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英:评清末民初有关政治改良与商业发展关系的论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25 次 更新时间:2018-01-0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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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英 (进入专栏)  

关键词:清末民初;政治改良;商业发展


摘要:清末商界的一部分有识之士己初步认识到政治改良与商业发展的紧密关系,并就加速宪政改革以促进实业振兴表达了商界的强烈愿望。民国初期,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以及商人对这一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识到20年代前后,更多的商界人士意识到政治不良是导致商业不振的重要原因,而且提出不能继续沿袭“在商言商”的传统戒条,应采用各种措施积极推动政治的改良。于是,在此前后商人开始以更为踊跃的姿态参与了一系列政治活动,产生了明显的积极影响。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由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严密控制,以及封建政治体制的诸多限制,政治一直是少数贵族特权阶层谈论的话题,一般民众不仅受客观条件制约根本无权过问,而且在主观上也很少萌生政治思想与理念。因此,普通民众对政治问题大都漠不关心。封建社会中的商人同样也大体如此梁雌说:“麵昔贱商商人除株守故业,计较辎铢外,无他思想”。(1)即使是从发展商业的角度谈及政治改良,在封建社会时期商人的言论中也极少看到。


到了近代,特别是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这种长期沿袭的状况才逐渐有所改变。在这一重要的历史时期,新学日益兴盛,新式知识分子群体形成,西方的各种政治学说在知识界广为流传同时,戊戌维新运动和辛亥革命运动接连爆发,促使人们对政治日益关心。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清朝政府在面临内忧外患的危急情况下,不得不开始推行“新政”改革,其中包括实施“预备立宪”等政治方面的改革内容,也使人们对政治问题越来越关注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和政治环境中,一部分商界人士逐渐也不再像过去那样对政治漠不关心,而是表现出一定程度的重视但是,商人并非政治家,因而不是从一般意义上关心政治问题,他们更多的是从发展商业的角度表达政治上的要求与愿望。


关于政治改良与商业发展这二者之间的紧密关系,在晚清时期的商业文化中虽无完整系统的论述,但从有关各方面的史料可以看出,当时商界中的有识之士对这一问题己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并且希望清朝政府加速推行政治改革,以促进商业的迅速发展曾在洋务运动时期亲自参与经办实业并以系统提出“商战论”而著称的商界代表郑观应,在其撰写的《盛世危言后编》“自叙”中即明确指出:“政治不改良,实业万难兴盛”这可以说是工商界人士对政治改良影响经济发展的较早阐述,尽管其具体论述远还称不上全面和深入,但却己初步意识到不改良政治,经济就难以获得顺利发展。


清末“新政”期间,清朝政府于1906年开始推行政治改革,其具体内容主要是实行“预备立宪”,即改变沿袭千年之久的君主专制制度,着手实施资本主义君主立宪制。1906年9月清廷发布仿行宪政上谕,承认“国势不振,实由于上下相睽,内外隔阂,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卫国,而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以及筹备财用,经划政务,无不公之于黎庶,,。这实际上是清朝最高统治者第一次承认上下隔阂的专制制度造成了中国的积贫积弱,而西方的富强则是因为实行了君民一体的宪政,并进而提出“仿行宪政”,“著内外臣工,切实振兴,力求成效”(2)。1908年,清朝统治集团内部经过讨论,决定仿照日本先例,宣布以九年为宪政筹备期,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包括设立咨议局和资政院调查户口编纂法典、司法独立、办理地方自治等,仿行宪政自此进入实际筹备阶段资产阶级立宪派鉴于民族危机的空前严重,认为九年的预备立宪期限太长,难以挽救中国的危亡局面,要求尽快召开国会,并数次发起国会请愿运动。


