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德刚:马克思主义哲学若干前沿问题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335 次 更新时间:2016-11-21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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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现在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应当以实践为基石,注重把握其独创性观点、分析社会形态的多维视角特别是其基本精神。我国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最重大的创新,是开拓了价值论的研究。这是一个新的哲学领域的发现,直触到社会意识、精神文化的核心和灵魂。价值和价值观既有多样性,又有统一性,只讲其一、不讲其二是片面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研究的主要进展,既表现在研究经济问题基本视角的变化,即从过去注重生产关系和平等,转变到注重生产力和效率,也表现在多角度地深入分析了所有制问题。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推进,主要体现为对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反思,以及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认识。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 重新理解 主要创新 经济哲学 政治哲学


30多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民主法治的巨大发展,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也取得了重要进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前沿问题涉及基本理论、应用哲学以及马哲史研究三大领域,包括很多具体课题。本文仅就其中四个主要问题谈一些个人认识。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新理解——以实践为基石


过去,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受到历史条件的局限,存在较大缺陷。现在,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深入把握实践观点的基础上有了很多新的认识。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创性观点


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应当着眼于特点,注重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创性观点,突出它在前人基础上的新贡献。这是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应有的高度。马克思主义哲学真正具有独创性的重大观点,主要是实践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我国哲学界公认,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起点。马克思在1845年所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首次提出了这个观点,恩格斯称之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实践就是人们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物质活动。实践观点强调“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强调实践是一切认识包括理论的基础,强调重在“改变世界”的思想。实践观点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起点。实践既是社会生活一切矛盾包括人和环境、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物质和精神、生产力和生


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矛盾产生的基础,又是解决这些矛盾、实现它们有机统一的中介和途径。实践的主体、客体和很多手段都是物质性的存在,受到客观要素的制约,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性,同时,实践又是以人为主体的,人在实践过程中,具有能动性、选择性、创造性。实践观点把这个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客观过程作为基础,它既肯定了旧唯物主义的物质优先性和事物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性的基本思想,又批判了它的消极被动性;实践观点吸收了唯心主义强调主观能动性和选择论的合理因素,同时又批判了它的主观虚幻性,从而实现了对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辩证综合和根本超越,体现了辩证决定论的崭新视野。它立足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又力图加以改变,不仅体现了追求理想的进取精神,而且指明了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因此,实践观点不单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而且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是全部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厦的基石。马克思主义哲学其他所有观点都是实践观点在不同侧面的展开以及补充。


生产观点是对实践主要内容的把握,因而是实践观点的具体化和深化。人类首先和基本的实践是物质生产活动,它是全部人类历史的实际起点,是决定人类其他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整个人类社会生活都随着生产的改变而改变。生产观点的展开,就是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因为物质生产包括生产力(人对自然界的关系)和生产关系(人与人的经济关系)两个基本方面,而物质生产以外的其他社会现象主要是上层建筑。在社会有机体这三个基本层次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但是,说到底,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力基础上产生、受生产力制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并且最终是为生产力的发展服务的。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条普遍的根本规律。这一观点,把过去哲学家们一向视为卑微活动、下贱活动因而通常忽略不计的物质生产如实地看作社会生活的基础,具有根本的突破性意义。


群众观点是对实践主体和生产主体的研究。实践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行动,生产也是作为主体的人的生产。因此,对人的研究是实践观点和生产观点的进一步深化。不过,人既作为个体而存在,同时又作为群体而存在,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承认社会发展史归根到底是人类个体的发展史,承认个人特别是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并且认为这种作用有时是很重要的。但是它强调,个人有进步与反动之分,即使是杰出人物,乃至先进阶级及其政党,也只是人民群众中的一部分,只有进步力量的整体即人民群众,才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即历史的创造者。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又一条普遍的根本规律。这一观点,把几千年来盛行的英雄史观颠倒过来,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同样具有根本的突破性意义。


在以上三大观点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提出了自己的阶级观点、价值观点、辩证观点、历史观点,等等。[①]


(二)分析社会形态的多维视角


人类实践的发展历史,在宏观层次上呈现为社会形态的演变。马克思主义看待社会形态,有三个基本角度:一是社会制度角度、经济社会形态(即一定经济基础和相应上层建筑的统一)角度。马克思把人类自古以来的社会制度,区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其第一阶段)。此即“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二是生产力角度、技术社会形态角度。马克思讲过工业较发达国家与工业较不发达国家、石器时代、铁器时代、手推磨时代、蒸汽磨时代,等等。现在人们常讲的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是这个角度的深化。三是人的发展角度。马克思把社会历史区分为“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三个阶段,此即“三种社会形态”理论。追求一切人包括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理想。


