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謇这位历史人物,中国近代史学界谈论众多,几乎毫无争议地把他定位为一位杰出的实业家、中国现代工商经济的开拓者,以及教育家、社会活动家、慈善家等等,这些当然是张謇先生的经世事功,在百年前的中国、古今之变的社会大转型中,居功甚伟,无出其右。在此笔者并不准备赘述上述众口一辞的褒扬之语,笔者更愿意换一个视角,从近现代中国立宪史的视角,从一百多年前中国发生的那场举世瞩目的古今之变的国家转型的视角,审视张謇一生的行谊及其理念,揭示他作为一个现代中国立国者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说到立国者,往往给人以神圣与庄严之感,在传统中国史学似乎只有帝王贵胄才配享有此类称号。其实不然,从现代国家构建的法理学来看,现代之国家属于人民主权的国家,凡是参与制宪建国的人物,都堪称建国者。建国者(founders)是一个复数,看美利坚合众国的建国者,就是费城制宪时那一批而不是一个伟大的人物,同样,英国光荣革命之际的建国者也是一批,有辉格党人、托利党人以及威廉亲王与玛丽公主。说到我们的近邻日本,其明治维新时期,建国者也是一群伟大的君主立宪者,诸如伊藤博文、大久保利通、西乡隆盛等人。反观近现代中国晚清民国之际这个轰轰烈烈的立宪时刻,古老的传统帝制中国在向现代性的宪制中国转变,历经康梁变法、晚清新政,尤其是辛亥革命,以及南北和谈、清帝逊位,亚洲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共和国——中华民国,在东方大地上勃然而起,参与这场伟大历史巨变的改良、革命与制宪的人物,从康梁变法以降,到四波立宪派折冲樽俎的制宪奔波,再到孙中山革命党的武昌首义,直到袁世凯治下的中华民国,毫无疑问,他们都是现代中国——中华民国的立国者(复数)。
几年前,笔者在清华大学国学院召开的一次有关梁启超的会议中,曾经以“大哉,梁启超!”为发言题目,阐释了对于梁任公作为现代中国之立国者的认知,就像我们不能仅仅把张季直视为杰出的实业家、现代中国工商经济的开拓者以及教育家、慈善家一样,把梁任公也仅仅视为“国学大师”、“饱学宿儒”,彰显其在中国学术思想史的尊重地位,这些确实如此。但是,民国初年的那批读书人,他们不是传统的讲席教授、饱学之士,而是致力于现代中国之开国立宪的建国者,梁启超与张季直,他们承前启后,无疑是这批士绅立宪派的杰出代表。记得那篇拙文有这样一段话,对应今天我们纪念与发扬张季直之精神,或许若合符节:“有人从事功层面上质疑梁氏的政治家地位:瞧!他可惜是一位失败的政治家,他不该从事政治这种肮脏的事业,晚年寄托清华国学院,发黄国学,开出新章,才可谓适得其所。但我对作为政治家的梁启超却另有一种审视。我不认为梁氏政治事业的失败是作为政治家的失败,恰恰相反,这个失败反而从另外一个侧面印证了他作为一个伟大的立国性政治家的‘悲惨的’成功。失败的不是他,是我们这个国族,是这个古老中国在经历古今之变中步入政制歧途,而梁氏之与时俱进的国家理念以及立宪惠民的政治诉求,穿越百年尘埃,直至今日,依然是现代中国立国之根基的先声,这岂不是作为一位开国之政治家的最大之成功耶?回望百年中国历史,我耳畔回响的与其说是‘国学’之‘之乎者也’,不如说是‘国是’之‘天地玄黄’。今天我们过于把‘政’与‘学’两厢分隔了,一说到开国者就想起孙中山、袁世凯、毛润之云云,其实历史的真实远非仅仅如此,我更愿说,梁启超、张謇诸人,他们也是现代中国的开国者,而且其承载的历史天命或许更为光明正大与悠久绵远。”
