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抗战胜利后,上海电影院业力图恢复振兴,电影院业同业公会在重组后亦为此多方筹划。公会着意于影院经营需要,从票价调整、营业秩序、税费减免等方面既与政府交涉,亦与同业协调,在维护行业秩序、谋取同业公益方面发挥重要功用。公会之自治行为,得益于同业支持,但受制于政府的支持程度。公会的团体交涉可节约交易成本,为影院经营发展拓展市场空间。
关键词:抗战后;电影院;同业公会
电影在19世纪末传入中国,初称为“西洋影戏”,国人既视其为西方“声光化电”科技的文化符号,又为其新奇魔幻的艺术表现力着迷。“电法既创,开古今未有之奇,泄造物无穹之秘”,(1)电影仅以一张白布,将世间繁华,人生百态,异国风情,尽现眼前。在世界电影业迅速扩张之时,处于动荡时局里的中国人也以极大的好奇心和热情度接受了这一新式娱乐方式。在上海、汉口、哈尔滨、广州、厦门等通商口岸城市和租界里,电影院如笋兴起,成为既西化又时尚的城市娱乐空间,形塑着市民的生活形态和都市文化的内容。
电影让“睁眼看世界”变得容易,众之所好,利之所在。在艳丽时髦的明星和光影变幻的银幕背后,潜存着巨大的市场。据统计,在1930年中国约有230余家电影院,其中上海就有50余家。(2)在电影经济中,影院业已成为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电影史的研究主要围绕电影艺术、电影检查、电影文化等方面展开,也有学者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来讨论电影院与市民生活、城市文化的消费与建构间的关系。(3)本文将影院业视为近代一种新型行业经济形态,重点讨论近代上海的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与行业经营关系问题,特别是对抗战胜利后的上海市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的组织重建和行业自治活动进行探析。这一讨论或有助于了解电影院作为城市公共娱乐空间构成要素背后的经济因素,也可以从行业层面扩展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研究。(4)
一、抗战后上海市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的组建
晚清民初的上海,华洋杂处,工商兴盛,移民汇聚,既是资本迅增的经济中心,也是洋风弥漫的消费城市。对不同阶层的人来说,上海这一“魔都”可能是“乐园”,也可能是“歹土”。被称为“机器光电影戏”的电影进入上海滩,更给这里的都市文化浓重地抹上了炫新奇幻的一笔。(5)早期的电影放映并不是在专业影院,而是进入到茶园、跑马厅、溜冰场、酒楼等大众娱乐场所,以游艺方式招徕客源。通常以为,1896年8月11日在上海徐园内放映“西洋影戏”是为中国第一次电影放映,首次亮相,即引起轰动。次年美国电影放映商雍松又到天华茶园、同庆茶园等处放映,以一胶片一白布,以光影之术现真实世界,“比真尤妙,栩栩生动如活”,观者云集,奇妙无比。(6)不少商家起而效仿,加上报纸媒体的报道与宣传,使电影这一新的娱乐形式迅速为大众所知。
园林、茶馆、酒楼的电影放映是以游艺为目的吸引顾客,并不在意放映本身的赢利与否。不论观影的条件,还是影片的质量,都难言专业。多认为上海第一家正式的电影院是1908年开业的虹口活动影戏园,该园由西班牙商人雷玛斯(A.Ramos)设立。到1921年,上海已有12座专业电影院,“加上社团租映和流动放映,一个初具规模的电影市场逐步形成”。(7)不过其中多为外国人所设立,放映的主要是好莱坞影片。早期华商影院受片源制约,发展受限。到1920年代以后,国产影片有所发展,华商影院业相应拓展。至1926年,上海约有17家电影院11600个座位。(8)1928年,著名的大光明在上海兴建,早期经营不善,于1931年由美籍华人卢根收购重建后成为上海影院的标杆,“大光明看电影,国际饭店吃西餐,百乐门跳舞”,成为这个时代上海摩登生活的象征。(9)还有光陆、南京、新兴、国泰等著名影院也陆续开设。据1934年的有关统计,当时上海的影院达到53家,虽不及纽约、洛杉矶、伦敦,但超过旧金山的50家、巴黎的40家。(10)1933—1936年,上海又新建有荣金、华德、丽都等电影院,电影商业放映成为中外资本青睐的新兴行业。
随着电影院的兴建,“看电影”也由早期的炫奇游艺演进为大众娱乐消费行为。为吸引观众,大光明等影院都耗费巨资,综合建筑空间、装饰艺术和光影科技,把电影院营造成体验西式生活方式的现代“摩登”之城。作为电影产业的消费终端,影院的市场地位举足轻重。时人有论:“查各国影片公司有最大关系的,首推影院,倘所拍出之片,无戏院公映,即是无出路。无出路,岂非坐以待毙。”(11)资本的不断注入与新影院的不断开张,在推进电影艺术发展的同时,也使同业之间产生紧密的竞争与互联关系。诸如放映政策、电影票价、营业场次、税费问题等,都涉及行业的整体发展与个体利益。与诸多行业一样,电影院业也存在组建同业组织的需要。到1930年代中期,上海的电影院业可以说是规模初具,但是同业组织的建立却比较晚。