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中国和印度经济发展面对的挑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74 次 更新时间:2006-08-04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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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  

作为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在未来经济发展中,中国、印度两国必定会遇到一些共同的问题需要解决,但是,考虑到中印两国经济起飞的初始条件不同,以及各自所选择的经济发展模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它们在未来的发展中可能面临的问题也不会是完全一样的。在下文中我们试图从三个角度来分析中印两国可能面临的挑战。

一、中印两国的共同课题:根除贫困还是公平收入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是否可持续,不仅取决于它的由各种各样的技术性因素所决定的经济增长方式,而且还取决于其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因为,在一般的情况下,公平的收入分配可以增加国内居民消费,从而使得本国宏观经济中的供求关系保持平衡。假如一个国家的收入分配过于悬殊,那么就会出现储蓄率过高和内需不足的问题,这时宏观经济增长就会因为投资增长过快(因为储蓄过多、资本价格下降,也就是利息下降所致)、国内居民消费不足而过多地依赖于出口贸易。这种情况持续下去,该国最终将会因为遭遇来自于外国的贸易制裁而陷入因为缺乏需求而引起的经济衰退。经济增长的目的原本就在于提高本国居民的收入与消费水平,假如一国的经济增长不能带来这样的结果,那么经济增长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

为了使得经济增长能够真正产生这样的社会效应,公平的收入分配是非常重要的,一般以基尼系数为指数来衡量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基尼系数越小、社会收入分配也就越趋于公平,反之亦然。假如我们从一个既定的基尼系数出发,经济增长的结果导致了基尼系数不断地趋于下降,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说经济增长的成果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分享了,反之,我们便有理由说,经济增长的成果并未被社会大部分人口或家庭所分享,于是我们前面所说的那种储蓄率过高和内需不足、从而经济增长不可持续的现象就迟早会发生。基尼系数的动态趋势不会是单调递增或者递减的,在长期中必定会是一条倒“U ”型的曲线。这是因为在经济增长发生以前的传统社会里,由于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生产方式也比较单一,除了少数攫取了社会权力的上层可以获得相对较多的财富之外,绝大多人的财富分配是比较平均的,因此此时的基尼系数值就比较低。但是,当一国借助于市场经济制度和工业革命而开始发生经济增长时,那么原有的那种社会收入分配结构就会被迅速地打破,那些拥有生产率相对较高的要素所有者、或者拥有某种稀缺要素的所有者的收入就会相对较高。而且在经济增长的初期,由于资本要素供不应求,劳动要素供给相对过剩,因此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一般会对资本比较有利。进一步的分析还可以发现,正是因为在一国经济增长的初期资本要素高度稀缺,所以为了鼓励人们储蓄,政府通常也不太可能在经济增长的初期阶段就大规模地推行收入再分配的政策,否则,不仅是资本的原始积累难以完成,就是人们最初被激发起来的那种创造财富的动力也会转瞬即逝。在度过了经济增长的这个早期阶段,与资本相比劳动会成为相对稀缺的要素,于是工资率就会迅速上涨,而资本报酬则会逐渐递减。并且,随着资本积累的完成,整个社会也没有必要依靠维持一种较大的收入分配差距来维持一种较高的社会储蓄率,于是政府就可以采取各种转移支付或再分配手段来公平社会收入的分配,结果,原来较高的基尼系数便会逐渐地趋于下降。因此,我们不赞成那种简单地将中国的基尼系数与发达国家进行对比的做法,因为中国目前所处的经济增长阶段与发达国家并不具有可比性,假如我们忽略了中国与世界发达国家在经济增长阶段上的差异,而盲目地依据这种并不科学的比较方法去制定我们的收入分配政策,那么其出错的概率就会很大。