最具有立宪派品质的士绅精英
张謇这批士绅立宪派,他们究竟之于现代中国的政体构建与社会转型起到什么作用呢?这个本来不是问题,但在中国近现代史的主流革命话语中,却成为一个问题,甚至数十年来的革命史观一直就回避士绅立宪派的政治与宪法地位,仅承认他们实业救国、科技救国以及教育救国的辅助作用,把晚清民国之际波澜壮阔的制宪建国史,片面地交付给革命激进主义,认为革命建国是唯一占据主导地位的主题,革命比制宪更为重要和根本。对于这种一味高扬革命激进主义的建国史观,笔者在数年前出版的《立宪时刻——论清帝逊位诏书》一书中,曾经给出不同的看法,经历辛亥革命和南北和谈所构建的现代中国——中华民国,是一场中国版的光荣革命,其内在的动力是两种精神对冲与妥协的合力之结果,即激进主义的革命建国活动与改良主义的制宪建国努力,这两种宪制力量在对峙的妥协中达成一种和解,最后以较为和平的方式完成了一个从传统帝制中国到现代立宪共和国的转变,相对于法国大革命以及俄国革命,中国的这场古今之革命由于制宪力量的凸显,而较为平和与“光荣”,不啻为中国版的“光荣革命”。
为什么会达成如此的结果呢?回顾历史,我们看到,在革命党和袁世凯两种势力之外,以梁启超、张謇等人为代表的中国士绅立宪派群体,在这场古今改制的历史大变革中,戮力倡导的立宪思想以及发动的社会立宪运动,对这场中国版的“光荣革命”所起到的建设性作用是不可低估的。说起来在当时的中国,最具有士绅立宪派品质的应该还是首推张謇,作为一个纵跨政、学、商三界的士绅精英,张謇终其一生把自己的事业与中国古今转型的立宪变革结合在一起,他的立宪事业可以说是典范性地代表了革命党和清王室之外的另外一股中国民间社会的立宪建国力量。这个以张謇为代表的,分布于朝野、京畿乃至全国各地、成员广泛的士绅群体,诸如汤化龙、汤寿潜、雷奋等人,他们的立宪与议会主张,具有积极改良和与时俱进的特征。一方面他们并不像革命党的职业革命家们那样一味鼓吹武装暴动和排满反帝,另一方面他们也不像王公大吏的立宪改制那样固守君主体制和满族特权,审慎、理性、稳妥和渐进地推进中国的立宪改良,是他们致力于改造中国政治的基本方略。
这个士绅群体构成了立宪派的中坚,在辛亥革命之前,他们积极参与清廷的预备立宪活动,赞同君主立宪制,积极鼓吹民权,大力发展工商贸易,宣传西方法政思想,推动成立谘议局并积极参与谘议局的选举,在预备立宪陷入僵局时,他们又多次发起大规模的请愿运动,促使清廷设立资政院,弹劾军机大臣,要求清廷速开国会,缩短预备年限等等;在武昌起义之后,他们又纷纷转为支持共和革命,参与各地的地方自治与议会选举,并在南京临时政府以及各地的自治政府中扮演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他们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推动,仅靠革命党人的武装暴动,不可能形成一个辛亥革命之唱彻全国的政治图景。对此,张朋园在《立宪派与辛亥革命》一书曾经予以全面而细致的论述,他指出:“立宪派最后卷入了革命。由于失望于清廷,他们放弃了拥护帝制的初衷。此一改变,关系着革命爆发的迟速,因为政治的稳定与否,常视上层社会的心理状态而定。有社会地位者,不像布衣粗食者,永远沉默于他人的统治之下。不反抗则已,一旦持反对立场,往往牵动全局。他们所感到的不满,并非物质的而是心理的。从心底里发出的反抗,最能动摇整个旧社会的秩序。”
