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北洋时期公司制度建设的外在制约因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21 次 更新时间:2016-06-22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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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  

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社会资本严重短缺,极大地限制了国内投资的幅度与力度使公司制度建设出现极度‘贫血”现象。科技落后导致技术对资本的吸附力不强,制约了中国企业的资本密集度,使公司制度建设动力不足。北洋时期,政治建设并未渐入佳境,官方任意践踏法律之事时有发生。政权或军权对企业产权的强制性安排,使股东或企业权益受到侵害。政权的庇护助长了经济特权,破坏了经济建设领域的公平与公正,各种“苛税恶税”又极大地加重了企业的经营负担。时局不靖,兵燹迭现,使人心惶恐,无暇顾及实业,公司制度建设“亦即因之停顿”。此外,国人公司意识滞后,“缺乏企业心与投资心”等也是制约这一时期公司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因素。

北洋政府时期公司制度建设虽然较晚清有了明显进展,但与同期西方各国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从直观上而言,这种落后表现为公司立法滞后和企业总量不宏,但从深层次而言,北洋时期公司制度建设的制度环境,远不能与同期西方各国和日本相比。系统梳理这些制约因素,不仅对于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史研宄具有重要意义,更可为当今企业制度建设发掘有益的历史咨询。


(一)


公司是近代社会集中资本,以扩大生产与经营规模提高生产与经营绩效的有效手段,是民众投资的重要途径。也就是说,组成公司的前提在于社会资本的存在,社会资本的丰裕程度决定了公司经济的土壤厚度。近代西方,在技术与制度创新基础上,主要依靠殖民掠夺,积聚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例如法国1913年得自海外的收入“可能増加了国内总产值的7%”,英国1913年得自海外的收入占国内产值的10%。1820~1913年间,英国人均收入的増长快于以往任何时代,是其1700~1820年间人均收入的3倍。以人均国民产值净值而言,西欧自1300年左右超过中国后开始持续上升,而中国在此后的几百年间基本保持不变,至19世纪中期则开始变为下降。各国国民产值中国民资本所占比例一般高出政府开支,例如德国1928年国民资本占国民产值的16.7%,意大利1920~1930年间国民资本与国民产值的比例为15.9%,挪威1915~1924年间的这一比例为13.4%。充裕的社会资本为西方公司的生长提供了丰厚的社会经济土壤。

近代中国是西方和日本的主要掠夺对象之一,不断増加的赔款,以及列强对华不平等经济竞争造成的利权大量外溢,使中国在“民穷财尽”的困境中越陷越深。北洋政府财政枯竭、民生困窘的状况较之晚清有増无减。政府恃举借外债度日,据统计自辛亥革命至1927年,中国共借外债133699.679万元,依国别分布为:日本39.98%,法国15.45%,英国14.66%,德(奥)国9.31%,比利时7.55%,俄国7.09%,美国5.03%,其他国家0.93%。实收总额为97641.4254万元,依国别分布为:日本39.42%,法国16.31%,英国15.17%德(奥)国6.29%比利时9.35%俄国5.82%美国6.52%其他国家1.12%。这些外债绝大部分被用于军费、政费或支付赔款,极少用于实业投资。围绕外债,在近代中国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即因列强对华政治进攻与军事侵略导致中国部分主权丧失,大量资金外流,从而使中国日益贫困化,财政危机不断加深,进而不得不举借外债度日,列强则乘机要挟,提出苛刻条件,又进一步迫使中国不得不付出更大的经济与政治代价。为了増加财政收入,政府无疑想方设法开掘民间利源,民众的负担相对较重早己为后人所熟知,毋庸多言。

“举国皆穷”的现状,极大地限制了国内的投资幅度与力度。据著名经济学家巫宝三先生研宄,1931~1936年投资占国民收入比例的平均值为1.23%而刘大中先生则估算,1933年投资占国民收入的比例约为2%。自1894至1920年,每年工业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则不到万分之四,如果仅算本国工业投资则不到万分之二。另有学者研宄指出:到1920年,我国全部产业资本约值25.79亿元,按人口4.45亿计算,人均只有5.8元。其中又大部分是帝国主义在华企业所有,中国所能掌握的不过12.49亿元,人均只2.8元,资本贫乏,可以概见。”时人感慨,中国工业“最大的困难,是资本的缺乏”;企业家“在中国筹资本真有上天之难”。“资本严重短缺,导致贫困恶性循环,成为中国近代化发展的严重障碍。”因无“资”可投,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中国新式企业的创办,使中国新式企业制度建设出现极度‘贫血”现象,严重影响了其正常发展。不仅如此,因为“经济困难,达于极点”,就连官方必要的劝业设施与活动也“碍难进行”。


