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泽华:臣民的罪感意识刍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262 次 更新时间:2006-07-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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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华  

基督教文化中,人有原罪意识。这与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相反,我们的文化主流是高扬人的价值。从源头上说,人是从那里来的?细分有不同的说法,但作为我们主流文化的回答是十分清晰的,也是十分肯定的,这就是“天生人”或“天生民”。天地是万物之源,而在万物之中人是最贵重的,荀子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我们先哲虽然大讲天人合一,但在实践上更重视“制天命而用之”。这句话是荀子提出的,但在其前,墨子已经讲过人可以通过劳动(他的用语是“力”)从自然中获取和创造自己需要的物品。墨子还深刻地提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能劳动创造物品,禽兽仅靠自然物生存。汉代的董仲舒也说:“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欢然有恩以相爱,此人之所以贵也。生五谷以食之,桑麻以衣之,六畜以养之,服牛乘马,圈豹槛虎,是其得天之灵,贵于物也。故孔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汉书·董仲舒传》)宋儒邵雍也说:“人之所以能灵于万物者,谓其目能收万物之色,耳能收万物之声,鼻能收万物之气,口能收万物之味。”(《皇极经世·观物内篇之二》)总之,从天生万物与人为万物之灵的观点看,在中国主流文化中,人是天地的骄子,没有天生的原罪意识。

但进到社会领域,情况就发生了天上地下的差别。在有关社会关系的主流文化与观念中,只有帝王是“天子”、是最尊贵的。帝王之下的臣民绝对不能称天子,有敢于称天子者,面前只有两条路:一是取而代之果真当上了天子;二是被杀头。在正常的情况下,臣民们在天子面前都是卑贱者,并形成了普遍性的罪感意识。就是说,在君主面前,一般而言,臣民都是天生的孽种、是君主的负债者、是谬误的载体、是有罪的。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原罪”意识。臣民的罪感意识说来话长,有社会制度、身份等级等等各种因素,对此暂且不论,这里仅从臣民的“自愚”、“自罪”、“请死”说起。

在臣下与君主对应关系中,君主是圣明的,臣下是愚昧的。臣下与君主对话时都要把自愚作为陈述的前提。不管是什么样的进谏,几乎都要称为“愚计”、“愚议”、“愚陋”、“鄙陋”、以及各种自卑自贱之词,如“愚臣”、“贱臣”、“薄陋”、“虚薄”、“馊贱”、“刍贱”、“犬马”、“驽骀”、“鸟兽”、“葵藿”、“枯朽”、“奴才”等等。唐朝的魏徵可谓历史上直言诤谏的巨擘,他上唐太宗的《十渐疏》是千古名篇,以道谏君,历数唐太宗的堕落,文字直落千丈,然而就是这篇鸿文,一开始就自鄙地说:“臣诚愚鄙,不达事机,略举所见十条,辄以上闻圣听,伏愿陛下采臣狂瞽之言,参以刍荛之议,冀千虑一得,衮职有补,则死日生年,甘从斧钺。”朝臣都是“愚”字当头,民众更是一群愚昧之辈,于是称为“愚夫愚妇”、“愚氓”。其实“民”这个称呼就是愚昧无知,贾谊说:“夫民之为言也,暝也。萌之为言也,盲也。”(《新书·大政》)董仲舒说:“民之号,取之暝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在认识论的意义上,民氓就是愚昧无知的代称。

上述这些用语有些固然有自谦的含义,但从根本说是一种是非、曲直定位性的表述和反映。孔夫子说:“唯上知(智)与下愚不移”。孔子说的的上知与下愚并不仅仅指个人的才智,它首先是一种阶级性的“认识论”定位,“上”指贵者、圣者,“下”指贱者,相对于君主,所有的臣民都属于“下”。君主是智者、圣者,臣下则属愚昧无知者。臣民的愚昧无知定位,是臣民卑贱和错感意识的根源之一。作为人,“认识”是其基本特性和标志之一。因此在“认识”问题上的定位关乎人的本质判定。既然臣民在君主面前都属于愚昧之辈,因此也都是被教育者、被改造者。当臣民处于这种地位时,就只有不停地进行自我谴责和自我检讨。如果人总是处于自我检讨和自我愚昧的判定状态,这种人就只能做奴才和听任使唤的工具,从而也就从根本上失去了自主性。

