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旭东,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摘要:“剩女”是大龄单身女性话题化,是传统“女大当嫁”观念遭遇个体化的结果。剩女的生存际遇说明年轻人还不能彻底地成为个体意义婚恋支配主体。基于传统的、来自社会的总体性压力一方面需要个体去抗争,另一方面从家本位出发,个体对此又有所保留。地方性传统观念与全球化视域个体主义诉求的张力中,中国的个体主义并没有彻底走向西方,一方面因为社会发育不充分,另一方面基于传统社会观念无意彻底退出社会。个体主义在当下中国的发展基于一种生存的支援意识,有着滑向实用主义与个人利己主义倾向,个体、家庭、社会都深受其害。家文化在东西方中的差异,以及家观念在中国文化中连接个体与社会的重要性,对“家”的意义重新评估,通过“拯救家庭”来实现“保卫社会”应该是思考的方向。
关键词:剩女;大龄单身;“女大当嫁”;个体主义;家庭
一、问题意识
“剩女”是大龄单身女性话题化。大龄单身女性在现代语境中是全球化的结果,而不是区域性现象,更非率先在中国出现的情形。大龄单身女性标签化、话题化只有中国才有吗?据《世界新闻报》记者分别在法国、美国、澳大利亚的调查,发现西方[1]国家,大龄单身女性是一个社会现实,但是不会成为一个令人焦虑的话题,是一个被社会普遍接受的个人生活方式。被访的50多岁的玛丽安有一次谈起退休计划,记者想当然地问道“孩子都上大学了吧”,玛丽安坦然地回答“我没有结婚”[1]。 这种坦率在中国是难以想象的。西方情况是如此,亚洲情行如何?英国广播公司(BBC)有关中国“剩女”的报道,引发各国网友热议。一些西方国家网友认为“剩女”一说有歧视之嫌,一名来自美国的女性网友愤怒地表示,她完全无法认同“剩女”这个词所传递的观念,“与那些更年轻的女性相比,27或30岁以上的女性竟然被认为无论在哪方面都占劣势,这在美国文化中是不可思议的。这种想法应当尽快抛弃。”而不少来自亚洲国家的网友表示对此感同身受。一名韩国网友认为给大龄未婚女性贴“剩女”标签是件十分悲哀的事,她说:“在韩国也一样,只不过‘剩’的界线是30岁。许多女性在30岁前匆忙结婚,只因害怕‘被剩在货架上’。难怪离婚率那么高。”一名日本网友说:“这和上世纪80年代的日本非常相像,当时25岁以上的未婚女性被称为‘圣诞蛋糕’,因为谁在25岁之后还想要一块圣诞蛋糕呢?而现在的平均结婚年龄已经远超当时。”[2]大龄单身女性被标签化构成对个人的一种话语压力,在以上报道中说明韩国、日本都曾经有类似中国当下的情形。而在日本,更有一个类似如“剩女”的词——“败犬(まけ いぬ【负け犬】)”。[2]相关问题由此而生:作为全球性的大龄单身女性这一事实,为何在西方社会没有被标签化和形成话题,而在韩国、日本、台湾等地都有着类似如中国大陆“剩女”话题,甚至在电视剧中被戏谑化?可以初步做出的假设是:西方社会没有“剩女”,“剩女”只可能阶段性出现在受传统儒家文化影响的区域。
剩女首先并非人口学范畴,是一个文化问题,唯有在文化这一大的框架和脉络下理解剩女,才是剩女分析应当的理路,只从性别比和婚姻挤压理论[3]角度来解析剩女,将文化问题简单地视为一个科学统计却是当前学术界有关剩女研究的主要范式。[4]现代性条件下,“社会不是统一的,而是分裂的,它的不同领域各有不同的模式,按照不同的节奏变化,并且由不同的、甚至相反方向的轴心原则加以调节”[3]。由于不同区域都对应着不同的文化模式及传统,因此剩女现象只会是一个地方性现代性故事,其本质上是传统社会“女大当嫁”这一支配性文化在当今社会依然发生作用的话语反映。
二、概念界定及区分
(一)“剩女”
大龄单身女性泛指基于个人婚姻自决权所呈现的个体状态,其对应的主体是个体,所呈现的精神状态是私人意志及其实践,包括是否结婚、和谁结婚、什么年龄结婚都只属于私人事务。
独身主义指在很长时期坚守无意走进婚姻信念的人。
