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选取在民国时期普遍存在而历为经济史学界所忽视的工商同业公会作为研究对象,立足于广阔的社会背景来分析其深层次的社会功能,认为工商同业公会的发展适应了中国近代经济转型的需要,它不仅具有较强的行业内管理功能,而且在行业整合、与商会及政府关系中展示出了强烈的外部维护意识与效能,对于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及资产阶级组织形态的完善有重要意义。同时,由于近代中国社会的复杂性与行业组织自身的弊端,在工商同业公会上仍然体现了一种“向度”与“限度”的矛盾。
关键词:工商同业公会;社会功能
一、研究现状、视角与结构
在前近代,以会馆、公所为代表的地缘性和业缘性社会经济组织是一地社会工商业的主体和基本组织单位。(1)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尤其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与壮大,中国开始了经济近代化的历程。与此相因应的是在经济组织和制度安排上的变迁与重组。伴随着这一历程,工商同业公会逐渐取代传统行会成为民国时期普遍设立的行业组织。从发生学的角度讲,“同业公会”这一名称的出现是相当早的,“盖当太古经济问题发生后,由自然经济时代,而进为货物交易时代,乃所谓同业公会者,遂应运而生焉”。这表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同业公会产生的社会基础,不过,这里所称的“同业公会”并无特别含义,它与会馆、公所、庙、殿等皆为同业行会之别称。此外,公会之词意原在于“公众之会”,因此在清末民初也经常用以为其他公共性组织的标志,如商学公会、预备立宪公会、公益会等,专属于经济范畴的公会也在同时期成为众多变革中的行会的名称,一般称某某业公会。到1918年北京政府农商部颁布《工商同业公会规则》后,同业公会逐渐成为行业组织的通称,大量的行会组织也纷纷向同业公会转变,并有工业同业公会、商业同业公会、职业同业公会之分,同业公会遂具有特别的含义。(2)作为新型的行业管理组织,工商同业公会大都具有完备的章程、组织和符合现代经济要求的社会功能,与传统行会有较大的差别。可以说,由会馆、公所向同业公会的转变不仅是一个名称之变,其中还蕴含着中国近代经济结构演变的内在要求与逻辑。
已有对同业公会的研究可分为两大部分,在工商同业公会的产生与发展时期,主要代表作有郑鸿笙的《中国工商业公会及会馆公所制度概论》和阿维那里乌斯的《中国工商同业公会》,(3)这两篇文章对传统会馆、公所的组织和功能进行了探讨,但对传统行会与同业公会的区别有所忽视。因写作年代较早,对20世纪20-30年代同业公会的情况不得而述。从80年代后期起,不少史家的研究由行会而延展至同业公会。商会史研究的主力如朱英先生、马敏先生、虞和平先生都注意到了进人民国后传统的会馆、公所向同业公会的转化趋向,并强调加强同业公会研究必将会对行会史、商会史研究的细化与深化起到推动作用。彭泽益先生通过对20世纪20年代北京同业公会的考察后认为,同业公会是转化中的行会变种,还对公会的“过渡性”特征作了进一步的分析。(4)徐鼎新在《旧上海工商会馆、公所、同业公会的历史考察》一文中对会馆、公所与同业公会间的渊源关系作了一定的分析。(5)黄汉民从城市史研究的角度,对同业公会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等方面的作用进行了颇有新意的探讨。(6)法国史家白吉尔对上海银行公会的成立原因及过程、组织制度作了详细论述。(7)王翔、李德英等人也着手对民国时期的苏州、成都的同业公会进行研究。(8)纵而观之,已有的研究涉及到了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产生、行业管理功能、组织制度等方面,但均不够深人,时段上以民国初期居多。因此,从总体上可以说关于工商同业公会的研究尚有待于进一步开拓。
本文主要探讨近代中国工商同业公会的社会功能,之所以选取此视角,主要是出于以下几点考虑:其一,作为社会器官的社会组织机构,其本身就是按照功能原则构成的。这一原则决定了它们在组织成员的选择、内部的结构状况和组织的演变方面的发展方向。工商同业公会是近代中国普遍存在的经济组织,从萌生到发展也没有脱离这一原则。因此,以社会功能作为透视的出发点与中心点,不但可以关照功能本身的变迁,也可以对工商同业公会的组织系统、功能结构和性质作更为系统地分析。
其二,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讲,社会功能的内容涵括有这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定社会要素或要素组合由于特定的性质及组合方式而具有的特殊能力;因上述能力可以或必然发挥的作用;基于以上两者造成的能满足或实现一定社会需要的结果。在这里,社会要素的性质、组合方式、能力、作用、结果是一致的,而社会功能则是这四个方面的有机统一。这与工商同业公会由行业管理的基础作用而衍化出的广泛社会影响是相互契合的。之所以名为“社会功能”,就是希望将对同业公会的作用的考察与近代中国的“社会语境”更好地融合,从更为广阔的社会层面上挖掘同业公会功能的社会意义。由此出发,本文不满足于对同业公会行业管理功能的一般性分析,更从同业公会与商人团体的分群与结群、同业公会与政府关系的角度分析了同业公会所承担的社会角色。(9)
其三,上述第二点与行业组织所维护的“行业利益”的两重性也是相符合的。“从静态的观点看,行业是国民经济系统结构与经济组成的反映,是社会经济活动领域内的客观范畴。从动态的观点看,行业则是联接企业经济运行与国民经济运行的纽带。”(10)因此,行业实际上是介于国民经济和经营个体之间的社会经济系统,这一系统特征决定了行业利益存在着两重性:一方面表现为独立经营单位的共同利益,即企业性,企业利益的实现与否与行业环境密切相关,企业要想维护和发展自身,就不能不注意该行业经济领域内的发展状况;另一方面又表现为社会整体利益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即社会性。上述因素不但影响到以维护行业利益为己任的行业管理组织的功能取向和不同行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而且也决定了它的地位和作用范围。工商同业公会虽然是行业组织在行会实行了功能更新与组织更替后的更高形态,但并未改变行业组织的这一根本系统特征,工商同业公会的功能取向也仍然受到这一特征的影响与制约。
本文考察时段限于从1918年《工商同业公会规则》颁行到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期间。这既是民国时期同业公会发展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考察社会组织变迁所必须的时间跨度。上海与苏州则分别作为现代化工商业兴起与传统经济蜕变的典型纳人考察的中心,同时也将注意民国时期同业公会发展的全貌。在这一范围之内,在注重两地同业公会的地区、行业与时段“个性”的同时,重点考察两地体现出的“历史共相”。首先考察工商同业公会的历史成因,其次考察了同业公会的行业内治功能。对工商同业公会外向效能的分析则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分析公会借助于各行业公会间及与商会的组织联系维护行业利益及客观上对于资产阶级整合的作用;二是分析公会通过与政府间的交涉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有机环境。
一、延续与趋新:从会馆、公所到同业公会
20世纪之初,时人就认识到,“盖论中国地域之大,南北温度不同,各地产物亦随之而异,加以交通阻滞,语言不一,地方观念深人脑筋,且政府纪纲废弛,法律保护未备”,于是“商人为自卫,初则相互扶持救济,进而计及共同利益之增进”;并结合近代以来中国经济之进步趋势,进一步认为“中国社会经济之能有今日之相当发达者,不得谓非会馆、公所等所谓帮的组合制度之适应我国旧时经济组织也”(11)。这段话不但相当精辟地概括了封建时期会馆、公所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原因,肯定了传统行会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功绩,但同时也指出行会制度仅与“我国旧时经济组织”相适应而难以与现时经济相契合。在发达的自然经济和低限度发展的商品经济间隙间产生的行会组织难以克服自身的“封建性、封闭性和保守性”(12)。随着中国经济逐渐被纳人资本主义体系,行会对外的业务垄断和对内的僵化统制使其难以逃离衰落的命运。
这一变化首先发生在上海、汉口等通商口岸。苏州虽然开埠较晚,但因与上海毗邻,两地间存在紧密的贸易联系,因此在开埠之前已早受外货冲击。外国资本主义入侵使这些地的传统经济结构发生解体,经济组织也出现重大变化。这一变化并非直线进行的。由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一些旧行业获得了新的发展,还产生了大量的新行业,这使行会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的同时也一度出现了数量的迅速增长。这一现象在太平天国起义失败到19世纪末期间表现尤其突出(13)。据虞和平先生统计,上海、苏州、汉口和北京的行会在1840年之前成立的行会只占1912年后之实存总数的28.7%;1840-1903年间成立的行会数则占到总数的48.7%01904年后由于商会及同业公会的大量建立,行会的增长量大为减少(14)。这表明“行会这一传统行业组织形式,在被新式外贸商业采用之后,又被新式工业采用”。(15)实际上是传统行会内含的积极因素在近代的调适性发挥。
这一情况表明,虽然行会的衰落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但从当时的社会现实来看,行业组织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
第一,维护同业发展的根本需求仍然存在,且更加迫切。“无论是传统的行会,还是新式的行业商会或同业公会,它们都是一种行业性的团体,其基本立足点仍然放在同业范围之内。协调同业之间的关系,保护同业的利益,统一同业的业务标准仍然是它们的基本功能。”(16)与封建时期相比,各企业、商号面临的市场形势更为复杂,竞争更加激烈,但同行业之间仍存在一些共同利益。如同业之内关于市场秩序的维护、同行议价、资金融通、技术开发和市场的开辟等事务都需要一个共同的机构来办理;对于行业间的交往及与政府、商会等组织的交涉也需要有公共机构以为代表。此外,还有各种募捐、摊派,也令各商家穷于应付。在应对这类事情方面,个体往往势单力薄,难有作为,但如果借助于团体力量,大量呼吁,便可赢得社会的同情与支持。因此,各行同业往往以行业组织为代表抵制政府的苛税,要求政府颁行惠商政策。由此可见,行业组织所要承担的功能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多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对原有功能进行扬弃,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第二,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恶劣。作为晚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现代化的推动极为依赖政府的力量。但是从晚清王朝、南京临时政府到北洋政府,均缺乏领导中国现代化的综合素质。中央权威的衰落造成国内政治局面动荡不堪,军阀混战连年不断。结果不仅从中央财政到地方财政大部分投之于军事与行政,就连发展实业所必需的安定的社会局面亦难以维持。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央权威虽有所加强,但连年的国内混战及8年的抗日战争也对经济发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上海是近代中国的经济中心与税源重地,也是各类政治军事力量争夺的焦点。上海火柴业同业公会在述及其成立之由时的一段文字形象地描述了因社会政治环境恶劣而给实业界所带来的灾难,“自国民革命军底定淞沪以后,工潮频起,厂方颇感难于维持。益以江苏全省硝矿总局继征运单费,每张护照,除交费五元外,须纳运单费达百元之巨,厂商更不胜其苦。自五三济南惨案发生,对日经济绝交,所购原料,又须纳捐百分二十,于是火柴成本益高,销路阻滞。停工则影响工人生计,营业则坐耗巨资,此正我国火柴业进退维谷之时也。厥后北伐完成,全国统一,废除厘金,关税自主,使国货有所保障,同时政治循轨,劳资合作,生产效率渐增。追至金贵银贱中,原料价格步涨,外商乘机一面垄断原料,一面抑低售价,致资本薄弱之国厂,靡不痛遭打击。民国十八年终,尚存五十余家,亦多岌岌可危,爱有火柴同业公会之组织”。(17)可见,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工商界借助于同业公会以团结同业、维护市面实是一种无奈而现实的选择。