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工商同业公会法》,要求各业整顿重组原有行业组织,建立同业公会。上海电影院业因属新兴行业,资本结构混杂,规模不一,同业间的联合意识并不强。直到1937年春,经当时工部局的核准,上海电影院业才成立了上海电影院协会。组织该协会的动机主要是避免争夺影片的明暗争斗,明确各影院的轮级区间。(12)协会组织并不健全,仅仅四个月后,就因“八一三”抗日战事的发生而宣告解体。上海沦陷后,租界区域形成特殊的“孤岛”格局。一时间租界人口猛增,为电影院的畸形繁荣创造了条件,但影院又恢复到之前各自分散的经营状态。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租界”被日军占领,日军成立“中华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将上海市几乎所有电影院接管过来,统辖了沦陷区的电影事业。许多影院或被日军占用,或改营或停业。(13)直到抗战胜利前夕,上海市电影院业尚未形成本行业稳定运转的行业组织。
抗战结束后,日伪“中华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解体。9月,国民政府颁布《管理收复区报纸通讯社杂志电影广播事业暂行办法》,规定“敌伪机关或私人经营之报纸、通讯社、杂志及电影制片厂、广播事业一律查封,其财产由宣传部长会同当地政府接受管理”。光复后的上海重新成为电影生产的中心基地,电影放映业重新焕发活力,也有许多共同的问题需要面对。1945年8月,上海市社会局颁布《上海市各业同业公会整理通则》,对各业同业公会进行整理改组。因为原来没有同业公会,起初各影院是加入到上海市戏剧院同业公会筹备会。但因影院的经营方式与戏剧院差异较大,强归一业并不合理。影院业人士认为上海一隅电影院“星罗棋布总有四十余单位之多。但历来尚乏统一之组织,际兹抗战胜利政治革新,在法律上吾同业应有正式团体之机构,而事业上诚感和衷互济之必要”,于是商议单独成立公会。(14)
1945年底,上海市社会局准予建立上海市电影院业的行业组织,并要求推定筹备员5~9人,准许“上海市电影院协会”作为本组织的名称。随即李迪云、梁其田、匡宝莹、史廷磐、史宝康五位影院业实力人物被推选为筹备委员,组成筹备会,办理电影院行业组织的组建事宜。经过约四个月的筹备,1946年3月10日上海市影院筹备会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并依同业法规政策改协会为“上海市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公会会址确定为南京西路996号。3月17日,各项筹备工作办理完竣,再次召开全体大会,并在社会局代表的监督下以无记名形式选举出理监事相关委员,自此日起上海市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宣告正式成立。(15)上海市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实行理监事制度,主要机构有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影院同业公会的最高领导为理事长,对内统摄公会一切,对外代表影院公会。第一届理事长梁其田,为当时上海首屈一指的美琪大戏院的负责人。监事会为影院公会的监察机构,机构职员的产生、选举方式、任期期限等与理事会基本相同。
上海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章程对会员的出入会问题作了相应规定。其中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凡在本市区内持有经营电影院执照之电影院均得为本会会员”,意即要求强制入会,在事实上,影院公会下属会员可说几乎囊括了当时在上海营业的所有电影院。这与国民政府的强制入会政策是一致的。在代表资格问题上,规定“本会会员应推派其所有人或其他负责人员(经理或副经理)一人充任全权代表,其国籍以中华民国为限”。(16)会员进退会、委员解职遗留出的空缺,公会会及时做好选补工作。1946年8月4日,影院公会理事顾仲彝君所代表之胜利影院移归中央文化运动委员会管理,其代表资格丧失,对此影院公会经第十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决议由季固周依次选补之。(17)公会依法拥有惩戒之权。对于违反会章的行为,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凡在本区域内持有电影院执照之电影院不依法加入本会、或不缴纳会费、或违反章程及决议者,得经理事会之决议予以警告。警告无效时得按其情节轻重,依照商业同业公会法第二十六条之‘会员之处分’规定办理之。”具体处分办法包括“1)一万元以下之违约金;2)有时间之停业;3)永久停业”三种。由于战后疯狂的通货膨胀,以及出于规范会员经营行为、强化会员对会规遵守的需要,1948年3月20日,影院公会召开全体大会,将违反会规的处罚金额从原有的“一万元以下之违约金”提高到“四百万元以下之违约金”。(18)不过关于停业的规定,如果缺乏政府的配合执行,公会单独行使惩戒权存有相当难度,而惩戒能否实现又事关公会自治权的权威性。