“剩女”概念学术界界定五花八门,在此不一一列举。按照我的理解,剩女泛指有关已超过传统观念认为的“适婚年龄”的有结婚意向的单身女性。剩女表面上是现代性遭遇传统观念率先被媒体析出的某一类人,尽管她们可能是该概念实际的被指称者,本质上却并非是该语用真实主体。公开场合既没有人说“作为一名剩女……”,也没有人对应到某个具体个人发出“你是剩女”的表述。一定要对应到个人,“剩女”往往只以第三人称“她”出现。“剩女”既不是她主观努力的结果,也不是其想要的结果,只反映出不同观念碰撞的话语张力。因此,大龄单身女性是数量上“一类人”的事实判断,而“剩女”是某种价值判断的社会映像。
剩女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个人受到来自传统观念的影响,这种传统观念反映在个人事务上成为社会总体性非制度化文化压力遭受。当婚恋权完全隶属于私人自由的社会语境中,可以有大龄单身女性,但是不可能有剩女。另一方面,如果大龄单身女性是独身主义者也不构成剩女。独身主义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信仰式独身,常见于某种宗教信仰状态需要服从有关不许结婚的教义,如佛教里的尼姑、天主教里的修女;另一种是彻底个体化独身主义,是否结婚只出自个人意愿。
信仰式独身和剩女的文化构成正好相反,信仰式独身受到先于个人不允许结婚的宗教禁忌,文化根源是基于信仰的神圣性诠释。剩女是基于“女大当嫁”社会观念要求个人履约的社会约定,需要人结婚,是基于世俗生活秩序的需要。人类文化构成中要求的个人,对天国和人间的设计如此迥异,也对人间做出了文化期待:人间过的是世俗生活,而世俗生活需要人与人发生关系,而两性在婚配文化中展开人与人的关系正是尘世生活的起点。
(二)个体主义
个体主义强调个人的主体性与创造性,应对中国式话语就是强调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个体。个体主义的基本特征,是把个人当作人来尊重;就是在他自己的范围内承认他的看法和趣味是至高无上的[4]。个体主义作为“一种哲学上的信仰,其本身就涉及到了一种价值体系、一种有关人性的理论、以及对某种宗教信仰、政治信念、社会经济体制等在内的一般态度和倾向。其价值体系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基本命题:(1)一切价值都以人为中心,即一切价值都是人所经验到的(但不必然为人所创造);(2)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存在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3)一切个人在道义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能被当作他人谋求利益的手段。根据这种观点,社会只是个人的集合体,每个人都是自我约束、自我包容且理论上自足的实体。”[5]个体主义并非一个具有单一内容和含义的孤立概念,作为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它有着一套完整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机制,个体主义也只有在这样一套完整的机制中才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
个体主义与个人主义是不同的。个人主义的根本特点是把个人自我利益置于他人或社会利益之上,为了个人利益而牺牲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杜威认为,那种把积累财富、满足个人无尽的享乐作为自己的根本需要的个人主义被称为旧式的粗鄙的个人主义[6]。如果不加细致的区分,个人主义有着自我中心主义、私利主义的意涵。
三、家本位观念与“女大当嫁”
(一)家本位观念是传统儒家文化的核心
传统儒家文化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崇尚家本位主义。家本位主义是传统社会的核心,“我”是依托于家庭内部及家庭之间人伦关系中生成的。家本位主义社会里,“我”的主体性只能从属于家庭,家本位主义里“我”即家。“我”与家之间逻辑上混沌但人伦上有却有着明确序位区分。因此家庭在儒家文化中往往属于哲学范畴,而在西方属于社会学。男权中心主义的父权成为家文化的主轴,长幼有序、男女有别,尊卑孝悌慈爱等伦理在差序格局中对应着具体的社会关系,以及对个人行动赋予意义及解释。因此儒家传统观念里只有“家我”,却没有西方社会学意义的独立个体。儒家家之外的观念显得笼统,一律都属于“天下”。人伦关系是家本位社会人际关系的发蒙,因此儒家文化更强调由德性生成义理。