第三,抵制外国资本主义的人侵与掠夺的需要。英、美等国列强不仅以战争赔款形式从中国掠夺大量的财富,而且在不平等条约体系下大肆在中国投资设厂和进行商品倾销,严重阻碍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工商业者认识到,“所当急议者,在于与西人抵制之法,对付之策”。上海和苏州是受外国资本主义冲击的较早的地区,对于抵制外货、维护民族产业的诉求特别强烈。在这种形势下,传统会馆、公所的对外排斥功能纷纷向抵制外资方向演变。近代以来,上海和苏州也是历次抵制外货运动的重要中心。如1905年的抵制美货运动,1915年的抵制日货运动,九一八事变后的抵制日货运动,均在极大程度上唤起了民族工商业的国货意识与商战意识。上海市棉布业同业公会在陈述设立原由时坦言,“盖同业公会之设,即所以集中全业财智,统一全业之步骤,惮维同业之安全,而抗外商之压迫”。(18)鲜明地表明了团结同业、一致对外的目的。据《华洋月报》(华洋杂货业同业公会会刊)第一期刊载:“民国二十年(1931)七月十四日,暴日指合东北愚民,酿成万宝山巨案,并为侵略东北之张本,恶耗传沪,群相惊骇,爱国之士,谋策应付。时有华洋杂货业中之巨子程毓杰(仁大昌经理)、施静涛(新泰昌经理)、汪泳芳(巨成艇经理)诸君激于义愤,乃于八月十九日召集同业,发起组织公会,以固团结。”(19)
在对近代行业组织存在的现实原由作了上述分析之后,行业组织现代化的进程为何向新型的同业公会转化仍然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可以肯定,“手工业行会向公会的转变,既包含了量变的过程一组织形式的更替,也包含了质变的过程一生产关系的变革”。(20)但这种“量变”与“质变”在很大程度上乃是一种结果,其发展的深层原因则须逆向而求。
从行会产生和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来看,它是商品经济有限发展的产物,与自然经济下中国市场结构的内向性和封建经济制度相适应。这种“渊源关系的存在决定了行会必然要随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和市场结构的变化而变化”。(21)上海、汉口、苏州分别在1842年、1861年和1895年开埠,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略对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一影响在甲午战争允许外国在中国投资设厂后更为深人。苏州虽在《马关条约》签订之后方开埠,但由于其距上海较近亦早受浸染。机器工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对行会式手工业和手工业行会产生巨大冲击,商业资本对手工业生产领域的渗透和商人包买主式经营也对行会产生很强的侵蚀作用。随着自然经济的解体,这种影响涉及到其他地区。行会不管是否愿意,都被纳人了资本主义的经济体系。在这一体系下,企业或商号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对行业组织有了新的要求,但行会却难以克服自己的分散性、保守性。在这种情况下,对原有会馆、公所的改造或建立新的同业组织成为必要。当然,行会制度的“解体进程是十分缓慢的”,甚至“在一些新建立的同业公会中也渗透着行会制度的残余”。(22)但是,既承继了传统行会的同业维护功能又具有鲜明现代性的同业公会仍体现了行业组织的发展方向。
行业组织的现代化“主要就是指它的组织结构关系和行动取向方面逐渐向现代靠拢的过程”。(23)从总体情况来看,清末民初的行会已不完全相同于传统的会馆、公所,苏州的云锦公所在代织机户和机匠从中分化出来以后,由丝织业的行会组织演变为纱缎庄“帐房”的同业组织,其成员由“专办丝经,招工放织”的帐房组成,其资产阶级性相当明显。王翔先生据此认为“晚清苏州的云锦公所已不同于封建社会中的纯粹行会组织,而是一种由行会组织向资产阶级同业组织过渡的中间形态”。(24)这种“转化中的公会”在1904年后成为商会得以迅速建立的组织基础,但其本质仍是传统性的工商业组织。这种缺陷的存在既阻碍了行业组织本身的现代化进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会功能的发挥。有不少学者正是据此认为商会不过是“旧式行会的联合体”,具有很强的封建性。但若就此否认行会的变化显然是缺乏深虑的。
在发展初期,同业公会主要是由民间工商业者自发联合成立的,这与清末民初同业联合意识的增强也有着紧密关系。当时工商界的有识之士已认识到中国实业落后,除了社会客观原因外,同业内部不能团结也是一重要原因。不少有识之士就此提出批评,“如同业之散漫纷歧,非法竞销,自亦足为致败之一因”,盖“同业公会之设,即所以集中全业之才智,统一全业之步骤,稗维同业之安全,而抗外商之压迫”。(25)对同业公会的积极作用给予了肯定,对行业组织及同业公会的上述认识对于推动行业组织现代化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另外,辛亥革命后,民间结社权利在《临时约法》得到明确规定,公民拥有集会与结社自由成为社会共识,这也为同业公会等社会团体的成立扫除了政治上的阻碍。
商会的倡导与示范也对工商同业公会的发展进程与组织形态产生了重要影响。近代中国的行业组织现代化经历了一条较为独特的道路,即先在传统行会联合的基础上组建了各级商会,商会在成立之后为加强自身的组织基础及增强商界的团体力量,又反过来大力倡导各业成立新式同业公会,并鼓励各业在成立同业公会后加人商会。这主要是因为商会作为跨行业的工商团体,很难直接面对单个企业,而需要有行业管理组织作为其整合的中介。商会大量举措的推行及政策、市场信息的转达都需要以同业公会为依托。其次,商会要改变因旧式行会的落后性、分散性给自身带来的不良影响,也有必要加强对行会的整组。苏州丝绸业同业公会的设立就与苏州商会的推促之举息息相关。苏州商务总会在成立后的第二年(1916年)即在一则布告中宣布:“本会开办以来已及期年,各商人会者约有四十余帮……余如工艺作坊之类,现在无力兼设公会,暂宜从缓。”(26)以此表明商会不仅欢迎各业人会,而且希望各业在组成同业公会后再来人会,而不赞成以个体身份加人商会。商会展示出的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也对各行业产生了强烈的吸引力。1903年天津成立了商务公所,旋即改为商务总会,“各行业商人鉴于商会维护商界切身利益,经常接近官府,办事方便,于是就纷纷组织起行业公会,作为商会的团体会员”。三津磨房公所就在这时改组为三津磨房同业公会。(27)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各地商会多次致电政府,希望政府“于同业公会法施行细则中,将同业必须加人公会加以补充规定”。(28)商会的大力呼吁对于促使政府采取对策,进一步发展同业公会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政府对同业公会的规范主要通过一系列的法令来实现。1918年,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工商同业公会规则》及施行细则,首次在法律上认同了同业公会在行业经济管理方面的重要性。由于社会动荡和政府的更迭频繁,这一法令并未得到认真执行。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出于加强对工商团体管理和控制的考虑,对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加以改组整顿。1929年将原《工商同业公会规则》修改为《工商同业公会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各业之公司行号,均得为同业公会之会员,摊派代表出席于公会。”(29)不过,政府过于重视控制而忽视对工商团体的基础组织建设,这引起商会的极度不满。在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后,不但会感受到了内部的组织危机,即令政府也感到现行的工商团体法规已不合时势的要求。(30)1938年政府颁布了新的《商会法》及《同业公会法》,并多次明令“未加人同业公会的商店限期若干日内正式加人,逾期仍不遵办者,即予以警告”。(31)客观分析,南京国民政府在20世纪30年代对行业组织现代化的推动力仍然是相当大的。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转变的内在推动下,商会与政府的督导与促进加速了行业组织现代化的步伐。
从工商同业公会成立的途径上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由旧的行会组织改组、分化或合并而来,这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一种形式。这主要是发生在传统行业的同一行业内或相关行业之间。1930年8月成立的上海绸缎业同业公会则是由前杭绸业钱江会馆、杭绸业公会杭绍绸业联合会、浙湖给业公所、苏缎业云锦公所、盛径绸业公所、山东河南丝绸业公所、绪纶公所等团体所组织,原有各会馆公所在公会成立后分别改组为各办事处。(32)第二种途径是由新兴行业直接遵照有关工商同业公会法令建立同业公会。总体上看,在传统行会基础上分转合并而来的工商同业公会占大绝大多数,而完全新立的同业公会由于新兴行业的有限所占份额并不大。据1930年统计,上海市“总计改组合并及新组织之同业公会数目共得一百七十个,分析之,计改组者一百四十个,合并者由五十八个合并成二十三个,新组织者七个”。(33)
从阶段划分上看,1918年前是同业公会的萌生阶段。上海最早的一批同业公会主要是商业同业公会。在辛亥革命前,主要有上海洋货商业公会,皮货商行组建的上海皮商公会、棉业公会等等。1918年《工商同业公会规则》颁布后,同业公会的增加较前迅速,但由于北洋政府的社会整合能力并不突出,法令的贯彻并不彻底,同业公会的真正发展还是在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之后。1930年,国民党政府下令取消商民协会,规定工商各业均统一隶属于工商业同业公会与商会组织之下,而同业公会与商会则均按政府旨意与有关法规进行重新组建。到20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苏州丝绸业基本上完成了由会馆、公所向同业公会的转化,绝大多数企业与商号成为公会的会员。据统计,至1936年底,上海工商各业公会总数达236个(34)。在武汉,截至1934年,工商同业公会达159个。(35)据1933年的统计,当年在实业部备案者“综计已达四千余”,从地区分布看,“苏省有千四百余会,次之为湘、鄂、皖、川、粤等省”。(36)除了通都大邑外,在一些小型县镇也遍有同业公会的踪迹。江阴县土布行庄在1934年曾经做过一个统计,当时全县加人同业公会的土布行庄共88家,分布遍及全县各大小集镇。(37)可见同业公会的存在是很普遍的,并且除了在资本主义先趋发展的通商口岸之外,同业公会的地区分布与传统社会下的“市”、“集”、“镇”的商业网络基本一致,多存在于网点中心。
二、自治与引导:工商同业公会的行业管理效能
社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必须适应和有利于组织的功能发挥。工商同业公会是适应近代经济转型而产生与发展起来的行业管理组织,要改革行会的弊端、适应新形势下各行业的发展需要,首先需要进行组织重构。这里所说的组织重构包括同业公会的成员构成、机构设置、运行原则等方面的内容,这不仅关系到同业公会是否能顺利完成其行业管理的效能,而且关系到同业公会的社会性质与功能取向。因限于篇幅,在此难以对工商同业公会组织重构的进程进行解析,只有另撰专文探讨。(38)不过,从总体上来讲,完备的组织机构设置、有效的运作方式、较民主的组织原则和严谨的内控机制相结合构成了工商同业公会颇具特色的内部组织系统。这一组织系统继承了会馆、公所的地区行业组织的性质,其经费来源也都来自于结社商人的捐款,有的公会也设有慈善性质的组织,但是公会成员的资产阶级性和内部组织系统的主要方面都体现出了与会馆、公所简单的机构设置、封闭的组织和封建式的运作机理几乎完全迥异的特征,相对行会而言,公会无疑在行业组织的现代化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正如朱英先生所言,“就一般情况而言,辛亥革命时期及其以后的近代商人社团,大都具有内部关系程序化和结构化的特征”。(39)