从经费来源上讲,影院公会经费独立,并不受政府支配。上海市影院公会的会费以会员缴纳的入会费、会费及事业费三类为主要来源。入会费亦按会员资本额按比例征收,入会一次付清;会费与事业费则为浮动制,由理事会造具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表向全体大会提出。(19)战后受物价飞涨、政府摊派、公益捐助等的影响,影院公会经费远远不够支出所需。遇到紧急事务时,更是无力应对。影院公会不得不多次召开临时会议,频频向会员影院增征或预征会费。特别是1948年限价开放后,各项指数疯涨,会费困难更为尤甚,情急所迫下,当年11月至次年二月,影院公会不得不先后三次通过建立筹集基金会、加映义演、紧急提案、借垫等方式向会员影院筹集经费,以应对经费失衡告急的情况。频频增加会费的收取,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影院公会的开支所需,但也加重了会员的负担。
“看电影”从游艺发展到影院业,其强大的艺术表现力及市场引力使之成为中外资本青睐的新兴产业。上海的影院业发展迅速,一些著名影院甚且成为城市公共文化空间的重要据点。透过放映和观影的娱乐生产与消费行为,一些西式的生活方式和好莱坞的文化产品也融入到这个近代“魔都”。不过因中外资本混杂,在抗战之前影院业多各擅胜场,同业的联合意识较弱。直到抗战胜利后才根据同业公会法进行改组整顿。1946年成立的上海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在沪具有垄断地位,为业内唯一的行业组织,也依法建立了理监事制度,在出入会管理、经费方面、业内事务方面具有自治之权。但此种自治之权并非是封闭环境之下的权力独尊,严格来说是同业公会在获得法律与会员授权之后的行业代理权。同业公会不干涉企业内部经营,主要是就行业秩序及行业公利来进行协调与交涉,自治权的实现与会员的认同、政府的政策息息相关。
二、影院业公会与票价调整、倒票及“看白戏”问题的处理
在1946年成立以后,上海影院业同业公会为了在复杂的政治经济环境中谋得行业发展的空间,注重以团体力量来解决影院业经营面临的共同问题。在内战时局下,政府金融政策多变,通货膨胀严重,加上社会秩序极不稳定,给影院业经营带来严峻挑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票价调整、倒票及“看白戏”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公会来整合会员影院的经营行为,稳定经营秩序:同时还需要与地方军政当局合作,确保正常的商业秩序。
(1)票价调整
电影票价事关各方利益分成。抗战胜利后,英、美电影公司用拆账制的利益分成模式垄断了上海影院业的影片供应。在拆账制下,各戏院与片商自主订立购片合同,影片票价通常亦由双方商讨确定,按照影片上映后的票价收入来分成,影院公会并不插手其中。(20)不过,影院票价调整需呈请政府当局备案,此类工作多由影院公会承接。名曰调整,实际上主要是涨价,上涨原因有放映开支、影片摄制成本增加、职工薪水上涨、外汇上涨等,而最为根本还是不断飞涨的物价。在影片成本既定的情况下,每天恶化的通货膨胀使得票价收益受损,不仅影院,即使是美国片商也觉难以承受。片商利用对影片的掌控权,要求影院在上映新影片时上调票价。1946年7月26日起至8月4日,泰山大戏院为上映“轰天大盗”影片,请求暂时将座价调整为九百元,请影院公会代为转呈。
新光、皇后、国际、巴黎、金都等戏院也多次遇到此类要求。在市场形势严峻时,片商也直接致函影院公会,要求其转呈当局核准上涨票价。1948年6月美商联美等八大影片公司驻沪代表分别致函影院公会,认为目前各院座价过低,建议“依据民国二十五年座价作为底数逐月依职员生活指数调整,希望影院公会迅行呈请主管当局予以核准”,否则定自1948年6月29日起援用“不可抗力”之规定停止供应映片,将压力转移到影院。(21)影院业公会既需与片商、影院协商票价标准,也需向政府呈请涨价。根据《申报》所载情况,票价调整的频率和幅度还是比较高的。兹将部分调价具体情况如下表:
《申报》登载的部分有关票价调整情况(1947年5月-1949年5月)
(资料来源:由1947年5月17日—1949年5月23日《申报》所刊载之上海电影院业相关票价调整信息整理而得。)
根据上表及结合其他资料统计来看,上海市影院业涉及全行业的票价调整,1946年度共七次,1947年度三次,调整幅度最高为五倍,最低为三倍。1948年,电影票价上调更为频繁。为遏制疯狂上涨的票价、保障市民观影,1948年6月,政府颁布政策,要求本市各影院需实行百分之三十之限价座席。这一规定使本就盈利困难的影院更加不易。6月16日,影院公会呈文上海市市长吴国桢,指出“对于头轮影院实施百分之三十之限价座席,无异促进彼等溃亡”,请求准予“价分头轮