在历史进程中,家本位、宗法为核心的社会结构没有太大变化,其特点是“家国同构”,在组织上实行严格的父系家长制,这实际上是“家天下”的家族制度和权力配置的政治化。家本位观念受到“五四”时期(“打倒孔家店”)、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文化)[5]、文革时期(“扫四旧”)的影响,更多只是反映在知识界、国家特定时期政治文化层面,家本位观念受到冲击但并未彻底被根除。作为一种古老而根深蒂固的情感结构,个人生活方式转变与社会转型,很难以在短时间内彻底地消除家本位观念在当今社会的影响。
家本位观念作为现代社会前意识,在个人尚未成年步入社会之前,在家庭教育中基本完成了家庭中心主义意识形态宣教。与社会争夺个人,是传统家庭教育里父母最用心的那部分。笔者有关“剩女”的访谈中,“要有孝心”是众多大龄待嫁女对未来丈夫期待更多的方面之一,也可以理解成是传统家庭教育的成功,当然还不排除当前社会养老制度不完善的考量。《三字经》里所谓“子不教,父之过”,强调了父母对子女教育应担的社会职责,“过”字蕴含着家
教失败社会有理由对家长其做出严厉地道德批判。为儿女之事操心不仅出于父母的关爱,而且还源自父母遭受着巨大道德风险的顾虑。[6]围绕儿女嫁娶等“终生大事”,是父母应尽的家庭之责被社会深深植入。
儿女“大事”没落实,往往成了父母未落愿的心病。当今家本位观念不再可能“一统天下”,围绕着个人、家庭与社会之间,当下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会受到许多种张力交织在一起的困扰,其中一种困扰就是“成家的烦恼”。
(二)“女大当嫁”与社会运行
传统社会个人并非自由选择婚姻的主体,“女大未嫁”无关个人自由,而是以家庭为核心的伦理问题。如此,不仅是个人“大事”未成、父爱心愿未了,而且家庭会被卷入社会主导的伦理压力之中。女大不婚,除非是诸如宗教信仰等因素,否则相对于双亲是大逆不道、相对于社会是冒天下不韪之事。在古代女大当嫁、男大当婚不仅是个体生命意义终极归宿的关键渠道,也是家族生存和延续的主要方式,而这些都基于社会运行需要惯常、持续的维护机制。女大当嫁是总体社会运行和维护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确保差序格局的关系社会得以生成,以及在这种关系中发生的文化系统、人伦序位以及社会继替得以可能。在此意义上,适龄婚配是社会得以维护和再生产的一个要素,是社会有序运行的一种活性资源。女大不婚相对于社会而言是一种浪费,间接地对社会是一种负功能,让社会关系和人口再生产都处于潜在风险中。这无论是基于社会生成的需要,还是家庭文化生命延续的需要,以及个体生命意义实现的需要,都是不允许的。
传统社会得以可能的的关键就是家的生产与再生产,而家再生产的前提就是婚配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转化成社会观念就是女大当嫁的正当性,因此“女大当嫁”中本来就蕴含着社会伦理成分。一旦“女大当嫁”相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个人就不可能是决定婚配的主体,这个主体就是社会,而父母是社会这一主体的实际代理人,是儿女婚事具体支配者和操办者。如此一来,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在传统社会就是一种重要的支配性文化对个体生活形塑。因此,有女初长成时,围绕“嫁人”的一系列“发现”和社交活动就会催生,以及职业经理人和猎头角色集合的婚配介绍人——媒妁就会出现。