从基尼系数来看,中国为44.7%,印度为32.5%;再从收入最高的20%居民占全社会收入或消费的百分比来看,中国为50%,印度为43.3%.如果做个比较,那么就可以发现,中国和印度的基尼系数与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程度虽然要高于发达工业化国家,但是却比加勒比和拉丁美洲国家、以及大部分非洲国家要低得多(它们的基尼系数一般都在50%至60%之间),这也正是为什么中国和印度的经济增长要比加勒比、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更加强劲有力的原因所在,因为与上述这些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和印度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了经济增长的成果。然而,由于印度的税收是以所得为主的,而中国的税收则是以交易为主的,税后的收入分配印度肯定要比中国更为公平些。因此,印度的基尼系数比中国的低。

现在的问题是,印度的这种做法是否比中国更好呢?其实未必:首先,印度采取比中国更为严厉的税收再分配制度并没有显著地减少收入分配上的差距,虽然基尼系数变小了,但是印度收入最高的20%居民占全社会收入或消费的百分比仅比中国低了6个多百分点;其次,印度比中国更为严厉的税收再分配制度导致了资本的外流。从2003年的统计数据来看:中国的国内储蓄占GDP 的比重为47.9%,而印度则仅为24.8%;国内金融机构对私营部门和政府及其它公共机构的债权增长率在中国分别为15.9%和0.2%,而在印度则分别为5.0%和4.1%,这说明印度私人金融活动的规模远比中国要小得多;一个更为重要的、可以说明印度私人资本外流的数字是证券投资流量,这个数字2003年在中国为正的6.75亿美元,而在印度则为负的29.44亿美元,这也就是说中国是个证券投资的流入国,尽管其流入量还微不足道,但是印度却是个证券投资的流出国。通过这样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到怎样的结论呢?就像库茨涅兹的倒“U ”宇曲线所表明的那样,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尚未达到可以进行大规模社会收入再分配的阶段时,过早地采取旨在公平收入的再分配政策,对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反而是不利的。

因此,无论是对于中国来说,还是对于印度来说,未来的挑战就在于能否维持一种更加有利于财富创造、增加投资和就业的增长方式,因为只有增加投资才能增加就业,只有增加就业才能消除贫困,毫无疑问,所有这些只有当人们具有强烈的财富创造的欲望时才是可能的。倘若我们过度地、或者不恰当地去追求收入所谓的“公平分配”,那么就有可能窒息整个社会创造财富的欲望而导致经济增长的衰退与贫困的再现。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在今天的中国和印度,摆在第一位的任务是彻底消除贫困,而不是收入的再分配,政府应当在激励人们创造财富的同时尽可能地增加社会保障的投入,而不是大规模地推行转移支付的政策,其基本的政策取向应当是保护产权和消除贫困,并在保证经济可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去改善收入分配中的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

二、中国必须面对的挑战:产权改革如何走向深化

中国是通过产权改革而走向市场化的发展道路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已经从根本上解决了作为经济发展之必要前提的产权问题。首先,从存量上讲,中国土地国家所有的制度和国有制企业仍然大规模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其次是,由居民和私人部门所创造或者拥有的大量流量财富的权利归属也没有得到非常明确的认定和法律上的认可。这些问题会对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首先,土地国家所有使得中国的农民几乎完全丧失了原本可以从土地所有权中所获得的收益。不仅如此,还会使得农民丧失很多的发展机会。从世界银行的调查报告来看,在巴西、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的农村,由于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土地转让价格上涨了将近一倍,而且最为关键的一点是,这些由土地价格上涨而导致的溢价收入主要是归农民所有的。由于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农民、乃至整个社会至少还可以获得以下这些好处:第一,明确了的土地所有权不仅可以杜绝农民对于公共土地资源的滥用,而且还有利于促进农民对土地的投资;第二,明确了的土地所有权更容易被贷款人接受为担保物,从而可以使得农民更容易获得对土地进行投资所需要的资金来源;第三,明确了的土地所有权还可以让农民更加自由地经营自己的人力资本,在秘鲁,有了明确的土地权的人出外工作的时间比没有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人平均每周多20个小时,在越南,则每年平均要多出9个星期;第四,明确的土地所有权还可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第五,明确的土地所有权不仅有利于土地所有者个人,而且也可以通过他们由于投资而带来的经济增长和贫困的减少而使社会更大群体收益。

