兹曲线告诉我们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可能收入差距会扩大,之后收入差距可能会缩小(Kuznets,1955),但是,库兹涅兹曲线并不意味着收入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必然”是会扩大的,也不意味着收入差距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自动”缩小。首先,在考察经济增长和收入差距的关系的时候可以找到经济增长并不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反例,比如台湾省,它在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大力普及教育,这一政策既对经济增长有利,也对缩小收入差距起到了积极作用(Bourguignon ,Fournier and Gurgand ,1999)。那么,经济的增长是不是会“自动”地缩小收入差距呢?也不会,因为如果政府不采取一定政策的话,收入差距持续的扩大不仅不会自动缩小,反而会危害到经济增长,也就是人们所讲的“拉美化”。事实上,在西方国家的历史上,之所以我们能够看到一条库兹涅兹曲线,也是因为这些国家曾经进行过一些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制度变革和政策调整。现在经济学家们的共识是,库兹涅兹曲线不是一个经济学的定律,它只是在特定条件下出现的一个历史事实。万广华(2004)特别研究了转型经济中的收入差距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也没有发现有关倒U 型的库兹涅茨曲线的证据。中国的“大国发展道路”如果不能成功地处理经济增长和收入差距的关系,就不能说是成功的。


四、中国的道路、中国的未来


它曾穿过冰川世纪的雪原,它曾驰过原始社会的泥浆,

它还要通过无数险阻,但终要到达最美好的地方。

──顾城《社会》


4.1经济转型与社会发展的中国道路:面向一个转型的发展经济学理论

在前面两节中,我们将对当代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产生关键影响的政治和社会基础归结为三个方面,即:以城乡分割为代表的社会分割、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以及关系型的社会运行机制。同时,我们也已经论述了,在经济发展的早期,这三方面政治和社会结构均产生了对于经济增长有利的作用,但是,以收入差距为代表的一系列问题也作为改革的代价而日渐积累。当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所产生的消极作用超过其积极作用的时候,就要求这个政治和社会的结构做出调整,以促进社会和谐和保持经济增长。在这样一条发展道路上,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的特征必然继续存在,因此,适应大国发展需要的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的基本体制不会有实质性的改变,当然,这并不是说不需要对现有的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的体制做出调整,这一点我们在上一节中已经有了多方面的论述,这里不再重复。相比之下,社会分割和关系型社会这两个方面则需要做出较大的调整,所以,我们把带有中国经济转型特征的发展道路概括为两个“从-到”,即:从社会分割到社会整合,以及从关系型社会到规则型社会。下面,我们分别对其加以阐述。

(1)从社会分割到社会整合

上文中我们已经论述过,社会分割的结构是社会的强势集团在最大化自己的利益的情况下形成的。在中国,这种社会分割主要体现在城乡分割上,城市居民在最大化自己的利益的情况下决定了城乡分割的政策和相应的城乡差距,而农村居民在政策制定中的发言权却很小。

社会分割在经济发展的早期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事实上,在其他欧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早期也同样存在着社会分割,只不过在那里,社会的分割表现为社会中有相当多的人不享有公民权,不对社会的政策具有直接的决策权(Acemoglu and Robinson ,2001,2002)。

传统的经济发展理论是独立于政治与社会的结构来看待经济发展过程的,但无论是欧美发达国家的历史,还是当代中国的现实都告诉我们,发展的问题必须放在特定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中去看,经济的发展往往是与政治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联系在一起的。在这里,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就是:既然在发展的早期,政策决策的权力是被社会的强势集团(或精英集团)所掌控的,而社会分割又是在最大化强势集团的利益的条件下形成的,那么,这个最大化自己利益的集团是否会放弃社会分割,从而逐渐实现社会整合呢?如果会,这个过程又是通过怎样的机制实现的呢?

Acemoglu和Robinson(2001,2002)提供了一个政治转型模型,用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解释了在欧美发达国家发展史上出现的收入差距先上升再下降的库兹涅茨曲线。他们认为,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历史上曾经经历过一个收入差距显著扩大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收入差距导致暴力革命的危险被累积起来。于是,社会的强势集团就通过赋予低收入的普通民众以公民权来作为让其分享经济发展的收益的承诺机制。换句话来说,当法律保证普通民众的投票权的时候,相对较穷的中间投票人将支持一个更为公平的收入分配,相反,如果不实行这种民主化改革,那么普通民众就不会相信强势集团真地会让他们分享经济发展的收益,暴力革命的危险就不能避免,强势集团的利益就会受损。

Acemoglu和Robinson(2001,2002)提供的这个理论将政治民主化和收入差距的变化很好地结合起来加以考虑了,但这个政治经济学理论并没有考察经济增长的过程本身。我们最近发展的一个模型基于中国城乡分割政策的内生决定及其变化考虑了经济增长过程。我们考虑了一个最大化城市居民利益的城市政府如何决定农村居民向城市的移民政策,当移民的规模增加的时候,城市居民获得的利益是更高的产出,而其面临的代价则是由移民规模带来的城市管理成本和城市居民的心理成本。在这样一个决策机制下,我们证明,农村移民的规模是随着城市部门的资本积累而不断增长的,经济增长在稳态到达之前也是可持续的,但是,由于移民给城市带来的经济和心理成本,城市部门对移民的歧视性政策将越来越高。如果要使得经济在稳态下的水平更高,城市就必须降低由于对移民的歧视所造成的对产出的非生产性消耗,使得移民规模(城市化水平)和经济都能够在一个更高的水平下达到稳态(陈钊、陆铭,2006)。