在组织重构的基础上,工商同业公会发挥着较为突出的同业自治与引导作用,对于近代中国的工商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工商同业公会的本质仍是行业组织,根本目的仍是维护行业的发展。《工商同业公会法》规定各业同业公会“不得以公会名义为营利事业”,而强调要“以维持增进同业之公共利益及矫正营业之弊害为宗旨”。(40)各业同业公会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下面将对工商同业公会的同业自治功能作详细分析。不过,工商同业公会的自治功能并非完全只限于行业内部的管理上,而且还有突出的外联功效。这里侧重于分析工商同业公会的内治效能。
第一,促进行业生产与经营的顺利进行。不论是工厂的生产或是商号的经营,都涉及到原料、市场、融资、成本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任何一个方面出现不测都会给经营者带来意料不到的损失。因此,虽然处理上述问题主要是靠各工厂或商号的内部决策与独立承担,但在相当多的时候也会涉及到行业的全局利益。也正是因为这一情况的存在,同业公会将促进行业生产与经营的顺利进行作为自己的重中之重。
资金不足是阻碍近代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同业公会在这方面付出努力。1928年12月,铁机丝织业因“洋货侵销,商市零落”而造成“周转停滞”,铁机丝织业公会为缓解同业资金窘况,呈请苏州总商会转函政府工商部“援照丝厂业拨借公款成案,借款百万,以资维持”。(41)绸缎行业向有放账之风,资金周转多需要银钱业放款渡济。这种情况延续已久,对于绸缎业和银钱业来说都很不利。银钱业为避风险往往惜贷。上海绸缎各厂商于是请示绸缎业同业公会,设法救济。“经执监委员讨论,为谋求买卖双方兼筹并顾起见,惟有施用承兑汇票。”于是同业公会邀请法律顾问、会计师,根据政府新颁发的票据法,决定实行承兑汇票制度,从而大大缓解了同业在资金周转方面的困难。(42)
公会还尽力提高同业的技术水平,促进技术进步。1913年,上海成立机器面粉公司公会,推举顾馨一任会长,各厂营业主任为董事,到1930年改组。在此期间,同业公会召集各厂会议通过,每年认缴费用六千元,委托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农业专修科,在校内拨地50亩开办小麦试验场,研究改良小麦品种。试验了四年,1920年后,因停止向学校交纳费用,试验场未能继续下去。1930年3月上海机器面粉公司公会改组成面粉厂同业公会,会长为顾馨一,副会长荣宗敬。该会于1931年联合上海市杂粮油饼业同业公会,组织上海小麦研究会,规定小麦含杂标准:每百斤含泥沙杂质三斤,作为标准,成交小麦时,按标准定价,小麦含有杂质,超过三斤以上分级扣价,三斤以内分级提价。(43)各业同业公会业规中,对本业所需原料及工艺制造规程、产品质量都有严格要求。上海热水瓶制造业同业公会规定同业不得掺用劣货原料粗制滥造,危害国货销路。国货橡胶制品业同业公会业规中也规定:“同业出口应求精良,不得偷工减料,致损同业信誉”。同时,同业公会还具体制定产品质量的规格要求,对正副次各等产品的售价,不能自产名目随意折扣或暗盘贴券。(44)中国一向无专利概念,近代商标法规亦不完善,政府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方面力度不够,因此假货猖撅,混乱市场。有的同业公会在这方面亦有规定,上海市茶叶业业规规定:“凡同业商店拟订之牌号不得摹仿本市内原有同业中已呈准官厅注册之各家牌号,否则认为有意戳牌论处。”(45)
第二,维护市面与开拓市场。市场价格的波动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着重要影响,为了及时了解市场行情,丝绸业公会开展了同行议价活动。同行议价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项是由公会将原料及相关地区同类产品的成本价格和行情动态及时告知同业,另一项是据市场供需及本行业营业状况,由同行公议本业产品的升降问题。为此,各同业公会大多都成立有评价委员会。上海市新药业同业公会业规规定:“同业价目,凡属繁销货物,由本会组织之评价委员会随时议定价目,呈社会局核准并送请市商会备案后,通告各同业遵守之。”评价委员会任务即在于议订价目,调查同业售货之成单。(46)1939年1月铁机丝织公会就因“迩来原料飞涨不已”,经公论决定“真丝品普加三分锢,交织品曾加二分铀”(47)。
同业公会的同行议价活动基本上是按市场供求状况来决定的,随行情之涨跌而波动。并且在大多数时候各厂家和商家产品都由自主定价,同业公会并不横加干涉。但当同业发生恶性竞价时,同业公会就会出面加以调节。1932年,上海橡胶制品业同业公会对同业跌价销售提出了批评,认为“同业竞争在所不免,但能以出口成绩为目标,竞争愈力,成绩愈佳,价格亦自愈高”,“如专以低价竞卖为目标,竞争愈力,价格愈低,出口亦必愈劣,同业难免一败涂地”。因此,该业评价委员会规定,“各厂出品除新奇货品外,一律以原有商标为限,不得以旧时货品另立新商标,贬价乱市”。1935年,该业公会为挽救同业衰落,又合组营业监查所,要求各场本着“以出口为竞争,不以货价为竞争”的原则,“不做低档货,不卖低档价,以求基础之永固”(48)。1934年7月成立的上海砖瓦业同业公会在砖瓦业日趋衰落之时,还拟订了救济办法:“目下因营业一撅不振,各厂为廓清存底,时有不顾成本,贬价脱售,致市价未能一致,同业深蒙影响。”同业公会于是规定了最低售价,“会员应绝对遵从;如同业有意违背公意,得由公会严厉处理。”同时对不同品质规格的产品规定了不同的限价。另外一项救济政策则未必有助于同业之发展,“该会鉴于同业每以市况之盛衰转移,而宣告开工停工”,公会认为这种行为对“本业前途发展颇多阻碍”。于是,经过决定“此后各厂不得任意开工或停工;其已决定收歇者,不得于调拨复苏时,重行开工;其经开工者,应继续制造,不得因市气不振而暂时停工”,“上项原则已经会议决定,拟请政府协助,实行统制”。并派员调查各厂窑数,限制产量,“使产量与销额得以平衡”。这种有悖于市场规律的调节方式在短期内可能有所作用,但却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对上述措施,除第一项较易实施外,其他各项公会也自知“实行颇多窒碍”,“实行与否尚未可期也”(49)。
在特殊时期同业公会维护市场的作用就显得更为重要。上海米粮市场由上海市粮商自行组织的同业公会进行管理,米粮交易为自由买卖,价格随行就市,上海米市一直较为稳定。自民国到抗战爆发前夕,平均为10元/石左右,其间虽时有内战或金融风潮影响而出现米价上涨,但也从未超过20元/石(50)。八一三事变后,上海局势危机,米粮价格上涨。为维持米市,维持民食,1937年8月17日,上海市米行同业公会及米号业公会邀合上海社会局、英法租界当局组织成立了上海市民食调节委员会,并在公共租界内爱多亚路成立了米业临时交易场所(51)。在存在近三个月时间内,民食调节委员会主要办理了如下事项:1、疏通米源,由米行米号两业同业公会联合会向银行公会筹措了巧万元作为购米款,向各产米区直接采购(52)。2、强行对上海市粮食(包括米、粉、油、豆、杂粮等)存额及储藏地点进行登记。存米登记后分存于35处,由调节会陆续分配各售米处零果。(53)3、设立售米处,限价限量供应民食。全市共设44处售米处,规定每户购米最多不得超过5斗。(54)
第三,维护业规,协调同业。为了维护行业秩序与行业整体发展,苏州丝绸业同业公会都制定了详细的业规,对人会、出会、开业和停业等都依规章而行,对于违犯营业规条者按惩罚条例进行处罚。上海市棉面业同业公会业规涉及内容:1、价目,业规规定“同业间买卖之市价,由买卖双方自由订定之”2、营业,涉及开业登记、出人会手续、年度报告;“同业须用本市规定之新制量器”;“同业或客帮,原件买卖,双方均须签订成单”;“同业经放客户之货款,如到期不付,克扣拖欠,或骗取货款意图倒闭等情,应即据实报告本公会交涉,除依法解决外,并通告同业,与之暂停交易”;3、职工,关于经理人及其他职工之权利与义务。(55)
公会在协调同业方面的一个最重要的功能是调解同业纠纷。既为同业,就难免相互竞争,也就因此容易产生矛盾与纠纷。在调解商事纠纷方面,商会一向负有重要责任,各商会为此还专门设有商事公断处以负其责。不过商会主要处理的是不同行业之间的纠纷或是工商同业公会无法单独处理矛盾,而同业公会内部纠纷多数时候还是由同业公会处理。铁机丝织业同业公会规定“同业如有契约或款项纠葛,得请由本公会委员居间调解,以息争端”。公会在这里扮演与商会类似的商事调解角色,但调解事项仅限于业务范围,“唯不涉业务范围之事,得拒却之”。(56)对于公会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商事纠纷,有的公会也作了规定,苏州电机丝织工业公会就将“会员与会员或非会员间争议之调查事项”与“业规之制定与执行事项”都列为公会的任务之内。(57)在调解商事纠纷方面,公会与商会并没有绝然的权限划分,在更多时候是商会与同业公会协同处理。
第四,同业调查,提供信息服务。同业调查对于会员了解本行业之经营状况和采取应变措施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在同业公会与商会成立以前对此并不重视。“我国人士,对调查统计,向所摸视,尤以经营工商业者为然。举凡关于货物之‘质’的改良,‘量’的增进,‘成本’的估计,‘价格’的均衡,‘推销’的方法,‘市场’的情况,多凭臆断推测之力,甚少具体营运之谋。”上海市商会“经延请各业领袖19人,组织商务委员会”,对银行业、棉布业、沙业、纸业、米业、丝厂业等行业进行调查,如棉布业之调查即由商务委员会决定要目,由市商会商务科会同棉布业同业公会办理(58)。苏州总商会也十分注重“调查商情”,以之为商会创设的宗旨之一,在成立后对苏州各行业及各属县镇商情等经常进行调查。不过,在公会成立后,商会对各行业的调查往往多赖于同业公会执行与配合。
调查既有同业公会的自主调查,也有遵商会要求与政府命令而进行的,据时境之不同也可分为一般调查与特殊调查。电机丝织业工业公会将“关于会员经营事业之调查统计”列人章程,作为公会的日常工作之一。(59)调查项目包括会员企业或商号的所在地、经营者、资本额、机台数、产品种类、原料来源及主要销售市场等等。特殊调查一般在本行业经营困难时进行,以为公会决策及向商会与政府呼吁给予帮助提供参考。1934年5月,为了解同业经营状况,上海估衣业同业公会进行了调查后得知,“一般营业,尚堪挣扎。柜知自是厥后,市面愈形凋敝。提庄方面,则以放账呆滞,咸感周转不灵之虞”。总计全业,“自去夏迄今,先后停业者,提庄有星记一家,衣庄则在五十家以上”。(60)根据调查所提供的情况,会员企业或商家可以调整生产规模和发展方向,适应市场需求变化。
第五,抵制外货。抵制外货倾销,维护国货,促进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工商同业公会的一项新兴职能。上海棉布业同业公会,“沈变以前,日产棉布,在吾国市场,本占重要地位;九一八事变发生而后,举国一致,群起抵制,日产棉布,遂为吾同业公会会员所摒弃,无复交易数额可放”。(61)1931年,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步步升级,中国掀起了抵制日货运动。1931年9月28日,在上海市商会的组织下,上海167个同业公会代表举行大会,决议对日实施经济绝交,“如再有对日私行买卖者,一经查明,即施惩戒。”
第六,同业办善。同业公会的功能较会馆、公所时期大为扩充,且由限制发展型向倡导促进转变,但在某些地方仍留有行会的遗迹,这集中体现在同业办善方面。云锦纱缎业公会为减轻同业贫寒家庭之苦,教育同业子弟,特意设立了纱缎小学,“凡同业中寒苦子弟,经会员保送查实者,得免费人学……每月额定费用由本公会担任支给。”另外,云锦纱缎业公会还专设有抚恤部,“凡贫苦同业,身故孤寡无依者”可“按月来会领费,定额一百六十户”。(62)公会的这些举措自然是沿袭公所时期的办善抚恤之责,以减低因激烈的市场竞争而造成的负面效应,但优胜劣汰在市场规律调节下是不可避免的。公会此举在抚恤贫弱的同时也给公会和其他同业加上了一个沉重的包袱。这种情况在云锦纱缎业公会等由旧式行会合并改组而来公会身上体现较为明显,在新兴行业成立的公会如铁机丝织公会上则较难看到。
三、同乡、同业与阶级:工商同业公会与商人团体的分群与结群
在行业组织现代化的过程中,由会馆、公所转化而来的工商同业公会逐渐摆脱乡缘禁系,成为功能专业化的产业性组织。在实现内部行业自治的基础上,又走向更大范围乃至全国性的同业整合。这实际上是近代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成长的重要表现与结果。同时,同业公会作为商会的基层组织,它的成长过程对资产阶级整合又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一)“复合结构”的解体与同业整合
工商同业公会是同行业的共同组织,随着功能的专业化与开放化,其功能范围不断扩大,工商同业公会遂成为同业整合的主体组织。这主要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业组织结社标准的单纯化,即传统行会的乡缘与业缘的“复合结构”解体导致同乡会与同业公会的分离;二是同业公会的功能范围逐渐由一地向全省和全国扩展,从而形成全国性的行业联合组织,同业的整合大为加强。
