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农村光棍为研究对象,重点考察了农村光棍的社会风险问题:越轨、一般的违法、犯罪和自杀四个主要方面,指出农村光棍的越轨风险主要表现在其对农村妇女的性骚扰以及与已婚妇女通奸方面;一般的违法风险则主要以偷盗、斗殴和赌博等为特征;农村光棍的犯罪风险则涵括了情杀与情伤、拐骗妇女、性侵幼女、强奸妇女、盗窃与抢劫等行为;农村光棍的自杀风险主要来自于其对生活的绝望。文章从婚姻的贱农主义倾向和婚姻的城市拜物教倾向及二者所造成的婚姻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双向非对称性流动的角度,讨论了农村光棍问题的形成机理,并在此基础上,基于分类治理的思路简要探讨了农村光棍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农村光棍;社会风险;婚姻中的贱农主义;婚姻中的城市拜物教;双向非对称性流动
一、研究的问题
光棍,不带儿化音时,意指①地痞,流氓,与英文词“ruffian”意思相近;②作方言时,俗称没有妻子的成年人,或单身汉,其意与英文词“bachelor”差不多,如“打光棍”意指“过单身汉的生活”。[1]英文文献中亦有翻译成“bare branches”的(再汉译过来就是“光秃秃的棍子”的意思),这应属直译,虽也形象,但不如bachelor一词更贴近原意。
我们在本文中所说的“光棍”即是指第二种含义。从农村社会的常识来看,我们一般将年龄超出30岁仍未婚配的成年男子称为“光棍”,尽管有少部分人在超出30岁后还有可能成功婚配,但因为其在农村现实经验中所占比例很小,因而,不会对我们就整个农村光棍群体问题进行分析造成根本性的影响。深入揭示光棍这一群体的形成原因及其对社会秩序所构成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寻求治理之策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方法
农村光棍问题近年来逐渐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并已经产生了一些比较优秀的学术成果,从学科的角度来看,主要限于人口学和社会学两大学科。
(一)人口学领域的研究及其悖论
人口学领域的研究集中讨论两个问题:其一是光棍的数量,其二是光棍的形成与婚姻挤压特别是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关系。从光棍数量来看,最大胆的估测数据是超过5000万,一般的估测数据是3000万,最保守的估测是1800万。这些数据的获得主要根据人口普查数据中出生性别比的数值推测,其基本逻辑是,100女子比100男子时属于最理想的状态,理论上,这一比例的生成会使得成年男子都能在相应的女性群体中寻找到配偶,当然,正常的阈值范围可以控制在100:107之间调节。也因此,一般的估算认为,女性与男性的性别比例表明,多出的男性理论上就有可能成为光棍。
例如,早在1995年时,就有学者根据四普数据的出生性别比测算指出,当时的光棍数量即可能已达3000万,并按当时每年新增约多出360万男性人口的情况测算,预估到2000年时光棍数量可能会达到5000万。[2]又如国家人口发展研究战略课题组发布的研究成果表明,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的性别比推测,到2020年时,20-45岁之间的人口中,男性将比女性多出约3000万人。[3]应该说,人口学领域的这些测算既有一定的意义,如为人们重视光棍问题进而重视性别比失调问题提供了数据资料的论证,但是也存在简单粗暴的嫌疑。因为,同样从理论上预测的话,按照光棍数量的累积和性别比失调的持续,那么,到今天的情况有可能有近亿人口的光棍大军,但是,这种判断显然与现实情况是严重不相符合的,这就表明了这种简单测算的缺陷所在。
因此,同属人口学领域的专家,马嬴通就认为仅从出生性别比角度估算光棍数量是不妥的,因为婚配的形成还涉及到一个婚配性别比的问题,也即是说,男女之间可以在一定的年龄差的范围内交叉寻找伴侣,特别是成年男子可以找比其小2-5岁的女子结婚,从而在这个年龄区间中可以抵充消化掉很多原本在理论上有可能成为光棍的数据,从这个角度测算,他估计光棍数量最多应在1800万左右。[4]
然而,出生性别比与光棍数量之间其实主要仍是一种相关关系,事实上,从历史时段以及我们调查的田野经验材料来看,农村光棍问题在进入1980年代以后就开始逐步恶化和增多的,但是,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调的情况则大体是自1990年代中期开始的。有数据测算表明,我国出生性别比在1982年时是108.47、1990年时为111.87、2000年时为116.96、2005年1%的人口抽查数据为120.49。[5]问题在于,出生性别比失调所产生的男性人口剩余的情况并非在出生的时点上便已跨入结婚阶段,相反,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调主要出现在四普特别是五普以来。悖论之处是,四普以来出生的人口目前均在24岁以内,他们远未进入30岁以后的光棍行列。应该说,人口学领域的这种理论推导与现实经验的鸿沟,在光棍研究领域一直为研究者所忽视。