从本质上来看,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城乡分割政策的调整,正如同欧美国家曾经出现过的越来越多的居民被赋予公民权一样,是一个从社会分割走向社会整合的过程。其中,由收入差距而导致的负面影响具有关键的意义,无论收入差距的代价是导致革命发生还是更多的非生产性的资源消耗。我们将这种由收入差距的负面影响而引起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的调整称作“用拳头投票”(vote by fist)的机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这种“用拳头投票”的机制对于政治社会转型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不亚于在一个给定的市场机制下“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这两种保证经济有效率运行的机制。

(2)从关系型社会到规则型社会

社会学家Bailey(1971)指出“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本质区别只是在于现代社会的利益关系是单一的(single interest ),而传统社会的利益关系是繁杂的(multiplex )。

现代社会的特征是专业化的角色,它的生产力繁荣的整个机制依赖于专业化角色之间的分工“。

在2.3节中分析过的互联的关系合约恰恰证明了这一点:制度是内生于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结构中的:社会分工程度越低,互联的关系合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的作用越大;社会分工程度越高,依靠第三方来实施的正式合约发挥的作用就会增强。在2.3节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得出分工程度和合约形式的一些推论,这些推论对于我们理解当代中国非常有帮助。

推论1.在自我实施的互联的合约形式下,法律的作用在两个方面收到了限制。第一个方面的限制来自于它的关系性(relational),即长期性,所以它是自我实施的,人们可以不诉诸法律,因为法律裁决往往是根据单期或者短期的原则作出的……第二个方面来自于它的互联性,由于现实中的法律都是关于某一个具体争议的,即只关于某一个具体市场的争端的,所以单个市场的具体案例的裁决可能不符合当事人的理性考虑,因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是跨越了好几个市场的,因此他们的理性选择可能是不去打官司。这两个方面是互相加强的,更使得显性的法律的作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21]

推论2.由于关系合约的封闭性(只限于长期博弈的几个主体之间)所以,分工程度低的社会从信息上来说被分割成不同的群体,而不是一个整合的系统。换言之,发展中经济中,从整个社会的意义上来说信息的透明度较低。

推论3.由于关系型合约的封闭性,所以在分工落后的经济中,为了维持关系合约的可维持性,对关系合约中当事人的进入和退出有内在的限制,从而对社会的流动性(social mobility)造成一定的限制。

推论4.从效率方面来看。第一,很多从单期、单个“市场”来看是低效的、从而不可行的交易在互联的关系合约下,就可能是可行的了,因为当事人关心的是“捆绑”在一起的联合的、跨期的收益,而非单个市场、单期的收益。第二,由于互联市场关系合约的封闭性和排他性,使得其他的潜在进入者和竞争者不能自由地进入这个“市场”,因此关系合约就会创造一种“租金”。这个租金是不容易耗散为零的,因为关系合约充当了一种进入壁垒(entrybarrier )。[22]

推论5.在金融合约上的表现是,在社会分工程度较低的经济中,更多的金融交易采取的形式是关系型融资(如通过银行或者亲戚朋友),而不是(通过金融市场的)距离型融资。[23]

推论6.由于关系合约的封闭性、长期性和低社会流动性,因此分工程度较低的国家的某些具有(政治、社会、经济)力量的主体会享有很多“租金”,会内生出更多的腐败,尽管这种腐败未必是低效率的。[24]

这有助于我们理解下面几个现象。第一个现象是,从历史上看,特别是从近代以来,很多仁人志士从西方学到了很多先进的理念,很多人还尝试将西方的很多制度搬到中国,来改造中国社会,但遗憾的是,很多尝试都失败了。这并不是说西方的制度是不好的,我们不能就某种制度本身来评价它的好坏,一种制度必须放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来衡量。这些制度搬到中国来,就失灵了的,这一事实说明,一定有某些中国的深层的制度结构在背后起作用,使得在西方本来有效的制度在中国却产生了“淮南为桔,淮北为枳”的情况。[25]第二个现象是,西方的文化、异族的文化一到中国就被中国文化同化了。从历史上看,无论是蒙古族入侵中原建立元朝,还是满族入主中原建立清朝,最后他们的文化都被中原文化同化了。中国文化的这种刚性和同化能力之强是令人惊奇的。这种刚性的文化下,制度变迁的动态和轨迹都会表现处很多独特的地方。第三个现象是,法律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起的作用比较小,而社会规范(social norm )在中国起的作用很大。的确,中国不仅诉诸法律的争端甚少,而且在少数的诉诸法律的案例中,真正得到执行和实施的案例是微乎其微的(“执行难”);在很多情况下,法制手段只是人们的最后不得已的手段(last resort ),诉诸于法律往往意味着合作关系的终结。

通过这个视角还很容易理解社会学和人类学中的一个著名命题,即Max Weber 提出的中国社会是伦理社会,而西方社会是理性社会。我们认为,理解这个中国社会和西方社会的钥匙在于社会分工。中国和西方自近代以降,一个很重要的区别是社会分工程度的差别,西方社会分工高度发达,而中国的社会分工相对落后。根据我们的模型,分工程度低的经济会有更多的自我实施的关系合约,关系合约对应的是所谓伦理社会。而且有意思的是,过去有些学者认为伦理社会是非理性的,我们用互联的关系合约则说明,如果合约变量第三方不可验证,那么关系合约实际上是一个高效率的自我实施的机制。尤其是,在互联市场上,单从一个市场看好像不理性的行为,实际上是非常理性的,因为这些互联的市场是“捆绑”在一起的,要看的应该是“捆绑”在一起的联合收益。

