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川:人口迁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48 次 更新时间:2016-12-0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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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川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人口流动迁移仍将持续活跃;新生代流动人口占比持续提高,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明显上升。 东部地区的流动人口比重有所下降,西部地区人口流动渐趋活跃;流动人口流向中心城市的比例下降,流向非中心城市地区的比例有所上升。家庭化流动趋势加强,流入人口的家庭规模有所扩大;流动人口的居留稳定性持续增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生育的比例快速提高。 流动老人规模不断增长,以低龄为主,照顾晚辈、养老与就业是老人流动的三大原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社会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覆盖面不断扩大。

我国目前正处在城市化进程中,城乡人口流动活跃,流动人口规模庞大。规模庞大的人口迁移流动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自2010年起,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开展全国范围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组织专家进行人口流动迁移和城镇化政策研究,连续7年发布年度流动人口发展报告。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


人口迁移深刻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从东汉末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衣冠南渡”、明初山西大移民,到闯关东、走西口、闯南洋,千百年来,因政治所迫、战乱逃难、经济谋生等原因,中华民族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产生过数次人口大迁移。假如可以俯瞰人类的完整行踪,那一条条纵贯千里的迁徙路线将密集地布满整个地理版图。人口迁移对民族种族融合、调整人口分布、促进文化交流、推动经济发展等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对姓氏源流、谱志文化的影响更是深远。

衡量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潜力,人口的增减是最不可忽视的指标,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最早对人口迁移进行研究的英国学者雷文斯坦(E.Ravenstien)在1880年提出了几条主要规律:人口的迁移主要是短距离的,方向是朝工商业发达的城市的;流动的人口首先迁居到城镇的周围地带,然后又迁居到城镇里面;全国各地的流动都是相似的,即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每一次大的人口迁移也带来了作为补偿的反向流动;长距离的流动基本上是向大城市的流动;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相比,流动率要低得多;女性流动率要高于男性。

从1982年以来的历次普查数据来看,我国流动人口一直呈现增长态势。预计在2020年前,我国流动迁徙人口每年增长600-700万人。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2020年后,我国流动人口每年的增量将逐渐减至500万以下。相关预测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在2030年可望降至1.5-1.6亿人。2015年,中国流动人口规模达到2.47亿,占总人口的18%,相当于每6个人中有1个是流动人口。到2020年,中国仍有2亿以上的流动人口。

迁移流动人口的增加,既包括通常意义说的流动人口,也包括人走户口也跟着一起走的人,这部分叫迁移人口。因为这两拨人从根本上来讲都是工作地或者居住地发生了变化,所以他们的生活状态,包括遇到的问题从本质上来讲是一致的。判断人口流动的态势,要把这两方面放在一起。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段成荣介绍道,从这个意义来讲,未来我们国家流动迁移人口将继续增加。到现在为止,我们每年带户口迁移的人大概是2500万到2700万左右,随着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带户口迁移的人会逐渐多起来,这也是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历史经验所证明的。

规模庞大的人口迁移流动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回顾一下我国的人口问题,50年代、60年代关注着死亡率的下降,进入上世纪70年代、80年代、90年代整个社会关注的是生育率的下降。进入21世纪中国人口问题需要关注的是人口迁移流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司长王谦表示,人口流动迁移规模继续增加恐怕是一个大的趋势。总体来说,人口流动应当是我们国家人口发展在新世纪最突出的特点。关注迁移流动,是因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人口流动迁移的总量会继续增加。


农民工市民化仍是城镇化发展的一个难题

美国、日本人口迁移呈两大阶段:第一阶段,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迁移,一二线和三四线城市都有人口迁入,这跟此段产业以加工贸易、中低端制造业和资源性产业为主有关。第二阶段,人口从农村和三四线城市向一二线大都市圈及卫星城迁移,三四线人口面临迁入停滞,大都市圈人口继续增加,集聚效应更加明显,这跟产业向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升级,以及大都市圈学校医院等公共资源富集有关。中国正处于人口迁移的第二个阶段。

“十二五”时期,举家外出农民工占全部农民工的比例持续快速提高。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动态监测数据显示,近九成的已婚新生代流动人口是夫妻双方一起流动,与配偶、子女共同流动的约占60%,越来越多的流动家庭开始携带老人流动。家庭化流动趋势加强,流入人口家庭规模和流动老人规模均不断增长,意味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体不但包括农民工,还包括其主要家庭成员,“市民化”的制度安排需要及时反映农民工群体的代际更迭与家庭结构变动的政策需求。

