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宇 谢建社:缩差、并轨与融合:G市农民工市民化路径探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71 次 更新时间:2016-09-18 21:00

进入专题: 农民工   市民化  

谢宇   谢建社  

摘 要:农民工市民化重点解决的是农民工与城市户籍居民享有同城同待遇问题,即城市给农民工提供就业、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和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其实质是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有序性,关键在于“缩差”、“并轨”与“融合”的相互关联,建构农民工市民化的融合模式,目的在于提升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使命感。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融合模式;路径策略


创新农民工有序市民化融合模式是适应中国实际,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新型城镇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时代要求。有序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也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人类运动规律告诉我们,物质的系统结构或运动是有规律并遵循一定的秩序。即有序是动态的、变化的有序。同样,农民工有序市民化则是通过新型城镇化的各要素、结构、政策、制度和法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递进的过程。本文以G市为例,通过G市农民工市民化状况分析,提出了农民工市民化的“缩差”、“并轨”与“融合”三步曲模式。


一、问题与思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我们认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民工的市民化,着力点就在于农民工市民化中的社会融合。

费孝通先生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就率先提出了走小城镇化发展道路,并总结了“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的经验。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的流向城镇,农民由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由小城镇到大都市,中国城镇化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然而,我国城镇化率只是在数量上不断提高,农民工同城不能同待遇,于是出现了“半城市化”或“不完全城市化”现象。[1]值此,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国家“十三五”规划将着力统筹城乡发展,助推农民工有序市民化进程。

农民工有序市民化说到底就是城乡社会发展与融合的过程,这个融合过程包含经济融合、心理融合、文化融合、身份融合等方面。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融合过程不仅是推动城市的发展与繁荣,而且是推动城市化进程中公平正义的发展。但是,目前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融合面临着诸多制度上和管理上的障碍。因此,探索农民工有序市民化的融合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G市在借鉴发达国家城镇化的发展的先进经验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努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理解和包容的心态接纳农民工,以积分入户、入学、入住方式,缩小城乡居民生活的差距、缩小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待遇和福利差距,寻找到一条“缩差”、“并轨”与“融合”互联的农民工有序市民化的路径。


二、G市农民工市民化状况与分析

2014年6月至2016年4月间,本课题组成员先后多次深入G市区街、工会、企业、行业协会、社区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调研,采用非随机抽样方法,根据研究人员的便利与可接近的条件,开展农民工问卷调查。期间共发放问卷1492份,获得有效问卷1415,占95%。

(一)农民工文化与就业状况及其分析

1、农民工的文化程度不断提高。与我们2006年调查情况相比,在老一代农民工中,文盲、小学文化、初中文化的人员较多,初中及其以下占了82%,由于文化水平低,导致职业技能差,就业能力弱,这些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对职业技能没什么要求的环卫、保安服务业和主要依靠卖苦力的建筑业两大领域。而近年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已经超过75%。可见,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程度不断提高。

2、农民工就业仍以非正规渠道为主。农民工的就业渠道比较单一,主要依赖传统关系网络,依靠亲友和老乡找工作;同时辅之各种非正规职业中介机构帮助农民工实现灵活、即时就业。调查发现,G市的农民工大多数是通过非正规渠道实现就业,他们中的多数是通过亲友或老乡介绍,这种就业比例占我们被访问对象的80%,这说明农民工就业仍然依赖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系统,处于自发的就业状态。

(二)农民工收入与消费状况及其分析

1、农民工经济收入。调查统计,有82%的农民工月平均工资在2500元以上,仍有18%的农民工月平均工资是在2500元以下,除掉房租和生活费用,他们的收入所剩无几。而根据有关资料显示,2015年G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有6789元,这说明农民工的收入状况仍与城镇居民有较大的差距,农民工同城同待遇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2、农民工消费出现新变化。新生代农民和老一代农民工的消费观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80%以上的老一代农民工为了养家活口,把挣来的钱多数寄回家。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则不可避免地参照城里人的某些消费方式,休闲消费和时尚消费开始升温,新生代农民工中仅有20%的人寄钱回家,这种矛盾处境构成了农民工消费方式的本质特征,反映了老一代与新生代农民工两种消费方式和消费观念的冲撞,也反映了新生代农民工比老一代的农民工更加注重个人消费和相信自己的能力。

