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革命与妇女、婚姻、家庭
丛小平
我这次主要就是想介绍一下我的新书《中国革命中的婚姻、法律与女性身份(1940—1960)》(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的主要内容。我的书从表层上来看,是以1943年陕甘宁边区一个最有名的婚姻纠纷案例,即封捧儿与张柏的婚姻纠纷为线索,而这个案例的最后解决就成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一个最重要的例证,后来又被改编成秦腔和评剧,甚至改编成电影《刘巧儿》。我想大概经过20世纪50年代、60年代的人都知道《刘巧儿》,而且很多人都能唱《刘巧儿》剧中的一些曲子。我希望通过分析这个案例做一些更深入的工作。我对20世纪60年代以来关于西方学者研究中共革命中的婚姻问题做了一些质疑。60年代以来的研究是一个比较简单化的研究,要么就是革命完全解放了妇女,要么就是共产党根本没有解放妇女。我希望通过案例分析展现出一个更为复杂的过程。同时我也讨论了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以及关于延安道路的一些争论。这本著作运用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档案资料,还有一些地方性的资料、地方志、地方文化的资料,想来发掘、理解妇女的主体性,看看当地妇女在原来所谓的父权制家庭中如何生活,又是如何应对共产党婚姻改革的,从而展现出妇女对革命的应对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不是一个单纯接受或者被解放的过程。
同时,我的书中也讨论了法律在社会改革中的一些作用。陕甘宁边区的司法体系在这个过程中间,有改革社会的目的,同时也因此导致对自身体系的建设与性质的争论。在陕甘宁司法体系建设过程中有“为什么”、“怎么做”的问题。比如说司法形式主义,到底是形式重要,还是实质正义与社会效果重要?司法人员究竟是“follow the letter of law”,还是“follow the spirit of law”?争论最后的结果就是陕甘宁边区对婚姻条例的修改。这体现了共产党在治理过程中,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实践改革理想时有左右摇摆、不断修正的问题。当它实行一条法令的时候,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引起社会不满,它会做一些调整。一旦发现这个调整伤害到革命和改革的原则,它又会改回来。但是,这个改回来又不是单纯地回到原来的政策上去,而是有和地方关系的互动,从而形成最后的结果。这种情形也体现在后来的1950年《婚姻法》及其实践上面,甚至延伸到80年代《婚姻法》的颁布、执行。可见20世纪40年代的婚姻改革以及司法实践,对后来即1949年以后中国社会的改革有相当大的影响,甚至是先导性的。就是说,改革政策在执行中不断摇摆、调整,调整以后仍然要看社会效果再修正,就像我们现在看到高等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改革不断出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二,司法解释三……其实从1944年和1946年的婚姻条例开始就是这样做的。
接下来就是讲20世纪50年代关于《刘巧儿》这个剧的变化,实际上也展现了革命知识分子参与《刘巧儿》剧作的过程,以及如何把它发展成更普及的艺术作品。这个作品表现出在重述革命历史、重建革命象征符号或者妇女解放形象的时候,知识分子是怎么参与了这个过程。具体的像新凤霞,作为一个评剧明星,她是怎么样被塑造出来的,她怎样诠释自己个人的生活,她的戏剧艺术表演怎样重新诠释了刘巧儿这个形象。