当然,士绅立宪派与革命党毕竟不是一路人,他们在革命后所诉求的是稳妥的社会宪制秩序,并非要彻底打破旧世界,因此,“几经周折,他们认为革命党难与共图大业,只有另寻他们眼中有克里斯玛的领导者袁世凯”。上述特征在张謇身上得到充分展示,“张謇在求变的社会里,是保守中的进步者,所以他的思想不断有所改进。但他的出身背景和士大夫意识,又使他在进步中不忘保守”。不过,笔者认为,恰恰是因为张謇身上这种保守的立宪改良主义,更为恰切地体现了中国政治古今之大变局中的内在本质。所以,他曾经反对暴力革命,积极推动清廷预备立宪,参与谘议局、资政院和责任内阁的建设,一旦革命成为事实,且符合民意,他又能像梁启超那样与时俱进,拥护共和,推动南北和议,但革命党人的激进主义,又使他倍感警惕,致使他鼓动袁世凯折冲革命政权,优待清帝逊位,在“共和立宪国体”之基础上,促进南北和谈,清帝逊位,与各派势力妥协团结,共同构建中华民国。上述种种,并非是士绅立宪派的政治投机,而是恰恰相反,它们才是体现了中国政治转型的真精神。正如张謇自己所述:“一生之忧患、学问、出处,亦常记其大者,而莫大于立宪之成毁。”直到晚年,张謇仍对立宪政体未能实现深为遗憾:“自清光绪之季,革命风炽,而立宪之说以起。立宪所以持私与公之平,纳君与民于轨,而安中国亿兆人民于故有,而不至颠覆眩乱者也。主革命者,目为助清,清又上疑而下沮,甲唯而乙否,阳是而阴非,徘徊迁延而濒于澌尽。前此迁延徘徊之故,虽下愚亦能窥其微,虽上圣不能警之寤。”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清帝逊位诏书》与《中国民国临时约法》具有同等重要的宪法性地位,它们作为姊妹篇,共同支撑着新诞生的中华民国之临时性的宪制根基。由赵凤昌、张謇等南方士绅立宪派发端,据说是由张謇代为草拟的这份清帝逊位诏书,之所以能够得到袁世凯、孙中山以及清王室的接受,这不能不说是士绅立宪派把握住了中华民国赖以构建的天理与公义。从某种意义上说,晚清立宪二十年,张謇是最有资格草拟《清帝逊位诏书》的不二人选,他的立宪思想最为真切地表述了这份诏书的宪法学蕴含,也唯有他的立宪理念,具有容纳乃至熔铸辛亥革命的革命建国理路与清王朝体制内立宪改制传统于一炉的广阔视野。由此可见,在走向共和的古今大变局中,现代中国的立国基础不单纯是辛亥革命那种激进主义立宪精神,它的另一个精神基础体现在逊位诏书之中,这份诏书虽不是一个形式完备的宪法文本,但它总结和继承了晚清以来若干次改良立宪主义运动,有效地节制了革命激进主义的潮流,弥合了革命造成的历史裂痕。张謇等士绅立宪派在这场大变革中所扮演的角色不仅不是补充性的,而是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与孙文、黄兴、宋教仁等革命党人和袁世凯北洋系势力融汇一起,共同参与了现代中国的国家构建,都可谓现代中国的立国者。
立宪派的四个演变阶段