以上三个角度,都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可是,长期以来,我们通常比较重视社会制度角度,严重忽略后两个角度。其主要表现,就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人们动辄就问“姓社姓资”。似乎“主义”问题或社会制度,就是社会形态的全部,统摄全部社会生活。这是片面的、以偏概全的观点。实际上,生产力角度和人的发展角度比社会制度角度更为根本,因为社会制度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和人的发展程度决定的。


现在,我国虽然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但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人的素质不够高,封建主义残余较多,还是前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是“事实上不够格”的社会主义[②]。我们要“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中共十八大报告),继续大胆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扎扎实实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观点反映了客观规律特别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存在(实践)决定社会意识(认识)而社会意识又有相对独立性和反作用的规律、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终决定力量的规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规律,具有高度的科学性,是不可违背的普遍真理。同时,它们又在前者基础上,表达了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具有崇高的人民性,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取向。


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而全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就是以实践(首先是物质生产)为基础的科学性和人民性的统一、真理和价值的统一,亦即尊重客观规律,发挥主体能动作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全体人民(包括其中每一个人)谋利益。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创新——以价值论为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例如,用系统思想丰富了唯物辩证法,用建构论等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用人学研究拓展了历史唯物主义,开展了经济哲学、政治哲学、管理哲学、发展哲学、文化哲学等诸多应用哲学、部门哲学的研究,等等。其中,最重大的创新,是开拓了价值论研究。


(一)一个新的哲学领域的发现


马克思的哲学是包含价值论思想的,它主要体现在把追求人类解放与每个人自由和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理想,也体现在提出了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的思想。不过,这方面的论述不够系统,远未构成体系。这本来是一个不足。这不能苛求于马克思,因为当时价值论刚刚开始萌芽。而在后来苏联和中国改革开放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更加强化了真理、规律、科学性等问题,价值论的问题受到了严重的忽略。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价值论的研究逐渐成为哲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在价值的本质、价值的类型、评价与价值的关系、评价标准等许多问题上,都取得了重要进展。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在人们对世界的整体把握中,真理和价值是两个基本的维度,真理的问题是基础问题,而价值问题则是核心问题,它是对人生的意义、目的、追求的探索,具有为人们的行为定向和提供动力的根本意义。这方面的研究进展,主要得益于我国学者的自主创新,同时也受到了西方哲学的重要影响。与马克思几乎同时的新康德主义的代表文德尔班及其弟子李凯尔特等创立了价值哲学(所谓精神科学),它在后来西方哲学的人本主义流派中得到了很大发展。我国价值论的研究,借鉴了西方哲学中的有益成果。


我赞同李德顺、马俊峰等学者的观点:价值论的研究,弥补了传统哲学教科书仅仅从真理一个角度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缺陷,开拓了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新角度,是一个新的哲学领域的发现[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的创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现在,愈来愈多的人认识到,价值观问题是社会意识、精神文化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各种法律、制度和规则背后的精神支柱。近年来,我们国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受到了我国哲学界价值论研究的推动,体现着这方面的理论自觉。


(二)价值和价值观的多样性与统一性


价值主体是实践中的人。而人是自然存在、社会存在和精神存在的统一,兼有“兽性、人性和神性”,既有向善倾向,也有堕落可能。特别是在有阶级的社会中,人有贫富、贵贱、知识多少、能力大小、品德高下等众多差别,人们的需要更是形形色色的。主体及其需要的多样性、多元性,决定了价值必然是多元的。至于人们的价值观念,就更加复杂多样了。有一本书叫作《十三亿种活法》,它形象地表明了社会生活的多样性、人们价值观念的多元性。同样,各个国家和民族也是各有自己的历史、道路、制度和理论的。这是矛盾的个性、特殊性。它们不能完全通约、归一。这是世界之所以丰富多彩的内在根据,也是我们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中国特色的理由所在。在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底线的前提下,我们应当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性。


那么,在价值和价值观的多样性中有没有统一性呢?回答是肯定的。以我国现阶段为例,第一,作为公民,每个人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极少数严重危害社会、被剥夺公民权利的犯罪分子除外)。第二,尽管存在着阶级和阶层等差别,但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代表着各个阶级和阶层的整体利益、全局利益,一般地说,全局利益是包含并且高于局部利益的。第三,存在着人类共同利益。如果我们着眼于各个国家人口的绝大多数即人民,就很容易看到,各国人民之间是存在着许多共同利益、共同关切、共同追求直至共同价值标准的,如生存、发展、和平、自由、民主、法治、公正等。第四,从发展的角度看,社会总趋势是走向进步,人们的素质也会逐步提升,一些高层次的需要即便暂时仅为少数人所拥有,但它们会逐渐普及,由个别转化为一般。正因为价值和价值观具有统一性,我们才有客观根据倡导共同理想、共同道德、共有精神家园,才有可能整合全社会的力量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有希望建设人类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多元化的价值和价值观中有共性和一般,表明社会发展存在着普遍规律和一般趋势,有不可偏离的人间正道。人们要有规范、有敬畏、有制约,不可任意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社会主义一词应当着重从人类发展的必由之路、共同趋势、普遍价值的角度来理解,我们无论怎样强调中国特色,都不能偏离它。


