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世南:在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同步一体优化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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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世南  


〔摘要〕政商关系是当代中国政治权力、行政资源与经济利益、市场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也是直接影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政治生态以及政党环境和市场环境的丝毫不容忽视的重大关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清”“亲”政商关系的深刻内涵,正视当前影响“清、亲”政商关系的突出问题,在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同步一体优化中构建“清、亲”政商关系,对于铲除官商勾结的腐败温床,推动形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政治生态以及推动形成透明、法治、公正、高效的市场生态,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气,建设和谐文明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意义重大。


〔关键词〕习近平;政商关系;政治生态;商业生态;同步一体优化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17)03-0016-06


〔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大项目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四个全面’和 ‘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研究”(2015YZD10)


〔作者简介〕方世南,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教授,博士生导师, 江苏苏州215123。


政商关系是当代中国政治权力、行政资源与经济利益、市场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也是直接影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政治生态以及政党环境和市场环境的丝毫不容忽视的重大关系。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首次用“清”“亲”两个字定位新型政商关系,为看似剪不断、理还乱的政商关系给予了正确定位,指明了政商关系建设的正确路径和发展方向。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清”“亲”政商关系的深刻内涵,正视当前影响“清、亲”政商关系的一系列乱象以及背后的深刻原因,在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同步一体优化中构建“清、亲”政商关系,对于铲除官商勾结的腐败温床,推动形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政治生态以及推动形成透明、法治、公正、高效的市场生态,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气,建设和谐、文明、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重大意义。一、把握“亲、清”政商关系的深刻内涵当代中国的政商关系是一种将政治权力和行政资源与经济利益和市场行为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的较为特殊的重大社会关系,政商关系折射出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直接对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政治生态产生重大影响,决定着政党环境和市场环境的质量和发展趋势。


政商关系古而有之,所谓“官商勾结”“红顶商人”等说法,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反映了以往政商关系的常态,这种政商沆瀣一气共同谋取好处的扭曲的政商关系是由落后的社会制度决定的。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构建充分体现时代进步潮流和有助于政商双方良性互动的新型政商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清、亲”政商关系就是新时期对于新型政商关系的科学定位和价值诉求。一方面,新型的“清、亲”政商关系直接模塑着执政党的执政环境,对执政党和政府端正文化价值观、培育政治文明和行政文明、推进服务型政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走向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新型的“清、亲”政商关系也直接模塑着企业环境和市场环境,对于企业端正经营文化价值观、加强企业管理以及促进企业发展战略实施和提高经营绩效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构建清明清廉清正和亲密亲和亲近的新型政商关系,是促进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同步一体优化的重要举措,是促使政府权力得到有效规范约束和市场充满发展活力的重要基础,也是斩断政商之间的利益链条,铲除腐败赖以滋生的温床,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推动当代中国社会走向整体文明进步的重要推动力。“清、亲”的政商关系就是要达到官有官德、商有商道、相互信任、相互促进、互帮互助、合作共赢的价值目标。


按照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在《政治生活中的系统分析》一书中的观点,一系列的政治互动形成一个动态的政治系统,这个动态的政治系统与外界环境产生内在的共生关系,并对外部环境形成一种特殊的适应能力。〔1〕“清、亲”的政商关系定位于政商所组成的动态关系系统,着眼于政商之间的双向良性互动关系,需要政商双方增强共同体意识,以政治生态与商业同步一体优化的理念,朝着政治文明和市场文明共同作用所构成的社会整体文明进步的目标携手合作,同频共振、同时发力,推动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在双向联动中得到整体好转,惠及党政部门和商界以及整个社会,助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政治生态不断优化,促进企业竞争环境和经营环境从根本上得到好转,推动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政府以及公务员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对企业具有亲近感和亲和力,具有人文精神和人文情怀,以服务型政府的角色和公务员就是服务员的理念,以为人民服务为天职,主动地站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利用手中的权力倾情服务于企业、造福于企业,为企业诚心诚意办实事,竭尽全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以主动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满意服务的价值诉求和行为,努力为企业创造公平、公正、宽松、规范、低成本、可持续的发展环境,推动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社会创造出应有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所谓“清”,就是政府以及公务员坚持清清白白做人,清廉清正做事,遵守法纪法规和行政职业道德,敬畏权力和用好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任性,克服以权谋私、公私不分现象,反对权力寻租、权力经商和权钱交易,杜绝“亲而不清”“清而不亲”以及“不亲不清”等污染政商生态和败坏社会风气的违法乱纪行为,塑造党政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执政形象和良好行政形象。