实际上我最想要说的一个问题,就是革命中的法律实践到底创造出了什么样的独特经验,留下了什么样的遗产,而我们在享用这一遗产的时候,往往是没有意识到的。20世纪40年代婚姻改革的出发点是所谓的“婚姻自由”,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他们发现“婚姻自由”是有很大问题的。在40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司法文件中间他们常常用“婚姻自主”而不是“婚姻自由”,所以我追溯了从“自由”到“自主”的变化。到底婚姻自由和婚姻自主之间有什么关系?有什么不同?我追溯了这两个词语的变化过程,将它们放在20世纪整个家庭革命以及社会运动中去考察,讨论“自主”从语源、语义、语法结构上和“自由”有什么不同,以及在现代社会转型中这两个词语体现了什么不一样的过程。
我认为,“自主”这个词实际上回应了中国传统思想中关于“国是家的延伸”的说法,因此在近代转型中保持了历史的连续性。“自主”这个词最早使用是在十七八世纪的婚姻案例中,它是“popular culture”中一个与婚姻有关的表述。而这个有关婚姻的表述在19世纪末期中国主权受到威胁的时候,转换成描述主权独立的一个词。20世纪20年代“自由”的话语在都市受教育群体流行之际,“自主”却一直潜伏在社会运动底层,直到30年代和40年代才在陕甘宁的政治和法律实践中重新浮出水面,80年代、90年代以后才成为社会流行词。“自主”一词在1978年曾被写入《宪法》,说法是“男女婚姻自主”,接着是在1986年的《民法通则》中发展成了“男女有婚姻自主权”的法条,变成了一项个人权利。在这个词语发展的过程中间,我们看到了社会改革,它有一种表达来自20世纪40年代的革命实践,到了90年代以后经常被用于实现主体性和国家主权方面,例如科技自主、研发自主、外交自主。
赫艾琳
丛婶在生完第一个孩子后,想要知道当她在田间工作的时候怎样照料这个新生儿。产后的休养(坐月子)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她嫁入的这个家庭为了吃饭,还需要更多的工分。她的公公已经过世,她的丈夫还有四个年幼的兄弟姐妹需要食物、衣服和学费。“如果你有个孩子(在集体化时期),谁能照看他?谁?你要想着你婆婆可以的话,她也得挣工分……我妈住得很近,所以我丈夫会把孩子送过去。如果我送他,他还哭,这就是我的办法。”
丛婶跟我说,实施集体化后很难为儿子找到托儿服务,因为新的工分制度要求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参与集体劳动,从而换取工分。丛婶的母亲因为年龄大了,工分赚得比女儿少,而丛婶的父亲仍在劳动,使得丛婶的母亲有时间来照顾外孙。但仍有时候,完全没有人可以帮丛婶看孩子。丛婶自己做了一个放着灰烬和干树叶的床垫来吸收孩子的尿液和粪便。把孩子捆在床垫上后,丛婶就离开,去田里劳动了。
作为一个人类学学者,我在河南农村进行家庭变迁田野调查时不断观察到祖父母养育儿童正在成为一种新的文化范式。我好奇这种转变发生于何时。我开始询问镇上的居民是否思考过这个问题。正是此时,丛婶向我讲述了上面的故事。我的初步假设是:在集体化时期,因为经济和意识形态的变革,抚育儿童的方式发生了转变。今天,这种祖父母育儿模式正以新的形式继续,在农村有留守儿童,在城市则表现为隔代养育。这两种形式的祖父母养育都证实了阎云翔(Yan, 2016)在“消亡的家庭主义”中所提到的代际契约(intergenerational contract)转变。
开始分析之前,我想简要地指出当下研究家庭变迁历史的困难。首先,家庭既是一个概念,又是一种实践形式,充满了变量,又缺乏清晰边界的个人历史。历史记录和法律文书中记载的家庭,常脱离实际的家庭状况,而更应被视为一种想象中的样态。例如,整个毛泽东时代关于家庭的政策文件,反映出对于自主婚姻、平等关系和削弱父权的渴望。然而在实际中,基层家庭在多大程度上使用这些新的意识形态和法律法规,则有待于对中国民众日常生活细致观察后再做结论。幸运的是,对于我的研究而言,历史学家贺萧(Hershatter, 2011)和人类学家沃尔夫(Wolf, 1985)已经记录了集体化下中国乡村女性对于其家庭生活的记忆。她们的记录和我在田野调查中对五个年龄在50—82岁间祖母的采访,共同构成了我论述的证据。
成语“含饴弄孙”和“传宗接代”反应了老一辈照顾孙辈的愉悦,说明祖父母养育在中国或许已是一种流传数个世纪的传统。但是当下祖父母养育的特殊形式仍需要出自历史和经济角度的分析。在何时、何种情况下,本为补充性照料的祖父母养育变成了范式型的家庭策略?对这个问题的考察可以增进我们对形塑家庭形式的经济和政治因素的理解。这帮助我们去质疑“文化”、“传统”或者“贫穷”这些理所当然的解释框架。通过调查家庭范式在社区和立法层面上的历史变迁,我们不仅可以避免简单化的解释,而且会增进对于当下家庭形式及其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基础的认识。