媒人尽管是人格化个人,却担负着组织社会的重要功能,将个人、家庭与社会关联到一起。确保女大即嫁能够实现,对个人有约束力的组织化色彩社会运作就很有必要,媒妁、彩礼、过门等一系列围绕婚配发生的社交活动由此展开。整个婚配事件就是一桩道德事件,从个人角度就是对媒妁之意、父母之命、社会伦理的践约。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与家庭再生产、社会运行之间处在统一的文化结构之中,无论是在价值层面还是在实际的组织化层面,都有相匹配的一套完整的社会体系,既赋予个人在纵向年龄向度与横向社会关联向度意义阐释,也担负着“家国同构”得以实现的一种结构化功能。围绕个人婚配事件为纽带,个人、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构成传统社会的基本秩序和社会继替动力源。
四、个体主义与婚恋主体
现代社会理念来源之一,是起源于西方启蒙运动对个体人的强调。社会是个体得以实现的情境和场域,是在充分肯定和最大化实现个体的基础上,社会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一旦这一理念作为一种正当性诉求,相对于传统社会而言,率先表现出的张力和斗争领域就是婚恋支配权的争夺。传统儒家文化里没有自由主义和个体主义的文化基因,因此对婚姻支配权的争夺当初就是无独立个体的传统社会与强调和保护个人的西方启蒙主义之间的较量。个体意识一旦获得启蒙,争取成为情感的主体让自身成为实际婚恋的支配者就是个体首要的使命。
个体意义婚恋自由,包括结婚对象、结婚时间以及是否结婚都应该是个人与社会达成的契约,在法律的名义下进行,其他任何力量都不再对其干预,包括社会舆论。婚恋自由直接障碍是男权中心主义家长制,因此在新文化运动时期,打破家长制权威成为个体实现的第一诉求,在内容上的反映是反对包办婚姻,崇尚恋爱自由,甚至干脆离家出走[7]。申诉恋爱自由反映的是现代性诉求与前现代社会观念的斗争,在中国语境中是儿女就婚姻问题与父权的斗争,斗争的核心是需要在结婚前弥补上传统社会恋爱缺席这部分。“爱”这一本土汉语自“五四”以来因为新青年文化的掀起获得了传统观念中从没有的社会新意——两性关系亲密性自由与联合。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新自由主义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个体拥有恋爱并且能自主的权力算是彻底完成,接下来依然需要较量的就是在什么年龄结婚的问题。[8]这一较量过程是在塑造现代社会与个体中同步进行的,必然要经历一个相对持续过程,表现出一定历史时期的文化不适。这正对应着当下中国社会转型期,正如一些媒体噱头标题——“剩女时代”。
尽管自由恋爱获得了社会承认,但是这种承认让个人成为彻底的婚恋主体却依然遥远,自由恋爱并没有彻底否定掉“女大当嫁”这一社会总体性文化支配。家本位观念只是妥协于婚配之前有自由恋爱这一环节,但是对女大未嫁至少在舆论层面没有足够宽容。自由恋爱里不恋爱、不成家以及晚成家的意涵,无论是个人取向还是社会理念,都没有有意识自主朝这些方向发展。当今中国人晚婚观念起初是由国家强制主导的,是在计划生育这一国策背景下受婚姻法限定的。倡导晚婚晚育依然在婚姻法中得到呈现。[9]当然中国的教育体制也是促成一部分人晚婚晚育的一个方面。[10]
五、个体主义与社会
(一)作为生存策略的个体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制度逐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完全的传统家庭模式难以维继,计划生育、城市化、市场经济、教育理念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地让家庭结构、生活方式以及生活观念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个体主义开始在全国层面发生,先前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必须有着契约意识来适应市场经济法则。城市化让更多农村人进程,作为一种后果,农村人也具备了一定都市气质。