影院限座席以四角及六角为底数,以职员指数调整,对于二三四轮影院准免设置限制价座席”。公会“既不敢故违钧座之措置,又深恐映片之绝源,更不愿置会员之权益于不顾”。(22)公会希望当局予以重视,体念商艰,以解影院燃眉之急。之后影院及公会又多次呈请要求取消限价座,但都未果。难以遏制的通胀对此政策造成严重的障碍,到12月,各电影院必须设有百分之三十限价座的管制规令终被废止,各院可自行调整票价。开放后,影院票价暴涨速度一发不可收拾。到1949年4月在各物价暴涨声中,特轮最高一万两千元,影院票价“上涨之倍数破以往记录,薪水阶级之小公务员等,实有裹足之感”。(23)而各轮票价更是从“八一九”限价时的头轮最低五角、二轮四角、三轮二角五分、四轮一角五分,疯涨到1949年5月底的头轮最高一千五百万元,四轮最低二百万元。
对于票价调整一事,除偶有几次因税率课征减低而下调外,其余多以上涨为主。社会局接影院公会的呈文后,多数情况下会批准公会的涨价要求。经营者犹觉不足,观影者则抱怨不已。票价上涨过快会挡住观影者的脚步,也不利于影院业正常发展。只是在宏观经济环境恶化的情况下,无论商家还是消费者,都无法改变这一状况。
(2)倒票及“看白戏”问题
战后初期,正常的经营环境尚未完全恢复,各种投机欺霸行为层出不穷,最为严重的是倒票和“看白戏”问题。倒票的主角是“黄牛党”。黄牛党在上海历史悠久,每有紧俏资源有利可图之时,便出动,如“黄牛群之骚然”。电影院里也是黄牛票贩活动的主要场所。每逢佳片上映,黄牛党即预购门券,致后来观众无从购得,因现实往返车资所费颇巨,又因时间上的关系,观众往往被迫向其转买。黄牛党则抬高价格、趁机牟利。在1946年下半年至1947年间,此类行为尤其猖獗。如果“黄牛”票贩仅单独游击活动,谋些蝇头小利,倒不至影响大局,严重的是“黄牛”成“党”,以有组织之活动来垄断票源,且发生过黄牛党纠集同侪冲击美琪大戏院的嚣张恶劣事件。
此类行为不仅损害影院营业信誉,而且扰乱正常营业及治安秩序。因其购票合规,影院方面仅能阻止其在院内活动,并无权加以取缔。影院公会鉴于此事严重影响同业公利,呈请政府部门支持协助,以求取缔肃清黄牛党。1946年10月16日,上海市警察局作出回应,“责成各该院稽查与各管分局联络,如发现黄牛党活动(强制收购及公开兜售),随时通知该管分局拿捕。观众拥挤时售票时间不必过于提前,应于每场开映前三小时开始发售,使歹徒不易转手售票,秩序可请该管分局协助维持。”(24)影院公会迅速将此令传达给下属影院,并协助各院办理布置。在公会、影院以及上海市警察局等机构的通力合作下,打击黄牛党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1947年7月30日,上海市警察局给影院公会报知打击成果,“老闸、新成等分局先后拘获黄牛党许梦初等三十三名”,并有上海市警察局摄取照片交由院方悬挂示众以昭惩戒。此后,黄牛党倒票活动虽仍存在,但已不成气候,逐渐收敛。
影院经营面临的另一重要难题是“看白戏”问题。有胆看白戏者,多为地痞流氓一类,恃强无票入场。此外,抗战甫定,内战又开,上海社会秩序并未完全归于有序,过境上海的各种军队杂乱繁多。军警依其强大武力,如欲强行观影,影院根本无法阻拦。淞沪警备司令部、影院公会等联合制定军警招待及过境部队免费观影的基本办法,但效果并不理想,滋扰事件仍在持续上演。(25)究其原因,既有影院公会自身组织能力的问题,但更重要的则是战后国民政府统治权威下降以及对社会的管控能力日渐式微。影院业公会本身并无充足力量来维护影院秩序,只能借助于政府力量予以管制。
作为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经济秩序的动荡给影院经营带来诸多挑战。不论是票价调整,还是倒票、看白戏问题,都直接关系会员影院的切身利益。影院公会代表行业来参与处理,可减少会员在此类事务上的繁苛负担,其话语权也更具权威性。在票价调整、打击黄牛党倒票问题上,公会的交涉成效显著。“看白戏”问题涉及军警,此事处理需依赖国家公权,公会自身并无会员系统外的执法权力,军警政府如难以自我约束,滋扰就难以阻断。
三、影院业公会与行业政策环境的争取
影院业作为公共娱乐业,既受观众消费偏好的影响,也受政府政策的直接影响。在营业时间场次、用电、执照查验、税收征稽等方面,影院业公会竭尽所能,与政府交涉以争取更好的行业政策环境及经营条件。政府对于影院业等公共娱乐场所制订有相关法规,对于影院的营业时间场次都有相应限定,但有些新颁规定未必符合营业需要。1946年2月,上海市警局订立并颁布《上海市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则》,其中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电影院每日不得超过三场,星期日上午得加一场,其他场所不得超过两场”。(26)此规定一出,即引起各影院的争议,认为条件过于严苛,实际经营中不易实现。3月29日,大华大戏院向影院业公会呈文,认为政府规定每日三场之限制不外考虑流通空气、保持清洁、维持观众秩序三点,而本戏院日映四场决无妨碍之处。认为上述限制,对于营业影响至巨,请求影院公会代为向市警局申诉,修正每日开映“不得超过三场”一项。(27)接到影院的反映后,上海市影院业公会立即“向主管当局请求取消上开规定”。在将大华大戏院所列理由进一步详述的基础上,另从院址狭窄、弥补开支、电影事业原旨及先进国家推展电影等方面实陈明应将“电影院每日开映不得超过三场之规定”加以修正。5月11日,上海市警察局批复:“呈悉据请各电影院每日开映四场一节,应予照准,除将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正公布外,仰即转饬知照”。(28)在同业公会的努力下,影院的请求得到满足,增加场次有利保证营业收入。