我认为两个原因形塑了集体化下向祖父母养育模式的转变:经济需要和性别观念的意识形态转变。我想先谈经济角度,然后再转向祖父母养育的意识形态原因。
在座的各位对于集体工分制度都相当熟悉,我仅补充几点来帮助我们理解家庭经济策略的转变同家庭结构之间的关系。集体工分制度的核心是,通过规定公社里不同劳动的价值从而对劳动力进行管理。在地方,劳动者间的竞争是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增加的重要动力。没有劳动,就没有工分;没有工分,就没有食物。拥有大量无劳动能力成员的家庭生存得很艰难,因为有更多人需要糊口(参见Li, 2005a,2005b)。女性同男性相比,在工分上已经处于劣势,还要耗费生病、生育及恢复的时间,更别提照顾儿童了。
工分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人为造成的短缺经济,家庭的消费决定被急剧降低到仅够维持基本生存的水平,整个家庭不得不重新安排劳动力。传统上“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组织形式不再实际,在政治上也不被赞同。女性在通过劳动争取工分,参与种菜、养鸡、缝纫和纺织等副业的同时,要创造性地解决照料儿童的问题。父权制的大家庭是照顾儿童的首要资源。传统上在家内享有地位和闲暇的老年妇女承担起了以看孩子为主的家务。像我开头提到的丛婶以及下面也得自己照顾孩子的王奶奶分别找到了不同的解决方式。
王奶奶哀叹道:“那时不像现在有配方奶,我就只有萝卜。我把它们煮煮喂她。”她的婆婆早就去世了,父母在其八岁时也去世了。当她在田间劳动时,她就把孩子带去放到树荫下。“当然,有时候蚂蚁咬了,他们就哭。”她告诉我。贺萧(Hershatter,2011:196-198)关于陕西的口述历史中也反应了当地妇女很多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法,比如把婴儿用绳子拴到炕上以防止他们掉下来,用工分雇人看孩子,或者是利用在“大跃进”的政治狂热下短暂建立起的托儿所。
根本上,集体化时期的工分系统重新配置了妇女的任务,并且迫使她们花费更多的时间在农业生产和副业劳动上。这种重新分配也反应了针对性别不平等立法和政治运动所造成的政治上和意识形态上的转变。事实上,育龄妇女所面临的不断增加的经济压力和向跨代照料的转变可能是在集体化时期政治和意识形态运动未曾预料的结果。
从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初,毛泽东和其他领导人就将妇女参与劳动看作国家发展的根本。在1931年的一次讲话中,毛泽东指出男女婚姻关系的自由是随着男女经济上的解放而获得的,并确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Mao, 1931)。婚姻法和全国妇联在1951年的成立都力图引导原先的父系家庭向更为平等家族关系的文化转变。另外,像陕西女工典型那样的工作运动(Hershatter, 2011, ch8)、城市工厂中的雇佣指标、批判封建家庭的宣传学习等都试图减少妇女耗费在家内的时间,并且提高国民经济的生产效率。
在“大跃进”中,集体幼儿园和公共食堂正式认可了妇女在家内烹饪、育儿的工作,并通过职业化的方式大力支持。贺萧记录了在陕西,幼儿园培训对于妇女至关重要,地方政府很重视,各年龄段的妇女都参与其中,并且还有一位男性参与了培训。这说明育儿不仅仅同年老不参与集体劳动的女性相连,而被视为集体经济的一部分(Hersatter, 2011:196-198)。可惜的是,这场运动持续时间很短。在我田野调查的地方,妇女们一点也不记得当年的幼儿园。缺乏看管儿童责任的明确划分,忽略儿童而造成的事故报告接踵而至(Hershatter, 2011:197)。
“一胎化”政策、计划生育运动及其在20世纪70年代的前身“晚、稀、少”运动,在试图抑制暴涨的人口出生率外,也试图通过减少育儿负担和家内投入,从而促进集体经济的增长。
简而言之,意识形态的转换强调女性在家外劳动的角色。但是除了很短的几年,家内劳动被忽略而传统上属于女性的工作并不被认可或者支持,使得照料儿童成为政策真空,个体家庭创造出新奇的方案去应对现在成为范式的双劳动力参与。