(二)


近代社会的技术创新对制度变革的推动作用,在企业制度建设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西方18世纪开始的“工业革命”,被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称为人类历史上的“第二次经济革命”,它解决了工业发展的动力、原材料和若干技术问题。“工业革命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由此带来的“经济加速増长或者是由于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创造了以前从未有过的机会”此后,“经济和知识的増长之快足以产生一种投资和技术创新的持续流动”推动了生产关系的深刻变化。

受工业革命带来的技术创新的推进,工厂制度在西方普遍出现并快速发展。“企业家对于机器和工厂生产的兴趣源于旧生产模式日益严重的不适用性”。据统计,1896年时,世界蒸汽总功率为66100千马力,美国和欧洲分别为18060与40300千马力。在欧洲,英国为13700千马力,德国为8080千马力,法国为5920千马力。1907年时,德国、法国和比利时工业中的蒸汽动力分别为6500、2474和1038千马力。技术的快速发展,导致产业结构变化的表现之一,就是农业在国民收入中比例的下降。据统计,1891~1896年英、美、德、法、意大利等国农业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6%、20%、21%、28%。工业革命导致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引发“实现这些技术潜力所必需的经济组织的巨大变化”_促进了近代公司制度建设的快速发展。

而在中国,长期的自然经济环境和封建专制的政治环境,以及国人“(以)人生为主而经济为副的低水准的经济观”_,抑制了民众对新技术的需求。历代政府推行重农抑商的立国之道,注重理性文化,蔑视“奇技淫巧”,导致错过近代技术革命的机遇。近代以降,虽然在“师夷长技”方面有所行动,但近代工业终难异军突起。国内产业结构仍以传统产业占主导地位。以1890、1913、1933年度为例,中国按行业原始产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农牧业所占的比例分别为68.49%67.03%和63.98%手工业所占比例分别为7.73%7.72%和7.40%贸易所占比例分别为8.21%、9.02%和9.41%,金融业所占比例分别为0.30%0.50%和0.73%。

自晚清开始,虽然官方逐步奖励新技术、新发明,但收效不大。受奖者多为一些手工制作,技术含量较低。新式企业的生产形式,仍以手工为主。据农商部调查统计,1912至1914年,国内工厂总数分别为20749、21713和20352家,其中使用原动力者分别为363、347和360家,分别占到1.75%1.60%1.77%难怪时人说:我国工业之现状,犹在手工业之时代也,全国规模稍大之工厂,寥寥可数,匪惟不足与欧洲相比较,即视日本亦瞠乎后焉。”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指出:缺乏技术不仅妨碍人们富有成效地使用资本,而且可能使他们根本无法使用资本。”由于工序的技术含量偏低,一方面制约了中国企业的资本密集度,另一方面限制了技术对资本的吸附效应,不利于中国企业的数量与规模发展,也使中国企业制度建设动力严重不足。中国近代企业采用公司形式者多位于通商口岸,在内陆地区仍以传统的独资与合伙为主。民国初年福建官方的调查显示,“闽省合伙营业十居八九”。1926年前后的江苏泗阳县,地方商业虽然次第发展,“惜多系个人营业,不能合股组织公司,亦习惯然也”。据1936年初印行的《浙江新志》载,“本省商业之组织,多为旧式合伙经营,依照公司法组织者,全省仅数十余家’。相较而言,浙江的工商业发展水平在近代中国尚居上游。内陆其他各省公司经济之落后,就更毋庸赘言了。


(三)