在中国,由于长期的分工水平较低,大量的经济交往是通过关系合约来维持的;而且其中很多关系合约采取了我们前面论述过的互联市场的关系合约的形式。而中国的农业社会的定居特点使得长期博弈成为可能,从而使关系合约有了可以维持的技术基础。根据我们的分析,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和拓展,市场厚度的增加和关系合约之外的机会成本的提高,必然使得关系合约越来越难以维系,从而中国也会从伦理社会转移到所谓的“理性”社会。我们最近的一项理论研究表明,由于存在不同要素之间的互补性,市场的拓展将加深分工并促进经济增长,如果市场的交易没有任何风险,那么,市场的拓展对所有交易人都有利,关系型合约的范围也将随之拓展。但是,如果考虑交易中可能存在的损失而可能使得市场交易和分工的拓展从事后来看是得不偿失的,那么,市场范围越大,市场交易和分工的拓展从事后来看是得不偿失的可能性也越大,市场交易各方也越来越需要一个正式的合约来进行交易损失的补偿(王永钦、陆铭,2006)。

根据2.3节的分析,市场范围的扩大通过斯密效应会加深分工,从而会打破关系合约的范围和深度,从而逐渐向规则型治理(即正式合约)过渡,但并不意味着这种过渡是水到渠成并且我们是可以坐享其成的。这种过渡中有两方面的问题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第一个问题是,在两种治理结构变换的临界点会出现治理的真空(即两种治理结构处于失效的状态)。

Li(2003)分析的东亚危机提醒我们要特别重视这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正如Kranton(1996)指出的那样,这两种治理结构在某种程度上是自我维持的。换言之,它们具有锁定效应,当更多的人参与关系型交易时,市场就会变得比较稀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低),从而提高了人们在市场上的搜寻成本,这时候就会锁定在关系型交易上。换言之,即使距离型的市场是有效率的,但是由于人们倾向于关系型交易,使得大范围的市场交易是不可以维持的。

为了避免或者尽量减轻第一个问题造成的影响,我们应该在市场化发育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有意识地建立或者强化依靠第三方的正式制度;为了避免长期锁定在不符合分工发展的低效率均衡,全国范围内的市场整合的工作就变得很重要。市场整合会扩大市场范围,降低人们在市场上的交易成本,促进分工的发展,打破关系型合约的互联性和可行集,这样就有可能避免锁定在低效率的状态。[26]

4.2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中国如何进行政治和社会的转型?

到这里为止,我们希望建立起一个适用于分析像中国这样的大国的制度与增长的分析框架。我们已经指出了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为什么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有利于经济的增长,同时,我们也说明了为什么这个政治和社会结构又可能成为危害中国社会和谐和经济增长的因素。由此,我们提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增长,中国传统的政治和社会结构所引起的“代价”将可能超过其“收益”,于是,政治和社会的转型对于中国的社会和谐和经济增长将是必要的。在这样一个分析进路里,制度和增长是一组互动的变量,我们很难说制度和增长谁是因谁是果。但是,一旦当我们谈到制度与增长,特别是当我们在中国的背景下思考制度与增长的关系的时候,我们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至少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中国没有一个从西方标准来看的“好的”制度,比如三权分立、代议制民主和全民投票,那么,中国的经济怎么会有持续的增长?第二个问题是,既然我们没有“好的”制度,那是不是要先把现有的制度变革了,然后才能保持比较长期的增长,还是我们一直保持现在这样的增长,维持这样的制度,然后到了某一天我们可以再进行制度变革?这是一个与《经济学(季刊)》上林毅夫和杨小凯两人的争论有关的话题。杨小凯等人(Sachs 等,2003,杨小凯,2003)

主要基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经验,认为必须要先进行宪政改革,然后才能保持经济可持续的增长。他们认为,中国前二十多年的增长主要是靠各个方面向发达国家的学习,包括人力资本、技术方面的学习,也包括制度的学习。但是现在,可以学的都学完了,还没学的就是宪政了。经济转轨双轨制产生了宪政转轨的非常高的长期代价,也许大大超过它赎买既得利益平滑转型的短期好处,所以中国先要实行宪政改革,然后才能维持经济的长期增长。林毅夫(2003)不同意杨小凯等人的观点,他认为,中国要先增长,然后才能实现制度变革,而发展中国家的增长首先依赖于比较优势战略,而不是宪政改革。但是他们的辩论都没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证的基础,给我们的思考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于是,就有必要问第三个问题了,那就是,既然谁都不能否定制度是重要的,那么,制度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是重要的?如果的确存在着一个“更好”的制度的话,我们什么时候去完成这场制度变革呢?我们不妨来看一下经济学最近的研究给上述问题提供了一些怎样的认识。

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度经济学的实证研究里,制度的有效性几乎已经等同于制度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民主制度的特征。从本质上来说,制度是不是增长的原因的争论实际上就是要看民主国家是不是能够获得更好的增长表现。计量经济学要做的事就是,把度量增长的变量放在方程的左边,再找到若干反映制度的变量放在方程右边,看看制度是不是与增长正相关的。

如果这种正相关关系存在,同时,“制度”又是一个外生的变量,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制度是增长的原因。