传统行业组织有这样几种,一是地缘性的同业组织,为同乡同业工商业者的行业组织,早期主要为同乡同业商帮所建,即所谓“货行会馆”,又称“行馆”。二是业缘性的同业组织,以同行业为基础建立的行业组织,主要是本地同行工商业组织,也有不拘地域,只以同行业为基础建立的行业组织。但其内部也还是以地域分帮,如上海弹棉业公所向有本帮与客帮之分。三是地缘性的多行业组织,多是由地域商帮建立的各种行业同乡商人都参加的组织。如上海的浙绍公所,是乾隆初年在上海贸易、立有铺户的绍兴商绅所建,其中包括钱庄、银店、炭栈、豆行等商。(63)这些组织不涉具体的行业事务,不具有典型的行会行帮性质,早期只是同乡会的形式,后期则向商会的性质发展。通称的会馆或公所中大多是商业性的行会组织,但同乡性会馆也不少见,有的则兼有同业与同乡两种特征,即罗威廉(WilliamT"Rowe)所言之“复合结构”。(64)
在汉口,从开埠及至民初,会馆、公所的发展呈现出整合与分化的趋向。一方面,一些地域性的会馆、公所间出现联合现象,如湖南商帮在已有辰州公所、宝庆会馆的情况下又于1863年联合建立了“湖南旅鄂全省团体”。另一方面,又出现了同业团体与同乡团体的分化趋向。根据虞和平先生的统计,在1840年前汉口共有会馆、公所20个,其中由同乡各业工商业者组成的有10个,占50%,由同业者(包含既同乡又同业者)亦占50%,照这一统计,此时期同乡关系在移民群体的结社标准中处于优先认同的地位。而在1840-1911年间,汉口的会馆、公所数量已上升到71个,由同业者组成的达67个之多,占94%,而由同乡者构成的仅占6%,这既是“组织的专业化,是社会分工发展的标志”,(65)同时同乡团体与同业团体间的明显分野,也表明会馆、公所的“复合结构”在逐渐走向解体。据民国《上海指南》记载,1916年、1922年、1930年上海的同乡会组织分别为21,31,57个,呈逐年上长之势。到20世纪30,40年代,同乡会也与同业公会一样成为普遍性的组织,取代了传统的同乡性会馆、公所。据国民党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1934年10月编印的《全国民众运动概况》记载,当时经调查登记的同乡会,南京有54个,上海有65个,汉口有23个,江苏有73个,湖北有38个,云南有24个,广西有20个,安徽有16个。(66)这绝不仅是巧合,而是表明了近代以来社会组织的功能专业化趋势。不过,这也绝不是说乡缘在同业公会中就全然消失了。在很长时期内,在各地工商同业公会中仍存在行内有帮的局面,而“帮”主要就是指乡帮。如上海糖业内部就依地域及经营品种分为进口糖行、潮帮糖行、建帮糖行、雨帮糖行、镇帮糖行、本帮糖行。后三帮组建有上海糖业公会,“在业务及其他事宜上,常取一致行动”。上海糖业公会内以雨帮所占势力为大,本帮次之,镇帮又次之。除糖业公会外,上海潮帮糖业与杂货业,亦合组一同业公会,在潮州会馆内。“惟新设不过数年,规模远不如点春堂(糖业公会之前身)。”(67)“行内有帮”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同业公会的内部权力结构和同业的联合程度,这种状况即使到现在也未完全改观。现代社会化的大生产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不仅行业内而且行业间的联系较前近代大为加强,地区间的联系也是如此。近代以来,由于原料市场和产品市场的扩大,各个行业都很难如前近代一样囿于一隅之内,而是不断由地区走向省区、全国,甚至走向世界。早在1916年江苏与浙江的丝绸业就成立了较松散的联合组织“江浙丝绸机织联合会”,苏州的丝业公所、云锦公所和铁机丝织业公会都先后加人并遣派代表为会董。(68)此后,随着各地同业公会的大量成立,许多行业都感到有组织同业公会联合会的必要,1930年8月,国民党政府立法院决定于该法第十三条之下新增一条,“二个之以上同业公会,各自经其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得其组织联合会”。(69)这样,同业公会开始跨越限于县市的弊端,不少省际同业公会相继成立,如江苏省典业同业公会联合会、浙江省米业同业公会联合会、沪宁苏烟业同业公会联合会等多在30年代初成立。全国性同业公会亦不断增多。1935年,上海市新药业同业公会举行会员代表大会时,中法药房经理许晓初提议:“以各省市新药业同业公会,平时虽有公文来往但无联合办事机关,不足以图精神之团结,请组全国新药业同业公会联合会。”(70)经讨论通过后即分函各省市新药业同业公会征询意见,各省市复函赞同。全国新药业同业公会联合会成立后,即着手创设一个新药月报社,发行《新药月报》,作为自己行业的喉舌。同业公会从区域性整合到全国性整合和走向世界实际上反映了与商会相同的认同取向。
同业之整合不仅有利于行业内部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开展行业合作。上海“绸业同人因鉴于团体分立,势力薄弱,业务进行,尤难一致,爱于民二十年,发起联合小团体,合为一公会,定名为上海市绸缎业同业公会,为全市绸缎业之代表。并将原有各会馆公所,分别改为杭绸组、湖络组、苏缎组、盛径绸绞组,山东河南丝绸组等七事务所,统属于公会。而沪市织绸厂,则另设上海市电机丝织厂业同业公会,有关绸缎业之改良发展事项,均由两业公会相辅而行,故目前绸缎业之组织,已较有系统矣”。(71)不过,同业整合功能也受到业内及业间的挑战。虽属同业,但也有经营方式差别和利益趋向的不同。上海的百货业向来有批发业与零售业之争,据载,当华洋杂货批发业组织成立同业公会时,即为百货商店零售业所反对,并立即备文报请市社会局撤销对方“非法”组织,社会局批示认为“百货商店业以门市为主,凡属门售或兼营内庄批发之各商店均加入百货业公会,其专营批发者则加人华洋杂货业公会,以此划定标准,尚不致有所抵触”,不许所请。(72)上海新药业内为争夺公会领导权发生过很多矛盾。五洲药房经理项松茂早于1928年就和中法药房经理黄楚九一起筹划恢复西药业公会事宜,但项松茂后来一直不肯加人公会。据公会之议事录载“惟五洲药房项松茂君,对于章程上略有意见,振振有词,经众公决,项说未行”。但项又不阻止其支店太和加人。据此推测,是项、黄二人在公会领导权及利益上发生矛盾,项察觉到在公会里黄的势力太大,自己处于孤立地位,加人公会后怕被黄楚九控制和利用。项松茂死后,其子项隆勋继任五洲经理,仍拒绝加人。直到1937年国民党政府规定凡属工商业单位必须加人公会,乃再由公会函邀五洲药房人会。(73)
同业公会之领导权多由大资本家所把持,也往往引起中小资本家的不满和抵制加人。不少同业公会将资本额的多少作为推举代表数量的标准,就使同业公会难免会受到“资本民主”的左右。上海机器染织业同业公会规定“本会会员代表以工厂经理人、主体人或职员充任之,其数依左列,资本不足2万元者一人,2万—10万者2人,10万—50万者3人,50万—250万者4人,250万以上5人。(74)在上海新药业同业公会第一届至第四届主席委员、常务委员、执委和监委等要职均为中法、华美、华英、集成、中西、中英等几家大药房所包揽。许多中小型药房只有交纳和摊派捐款的义务,而无享受到实在利益的权利,因此即令政府对加人公会之事三令五申,也对公会之事不太热心。这严重限制了同业公会的发展及其作用的范围。(75)
与商会一样,同业公会由区域而走向全国的整合步伐也是一种趋势。“行业之间在组织结构上的相互渗透,反映了商品经济条件下行业经济系统的开放性本质,也反映了城市发展对行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76)正是这种行业内部和行业之间的相互渗透,才不断促进了行业经济结构合理化,保证了城市行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生产与经营的社会化。这不单是一个规模的扩张,而是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要求,这种组织系统上的完善与扩张也是同业公会功能社会化的重要表现和基本需求。
(二)公会与商会之关系及其社会活动
商会是在联合传统行会基础上建立的现代性的资产阶级社团,其最突出的组织特征即是跨行业性,因此在商会成立的初期其成员虽然包括有不少企业或商号,但绝大多数成员还是来自于行会。由于商会很难直接面对单个企业进行管理,同时行会的落后性亦影响到商会现代性的发挥,因此商会大力促进各行同业尽早组建同业公会,各行会尽早改组为同业公会,各同业公会则应加人商会,以巩固商会的组织基础。对有同业公会不加人商会的情况,有报纸载文说,“商会之基本组织在同业公会,故现在之公会,其组织可依据工商同业公会法单独进行,而一切会务之执行,亦多不与商会发生联系;且同业公会均以本身之利益为前提,业务纷纭,动多冲突,遂致整个商会建筑于散沙之上,不能充分利用其集体应有之功效,以指挥或改进所属之细胞,欲实现其所负之使命,确极困难。”(77)直至1936年,商人仍对有同业公会不加人商会表示担忧,指出《商会法》虽然规定公会得派代表出席商会之大会,但人会与否并无强制,故而两者关系不够密切,因此“尤非增加公会、商会权力,使同业一律加人公会,公会一律加人商会,不易推选尽利”。(78)由此看出,商会是极为重视行业组织在其组织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其努力推进同业公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加强商会的组织性。
商会与同业公会在发展过程中实际上是相互促进的。各级商会多由同业公会组建,商会在组建之后则大力推动同业公会的发展,形成良性互动。按商会法规定的组织程序,“商会之设立须由该区域5个以上之工商业同业公会发起之”。(79)有的地区在商会未能顺利组建的情况下往往同业公会之发展也受到阻碍。1930年8月,成都市政府发出布告“本市改组或发起各同业公会人等,于市商会筹备会未组织健全行使职权以前,暂行停止各公会筹备,以避免纠纷”。(80)
从各地区的统计来看,随着同业公会的发展,商会中同业公会的比例逐渐增大。据上海市商会第一届各业会员代表大会时的统计,共142个公会的346名代表到会,商店会员代表仅18名,显然公会会员的比例已经相当之高了(81)。汉口市商会所属同业公会19犯年为126个,最早成立的是1919年的钱业同业公会,1921年成立的银行公会。到1944年增加到160个,1948年增至227个,会员总数解放前夕达到约3万户。(82)据段本洛在《苏州手工业史》中的统计,抗战前夕苏州商人共计拥有下属同业公会93个,包括工商各行各业,既有资本主义机器工业,也有工场手工业和商店。这样,通过同业公会的中间作用,形成了企业一同业公会一商会的组织系统,(83)使商会之活动有了强大的基础效应与整体性。
早期的公会与商会之间并无严格的隶属关系,双方组成的是一种流柔性的信息交流系统。到南京政府时期,二者间的组织和功能关联有所加强。在企业一同业公会层面内,同业公会执行着同业自治的基本效能。在公会一商会层面内,公会负有执行由商会下达的任务及向会员传达由商会告悉的市场与政策信息的职责。苏州铁机丝织业公会即将“主管机关及商会委办事项”列为重要任务之一。(84)同时,公会在商会代表着本行业的行业利益,公会有责任将同业之营业状况及经营要求等上达商会,利用商会“通官商之邮”的职能及其广泛的社会影响反映本业呼声,参与社会活动。1927年以后,苏州丝织业日益衰退,苏州铁机丝织公会致函苏州总商会报告情况说:“各厂所需原料均于新丝上市正数购足,现在原料已将用尽,存货尚多积搁,工资骤加,成本尤重,工潮澎湃,出货锐减。”希望总商会能采取救济措施。(85)各同业公会多在章程中明确将执行政府与商会委派之事列为公会的职能。
同业公会与商会之功能体现出很大的趋同性。如在协调功能方面,协调纠纷、官商关系是其共有的;在管理功能方面,关于商品价格、维持市面、调查市场等也是一致的;在社会活动方面,如公益救济、保护商利等等,许多活动的组织实施还需要同业公会与商会共同配合才能完成。这也是同业公会与商会共存于一系统之内所带来的功能复合特点。
但在具体的功能范围上,商会与同业公会仍有一定区分。在组织范围上,同业公会的功能范围局限于一行业之内;商会则是“联百业而为一会”,其功能范围只受到地区的限制。在外围组织上,商会拥有诸如市民社会、体育会或商团等非经济团体,同业公会则没有。在功能侧重点上,同业公会的职能主要在于经济方面,在社会活动及政治参与方面多由商会出面。不过在一些重大的政治活动及公益事业方面,各同业公会亦有独立的活动。1919年华盛顿和会前,由于北京政府正统地位的衰落,其参加会议的政府代表没得到代表应得的必要权力而缺乏代表性。国内发起了“公民外交”运动试图超越官方程序推举代表,并同时向租界内活动的各种势力表明自己的态度。上海银行公会对此予以坚决支持。张嘉傲认为,若有利于社会进步,银行界准备向政府贷款。(86)1931年,长江流域一带发生空前水灾,巫待救济。上海市新药业同业公会曾积极捐募药品,同时通知各会员在五天门市所售货款中抽取10%以娠济灾民。1935年淮河流域发生水灾,同业公会组成新药业水灾筹娠委员会向本市各药房劝募到药品数十种,价值约8000余元及现洋2000余元。九一八后,西药同业为抵制日货,由同业公会与全国医师联合会和上海市医师公会合编了《日药参考表》,列了邮武田、盐野义藤泽等日本制药会社26家的产品186种,分发给医师和药房等作为抵制的参考。(87)
