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维:论《聊斋志异》的史学色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36 次 更新时间:2016-10-0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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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维  

《聊斋志异》(下称《聊斋》)是清初学者蒲松龄的一部短篇小说集。就其文学成就来说,无论思想内容,还是艺术造诣,都堪称中国古代文言短篇小说的峰颠之作。笔者认为,《聊斋》不仅是传奇志怪,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史学特点。

1.在形式上有意仿史。中国史学著作的形式或曰体例,主要有两种,以《左传》为代表的编年体和以《史记》为代表的纪传体。在“二体”中,纪传体为后世所推重。被封建朝廷列为“正史”的二十四史,全部是纪传体,它的影响是相当深远的。蒲松龄学富五车,博通经史,《聊斋》在体例上就深受纪传体的影响。

第一,《异史氏曰》与《太史公曰》如出一炉,是《聊斋》直仿《史记》的结果。《太史公曰》是司马迁在《史记》中以史家身份就所记史实发表的议论。这些议论多置于篇末,间或置于篇首或篇中;其内容则是对篇中人物、事件的评论,或说明写作目的、材料来源等。由此形成史书的一种体例。此种体例滥觞于《左传》的“君子曰”,司马迁继之,发扬光大,而臻至成熟。后世史家争相效仿,蔚成风气:“或谓之‘论’;或谓之‘序’,或谓之‘铨’,或谓之‘评’”〔1〕, 称谓不同,其实是同一种体例,因而后来人们把这种体例统称为史书的“论赞”。后世史家热衷于此,而小说家却绝少问津。从汉代小说到六朝志怪,唐之传奇到宋之话本,明之神魔人情等,可称为小说的,篇幅或长或短,绝少有作者用篇中立论的体例,间或有之,如明末黄周星的《补张灵崔莹合传》篇后有“畸史氏曰”云云,也是仅学其皮毛。而《聊斋》却不同。因为它有意仿史,所以蒲松龄在不到500篇作品中,为将近200篇写了“异史氏曰”,并在形制上与《史记》“太史公曰”一样,多置于篇末,有时也立于篇首。短则三五句,长则洋洋数百言。在内容上更是深得司马迁之神髓,语言鲜活,立论精辟,或针砭社会锢弊;或昭示人情冷暖;或赞颂劳动人民的美德;或揭露贪官污吏的丑行;或表达清平社会的理想;或抒发抑郁“孤愤”的情怀。无不言近旨远,肯綮入微,饶有余韵,发人深思。

《聊斋》有意仿史,为什么称“异史氏”?笔者认为,原因有二:一是小说毕竟不是史传,况作者以“志异”名篇;以“雅爱搜神”,“喜人谈鬼”自标榜,如果直称“史氏曰”或“蒲史氏曰”未免太唐突,也有失伦类。二是中国古代汉语中,关于解释词义有“反训”一说,就是用反意词解释词义。由此可以联想到,“异史氏”是否可以解释为“同史氏”?“异”是否可以替代“同”?蒲松龄是否有用“异史氏曰”暗含“同史氏曰”之意,蒲氏生前没有说明,后人不宜妄断。但写小说而言涉“史氏”,又有反训这层古训,所以到底是异还是同就很值得玩味了,正可谓“异而同者,忘其异焉可矣。”〔2〕著名作家孙犁也曾评论说:“后来一些史书,虽也运用这种形式,但多变成了正面发议论,只有《聊斋志异》中的‘异史氏曰’,才算得到了司马氏的真传。”〔3〕从这段评论中,可以看出, 《聊斋》不仅运用了史传“论赞”这一体例,而且运用得极好,受到后世好评。

第二,二十四史,既是纪传体史学,又是传记文学。《聊斋》虽称小说,但它也是以纪传为主。在这一点上,《聊斋》与史传是相通的。如在二十四史的开山之作《史记》中,司马迁通过十二“本记”、三十“世家”和七十“列传”,着意刻画了众多的历史人物,不仅表现了作者对历史的高度概括和卓越的见识,而且通过众多历史人物的活动,生动地展开了广阔的社会生活画面。《聊斋》在记写人物方面,追循《史记》,名为小说,实为人物立传,完全具备了史传文学特色。在《聊斋》的全部作品中,有230多篇是以人物命题的:有的直称姓名, 如《席方平》、《商三官》;有的称姓氏与行次,如《王六郎》、《林四娘》;有的只称姓氏,如《叶生》、《胡氏》;有的则称官职,如《王司马》、《蒋太史》等等。虽说《聊斋》里的人物,有些是“异类”——鬼狐等所幻化,但这些异类“出于异域,顿入人间”,实际是蒲松龄借异域以喻世事,写鬼狐以传人情。因此说《聊斋》与史传相通实不为过。再就《聊斋》传写人物的功力和反映社会生活的深广度上看,它完全可与最好的史传文学相媲美。对此人们多有评论,此不赘述。

第三,《聊斋》传写人物在布局谋篇上与史书的传记也相类似。纪传体史书的人物传记,一般采取三段式:第一段介绍传主的姓名、籍贯、家世和传主的性格特点,大多简略概说;第二段介绍传主生平主要事迹,是全传的主要部分;第三段记传主一生的结局。能在史书立传者,多居官为宦,所以这段多以“谥终之诏”为结,较简略。《聊斋》写人物,往往也是在篇首三言两语道出篇中人物的姓名、籍贯和个性。如“崔猛,字勿孟,建昌世家子。性刚毅……”(《崔猛》)以类似写法开篇的不在少数。接下来便是铺陈故事,写主人公的遭逢际遇,是文章的主干;而文章结尾,一般也有固定模式,蒲松龄偏爱佛教,嗜言因果,所以人物的结局,一般以其善恶:或由贫而富,或由死而生,或由凡人而升仙,或由破碎而团圆,或暴死,或猝蹇等等。如人们熟知的《席方平》,写席方平在冥世为父申冤而与羊氏诤讼,几经磨难,最后胜诉,结尾处写“(席方平)自此,家道日丰,三年良沃遍野;而羊氏子孙微矣,楼阁田产,尽为席有。席父九十余岁而卒。”三言五语为各种人物设计一个“各得其所”的结局。这种方法在形式上与史传是极其相似的。