回顾中国近现代政治史,自甲午战争以降,中国的立宪派可谓源远流长,要进一步了解张季直的制宪建国思想,应该把他的毕生行谊置于广阔的中国宪制史的历史长河中,才能得其精要。我在《中国宪制史(1840-1949)》一书中,提出了一个关于中国士绅立宪派的四波演变的叙事,我认为其中最能代表中国之现代精神的是张謇等人为主体的士绅立宪派。什么是士绅立宪派?对此,我们首先要看到中国的士绅立宪派有一个社会发育的前提,即他们产生于一个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传统的科举制已经结束,原先的那些士绅,他们或者有了功名,但已经不可能再按照过去的方式进入官场,致使这批人的人生道路发生了变化。他们中的很多人退出了仕途,转向社会,从事工商贸易、科技教育、媒体新学等新式的工作,即便是像过去的士绅参与乡村公益活动,但也接受与吸收了很多现代社会治理的经验。开始时,这些士绅或许并没有立宪这样的政治诉求,而是从事上述的各项工作,但随着中国当时内忧外患的时局,他们作为中国社会最有知识、最为开明的群体,深感传统的礼制秩序难以应对内外的冲击,所以继承甲午战败后的公车上书,抱负天下情怀,开始参与和积极推进晚清新政的各项变法改制活动。
随着这个自上而下的变法改制运动的加深,他们逐渐确立了君主立宪的政治主张,由此形成了不同于朝臣大员的士绅立宪派。之所以称之为士绅立宪派,指的是他们的身份不是朝廷官员,而是百姓,但他们又不是一般的平民百姓,而是具有知识的从事工商贸易和媒介新学的士绅,或最早的工商资产阶级,这个新兴的资产阶级没有仅仅满足于物质利益的追求,他们也有政治上的诉求,这个诉求伴随着晚清立宪运动的发展,遂使他们聚集成为一个立宪的群体,即士绅立宪派。中国的士绅立宪派,既不同于传统的士绅(他们没有立宪的诉求),也不同于朝臣的变法改制,更不同于革命党人的起义造反,他们代表的是新兴市民阶级的政治诉求,开始时只是辅助于朝廷的变法维新和立宪新政,并没有成为中国立宪派的主力推手,那时的主角还是权贵立宪派,像出洋五大臣等。但是,随着晚清立宪活动的进一步演化,朝臣的立宪派逐渐趋于保守,而革命党人纷纷起事,这样才把士绅立宪派推到了政治变革的前台,尤其是在晚清和民国的鼎革转型之际,发挥了重大的历史性作用,成为中国立宪派的主力。
到了北洋时期,由于可以自由结社组党,政党政治成为政治活动的主要方式,因此也就不再需要士绅立宪派这样过渡性的政治活动形式了,当时的那些士绅立宪派,或者转型为一种政党政治,从事议会选举;或者退出政治舞台,专心于工商贸易、科技兴邦等专业领域的商务科教活动,他们的政治诉求已经有专门的政党以及民国议会所代表了。所以,士绅立宪派,狭义所指,就是从晚清新政到北洋时期前后二十年来的一批特殊的士绅政治群体,他们所从事的主要事业是制宪建国的政治活动。大体说来,这个特殊时期形成的中国士绅立宪派,又可以分为前后相继的四个阶段,我称之为四波士绅立宪派,他们分别有各自的代表人物和主要的立宪行为,其中有些人虽然一直是士绅立宪派的代表人物,但他们的思想观点随着时局的变化而变化。这其中,张謇无疑是士绅立宪派的代表和领袖人物,他一生中横跨四波,但由于他能够与时俱进,在每个时间段里,其思想与行为都有巨大的演进,所以作为士绅立宪派的灵魂人物,他的身影一直贯穿在四波士绅立宪派二十余年的制宪奋斗之中。如果张季直不是现代中国的立国者之一,那还有谁可堪配这个称号?