商会的行业构成及各业公会间的利益之争也影响到商会本身的政策倾向,强势企业或强势公会的领导者往往把持着商会的决策权。在上海、汉口和苏州的商会中银、钱两业都占有重要地位,苏州的丝绸业也在商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苏州商会在20世纪40年代拥有下属同业公会93个多,商会的重要职务亦多为纱缎业、银钱业所垄断。1949年11月5日《上海工商》创刊号在《工商界民主团结的组织路线》一文中指出:“过去上海的不少旧公会,是为少数人所操纵。分配外汇,请求贷款,配售材料,收购成品等权利,为少数把持者所垄断”,“摊派捐款、征收会费等义务则转嫁在多数中小会员身上”。(88)
总体上,同业公会在公会一商会系统中的功能发挥不仅体现了资产阶级行业性整合的进步性,而且为在商会基础上实现全阶级整合打下基础。可以说,公会的整合作用是资产阶级组织形态发展的最初一步。
(三)处理劳资纠纷:阶级分立中的公会与工会
由传统手工业转化而来的机器工业是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生产方式及经济制度的变化,传统行会的内部结构发生了分化,雇工与雇主同属于同一个行业组织的状况得到改变。“盖历来的手工业,均为师傅、伙计、学徒三级人员所经营。鸦片战争以后,出现特别的投资者组织新式工厂,或进而为股份公司,由此改变经营形式”,近代工业组织“一变从来之形式,向之以师傅为一业之首领者,而今变为工厂之经理矣,向之以伙计与徒弟为工作人者,今则变为自由缔结契约之劳动者矣”。(89)传统行会中原有的师傅—伙计—学徒的三级结构被打破,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分立在行会的解构中得到体现。虽然不少资本家或同业公会也力图阻止工人另组工会,但伴随着资产阶级的行业自治组织同业公会的壮大,工人的工会组织也相应得到发展。
工商同业公会本身是近代资本主义发展和行会衰变的结果,也难以将形成中的两个不同的阶级同组于一个组织之内,劳资关系在同业公会中逐渐明晰化。《工商同业公会法》规定,“同业公会之设立须有同业公司、行号7家以上之发起”,《工商同业公会法施行细则》明确限定:“本法第七条之会员代表每一公司行号得推派一人至二人,以经理人或主体人为限”,排除了一般工人进人公会的可能,也限定了工商同业公会主体的资产阶级性质。从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商业同业公会还是工业同业公会,得有资格列会者也是各企业或商号的业主或经理人。如前文所引,筹建上海华洋杂货业同业公会的程毓杰(仁大昌经理)、施静涛(新泰昌经理)、汪泳芳(巨成艇经理)等俱为“华洋杂货业中之巨子”。(90)上海落叶业同业公会规定“本会以行号为本位,每一行号得选派会员代表一人至二人,以经理人或主体人为限。其最近一年间平均店员人数每超过十人时应增派代表一人,由各该行号之店员互推之”(91)。这里不但规定以经理人或主体人为限,而店员每超过十人时得增派一人也只是意味着规模大的店号能够多推代表。由店员推举代表之说也是书面之辞,遍观各同业公会尚无一工人列席于公会委员中者,上海机器染织业同业公会更以会员资本额之多少作为派定代表多少的标准(92)。但无论多少,都是资产者方具人会资格。
中国传统的劳工组织形式在前近代主要是帮口、秘密结社等,但并没有明显的阶级含义,“中国的劳动团体,向有一种帮制,其性质与现代的工会不同,盖仅为解决劳动者自身问题而设,完全无劳资阶级的观念”(93)。到了近代工商业兴起后,有不少劳工也组织有行会,但此行会与我们一般所言的业主的行会有明显区别,张静如认为,“行会本是中世纪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同业组织,近代工商业兴起后,逐渐发展到一部分产业工人、特别是苦力工人中”,但这种行会“与其说是维护工人利益的团体,不如说是抹杀劳资区别,以求本行业生存的同业组织”(94)。不过,这仍然体现了近代阶级分裂的大势,“外有资本主义与新思想,内有经济状况的变迁,均足以促使行会的变迁。于是伙计与徒弟多变而为自由工作者,行会亦变而为工会”。这里所说的行会应属一种工人性的组织。此后,由于民族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都得到了同步的壮大。在业主的工商同业公会大量建立的时候,工人的工会也随同经济结构的变化和政治形势而大发展。“自从民国十五年以后,旧有行会的组织,受时代潮流的震撼,逐渐发生动摇,时日既久,蜕变颇多,直到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工会在大都市中,颇有取代旧有行会之势。”(95)
同业公会与工会的主体性质决定了各自的功能导向。在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形势下,同业公会竭力于协调和处理劳资矛盾,保证各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同业公会既然是为业内资本家服务的工具,对职工筹组工会自然歧视阻止。在上海新药业药房职工活动成立工会组织时,新药业同业业公会理事长黄楚九即以“应加入商民协会”为由,不允单独成立。在徐翔孙主持同业公会时,又曾在执监会议上传达过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关于严密防范国民御侮自救会分子活动的指示。新亚药厂雇用的82名女工组成工会,新药业公会居然根据该厂资本家许冠群来函要求,报请市商会呈转到国民党市党部加以取缔。(96)1926年秋到1927年间大革命时期,劳资关系趋于紧张,各业店员及工人要求改善待遇,增加工资。1927年10月,吴县三星纺织厂因受时局影响,致存货积搁,资金难以周转而宣告停业,引起工人罢工并牵动全城大小各厂一律罢工。铁机丝织公会立即致函苏州商民协会与苏州总商会,希望予以调解。苏州总商会因而呈请国民政府严惩铁机工潮扰乱分子,同时致函吴县县政府与苏州市党部,缕陈罢工情形,要求政府部门采取措施消除工潮,恢复生产。为博取社会同情与支持,铁机丝织业公会还刊布“铁机丝织业资方告各界书”、“致苏州各机关团体公开信”,在介绍罢工情由的同时,竭力驳斥工人的罢工行动,言“值此商业凋零,而时时受工人公开命令式的条件,任之剥夺,任之支配”。表明了自己反对罢工的态度及资产阶级的立场。罢工最终在政府的压制下失败,由铁机丝织业公会与铁机工人联合会达成妥协协定告结。(97)在这一事件中,以铁机丝织业公会代表的资方与以铁机工人联合会雇佣工人形成了尖锐的对立,公会凭借自身的影响及商会与政府之支持,在交涉中处于优势地位,公会的内治外联效能也在处理纠纷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同业公会与工人工会的分立有着浓厚的阶级意义,同业公会也体现出协调劳资纠纷、维护生产秩序等方面的作用,但在近代中国劳资对立极为严重的情况下,这种作用无疑十分有限。何况同业公会与工会两者本身就是阶级分立的产物,各自的功能发挥最终都只能使双方走向对立。
四、市场与政府:同业公会与政府的财经政令
同业公会本是民间工商业者为维护同业发展而组织的,对于各业同行来说主要是执行“同行自治”的功能。但是在近代以来,政府的经济职能较封建国家远为广泛与强大。从政府的角度而言,各业同业公会的建立就有着特殊的“行业管理”的意义,是政府推行财经政令和实行经济调控的重要组织基础。同业公会也倚自身经济实力与政府展开交涉,以求维护商利。
(一)行业整合与政府的经济调控
在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行业是属于企业与国民经济之间的中间层面。从行业经济管理角度看,行业管理在经济管理系统中是介于宏观经济管理和微观经济管理的中观经济管理范畴,是中观经济管理的一种重要体制。近代以来,由于“政府行业管理职能的增强与民间行业组织管理职能的扩大必然导致这两种管理机构联系日趋紧密的趋势”,(98)同业公会的行业整合与自治功能使之成为政府经济管理系统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
在北洋政府时期,由于政局动荡,在经济建设方面以放任为主,因而这一段时期又被称为中国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北洋政府虽然也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同业公会的法令,但在执行上并不彻底,对工商同业公会的中观管理作用发挥也极为有限。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开始大力加强对经济的控制力度。从管理方式而言,国民党政府的控制方式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企业式管理,二是部门式管理,三是同业公会管理。从前二者来看,国民党政府建立了一大批国家资本企业,并通过建设委员会及资源委员会加以总筹。1927年之后,除经济上的直接控制之外,国民党政府在建立军事与政治上的权威的同时,也加强了对于商人团体的组织控制。其手段之一是进行整改,如改组商会,建立商民协会等。其二是颁布法规,在行业组织方面,先后颁布《工商同业公会法》、《工艺同业公会规则》、《工业同业公会法》、《商业同业公会法》、《工业会法》等法规对同业公会的组织架构与功能范围作出详细的法律界定。这些法规与修订的商会法、人民团体法等配合实施,具有浓重的经济与政治并重的意味。
不过客观分析,在法令体系规范下,随着同业公会的组织完善,同业公会的行业自治功能与政府的经济决策有了一定的联系。同业公会在中观管理层面对政府的经济和调控有着以下几点意义:第一,同业公会直接与企业与市场相联系,能够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信息,又可将政府的各项政策直达企业。这样,能够使政府政策循市场而定,又可避免重复建设。1928年6月,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邀集各商会、银行公会、钱业公会主要成员和工商金融界头面人物在上海召开全国经济会议,商讨国家经济大计。第二,同业自治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20世纪30年代,农村经济日益衰败,“政府与社会渐知改良农村之重要”。1933年召开的农村复兴委员会会议,建议上海银行公会发起设立农村金融调剂委员会,由各银行联合调剂农村金融。第三,同业公会抵制外货的功能对于保护民族产业有重要意义。在抵制外货、维持国货方面,政府与企业有着共同的利益。第四,在财政困难及非常时期,政府还要同业公会予以垫支或承担包税摊捐。第五,从西欧的经验来看,同业公会在扶助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方面有着重要的推导作用,有利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在民国时期政府基本没有利用同业公会的这一功效。相反,由于国民党政府在经济管理结构上采取发展国家资本、加大企业部门统制力度的方式,使同业公会在一些关键性行业上难以发挥自主性,且逐步失去活力。
由于政府的干预,同业公会的发展逐渐由自发性向自觉性过渡。各项法规政策的颁行对行业组织的现代化进程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使同业公会获得了正式的法律地位。在明清时期,会馆、公所并未得到官府的正式承认。地方官厅虽默认其存在,但“政府一直不以支持市场发展为经济政策,会馆、公所也一直被政府视为与商业活动无关的有助于治安教化的民间结社”。(99)辛亥革命后,民间结社得到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天津转运商业公会在成立时就谈到这一点,“查法令载有自由集会之条,津埠各行公会均经成立,今我同业诸人集议在天津车站附立组织”。(100)这意味着取得可靠的法律支持是社团得到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1918年的《工商同业公会规则》是第一部关于行业组织的正式法令,它的颁布使行业组织摆脱了以前大量存在而不获正式认定的尴尬局面。此法令的贯彻虽然不力,却使同业公会获得了进一步发展的合法空间。类似现象在近代中国可以说是比比皆是,如咨议局的成立、商会的创建,政府往往只是顺民意而行,有时甚至是曲与委蛇,其功能的发挥主要靠民间的自为推动,但最后的结果却是推动了历史的发展,大多还违背了政府的初衷。
其次,使行业管理组织获得了较为统一的组织形式。统一的组织形式首先体现在名称上。行会时期,同业组织有称会馆、公所、公会者,也有称宫殿、庙或堂者,不一而足,极不方便管理与交流。后来,逐渐使用同业公会作为行业组织的固定名称。同业公会机构设置也须遵循相关法令,如董事人数限制及选举办法、公会职员之任期、同业出入会之规程等,使同业公会获得了统一的组织形式,但也不排除各行业在具体操作方式上有自己的特点。政府还帮助同业公会培训职员,以促进同业公会的机构改革。
