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 杨锦璈:一件逸事 一项成果 一种理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103 次 更新时间:2017-08-17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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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 (进入专栏)   杨锦璈  

韩大元,吉林人,1960年生,朝鲜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2009-2017),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宪法学》首席专家、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职。

韩大元教授不仅是著名的宪法学家,学术成果丰硕,而且担任国内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院长。他任职院长后,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知识产权学院、律师学院二个二级学院先后揭牌成立,对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进行改革,成立教授委员会、学科委员会等。韩大元教授提倡学术工作的非行政化,突出学者作用,充分尊重和保障学者们的主体地位。他宽容、低调、有远见的人格魅力和以人的尊严、自由为根本的理念不仅在人大法学院深入人心,也受到法学界的高度评价。

人大法学院是中国法科学生心目中的法学圣殿,《法学家茶座》在法科学生中也深有影响,因此,作为人大法学院的院长,《茶座》非常有必要对韩大元教授进行一次访谈,以便广大法科学生通过了解韩大元教授及他的学术思想、治院理念,更好地了解人大法学院。为此,杨锦璈(时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于2011年12月18日对韩大元教授进行了采访,限于篇幅,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三个方面以飨读者。



一件逸事


问:在法学界,您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宪法学。据说您从大学二年级时就受1982年宪法颁布的影响和同班级几个同学组织了一次公民宪法意识调查。当时是怎样一个背景?

答:1980年9月,我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入学时,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1978年宪法的决议,并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宪法修改问题在国家社会中开始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1982年12月4日,新宪法颁布,全国掀起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当时我还是大学二年级学生,虽然学过一个学期的宪法课,但对宪法问题缺乏系统化的专业和理性的认识。不过,生活中的宪法与民众对宪法的信仰开始影响我的大学生活和学术兴趣。新宪法颁布实施后不久,记得是1983年6月,我组织班级同学进行了一次公民宪法意识调查,发放了800多份问卷。

问:您当时组织公民宪法意识调查的想法是什么?调查结果发表了吗?

答:当时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想了解民众是如何看待宪法的,是如何关心宪法实施的。这次调查结果虽然没有公开发表,但深深地影响了我的学习和之后的人生历程。

问:通过调查,您有什么发现和收获?对您以后的学术研究有什么影响?

答:通过调查,我发现轰轰烈烈的宪法宣传与实际生活中的民众宪法意识之间还有距离,现实的宪法世界并不像书本中的宪法世界那样“美好”,这促使我关注实践中的宪法问题。此后,我选择“违宪”概念作为本科学年论文题目,1984年大学毕业时以“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探讨”为题撰写了毕业论文,由此开始了宪法学的学习与研究之路。后来,我又在日本、美国等国家做访问研究,进一步拓展了我的研究视野。

问:法学研究是一件非常严谨的学术活动,宪法学恐怕是法学研究中最严肃的学科了。那么,在法学研究、教学教程中有没有一件让您影响比较深的一件事情?

答:你说的对,宪法学是非常严谨同时充满专业精神的学科。我给学生讲课时都会讲到宪法学的两个特点:一是“入门容易,深造难”,二是“越学越觉得自己的无知”。要理解宪法,我们首先认真对待宪法文本。我在课堂上经常拿着不同国家的宪法文本,以文本说明价值与事实,但学生还是不习惯看文本。有一次上课,我要求学生工整地抄写中国宪法文本。

问:抄写中国宪法文本?那学生理解您让他们抄写的意图吗?

答:刚开始有的同学不清楚老师的意图,但是写完后,他们说,抄写宪法文字时似乎感受到一种自豪与责任。我现在还保留着同学们抄写的宪法文本。有一次见到一位已经毕业的同学,他跟我说,抄写宪法文本的经历一直影响着他,让他懂得为什么要认真对待共和国的宪法。


一项成果


问:自从您从事宪法学研究和教育工作以来,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999年您当选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07年10月当选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一路走来,作为著名宪法学家,您的学术研究硕果累累;作为一位法学教育工作者,您传道、授业、解惑,桃李满天下;作为国内最著名的法学院院长之一,您领导下的法学院社会影响越来越大。请问您取得的最让您满意的一项成果是什么?

答:我从事宪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已经有20多年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很难说哪项是最满意的,如果现在已经完全满意了,那可能就意味着没有学术发展的空间了。无论是做学问、教书育人,还是做法学院院长,我的一个基本看法是,做学问要有责任与信念,要有对历史事实的虔诚态度,不能有半点功利的因素。我个人觉得,在学术上相对满意的成果,是对包括1954宪法在内的中国宪法发展和学说史的梳理。

问:为什么这一项成果相对来说让您满意?它对您来说意味着什么?