士绅立宪派的第一阶段或第一波,我认为是晚清新政初期的士绅群体,以张謇、汤寿潜、郑孝胥等人为代表。庚子事变之后,清王朝开始痛定思痛,立意搞变法改制,称之为晚清新政。当时积极参与新政并为之出谋划策的主要是朝臣大员、封疆大吏等一批具有变法思想的权贵,集中体现便是张之洞、刘坤一联署上奏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这批朝臣大员是新政的主力干将,那些第一波的士绅立宪派,还只是作为辅助性的半幕僚身份提供具体的规划。尽管这批人士还没有形成完备的立宪主张,也不担任行政高官,但他们的思想观念已经非常开放,也不再是张之洞、刘坤一这批封疆大吏的传统幕僚,已经具有了相对独立的政治意识。所以,晚清新政的很多具体方案实际上是这批早期士绅立宪派提供的,由此才使得新政具有变法改制的现代意义。这样看来,早在晚清新政那里,就蕴含着两种变法改制的路径,一个是权贵立宪派,他们有封疆大吏,也有清王朝的贵族,像张之洞,甚至袁世凯、陈宝箴、端方等人,他们也是主张变法改制,甚至君主立宪的。此外还有一个路径,就是士绅立宪派,他们当然也支持朝廷的改革,主张君主立宪。新政开始的第一阶段,权贵立宪派是占主导的,士绅立宪派只是辅助性的,但不同于过去的幕府幕宾,他们不是没有独立思想观念的刀笔吏,而是具有了一定独立性的阶级诉求,蕴含着市民阶级的政治意识。
士绅立宪派的第二阶段或第二波,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阶段,这一波士绅立宪派已经占据了中国当时政治变革的中心地位,其举措具有举足轻重的政治意义。这个阶段就是从晚清预备立宪到辛亥革命前的历史时期,具体一点说,就是从1905、1906年开始,一直到1910、1911年这个时期。在这个关键时期,由于清王朝的保守和反动,使得晚清立宪的进程受到严重阻碍,原先的朝臣立宪派失去了社会基础,不再成为变革的主力,相比之下,士绅立宪派的势头趋于挺拔,他们演化为晚清立宪的主体。随着中央与各地谘议局的成立,这批士绅立宪派虽然还是主张君主立宪制,但他们不要虚名的君主立宪,而诉求真正的君主立宪制,效法西方,尤其是英美国家的宪政体制,要求尽早开启议院,限制君权,走君主立宪的英国道路。为此,他们作为谘议局的领导人物,三次带领各地士绅人物,到北京请愿,要求开议会,定宪政。
这一时期的士绅立宪派可以说是两面作战。一方面,他们反对清王朝的假立宪,要求限制君主专制权力,召开议会,启动君主立宪制,效法英美政治,至少也要学习日本,实施名副其实的君主立宪制,而不是换了名目的君主专制。在此他们表现的要比权贵立宪派积极和真诚,敢于正面抗拒清王朝的颟顸和专断,发动请愿和抗议活动,遂赢得广泛的民心。另一方面,他们也与主张通过暴力手段推翻清王朝的革命派,展开了理论争论,他们不赞同共和体制,而是主张立宪君主制,只不过与清王朝的假君主立宪制不同,而是诉求真正的君主立宪制。
从广义上看,需要把康梁在海外发起的立宪活动纳入第二波士绅立宪派。康梁,尤其是梁启超的政治主张以及保皇党的改革立宪,也应该纳入这一波士绅立宪派之中。他们在海外与孙中山同盟会的革命派展开了关于中国政治变革的广泛争论,究竟走什么道路,立宪派主张实施君主立宪制,革命派主张革命造反,走共和建国的道路。其实,在这个时期,国内的士绅立宪派与海外的康梁保皇派在君主立宪制等很多方面,观点是一致的,都属于改良主义的立宪道路,与革命激进主义的共和道路是不一样的。只不过,康梁是被朝廷通缉的人物,他们无法回到国内,只能在日本、南洋和旧金山等搞思想理论与组织建设,并与同盟会革命党展开了持续多年的论战。国内的士绅立宪派主要是两湖变法以及张之洞、陈宝箴这一系留下来的人物,以及在南方和沿海开放城市新兴的反映市民阶级思想意识的开明实业家们,其中尤以南方的张謇、汤化龙、汤寿潜、赵凤昌、雷奋为主要代表,他们推动了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以及《宪法十九信条》等一系列晚清立宪的具体事宜的开展。