文献中使用的制度变量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在1980和1990年代收集起来的各国风险指标,这是以调查为基础的度量制度的“质量”的指标;第二类是对政府有效性进行评估的宏观指数;第三类是由政治学家们提供的直接度量对于政治权力的限制的数据。这些指标的缺点是,它们都只度量了“结果”,而没有度量导致各国制度差异的深层次的稳定因素,所以,它们往往与人均GDP 一同变化,并且很容易随着领导人的更换而产生波动。另一个缺点是,制度的深刻含义是对人的行为的“约束”,但前两类指标在那些专制的国家非常可能是统治者选择的结果,而不是统治者面临的“约束”。第三类指标虽然试图去度量“约束”,但它仍然只度量了结果。第三个缺点是,这些指标也往往与一个国家的选举和法庭制度缺乏相关性,换句话说,影响这些指标的“噪音”太多了(Glaeser et al.,2004)。总之,在文献中使用的“制度”变量通常都只代表了一个国家政治体制运作的结果,因此,这些变量往往都难以避免与模型的未观察因素相关,同时,这些变量往往也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得以改进,从而难以避免这些变量的内生性以及相应的对模型估计结果产生的偏误。[27]

一个解决“制度”变量内生问题的有效方法就是找到影响制度形成的原因来做工具变量。

Mauro (1995)使用人口的种族和语言构成作为腐败的工具变量,Hall和Jones (1999)用距离赤道的距离和以西欧语言为第一语言的程度作为制度质量的工具变量,La Porta等人(1997,1998,1999)把法律的起源作为各种法律结构的工具变量。在这条研究路径上,Acemoglu,Johnson 和Robinson(2001,2002)比较成功。他们使用殖民地时代(1500年前后)的死亡率和人口密度作为制度的工具变量,认为殖民者在死亡率低和非欧洲人口密度低的地方选择居住下来,同时移植了较好的制度,而在死亡率高和非欧洲人口密度高的地方,他们并没有打算长期居住,因此对殖民地采取了掠夺的政策。

在控制了制度的内生性以后,以上文献均认为制度是影响增长的原因。但是,Glaeser等人(2004)认为Acemoglu等人的工具变量是有问题的,他们认为,欧洲人给殖民地带来去的不只是制度,还有他们自己,包括更多的知识和人力资本。如果工具变量除了通过影响制度而影响增长以外,还通过其他机制(比如说通过影响人力资本)而影响增长的话,那就不符合工具变量的要求了。进一步地,Glaeser 等人(2004)还指出,虽然Acemoglu等人选择的工具变量与制度的度量指标(那些作为结果的制度指标)相关,但却与影响制度的深层次因素(规则和过程)不显著相关。还有,历史上的死亡率可能还与今天的社会疾病状况有关,而后者可能是直接影响人力资本和增长的因素。[28]

由于制度变量的度量问题,以及为其寻找工具变量的难度,使得到目前为止考察制度对于增长的作用的工作都难以获得可信的结论。Glaeser et al.(2004)认为,我们很难说制度是不重要的,但是教育和人力资本积累可能是更为重要的导致增长的原因。他们发现,滞后的教育变量能够非常好地预测制度变量,相反,制度变迁却不能很好地解释教育发展。这一发现与Djankov 等(2003)的观点相一致,那篇文章认为,每个社会都面临着一些由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决定的制度机会。滞后的教育能够很好地预测制度变量,这说明教育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因素,除了在传统的理论中,教育代表着一个社会的技术水平以外,在新制度经济学视角里,教育还成了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

制度是重要的,这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证上很难被否定。现在,人们更为关心的是,制度在什么意义上是重要的?制度改革──或者更为直接地来说,民主化──是不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流行的观点倾向于认为民主化的重要性是前提性的。但是,这似乎并不符合包括改革后的中国大陆、台湾、南韩和新加坡等经济在内的发展经验,在上述这些经济中,早期的经济成长都是在专制制度之下实现的。在专制体制之下,制度不是约束,而是可以被选择的。

如果专制社会的领导人是以追求增长为目标的,如果他们选择了正确的经济政策,包括保护产权安全以及发展教育,那么,专制的经济也能够实现增长和发展。有趣的是,如果教育水平的提高能够很好地预测未来的政治改革,那么,专制的领导人所采取的以发展经济为最初目标的人力资本投资政策将为结束专制的制度打下伏笔。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民主化的重要性并不是前提性的,而可能只是“二阶”(Second order)的。换句话说,对于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来说,民主并不是必要条件,但教育和人力资本的积累却是必须的。

但是,民主和专制社会的政治改革仍然是重要的。虽然专制社会也可能得到发展,但这种发展却依赖于领导人采取正确的政策,比如发展教育和鼓励物质资本积累,如果领导人没有做到(或者说没有选择)这一点,就无法实现经济的增长。所以,可能在非民主国家,经济增长绩效的差异要超过民主国家。通俗地来说,在非民主国家,增长好的国家可能非常好,而差的国家可能就非常差,而在民主国家,由于有了制度的约束作用,坏的政策被制定并实施的可能性就被降低了,于是,民主国家的增长可能就比较平稳。这在空间维度上将表现出非民主国家的增长绩效差异将更大,有趣的是,这一点在Glaeser 等人(2004)的研究中作为一个副产品被证实了。此外,我们还可以观察到,由于专制国家的政策是由领导人决定的,因此,从时间的维度来看,这些国家的增长绩效的波动也可能比较大。此外,专制社会的政策制定的决策成本和实施成本很低,好的和坏的政策都比较容易被推行并且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相比之下,民主社会的决策过程却有比较大的成本,任何政策无论好坏都难以改变(印度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因此,尽管专制国家的增长波动比较大,但平均来看,专制国家的增长可能并不一定就差。[29]