影片上映须经查验执照。上海市社会局依照电影检查法之规定,要求各电影院在上映新片时,应将新片准演执照连同剧情说明呈验、并报告映演起讫日期,附送入场券四张,以凭查核。上海市影院公会及其会员认为此规定存在不当之处。影片映演虽应由映演人将准演执照向主管机关呈验,然“按本市现行惯例,时有军警当局同本会各会员索映演准演执照,设令遵徼钧局呈验,则将无以对付其他机关”。(29)至附送入场券四张一节,则主张头轮会员遵照办理,“其余二轮以下之会员以所演各片,均经头轮放映”,故“似无重行查验之必要”,故而向上海市社会局反映要求修改。1946年12月3日,上海市社会局给出回复,在强调当局进行电影检查方法和意义的同时,对于影院公会所请,批示头轮已查验合格之放映影片重复在本市其他电影院放映,可无须重行呈验。所请该会二轮以下会员放映曾经验讫之影片,“免再呈验执照一节,应予照准”,自1947年1月1日起执行。(30)公会此举有助减少繁琐的行政程序,在新片上映环节避免过多干扰。
政府推动的“节约运动”也波及影院业。较之必需的生产与消费活动,看电影毕竟属于休闲娱乐。在1946年、1947年的夏季时,上海电力紧张,影院就成为“限电”的对象。1946年6月21日,上海市政会议上通过《上海市节约运动实施纲要》,全面推行节约运动。不久,上海电力公司即通告影院公会,要求各影院下午七时至九时不得使用冷气,以节电力。时维盛夏,如果停止冷气,会影响影院客源。影院公会呈请上海市公用局,要求取消冷气电力供应的限制。公用局回复认为:“各该电影由于停用冷气时间,室内温度虽较室外为高,惟相差亦不过甚,且院内空气尚与卫生无关,依照本市供电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重予决议未便准予开放。”(31)没有同意公会的申请,拖延至天气转凉,也就搁置下来。
到1947年7月初,当局规定各影院每日于下午法商七时、上海八时半后不得开放冷气。因营业需要,法商电灯公司供应区内南京、沪光、金门、国泰四影院申请“停用冷气时间缩短变更自下午七时半至八时半,以维营业,并请准免装置‘核时机’。”7月7日,上海市公用局批示:“定时开关可准免装,但为在规定停电时间内用电,应予以停电一周之处分。”这一结果,自然无法符合上海市影院公会及其会员的意愿。影院公会又先后多次从充裕市库之税捐、影院自身已力求节约、热心公共事业、观众需求以及实际耗电情况等方面向政府反馈会员意见,证明影院公会会员对于用电早已自动节制,请求取消冷气供电限制时间。同时,大光明、卡尔登、美琪等大影院也纷纷到公会反映问题。公会和会员影院频繁吁请,公用局也对所请予以讨论。7月15日,上海市公用局经供电审核委员会议决,表示限电规定不能放宽,但也考虑到影院经营所需,表示“可由各院自行调整放映时间”,稍予宽容。(32)
税费问题也是影院业公会需要代表会员与政府交涉的重要问题之一。时值内战,为补财政亏空,政府以加收捐税及发行公债等办法来筹集资金。在电影院方面,既有正常之营业税、印花税,还有加征之娱乐捐。不仅税收负担较重,有些税制条款应用于影院也有不合理处。不少会员影院感慨,“试看吾业以娱乐税缴纳政府,犹如银行然”。更有甚者,每以戏院影院为筹款之唯一途径,还美其名曰目前电影事业多为外国片加抽重税不足惜殊。(33)按社会观感,影院业作为娱乐业无关国计民生,且有享乐浪费之嫌,课以重税似属当然。在影院经营者而言,则叫苦不迭。
在营业税方面,1946年4月,国民政府颁布修正《营业税法》,将营业税免税标准调高到万元并将所得税重新划归地方办理。11月,上海市财政局发文于影院公会:“查电影院营业税乃以营业总收入额为课征标准,其计算当以全部票价收入为准,至于片商出租影片与影院乃为另一行为,故其营业税仍应按照所得营业额申报。仰即知照并转各会员一体遵照办理为要。”(34)影院与片商是实行拆账制分成,营业税如以票价收入总额为准,相当于是要影院代片商分担税负,这显然不合理。批文甫发,即引发影院会员的抗议。影院公会一边要求会员在未得到答复之前,“仍依向例申报营业税”,一边呈函详述影院与片商之关系、拆账并非片租、总收入并非净收入等事因,以求财政当局明晓。初呈未获正面回应,影院公会坚持申述,年余仍未见效。到1948年4月6日,上海市财政局仍坚持认为“电影院应以票价为营业收入额之计算”缴纳营业税,还要求之前“仅按净收入缴税者,应克即补报补缴,否则以故意欠税论究”。(35)对于当局的固执态度,影院公会“不胜惊骇”,强调财政当局把各电影院申报纳税额仍误认为净收入“断为与法不合”,对饬令补报否则以故意欠税论究,影院公会更是无法遵从。且表示“查本案所以迁延不决者,端在钧局误认拆账为租片费及总收入为净收入两项”,以至“误会累年委难”,影院公会实难再缄默妥协。4月15日,影院公会再次呈请呼喊,但结果并未能如其所愿。6月,财政当局坚持影院营业税乃以营业总收入额为课征标准应以全部票价收入为准不变。(36)按影院与片商的拆账分成制度,以票价总收入为准征收营业税确实不合理。但影院业公会屡败屡战,不断呈请,政府依然不改初衷,影院业公会在营业税方面的交涉可以说是归于失败。