近代公司制度是一种体现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原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以严密之法律规范的企业制度,必然要求良性的政治上层建筑基本与之相适应。北洋时期,虽然推翻了清朝皇帝,挂起‘共和”招牌但政治环境并未渐入佳境,官方蔑视法律,任意践踏法律之事时有发生。上海都督陈其美强行拘捕中国银行经理宋汉章,“滥用威权”,“损害民权,违背约法”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湖北地方势力图谋控制汉冶萍公司,对于公司最高领导职务觊觎者“接踵而出”。鄂省临时议会“以汉冶萍三厂完全为盛氏私产,其所发股票实系伪造“咨请军政府……将汉冶收作公产,为鄂人所有财权”。公司董事会向工商部呈诉:迹其居心,无非破坏商办,欲将一千三百余万元之股本,凭空攘夺”;堂堂省议会为一二无理取闹之人所愚,首先破坏商办,心实痛之”。此事也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有识之士多所抨击湖北省议会部分议员“根本上谬误之心理”_。大维公司于1911年与湖北劝业道订立合同,租办湖北纱布麻丝四厂,租期15年。武昌起义之后,鄂省官厅单方面毁约,纵容楚兴公司强占大维公司业务,经营一年,盈利50万两。大维公司股东气愤地质问:彼则如此大获利益,我则至今本利虚悬,天下宁有此等不平之事f遂“吁恳”农商部“尊重法律,体恤商艰,批令鄂官厅照原订合同交还租厂’,但终未能如愿。江苏支宝公司在与汉冶萍公司争夺矿产过程中,工商部以汉冶萍公司在晚清时期所取得之探矿权为据,而强行取消支宝公司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领取的正式执照,结果使公司股东和社会舆论受到莫大震动。时人发表评论指出:支宝公司失矿事小,民国矿照失信事大”;“夫提倡实业以信用为第一要义”,但支宝公司失矿事件,却使“民国实业界之信用受一大顿挫,是诚可为叹息者矣”。政权或军权对企业产权的强制性安扫多不顾商情,以权代法,使股东或企业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兹不赘述。

梁启超于1912年归国后在北京商会发表演说,指出改良政治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若政治不改良,则虽有至高之商术、至良之方法,亦皆不能实行,即行亦徒遭失败而己,观近年中国所兴办之实业可以知之矣。故中国今日欲振兴实业以救国难而舒民困,自不可不效十九世纪初之欧洲各国,先改良本国之政治,然后可以抵御外国之经济势力。”北洋政要虽然不乏革新政治、振兴实业的表态或举措,但地方官员,尤其是县级官员却“往往以财政支绌,从未实心提倡”。官场之中,“政流污浊,贿赂公行,内外仿效成风,甚于逊清之季’。在地方执政者眼里,“立法自立法,行政自行政”,立法为公,行政为私,严重践踏了经济法制的严肃性。

政权的庇护助长了经济特权,破坏了经济建设领域的公平与公正。凡是从政府方面获得各项经营特权或资金扶持的企业莫不是由具有官场背景者发起或主持。例如湖南华昌炼锑公司于晚清时曾获得25年专办权,民国成立之后,各省实业界次第取消专办权,但该公司经理杨度则通过“在京运动”,仍获工商部批准10年特许经营权,在此期间,“无论何种机器、何种新法,概不准在湘设炉制炼(锑矿)。华昌公司的这一特权,遭到湖南绅商的群起反对。其时,湖南每年出口锑砂约一万五千吨,而华昌公司一年仅能炼锑三千吨左右,故“坐令一万余吨之生锑不准他人制炼,则每年损失通计达六百万(元)上下”。湖南都督谭延闾指出:民国正宜提倡实业,许人民营业上自由竞争,断无以一人垄断而抛弃全省权利之理”,故要求工商部取消该公司的专办权。湘省矿商更是愤慨,于是共同商议组织新公司,采用英国技术以区别于华昌公司的法国技术。但工商部迟迟不予立案。结果,“湘中众怒愈激愈烈”,他们愤怒地质问:“共和国民均有营业自由权,工商部何得擅加剥夺f受地方官权荫护的其他不法公司也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例如黑龙江通原公司虽未遵章注册,却对当地合法木商“恃权勒买,水陆禁运”。农商部要求地方官员查处,该省巡按使明知该公司手续不合法,不仅对农商部含混应答,还要求农商部对之“格外优容”。

经济管理部门的营私舞弊影响更为不良。例如张謇曾向大总统徐世昌陈说江苏财政厅之“黑幕厅长胡翔林才本平常,习于敷衍。闻其税所厘卡之人员,无不与厅中科员为朋比。其所得差事之肥瘠,视运动费之高低……凡其所用之运动费,必转嫁于本省之各局卡,各局卡亦必转嫁之于民。”财税系统的此类现象在其他各省恐亦不免。