对于企业以及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要构建良好的政府关系,满腔热情地拥护和支持政府工作,主动接受政府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与政府进行双向的信息交流沟通,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并主动监督政府工作,推动政府行为规范化,塑造企业合法公民的良好社会形象,尽到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以取得政府的信任、支持和合作,从而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政治环境,促进企业在政府关心支持下更好地发展。所谓“清”,就是企业坚持依法办事、合法经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守法治底线,坚持正确的价值观、经营观和利益观,遵纪守法,公平竞争,坚守道德底线,不徇私、不行贿,不靠关系靠本领,不搞偷偷摸摸见不得人的潜规则,而遵循光明正大的明规则。不戴“红顶商人”的帽子,不动见利忘义的脑子,不走歪门邪道的路子,珍视和维护好企业形象,做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守法经营、创业创新、绿色发展、回报社会的典范。


总之,“清、亲”的政商关系是从政商是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共同体的角度提出来的,体现了从政商关系角度谋划执政环境和市场环境整体优化的一种系统性和协同性思维,对于将党内政治生活、党内政治生态与市场生态、社会生态紧密结合起来一体优化,促进当代中国社会文明整体进步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二、正视影响“亲、清”政商关系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从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具有内在紧密联系的高度,以整体性和战略性思维提出构建“清、亲”的新型政商关系,具有十分强烈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是针对影响“清、亲”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的一系列乱象开出的治疗处方。当前影响“清、亲”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的突出问题颇多,导致“亲而不清”“清而不亲”以及“不亲不清”等现象滋生,影响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与庸俗低下的政商文化生态、苍白无力的政商制度生态、松弛失禁的政商法治生态密切相关。


一是庸俗低下的政商文化生态影响“清、亲”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文化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的,而一定的文化价值观都是对一定的社会现实特别是对经济现实的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鲜明的正负效应,它在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的同时,其追逐金钱和功利的弊端也明显地表现出来,在文化价值观上会促使功利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盛行,使庸俗的关系学大行其道,在政商关系上极易导致权力与金钱的紧密联姻。作为政界,掌握着党政权力和各种行政资源,似乎对商界具有生杀予夺之权,有一些官员和公务员在官本位、权力本位和金钱本位的文化价值观驱使下,利欲熏心、见利忘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与商界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形成紧密联系的不正当的共同体和利益链条,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导致不正当的政商关系出现。针对这一现象,2013年3月8日上午,习近平与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江苏代表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说:“现在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习近平总书记的话可谓切中时弊。而有一些不法商人相信金钱和美女的魔力,热衷于以钱色开路,以钱色换权,从而赢得更多的利益。为了达到目的,与官员称兄道弟,投其所好,甚至精心研究所要巴结的官员的性格爱好,请客送礼,声色犬马,将美金美酒美色作为所谓公关的强大武器,搞得政商文化生态庸俗不堪,乌烟瘴气,腐败现象屡禁不止。


二是苍白无力的政商制度生态影响“清、亲”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制度是对政商关系的刚性规范,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制度的执行力建设是构建“清、亲”新型政商关系的重大举措。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斯对于什么是制度以及制度的作用这样予以概括:“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是为人类发生相互关系所提供的框架,它由正式的成文规则和那些行为规则所组成”。〔2〕在政商关系上,无论是针对政界还是商界,我国都制定过一些看来十分严格的规章制度,各级党政部门和企业都有各自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特别是中央的八项规定制度出台对于整肃政商关系发挥了十分重大的作用,但是,任何制度的效果归根结底都要靠敬畏制度的人去自觉地遵守,并且制度不可能都制定得天衣无缝,制度也无法避免制度本身带来的问题。如果人们对于制度没有敬畏之心,即使设计得再严格的制度都有可能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因此,大力培育和提升人的文明素质以及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力建设是促使制度切实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藐视制度、合法地规避制度的约束、打制度的擦边球,是目前政商关系存在的一个通病。如制度规定不准吃请,企业就将宴请设在会所和本单位食堂,美其名曰,吃食堂;不准喝酒,就将酒灌进饮料瓶,美其名曰,喝饮料;不准公款旅游,就冠以调研的名义;不准领导干部兼职,就安排领导干部的七姑八姨到企业挂职,甚至只是挂个名头拿空饷。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从而使制度好看不中用。