自我愚昧化是自我错误感的起点,那么臣下的“自罪”则是责任的自我判定。面对着君主,臣下首先是一个负罪者,不管你说什么或做什么,大抵都要先表示自罪。“待罪”一词成为官僚们任职的形容词或代称,足以说明臣下的罪感意识的深重。宰相位极人臣,但常自称“待罪宰相”,其下者更不待言,如臣被任命带兵,则自称“待罪行间”。许多官僚常常泛称自己的任职为“待罪”。我们的先辈为什么要创造出“待罪”这样一个词?这中固然有谦称的含义,我想根源是主臣关系体制的产物。别的不说,在古老的传统里,功要归君,罪要归臣。为臣的义务之一就是时时刻刻要维护君主声誉,处处事事“不忘增其名”。墨子有句名言:“有善美则归之于主,而所怨谤在下。”又说:“宁乐在君,忧戚在臣。”(《墨子·尚同中》)战国时期魏国著名将领乐羊一次邀功,被魏文侯拒绝,他立即改口说:“此非臣之功,主君之力也。”(《战国策·秦策二》)韩非说:“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礼记·祭义》说:“诸侯有善,归诸天子。”至迟在战国时期已形成一种公认的臣德,即忠臣要“令谤在己,誉在上”,臣下“不洁其名”。就是说,忠臣要替君主受过,不为自己辩白。臣子的责任和义务之一是“为君隐恶”。李斯重复道:“有善归主,有恶自予。”、墨子、李斯的话被其后的臣子们广泛引用。汉代名相萧何就以此为左右铭,他甚至故意做坏事,抢占民田以自污,以此反衬皇帝刘邦的伟大。董仲舒这样的大儒从理论上认定了这一道理:“是故《春秋》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於君,恶皆归於臣。臣之义比於地,故为人臣者,视地之事天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白虎通·日月》从日月关系说明有功要归于君:“臣有功,归功于君何法?法归明于日也。”其依据是:“日之为言实也,常满有节。月之为言阙也,有满有阙也。所以有阙者何?归功于日也。”“有善则归之于君”是为臣必备的基本品德。于是类似“皆圣王之之德,非臣之力也”的话语,成为臣下自我认定的格式。如果出言不慎伤害了君主声誉,或有意无意“彰君过”,这要犯“大不敬”的罪过,会招致杀身之祸。《礼记·表记》说:“事君欲谏不欲陈。”郑玄注:“陈,谓言其过于外也。”臣下向帝王上书不能揭皇帝的短处。相对而言,臣下绝对不能“干名采誉”,即不能张扬自己的名誉,如果张扬,“此明圣所必加诛也”(《汉书·终军传》)。臣下“以己为拭(式)”者,即坚持己见、自以为是者就是犯罪,应予惩罚。臣下还常常把自己给皇帝的上书或议论时政的文字说成是“罪言”。起先孔老夫子教导:“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后来就把越级上书视为一种犯罪行为,汉代的梅福上书时先称:“臣闻‘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政者、职也,位卑而言高者罪也。越职触罪,危言世患,虽伏质横分,臣之愿也。”(《汉书·梅福传》)唐代杜牧有一篇议论平定藩镇方略得失的文章,文章的题目则曰《罪言》。杜牧自己说:“嫌不当位而言,实有罪,故作《罪言》。”后来有多人把议论政事之文称为“罪言”。