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工作”逐渐在空间和社会关系上都远离家庭,日常生活逐渐失去了直接的来自家庭、邻居、亲属的庇护,对应着社会陌生性和契约性,个人必须培养起个体主义精神才能在最根本意义上获得生存的技能。个体主义在当下中国的诉求与其说是个体的文化自觉,不如说是作为一种生存法则需要其去应对和学习。中国个体主义并非发生在家庭内部,也并非个人自觉获得的结果,而是国家层面主导的、市场经济为核心的社会规则发生改变,个人必须去适应它。社会规则的核心就是基于对个体的培养、发现与承认,个体意义上的“自危”意识得以形成。改革开放以来个体在社会中的现实际遇说明个体主义发育有着先天性缺陷,个体只是手段而非目的,这为“无公德个人”、极端的实用主义孽生提供了土壤。
(二)个体对社会的期待及失望
从恋爱自由角度,传统家本位观念中已融入一定的民主精神,被家长制捆缚的个体获得了很大程度解放。家的场域结构不再是被解放的个体唯一容身之地,“个体”一旦在家庭内部获得承认,传统家庭模式对个体社会性需要的满足显然力不从心。曾经由家庭管束的家庭成员一旦被个体化,社会性身份和活动参与的期待必然诉诸于社会。走出家庭,无论是经验地抑或理念地深信个体会获得社会保护,包括价值上、人格上、财务上、人身安全上,个体才会毫不犹豫地投入广阔的社会来丰富自身。社会的陌生性不应该是人们恐惧于社会参与的理由,相反,以近期青岛天价虾事件[11]为例,意味着在当下中国个体参与社会的困难。困难不是在于遭受社会伤害而是遭受社会不公之后政府应对机制让人失望。[12]社会层面有关剩女的娱乐化与戏谑化舆论,[13]足以让剩女倍感来自社会的压力,这一点上,即使想努力实现个体化都显得困难。社会一旦不能合理地引导个体化将会降低社会认同与归属感,被唤醒的个体意识只能暂时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当下中国青年宅着的无奈感,并非是西方后代现代主义的孤独感。后现代主义孤独感的前提是社会契约精神的完善和标准化足以扼杀掉社交的弹性和“人情味”。而当下中国年轻人的孤独感是被唤醒的个体还无以独善其身。
(三)个体对社会失望的个人转向
家本位观念不再牢固、个人活动及其生活事件不再充斥家庭色彩之时,个体既无法妥善归属于社会又无法容身于家庭,个体该如何安放正是当下年轻人的困惑。这种困惑带来的消极影响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资本在这里嗅到了巨大商机。以恶搞为特征的青年亚文化将会以一种支援意识的面貌去消费青年,开展网上收费征婚业务的佳缘网成功上市、以及在各地方台上泛滥的相亲类节目就是此类代表。这些本质上商业行为的娱乐化加剧了消费剩女和景观剩女的制造,这一切都只与金钱有关——刺激了青年人将自身直接地对应到金钱与表演的文化关联与个性标榜之中。
另一方面,当个人归属感在不同的文化脉络与社会观念里难以彻底的时候,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将遭受去崇高化压抑性紧张,孤立但是又有着现代主体意识的个体,只好求助于自身。在消费主义的诱惑下个体极可能走向自我中心主义和利己主义,最终彻底与个体主义理念分道扬镳。“活在当下”的投机行为开始滋生,这为利己主义泛滥提供了恶之土壤;对社会、家庭、他者的投机,都是基于这种思路。就家庭而言,个体一方面啃老、拼爹,另一方面又抵制来自家庭对个人自由的干预。
六、个体主义与家庭
家出自个人意志的选择或决定的观念,成为西方人用“契约”概念来理解家、用“社会制度的一种”来理解家以及“家对个人可有可无”这种认识的一个文化历史基础[7]。生存意义的个体主义学习和认同过程,间接地掏空了家本位观念却无法让个体与家庭之间亲密的共同体关系延续。个体来自家庭的情感结构逐渐被社会习得的感觉结构置换,人伦关系必须转换成契约关系的思维正在生成。在此意义上,家庭里那些曾经温暖的方面可能成为个人诉求的障碍。曾经个人以家为本的观念必须转化成一切以己为本的关系;家庭与个人的关系从归属于家庭转化成家庭服务于自身的关系。家作为中国人生命哲学的终极意义可能被颠覆掉仅成为自我满足的工具化结构。梁漱溟说家庭伦理是中国人的宗教,中国人的信仰是家,那么信仰危机率先就是家文化的破坏。信仰危机成为当下中国思想界通识的命题,在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文化意义上中国人的家被极端利己主义征用,“家国同构”的文化结构正在被新自由主义撕裂,家成为被国征用的对象,个人有着“无家意识”和去家化倾向。