3、农民工对住房的选择。农民工的住房选择倾向,客观的展示了他们的真实住房需求。农民工为了节省房租,一般都是多个人合租,而且向城市郊区聚集。

(三)农民工的社会生活与社会适应状况及其分析

调查发现,农民工在进入城市生活一段时间后,受到城市文明的影响,受到城市公共服务的惠及,其城市社会适应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改变,总体感受是由最初的“难以适应”、“不太适应”,发展到目前的“一般”或“比较适应”的状态,几乎成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社会规律。

1、农民工对公共政策的满意度。农民工就业在城市、生活在城市,享有城市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政策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基础。由于G市在加大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购买力度,其内容都涉及到农民工,包括农民工的城市工作适应、生活适应、心理适应及其子女教育等;所以,根据调查统计,87%的农民工对G市公共政策感到满意,84%的农民工对G市社会工作服务感到满意,98%的农民工对目前G市城市建设感到满意。但是,农民工也明显感受到了他们与城里人在文化教育、社会生活、工作节奏等各个方面的较大差距,特别是在找工作、租房子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不满情绪。租房是农民工在城市的主要居住方式,调查发现,只有63%的农民工对G市出租屋表示满意。[2]因此,农民工急切期待政府对出租屋的规划与治理,希望城市政府对出租屋给出一定的指导价,使得出租的价格既符合市场,又贴近农民工的实际承受能力。

2、农民工的城市消费和社会交往显现差距。第一,农民工既是城市现代化的建设者,又是城市生活的消费者。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越来越多地加入了“月光族”的队伍,成为城市消费的一支新生力量,农民工的生活消费正在改变着城市消费的格局和生产方式。我们调查发现,75%的农民工放弃“月薪制”,追求“日薪制”,他们希望自由,打工有了收入,就在家里玩,等到钱用光了就迅速找工作。于是,出现企业“用工荒”现象,导致企业常年招工,G市因此产生了若干个“日薪制”劳务市场。[3]第二,农民工既需要建立正式的支持网络,又需要巩固非正式的支持网络。农民工在市民化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从非正式的支持网络向正式的支持网络结合。在城市外务工的过程中,农民工通常是通过非正式的支持网络寻找到就业机会,于是他们与老乡、同事的交往密切,而与企业老板和社区居民的关系较为疏远。调查发现,有97%的农民工认为与老乡和同事关系满意,而与企业老板和社区居民关系满意度却少10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及其分析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事关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根本利益,是城市社会进步与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伴随城市化的进程加速,G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改革发展的排头兵,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中探索前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此同时,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理论创新与实践经验亦在不断形成。

1、农民工的就业风险与机遇并存。由于G市在新型城市化过程中,不断加大产业的转型升级,低端企业向高端企业迈进,农民工面临技术能力提升的困境和就业的压力,甚至面临着一种被企业淘汰的风险。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登上了城市化的大舞台,年轻的新产业工人学习能力强,适应能力强,转型的能力强,对于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提升同城待遇,提升市民化水平无疑都是次契机。

2、农民工劳动权益缺失与维护同在。农民工在城市劳动,为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的权益保护一直是城市政府关心的重要话题。G市专门成立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部门,通过积分入户,积分享有公共服务,通过一定的政策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但是,我们在“日薪制”的劳务市场中看到,农民工为了规避欠薪自发地走向“日薪”市场,表面上看是当天做工当天兑现薪酬,其实不知他们的劳动权益在无形中丧失。因为,“日薪”是没有企业能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调查发现,农民工的参保意识不强,他们参与各种保险的积极性不高,23%的农民工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可见,实现社会保险的广覆盖,将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

正是基于农民工这种生存状况,G市政府积极探索农民工城市融合路径,即由低城市化率向高城市化率转变,创新农民工市民化的融合模式。将农民工的公共服务纳入城市化体系,不断改善农民工的生存质量,从而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创新农民工市民化的融合模式

G市坚持以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为融合主体,以城市社区为平台,以开展特色服务项目为突破口,有计划、分步骤、全方位推进农民工的融合工程,为我国的城镇化和农民工市民化道路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提供了有效的示范经验。