有关制度和增长的关系的研究还在继续发展。从目前的发现来看,制度仍然无法被确认为最原初的动力而影响增长。相比之下,教育可能是更为重要的,它不仅作为人力资本而直接进入生产,而且还通过影响制度而影响增长。尽管Acemoglu等人(2004)质疑教育是不是导致民主制的原因,但Glaeser 等人(2005)又进一步提供了教育导致民主制的证据,并提供了一个理论的解释。他们认为,教育能够训练人们的互动能力,降低社会参与(包括投票和组织)的成本。在民主与专制的斗争中,民主虽然拥有众多的拥护者,但却未能给予其拥护者以很强的激励,相反,专制者虽然拥护者少,但激励却很强。教育使得市民参与的成本降低,于是就相对地提高了民主所受到的支持的强度。Galor 等人(2006)结合发达国家的历史指出,随着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精英阶层将出于自利的动机而投资于公共教育,而随着教育的普及,阶级之间的差异就会趋于消解,社会就会趋于融合。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人们思考什么是一个好的制度的时候,往往以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的市场经济加民主政治的体制作为好的制度的标准模式,但却很少去思考好的制度的本质是什么?不难理解,好的制度应该具备两个要素:一是保证民意传达和决策效率的政治竞争,二是约束政治权力的制衡机制。那么,我们就需要考察一下,在没有西方式的民主的中国是不是就绝对地没有政治的竞争和权力的制衡呢?我们的回答是,不能绝对地将中国的政治制度看作是完全没有政治竞争和权力制衡的制度。在中国,地方政府官员如果取得了更好的GDP 增长绩效,就有更大可能获取升迁的机会(Li and Zhou ,2005),这实际上就体现了地方与地方之间的竞争,保证了促进增长的政策得以实施。此外,党和行政之间的关系既是一种竞争也是一种相互的制约。党和行政的职能可以说各有侧重,但不论是在企业,还是在组织里面,没有一方可以在重大的决策上单独做出决定,这里面也有权力的制衡。

进一步地考察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对于理解当代中国的政治结构也是有帮助的。中国在历史上一直实行的是不同程度的集权的政治构架,其中最至高无上的就是皇权。那么,在皇权下又怎么能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呢?政治史学家林乾(2004)把中国历史上对皇权的制约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是言谏,文官对一些重大政策的讨论采取言谏的方式;第二个是以宰相为首的文官系统对皇权的制约;第三是庭议,凡是重大的决策,在中国古代是要在上朝时经过集体讨论的,实际上是一种民主集中制;第四是伦理和文化,儒家文化实际上对于皇帝要做一个好皇帝始终构成了一个很强的制约;第五是法律,在法律上皇帝也是不可以随便地滥用皇权的。除了对于皇权的制约外,皇权以下的行政系统中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也非常重要。有这么几个制度非常重要:第一是文武相制,文官系统和武官系统在功能上是相对独立的,但是它又有相互的制约;第二是“政出多门”,同样一个职能,好几个部门都有一定的发言权和行政权力,从一个方面来讲,它是低效率的,但也避免了任何一个部门对权力的滥用;第三又是儒家的伦理和道德,中国古代对文官灌输的正统儒家思想,一直到为官的理念,对于官员的约束力也是不可小视的。还有一些学者也明确提出,不能简单地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理解为专制制度,儒教文明与民主是可以很好地融合在一起的。作为经济学者,我们无意班门弄斧地过多讨论政治学和哲学的问题,但我们提醒读者注意一些学者的著作。例如,钱穆(2001)认为,必须将中国的政治制度放到具体的历史背景下去理解,方能知道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并不是高度专制的。根据他的发现,中国历史上比较强盛的汉、唐、宋,在政治和经济上都是分权和竞争的。这种分权有两个层面,一个是政治组织内部皇权和政权的分离。根据他的研究,在这三个朝代,皇权与宰相为代表的政府的权力是分离且制衡的,宰相具有很高的权力,而皇帝的权力是很有限的。第二个层面的分权是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经济分权。在这三个朝代,地方政府都有相当大的自主权。真正的中央高度集权是明朝和清朝才实施的。在这两个朝代,都在政治体系内部废除了宰相,从而缺乏了政治组织对皇权的制约,而且地方政治的权限受到了很大的削弱。有意思的是,中国与西方世界所谓的大分流也恰好发生在这个时期。Hall和Ames(1999)、梁漱溟(2005)都认为中国从来不缺乏民主的思想,而且,中国的儒教文明与民主是可以很好地融合在一起的,这决定了中国式的民主不能是全盘照搬的西方式民主。在全球化的今天,通过文明的对话,中国的儒教文明也将焕发出新的生命力(杜维明,2005)。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的调整似乎不必要完全放弃中国现有的那些权力制衡机制,这可能使得中国未来的民主制度形成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模式。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说明,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的调整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很快地完成,因为制度要发生作用,必须要与它所嵌入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相适应。用前面提到的Roland(2004)的术语,来说,社会结构是变化缓慢的制度,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则是相对可以快速变化的制度。由于这三种制度结构的变化和演进的不同步性和它们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必须和其他领域的改革相协调,否则就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如果我们将中国的经济发展放在东亚模式下来看,会更清楚地理解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的真谛。东亚模式至少有以下几个特点:(1)在经济发展初期(如日本和亚洲“四小龙”,还有现在的中国)威权主义的政府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2)从经济结构上看,都经历了从集权的经济到分权的经济的转变;(3)与西方国家相比,法律等显性的规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并不是很大,而依赖长期博弈的关系却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很多层面;(4)从经济组织的层面来看,家族制企业占了很重要的地位;(5)从金融体系的角度看,通过资本市场的距离型融资发挥的作用与英美体系相比较小,而以银行为中介的关系型融资(relational financing)则在经济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6)从经济发展的阶段来看,初期的经济发展都非常的成功,曾经创造了“亚洲奇迹”,但是到了1990年代末期,很多国家都遭遇了经济危机,日本则早在1990年代初就陷入了长期的经济停滞。