西方观念里家庭和社会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都是实现个体的重要手段和场所,个人、家庭、社会在理念上具有了一定的适应性和价值上的一致性,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公民是家庭第一要务。中国当今社会,并不能在实践层面对个人提供有效的制度和法律保护,从而基于传统家庭这一具有共同体色彩的文化机制在当今中国社会再次被放大获得了重视。对社会失望的个体不得不重新审核家庭,竭力增加家庭物质财富来满足虚幻的安全感成为“爱家意识”的核心价值。
有意识壮大货币表征的家庭硬通资本来对抗假象的敌人——社会——认为是很有必要的,并且努力在社会关系向上层流动。作为一个结果,家庭越发阶层化,传统社会门阀制度再次逆袭,潜在地权衡着个人、家庭与社会的关系。抑或中国人的生活哲学中,视基于血亲关系的门阀制度为护身符的观念从来没有被斩断过,也从没有被西方自由主义真正破坏过,“门阀化实乃中国社会文化脉络中的一种潜在机制”[8]。当物质主义、极端的个人主义以及对家庭物化的重视,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基于个体主义自由恋爱精神被迫暂时处于挤压和被支配的处境。作为恋爱结果的家庭——个体主义的理想范式,不得不折回来让恋爱服务于一旦成家之后会怎么样的精确计算和权衡之中。都市社会无处不在的恋爱景观正在进行一种隐蔽的但不乏温柔的商业活动,在此意义上,爱情只能在都市情感剧中。近期获得不错票的电影《夏洛特烦恼》,正好满足了在超现实主义体验中获得足够的爱情想象。
正如一首流行歌曲的歌名——爱情已死[14],但并不意味着人们对爱情彻底死心,融入时尚元素的爱情降临,依然是个人主义的理想。当今围绕中国人的择偶行为,几种因素交织其中:需要视觉化带动心理感觉的爱情期待、物质主义的利益诉求、门阀制度的兼顾、以及极端个性化认定的需要;总而言之,既不想放弃个体主义视为正当的一面,又不想放弃个人主义的快感体验。当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围绕中国人的情感事件,就是剩男剩女和离婚同步增多。
七、结论及探索的方向
个体主义作为西方社会价值观之一通约着个体与社会,婚恋完全只属于个人。大龄单身在西方只可能是现代性内部的故事,不可能构成受儒家文化影响的那样——单身现象被转化成社会话语,因此西方社会没有“剩女”。
阿尔文·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说,任何人都有三种基本需要:集体生活、生活秩序、生活意义。新时期家庭本位到个人本位的转变,原有的社会组织结构逐渐崩溃,原有的生活秩序也被打破,但是曾经的家文化观念依然在继续,新的社会结构与传统的文化观念出现暂时不适。一些人游离于家庭之外,在成家与独身中迟疑,在离家与回家中摇摆,过着一种孤立无援的生活。
地方性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种特质或区分符号,在现代社会中陷入了困境。对地方性的维护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会以不同的方式概念化[9],剩女就是在这样的历史和现实张力困境中被生产出来的。与其说剩女是在“还没有遇到合适的”这一说辞中生产了自身,不如说是社会生产了剩女。而社会塑造剩女的根源就在于当下社会有生产个体主义的诉求却没有个体主义实现的环境。一方面传统家本位观念的一些方面依然在当今社会发生作用,同时家本位观念被充斥新的内容;另一方面社会并没有给予个体充分发育的制度和文化环境。 年轻人的情感生活受到两方面困扰:传统的男权中心主义的支配性文化和个人主义、物质主义之间相互作用,交织在一起,从而出现了剩女这一现象,反映出两性社会关系本质上一种分裂趋势。