在利得税、印花税及娱乐捐方面,影院业公会也根据行业经营实情,希望能够减低税负。1947年4月8日上海市影院公会呈函财政部上海市直接税局,要求豁免过分利得税,称“将特种所得税列入令为缴纳申报,似嫌加重商民负担”,恳乞准予豁免。在影院公会的要求下,10日财政部上海直接税局发布训令,“娱乐等业不属于特种过分利得税法第一条所规定之课税范围,自应免征利得税。”(37)在印花税方面,1946年5月,公会请求免缴所缺印花税,但没有得到财政部上海直接税局的认同,批复要求各影院仍应“按照实售票价十分之一补缴印花税”。利得税与印花税交涉一胜一败,公会的交涉行动成果主要取决于政府的考量。
1946年1月,上海市为加强军事力量,由政府和地方人士联合组织保卫团,除服装等临时费用另行设法筹募外,所需经费申请政府负担,但因“市用浩繁、税收短绌,自又不得不另行筹措以资支应”,拟将现娱乐税税率的征收从百分之三十提高到百分之五十,准备自该年2月1日起实行。(38)此议一出,遭到影院及稍后成立的影院公会的持续反对,频频呈请核减未准后,影院公会决定不惜一切牺牲,92家会员于7月1日起全体毅然停业抗议。停业事件发生后,其他省市影院同业公会纷纷来电声援。上海影院公会又联络南京市、广州市的影戏剧商业同业公会协同行动,向南京当局请愿。(39)可惜的是,所请未得政府正面回应,税捐也未能核减。
不论是放映时间、执照查验,还是用电和税收问题,影院公会都需要与政府进行交涉处理。可以看到,影院业虽是新兴行业,但由于其作为公共文化娱乐的行业属性,政府已建立起对整体电影业包括影院的相应管理制度。在争取行业利益,表达行业呼声时,影院业公会的表现十分努力,但行之有效的并不多。其中关键在于,政策决策的主导权还是由政府掌控,对于涉及财政利益的问题,政府不肯轻易让步,公会关于税务的交涉仅在利得税方面略有寸功。
四、小结
上海影院业起步较早,在抗战前发展迅速,已经形成相当规模,较之国际都市已不逊色。不过一方面是处于新兴行业的扩张时期,另一方面资本结构中外混杂,影院业的同业组织成立较晚。在抗战前仅有行业组织之雏形,到1946年,国内社会经济秩序剧烈动荡,影院业需要以公会组织来代表行业维护公利,影院业才与戏剧院业分开,独立筹建了上海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
公会注册成立意味着这一行业组织得到了社会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的双重许可。(40)在社会合法性方面,同业发起公会并通过内部之组织制度保证公会行使其代理权,对行业秩序及行业利益加以维护;在法律合法性方面,作为上海影院业唯一的行业代表,其法人地位得到同业公会法规的确认。这也表明,公会的行业自治权并不是隔离于政府与企业,在很多情况下恰恰是要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寻找行业发展的制度与市场空间。从影院业公会的表现来看,其职能行使相当务实,围绕票价调整、倒票及“看白戏”问题,公会竭力发挥其协调与管理效能;围绕行业的政策环境问题,公会就放映时间、用电限制、税收问题等进行长期交涉。除此之外,公会在职工管理、会员矛盾的协调、行业调查等方面也有其职责。在可以独立处理的事务上,公会运作效率较高。但前述一些行业共性问题,就需要获得政府支持方能解决。有些获得地方政府的正面回应,有些则未能触动政府,交涉无果。
在行业事务之外,政府更重视公会在协助推行财经及文化公益政策方面的作用。在内战中的劳军义演、劝募公债或是“戡乱”宣传、节约运动等活动,影院公会都代表行业参加。除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政治宣导外,上海影院业还常常以降低票价、开映专场的形式,给予学生、团体等免费义演或打折优惠,以此辅助社会教育、提高大众智识水平。在社会公益方面,影院业公会也通过组织捐款、义演等方式来表达行业关心,特别是在筹募冬令救济赈灾款方面。但影院公会毕竟只是一个商业性团体,过于频繁的社会救济和硬性摊派,也使各行业疲于应付,不胜负荷。
可以看到,在内战过程之中,地方的社会与经济秩序受到严重冲击,使影院经营的政策与市场、社会环境恶化,也迫使公会将行业事务的重心放在与政府交涉之上。影院业公会在维护行业共同利益方面态度积极,但其自治权的效果如何,并非自身所能左右。政府在决策中是否考虑公会意见、执行中是否尊重行业利益、是否支持公会的业内惩戒,并没有制度予以明确规定,法定的法人治理权落实并不容易。
本文刊于《史学集刊》2015年第2期,感谢华中师范大学高研院中国史硕士门世恩提供稿件。
注释:
(1)《观美国影戏记》,程季华主编:《中国电影发展史》第1卷,中国电影出版社1963年版,第9页。
(2)龙程芙:《电影的社会化》,《东方杂志》,第32卷第1号,1935年,第86页。
(3)近代电影史研究状况请参见汪朝光:《光影中的沉思———关于民国电影史研究的回顾与前瞻》,《历史研究》,2003年第1期。关于电影院研究较新的代表性论文有如下几篇:李薇:《近代上海电影院与城市公共空间(1908-1937)》,《档案与史学》,2004年第3期;李薇:《娱乐场所与市民生活———以近代北京电影院为主要考察对象》,《北京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冯传珍:《20世纪30-40年代成都电影院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四川大学,2007年;姚霏、苏智良、卢荣艳:《大光明电影院与近代上海社会文化》,《历史研究》,2013年第1期。