我们前面发展的互联的关系型合约理论有助于我们理解东亚模式的上述特征。(1)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之所以早期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是因为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分工程度较低、市场范围较小,经济治理的主要模式是关系型治理;而关系型治理的基本机制是长期博弈,根据博弈论著名的“无名氏定理”(folk theorem),长期博弈的情况下,经济中一定会产生多重均衡,所以协调问题变得非常重要,协调问题越重要,社会规范和政府(在挑选有效的均衡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分工深化,关系型合约就会向正式的合约过度,这时候多重均衡就不再是问题,经济交易中更容易出现唯一的均衡,这时候政府的干预反而会破坏有效的均衡。(2)垄断(集权)到竞争(分权)。在东亚模式的早期阶段,经济通常由几个大的财团或者家族垄断,市场结构不是竞争性的。在初期的关系型合约下,这是一种有效的结构。因为,关系型合约只有在少数几个固定主体的长期博弈下才可以维持。所以,初期的时候不仅是垄断的,而且还不能让其他企业自由进入,否则会破坏关系型合约的可维持性。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垄断性的市场结构就会产生低效率。(3)法制与民主在经济中的作用。东亚发展初期,具有自我实施性的关系型合约维持了社会经济生活的运行。而且,在市场范围比较小的早期,关系型合约是比正式的合约(如法制与民主)更节省交易费用的一种治理结构,这个阶段不能过早地引入依赖第三方实施的正式合约。东亚模式早期的发展也说明了这一点。即使在形式上引进了,在实际生活中起作用的还是关系型合约。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和市场范围的扩大,关系型合约的局限性就会越来越大,超过一定的临界点就需要依赖第三方实施的、距离型的正式合约。(4)从关系型社会到规则型社会的“惊险的跳跃”和“锁定效应”。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对应着不同的治理结构,并不意味着随着分工的深化和市场范围的扩大,关系型社会就会“水到渠成”地过渡到规则型社会。在从关系型社会到规则型社会的转变中,会出现下面两种障碍。第一种障碍是“惊险的跳跃”,换言之,在两种治理结构的临界点会出现治理的真空和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1990年代末期的东南亚危机说明了这一点。第二种障碍是,由于关系型合约的锁定效应,很有可能即使在分工深化和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时候,维持社会经济运行的治理模式还是关系型合约,就像日本那样。

中国既是一个发展中经济,又是一个转型经济。从发展中经济的角度,中国改革开放到现在的发展轨迹与上述东亚特征中的(1)-(5)是非常吻合的。考虑到中国的改革是政府主导下的渐进式转型,政府的作用要比东亚模式中政府发挥的作用还要大;而长期的计划经济也使得我们发展初期的集权程度比东亚模式中的集权程度更高。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中国所具有的东亚模式的上述特征,而银行主导的关系型融资和家族制企业的盛行只不过是关系型合约在金融体系和企业组织形式上的反映。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其他一些角度来说明为什么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调整不能急于求成,同时,政治和社会结构调整的时机还与经济发展的阶段有关。第一,政治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必须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进行,这样才能给目前的政策制定者以稳定的预期,使得他有激励在集权的政治构架下实施好的政策。第二,经济的发展阶段决定了经济信息的复杂程度,从而决定了对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好的制度是不同的。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好的领导人和集权制度可能比较好,因为这时的经济结构比较简单,决策不需要很多信息,政治家决策的很多信息是全局性的简单信息(global information)。如果社会发展到很复杂的程度,决策就需要越来越多的局部信息(local information )。所以,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经济和政治越需要分权(decentralized )。第三,就像我们在前文中论述到关系型社会和规则型社会时指出的那样,一个规则型的社会需要很高的固定成本来维持这个制度,因此它在经济规模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才是具有规模经济的。要建立一个现代民主制度也同样要耗费很多的固定成本,而这也需要经济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实现规模经济。

4.3小结: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大国发展模式”

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价格能够自由的浮动,以及产品和要素能够自由的流动。根据这样一个判断标准,中国已经基本建设成了一个市场经济体制,唯一的差距是地区之间的市场分割以及由此而给商品和要素(主要是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造成的障碍。

可以预见的是,中国在自己的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时候,并不会完全地放弃自己已经形成的政治和社会结构,因此,所谓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特色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由于中国是一个大国,经济分权的体制必然会被保留,而相应的,政治集权作为减少经济分权的负面影响的制度也不会被根本放弃。理论上说,功利主义(即最大化最大多数人福利)的中央政府加上经济分权创造出的地方政府在Tiebout 意义上的竞争,是一种实际上的(de facto)民主,这种民主可能还优于西方式的民主。[30]中国要做的调整只是在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的框架下引入更多的更有效的政治竞争和权力制衡,让更多的普通民众参与政策决定过程,改进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的治理和责任制(accountability),以及削弱地方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特别是投资)的能力,并进行相应的地方财政和税收体系的改革,将地方财政转变成公共财政。

