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党的领导是国家治理的核心——析中国共产党的国家治理能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37 次 更新时间:2016-07-1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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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 (进入专栏)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把为中国各族人民和全人类的解放而奋斗作为自己的光荣使命。党在95年的历史进程中,经历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取得了创建国家、治理国家,执政为民、服务社会的光辉业绩。党是国家的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构成国家治理的核心。当前,在致力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中,中国共产党既必须坚实地拥有国家治理能力,更必须不断地增强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一、中国共产党必须拥有国家治理能力

中国共产党作为政党,具有政党的一般属性和功能。政党,是一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一方面,政党集中反映了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另一方面,政党又必须通过实际行动将其利益进行综合和表达。萨托利指出:"政党是表达要求的管道。""政党的主要工作,即是代表功能和表达功能。" 它需要通过党的纲领代表阶级利益,也需要通过政策的制定和输出表达综合利益。与代表利益不同的是,政党在表达利益时不能仅仅局限于本阶级的利益,而必须以全体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利益。

但是,和其他的政党相比,中国共产党又有着自身的显著的特点。第一,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最广大的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共产党不同于其他的一切政党,其他的一切政党都只代表狭小的阶级利益,只有共产党才能代表最广大的阶级利益。因为过去的一切运动,包括资产阶级政党在内领导的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而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第二,中国共产党把政党的代表功能和表达功能最完美地结合起来了。在西方国家,每隔4年或5年进行首脑的更换选举,西方政党作为选举党仅限于参加竞选,无需进行国家治理,因而其代表功能和表达功能是相脱节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把政党的代表功能和表达功能最完美地结合起来,是因为它与在民主条件下通过议会产生的西方政党不同,中国共产党是在白色恐怖下屡遭破坏、镇压而成长起来,只能成为以暴力方式夺取政权的革命党。为此,中国共产党在组织军队、开展武装斗争时还必须进行根据地建设,建立各级政权,早已承担起了各项公共事务治理的任务,通过实施有效的治理将其表达功能完全落实体现。第三,中国共产党是具有坚强组织和严密纪律的政党。和西方政党的组织纪律比较松弛涣散、党员入党退党来去自由不同,中国共产党以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的组织原则,全党组成了一支先进的战斗部队,使党具有强大的战斗力。党培养和造就了一支优秀的干部队伍,重视开展思想宣传,深入群众、组织群众和依靠群众,善于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正是以上中国共产党的这些特点、优点,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进行国家治理,而且也必然成为国家治理的核心。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坚实地拥有国家治理的资质、能力。

中国共产党必须拥有国家治理的能力,不仅出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的需要,而且更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新时期所需要。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以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成功地进行了国家治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包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建设,中国共产党不仅要推进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还要形成生机勃勃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30多年来,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平均增长速度为9.8%, 2010年达5.7万亿美元,超过日本5.4万亿美元,居世界经济总量第二位,2015年为11万亿美元(67.67万亿元);人均GDP由1978年不足100美元到2015年的7800美元,中国成为全球一枝独秀、发展最快的国家。国际舆论普遍认为,中国取得的成就皆因为中国共产党拥有强大的国家治理能力。

中国共产党必须拥有国家治理的能力,还在于这是由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众所周知,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几乎受到所有西方列强的侵略和掠夺,成为积贫积弱、一盘散沙、任人宰割的国家。国家的失败,固然有经济、政治、军事方面实力不足、落后的原因,但最根本的是缺乏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当中国共产党肩负起救亡图存、振兴中华的重任,成为中国人民的主心骨、掌舵人之后,中国的面目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今天,中国已成为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国家之一,但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要把13亿多人的思想统一起来,力量凝聚起来,保持社会的稳定,向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前进,仍然需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否则,中国还会四分五裂、一盘散沙,不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业、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不了,而且注定还会陷入混乱的深渊。

二、中国共产党必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毫无疑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已然构成国家治理的核心和关键。但是,这丝毫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可以天然地具备国家治理的能力。恰恰相反,中国共产党必须持续不断地增强和提升执政党的能力。习近平明确指出:"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 。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执政党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那么,什么是执政党的能力呢?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阐明,中国共产党要"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和"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四个成为"完整地揭示了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科学涵义和应具备的能力。它清楚地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就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三个执政"的能力构成了党的总体性的执政能力,也即是国家治理能力。中国共产党要着眼于提升"三个执政"的国家治理能力。

一是着眼于提升科学执政能力,就是能够用科学的理论和思想指导执政,就是能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执政的客观规律,在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政治文明中一切合理的科学成分的基础上执政。要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逐步建立科学的制度,把科学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执政方法应用到执政的实践中去。

二是着眼于提升民主执政能力,就是能够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一个根本标志。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它在成为执政党以后,必须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党通过自己的执政活动,集中和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并努力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党带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且在自己的执政活动中严格遵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三是着眼于提升依法执政能力,就是能够建设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中国共产党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为基本治国方略,就必然要带领人民立法,通过立法把人民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把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党的方针政策变为法律法规,同时,坚持依法执政、依宪执政,带头遵法守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中国共产党提升"三个执政"能力,涉及到极为广阔的国家治理领域和范围。国家治理的领域和范围,主要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内政外交各个方面。因此,"三个执政"的能力,就是党的国家治理能力。提升"三个执政"的国家治理能力,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了系统性、整体性的规定。对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概括起来就是五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提升"三个执政"的国家治理能力,也对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首先,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是立足于提出宏观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指导国家的政治生活和全社会的行动,而不是陷于微观的、具体琐碎的行政事务和经济事务的治理中。其次,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是依法执政和依法领导,即党的领导要法治化。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即通过法律和法令来实现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活动纳入国家法治的轨道。再次,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是选拔和推荐重要干部到国家政权机关中任职。党的执政和领导,最主要的就是通过党的干部在政权中的工作来实现。要以国家政权作为执政中心,把自己的重要的领导干部推荐到国家权力机关中去,通过这些执政的党的干部来领导和实现治国理政的方针政策。最后,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是监督国家政权中的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反腐倡廉、廉洁从政。

提升"三个执政"的国家治理能力,还对党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关系做出明确的规范。在党与国家政权和人民团体的关系上,要求把党的领导与尊重国家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相结合。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关系的基本要求。总揽全局,主要是指党委要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集中精力抓好大事, 支持各方独立负责, 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而不包揽一切,不事无巨细一齐抓;协调各方,主要是指党在支持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有关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的同时,要通过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党组与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努力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法律和各界的共识,通过党组协调各方关系,不以党代政,协调而不代替。显而易见,中国共产党只有通过不断地增强和提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实现有效的国家治理。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人民论坛》2016年第6月下期(总第52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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