(4)关于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研究状况,请参见魏文享:《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研究之现状与展望》,《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2期;魏文享:《回归行业与市场: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研究的新进展》,《中国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6期。
(5)汪朝光分析说,上海的商业化、多元化、大众化的城市特质非常有利于电影这一新兴产业和混合艺术的落地生根。参见汪朝光:《早期上海电影业与上海的现代化进程》,《档案与史学》,2003年第3期。
(6)《天华茶园七月初三夜起连演六天》,《申报》,1897年7月31日,第6版。
(7)杨金福编著:《上海电影百年图史1905—2005》,文汇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
(8)《影戏院总表》,程树仁编:《中华影业年鉴》,中华影业年鉴社1927年版,第33章,第1-37页。也有统计称当时是23家影院。
(9)姚霏、苏智良、卢荣艳:《大光明电影院与近代上海社会文化》,《历史研究》,2013年第1期。
(10)《全世界影院最多的城市》,《电声》,1934年第19期,第368页。据《上海电影志》中所载,1928-1932年间上海增加了约28家影院。参见《上海电影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电影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614页。
(11)姜白谷:《中国影业过去现在与将来》,《伶星杂志两周年纪念专刊》,广州伶星杂志社1933年版,第101页。
(12)孙慧:《上海电影院业沿革资料》,《档案与史学》,2004年第1期。
(13)孙慧:《上海电影院业沿革资料》,《档案与史学》,2004年第1期。
(14)《上海市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年刊创刊词》,1947年3月,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1-12。
(15)《上海市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关于筹组事宜致上海市社会局文书》,1946年3月16日,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1-4。孙慧所整理的上海电影沿革史料中所载上海市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成立时间为1946年3月7日,应有误。参见孙慧:《上海电影院业沿革资料》,《档案与史学》,2004年第1期。
(16)《上海市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章程》,1946年3月,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1-1。
(17)《上海市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致季固周函》,1946年8月2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1-5。
(18)《上海市电影院业同业公会三七年度会议通过之议案》,1948年3月2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1-4。
(19)《上海市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章程》,1946年3月,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1-1。
(20)汪朝光:《战后上海美国电影市场研究》,《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1期。
(21)《上海市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为影院准免设置限制价座席事呈上海市市长吴国桢函》,1948年6月16日,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1-18。
(22)《上海市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为影院准免设置限制价座席事呈上海市市长吴国桢函》,1948年6月16日,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1-18。