三是松弛失禁的政商法治生态影响“清、亲”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利器,是规范政商关系的法宝,企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党政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都需要通过法规加以厘定,都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处于全面依法治国态势下的政府理应成为法治型政党和法治型政府,法治建设更要走在前面。打铁先要自身硬,政府要为企业和社会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要用法治规范权力,规范服务,规范管理,做到秉公用权、阳光施政、清廉务实为民。处于全面依法治国态势下的商界,要创建法治型企业、法治型市场,要用法治规范市场,规范资本,规范企业竞争,做到合法经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塑造自身合法公民的良好形象。事实上,只要政商双方严格地遵纪守法,自觉地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党政官员和公务员自觉地养成法治思维,守住法治底线,弘扬法治文化,按照法治严以律己,严格用权,依法办事,对商界就能做到既亲又清。只要商界自觉地合法经营,按照法律办事,不将巴结权力作为企业的生财之道,政商都能自觉地做到不触碰法律红线,不踏破法律底线,不跨越法律红线,就能构建风清气正、双向良性友好互动的政商关系。目前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政商一些人缺乏对于法治的敬畏之心,缺乏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习惯,视法治为儿戏,从而出现政界为商界服务不是看作是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而是受强烈的个人利益的驱使,以权谋私,以权换钱,大搞有偿服务;而商界巴结政界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钱换权,获取更多好处。在这种松弛失禁的政商法治生态环境下,法治的严肃性、权威性黯然失色,法治遭到了严重践踏。


三、构建“清、亲”政商关系的着力点


构建“清、亲”的政商关系,要确立系统整体协调推进的理念,将政商贯通连接起来谋划,政商双方共同在文化生态、制度生态、法治生态等方面同频共振、同时发力,同向推进,一体化地促进政商生态得到同步优化。


首先,构建同步一体优化的“清、亲”政商文化生态。文化是引领政府和企业发展的灵魂和精神支柱,优良的文化生态是推动政府和企业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从而规范自身行为的强大精神动力。文化生态是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软件系统。对于政商来说,官德和商道是文化的集中表现,优良的文化生态就是优良的官德和商道,表现为优良的政府行政文化和企业文化。充分发挥文化价值观的引领功能,切实加强政商双方的文化生态一体化建设,有助于在正确的价值理念和价值导向指导下,促进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同步协调发展,为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商业生态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商业生态、社会生态、市场经济生态。


构建同步一体优化的“清、亲”政商文化生态,要求政商双方增强文化自信,高度重视文化的价值,自觉地加强政府行政文化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并促进文化软实力转化为竞争力。政商双方都要恪守文以载道、以文化人、以文会友、相敬如宾、公私分明、洁身自好的文化价值观,在先进的政商文化引领下促进官德和商道一体化地优化。  良好的政商文化生态不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而是通过学习教育形成的。要将学习教育制度化和常态化,大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对政府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以及对企业的廉洁从商教育,大力加强政商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强化政商廉洁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推进政府行政自律和企业行业自律,培育优良的政府行政文化和企业文化。在政商文化生态建设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廉洁文化建设尤为重要。法治文化是健康洁净的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的重要标志,也是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的重要保证。要大力营造崇尚法治、遵从法治、认同法治、信守法治和维护法治等法治至上的文化氛围。要通过大力加强政商廉洁文化教育,推动政商形成遵纪守法、光明磊落、敬业奉献、廉荣贪耻的优良文化生态,并将其内化为政商双方的道德良知和行为遵循,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