剩女问题出现,也是当今社会不自信的表现。中国的个体主义压根就没有向西方古典个体主义方向发展,有缺陷的个体主义本身是去社会化的,如此状态可能成为总体性现代社会生长的障碍。当社会不能安放个人的时候,个人自然会再次仰仗于家庭来庇护自身,被诉求的家庭已经被个人赋予了物化的理解。物质主义作为保护自身的手段和家庭联系在一起,表面上让个人获得了安全,实际上让社会、家庭、个人都受其害;三者都可能是彼此假想的敌人和潜在的竞争对手。当家庭被个人工具化运作时,家庭的共同体精神被抽空从而家庭只能是结构化的制度空壳,个人既不可能在家庭里获得真实的归宿感,社会也无法在家庭共同体的发育中获得必要的道德成分。
出于对社会的不信任以及足够地防范,家庭中心主义一直处于密儿不宣的状态获得新社会观念的认同,剩女概念内在的反映出成家依然是更多人的期待。即使个体主义正真的朝着西方社会那样发展,成就纯粹个人事务的大龄单身不再受社会话语困扰也并非善终,精致的个体化反而将个人推向后现代主义孤独。以美国为例,孤独已成为西方社会的痼疾并非危言耸听,卡森·麦卡勒斯[10]、大卫?理斯曼[11]等人的研究表明,美国代表的西方社会正遭受着个体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断裂的症候。而独居,已成为美国主流的生活方式[12]。长期生活在美国的华人社会学家薛涌对国内大龄单身男女也提出忠告,“单身不是一个好的生活方式”[13]。韩国统计厅发布的《人口动向》显示,特别是35岁之前结婚的男女越来越少[14]。日本2014年版《少子化社会对策白皮书》说,日本平均初婚年龄近几十年来持续增加,男性为30.8岁,女性为29.2岁。而日本的《东洋经济周刊》称日本已经进入了“超级单身社会”[15]。可见大龄单身是全球化一个普遍趋势,但是这一趋势的现状与结果又让人堪忧。
针对中国社会一系列社会问题,“保卫社会”的呼吁在学术界有着广泛的回应[16],“拯救”与“逍遥”成为现代性一种普遍焦虑,不同之处在于对拯救之路的设计。社会不仅受到理性思维支配,而且还受到感性意识的维护;感性秩序与理性秩序同样都是一个完善社会必不可少的[17]。是否有一种可能保卫社会应优先拯救家庭?家庭意识的培育符合中国人习惯的文化依赖——好的社会应该是家的扩大;“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18]。而西方恰恰相反,家庭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家庭与社会关系的理解上,二者本来就遵循着不同的路径:西方遵从着结构式、法理型思路理解家庭与社会,对应的是个人(公民)与社会(国家)的契约式、结构性关系。西方家庭是从属于社会,而中国的家庭——社会对应的是个人意义与社会伦理的关系,社会由家派生。诚如鲍曼所言:“现代性的故事(或者任何有关现代性的故事)可以用不止一种方式表述”[19]。因而“保卫社会”的思路不应否定地方性文化与现代性适应的可能性,而一味在西方之路上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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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里的“西方”不是一个地理概念,而是指其历史—文化受到四种因素支配的地区或人类集群:希腊—罗马—犹太教—基督教,尤其指诸如英美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
[2] 败犬这个词是出自于日本女作家酒井顺子写于2003年底的畅销书———《败犬的远吠》。这是日本人给过适婚年龄而未婚女性取的戏称。2009年上演的一部台湾偶像剧干脆叫“败犬女王”。