就明确的土地所有权可以带来如此多的好处来说,中国太需要进行一次明确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改革,因为中国目前农村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恰好是因为没有明确的土地所有权而造成的,而且存在于中国农村中的诸多问题几乎与以上所列举的各种好处是一一对应的。比如在土地重置过程中产生的溢价几乎都是政府和投资者拿走的;由于土地所有权不明确而不能抵押,农民几乎没有任何渠道获得资金来经营土地;中国的农民为什么会被称为民工,而不能成为城市移民,也就是因为他们在农村拥有一块产权不明确的土地,农民既不能把它们变现成为进入城市投资与生活的资金,完成从农民到城市居民的转型,又舍不得把它们弃之不管,于是就只能成为徘徊于乡村与城市之间的民工;最后,在地少人多的情况下,农业劳动的生产率是无法得到有效的改进的,很多地方由于农民人数过多,投入土地的劳动边际生产率甚至可能是为负的。因此,为了真正解决“三农”问题,中国迫切需要的是土地制度的改革,仅仅依靠政府的转移支付、农业税的减免,以及所谓的“工业反哺”农业的做法是绝对不够的,并且还可能是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在这方面,我们必须牢记的是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中所提出的具有远见卓识的论点,即中国的问题在农民,而农民的问题则在土地,只有解决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民的贫困问题与农村未来的发展问题。至于中国农村应当采用何种方法才能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国际上可以有很多可供借鉴的经验,远的不说,就最近的发展而言,泰国从1982年开始的一项为期20年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世界银行对泰国这一项改革的调查和研究表明,泰国这项改革的两个预期目标都已实现:第一,已经明确土地权利的农民要比没有明确土地权利的农民以更加优惠的条款、更加安全地借到了更多的贷款;第二,已有明确所有权归属的小块土地的生产率明显增长。

现在,我们再来进一步讨论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问题。从理论上讲中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为全民所有,但是在实际上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历来归政府所有,所以在中国把全民所有的企业称之为国有企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但是考虑到政府本身就是一个公共部门,那么即使全民所有的企业被定义为国有企业,它仍然是一种公共产权。企业产权的公共所有历来是低效率的,这一点已经被无数的事实所证明。人们或许会以中国中央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大都是盈利的为由来反对这样的结论,其实只要我们仔细分析一下中央直属大企业的利润来源就很容易找到正确的答案,是市场垄断为这些中央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利润来源。从中国今天实际情况来看,国有企业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于中国的经济增长构成了障碍:第一,当国有企业被允许垄断经营时,其他企业就没有了机会,即使政府可以在法律上认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很难创造出两者间公平的竞争环境;第二,当国有企业垄断了某些重要的资源供给时,如电力和能源等,那么整个社会就更加容易滋生腐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现象是,国有企业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从其所提供的资源与服务的消费者那儿攫取高额费用或贿金的组织系统与办事章程,其结果是一般企业的投入成本越来越高,纳税人的负担加重,而国有企业的收入也不见得增加,因为大部分非规则收费或贿金都是被国有企业中的个人拿走了;第三,当存在于国有企业中的不可避免的政府干预和企业经理乃至员工的较弱的责任感结合在一起时,又必定会导致国有企业过高的成本和不可信赖的服务,而在政治和财政的双重考虑下,政府主管部门注定不会有积极性去解决这样的问题,结果,国有企业就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的障碍;第四,当国有企业经营效率较低,但是又可以通过垄断经营权而获得较高的利润、并给予其员工较高的工资收入时,那么就连人们所期望的那种公共产权可以公平人们收入的逻辑也被整个地颠覆了,而这正是造成今天在中国人们试图通过发展国有企业来增加就业和公平收入分配的期望每每落空的原因所在;第五,更为重要的是,当我们一方面维持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保持不变,另一方面又因为缺乏好的企业制度和企业家资源而不得不大量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时候,中国本土的民营企业和私人部门的发展就会因为遭受来之于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的双重。压迫而难以成长,而这将会使得中国的经济增长越来越变得难以持续,因为中国没有坚实的微观基础——真正属于中国自己的企业。其实中国今日资本市场的糟糕表现与国际竞争中缺少自己的品牌等现象再也清楚不过地证实了我们所说的论点。