总的来说,这个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改良主义变法改制、制宪建国的最好时期。这个时期,以士绅立宪派为中心,加上朝臣的体制立宪派、两湖变法的遗绪,还有海外康梁的奥援,在主流精英群体形成了一股广泛的政治力量,如果不是遭到清王朝顽固保守派的极力反对,加上满汉的民族矛盾日益尖锐,是可以生成一个类似于日本的立宪君主制——这样中国近现代的历史就会是另外一个模样了。可惜的是,顽固反动的清王朝自己断送了最后一次政治转型的机会,以他们的专制培育了革命党的崛起。本来在晚清立宪时期,尤其是士绅立宪派主导的时期,革命党是处于边缘地位的,他们的若干次武装起义都失败得非常惨,没有多少社会的基础。但是,由于清王朝的假立宪真专制,这就促使革命成为主流民意,革命党人开始进入历史的政治舞台,成为共和建国的主力军,与此相对,士绅立宪派也就进入第三个阶段。
士绅立宪派的第三阶段或第三波,主要是指辛亥革命前后这个时期的立宪主张以及政治作为。士绅立宪派的第二波是赞同君主立宪制的,与康梁没有太大区别,他们反对革命党人的造反,希望清王朝能够真心搞立宪君主制。但是,当眼看着这个王朝扶不上驾,他们颟顸地搞皇族内阁,延迟召开议会,整个晚清立宪处于倒退,此时的士绅立宪派的主流,例如张謇、汤化龙、汤寿潜等人,就发生了政治主张上的巨大转变,即他们不再一味支持清政府的君主立宪,而是转而支持革命。尤其是在武昌首义发动,当革命的烽火即将燃烧起来之时,士绅立宪派从国家的整体利益以及自身的阶级利益出发,纷纷转向支持共和,赞同共和立宪制,并且在占据主导的南方各省,以和平的方式响应革命党人的号召,宣布独立自治,参与共和立宪,致力于共和制的制宪建国。应该指出,士绅立宪派在这个时期的转变是与时俱进,有人说是投机革命,那是不明就里,如果没有立宪派的积极参加,武昌首义以及南方各省的响应,还有导致清政府垮台的各省独立自治,以及袁世凯出场,南北和谈,中华民国的构建就不可能实现。而且,在这场涉及中国政治的古今大变革中,士绅立宪派并非完全赞同革命党人的政治主张,而是作为一股制衡革命激进主义的健康力量,有力地抵御了革命主义的暴烈,制止了中华帝国转向民国之际可能出现的解体,从而达成了一个真正的共和体制,所有这一切,士绅立宪派都处理得恰到好处,显示了一种立宪主义的政治成熟,这样才有了一个新生的中华民国。关于中华民国的宪制根基以及士绅立宪派的宪法创制作用,笔者在《立宪时刻》一书中有充分论述,在此不再赘说。
士绅立宪派的第四阶段或第四波,应该是士绅立宪派的尾声或余绪。中华民国肇始以降,中国政治进入一个新阶段,先是转入日常的政党政治的民主共和之架构,士绅不必再以立宪派的角色参与政治,而是作为议员,或作为政党成员,通过议会政治和政党政治,表达自己的乃至自身阶级的政治意愿。特别时期的士绅立宪派群体,不再成为必要的政治组织形式,其实本来士绅立宪派就没有正式的政治组织,在结社自由、政党政治开放以后,士绅的政治诉求就转变为政党和议会政治的正式形式了。所以,我们看到,在北洋时期,原先的士绅立宪派组织了多个政党,士绅群体转化为政党组织群体,与此相关,革命党人也做了重大转变,新成立的国民党也开始开展政党政治的活动,他们竞选政府总理,参与议会,参与制定中华民国宪法,等等。当然,这个北洋时期,由于中国的政党政治还不成熟和完善,所以还留有某些士绅政治或者会党政治的习性,这些在共和党、民主党以及国民党中间,都有所表现,所以还是一个过渡时期。
如果北洋时期的士绅立宪派和国民革命派两方能够很好地完成到政党政治、议会政治的转变,那么就可以制约北洋军阀以及袁世凯的势力,使得中国的立宪建国事业有一个较好的结果,不至于一波三折,最后导致民国破产。遗憾的是,中国的这个国家构建时期并不令人满意,正式的中华民国宪法一直制定不出来,没有宪法权威,没有政党政治、议会政治的程序规范,最后的结局是士绅立宪派与北洋政府一同玩完,崛起了一种新型的政党政治,即另外一条党国主义的政治道路。这个道路在国民党与共产党的斗争中,越来越激进,越来越凸显革命的破坏性力量,到这个时期,士绅立宪派也就成为昨日黄花,不再具有相应的社会基础,致使他们退出中国政治舞台半个多世纪。可以说直到1980年代的改革开放,才又重新出现士绅立宪派的余波,那就是民营企业家们的立宪政治诉求,但星转斗移,物是人非,当今中国的政治议程早已是另外一个“共产党领导的”“为人民服务”的故事了。