[3] 该理论假设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婚姻市场(Marriage Market),表现为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 在婚姻领域人们对婚姻配偶的供给和需求的关系。该理论认为婚姻市场属于社会领域范畴,不是严格意义的市场,只是将经济分析方法引入社会行为的分析。一在一夫一妻制下, 由于婚姻市场供需失衡,即婚姻市场可供选择的男性和可供选择的女性人数相差较大、比例失调, 由此导致了男性或女性不能按传统的偏好择偶,婚姻行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这一现象即是婚姻挤压(Marriage Squeeze)。
[4] 相关文章如:陈鹤,凌静.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剩女”现象.中国青年研究,2012,6;陈友华,吕程.剩女:一个建构失实的伪命题.学海,2001.2;张翼.单身未婚:“剩女”和“剩男”问题分析报告.甘肃社会科学,2003,4。
[5] 社会主义国家是实现农民主体性以及高度自我中心的个人的之崛起的主要推动者。通过集体化与大跃进,国家试图推动集体主义,从而使农民将忠诚的对象从家庭转移到集体,最终到国家那里。因此,国家就必须摧毁旧的社会等级与家庭结构,将农民从家庭忠诚的成员变为原子化公民。参见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一书结论部分,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6] 据《人民日报》(2014.12.5)报道,近六成青年曾被父母“逼婚”。
[7] 以《新青年》的一些列文章、鲁迅的《娜拉出走之后》、《狂人日记》、巴金的小说《家》等全国性影响为标志。
[8] 顺此思路,剩女话题被消解之后,有关青年两性话题将围绕独身主义展开,剩女话题蕴含的结婚“迟早”问题将转化成要不要(个体)与该不该(社会)结婚问题的论争。西方社会在当前已经走得更远,前沿话语有关能不能和同性结婚的问题。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10]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如果从6岁算起,按照学制连续读书直到博士毕业时已有28岁。2005年9月1日起,教育部取消了对大学生结婚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校学生可以结婚,但是传统成家再立业的民俗已经发生改变,绝大多数都是在学制完成之后再结婚。这也是“成家”需要一定经济成本角度的考量,以及“立业”之后才可以支撑起家庭生活的社会观念影响。如此一来,即使最年轻的女博士可能注定属于制度化“剩女”之列。
[11] 2015年10月4日,有游客在青岛市一饭店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点菜时该游客已向老板确认过海捕大虾是38元一份,结果结账时变成是38元一只,一盘虾要价1500余元,随后向有关部门的投诉中职能部门却不作为,后来经媒体曝光事件才得到逆转。
[12] 阎云翔在其《中国社会的个体化》一书中,对当下中国个体化的理解,认为个体化是处在政府掌控之下的,私人生活的充分自由与公共生活的严格限制,最终会导致“无公德个人”的出现。在我的理解里,并非是公共生活的限制阻碍了个体融入社会,恰恰相反,是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导致有着强烈社会性参与愿望的个体增加了对社会的恐惧感反而有意识与社会保持距离。
[13] 如在网上流传的有关剩女的分类:25—27岁为初级剩客,这些人还有勇气继续为寻找伴侣而奋斗,故称“剩斗士(圣斗士)”。 28—31岁为中级剩客,此时属于她们的机会已经不多,又无暇寻觅,别号“必剩客(必胜客)”。 32—36岁为高级剩客,在残酷的职场斗争中存活下来,依然单身,被尊称为“斗战剩佛(斗战胜佛)”。 到了36岁往上,那就是特级剩客,当尊为“齐天大剩(齐天大圣)”。
[14] 歌曲“爱情已死”原唱::张智霖;作曲:伍乐城;填词:林夕。
原文载《社会科学论坛》2016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