当然,住在一起并不总是意味着共同承担育儿的责任,但是人口研究显示,祖父母特别是祖母承担了大部分保育任务。主干家庭常分担育儿任务,比如1994—2001年同住的祖母在儿童一岁后直接接触儿童的时间几乎同母亲相等(Chen, Liu & Mair, 2011)。另外,2014年的研究显示,分开居住的祖父母实际上比共同居住的祖父母花费更多的时间照料儿童,这表明不论居住方式,祖父母养育仍是育儿的持续策略(Chen,2014)。比例不断上升的“分开居住的家庭”显示祖父母养育,而不仅仅是儿童的养育,成为城市和农村祖父母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普查数据显示,隔代家庭从1990年的0.50%上升到2005年的3.89%,增长了七倍,其中约69%的家庭集中在农村(Zhang, n.d.)。
分析至此,我想总结我所认为的发生在集体化时期的家庭转变情况。首先,如一些研究者指出的,儒家思想中基于年龄的家庭不平等开始缓慢退化。其次,女性群体参与到劳动中,比如当下中年女性参与劳动的比例高达85%。这并不意味着在家内相对男性,女性议价能力的上升,但是相较老一辈,她们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利,即使这种权利是暂时的,或者是象征意义上的(参见Yan, 2006;Fang, 2015)。在谈及农业生产和家内劳动时,包含育儿在内的大部分家务劳动转给了老一辈。一个极端的例子是有学者记述了祖母承担了所有的家务(Shen, 2011)。我田野笔记中的一则趣事,也可以说明同家庭其他成员相比,母亲角色是多变和不确定的。
在一间坐满了四年级学生的农村教室中,我请这些孩子说出祖父、祖母和父亲不同劳动分工,并表演出来。祖父在田间铲土,祖母搅着锅或者为蒸馍和着面团,父亲在赚钱。但是当我抛出问题“母亲呢?她们在做什么?”首先是长时间的停顿,然后是叫喊声,并没有统一的答案。有的学生说“也赚钱”,有的说“看孩子”,有的仅仅是“不知道”。
随着向城市不断迁移,家庭生活中这些意识形态和经济状况的变化导致了广为人知的现象,即留守儿童现象。剩下的时间,我想指出对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养育同家庭形式的国家变迁间的重叠。人民大学和妇女联合会进行了一项人口研究,报告说留守儿童有6100万,占所有农村儿童的37%以上。这些儿童大多数生活在劳动力输出省份(河南、安徽、四川和广东),57%的留守儿童与他们的祖父母同住,32%的人生活在没有父母的“隔代”家庭(All China Women’s Federation, 2013)。作为比较,全国的共同居住率为45%,只有10%左右生活在隔代家庭(Chen, Liu & Mair, 2011)。
这些数据显示大多数留守儿童正在接受其祖父母的照料。但是,国务院2016年2月对于留守儿童的突破性声明中却缺乏对于祖父母声音和劳动的关注。尽管我赞同政策建议的通过心理干预的方式加强父母同孩子之间的连接,但是立法并未对祖父母的劳动提供支持。事实上,为留守儿童设立营利性寄宿学校使他们更容易受到虐待、忽视和伤害。有研究指出,这些学校缺乏充足的营养供应(Luo etc., 2009),寄宿生更易受到性侵害(Liang, Hou & Chen, 2008)。在我对豫东北一所寄宿学校的研究中,学生们反映有体罚,缺乏漱洗的热水、干净的厕所、窗纱等必需品,而且还被迫参与建设新宿舍作为他们体育课的要求。
由于大量的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正在接受祖父母的照料,祖父母养育应该得到认可和支持。学校老师应当同祖父母这个人群积极沟通,尽管这个人群受教育水平不高,且有代际差别。政府应当认可和尊重老年人对培育下一代的贡献。将全国性祖父母养育的趋势看作特定历史和经济安排的过程,说明家庭分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社会和文化变迁的过程。将隔代居住和隔代照料视作向祖父母养育模式这一历史性转变的一部分,认可祖父母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可以祛除祖父母和其照料下的儿童的耻辱感。
