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以色列情报部门查出藏匿在阿根廷的原纳粹德国高级官员、犹太人集中营大屠杀负责人阿道夫?艾希曼的下落,将之迷捕并运回以色列受审。经过审判,1962年6月1日,艾希曼被处以绞刑。
在审判席上,艾希曼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他声称自己对犹太人并无仇恨,执行屠杀方案并提出旨在改善执行效率的操作建议,仅仅是在完成上级指派。这种说辞当然迎来了舆论界的猛烈抨击,认为是一派胡言,是在进行徒劳的抵赖,也最终没有被法庭采信。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或者说,直到今天,很多人在评价艾希曼这样的杀人魔头时还是会提出,那是坏到极致、有着嗜血魔性、深受扭曲意识形态左右的狂魔。
很快就有人提出,艾希曼所为并不鲜见,他的罪行不容饶恕,但之所以会犯下如此惊人的罪行,不是因为艾希曼这个人特别有别于常人,而是普通人的“平庸之恶”在特定机制和环境下发挥到了极致。也就是说,没有艾希曼,仍然会有其他人去做屠戮犹太人的事。
这番观点一经提出,就迎来了不绝的骂声,认为是在为纳粹狂魔开脱,或者说抹黑普罗大众。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苏联1980年代陆续解密了斯大林时期的档案,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进一步加速了历史档案解密过程,人们惊骇的看到古拉格等一幕幕惨不忍睹的历史记录,这背后除了政治强人、体制和意识形态的责任,“平庸之恶”也逃不了干系。拉美20世纪后半期长期处于频繁政变和军人干政,进步人士阵营被多次清洗,拉美国家国内国民的“平庸之恶”容忍了政客和军人的施恶,美国国内的一大批自由市场理论经济学家更是对政治恐怖熟视无睹,甚至以为在专制的拉美找到了自由市场经济的绝世乐土。
中国读者更为熟悉的“平庸之恶”历史片段,当然是文革。那段历史中比较知名一点的作恶者,也普遍被视为病态化、受权欲和意识形态驱使的“非常人”,至于更多的常人,都在诉说自己是受害者。
“平庸之恶”观点是对的,这个概念的提出者汉娜?阿伦特成为了论辩的胜出者。但这番观点在流传中,也常常被人有意或无意予以误读。《反抗“平庸之恶”》再版推出,给了我们重新思考的宝贵机会。
服从实验:平庸之恶为什么是可能的?
在讨论《反抗“平庸之恶”》这本书之前,我们不妨先看一下另一本书。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托马斯?布拉斯所著的《电醒人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介绍了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社会心理学家斯坦利?米尔格拉姆做过的一项著名社会实验:服从实验。米尔格拉姆1933年出生在纽约的一个东欧犹太人家庭,他于1962年5月27日(艾希曼被处死后的5日前)在耶鲁社会心理学实验室通过实验证实,最普通的美国人,也就是有一定几率成为美国法庭的陪审员的美国普通公民,心智健全且对美国价值观没有任何明显逆反的普通人,在实验中会毫不犹豫地向无辜受害者施加痛苦甚至可能致命的电击。
米尔格拉姆向参与实验的美国公民宣称,举行的是一个记忆实验,要求实验对象对答错题目的“演员”给予电击,强调电击不会带来太大痛苦。实验开始后,多名实验对象对随着电击强度不断增强,而导致的被惩罚对象发出的哀鸣表示出不忍,但在米尔格拉姆要求他们不得半途而废后,继续了下去。米尔格拉姆说,“那是一副令人困扰的景象,受害者拼命挣扎反抗,发出痛苦的哀号……但是他(实验对象)却一脸冷漠,像个机器人一样继续实验……(最后)满意自己正确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
让美国人无法接受的结论出来了:即便是美国人(而不是二战中,以及二战前被纳粹长期洗脑的德国人),也有多数人会轻而易举地服从权威。《电醒人心》书中还写道,有实验对象“很显然不愿继续伤害学生,但是却无法将这种不情愿变成实际行动”。谁说这些实验对象、普通的美国人,在另一个环境下,不会变成艾希曼?谁又能保证今天的我们,在民主、权利、自由、宽容成为口头禅的同时,一定没有成为艾希曼的可能?
当然,米尔格拉姆的实验中,也有部分实验对象没有坚持到最后,中途强行退出电击。《电醒人心》书中归纳了几点因素:实验对象产生了对受害者的移情;主持实验的人漠视实验对象提出的问题或抗议;有多名实验对象同时参与实验,且有人率先站出来提出异议或反抗。米尔格拉姆认为,“当个体想要站在权威的对立面时,如果他所在群体中有人支持他的反抗,那么他就会做到最好。”
平庸之恶如何逃过责任拷问?