面对这样的状况,我们可以说,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是个根本无法回避的问题。为了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中国必须勇敢地去面对这样的挑战。为什么说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是个挑战呢?因为,尽管向更为合理的产权结构的转变有利于经济的增长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但是,在产权关系发生变化的过程中总会引起社会关系的一定程度的紧张。因为产权制度的变更总是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其中的一些社会成员获得了更多的利益,而另外一些社会成员则只能获得较少的利益,甚至还有一些社会成员只能在改革奏效后的经济增长中才能获得由产权改革所带来的利益,除了这种时间上的差滞之外,产权改革还会导致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受到损失。因此,在任何国家的任何时候,产权改革必定会遭遇到不同程度的抵触甚至反对,于是任何产权改革都是政府所必须面对的一种挑战。

面对这样的挑战,政府所要做的是如何选择好的改革方法和合理的改革程序来让更多的人能够通过改革而得益,而不是因为有人反对就停止必要的产权改革。这里关键的问题是不要把改革的公平性问题与改革的必要性问题混为一谈,至于各种反对改革的意见更是需要加以甄别来判断其真伪。比如,在最近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辩论中,有人以国有企业工人失业和下岗人数的多少来判断其改革正确与否,认为只要国有企业失业和下岗的人数多了,改革就是失败的,对于这样的论点,假如我们持赞同的观点,那么国有企业的改革便无从谈起。其实对于这个问题的正确理解应当是按照以下的逻辑展开才是对的:第一,通过二十多年的改革,随着国有企业数量的逐步减少和民营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整个社会的就业量是增加的,从统计数据来看,中国通过改革和经济增长所增加的就业人口要比原来就业总量的一倍还要多;第二,这意味着国有企业因为产权改革而造成的失业与下岗只是一个存量概念,而不是一个流量概念,从流量概念来看,国有企业中因为产权改革而失业或者下岗的员工其实有很高的比例已经在就业了,因此,用存量概念来替代流量概念是很不科学的:第三,如果因为这样的改革而使得原来在国有企业拿着“铁饭碗”的员工现在处在一种需要积极地进行竞争的工作状态,那么这正是改革本来就想要达到的目标;第四,少部分因为缺乏人力资本而不能找到新的就业机会的人,应该是由政府有关部门为其提供职业培训来增加其市场就业机会和求职竞争力的,如果这里存在什么问题,那么也不是改革的错,而是因为政府有关部门的服务存在问题才造成的;第五,至于那些已经丧失就业能力或者到了退休年龄的人,本来就应当通过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把他们养起来的,如果他们的生活有困难,那么同样也不是改革的错,而是政府在推进改革的时候,对社会保障缺乏足够的投入所引起的。总之,试图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数的增加来否定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已经取得的成果不仅是没有道理的,反而会把正在进行中的国有企业改革引向歧路。

更近的一个例子就是关于中国出售国有资产的争论。出售国有资产应该是一个有利于所有人的好方案,它可以把工厂和其他生产资料转让给那些能最有效地利用这些财产、并能按照资产在市场经济中应有价值出价的人的手中。但是这样的产权改革为何在中国会变得困难重重,关键的问题在于:第一,是人们对资产的理解存在片面性,以为有形的实物资产才是资产,一旦通过出售而变成货币形态的资产就认为这已经不是资产,而仅仅只是“一笔钱”,有形的实物资产是可以用来生产财富的,而钱则是会被化掉的,毫无疑问,这是一种自然经济的观点;第二,人们习惯于用事后评价的方法来评估准备转让的国有资产的价值或者价格,然而就像我们起先就已指出的那样,国有产权之所以需要转让,就是因为它被控制在那些不能产生被转让以后才能具有的生产率的人的手里,国有资产被转让以后之所以会有更高的生产率和产出率,实际上是因为购买者追加了属于他个人的人力资本投资以后才形成的,所以简单地以事后的产出率来评估事前的资产价格,然后来评说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价格究竟是低了还是高了是不科学的,正确的价格决定机制应当是市场上购买者之间的竞争;第三,正因为如此,国有资产的出售和转让就不能采取内部人MBO 的做法,而是应当采取资产或资本市场上的公开竞价交易方法。