对内税制不良极大地加重了工商企业的经营负担。财政部也承认:征收弊害,甚于前清,……蠹国病民,言之滋痛。”时人指出:国家恶税之频繁”是造成中国工商企业“殊鲜进步”的重要原因。_以矿税为例,农商部在一则咨文中说:惟自民国成立以来,各省之征收矿税者往往自为风气,既无统一之机关,复鲜确定之税额。”北洋政府税务处、财政部、农商部虽然间有准予华商企业减免税的批复,但均未超出政府给予洋商的待遇。总体上而言,税负方面华重洋轻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中外税率不平等,进一步加重了中国企业的创办难度和经营负担。税务处也承认:国内各地,“同一货物而(华、洋)税率不同,实非所以昭公允”。以纺织业为例,洋商实际所缴税率普遍低于华商。时人感慨:中国之税制不但没有保护本国产业,“本国之人反受虐税之拘氧遂不能与外人竞争。噫,可慨也②困扰华商的恶税之一就是厘金,“厘金病商”,贻害深远。虽然国中士人长期竭力呼吁裁撤此‘摧残工商、扼吾人生命、致国家于贫弱之恶税”,但政府方面迟迟不允,使此恶税“日复一日,依然健在”。各级政府耽于眼前之财政收入,“而不惜为饮酖自甘之计耳”。例如华商纱厂联合会曾请求北洋政府将厂用棉花概免内地厘税,经阁议通过,而江苏省官员则“首先电京阻止”,并谓纱厂之失败,系由于交易所抬高棉价,无关于棉花厘税;若将“此等固有之税概予蠲免,纱商之利益甚微,而公家之损失甚巨。思维至再拟恳重加考虑,准将苏省内地棉花税率照常征收”。难怪时人感慨:“苏省当局之意旨,唯在于搜刮,厂商之困苦实非所恤。”北洋政府实行印花税、所得税之时,均称其为‘良税%以替代其他“恶税”,不意实行之后,“恶税既未除去,而良税己化为恶税矣”。在政府指为‘良税”,而实行过程中变为“苛税‘恶税”的税种还有很多,兹不赘述。


(四)


北洋时期,政局动荡,全国性的战争先后有“二次革命”、“护国战争”、“直皖战争”和两次“直奉战争”等,小规模的区域战事或兵变举不胜举。有人统计,北洋时期共发生大小战争140余次。持续不断的兵燹严重扰乱了商业秩序,挫伤了民众的投资积极心,从而使公司制度建设“亦即因之停顿”。例如“二次革命”结束后,上海丝厂茧业公所向工商部提出,该业各厂商在战祸中共蒙受损失达70万两。山东沿海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后,“继以时局未定,(股东)纷纷退股”,不得不歇业。鲁丰纱厂本计划在济南与临清分别建厂,“比因军事发生,省垣戒严,建筑计划致碍进行,……其影响于营业前途,殊非浅鲜”。据1918年时的媒介报道:鄂西战事紧迫,兵匪纷扰,各种实业久己停止进行。”山东龙口商埠兴筑公司于1917年改组后,“即值时局不靖,到处发

生兵事,人心惶恐,无暇顾及实业”“公司进行亦即因之停顿”。_山东峄县中兴煤矿于1921年制定増股计划,扩大生产经营,但“只因时局不靖,煤销呆滞,公司负债累累”_。刘长荫等人于1918年创办的浙江长兴煤矿公司,产量最高之时,日出煤六百吨左右_,但“受江浙两次战祸,矿区所有铁路均为军队占用,矿上工人尽被强迫运输,非特矿面材料掠失无存,即机器、火车等类,亦损坏殆尽。”_山东宁阳华丰合记煤矿有限公司开办之初,因当地采煤者不多,故“营业甚为发达,获利颇厚”,但‘民国六年该矿遭匪劫,七年春,复二次受灾,前后直接间接损失十二万余元。嗣后对于保护上力求周密,但开支则因此増加,营业反渐见减色”。1925~1926年间,该矿“因受军事影响,停工九个月之久”_。久大精盐公司在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期间,被迫停工两月之久,“损失不费,诚为本公司创办十年中最大之厄运”。直奉战争之后,“社会之实力、元气,大受损失,各项商业益形停滞不振”。还有人分析,中国银行界之投资之所以成效不佳,“一言以蔽之,政局之不安宁而己”。