比自罪更加低下的是“请死”。君主杀戮臣下与臣下自我“请死”是不同的两回事。君主杀戮臣下是制度或权力行为,而臣下“请死”表达的是一种价值观念的定位。也就是说,臣下对君主应有以死相报或时时等待君主降罚、直至处死的忠心和心理准备。韩非的《初见秦》篇是对秦王的一篇上奏,文章开始的一段话就是这种心态和价值取向的典型表达。这段文字是:“臣闻:不知而言不智,知而不言不忠,为人臣不忠当死,言而不当亦当死。虽然,臣愿悉言所闻,唯大王裁其罪。”为臣知而不言当死,言而不当也当死,这不是韩非自己的发明,而是当时流行的共识。《战国策·秦策一》记载张仪说秦王时即有几乎相同的语句。臣“不忠当死”是古训和行为准则,这点在更早的文献中已有记述。臣下与君主交往最重的砝码是自己的生命,于是臣下请死成为一种前提性的自我认定和表忠心的证明。至晚在战国的文献中,我们已看到不少这类请死的语句。在臣下上帝王奏章中用的最多的词有:“昧死言”、“昧死请”、“昧死望见”、“昧死再拜”、“昧死上言”、“昧死愿”、“昧死陈情”、“臣有斧质之罪”、“伏斧质于阕下”、“斧质在后”、“请伏斧质”、“伏斧质请罪”、“罪当伏斧质”、“斧质横分”、“死无以报德”、“先狗马填沟壑”、“致死”、“不惮死进”、“罪当诛死”、“冒死陈闻”、“彷徨阕下,伏待斧质”、“臣等有死而已”、“陨首阕下”、“不敢惧死”、“臣罪当死”等等、等等。

臣下把死作为信物和条件,这中无疑有某些臣子无所畏惧的勇气、志气、豪气和张扬道义的抗争精神,但更多的是蕴含了无限的恐惧、自卑、服贴和怯懦。臣子们动辄请死,表明臣下除了是帝王的工具外,还是帝王施威的材料,所以要时时刻刻准备着挨杀。一般说来,上述请死的用语与上奏的内容并没有多大关系,如秦朝的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和廷尉李斯等联名上书,建议用最尊荣、最崇高的“泰皇”为帝号。这本是颂扬君王之举,根本无过可言,可是依然要称“臣等昧死上尊号”。很显然,这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格套。应该说,这种形式化的格套更具有普遍意义,它表达的是臣下的社会与文化价值定位。这个死意味着自卑、自贱、自罪;同时也死掉了人格、死掉了尊严、死掉了自主、死掉了意义、死掉了理念。在我们的祖先那里曾有过“道高于君”、“从道不从君”的豪言壮语,但很少有这样的壮举。占主流地位的是罪感意识,韩愈说的“天王圣明,臣罪当死”,把这种意识集中的表达出来了。当然,这不是韩愈的发明,而是在漫长的历史中逐渐形成的,他只是把这一意识以更概括的语言表达出来了。

在说到臣罪意识时,还必须联系君主对臣下的恩赐观念,君主恩赐观念与臣下罪感意识是互为表里的。这种意识源远流长,不过随着圣王观念的兴起和君主集权的强化,臣下的感恩观念与负罪意识更加强化,并相应地形成一种文化定式。

围绕着“圣”有一大套理论,这里不能展开。要之,圣人与圣王是合二为一的。臣下的负罪意识与圣王崇拜观念息息相关。这一点要从圣王的伟大说起。中国似乎没有一个统一的清晰的创世说,但圣人在人类的成长中扮演着“成人”的功能。天地生万物和人类,但这种人是自然的人。人之真正成为人,是圣人造就的结果。这就是所谓的天地生之,圣人成之。最初的人与动物无别,由于圣人发明了器械、工具、文字,制定了礼义、规矩、刑罚,改造了人的野蛮性,使人组合为有秩序的群体,于是人与动物揖别,人从而成其为人。正如韩愈说的:“如古之无圣人,人之类灭久矣!”所以在圣人、圣王面前,人永远是承恩者和被教育的对象,是长不大的孩子。