2.内容中亦不乏史笔。一般说来,写历史要求据事直书,不得一语虚设;而写小说,则不必泥于事实,内容不妨全出虚构。然而,史传并非全是实录;《聊斋》也不全是“姑妄言之”。它从多方面记录了当时社会的真实情况。“是书记述,简练明切,虽事迹错综,曲折骇怪,无不婉转以尽其妙,若天衣之无缝,其鎔裁之功大有史公笔法,直可以作史传读之,非第供人遣兴小说而已。”〔4〕

第一,《聊斋》涉及了当时可入史乘的一些大事件。如《张氏妇》一篇记载:“甲寅岁,三藩作反,南征之士,养马兖郡,鸡犬庐舍一空,妇女皆被淫污。”“三藩作反”史称“三藩之乱”。清朝初年,清政府下令撤藩,吴三桂等相继叛乱,清政府派兵除剿,直到1681年才陆续平定这些叛乱。文中所记,即清政府为平定三藩之乱而派兵“南征”,部分清军驻军兖州(治所瑕丘,在今山东旧滋阳县西)时所酿成的兵祸。这段文字从一个侧面记录了“三藩之乱”的真实情况,完全可以补“正史”之不足。其他还有涉及1639年清军初入关而屠城济南的《鬼隶》,1646年由山东高苑人谢迁领导抗清起义的《宅妖》和1661年于七起义的《公孙九娘》、《野狗》等。对这些历史事件,由于受主客观条件限制,蒲松龄不可能详细记载,并且杂有荒诞,但这并不抹杀其记录真实的因素。

第二,《聊斋》还对政治、经济等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有真实的记录。如《王十》篇,借“高苑民王十,负盐于博兴”为由头,真实地记载了当时盐政之弊端。在本篇后的“异史氏曰”中写道:“近日齐、鲁新规,土商随在设肆,各限疆域,不惟此邑之民,不得去之彼邑,即此肆之民,不得去之彼肆。而肆中则潜设饵以钓他邑之民:其售于他邑,则廉其直;而售诸土人,则倍其价以昂之……彼此相钓,而越肆假冒之愚民益多,一被逻获,则先以刀杖烈残其股,而后送诸官;官则桎梏之,是名‘私盐’……”盐铁之道,关系到国计民生,是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问题,向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重视。对“齐、鲁新规”,蒲松龄言之凿凿,确可信据,不会是虚设妄言,谓之史笔,一定不诬。再如,《王司马》写新城王霁宇率军镇守北边及其设“柳条边”事;《大力将军》则涉及顺治、康熙间发生的“明史狱案”。至于写科举与官场腐败、民风民俗等内容,更有很多可供参考的史料。

第三,《聊斋》不但记写了很多人物,而且这些人物颇具类型化,其类型又是史传所记人物类型的延续。也可以说,《聊斋》记写人物的内容与史传趋同。在《史记》列传中,有“循吏”、“酷吏”、“刺客”、“游侠”之目,范晔的《后汉书》又为妇女立传。这些传目在后来的正史中,一般均有设置。《聊斋》人物也具有循吏、酷吏、列女、游侠的类型,而且大多实有其人。如可为循吏的有吴南贷施愚山(《胭指》)、费祎祉(《折狱》)、周元亮(《诗谳》)、 石宗玉(《新郑狱》)等,这些人都是清代官吏,有籍可考。作者通过他们在断案中表现出的精明、干练,能体恤民情,把他们作为奉公守法的循吏来赞扬。《邵临淄》篇后的异史氏曰有“志之,以补‘循吏传’之所不及者”,可窥察出作者有意补循吏传的想法。至于写酷吏,当首推《潞令》。写侠士的则有《田七郎》、《崔猛》等。写列女的更多,如《商三官》、《侠女》等。范晔以后的史书多把“列女”写成“烈女”,一字之差,内容大变,由记才行卓异转而记恪守封建纲常的女性。《聊斋》写后者的亦复不少。

第四,班固的《汉书》创立“五行志”,专记灾异迷信、日蚀、地震等。班固以后的史书“世世序五行传”〔5〕。 可见灾异灵瑞是史书必记的内容。《聊斋》继承了史书的这一传统,以《地震》、《瓜异》、《夏雪》、《赤字》等若干篇目记写了这一内容,不过《聊斋》只记灾异,不记灵瑞,这是由于蒲松龄不满清朝统治所致。

综上所述,《聊斋》在体例和记写的内容方面深受史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史学色彩,“直可作史传读之”。由于篇幅所限,《聊斋》在艺术方法等方面学习继承史传文学所取得的成就,本文不再述及。

注释:

〔1〕〔5〕郑樵:《通志•总序》。

〔2〕高念东:《聊斋志异•序》。

〔3〕《孙犁文论集》第222页。

〔4〕《重印聊斋志异•江茂森序》,香港珠海书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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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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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求是学刊》(哈尔滨)1996年01期第92-94页,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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