回顾中国士绅立宪派前后四波的演变历程,可以看出他们的政治诉求与革命党有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他们的立宪改良主义,他们强调社会政治的变革需要一种基于宪法的方式来完成,而不是诉诸暴力,通过革命的方式推翻一个旧制度。革命党人探讨的中心议题是要怎样推翻一个旧制度,把它搞垮,而立宪派,尤其是士绅立宪派,他们强调的是,无论以革命方式,还是以和平方式,关键的问题是最终建立一个立宪制度。这里的聚焦点在于,革命党是强调工具,立宪派是强调目标,我觉得从政治意义上,立宪派比革命党在规范价值层面要更高一个层次,更具有建设性的宪制意义。
从宪法学的角度来说,评价一种立宪政治,关键有两点,一个叫动力因,一个叫形式因,亚里士多德曾经有哲学逻辑上的四因说,其中最主要的是归结于形式因和动力因。从这个意义上看,革命党人是动力因,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变革没有一定的革命性,或没有一种革命精神,是不行的。但是,仅仅只是革命的激情,革命的动员,革命的活动,也是无效的,甚至可能是灾难性的,革命需要一定的规范性做指导,这个规范就是形式因,士绅立宪派就起到了形式因的规范性作用。通过规范性的立宪建国,就能够约束住这个动力因的极端发狂。所以,笔者认为,在中国的现代变革中,即便是今天的变革中,既需要一定的革命精神,也需要宪法的规范性形式,两者的有效结合,才能促成一个富有建设性的政治结果。托克维尔在谈到法国大革命时,也认为旧制度需要革命的洗礼,所以,他对法国革命也并不是完全的否定。但是,革命的变革究竟是为了什么呢?这里就出现了革命的短板,因为法国大革命陷入了一个不断革命的轮回,摆脱不了革命的破坏性,因此,制宪才是关键性的。相比之下,英国的光荣革命就是一个成功的样板,他们在革命中保持了法治宪政的规范性,因此就能够把动力因与形式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促成了英国社会的政治变革,奠定了一个现代的民主宪政的政体制度。把张謇一生贯穿的四波立宪派之实践与英、法、俄的宪制经验和教训相互对勘,我们就会发现张謇他们的言行与主张是多么地珍贵。
重新认识立宪派
胡适在《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序》中说张謇“是一个很伟大的失败的英雄”,我在《立宪时刻》中也认为中华民国之构建是一场“失败的中国版的光荣革命”,张謇等立宪派所耿耿于怀、戮力奋斗的制宪建国的事业,不幸中途夭折,以至于有诸多论者就以此断定,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天生就是软弱的,他们的立宪主张缺乏革命的彻底性。对于这个立宪失败的结局究竟如何看待呢?这一直是困扰着中国近现代史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此,有必要从中国立宪史的视角给予重新的认识。固然,中国古今之变的这次政治大变革,从现实的层面上看是失败的,中华民国之构建以及民初十年的立宪并不成功,参与其中的每一位立国者最终都是一些失败的英雄,但是,我们并不能因其最后的失败,而否定制宪建国的理论目标以及宪制实践。