圣人、圣王、先王与现实的王细分是有别的,但又是一脉相袭。商朝时期的王与巫混合,半神半人。最古老的文献《盘庚》篇记载,所有人的生命是商王从上帝那里乞求而来的,商王自然是最伟大的恩赐者,反过来,如果有人不听命,他自然也有杀戮之权,而且所有的人都是他的臣属和仆役。周朝的王称天子,也是半神半人,他眷护天下,自然也拥有天下,《诗经》里有一句著名的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十六个字简单明了,把天下的人与物都收到自己的口袋里,成为王的从属品和依赖物。翻开历史,君王们“率兽食人”的恶举尽管数不胜数,但理论上却是“皇恩浩荡”,洒向天下的是阳光和雨露,是天下人的衣食父母。何谓君,何谓臣?有一个经典定义:“主者,人之所仰而生也。”(《管子·形势解》)“为人臣者,仰生於上者也。” (《管子·君臣上》)“故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管子·任法》)面对着君主的生杀予夺之权,臣民如果不是对抗,大抵只能是感恩和畏惧。韩愈、柳宗元是文字大家,也是颂扬皇恩的高手。我在《君尊臣卑: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大框架—析韩愈、柳宗元的表奏》(收入拙著《中国的王权主义》)一文中,就他俩对唐王庄严而肃穆的歌功颂德和相形之下自卑、自贱、自罪作过较详细的剖析,这里从略。总之,从思想文化上看,对君主的无限的颂扬与臣下的自卑、自罪是一个问题的两方面。韩愈、柳宗元等把自己的“身体发肤,尽归于圣育;衣服饮食、悉自于皇恩。”“读六艺之文,修先王之道,粗有知识,皆由上恩。”与这种称颂相应的是说不尽的自责和自罪之词,愚昧呀、鄙陋呀、负恩呀、惶恐呀、有罪呀、该死呀等等,没完没了的自辱、自责、自贱、自罪!这不单是韩愈与柳宗元个人品德问题,而是普遍的文化定式的规范。

臣下的罪感意识与忠孝观念的绝对化也有着密切关系。中国传统的社会关系由尊卑、贵贱、长幼构筑,相应的观念是尊尊、长长、亲亲,忠孝观念则是集中的体现。孝观念主要是维护亲亲,忠观念是维护尊尊。在发展中,忠孝逐渐一体化,移孝于忠,到了战国后期,忠的观念上升,秦汉以后,忠更重于孝。如果忠孝发生矛盾,孝要服从忠,即所谓大义灭亲。忠孝一体化与家国一体化是相匹配的。忠孝对维持社会与家庭秩序都有其积极意义,比如孝道中对父母的敬、养,忠对社会公共理性的恪守与尽职等,在历史上与现实中都是不可或缺的。但历史上的忠孝都具有绝对化的内容,比如孝道的极致是孔夫子说的“无违”;忠的极致是“危身奉上”、“专心事于主”。忠孝的最高精神是“顺”,顺的初层是服从,进而到盲从,一切都听“上”的,“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墨子·尚同上》)最高的是献身致死,即“尽忠报劳以致死”,“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忠孝培养的是对权威的绝对崇拜,这种崇拜是以臣民的绝对服从与自罪为基础的。反过来说,没有臣民的绝对服从和罪感意识,绝对的权威主义是难于建立起来,也难于实行。