第二,中国的一些社会结构也将被延续,而不是被彻底放弃。与政治集权相对应的等级制将是中国社会必然被保留下的基本社会结构,在等级制下,垂直的社会结构和在这个社会结构下形成的政治资本和社会关系网络必然也将同时被保留,随着向规则型社会的逐渐转型,我们希望看到政治资本和社会关系网络的作用在市场发育的过程中被减弱,但是,只要与政治集权相对应的垂直的社会结构不发生根本改变,政治资本和社会关系网络的配置资源的作用就不会被完全消除。


五、十字路口的中国:重大的问题与挑战


新的转机和闪闪的星斗,正在缀满没有遮拦的天空,

那是五千年的象形文字,那是未来人们凝视的眼睛。

──北岛《回答》


中国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往“左”是切断改革的历史,往“右”是无视改革的深渊,不能后退,只有向前。

用科学的方法思考中国的现实与未来是社会科学家共同的使命,而理解政治和社会结构是现代经济学和中国现实之间的桥梁。中国在渐进式的改革过程中,保留了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有利于资本积累的社会(城乡)分割,有利于激励地方政府的经济分权,以及有利于合约实施的关系型社会。同时,也正因为这个政治与社会的结构,特别是适应于中国的大国特征,但又简单地与地方政府经济增长相对绩效评估结合的财政分权体制引起了当代中国的收入差距、公共服务提供中的公平缺失以及地区之间的市场分割。对于一场基本保留了原有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的改革来说,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在改革的初始阶段似乎是无法避免的。

今天中国所面临的难题,是一个大国在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的“大国难题”。在中国持续高增长近30年后的今天,中国必须对她所一直依赖的政治和社会结构做出必要的调整,来应对她所面临的挑战。如果中国能够成功地完成从社会分割到社会整合,以及从关系型社会到规则型社会的两个转型,那么,中国所形成的“大国发展模式”将是对全世界的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而这条转型和发展相互促进的道路必须在一个智慧的政府领导之下,在经济的持续增长中以平稳的方式去完成。更为具体地来说,至少有四个重大问题摆在新世纪的中国政府面前:第一,如何平稳地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政策决定过程中去?第二,如何消除经济分权体制下的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加快地区间市场的整合?第三,如何推动社会向规则型社会的过渡,让中国越来越多地依赖法律和秩序规范人们(包括政府)的行为?第四,如何缓解由垂直的政治结构和分割的社会结构中的Power 的影响而形成的收入不公,通过社会和谐发展来保证经济持续增长?

中国领导人在最近这些年里所提出的一系列政治理念与本文所分析的“大国发展模式”

都是一致的。在中国社会从社会分割走向社会整合的过程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自然也就实现了其“三个代表”的目标,但是,这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通过“加强执政能力”来领导国家顺利而平稳地按照既定的社会发展目标前进,避免任何重大的社会危机妨碍中国最终建成“和谐社会”。无论是治国理念,还是社会发展目标,抑或是政治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可以预见的是,中国的“大国发展模式”将始终呈现出“与时俱进”的动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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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作者中,王永钦、张晏、章元、陈钊均工作于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陆铭工作于复旦大学经济学系和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同时兼职于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本文的通讯作者为陆铭,电话:021-65642064;E-mail:minglu73@263.net.


本文是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经济与社会”工作室系列研究成果之一,也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985创新基地研究成果之一。本文曾经在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报告过。作者感谢来自以下学者的评论(按音序排列):柴桦、陈茁、代谦、杜巨澜、何帆、胡晓鹏、纪月梅、刘春荣、刘明兴、王红霞、王勇、王振、韦森、姚洋、张军、张爽、钟宁桦。此外,王永钦感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批准号05CJL014)的研究资助,张晏感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批准号:05JC790090)的研究资助,陈钊感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批准号:05JJD790004)的研究资助,陆铭感谢来自教育部的对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者的研究资助和上海市教委“曙光学者”项目资助。


注释:

[①]这篇论文也许还与一些非纯学术的争论有关。一方面,也许这篇论文有助于让社会公众和来自其他社会科学的学者们了解到,其实经济学并不是不关心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很多所谓对经济学家的批评(特别是那些在道德层面的批评)其实和严肃的经济学研究无关。

另一方面,这篇评论也许也能够有助于来自于不同研究领域和不同年龄层次的经济学者的沟通,我们特别想指出的是,当代经济学的发展直接或间接地为理解当代中国提供了非常多的智慧,这些智慧应该被吸收而不是拒绝。

[②]从理论上最早研究隐性合约的是Macloed 和Malcomson (1989)。

[③]Shleifer和Mulligan(2005)的实证研究也说明了这一点。他们用美国的州一级的数据证实,法规的制订受市场范围的限制,人口越多的州各种法规也越多。

[④]Basu(2001)提出的“核心定理”也说明,理论上凡是由正式合约来实施的,都可以通过社会规范(即非正式合约)来实施。这里的逻辑在于,如果书目上的法律不是博弈中的纳什均衡,那么它就得不到实施;但是社会规范却都是现实世界中的纳什均衡。换言之,社会规范可以替代法律,但是法律却不能替代社会规范。法律只有与社会规范吻合的时候,才是有效率的。