那种毕其功于一役的革命建国主张,像孙文之流的革命派所倡导者,其实他们是根本不懂得现代国家构建的基本原理和宪制法则的,因为,宪制实质上就是政治的契约,就是多方力量的妥协与合作,是制度的文明演进,是对峙之后的和解与团结,是共同体的政治契约之塑造,虽然其中需要革命的动力机制,但革命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宪制的精神的反革命,是保守宪法原则的精神。如果一味地高举革命主义的大旗,就不可能造就一个稳固、和平与自由的社会。所以,真正符合宪制原则的不是革命派,而是改良主义,是士绅立宪派的一贯主张。从这个意义上,辛亥革命之革命建国原则因为士绅立宪派的积极参与,咸与共和,因此是成功的,它把革命与制宪结合在一起,革命——制宪——建国,这是现代中国之构建的三部曲,从辛亥革命到南北和谈直至中华民国(北洋政府)肇始,走的就是这条类似于英国光荣革命和美国制宪建国的路程,所以,对比其他后发国家的建国之路,应该说是非常成功的,甚至是卓有成效的。在此,正像前文所述,张謇等立宪派们的鼎力参与,其功绩举世瞩目。
但为什么又说它是一个失败呢?这主要是对应于民初十年的制宪之失败,也就是说,正是由于民初十年没有把一个好的开端继续下去,反反复复、起起落落,最终也没有制定出一部真正富有实施力的宪法,没有建立起一个宪法制度,因此才会催生后来的国民革命以及国共战争,导致现代中国走向了另外一条革命建国之路。鉴于此,史学家们反过头来又说是辛亥革命-民国构建是失败的,这种由果溯因的反推逻辑是不公允的,它接受的还是毕其功于一役的革命史观。如果说这场古今之变是失败的,那也是新生的国家之发展演变中的失败,是中途夭折,是革命激进主义一再打破改良主义的制宪建国蓝图,阻碍了民初十年的制宪努力。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宋教仁被刺、孙中山二次革命以及袁世凯帝制复辟等一系列重大的反宪制事件中可以看到其中的端倪。对此,笔者在《中国宪制史》一书中有专门的讨论。
在民初风风雨雨的十数年间,与那些被革命风暴裹挟的所谓“仁人志士”之投身革命运动迥然相异,张謇在其间所进行的事业,依然是改良主义所一贯主张的社会变革的“零星工程”(波普尔意义上的)。他无论是在任职民国政府的实业部长、农商部长、全国水利总裁,还是辞去政府职务之后的社会实践,其全部的努力和心血都交付于中国的工商发展和地方自治以及文化教育等社会建设事业。他兴修水利、经营工商、开创教育、倡导慈善,以一人之力高举南通乃至江南半壁河山,其目标并非仅仅是工商贸易和地方发展,这与李鸿章、张之洞之造福于桑梓的意义有着根本性的不同,他探索的乃是现代中国的社会建设之道,属于宪制中国的题中之义。因为,一个现代的中国,不仅仅是政治层面的,而且是经济社会层面的,真正健康的现代宪制国家有赖于一个完备良治的工商社会,工商经济与宪制国家是现代中国的车之双轮、鸟之双翼,彼此都不可或缺;同样,地方自治、市镇建设也是一个现代国家的根基,没有一种宪法上的地方自治的制度支撑,现代的共和国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探索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构建一个地方自治的制度样本,这才是张謇致力于南通建设的宪制主旨和未来方向。从上述意义上看,张謇的毕生实践,无疑具有制宪建国的价值与意义,也正是在这个现代国家构建的视野之下,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张謇作为杰出的实业家、中国现代工商经济的开拓者、教育家、社会活动家的本质属性,即复数的立国者的宪法属性。
总之,通观张謇一生的行谊,把握他的制宪建国思想,我认为有两个张謇,并且一以贯之,构成了一曲生命的华章。一个是晚清立宪和民国肇始之际折冲激进革命、倡导共和立宪的张謇,另外一个则是民初十数年致力工商、教育、地方自治的躬身于社会建设的张謇,而把它们统一起来的基本精神,实质上则是一贯的,那就是与时俱进的立宪改良主义的中国精神,也是他所言及的现代儒家之贯通古今中西之辨的真精神。张謇曾言:“要之,宪政之果行与否,非我所敢知,而为中国计,则稍有人心者,不可一日忘。”诚如是,则大哉,张季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