因此,我们在这里可以得到的结论是: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是必须的,通过出售产权把国有企业的资产转让给更能创造财富的人的手中这种改革方向也是正确,问题在于方法,无论是发生在前苏联与东欧国家的人民群众对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不满,还是前一阶段发生在中国的人民群众对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不满,其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时,政府不是选择了市场,而是选择了企业内部的少数人,于是就造成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不公平性。这种不公平性的后果是严重的,因为它把原本属于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通过这种错误的改革方法而变成了少数国家干部(国有企业中的厂长经理)的私有财产。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要不要改革,而是在于怎么改。

最后我们还有必要指出的是,假如中国的政府能够通过正确的方法完成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那么由此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应将会是极其巨大的。我们这样说的根据是;第一,借助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可以促使政府转变职能,因为政府一旦没有了自己的企业,它就没有机会再去参与市场竞争、或通过制造垄断来遏制竞争,与此相反,它为了从企业的税收中获得政府开支所必须的税收,就只有尽力去为企业的公平竞争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第二,成功的国企产权改革还可以为整个金融体系改革带来更大的空间,今天中国的金融体系之所以效率低下,就是因为它必须承担起为国有企业的低效率经营活动提供补贴的功能,所以,只有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得以推进,中国的金融体系的改革才有可能得以深化,所以,在我们看来,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是中国金融改革之必要的微观基础;第三,如果政府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能够正确地将国有资产出售后的所得投向社会保障系统,真正地对人进行投资,那么因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而产生的社会经济成本就可以得到大规模的对冲,中国的普通居民就不必再为国有企业低产权改革而支付昂贵的转换成本,于是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转向对这种改革的支持;第四,再从动态的角度来讲,伴随着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而来的经济增长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还将会使政府的合法性得到真正的提高;第五,最后,当我们把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置于开放经济的环境下,那么现在困扰着中国企业国际发展的很多问题也可以迎刃而解。大家都不能否认的一个事实是中国缺少世界著名企业,其中的道理就在于中国的民营企业由于受到政府在资金供给和市场竞争中的诸多歧视而被削弱了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而中国的国有企业又因为其效率低下和产权为国家所有的背景而不能走向国际市场。所以一旦中国的国有企业能够通过深化产权改革而走向民营化,那么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就有可能得到大大的改善,中国国内市场被跨国公司大量占有的局面也有可能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最后,再让我们来讨论流量财产的所有权问题。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增长,居民个人和私人企业部门已经创造了数量极为可观的流量财富,但是,直到今天,这种增量财富的所有权并未得到法律上十分明确的认定和保护,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私人资产的大规模“外逃”,其规模甚至可以达到与流入中国的外国资产相当的水平,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的宪法对于私人所有的资产至今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在中国宪法中,关于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是这样来阐述的:“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对照宪法第十二与十三条,我们很容易看到,在中国属于私人所有的资产还是可以被公权所征收或者征用的(尽管这种征收是有偿的),而不管私人财产的所有者愿意还是不愿意,所以在这样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在中国属于私人所有的资产只是受到了法律的有限的保护,而这正是导致中国农民土地经常被低价征用和私人资产大规模外流的一个重要原因,并且形成了一种让人们更多地关注财富的分配、而不是财富积累与创造的价值取向。所以,为了能够让中国的经济可持续增长,对与财产权有关的法律条文加以更加合理的修改,对私人所有的资产提供更加可靠的保护是中国未来社会与经济发展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为了完成这样一项伟大的工作,我们不仅需要对现实世界有很好的理解,而且还需要对中国的传统加以认真的反省和批判。如果可以做一个简单的概括,那么中国在传统社会所形成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以及”不患寡、患不均“的财富观可能是导致我们过分崇拜公权和鄙视私有财产、重视财富分配和忽略财富创造的重要原因。所以法律的更新可能需要以文化的更新作为其基本前提。正是在这样意义上,我们认为”三个代表“思想中关于代表先进文化的伟大论述触及到了中国问题的本质和内核,只要我们沿着这样的思路走下去,中国的问题应当是有解的。