当时的工商界人士中,也有一部分意识到专制体制是阻挠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如果不进行政治改革,经济的振兴就会流于空谈《华商联合会报》刊登的一篇文章即曾指出:“吾国人民困厌于专制政体者久矣”,“统计吾国近年,路政不修,币制不一,矿学不讲,工厂不兴,垦牧不倡,林业不振,厘税鲜决行之政见,盐漕乏改革之良规,凡此种种原因,皆上病国,下病民,而商界实先受其病”(3)。而要免除以上弊端,使实业得到顺利发展,只有改变封建专制,实行君主立宪制,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关于宪政改革与实业发展的关系,当时许多反映商人意愿的报刊都曾载文从各方面进行了论述连《商务官报》也刊登《立宪与实业之关系》一文,列举了立宪对发展实业的十二大好处,并说明“立宪之世,四民平等,无所偏倚。官者至苦而商者至乐,官以名贵而商以利尊。故民之有志于功名者始为官,否则竞趋于实业,且士有以不知商业耻者矣。此思想转移,而利之及于实业者”(4)


工商业者对宪政改革与商业发展之间的紧密关系也不无认识1910年上海商务总会的代表沈缦云赴京参加国会请愿运动,在谒见某军机时即“痛陈现时商界之困难情形,中有谓商力疲则国势弱,征税轻重不平,则商情避重就轻而涣散,挂洋旗入洋籍日见其多,则国未灭而种先亡”某军机问:“国会与商界有何关系?”沈缦云答曰:“关系极重”又问:“商民亦知国会开,负担更重乎?”沈明确答复:“剔除中饱,化私为公,何重之有?”次日,沈缦云又往谒都察院某总宪某总宪也问:“开国会于商界有何利益?”沈缦云进一步阐明说:“各业之利弊,惟各业知之何利宜兴,何弊宜革,何税宜増,何税宜减,一经国会之议决,即为天下所公认,商业之扶持在此,其利甚溥”(5)这番论述表明,当时的工商界中己有人意识到政治改革对商业发展所具有的重要影响。


此外,工商界中也有人认为应该尽快召开国会,以挽救危亡之局1910年,设在上海的华商联合会事务处为动员广大工商业者参加国会请愿运动时就曾阐明:“今天下之祸变亟矣,内忧外患,纷至沓来,国事日非,人心瓦解,商等思维再四,知非国会无以通上下之情而使之萃,非开国会无以挽危亡之局而即于安。……国会为立国不二之方,顺而行之则富而强,逆而制之则危而乱”(6)。字里行间,显而易见当时的商人也是将宪政改革作为救亡图存的一项根本措施。


不过,商人更多的还是将宪政改革与经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1910年第二次请愿运动中由沈缦云领衔呈递的请愿书,即呼吁“商业困疲,国计民生,交受其弊,请速开国会,以图挽救”;并希望清廷“念民生之日蹙,国计之可危,恻然动心,立时召集国会”(7)。由苏州商务总会的杭祖良领衔呈递的请愿书,首先也是强调“商业日危,商情日涣,请速开国会,以振商业,而维商情”;同时还再三说明:“国会不开,商困莫挽”“某等承数十万商民之委托,不辞斧钺.稽首君门,为求1线之生路,吁请速开国会。朝廷苟迟迟不与,则商情之涣,商业之衰,必视前此有一落千丈之势。”(8)由此不难看出,商人要求速开国会的主要着眼点仍然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商业的发展。


到民国时期,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以及商人对政治改良与实业发展的关系有了更进一步的认i识对于这个问题,梁启超曾在民国元年召开的全国临时工商会议上作过比较全面的论述,并得到与会工商界人士的拥护与欢迎。


1912年11月1日至12月5日,民国政府工商部“为谋工商矿业改良发达,亟欲征集全国实业家及专门学者之意见,讨论方法,以备采择,特开临时工商会议”(9),前往北京出席会议的代表,除各省实业司、劝业道遣派该署行政官员各一人外,主要是各省工商团体推举的代表,每个团体可举二至四人另还由各驻外领事和各埠华侨商会各推举二名侨商代表因此,这次会议虽由工商部出面召集,但却主要是海内外工商界代表的一次聚会当年的10月上旬,梁启超从海外归国,不久来到北京临时工商会议开幕时,邀请他与会发表了一篇长达4300余字的演说。