G市农民工市民化走的一个渐进的、有序的发展过程,成功地找到一条“缩差”、“并轨”与“融合”的路径。“缩差”即在现行城乡二元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下,不断缩小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包括就业差距、文化教育差距、收入差距和身份差距。“并轨”即指在条件具备的城区,将农民工从农村制度框架转轨到城市制度框架下,实现农民工与市民同城同待遇的愿景。“融合”即指农民工在城市务工过程中,能够获得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以及享有基本的社会福利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和资源。我们的调查显示,在G市农民工的的融合目标体系中,文化教育融合得分最高,为78.2分,第二是经济融合,为74.5分,第三为身份融合,为61.3分。由此可见,农民工的社会网络依旧处于血缘、乡缘和地缘阶段,这与城市居民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社会距离,城市融合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于是,我们认为,根据农民工的转移程度、转移阶段分层分批有序市民化,通过积分入户方式给予政策与制度上的支持,建构公共服务的梯度推进机制。G市的经验告诉我们,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是同城同待遇问题,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公共服务内容分为“底线均等”、“基本均等”两个层面,[4]并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民工与本地居民“基本均等”,从而提升农民工城市的融合度。

(一)缩差:夯实“均等化服务”基础工程,提升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认同感

农民工市民化的实质是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与城镇户籍居民平等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过程,促进农民工从情感和生活上融入企业、融入社区、融入城市。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在于进一步缩小农民工与市民同城待遇上的差距,首先从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开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就是农民工市民化所急需,正如农民工在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基本养老、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享有的公共资源。

1、建构农民工顺利就业机制。

由于农民工多处于非正规就业状态,所以他们的就业难以稳定,“频繁跳槽、漂泊不定”正是他们就业现象的真实写照。一方面,城市用工紧现象仍然严重,招工难一直是各类企业遇到的共同问题;另一方面,一批新生代农民工找不到工作,或者难以就业。调查发现,农民工中只有45%在城市稳定就业,65%处于不稳定状态。在G市的就业市场中,已经出现“日薪制”就业状况,这对于农民工经验积累、技能提升,对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就业是民生之本。G市把提供公平就业服务作为农民工融入城镇公共服务的“基本民生性服务”的重要条件,纳入实现公共服务底线均等的重要体系。为了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质量,G市政府通过有关部门或者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培训,提高农民工技能,并从劳动力市场,企业管理,农民工自身潜能发挥等多层面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改善其就业环境,从而减少农民工就业成本,降低磨擦性失业与结构性失业,缩小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就业差距,增强农民工对公平就业的满意度。第一,建立规范、诚信的劳务市场,引导农民工合理流动。城镇应为农民工就业建构一个良好的公平就业机制,建设统一的劳务市场,形成辐射所有街道、社区的农民工就业市场体系,推行城镇统一的职业介绍和服务规范的标准,降低农民工的求职成本和求职风险。第二,建立劳务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农民工就业市场的调节和导向作用。针对城镇就业需求状况,政府通过科学地分析就业形势,进行分类指导;通过城镇、街区就业岗位需求量的发布,为农民工提供及时的就业信息,避免农民工盲目流动,从而降低农民工流动成本,促进农民工在城镇有序就业。第三,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的规范化管理。首先,完善劳务派遣组织的市场准入制度。其次,建设规范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再次,完善派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2、建构农民工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由于近年来内地经济发展较快,发达的沿海地区依靠农民工红利已经受到严重威胁;所以,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势在必行。G市政府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企业员工工资涨幅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从政策、法规方面给予支持。第一,确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线。G市人社局会同发改委、总工会等部门科学制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确定工资增长指导线,引导用人单位工资合理增长。第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并通过工会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增长幅度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对于大多数企业职工来讲,工薪是生存之本,获取合理的工薪就是最大的利益诉求,这一诉求需要有相应的渠道。G市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制度,首先在规模企业建制,逐步探索以劳资共决为核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其次建立和健全区域行业、产业工会,实现工资集体协商的新突破。区域、行业工会组织的完善和发展,是推进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前提。开展区域、行业工资协商,是在规模较小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第三,规范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建立欠薪追究制度。G市“日薪制”劳务市场的自发形成,主要动因是农民工为了规避企业欠薪。于是有关政府部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实行分类监控,从企业到出租场地社区(村集体),建立工资预存保证金制度,实行专户专帐治理,有效预防和化解欠薪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克扣、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行为,政府立即启动预存机制,先从工资保证金中支付,然后进行调查论处或劳动仲裁处理。G市实践的经验证明,工资集体协商是一个健全和完善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正常增长的重要机制,工资预存保证金制度是一剂维护工企双方劳动关系和谐的“润滑剂”。

3、拓展农民工社会工作服务新领域。

农民工社会工作是通过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帮助农民工个人、群体增强其融入城镇社会能力, 并创造有利于农民工融入城镇目标实现的市民化的专业的助人自助活动。作作为一种新兴学科和综合性的专业服务活动,对解决农民工问题能起到积极和有效的作用。[5]