三、印度必须面对的挑战:如何改革种姓制度

印度社会有别于其他社会的主要特征是它的种姓制度。这种制度将全部人口划分成相互排斥的、具有界定明确的、并且是可以继承的社会职能的不同群体。在这种制度中,最高种姓是婆罗门,他们原来是由社会最上层的祭司们组成,他们仪式性的纯洁不容被体力劳动所玷污;其次是刹帝利或武士种姓;再下面是吠舍或商人种姓:处在最低层的则是首陀罗或农民种姓。除此之外,在印度还有一大批不能进入种姓系列的阶级,他们就是那些从事卑贱和肮脏工作的贱民。问题的关键在于印度的这种种姓制度是刚性的,即不同种姓的成员相互之间不能通婚、不可在一起吃饭,也不可以有任何的社会交往,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阶层或者阶级划分的凝固化,以及社会地位和职业的自然继承。

这样的一种制度会给印度未来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呢?概括地说,它至少会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产生以下两个极为消极的影响:第一,它会削弱人们开展经济活动的动力。因为在种姓制度下,当人们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甚至是没有机会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及其对于财富的占有,那么人们就会失去工作动力而走向宿命论;第二,它会削弱人们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基于同样的原因,那些在种姓制度中处在底层的阶级、特别是那些无法进入种姓系列的贱民阶级,就根本不会有动力对自己和家人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因为在阶层划分呈现刚性,职业完全是自然继承的制度下,或者换句话说,在下层居民的就业与接受教育不相关的情况下,人们投资于教育的结果并不能产生任何收益,所以任何具有经济理性的下层居民都不会对没有任何收获的教育进行投资。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印度人口中的识字率很低,文盲率比起中国来要高得多,这就决定了印度底层劳动者的行为能力必定要比中国低得多,以致印度虽然能够参与国际软件分工,但是却不能大规模地进行制造,同时也决定了印度的企业为何在成长到一定规模以后就必须到海外市场去寻求机会的发展逻辑。当我们把以上两个方面的影响联系在一起加以分析时,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印度的种姓制度为什么必将成为印度未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障碍,因为种姓制度既会导致普通劳动者缺乏财富创造的动力,又会使得大部分底层劳动者缺乏财富创造的能力。

现在,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的问题是:这样一种既不合理、又无效率的制度为何在印度能够长期存在?原因之一是印度教所笃信的“转世说”,它告诉人们只要在今世兢兢业业地完成他们被分派的工作,那么他们在将来就有希望获得一个更高的社会地位。由此可见,印度种姓制度之所以难以被改革,关键就在于它有极其强大的宗教支持,尽管种姓制度在理念上并非印度教的本质。据此,我们也可以进一步推导出印度未来经济增长所必须面对的挑战,那就是通过宗教改革来推动社会与经济制度的改革。但是,有趣的是,尽管印度面临如此严峻的挑战,然而促使印度社会去进行这种改革的紧迫性却并不显著,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在今天的印度仍然有75%的人口还生活在种姓制度尚未被触动的农村,种姓制度的弊端只是在印度那些开始走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城市中才被曝光。这意味着整个印度社会仍然被印度教的原教旨主义所控制着。