在演说中梁启超除阐明发展实业必须先行解决资本、组织、人才三大问题,还较多地谈到政治改良与实业发展二者之间的紧密关系关于政治改良对于实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实际上梁启超在清末撰写的某些文章中己间有论及,认为中国欲求实业之振兴,必须首先实行政治改革(10)。在临时工商会议的演说中,他以较多的篇幅对这一问题作了更为全面的论述他指出:“凡一国之产业,未有不与政治相关系者政治不良之国,产业必永无发达之一日”在具体论证这一结论的过程中,他首先是以欧美诸国为例从正面加以阐释,指明“欧洲各国近百年来,无论何国国民,无不努力以改革其政治。推原其故,未尝不是全世界经济现象变迁利害有以致之也”正是由于欧洲各国随时注重改革政治,“产业发达之速,又未尝不与其政治比例而进”。接着,他又以前清的中国为例从反面说明,由于专制体制之下的政治专制,人民无从过问政治,政府与人民上下隔阂,从而导致“政府拟办国利民福之事,亦不知几次,而无如一经开办,必至与人民毫无关系,徒然増人民之负担而己”。(11)当然也就无法使实业获得真正的振兴。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政府之后,中华民国随即创建,并确立了共和政体。从表面上看中国似乎己因此而实现了政治改革,以至包括工商界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都无不欢欣鼓舞地认为中国迎来了振兴实业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呼吁“产业革命今也其时矣。。然而,梁启超却力排众议,在演说中指出:“中国由专制制度而改为共和国体,在名义上己全属新换旗帜,而事实上试问政治现象,与从前能差几何耶?不能以架中华民国之招牌,即可谓之共和必要举全国之人民,养成为法治国之国民,而与政府同行动于范围之中,而不敢逾越,始可以谓之共和国民。’。因此,他告诫工商界对于实业振兴不能抱盲目乐观的态度。后来的事实也表明,梁启超的此番论述不无深刻的前瞻十性


然而,在新的形势下怎样改良政治以促进实业发展呢?如果说在清末梁启超强调的政治改良,主要是以君主立宪制取代君主专制,而在民初他则认为,第一是要切实施行法治,即“现在所谓良政治之保障,不在人而尤在法。。因为“依人为治,则总长善而部员未能尽善;部员尽善,而总长易人又未尝善……所以依人不足以为治,必依法而后始可以为治。人民对于国家之义务,全不放弃;对于监督之责任,极心履行,则国家之政治,未有不良者。’。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梁启超以实施法治而改良政治的论说,在当时都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是工商界应积极参与政治活动。梁启超认为:“中国工商界最大之病,莫过于安分守己。”对政治十分淡漠而作为最具经济实力的工商界疏远政治,则政治改良将难见成效因此,工商界应放弃以往所标榜的“在商言商”。信条,积极投身于政治活动“工商业之人加入政治活动之中,而政治未有不改良者。”紧随其后则“工商业未有不发达”。另外,他还指出英国各市县工商团体。均派代表至国会,使一种工商代表加入国会之中,而英国宪政史上为之赫然生色,而划出一新时期。。中国的情况则与之截然不同,工商界本身无政治权利,因而应该尽自己最大的主观努力,争取在国会中占有一席之地,拥有政治上的发言权。


梁启超在临时工商会议开幕式演说中对这一问题的独到论述和强烈呼吁,得到了工商界许多与会代表的赞同和积极回应有的代表随后也在大会发言中指出:中国“何以工商事业尚不能发达,是即梁先生所云政治不良之弊也”。还有的表示:必须“先于政治上得良好之现象,否则政治不良好,实业又何能希冀发达耶”(12)。就后来的事实而言,工商界的政治参与思想和争取政治权利的活动,虽仍然存在缺陷,但却较诸以往显然要活跃得多。


民国时期,商界中己有一部分人士认识到商人与政治有着非常密切的直接联系例如上海总商会的领导成员中就曾有人提出:“中央财政我商人担负最重,政事之良否,亦与我商人关系最切”(13)。应该承认,从过去认为自身与政治没有关联,不关心政治问题,到现在意识到自身的发展与政治紧密相关,进而表示要承担应有之责任,这是商人思想意识的一个明显进步。