最后,政府的承认与规范使同业公会获得了一定的地位与权威,并因此与政府建立了稳定的信息交流渠道。《同业公会法》、《人民团体法》等法规对同业公会的功能范围作了一定限定,规定同业公会必须接受地方主管官厅的监督,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公务。在公会成立或者举行会员大会时,地方政府都要派员前往指导。公会即得政府之承认,又对政府尽上述义务,理所当然得到政府的明令保护。1931年3月,昊县铁机丝织公会会员莫经铺集股开设三泰电力丝织厂,铁机丝织业公会特函请商会转呈县公安局予以保护。县公安局如其所请,颁布告一道,声明予以保护。(101)同业公会在对违犯业规的会员进行处罚或处理劳资纠纷时,往往借助于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来予以执行和进行交涉。
在国民政府以前,同业公会制定的业规并没有强制性,只能靠会员自觉遵守。在旧时行会往往发动会员对违规者进行惩戒,民国时则往往通过会员大会讨论劝阻,不行则呈报社会局由政府出面干预,同业公会因此权威性大增。对有不加人同业公会及不缴纳会费的公司不少同业公会制定了具体制裁办法。1937年6月,民众训练部规定,在同业公会法未修正公布以前应准照办,“一、各业商店均应依法加人本业同业公会;二、各同业公会对于会员人会手续务求简单迅速,各该公会申请及章程应呈请当地党政机关核定后施行;三、未加人同业公会之商店由各该同业公会限期若干日正式加入,逾期仍不遵办者,即予警告。自警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仍不接受即报由商会转呈主管官署依据行政执行法罚办,仍不人会者呈请勒令停业;第四条是规定不缴纳会费者之惩罚办法,不行则执行法办。(102)实业部曾核准湖北汉口青砖瓦行号同业公会会章程关于“不缴纳会费之会员,处以违约金之规定,于诉请法院给付会费时得并案诉请违约金之给付”。(103)
近代工商同业公会与政府的关系极大的影响着同业公会的组织形态和效能,二者关系也极为复杂。在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中,比较强调具有自治独立性质的社会组织的作用。国内也有不少史家以“国家—社会”关系为透视点,对近代商会与政府关系作了颇具新意的探讨(104)。同业公会作为近代资产阶级的行业自治组织,又是商会之基层组织,借鉴于“国家—社会”的研究视角当然可以发掘出二者有关系的一个侧面,有利于认识同业公会社会功能的多面性。但同业公会与政府关系又不可完全用“国家一社会”模式加以解释。同业公会既依赖政府而加强了权威性与活动能力,又因此而产生了对政府的依赖而削弱了独立性。并非是完全的国家与社会二元视角下的简单依离关系。政府既藉同业公会以为发展经济的有力支柱,又用之以为加强社会控制的手段,在对待同业公会上存在着经济与政治的悖论。由此看来,对同业公会在与政府关系中的能动性应做一综合性评价。
(二)市场自为与维护商利
同业公会虽然要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执行财经政令,但同业公会从根本上来讲仍是资产阶级的行业自治组织,而不是专业的政府职能部门。同业公会在与政府的交涉中立足于维护商利,发挥了一定的能动性。
其一,同业公会通过提案等方式向政府反映本业经营状况,要求政府采取救济或保护措施。“随着时间的推移,行会的作用和性质也有某些变化,其作为工商业者利益代表的色彩逐步增加,往往扮演向政府讨价还价的角色。”(105)同业公会在这方面则更为突出。在全国工商经济会议上由各业同业公会提出的提案就占有很大比例,而尤以上海的同业公会为活跃。
同业公会与政府的交涉主要是围绕税收问题。1931年初,国民政府颁布了新的营业税大纲,各地的税则条例不仅未能统一,反而更加混乱,加重了工商业者的负担。因此,上海市各业同业公会专门成立了税则研究委员会,对各业货品的税率分门别类进行具体核议,呈请政府修订税率,予以核减。江浙两省为了增加税收1931年4月颁布了西药业营业税税率为千分之二十与千分之十五的规定,加重了西药商的税负。上海市新药业同业公会即函致税则研究会,“药为治病之物,与人民生命有莫大关系,断非奢侈品可比,滑落溜掉两省对于药材(国药药材)一项所定税率均为千分之二,同一药品何以如是歧视……请贵会主持公道,迅由国民政府行政院请转伤江浙两省政府予以纠正,以恤商艰,而维民命”,(106)结果将税率修减为千分之五与千分之二,大大减轻了药商的负担。
其次,以商会为代表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影响政府的政策倾向,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令环境。1924年4月15日,全国银行联合会就曾在北京发表宣言,对政府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政府应从速宣示整理计划,促成关税会议,以期整理无担保内外债务,应改进交通行政,整理交通债务;(二)希望各省各界督促整理地方财政,并协力防止交通及币制混乱;(三)希望各国对于关税会议予以公平援助。”(107)1927年成立之上海商业联合会是由上海商会领头发起的,但主要参加者是各业同业公会,同业公会是上海商联会得以存在的重要组织基础。一般都认为是资产阶级为支持蒋介石反革命政权而建立起来的组织,突出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反革命性。但若抛开其性质不谈,商界之初衷乃是为建立一个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政府,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界的自为性。
在各行业公会与政府的关系中,以各级银行公会最为突出。在苏州、汉口、北京、上海等地,银行公会不但在各级商会中占有主导地位,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商会的政策方向与活动能力,而且还以独立的姿态参与政治活动,影响着政府的财经政策。这其中又以处于近代中国金融中心的上海银行公会最为突出。上海银行公会成立于1918年,它不仅在促进现代金融制度的建立、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在与政府的交涉中体现了近代资产阶级的自为风范与政治意识。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维护银行业的独立性,反对官方对银行业务的干涉。二是发挥金融制约财政的作用,影响政府政策。不论是北洋政府还是国民党政府,都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其主要解决途径就是发行公债。由于社会经济不够发达,政治动荡,民众缺乏购买公债的能力与信心,因此各届政府发行的公债多由银行包销,银行业因此取得以债权制约财政的特殊权力。在北洋政府时期,各届内阁财政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银行的支持。后因政府财政紊乱,国债与日俱增,政府债信日益下降,银行业也惟恐随政府财政的崩溃而被拖人金融危机。1921年10月,上海银行公会曾决定:“此后政府如有公债发行,凡我银行界概不收受抵押。”(108)但到1927年国民党政府建立的时期,以江浙资产阶级为核心的上海银行公会又一反惜借的态度,认为“国民政府引次所发行之国库券(指江海关二五附税库券),用途正当,信用巩固”,“决非囊日军阀横征暴敛可比”(109),欣然大量承购公债、库券,以表示对蒋介石上台执政及其组织的新政府的支持。在借款后不久,银钱两业公会即请示国民政府宣布维护实业金融之政策。但当国民政府的公债库券发行得太多太滥而难以承兑时,上海银行公会又对政府的公债政策予以抵制。从上海银行公会对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公债政策态度的变化轨迹不难看出银行业维护自身利益上的努力。1928年后,国民党政府成立了中央银行,20世纪30年代又改组中国、交通银行,之后国民党政府通过“四行两局”垄断了全国金融业,于是原先以私人资本为核心的上海银行公会,其活动能量就再也不像20年代了。
结论、向度与限度:对工商同业公会社会功能的评价
在行业组织擅变的意义上,工商同业公会是传统行会在结构与功能上的重组与新生。工商同业公会在承继了行会的行业性的同时,在功能的范围与实施方法上具有现代经济组织的特点,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同业公会在与其他商人团体及政府联系中体现出的强烈的自为意识和外向功能。在更为广泛的社会层面上,工商同业公会的行业管理及其外向功能成为资产阶级整合的基础,也为维护本行业的市场利益和政府的经济调控提供了条件。但对工商同业公会的社会功能估计也不可过高,近代中国经济结构的复杂性、政治力量的干预、行会缺陷的遗留和行业组织功能的有限性都使同业公会的社会功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瓶颈。总而言之,工商同业公会的功能体现的是一种“向度”与“限度”的矛盾。
在语义学上,向度是指一种发展方向,在本文中是指行业组织的演变向何种目标趋近及趋近度如何。与行会的对比来看,同业公会的发展向度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第一,同业公会内部构成及功能的资本主义化。随着通商口岸的传统工商业逐渐被卷入资本主义体系和新兴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产生,由旧式商人和手工业者组织的行会也逐渐演变成为由近代资产阶级工商业者所构成的同业公会。从工商同业公会同业自治的种种倾向及在与工人工会交涉时的立场来看,工商同业公会作为资产阶级的同业组织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社会组织是依功能原则构成的,同时社会组织的主体属性也决定着组织的功能性质。从工商同业公会的萌生与发展来看,它是对行会的一种“反动”,其进步性首先就体现为对行会弊端的改革与重组。
工商同业公会完全放开了对同业店号增设和人会的限制,只要承认会规、缴纳会费便可入会,体现了现代团体的自愿原则与开放性特征,不少重要行业同业公会会员数量达到相当规模。到国民党政府时期,由于政府干涉力度加大,在人会方面有所强制,不过这与行会的完全排斥不可同日而语。在组织构成上,同业公会摆脱了会馆、公所组织简单、名称混乱的弊端,有着统一的组织形式及完善合理的机构设置,能够较好地完成对于会员的日常管理及会务的实施。评价委员会、评议委员会等专门机构的建立更有利于同业公会执行自己的职能。从导向功能上看,同业公会具有较强的进取性。在小商品经济条件下,行会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扩大再生产,而是为了维护经营者的生计,因此千方百计排斥竞争,多数行会都对新技术持保守态度。这与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经营者追求扩大再生产与最大剩余价值的目的是格格不人的。同业公会往往藉团体的资金优势,研究新技术,推广新产品,促进同业发展与进步。
第二,从功能范围上来看,同业公会主要在于外部维护,以营造有利于本业发展的有机环境,强调的是服务性。在明清时期,会馆、公所虽然广为盛行,但主要在于内部的纵向联系而缺乏横向沟通,不仅不同行业缺乏协作,即是同业亦相互隔离。到清末民初,随着会馆、公所的组织重构与功能革新,同业组织和不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与依赖性大为加强,逐渐营造出一种有机环境。到1918年,同业公会一面由通商口岸向各工商业发达地区扩展,一面由一地之联合走向更大区域的整合,同时同业公会作为商会基础组织的作用在不断增强,行业组织进化到了外部联系层次化、固定化的阶段,初步营造出“计划型有机环境”的雏形。所谓计划型有机环境是指由各不同质的组织服从理性的计划设计相互依赖,实现平衡协调与发展。同业公会的发展主要在于近代经济转型,但在其组织完善过程中则有相当的理性设计的成分。如同业联合意识、商会与政府的推动、组织机构的科层化等都是理性设计的成因及表现。从同业公会的实际功能范围看,同业公会作为新型的经济组织是以企业或商号为会员,与具体经营单位处于不同管理层次上。在企业一层,主要是业主或管理人员在公司制下实行具体的经营;在行业一层,主要是为同业的共同利益服务。而在传统的行会下,行会业规往往对会员的生产经营加以限定或干涉,行会与经营者行为交叉,不利于会员的自主经营。同业公会的业规多在于质量监督、市价调整等方面,或为建立本业市场努力,有利于维护同业信誉和长期利益,降低经营成本。伴随同业公会的发展,这种有机环境逐渐走向完善。不过,这一有机环境也是相对的,要受到社会政治环境的制约。从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日趋恶劣,同业公会所营造的行业有机环境也遭到破坏。