(23)《电影票价再涨特轮最高万二千元》,《申报》,1949年4月10日,第4版。
(24)《上海市警察局市警行(35)字第17916号训令》,1946年10月16日,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2-7。
(25)关于上海影业的看白戏问题,参见魏文享、庄蕊蕊:《秩序与市场:1940年代上海国民党军人“看白戏”问题》,《江西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26)《上海市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则》,1946年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2-7。
(27)《大华大戏院为电影院每日放映不得超过三场一事呈上海市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函》,1946年3月29日,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2-7。
(28)《上海市警察局市警行(35)字第7680号批文》,1946年5月1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2-7。
(29)《上海市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梁其田为影片执照查验一事致上海市社会局局长吴开先函》,1946年11月2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1-15。
(30)《上海市社会局市社福二字第28375号批文》,1946年12月3日,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1-15。
(31)《为各电影院冷气限制一案上海市公用局再饬上海市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知照之通告》,1946年9月2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1-19。
(32)《上海市公用局对大光明等呈请冷气一事之市公(37)字第34283号批复》,1947年7月1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1-19。
(33)《上海市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第三次年度会员大会》,1948年3月2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1-2。
(34)《上海市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为营业税课征标准一事致上海市财政局函》,1946年11月26日,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1-40。
(35)《上海市财政局要求各电影院遵照营业税课征标准执行之通知》,1948年4月6日,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1-40。
(36)《上海市财政局沪北区税捐稽征处字第68号之通知》,1948年6月2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1-40。
(37)《上海市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关于交纳利得税的计算方法和要求免征特种过分利得税问题与直接税局的往来文书》,1947年4月10日,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1-39。
(38)《上海市商会为将地方保卫经费列入娱乐捐一事致美琪大戏院公函》,1946年3月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1-44。
(39)《上海市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为要求减征税率举行停业、晋京请愿活动以及函请外地同业公会声援等情况的往来文书》,1946年7-1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电影院业商业同业公会档案:S319-1-41。
(40)魏文享:《制约、授权与管理: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同业公会的管理》,《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