中国传统中臣民的罪感意识还与严酷的刑罚与盛行的“诛心之罪”有密切关系。传统的“文网”之密,使人胆战心惊。秦规定,凡触犯“以古非今”、“偶语诗书”、“诽谤”、“妖言”之条,轻者弃市,重者灭族。汉承秦制,诛心之罪不亚于暴秦,犯罪条科有:非议诏书、非所宜言、诽谤、腹诽、不道、诋欺、不敬、大不敬、大逆不道等等。这些罪名没有明确的条格,君主看不惯,听不顺即是罪,其中“腹诽”罪最为典型,只要说你“心怀不满”就可以治死罪。韩非有两篇名作,一是《说难》,一是《难言》。文章写的洋洋洒洒、淋漓尽致,把臣下向君主进言的心理状态,诸如胆战心惊、揣摩心计、谨小慎微、遣词用字、进言时机、态度语气、深浅表达、明暗取舍等等,都做了细致的分析,而文章核心是讲臣下的“怕”,讲臣下面对君主的恐惧心理。臣下讲的是一回事,君主听起来可能是另一回事,常常是南辕北辙,忠奸颠倒,说不定那一点惹翻了君主,就落的个引火烧身,“小者以为毁訾诽谤,大者患祸灾害死亡及其身。”君主杀人太多了,多数人被吓怕了胆,造成了臣下普遍性的恐惧感。恐惧感与罪感虽然有别,但时时刻刻怕犯罪的心理正是形成自罪心理的前提。所以专制主义总是以恫吓作为维持其统治的基本手段之一。

我上边说的是臣民的罪感意识,但决不是说这是唯一的。在历史上还有道高于君的理论和观念,并相应的也有不少敢于与君主争长短的忠谏之士,但从总体上说,这种人是凤毛麟角,缺乏普遍性。

几千年来形成的臣民罪感意识,几乎成为人们一种自然的本性。我们的生活经历也证明了这一点。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我们所有的人都处于愚者、错者的地位,一切都要等待“上”的指示与教育。在我们的思维方式上形成了一个稳固的模式:千错万错,都是自己的错。在“文革”中有一句顺口溜是:“站不完的队,请不完的罪,写不完的检查,流不完的泪。”它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千错万错,都是下边的错。当我们回顾以往的历史时,常常会提到“风派”问题。很多人对所谓的“风派”现象进行了谴责,这无疑是有意义的,对提倡人的自主精神大有裨益;有过“风派”表现的人也着实应该做些反省。个人反省固然必要,但这还不是根本性的,如果把我们过来的人都不加遮掩而赤条条地亮出来,老实说,能有几人没有“风派”表现?我冒昧地说一句:全国也找不到几位!有一位现代鲠介大儒受到学界许多人的褒扬,就是这位大儒也有随风“自罪”之言。你看他在多年之后,谈到被人赞誉的“冒犯”之事时,几乎用的都是自责之词,如“狂妄冒犯”、“无所原恕”、“负疚于衷”、“敬领教训”等等。这也可视为谦辞,但这也是我们前边说到一种文化“定式”。只要认同这种文化“定式”,就必然把自己划在错罪之列。所以问题不仅仅是要谴责“随风倒”的现象,我们应更深层反思索一下当时思想文化定式,这个定式就是:最高的“上”是永远正确的、是教导者,在下的所有人在认识论上是错者,是被改造者、是愚者。应该说我们过来的人绝大多数程度不同地都接受了这个定式。为什么大家都接受了这个定式,这需要另行论述,此处不论。试想,你只要接受这个定式,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能不“紧跟”吗?上边的风向变了,你能不做“风派”吗?比较年轻的同志对“紧跟”这两个字的意义没有体验,过来的人都知道,“紧跟”是极其严肃的政治问题,是“立场”、“态度”和“情感”的头等大事,仅这两个字就有说不尽的场景和甘苦滋味!所以我在这里特别要提一下知识界,大可不必互相纠缠和互相指责对方是“风派”云云,倒是应该反思一下,我们缘何把这个思想文化定式视为神圣的、不可怀疑的?作为历史的考察,我认为这个“定式”是几千年来臣民错罪意识在新情况下的继续。如何从臣民的错罪意识中走出来,走到公民的自主意识,这是一个远未完成的历史课题。对此不可不察,不可不进行反思!

2004年2·12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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