(五)


笔者在检讨晚清公司制度建设之制约因素时,曾指出应重视民众公司意识滞后的影响。北洋政府时期国人投资理念与公司意识对公司制度建设的反作用,同样需要加以关注。长期受自然经济浸濡的国人,普遍有着“宁可一人养,不愿数人牵一牛”的习惯心态,这种潜在的“单干”意识尚难即时转变。“是故人之有资本者,宁以之自营小企业,或贷之于人以取息,而不甚乐以之附公司之股”。由于“缺乏企业心与投资心”,故“时人兴一公司,创一实业,其招股也无如中国之难’。为了筹措资本,公司创办人不得不向社会的“非正式制度”低头,其明显表现就是“官利”制度。经济学家指出:非正式制度结构和精神过程决定了非正式规则和风俗的形成”,它“与正式规则一样让人确信无疑非正式的根本性制度造成日常非正式制度的演化”。如同晚清时期一样,实业家明知股东自入股之日起即行给息,“不合世界实业通例”,但又不得不执行,“以资激劝,而广招徕”,实“属不得己之办法”。深受官利困扰的著名实业家张謇曾这样说道:中国且亦赖依此习惯耳否则资本家一齐蜻缩矣,中国宁有实业可言—句“赖依”,道出创业者对民众习惯心态的何等无奈。另一方面,中国公司的经营风险也使民众投资信心屡受重创。时人称“中国实业每于半途败坏,致资本家惮于投资”。还有人检讨指出:返观吾国数十年来,谈实业者皆有好大喜功之病,每设一公司或工厂,以为非集数百万或数千万之资金,不足以弘此远谟。卒之资本大,费用侈,用人不当,成绩较迟,坐视失败者踵相接,后来因之灰心裹足,此其大原因也。”这可能指大型公司而言,常见于通商口岸。就内地而言,公司虽然规模有限,但经营成效不佳产生的社会影响同样不容低估。时人指出:强国以实业为本而实业以创始为难,中国民智未开,内地尤甚,公司林立,徒鹜虚名,往往筹办经年,终鲜成效。此皆由人力、财力未易团结之故,瞻望前途,良足慨叹。”


(六)


作为近代公司制度主体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区别于合伙经营之处,还在于前者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种分离,“意味着股份公司的所有人—股东,通常不是经理,经理只是公司的雇员”_。正如马克思所言:在股份公司之中,“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美国经济学家钱德勒在《〈看得见的手一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一书中,用大量篇幅论述了管理变革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论证了19世纪末至20世纪“经理式资本主义”成为美国资本主义的主体_。由此也说明管理对于企业成长的重要意义。但在北洋时期,中国职业经理人阶层尚未形成。经营人材‘非由商工学校产出,犹不脱徒弟制度”,使经理人阶层的素质受到一定制约_。多数企业不脱家族色彩,实行家长制集权管理。梁启超于1916在潮州旅沪绅商欢迎会上演说时,曾对中国公司经营失败的原因作过检讨,其中有这样的分析:“前此有限公司之失败,咎在任事者不得其人,非此业之不可为也;抑有限公司之经营常须有专门之学识,前此斯业之失败,又常以缺乏此项之学识。可见,“领袖人才之缺乏”、“组织管理之未善”等也是制约北洋时期公司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因素。

公司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举凡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因素,莫不对其产生影响和作用。为了保障公司制度的健康运作,必须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和健全的法治环境,确保公司法人安全与独立运营。公司制度建设的基础在于社会资本的丰裕程度。欲加快公司制度建设,必须发达商品经济,充分调动社会资本进行聚合的积极性。同时,鼓励科技创新,发挥科技成果对社会资本的吸附效应,尤其是“资本密集型”成果对新式企业的催生与推动作用。公司制度建设水平还受制于全社会公司意识的发育程度,一方面要调动民众认购股份、组合公司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推广其对公司组织结构、操作原理和适应法律的认识。否则,新的企业机制难免被屈服于传统的投资与经营观念之下,而产生变形。这些或许堪为北洋时期公司制度建设留给今天的部分借鉴。

作者:李玉: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文章来源:民国档案2008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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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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