需要注意的是,借用黑格尔的概念,我们不要只讲“抽象的普遍性”,即脱离个别、没有实现形式的理论普遍性,而要认真研究体现在个别之中、有自己个性、找到有效实现形式的“具体的普遍性”,让人类共同的美好追求与中国特色交相辉映、相得益彰,生动鲜活地体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应用之一——经济哲学研究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角度研究经济哲学,大体可将其界定为:它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经济领域基本问题的交叉学科。主要包括经济学方法论与经济伦理学两个方面。


(一)注重从生产力角度看经济


过去我们研究经济问题,主要研究生产关系,注重平等,因为斯大林明确讲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生产力问题则属于“生产工艺学”问题,只是“领导机关经济政策的对象”[④]。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我国哲学界也开始侧重从生产力角度研究经济问题,注重效率。这是研究经济问题基本视角的变化。还应提到,多年来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几乎都是研究资源如何有效配置即生产力发展问题的。当然,注重研究生产力问题,不等于忽视生产关系问题。这不仅更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终决定力量的根本观点,而且更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不发达、急需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国情。


这方面成果很多,如我提出了“劳动与资产有机结合论”:第一,从物质财富的创造来看,劳动与资产(物质生产条件)二者缺一不可。第二,从商品价值的增殖来看,劳动固然是价值的源泉,起着主导的和主要的作用,但资产也有重要作用,我们不能视而不见。第三,劳动的主体是劳动者,要充分发挥劳动的主导作用,必须尊重劳动者,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注意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而资产的主体是所有者,资产的有效利用同所有者的利益有直接关系。我们要促进资产的节约、更新和合理配置,就必须尊重所有者,保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注意调动所有者的积极性。第四,在当代中国,劳动者与所有者已经不是过去那种截然对立的关系,而是交叉关系。我们要注意依法协调他们的关系,兼顾二者的利益,尽可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总之,在当代中国,我们应当坚持以劳动的主导作用和劳动者的中心地位为前提的“劳动与资产有机结合论”。 在这个基本思想之下,提出并阐发了劳动社会化理论,资产重要作用论,劳动与劳动者利益关联度理论,所有者权利理论,所有权社会化理论,劳动者、所有者和消费者“三者兼顾的经济学”,并重新界定了“剥削”概念等。[⑤]


(二)深入认识所有制问题


所有制问题是困扰我们多年的重大理论难题,也是亟需解决的艰巨的实践课题。在这方面,我提出了如下观点:第一,所有制及所有权概念需要深化和拓展,由只关注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到细化为所有、占有、使用、受益、处置等多种财产权利;由只关注有形资产甚至仅仅是经营性资产扩展到无形资产。第二,所有制问题的实质是资产为谁所用、为谁谋利。不能只重形式,忽视实质。要从过分关注“姓公姓私”到首先关注“是好是坏”即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人民利益的实现,后者才是评价所有制的根本标准。第三,从公私对立论到平等竞争、相互促进论。第四,从狭隘的“公私二分法”到多维视角,如国家所有制与社会所有制、官有制与民有制、直接所有制与间接所有制、微观所有制与宏观所有制、关键在剩余价值归谁所有,等等。第五,当代所有制的发展方向是适应生产不断社会化的要求,逐步走向所有权的社会化,以股份制为代表的混合所有制是其可行形式。


此外,我国哲学界还研究了经济伦理学(如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货币哲学、资本哲学、消费哲学、信用哲学等许多问题。


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应用之二——政治哲学研究


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应用,政治哲学大体可以界定为:它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政治领域基本问题(政治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交叉学科。


(一)对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反思


阶级和阶层是大体一致的,均指由较多社会成员所构成、具有利益一致性的社会集团。阶级通常由若干阶层构成。不过,阶级概念具有突出各个社会集团之间差别和矛盾的意味,而阶层概念则比较中性。所以,在当代中国以及世界上,人们大多使用阶层概念。可以从多种视角分析阶级和阶层,马克思和列宁主要强调经济地位(也讲到城乡、工农、体脑“三大差别”,它们体现着地域、职业、劳动方式分析法),西方社会学多用收入、权力和声望三分法,各国统计部门则采用职业分工、劳动方式划分法,它们各有其合理性和适用范围。现在,一些学者把马克思和列宁的方法拓展为根据占有社会资源状况来划分阶层(这触到了社会关系的深层基础),并且把社会资源分为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权力)、文化资源三类,由此得出我国有“十大阶层”说、“三大阶层”说,等等。