《反抗“平庸之恶”》一书,收入了汉娜?阿伦特多篇反思道德哲学、现实行为与责任的文章。她之所以能够认识到平庸之恶无须植根于任何意识形态(自然,一个扭曲的意识形态框架将加倍放大她所说的“极端之恶”和“平庸之恶”),是因为不仅看到了纳粹德国、前苏联的种种恶行,而且还惊愕于美国1960年代的种族歧视及发起越南战争——这些恶行和不义行动成为可能,都与相当普遍的平庸之恶有关,作恶者自上而下都沿用着艾希曼的逻辑“我只是在工作”、“我只是在执行命令”,而旁观者则表现得事不关己。大家都在逃避思考,每个人都在试图逃避责任,这种逃避直到成为受害者为止。
二战后,德国和以色列等国都一直致力于清算审判纳粹罪行,从盟军主持的纽伦堡审判再到1960年代以及再往后的一些追诉审判,针对对象多为艾希曼等纳粹德国高级官员以及原党卫军成员。德国民众,包括那些战争中扮演过“积极”角色的人,是这些审判的旁观者,并没有多少人为过去的“积极”表现忏悔,更别说因为过去旁观罪恶承担责任。如前述,我国文革之后,亲历者们的表现同样如此。将视野扩大一些,美国9?11袭击后,颇多美国人发表过对中东族裔、伊斯兰教信众的过激排斥言论,迄今也没有多少人宣称收回言论并致歉;同样,近年来的网络上,一个又一个版本的谣言传播,有关地域冲突、民族矛盾等等,还是没人因为传谣而愧疚。
一种说法是,人们在得不到民主权利特别是公共参与权利和渠道的时候(独裁统治之下或身处政治虚伪的年代),便不需要也没义务作出负责任的政治参与。特别是在某种高压环境下,“所有公共事务,文化、艺术或者学术,以及所有组织、福利和社会服务,甚至体育和娱乐”,都受到控制和钳制,所以积极而负责任的参与被认为是不太可能的过高要求。真是这样吗?汉娜?阿伦特在书中界定了许多人试图逃脱的集体责任,对上述说法给予了驳斥。
还有一种说法,是用来给具体参与作恶,但程度颇轻或时间不长或自称消极履职的人提供的卸责辩护,即“小恶”不算恶。通常情况下,辩护者会拿“大恶”说事,强调“小恶”是无法避免,当事人对事态无能为力的。汉娜?阿伦特对这样的辩护逻辑予以痛击,指出“适应真正的恶时……(就被)有意利用了他们对小恶的认可”。从而,一个又一个小恶,组合起来,层层相扣、严丝合缝,组成了大恶。
遏制平庸之恶是可能的吗?
德国近代以来(1860年代完成统一之后),确实保留了相当的专制残留,但在魏玛共和国解体前夕,仍然有极其浓郁的人文道德规范,却能在一夜之间变成纳粹国度,长时期将普遍道德实践降低到负值;而在战后,又恢复到战前水准。汉娜?阿伦特借此指出,道德规范和标准是脆弱的,不足以遏制平庸之恶和极端之恶。“既然人们发现与那些使他们目瞪口呆、难以名状的东西相处是困难的,他们就经常屈从于那种明显的诱惑”。
法律可以遏制平庸之恶吗?非常困难,司法机构本身也是“社会的、政治的或职业的庞大而昏聩的官僚机器”,很难及时高效并确切的完成责任判断。平庸之恶植根于道德、法律、一般制度三者边缘,主要归于道德领域,妨碍道德准则的通畅运行。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尽管“没有人愿意成为邪恶的”,但人生活在一个由守法公民组成的社会中,必须以某种自我鄙视来服从法律在内的各项准则,不免撒谎:对社会撒谎,对自己撒谎。道德、道德人格都具有复杂性,除非人自己“对于他可以允许自己做的事情(形成)…一些限制,这些限制不是从外部强加给他的,而是自我产生的”,比如移情能力;当然,正如米尔格拉姆的实验所揭示出的,在有人示范实践牺牲性的道德准则时,部分人可能选择跟随。
汉娜?阿伦特也承认,基于道德的阻止作恶的前提条件,“不与自己相矛盾,即使这意味着与整个世界相矛盾”,是相当难以做到的。“不与自己相矛盾”,依赖于自我内心对善恶、良心、责任的思考,思考能力决定判断和行动能力。正如此书的编者导言所指出的,“由公正地判断——从尽可能多的不同观点考虑、处理意见——个别现象是否适于世界中显现而产生的那种回应能力,在行动领域把政治和道德紧密地连结起来”。
平庸之恶,惟有独立人格之上的思考才可克服。而这,才是《反抗“平庸之恶”》所要告诫和警示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