其次,构建同步一体优化的“清、亲”政商制度生态。政商生态恶化与制度缺失和制度设计不合理以及对制度缺乏执行力密切相关。“清、亲”的政商关系需要以制度生态来保障。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好的制度生态能够保证政商双方自觉自愿地规范行为,做到洁身自好、清白廉洁、循规蹈矩,认真做好各自工作。而忽视制度生态建设,容易导致坏人钻制度的空子继续做坏事。要通过一体化地加强政府制度和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改革不合理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朝着科学化、程序化、合理化方向发展,促进各项制度,包括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更加公正合理,形成良好的政商制度生态。


要通过制度创新,加速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将管理转化为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企业管理制度改革,大力削减不必要的审批权,缩减繁琐复杂的行政流程,还权于企业,促进市场规则更加开放透明和规范有序,使市场竞争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有效地遏制权力暗箱操作、政商利益输送、政商沆瀣一气等腐败现象。要以科学合理的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和寻租空间,打破政商之间结成的不正当的利益共同体,切断权力与金钱进行利益交换的腐败通道。


要加强企业财务制度、企业审计制度、企业文化制度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切实做到以严密规范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较为有效的制度约束规范,实现企业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不想、不敢也不能违法乱纪的企业制度环境。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同步一体化地构建“清、亲”的政商制度生态,需要政商双方树立强烈的制度执行意识,自觉地遵守执行制度,使制度真正地硬起来,发挥规范和约束作用。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严肃查处行贿受贿、权力与利益交易等腐败行为,严厉惩处违反法规制度的不法商人和贪腐官员,使制度的高压线在净化不正当的政商关系上产生强大的威慑作用。


再次,构建同步一体优化的“清、亲”政商法治生态。新型的政商关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法治生态直接影响和决定政商关系的成熟程度。依法治理政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化的政商关系是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优良的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需要政商双方都要自觉地守法,要将法治作为思维方式,将法治作为工作规范,将法治作为行为遵循,在法治框架下建立政商之间平等合作互助共享的亲密融洽关系。要按照法治型政府和法治型企业的要求,政商同步一体化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和依法经营。要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环境,建立公正合理的司法环境,培育政商自觉守法环境,使政商双方都能敬畏法律而不是敬畏权力,重视信用而不是重视关系。


构建政商法治生态,需要厘清政府部门的职能边界和企业的经营边界,政府部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企业如何经营、如何竞争都要在法治框架下予以明确,政府要秉承“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将严格履职和为企业倾情服务紧密地结合起来,尽可能地切断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和垄断,尽可能地简政放权,将不该伸向企业和市场的手缩回来,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尽可能地释放企业发展的自主空间,增强企业创业、创新、创优的自主性,减少政府直接干预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现象,杜绝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现象,消除企业找政府办事往往是“敬上两条烟,顶你说半天;送上两瓶酒,顶你说半宿”的通常做法,推动勤廉政府建设,克服庸政、懒政和怠政,激活政府办事和企业发展动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在政商关系上要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之上没有特权,法律之内人人自由的价值取向,营造法律红线不能碰,纪律底线不容踩,政策规定不可逾,道德高线不许丢的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氛围。


要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大政方针下加速推进政府和企业的法治化进程,大力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法治型政府建设和法治型企业建设,营造优良的法治生态,特别是要运用整体性和协同性思维,注重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企业和法治市场同向发力一体化建设,使政府和企业都牢固地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文化,形成学法尊法守法护法的习惯。


法治的重点是依法治权。建设法治型政党、法治型政府和法治型企业的核心都是依法治权,既将权力牢牢地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权力异化,又让权力充分发挥为企业服务的功能,防止权力退化。政商生态恶化是权力滥用产生腐败的结果。权力腐败来自执掌权力者滥用权力,绝对的权力就是绝对的腐败。要有效地监控、约束和规范政府权力和企业家的权力,构建政府官员和企业家监督互动机制。要通过信息公开实现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企业信息公开,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决策权和各种应有的权力,促进政党权力、政府权力和企业家的权力走向规范和法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加强监督的社会化进程,防止权力失控带来政商“勾肩搭背”“彼此不分”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参考文献〕

〔1〕方世南,陆波.党内政治生活与党内政治生态辩证互动关系研究〔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

〔2〕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5-6.


原载《党政研究》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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