第三,同业公会体现了较强的同业自治功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行业自治组织。同业公会本身是由民间私营工商业者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组建的民间性团体,虽然政府的规范与督导使同业公会的发展规模与组织形式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但同业公会的民间性并未改变。同时,因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环境恶劣、政府支持乏力,外资压制、资金不足等问题都很难依靠政府得到解决。诸如行业环境的培育、行业规范、同业公益等都需要各行同业采取自我维护措施。
与西欧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同业公会相比,同业自治都是二者共同的基本功能。不过与西欧同业公会相比,近代中国工商同业公会对政府的影响力非常有限。中国近代之同业公会虽然也参预一定的社会政治活动,但在多数情况下仍是以商会马首是瞻,只有银行公会、钱业公会等活动能力突出的公会才具有相当的政治影响。但在英、法等国家,实力强大、资本雄厚的行业的同业公会往往在城市的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同业公会的社会政治活动、同业公会与政府关系,还有各类商人团体或社会团体在近代中国社会中的角色虽然可以用诸如国家一社会或市民社会的理论加以透视,但在取得貌似系统的特征的同时,也极易犯套用模式的毛病而忽视了本土特色。从同业公会的分析中我得到的体会是不应完全将理论模式排除于历史研究之外,但更不应将所谓模式泛化。在坚持以史立论的实证态度下,从各个角度以各种方式来对商人团体与政府关系等类问题进行分析,都有益于问题讨论的深人和分析的明化。
第四,同业公会是近代资产阶级走向完整组织形态的重要一环。资产阶级的形成问题是近代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就目前的研究来看,从商会出发分析资产阶级的整合程度是最具有说服力和实证性的。不过,也有不少史家对商会派的这种研究路径有所批评,认为由资产阶级社团联合走向阶级联合还有待细化,对商会的性质与功能也存在争议。认为由于传统行会的落后性、封闭性、垄断性妨碍了商会现代性的发挥。但如果我们对行会向同业公会的转化及同业公会的社会功能作了深人分析之后,可以认为商会的现代化“也是以公所为代表的旧式行会不断解体更新,逐渐发展成近代意义上的同业公会作为前提和基础的”。(110)
同业公会摆脱了传统行会中存在的乡缘及地域限制,以开放的姿态广纳会员,数量较行会时期大为扩充。传统行会不仅内部统制性强,而且对外珍域分明,相互排斥,因而“难以组成一个整体性的社会集团,只能以个人或公所、会馆的面目出现”。分散导致的结果是“商人无从形成一支独立的阶级队伍,其能量与影响也相当有限”。(111)在同业公会时期,随着同一行业地区间联系的加强,跨区性和省区性同业公会或同业公会联合会不断成立,不少行业还出现了全国性同业公会。这样,同一行业通过地区性和全国性同业公会的联系就形成一纵向的整合系统。这一系统既具有一定的自立性,又有广泛的外联功能,融合于作为跨行业组织的商会的横向整合系统中,二者纵横交错,互相弥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组织形态的主要承担者。
同业公会的同业整合不仅是一种规模上的扩大,从性质上看还是一种现代性的整合。首先,同业公会是通过利益认同而实现的整合。各厂家商号加人同业公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行业的共同发展,只有在维护行业利益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体利益。其次,同业公会与商会一样都是以大众媒介为信息传播的工具。随着同业公会规模的扩大,成员分布广泛,会员之间直接交流的机会很少。现代性的传播媒体受到各同业公会的重视。在各同业公会举办活动时,往往主动邀请当地媒体参加进行报道。在著名报刊《申报》关于同业公会的报道随处可见。各同业公会还办有专业性的会刊以交流信息。如银行周报、钱业月报等等。同业公会还是法定的商人团体,在国民党政府时期明定具有法人资格,得到政府认同和同业信任。最后,同业公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贯彻了民主原则,具有较强的团体凝聚力。同业公会的整合途径与商会基本相同(112)。现代性的整合使同业公会能较好的反映同业愿望,集中同业力量,更好的为行业利益服务。
同业公会与商会的组织程度的加强,功能的进化,都有利于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与民族资产阶级的整合。同时,由于近代中国各届政府的腐败与统制,资产阶级自身经济与政治力量弱小,同业整合的有限性,同业公会虽不能说是“中国早期现代化的一个失败的承担者”,(113)但其功能仍存在着相当的限度。这其中不但有客观的社会经济原因,也有同业公会自身的缺陷。
传统行业的同业公会是由行会转变而来,“在商人社团内部,新的近代因素无疑居主导地位,但也保留着不少旧的封建因素,并继续产生较大影响”,(114)虽然进行了组织重组与功能重构,但仍难免带有行会之遗迹。如长存于行会中的封建宗法意识、祀神功能在短期内都未能完全消除。各行业内部互相争权夺利,民主意识不是很强。同业公会往往为少数大户所操纵,用以为自己谋取私利,导致不少内部纠纷。同时,由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近代中国处于过渡状态之中的商业资本,在组织形式上虽然出现了股份公司,但大多数仍旧保持着旧式行帮的格局。各城市的商人或按其籍贯,或以其经营商品种类,组成一个行帮组织,控制该城市的各行贸易”。(115)工商同业公会虽然已不是旧式行帮,但有不少同业公会系由旧式会馆、公所合并转化而来,因而仍存在“行内有帮”的情况。这些行内帮不仅不利于行业整合,也对同业公会的功能导向起着重要的支配作用。
近代工商同业公会体现出了较明显的共相,但在不同行业间同业公会的功能还是有所区别,现代化程度高的行业与现代化程度低的行业之间存在巨大反差。同业公会社会功能的影响力与行业的经济实力有紧密的关系。技术水平低、生产规模小的行业的同业公会社会影响力也较小,而经济实力雄厚的产业的同业公会有着重要的影响,即使是政府也不得不在税收、政策的制定等方面对其有所倚靠。由于金融业在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的居于枢纽性地位,行业的主导人物亦具有较浓厚的现代意识,近代银行公会的社会功能极为突出,不论是苏州还是上海或其他城市,银行公会都占有重要地位。与此相对比的是一些现代化程度较低的行业其活动范围极为有限,同业整合性和功能发挥都受到自身发展程度制约。但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种差异,实际上是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的结构特点在其社团中的具体反映”。(116)应该说,行业之间存在差异是经济结构的常态,但类于近代中国现代性大工业与手工作坊的二元分化现象的并不多见,这种现象只能是中国近代二元化经济结构的一种反映。
从国民经济的系统层次来讲,同业公会是一种中观管理,这就决定其功能范围受制于企业个体行为、宏观经济及政策环境;调解劳资纠纷的功能受制于阶级大势。从同业公会与政府关系来看,随着国民党政府加强对社会的控制,同业公会的自治性也受到了挑战。另外,由于历届政府的消极管理,使同业公会本应具有的参与经济政策的制定、促进新兴行业的发展方面的作用也未得到多大发挥。从同业自觉性来看,同业公会的民主性受到整个社会民主水平的制约,封建宗法及帮派意识还有一定影响。这说明,行业组织现代化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它的发展进程还受着社会政治文化特征的影响。作为经济现代化的一个侧面,行业组织的演进也说明中国近代的社会转型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可单独将政治、经济或文化分割进行,而需要综合协调的建设与发展。
综合对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以上分析,可以说近代工商同业公会是适应近代资本主义发展和经济转型而产生的,在恶劣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工商同业公会通过同业内治与广泛的外联功能对于近代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维护作用,对于近代民族资产阶级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上海和苏州相继陷人日本占领之下,全国沦陷区的同业公会的会务基本停止了。但在汪伪政权统治下,不少地区对同业公会进行了改组,并严加监管,使同业公会成为控制经济的有利工具。在抗战胜利后,各地同业公会相继恢复组织和活动。不过此后国民党政府对同业公会的控制也更为严格了。同业公会到1949年解放后仍然大量存在,到20世纪50年代后期,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同业公会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组织基础,逐渐趋于消亡了。80年代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解体,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起来。在江浙地区,类似于同业公会的行业联合组织又重新萌生,并焕发出新的活力。这一现象受到国家体改委和工商联的重视,国家有关部门开始将同业公会视为行业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实现由部门管理向行业协会过渡的有效途径。从这个角度说,在新时代推行与发展同业公会的行业自治功能也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现在,学界对同业公会的研究才刚刚开始,本文的研究也仅限于对社会功能的探讨,对同业公会的各个方面的研究还函待深化。
本文刊于《近代史学刊》2001第1期,感谢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硕士马晓菲提供稿件。
注释:
1、会馆、公所本是各业行会的办公地点,后多用来指称行会。对于同业会馆、公所是否属于行会的问题彭泽益先生已有研究,可参见他发表于《历史研究》1988年第6期的《中国行会史研究的几个问题》。
2、本文讨论限于工商同业公会,而律师公会、记者公会、医师公会等由自由职业者组成的职业公会则不在讨论之列。
3、郑鸿笙:《中国工商业公会及会馆、公所制度概论》,载《国闻周报》1925年第2卷第19期。
4、彭泽益:《民国时期北京的手工业和工商同业公会》,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1期。
5、徐鼎新:《旧上海工商会馆、公所、同业公会的历史考察》,《上海研究论丛》第5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6、黄汉民:《近代上海行业管理组织在企业发展与城市社会进步中的作用》,见张仲礼主编《中国近代城市一企业·社会·空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
7、【法】白吉尔:《上海银行公会(1915—1927)——现代化与地方团体的组织制度》,载《上海研究论丛》第3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8、参见2000年8月由华中师大近代史所在湖北十堰市举办的“经济组织与市场发展”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王翔的《由云锦公所到同业公会》一文载于《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3期。
9、关于社会功能的定义有多种,且还存在有争议的地方,不过大多观点都包括本文所述社会功能的内容。
10、李贤沛、张冀汀:《行业经济管理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