从毛泽东时代到改革开放时代的一些重要时间节点
安 舟
我想在此感谢李怀印教授和来自《开放时代》的各位嘉宾,因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会议,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我也想感谢《开放时代》的提议,那就是《开放时代》建议我们关注毛泽东时代与改革开放的连续性,而非只是单独对比这两个时代。这和我当前做的工厂研究的思路相一致。1976年后至少和改革开放初期有很大的连续性。这种连续性不仅表现在工业上,还表现在很多其他的行业。我每次只关注一个行业,对每一个行业都做了一些研究。关于改革开放时代中国的教育、工业和农业重要的划时代和各行业之间划时代突破的时间节点,我有一些自己的想法。一是教育方面,二是工业,三是农业和中国农村。我认为我现在所做的研究也证明了时代变革之间的连续性。我们将要出版的来自《开放时代》关于“工厂政治”的系列文章和其他文章,也是要做类似的研究。下面谈谈我是如何看待划时代变革的时间节点的,这样大家可以考虑如何划分时代,而不是单纯地划分为毛泽东时代和改革开放时代。我认定1977年经历了跨时代的变革。
这是一个传统的时代划分方式。有些人认为划时代的时间节点是1978年,毛泽东时代和后毛泽东时代。邓小平是一个带来改变的关键人物。他在1978年复出,但是在1977年已经非常活跃。教育行业是我博士论文的主题。我在研究教育行业的改变,这些研究加强了我对时代划分的想法。1977年产生了180度的转变,这些转变把中国带入了另一个轨道。在毛泽东时代,通常有政策来实现教育机会的平等,尤其是在毛泽东主导的“大跃进”和“文革”时期。我的第一本书就是基于清华大学1949年到现在的历史,这里“现在”是2009年。这些剧烈的变化不光是在教育政策上,也发生在精英之间的关系上。这个关系指的是党内政治领袖和知识精英之间的关系。在毛泽东时代,政策是倾向教育平等。这个政策主要是为了改变很多学生无法完成哪怕四年级的课程而只有非常少的学生上大学的情况。这是非常极端的平等主义政策,试图让所有学生都上九年或者十年的学,中学之后全部分配工作,之后没人再需要读书。国家取消了大学入学考试制度。在农村,则需要建立许多学校。大学教育中断了一段时间,取而代之的是推荐工农兵学员进入大学,而当时的大学不过是一年、两年或者三年的技术培训。这就是那个时代的大学教育。当时的政策也鼓动对知识精英和文化精英的敌意。这种敌意带有反动性质。同时,他们用不同的方式煽动对共产党官员和资本主义当权派的敌意,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早期。他们特别鼓动教育精英和政治精英之间的互相敌对,煽动人们攻击这两个群体,煽动这两个群体互相攻击。
1976年毛泽东去世之后,有一个突然的改变。它产生于邓小平1977年夏天组织的会议,这是他被分配去做的第一件事情。会议之后,国家恢复了高考制度,恢复了学校的等级制度——金字塔层的学校层级。他们改善了与知识精英的关系,开始重视精英所拥有的知识的价值。他们还开始提拔有文凭、有知识的大学生走上领导岗位。在这之后,曾被共产党排挤在外的老一辈政治精英开始融合。所以说,从1977年开始,中国共产党老一辈教育精英和新崛起的政治精英开始融合。这一融合不光发生在革命年代的人身上,也发生在他们后代之间。教育精英和共产党精英的后代都变成了“红色专家”。最好学习的地方是清华大学,这是培养领导人最好的地方。在教育领域,传统的时代划分是有意义的。1976年变化很大。事实上,我认为教育从此开始慢慢改变,但是发展轨道并没有因此改变。这个轨道在此时确定下来,目前还是沿着这个已有阶层的精英教育的方向发展,再没有根本性的变化。
在其他行业,情况就不同了。我用了十年时间来调查1949年至今近七十年中,工业中的生产关系是如何变化的。基于这个研究,我正在写我的第二本书。我发现真的需要重新调整对时代划分的理解,特别是当出现大的变革的时候。大的改变出现在90年代早期。我认为可以1992年为节点划分为两个时代——社会主义单位时代和利润导向型企业时代。当我刚开始这个项目的时候,我真的认为1976年、1977年是关键的划分节点。这一观点也来自我对清华大学的研究。如果回头看看我研究室的资料,从我的研究计划书、电子版文献资料和我最初的采访问题中,还能看出这个观点的痕迹。然而,之后我不得不放弃这一主张,因为我发现大的转变并不是在这一时间点产生的。