阶级矛盾分为对抗性与非对抗性两类。阶级斗争系指对抗性阶级矛盾即根本利益相互对立的阶级之间的冲突。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是针对当时资本主义社会阶级斗争尖锐激烈的实际情况提出的,有其历史根据。现在的时代和国情不同了,我们不能再把阶级斗争当作世界和中国的社会主要矛盾。马克思当时把资产阶级看作是无产阶级的敌人,号召人们消灭它,同样有其历史理由,但我们不要把一定时期(原始野蛮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际是其“青春期”) 阶级矛盾的激化当作阶级矛盾的常态。阶级矛盾的根源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是一般规律,即它们在多数情况下是基本适应的。它表明阶级矛盾在多数时期处于非对抗性状态,只在少数时期表现为对抗性。总体看,阶级矛盾是起伏跌宕的,表现为对抗性与非对抗性相互转化的曲折过程。只要统治阶级或优势阶级不过分压迫被统治阶级、劣势阶级,后者也不采取过激行动,二者完全可以和平共处、相安无事。还应看到,阶级是随着生产发展而来的分工的产物,而分工与协作是同一问题的两面,二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它表明各个阶级之间也存在着协作和互补的关系,不同阶级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都是不可缺少的。只讲对立,不讲统一是片面的。现在我们应当实行的方针,是劳资两利、合作共赢,依法协调他们之间的矛盾。我们历来肯定,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现在应当承认,阶级合作也是阶级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关于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认为它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前的短暂过渡时期,其基本特征是取消常备军和官吏、实行普选制和廉价政府,其实质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阶级直接掌握全部公共权力,是实行直接民主的“自由人联合体”。我国现阶段的国家政权与之差别很大,不要简单套用。现在,我们在文字表述上,主要使用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邓小平说,这“比较容易为人所接受”[⑥];在内涵解释上,从强调阶级专政转变到强调人民民主,从忽视法治转变到注重法治。


(二)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国家本来是从社会经济结构中产生的政治上层建筑,是为协调和控制社会矛盾服务的,但它在很长时间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甚至统摄整个社会,经常以公共利益之名,行为少数统治者谋利之实。这虽然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但又是一种完全的本末倒置。随着人类的日益进步,国家将逐步还权于社会,自己走向消亡,即变为单纯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而不再具有政治统治性质。这也是社会和国家由统合到分离、再到新的统合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当然,这将是一个很长的过程。


我国封建社会绵延数千年,人民备受皇权至上的极权专制压迫之苦。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又经过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时期,尽管社会生活及其部分性质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强国家、弱社会的基本政治格局并无根本改变。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人权愈益鲜明醒目地镌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上,实践中也有不少推进,但也毋庸讳言,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并不适应。当代中国的许多社会问题,包括官员腐败滥权问题、贫富差距过大问题、经济效益不高问题、社会创新活力不足问题等,其社会根源都是我国目前权力过于集中和任性而又得不到有效约束,这是当代中国各种社会问题的总病根。因此,当代中国的要务之一,就是加强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现在,这个笼子刚刚开始铸造,还有很大缺口。


2010年9月1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讲话指出:“权力观是关于国家和社会权力的根本观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前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来源和基础,后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性质和归宿。”这为我们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指明了方向。现在,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落实“权为民所赋”的有效实现形式,保证“权为民所用”的得力措施,惩治权力腐败和滥用行为的体制机制。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为我们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指出了可行路径。一方面,要将国家、政府权力纳入法治轨道,以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明确权力边界和责任,规范国家机构、经费、人员及其待遇,权力内部要合理分工和制衡,并接受社会和人民监督,法无授权不可为。另一方面,要切实保障人民(其个体即公民)的合法权利,激发社会活力,法无禁止即可为,坚决纠正侵害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人们履行公民义务,把权利和义务、自由和秩序统一起来。


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尚任重而道远。


(作者工作单位: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

[①] 详见董德刚:《从新的角度理解和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载《新华文摘》2007年第6期。

[②]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5页。

[③]参见马俊峰:《价值论的视野》,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4页、第67页。

[④] 《斯大林文选》,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622页,第629页。

[⑤] 详见董德刚:《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社会主义经济哲学引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⑥] 《邓小平年谱一九五七—一九九七》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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