[⑤]其实,更准确的说法可能是“互联的交易”或者“互联的合约”。

[⑥]当然,在Tiebout 选择的机制下,民众的意愿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影响地方政府的决策,尽管这种影响在存在户籍制对劳动力流动的约束的情况下作用是有限的。同时,由于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下,民众的意愿还有一些其他的渠道对地方政府产生的影响,例如信访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⑦]严冀、陆铭(2003)较早地意识到分权体制的成本这一问题。

[⑧]Cai 和Treisman(2005)指出,由于存在地区间的差异性,地区间为争取资本而展开的竞争对不具有先天优势的地区而言激励效应较弱。

[⑨]张晏和龚六堂(2005)对我国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发现,东部地区和发达地区更能获得财政分权的积极效应,而中西部地区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显著或显著为负,这种财政分权效应的地区差异也加剧了地区差距。

[⑩]然而,从省级数据的相对指标来看,尽管分税制改革后的转移支付政策没有明显地扭转我国的资金分配格局,但东部地区转移支付相对于自有收入的份额有所下降,2001年比1995年减少近12个百分点(张晏和龚六堂,2005)。

[11]Tiebout的公共品提供和地方政府竞争的模型中,政府的税收是人头税,而中国的地方政府获得的收入所得税本质上也是人头税,这些税收支持了地方的教育财政,因此,Tiebout模型的基本结论也同样适用于中国。

[12]一个更为详尽的有关基础教育财政的公平与效率的评论可参见丁维莉、陆铭(2005)。

[13]Fern ández和Rogerson(2001)的研究发现,群分现象的加剧将显著地提高收入不平等状况。

[14]也许可以将Power 翻译为“权势”,但我们更希望Power 这个词具有中性的含义。

[15]值得注意的是,Hoff和Stiglitz(2004)在最近的研究里面也指出,在转型过程中,政府能否建立起一套保护私有产权的体制,对整个经济增长的绩效是很有影响的,更加好地保护私有产权的体制能够有更好的经济增长绩效。

[16]注意,当我们谈经济转型的时候,我们已经将打破政治和社会结构下人们拥有的Power的排序的“革命”排除出了我们讨论的范围。

[17]需要说明的是,五位作者对这一定理是否成立是非常谨慎的,陆铭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错误负责。

[18]在俄罗斯,一人一份的证券私有化很快以证券在市场交易中迅速集中而告终(科勒德克,2000)。而证券私有化还不是俄罗斯私有化的主要方式,更主要的方式是“自己人购买”和权钱交易(金雁、秦晖,2002)。

[19]在本文里,我们没有区分社会流动性和收入流动性,但实际上,社会流动性是比收入流动性含义更广的一个概念,收入流动性是社会流动性的最重要的表现。

[20]复旦大学的同事们还在继续研究收入差距在其他方面的影响。余央央、封进(2006)

发现,收入差距对健康的影响呈现“倒U ”型,其中,在高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的扩大不利于医疗公共品的提供,而且收入差距的扩大对低收入人群的健康更为不利。陆铭、张爽(2006)发现,农村社区的收入差距对信任也有负面影响。

[21]电影《秋菊打官司》实际上可以形象地说明这个问题:秋菊的丈夫有一次被村长踢伤了,秋菊就千辛万苦地去告状,在告状的过程中,秋菊有一次差点难产,在这危机时刻,是村长在雪夜里将秋菊送到几十里之外的医院里抢救,使她最终脱离了危险。事后,秋菊满怀感激,摒弃前嫌,并带着礼物去村长家里致谢。但,就在这个时候,村头却响起了警笛的声音,村长由于踢伤秋菊的丈夫被拘捕了。这时秋菊却感到了万分的困惑和难过。这个故事生动地说明了合约的互联性,如果在分工程度比较高的社会,秋菊在难产的时候可以打一个出租车就到医院去了,她起诉村长在事后应该是无悔的,但在分工程度比较低的中国,你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在其他的“市场”上与他发生互动。

[22]从这个角度也可以说明为什么西方的有效率的制度在中国往往是行不通的,因为根本进入不了这个“市场”。

[23]在实证方面,McMillan和Woodruff(1999)对越南信贷市场的研究证实,在法律实施不健全的情况下,关系型信贷合同的确在越南的企业与客户的交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4]Mauro(1995)的实证研究也表明,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有更多的腐败。有趣的是,我们这里的理论提供了另外一个可能的因果关系:是落后导致了腐败,而不是腐败导致了落后。

[25]钱穆(2001)也主张,不能脱离特定的历史条件来评价制度的好坏,同时,他也说明,中国历史上的很多制度之所以存在都在当时有其合理性。

[26]有意思的是,深层次地看,日本的经济停滞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解释。日本虽然市场分工比较发达,但是由于终身雇佣制(劳动力市场)、关系型融资(金融市场,以主银行制为代表)等,使得经济交易中大量充满了关系型合约。所以与分工程度相对应的治理结构没有达到有效的匹配。关于这个问题更深入的分析可以参见王永钦(2005)。

[27]Glaeser等人(2004)还指出,通过对一段时间内的“制度”变量求平均来度量那些影响制度形成的深层次因素也存在很多问题。

[28]这些批评也可以推广到其他文献所采用的工具变量上。

[29]Sala-I-Martin等人(2004)在综合了现有的有关长期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的研究以后,他们发现,在控制了其他因素以后,一些度量政治权利的指标,还有“社会主义程度”的指标,或者社会主义国家的哑变量都没有与长期经济增长显现出很强的关系。

[30]姚洋(2005)也指出,泛利性政党和地方性创新的成功结合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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