我研究早期的切入点是采访了一些退休的毛泽东时代的工人和干部。当然他们都认为1976年是关键的变革节点。在“文化大革命”中他们很多人被提拔为领导,1976年之后又都被免除了领导职务,很多人被监禁了很多年,所以对于他们来说,1976年是重大的转变。从工厂领导权的角度来看,确实是很大的转变。但当我问他们关于工厂的组织结构的变化时,他们承认在改革开放初期并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很明显,最初的改变非常有限。当然,最初有一些激励制度方面的改变,或许这就是全部的最重要的改变。李怀印教授也在他最近发表的文章中谈到类似的问题。奖励制度转变了工人的工作态度,这种改变慢慢展开,很有限。即使工厂开始招收临时工,也是有限的,大的方面来看并没有变化。工厂还是公共所有,还是公共的财产,大多数工人还是终身工作制,甚至他们的孩子也可以在同样的工厂得到工作。单位继续负责提供福利,包括住房、医疗、教育、娱乐、退休金等。在工厂管理实践中,在工厂和工人的关系上,并没有大的变化。我认为80年代的改变都是微不足道的。
20世纪90年代迎来了重大变革。在工业企业中,出现了私有化,出现了各种企业形式。几乎所有企业都以利益为导向。对于工人而言,最大的变革是没有了终身制的工作。成千上万的工人下岗,或者提前退休,剩下的工人基本上都变成了合同制。最终,新一代的企业抛弃了单位制的福利,同时也出现了新一代的工人和管理者。曾经是以单位为主的工厂变为以利益为导向的企业。1992年邓小平南巡推动了深圳模式的以出口为导向的民营企业的发展。
我现在开始做农村研究。90年代后期农村发生了重大改变。当然,在80年代早期也有重大转变——农村去集体化,这可以和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90年代初工业重组相提并论。但是,80年代逐步普及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农村集体制有很多共同点。在两种制度下,农户都是村庄的一员。农村就像企业一样,农户基于户口制度成为其中的一员。在集体制度下,农户有权分享共同的农业生产成果。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下,他们也有权取得一份土地。他们在一个制度下分享产出,在另一个制度下分享土地,自己生产。这两个制度有着相似的原则,那就是平均分配的原则。事实上,很多村庄在家庭责任制时代会定期根据家庭人口的变化重新分配土地。每个人继续平等享有土地。我认为还有一些潜在的原则,对毛泽东时代和改革开放时代而言是相同的。一个是平均主义——对每个人而言非常重要的原则,另一个是基本生存权利的保障。每个人都拥有土地,和土地紧密相连,这个体系因而给了他们相当程度的保护。村民和土地紧密相连,两种制度都为了保留小农经济。与此相匹配的还有促进农村发展的工业化项目。农村家庭责任制的时代已经结束,虽然这个制度在今天的中国还留有一些痕迹。非常清晰的是,我们进入了新的大规模商业种植的时代,基于雇工的商业农业。一些由大户经营的农场,和美国风格的大型家庭农场相似。大多数农场雇佣劳工,另外一些由农业产业化企业经营。他们租用土地,雇佣劳动力。这是当前中国所谓(农村)龙头企业最主要的潮流,也是中国政府大力推广的。这就意味着现有的以农村家庭为主的小农经济正在被取代。目前来看不是全部取代,但是自2008年以来是大规模取代。非常难定义具体的时间——这个新的时代到底是什么时候兴起的,我认为可能较早开始于1998年,关键的事件是农村开始禁止分配土地,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和合同制种植。 其次,这一年也首次允许农民把土地租给外村人。当然,之后这些政策有更大程度的推行。
以上并不是否定1977年作为划时代突破之年的重要性。1977年依然是最重要的根本变革点,标志着激进共产主义的突然结束——毛泽东去世后就结束了。人们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任何行业随后的发展都离不开这个最根本的划时代的转折。但是自那之后,教育、工业、农业采取了不同的路径。在每个行业里,都有着不同的时间点,这些时间节点是重大的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