G市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把公共服务的部分职能通过购买方式转交社会,深受农民工的好评。购买公共服务就是采用政府出资,社会组织介入,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为农民工提供助人自助的服务。第一,社会工作者是农民工心理问题的调适者。由于农民工处在城市中“边缘人”心理状态、“受偏见心理”、“被剥夺心理”等心理因素影响,继而产生精神失控而做出越轨行为。这时,社会工作者根据农民工的需求,扮演“心理社会医生”的角色,运用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为农民工个人及其家庭或农民工群体提供专业服务。第二,社会工作者是农民工社会政策的倡导者。由于农民工的城市社会生活保障和劳保福利政策不够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失、劳动权益的保障迫切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倡导,呼吁和维护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同时,组织社会权威人士和社会爱心人士,倡导和支持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各项政策建立和执行。第三,社会工作者是农民工权益的维护者。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是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是通过老乡,甚至“哥儿们”用打架的方式解决,有时候失去理性,把一件件合法的权益变成了以身试法的案件。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通过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第四,社会工作者是农民工城市社会信任的重建者。农民工融入城市一个重要标志是,建立农民工与政府、企业与社区居民之间的诚信关系。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在政府、企业和农民工起到协调作用,提升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第五,社会工作者是农民工服务资源的整合者。农民工社会工作就是社会工作者通过对农民工生活社区背景的了解,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农民工满足其城镇生活的需求和愿望。第六,社会工作者是农民工城市发展潜能的开发者。社会工作者的重要的方法就善于发现农民工的潜能,提升农民工解决自己问题的能力,使得农民工依靠自己的力量走出困境,主动适应城镇社会,实现有序市民化目标。

实践表明,农民工融入城市需要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帮助农民工解决融入问题也是社会工作者新的历史时期的光荣使命。一方面,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需求可以通过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去满足;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在服务农民工的过程中展示巨大威力。在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与义工、工会人员联合服务农民工,探索出“三工联动”的服务模式,从而达到助人自助、责任共担、互动共赢的成效。

4、建构农民工文化服务的供给机制。

文化教育是农民工融入城镇的关键要素。新生代农民工,他们的文化教育虽然比老一代农民工要多,但是是与城镇同类青年比较还有一定的差距。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城乡文化教育的剪刀差。于是,为农民工提供“补偿文化”教育已经客观地展示在农民工流入地政府面前。提供公共文化教育服务,可以改变过去那种以政府供给为主的单一供给模式,从而建立以政府提供为主,企业、市场和社会提供为辅的供给体制,通过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协调与合作,采用政府“权威型供给”、 企业“市场型供给”和社会组织“服务型供给”相结合,从而实现以公共文化教育需求为导向的公共资源补偿机制。

根据农民工的文化教育需求,以及不同年龄、不同职业差异,G市政府在进一步改善现有的以公益文化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公共文化教育服务模式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公共文化教育服务项目的“购买”、资助、奖励与扶持,向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教育服务。

(二)并轨:夯实“第二故乡”工程,提升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归属感

农民工背井离乡,从一个熟人的农村社会到一个陌生的城市社会务工,如何让务工城市成为他们的“第二故乡”,这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又一现实而严肃的话题。

1、率先做到出台新的政策时不再与户籍挂钩。

2012年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治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放开地级市户籍,清理造成农民工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2015年7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G市是广东改革的先行先试城市,率先做到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不再与户口挂钩。对优秀的农民工,采取积分方式,灵活入户、入教、入住、入医,从而形成具有G市改革特色的农民工入户政策体系。

2、为农民工融入城市营造梦境。

在G市,新生代农民工占82.5%,他们是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要让每一个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城市梦”,以“共融、共生、共享”为服务理念,实现共建共享城市福利,营造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梦境,共融在于让农民工融入企业,融入工会,融入社区,融入G市。共生在于让农民工在G市大家庭里同生存,同生活,同参与,同成长,同发展。共享在于让农民工能分享城市工会“心贴心,实打实”的服务,共享G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从而为农民工在G市圆好成长、成才、成家(“三成”)梦想,实现农民工融入企业、融入社区、融入工会、融入G市的“四融”目标。