到20年代前后,北洋军阀统治日趋腐败,政治也越来越黑暗,导致社会秩序一片混乱,商业的发展深受影响因此,商界人士更加意识到政府不良和政治黑暗,使商业的发展和商人的切身利益深受其害,必须进一步加以改良才能有所希望。《上海总商会月报》发表的数篇文章在分析中国工商业难以振兴的症结时,都明确阐明政府应负其责。有的指出:“我国数十年来,秉国政者大都庸腐不察外情,恣睢不恤民困”,“非特对于工商诸业不能保护己也,且摧残之惟恐不力”还有的说明:“历来政府不是国民的政府,乃武人政客的政府。”(14)


与此同时,商界中也有人对商人自身缺陷的影响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反省,公开提出应抛弃商人长期标榜的“在商言商”的传统信条,不仅应积极关心政治问题,而且要身体力行,联合起来致力于政治的改良。例如有人提出:“在商言商之旧习己不复适用于今日,吾商民对于政治必须进而尽其应尽之责任,急起联合商界重要分子,用各种方法逼迫政府改良内政”(15),努力争取为发展民主政治做出自己的贡献另还有商人认识到:“我商人处此危急之秋,倘仍在商言商,置国事于不问,恐巢覆卵破,无立足地矣”(16)“在商言商”是限制和束缚近代商人政治参与的一大桎梏,现在商人自身对其消极影响己有明确认识,这显然是一个明显的重要进步。


在1927年底上海总商会发起召开的各省商会联合会上,也有商人列举种种事实,阐明“处军阀政治之下,安望官厅能诚意与商民合作?是以(商会)议决之案,徒供覆瓿,其成绩几等于零商业之不能离政治独立,商人之不能埋头商业-不问政治-此其明证”;所以,“证诸积年以来商业不能离政治而独立之经验”,“本会所负之任务,一在解除商人之苦痛,一在积极努力国民革命之工作,兼营并进,决无轩轾”(17)。显而易见,此时的商界人士己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商业之与政治息息相关”,应将改良政治与发展商业“兼营并进”,二者不能偏废其一。


尽管此时的商界对政治问题的认识仍主要是着眼于商业发展这一出发点,但随着商界中越来越多的人士意识到政治改良与商业发展的紧密相关,特别是那些商会的上层领袖人物,在商界中处于领导地位,具有较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他们对政治改良与商业发展关系的认识较诸一般商人更高一筹,进而对提高商界的政治参与能力,组织商界参加政治活动,也都产生了相当显著的影响,这无疑应该予以充分肯定。


在此前后,商人开始以更为积极的姿态争取政治权利和参与政治活动例如商会曾经多次主动发起一系列请愿、抗议等政治运动,敦促国会制定宪法,要求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提出废督裁兵主张,直至联合社会各界组织具有立法机关性质的“国是会议”和具有行政机关性质的“民治委员会”,虽然最终未能完全取得成功,但却不乏积极影响。


本文刊于《史学月刊》2000年第5期,感谢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硕士刘可提供稿件。


注释:

(1)梁启超:《敬告国中之谈实业者》,李华兴等编:《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78页。

(2)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3-44页。

(3)《上都察院书》,《华商联合会报》第7期。

(4)《商务官报》光绪三十二年第16期。

(5)以上引文均见《大公报》1910年6月12日。

(6)《拟海内外华商联合请开国会书》,《华商联合会报》第4期.

(7)《时报》1910年7月4日、7日.

(8)《时报》1910年7月21日、22日.

(9)工商部编:《工商会议报告录》(1913年印行)第一编“文牍”第4页。

(10)参见梁启超:《敬告国中之谈实业》,李华兴等编:《梁启超选集》,第580页。

(11)《工商会议开会来宾梁启超君演说》,《中国商会联合会会报》,第1年第1号。下引梁启超的同一演说不再注明出处。

(12)工商部编:《工商会议报告录》第一编,“开会式及演说”,第28、33页。

(13)《上海总商会特会议事录》(未刊稿),1913年11月2日。

(14)王祉伟:《中国工商业失败之原因及其补救方法》,《上海总商会月报》,第3卷第6号;《中国工商业不振之症结》,《上海总商会月报》,第6卷第6号。

(15)穆藕初:《花贵纱贱之原因》,《上海总商会月报》,第3卷第2号。

(16)《上海县商会开临时会员大会通告》,《申报》1923年6月25日。

(17)商业月报社编:《各省商会联合会特刊》(1928年发行);“开幕典礼”,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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