11、《上海总商会月报》,第7卷第12号,“内外经济述评”。
12、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巴蜀书社1993年版;朱英:《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13、彭泽益:《十九世纪后期中国城市手工业商业行会的重建与作用》,《历史研究》1965年第1期。
14、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页。
15、虞和平:《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行会的近代化》,《历史研究》1991年第6期。
16、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2页。
17、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资料丛刊3编第42辑,《上海商会商业统计》,文海出版社,第330页。
18、沈云龙主编:《上海商会商业统计》,文海出版社,第37页。
19、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上海近代百货商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
20、这虽然是金志霖先生在《英国行会史》一书中分析英国行会向同业公会转变原因时的论断,但对于认识近代中国工商同业公会的发展原因也不无启示意义。
21、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3页。
22、段本洛、张沂福:《苏州手工业史》,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545页。
23、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2页。
24、王翔:《晚清苏州丝织业“帐房”的发展》,《历史研究》1988年第6期。
25、沈云龙主编:《上海商会商业统计》,文海出版社第36页。
26、苏州文史资料委员会:《苏州工商经济史料》第1辑。
27、《天津文史资料》第42辑,第171页。
28、实业部档案:422—4—91400。
29、国民政府公报246号,民国18年8月17日,“法规”。
30、参见华中师大近代史所郑成林的硕士论文:《国民政府与商会:1927-1936(未刊)。
31、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28-1937)》,天津人民出版社。
32、上海市档案馆藏:230—1—13。
33、《商业月报》第10卷第7号。
34、《1947年上海市年鉴》,第30—33页。
35、武汉档案馆:Bb13—3,《汉口市政概要》,1934年,第31页。
36、《中国经济年鉴》,“商业”,M6。
37、转引自段本洛、张沂福:《苏州手工业史》,第404页。
38、魏文享:《试论民国时期苏州的丝绸业同业公会》(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第5期)一文中对苏州丝绸业同业公会的组织系统和机构设置作了初步分析。
39、朱英:《辛亥革命时期的新式商人社团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40、《国民政府公报》第246号,民国十八年8月17日,法规。
41、苏州档案馆编:《苏州丝绸档案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694页。
42、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资料丛刊3编第42辑,《上海之商业》,文海出版社,第67页。
43、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中国近代面粉工业史》,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09—210页。
44、张仲礼主编:《中国近代城市一企业·社会·空间》,上海社会科学院1998年版,第181页。
45、沈云龙主编:《上海商会商业统计》,文海出版社,第126页。
46、沈云龙主编:《上海商会商业统计》,文海出版社,第57页。
47、苏州档案馆编:《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790页。
48、转引自张仲礼主编:《中国近代城市——企业·社会·空间》,第181页。
49、沈云龙主编:《上海之商业》,文海出版社,第404页。
50、《申报》1940年12月16日。
51、应飞主编:《上海粮食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52、《申报》1937年9月19日。
53、《申报》1938年10月10日。
54、《申报》1937年8月19日。
55、沈云龙主编:《上海市商会商业统计》,第100页。
56、苏州档案馆编:《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141页。
57、苏州档案馆编:《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303页。
58、沈云龙主编:《上海市商会商业统计》,第2页。
59、苏州档案馆编:《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303页。
60、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编:《上海近代西药行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127页。
61、沈云龙主编:《上海市商会商业统计》,第27页。
62、苏州档案馆编:《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27—31页。
63、《上海碑刻资料选集》,第98号碑文。
64、WilliamT.Rowe:《HankowCommerceandSocietyinaChineseCity1796—1889》,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84.《Hankow:ConflictandCommunityinaChineseCity1796—1895》,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89.
65、虞和平:《商会与早期现代化》,第38页。
66、忻平:《民国社会大观》,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16页。
67、沈云龙主编:《上海之商业》,第241,230页。
68、苏州档案馆编:《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110—113页。
69、《中国经济年鉴》,“商业”,M7。
70、《申报》1920年12月30日。
71、沈云龙主编:《上海之商业》,第67页。
72、上海市工商联档案:253—1—1\16915。
73、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编:《上海近代西药行业史》,第320页。
74、上海市档案馆藏:S33—1—7。
75、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编:《上海近代西药行业史》,第320页。
76、李贤沛、张冀汀:《行业经济管理学》,第251页。
77、“修改商会法与健全工商团体组织”,《国闻周报》第13卷第39期。
78、“上海市商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特刊”,《商业月报》第16卷第6号。
79、《商会法》,《国民政府公报》,1929年8月15日。
80、《成都市政公报》第23期“布告”,转引自李德英《民国时期成都同业公会研究》,“经济组织与市场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
81、“上海市商会第一届各业会员代表大会纪”,《商业月报》第10卷第7期。
82、武汉档案馆:全宗号76、119。
83、段本洛、张沂福:《苏州手工业史》,第538页。
84、苏州档案馆编:《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156页。
85、苏州档案馆藏:乙2—2—164。
86、【法】白吉尔:《上海银行公会(1915-1927)——现代化与地方团体的组织制度》。
87、孙筹成:《上海市新药业同业公会概况》,载《上海市商会商业统计》。
88、沈云龙主编:《上海之商业》,第130页。
89、《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劳动组织”,第4页。
90、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上海近代百货商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
91、沈云龙主编:《上海之商业》,第56页。
92、上海市档案馆藏:S33—1—7。
93、祝慈寿:《中国工业劳动史》,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
94、张静如、刘志强主编:《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国社会之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4页。
95、祝慈寿:《中国工业劳动史》,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4页。
96、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编:《上海近代西药行业史》,第319页。
97、苏州档案馆编:《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1146-1184页。
98、李贤沛、张冀汀:《行业经济管理学》,第389~391页。
99、邱澎生的博士论文《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第246页,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1995年6月,未刊。
100、江苏商业厅、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商业档案资料汇编》第1卷,中国商业出版社1991年版,第152页。
101、苏州档案馆编:《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589页。
102、上海市档案馆藏:S105—1—14。
103、上海市档案馆藏:S105—1—14。
104、具有代表性的是朱英先生的《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05、刘佛丁:《中国近代经济发展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43页。
106、《新闻报》,1931年2月14日。
107、《上海总商会月报》,第4卷第5号,“工商界消息”。
108、徐沧水:《上海银行公会事业史》,文海出版社,第12页。
109、蔼庐:“评二五附税国库券”,《银行周报》,1927年11卷20号。
110、马敏:《马敏自选集》,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20页。
111、朱英:《辛亥革命时期的新式商人社团》,第286页。
112、有关商会之整合性质的分析可参见虞和平的《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第188—193页。
113、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第366—381页。
114、朱英:《辛亥革命时期的新式商人社团》,第4页。
115、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第325页。
116、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第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