但是这样的局面是不可能持久的,除非印度的经济增长就此止步。只要印度的经济增长仍在继续,那么由经济增长所导致的现代化发展必定会引起日益现代化的世俗社会与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原教旨主义的印度教的矛盾或冲突。面对这种即将到来的矛盾与冲突,印度能有什么办法来加以解决呢?最近,《我们时代的印度教》一书的作者阿尔温德·沙尔马提出了一个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改革方案,那就是把深深地烙上了种姓制度烙印的印度教改造成为一种新型的、能够与现代化发展兼容的“无种姓制度的印度教”。

对于这种改革的可行性他是这样来论证的;印度教的一个传统的中心思想是:种姓的从属是由人们的出身所决定的,它将一直保持到人们死去为止,而人又是按照他的上世的业绩状况而降生到今生的一个特定的种姓之中的,虽然种姓可以在多次生死轮回中加以改变,然而在一次生命过程中则是不能得到改变的,因此,按照这样的观念,种姓的改变只有在重新诞生时才是可能的,并可以在新的一生中一直保持到底。但是,假如我们能够把现代社会的一些基本特征置于这种生死轮回的体系中,那么就可以发现,对印度教的传统观念加以改革还是有可能的。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居民在地理上和社会上都是可以流动的,他们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能读能写,从而不同于传统社会的人,他们的寿命也要比传统社会的人长大约两倍,如果有了这样的前提,那么就可以对印度教的“业报轮回”思想做新的解释,从而使印度教原有的那种生命取向脱离传统的和不利于未来经济增长的种姓制度。据此,沙尔马推论道,在传统社会,人的生命是较短的,人们欲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塑造自己的人生,即上升到一个较好的种姓等级,将会受到生命周期非常有限的时间制约,所以人们的种姓归属在短暂的一生中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在加入了以上这些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以后,在一个高度流动的和寿命周期较长的社会里,人们就有可能通过相应的努力,在现世的一生中就完成传统的“业报轮回”,进而摆脱按种姓所确定的终身外壳。由此可见,沙尔马所提出的印度教改革方案就是将印度教中的业报思想加以动态化,使得印度教能够成为一种鼓励人们通过自己的努力、用自由的种姓选择来替代目前这种以无情的强迫关系为特征的、具有刚性的种姓制度。毫无疑问,这样的选择和替代一旦可以付诸于实践,那么印度现行的种姓制度也就将不复存在,而这正是沙尔马所期待的改革结果,即印度教最终将变成一种“无种姓制度的印度教”。

以上由沙尔马所提出的改革方案究竟是理想主义的还是现实主义的,我们暂时还无法做出判断,但是这种改革的渐进性则是一目了然的,因而对于印度社会的稳定和成功转型应当说是具有启发性的,至于在今日的印度能否发生这样的改革实践,就成为印度所必须面对的一个世纪挑战。

至此,我们大致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管是中国还是印度,这两个拥有古老文明的国家要在21世纪中真正地崛起,首先就必须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但是,为了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就必须对传统的文明加以变革,对于中国来讲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不明晰的产权制度,而对于印度来讲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则是不合理的种姓制度,因为没有这些问题的彻底解决,市场力量就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产权问题,中国就必须转变传统的“公权高于私权”的价值观。同样,为了有效地解决种姓制度问题,印度就必须将印度教中的转世说转变成为现世说。所以,尽管中国和印度所要走的道路是非常不同的,但是发展经济的基本原理仍然是相同的。

参考文献:

1.世界银行:《2005年世界发展指标》(中译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安格斯·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史》(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世界银行:《2005年世界发展报告》(中译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4.约翰·伊特韦尔等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译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

5.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展经济研究室编译:《发展经济学的新格局:进步与展望》,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

6.宋文兵:《中国的资本外逃研究:1987―1997》,载《经济研究》,1999年第5期.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出版社,2004.

8.[德]迪特·森格哈斯:《文明内部的冲突与世界秩序》(中译本),新华出版社,2004.

作者为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

原载《国际经济评论》200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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