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不仅是工作场域(从“第一产业”到“第二、第三产业”)和生活场域(从“农村”到“城市/镇”)的改变,而且是通过户籍身份转变来打破二元社会结构的重大突破,更是其观念、行为和生计模式从“乡土”走向“都市”的根本转变。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靳小怡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由于制度和非制度原因,农民工一直处于“半市民化”状态,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是巩固城镇化成果的现实需要,也是未来城镇化发展的最主要动力。

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需要充分尊重农民工自身意愿,全面了解农民工的真实需求,避免农民工“被市民化”,真正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农民工及其家庭的生计可持续是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根本着力点。农民工决定在何时、何地、什么条件下市民化,本质上是其生计策略的选择,不但受到制度和政策等生计环境的影响,更受到其自身生计资本的影响。

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除了金融资本变化较小之外,自然、社会、物质、人力等生计资本将发生根本变化——耕地、林地等在农村的自然资源储备不能搬移,农民工的自然资本将大大削弱;工作和生活场域的变化使农村的社会关系将无法维系,需要在城市重构社会资本;农村的生产和生活工具不能适用于城市,需要补充物质资本;市民化对农民工的知识技能和适应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充实其人力资本。政府应该依据自然和政策环境,提高农民工家庭的生计资产组合能力和应用能力,使得农民工家庭最大限度地优化其生计策略,使其有限的生计资本发挥最大效用,从而满足农民工家庭在城市“有工作、有房住、有学上、有病看、有养老、有保障”等基本生计需要。


消除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制度障碍

根据“十三五”规划,自2016年至2020年,约1000万贫困人口将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告别世代生活的贫瘠大山,远离恶劣的自然环境。据新华社报道,从数量上看,这次搬迁的人口约为三峡工程移民的7.75倍;从时间上看,三峡移民安置用了近17年,而这次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规划只有5年。仅贵州一省,就有7600多个50户以下的极贫村寨将从地图上“消失”。

改革开放前,中国城市化进展缓慢,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改革开放后,中国城市化进程逐渐启动,从1978年的17.9%增至1995年的29.0%。1990年代中期以来,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2015年末城市化率已达56.1%。家庭化的迁移让日益增加的居民来到城市,必然有利于推动城市化的发展,但家庭化的迁移,也将会让大量进入城市的人口面临诸多生活问题,如孩子就学、医疗问题等。而那些不愿意跟随子女进城的老年人口,让农村的空心化问题变得日益严重。

“我国目前正处在城市化进程中,城乡人口流动活跃,流动人口规模庞大。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的平均居住时间已经超过4年,未来打算在现住地长期居住的比例也超过半数。”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成德宁教授告诉本报,我国人口流动类型正从暂时性的人口循环流动向永久性的人口迁移转变。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也加剧了我国人口与公共产品不匹配、公共产品空间配置失衡的现象,给配置我国城乡公共产品提出了新的课题。

例如,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出生人口高峰逐渐退去,大量农民工携带子女迁移到城镇地区工作和生活,中西部农村学龄人口锐减,许多中小学因生源不足不得不关闭和废弃。与此同时,许多大城市由于大量农民工的流入,学龄人口激增,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建设满足不了新增人口的需求,普遍存在着幼儿“入园难”、学龄人口“入学难”的现象。因此,我国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人口流动和再分布的趋势预测,前瞻性地规划和配置好城乡之间公共产品的类型和水平,优化城乡公共产品配置,促进“人”与“物”的匹配,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流动人口问题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在市场社会中,人们为获得更好的市场机会,选择迁移流动是普遍的,也是正常的,然而在中国,流动人口问题则有特殊之处。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陆益龙向本报表示,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也就存在着不流动的流动人口,较大一部分流动人口实际上是非常住户籍人口。因此这部分流动人口不过是相对于户籍制度而言的,他们其实已经在居留地稳定地工作和生活了。有超过一半的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出生在现居住地,表明他们在迁入地的居留和生活是比较稳定了,只不过他们没有常住户口而已。

从流动人口发展现状和趋势看,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需要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步伐,尽可能消除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制度障碍。制度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如果制度成为影响人民生活的障碍,就需要改革。无论是大城市还是特大城市,无论改革面临挑战有多大,都要为建立公平正义的户籍制度而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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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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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社会科学报》总第1535期1版,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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