3、为农民工提供丰盛的精神食粮。

通过“第二故乡”工程建设,开展“亲情化服务”,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从而增强农民工对工作城市的归属感,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意识,从感情上减少农民工走上犯罪的比率。G市在为农民工提供文化大餐方面,切实将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区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农民工开放,让他们享受与本地市民的同等待遇。市区、街道、社区、村居在公共文化场所开展的活动中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参与的机会,增强与本地居民的沟通机会,特别是在一些公益性文化活动中,加大了农民工参与的比重,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与此同时,G市努力打造城市企业文化,为农民工开展健康的文艺活动。优秀的企业具有优秀的文化氛围,企业为了稳住员工,不只是提升工资标准,还在于不断打造企业文化,优良的企业都有员工娱乐中心,具有温馨住宿环境(宿舍供热水、有电视、有宽带、有网络),有员工生日晚会,有移动大课堂,有读书会,如举办农民工文化节,组织歌咏比赛、书画雅集、摄影展览、趣味运动会等群体性活动,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参与,帮助他们融入城市生活,并丰富了农民工的休闲生活。

(三)融合:夯实“素质教育”工程,提升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使命感

制约农民工市民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城市化的滞后发展,城镇下岗人员增多、城郊农民失地增加,都使城市自身的就业形势严峻,再加上农民工自身素质影响等。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良策就是提高农民的素质,提升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使命感。

1、职成一体,素质教育新模式。

农民工的素质不仅仅是文化素质,而且还有道德素质、技能素质等。G市政府看准了农民工这批潜在的人力资源,启动了农民工素质教育工程,通过职业技术教育专题项目,以市区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文化学校为依托,采用“职成一体”办学模式,通过实施“金雁工程师”培育计划,开展以文化素质为主的“新市民”教育,从而增强农民工市民化的适应能力。

2、校企合作,培育实用人才。

学校是素质教育的摇篮,实用人才培育基地。G市政府积极探索农民工素质教育新路:政府牵线,学校搭桥,企业支持,社会协力,通过移动大课堂的方式,专家传授,联系用工实际,订单式培养,做到培训、就业一体化。

3、发挥专业机构培训农民工的重要作用。

G市坚持以“政府主导、机构参与、市场运作、注重实效”的农民工素质提升模式,由专业培训机构自主联系企业、自主确定培训内容、自主培训管理、自主跟踪就业的“四自主”原则,为新型城市化建设与发展培育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农民工。

4、建构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接纳机制”。

G市创新农民工管理服务的融入模式,即农民工管理由过去的“编外管理”、“补缺管理”、“出租屋管理”、“监控管理”到“接纳管理”、“融合管理”再到“管理服务并重并举”。接纳是推进农民工向“新市民”转变的重要步骤,促进农民工向“新市民”转变的重要目标是城市普遍接纳。“接纳机制”包括公平就业机制、社会治理服务机制、“融城”能力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等,最终实现“来城有工作,就业有合同,上岗有培训,薪酬有标准,治理有参与,维权有渠道,住宿有改善,子女有教育,生活有尊严,养老有保障”的十有“接纳目标”。[6]

5、赋予居住证的特有使命。

树立利益共同体的农民工服务理念,走出防控管理为主和被动应对管理误区。近年来,G市在推进农民工融入城市过程中作出了积极探索,充分运用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等工作手段,赋予居住证的特有使命。第一,以居住证制度推动服务方式转型升级。通过市区农民工服务管理局、街道中心、站,健全农民工动态管理机制,通过“以证服务人”的方式,实现农民工管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服务转变,积极推进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二,完善以居住证制为载体的农民工服务的配套政策,逐步扩大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内容,最终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待遇。第三,探索居住证社会责任。G市在推进农民工融入城市过程中作出了积极探索,农民工持居住证,在享有权利同时应尽义务,担当城市建设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农民工市民化:制度创新与顶层政策设计》,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1年, 第62页。

[2]谢建社,等:《青少年犯罪的时空分析——来自广东省未成年人管教所的调查》,北京:《中国人口科学》2014年第3期, 第115页。

[3]谢宇,等:《规避欠薪:S镇农民工日薪制劳务市场调查》,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14年第4期,第103页;《社会学评论》,2014年第6期,第45页。

[4]蔡禾:《从“底线型”利益到“增长型”利益——农民工利益诉求的转变与劳资关系秩序》,广州:《开放时代》2010年第9期, 第26页。

[5]谢建社:《农民工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来自粤穗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北京:社会出版社,2015年,第9页。

[6]谢建社:《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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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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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福建论坛》2016年第8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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