答:一部宪法往往是一个国家宪政发展的起点,研究宪法制度必须回到历史的原点。我在研究中发现,宪政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往往非常重视本国制宪史,不仅整理了本国制宪、修宪的档案资料,而且积累了大量的制宪史方面的研究成果。去国外访问的时候,我也有意识的参观他们的宪法纪念馆。他们对宪法发展史文献的整理和重视,让我非常羡慕。

自1999年起,我开始寻找1954年宪法的史料,通过不同渠道收集了各种档案资料、回忆录、文章与著作等,还采访了若干参与1954年宪法制定的当事人或他们的家属。 这项研究的成果是2004年出版的《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一书,并于2008年出版了第二版。

问:最近您对宪法学的关注重点是什么?

答:宪法学说史的研究是我近几年关注的一个重点。如果从1908年晚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宣布预备立宪、仿行宪政起算,中国的宪法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沧桑历史,其间各种宪法观点或思想如星辰闪耀,璀璨多辉。

问:那您觉得研究宪法学说史的困难是什么?

答:是不是所有的宪法观点、主张都可以称为学说?究竟什么样的学术观点、主张才可能称为宪法学说?如何认识并重新发现这些学说的当代价值?学说史研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跨学科的知识,同时需要对学术与历史的虔诚与客观的态度。因为没有现成的范本可供参照,一切工作都是筚路蓝缕,从头做起,其史料收集之困苦,学术梳理之辛劳,学说提升之艰难,的确是冷暖自知,难与外人言说。

问:您的最新研究成果是以专著的形式出版吗?什么时候出版?

答:这项研究的成果是我主编的近百万字的《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一书,入选了“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即将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一种理念


问:我们知道,您从1987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后就开始在人大法学院任教,并于2003年被评为教育部高校优秀教师,2006年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这些成就足以让您成为法学学者和教师的表率。从2009年5月起,您开始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职务。请问法学院院长与法学研究、教学工作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答:做人大法学院的“掌门人”需要承受各种压力与责任。法学思维的根本特征就是怀疑与批判,在学术世界中享受独立与自由的价值,而做具有60多年历史和传统的人大法学院院长,我既有压力,又感到责任和使命感,需要付出很多。

就我个人而言,有时会感到学者与院长这两种角色之间的矛盾。学者的角色要求我独立思考,保证学术研究的理性和中立性,而院长则主要是服务者,要用很大一部分时间和精力去履行职责。做学者能有更多时间做研究、指导学生,但是做了院长之后,白天的绝大多数时间我要投入到院长这个角色,学术研究只能在晚上回家或者节假日进行,与自己的学生交流的次数也大大减少。学者们怀天下大事,著道德文章,而院长则要为学者们做好服务工作,个人难免有所牺牲。当然,最主要的不同是思考问题的方式和落脚点,院长必须从学院长远发展的角度着想,继续保持人大法学院的活力和竞争力。

问:现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规模和影响越来越大,已经是国内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并开始跻身于世界一流法学院行列。请问您在治理这样一个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法律家的摇篮”的法学院时秉持的最根本理念是什么?

答:在2011年的60周年院庆大会上,我们提出,人大法学院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一所令人尊敬的法学院,建设成一所值得所有校友为之骄傲的法学院,并跻身于世界一流法学院之列。我希望人大法学院的师生能够捍卫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神圣性,彰显人的理性、主体性以及人在社会中崇高的价值目标。就我所秉持的理念来说,最根本的就是使每一个人的尊严与自由都受到尊重。我始终相信,只要我们认真对待法学院的每一项工作,尊重法学院的每一位老师,爱护法学院的每一名学生,人大法学院就一定会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问:您怎样运用您的治理理念来掌舵法学院这一艘母舰,继续向世界一流法学院的前列航行?

答:立国之本是宪法,立人之本是诚信,立院之本是学术,学院治理靠制度。人大法学院的教学以学生为本,教学管理以教师为本,为教学科研提供良好的环境。近年来,我们在治理方式上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改革,突出学术的主体地位,提出学术与行政适当分离的理念,淡化管理工作的行政色彩,鼓励、支持教授直接参与法学院的管理工作。

问:您能简单介绍下改革的内容都有哪些吗?

答:比如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聘请资深教授担任主任或主席,成立教授委员会、法硕工作委员会、学科发展委员会、财务监督委员会以及博士生工作委员会、校友工作委员会、本科生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科研工作小组等机构,提倡学术工作的非行政化,突出学者作用,充分尊重和保障学者们的主体地位。

问:您觉得“一流法学院”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我看来,要成为“一流法学院”,就必须要有值得人们尊重的文化传统,要有一批追求学术的学者,要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伦理,要有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换句话说,“一流法学院”的基本要素是: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学生群体、一流的科研成果以及一流的图书馆。我们要继承人大法学的优秀传统,继续保持她在国内法学教育的领先地位,使人大法学院成为令人尊敬的法学院。当然,把 “一流”的指标一项项落实下来是非常不容易的。我认为,“一流”实际上体现在日常的每项工作中,应该把“一流”的目标作为一个过程来理解,按照自己的理念一步一步地实现。

文章来源:《法学家茶座》总第34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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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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