(二)社会学领域的研究及其不足
社会学领域对农村光棍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查分析,与人口学领域的粗放处理不同,社会学领域的研究显得更为精细,因此,对农村光棍问题的复杂面相的呈现也更为深刻。
择要来看,我认为社会学领域的研究主要存在弱者范式与归因分析两大特点。
从弱者范式来看,研究者基本上都认为农村光棍属于农村社会的底层弱势群体之一,其基本权利缺乏保障。余练认为,农村光棍的社会地位体现出多重边缘者的角色,具体来说,光棍在家庭内部、人情交往、公共生活和政治参与四个层面较之村落其他正常人群而言都是处于边缘位置的。[6]何绍辉则强调,农村光棍婚配难的现实表明,他们处于遭到身体排斥、身份排斥、经济排斥、观念排斥和社会关系排斥等多重排斥的弱势位置。[7]韦艳等发现,农村光棍的弱势地位给其家庭生活福利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如在家庭经济、家庭关系和家庭成员心理压力等方面的消极后果。[8]刘燕舞指出,农村光棍在婚姻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使得其在婚姻市场要价的谈判能力较低。[9]陶自祥认为,光棍往往属于家庭内部的弱势成员。[10]应该说,这些研究都基本能够站在同情的角度去理解光棍的弱势与艰难地位。
在归纳农村光棍的弱势地位的同时,研究者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解释,特别是一些概念具有一定的分析性的特点。
陶自祥对光棍弱势地位的解释运用了其所提出的“代内剥削”的概念,他对50-60岁的高龄光棍群体的调查分析表明,这一群体中的个体往往都是处于多子女家庭中,因为特殊时期的生存困难,使得长子往往在为家庭经济与生活做出贡献的过程中耽误了自己的婚事,相反,其他弟弟等都因为有长兄的荫蔽而成功结婚生子,因此,他将此看成是一种代内剥削的机制。[11]我认为,陶自祥的研究,如果仅就50-60岁这一年龄区间的高龄光棍群体来说,其解释力是非常强的,也基本抓住了这一群体之所以成为光棍的时代脉搏。
张翠娥和狄金华对赣南茶村的大龄单身男青年的形成原因分析指出,基于“家庭”的视域来看,虽然容貌、生理等个体性因素影响乃至决定着单身男青年婚配难的状况,但与此相较,家庭不仅构成婚姻生活的重要场域,并且在家风这一婚姻的社会道德要价因素中对因男女性别结构失衡下的处于弱势结构位置的男性产生了重要影响,一些家风不好的家庭如父母喜欢信口开河、做人不实在、酗酒、自私、小气、不正经、懒惰、好赌且赌风差等都会造成家庭中儿子婚配的困难,而家庭中父母的经济生产能力较差亦会使得他们的儿子在社区婚恋中处于不利地位。[12]
与前述几位学者主要从家庭的角度探讨光棍的形成原因有所差异的是,从光棍的类型分布及其年代变化来看,基于对光棍率的分布及其变化的考察,刘燕舞的分析表明,因特殊的历史原因而形成的历史塑造型光棍已在1980年代以前成为了历史,身心缺陷型光棍与缘分宿命型光棍则在任一村落中的历次年代变化中都基本符合人口学的正常分布规律,但是,因经济困难而形成的经济贫困型光棍则自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逐渐走高并成为几种类型中占比高达60%的主要类型的光棍群体,究其原因,与婚姻市场中的婚姻消费过高和婚姻圈变化中的不对称性流动两种因素所造成的双重挤压有关。[13]由于光棍率作为分析单位的整体性特征,这一研究较好地分析了变动的社会因素。
综观来看,上述社会学领域的研究工作对推进光棍研究的领域和拓展分析的深度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不足之处在于,对农村光棍问题的社会风险的探讨较少,研究者基于弱者范式的角度仅考虑了光棍的弱势位置,而回避了这一群体作为弱势群体的同时,还对社会安全产生了系列负面效果。因此,如何揭示农村光棍群体的社会风险,并探索其治理对策,是本文的问题意识所在。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田野调查法,资料收集方式包括无结构式访谈法和参与观察法。本文将重点呈现我长期跟踪调查的湘东北源村的材料,与此同时,还将会运用到我近5年来在全国其他农村调查所收集到的部分典型案例材料。
源村,位于幕阜山南麓的湘东北某地,[14]是一个典型的山区村庄。全村2013年在册户籍人口数1050人,共有12个村民组,每个村民组对应一个自然村。村庄有山林1万余亩,水田和旱地各150亩,经济主要依靠务工收入,务农收入所占比重较小,大多从事家庭作坊式的竹木加工,户均年毛收入在3万元左右,属于相对贫困的山村。源村地形近似地如同大写字母“Y”,形状基本也是该村的河流走向,在河流两岸居住着村民,村民屋后就是大山,因此,“Y”型就如同镶嵌在大山之间,其中,“V”型部属于源村的上片,为第一至第六共6个村民小组,“?”型部属于源村的下片,为第七至第十二共6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的村民大体均属于同一姓氏和同一家族的人聚族而居,其中,分散镶嵌着少部分杂姓人口。
我在源村的田野调查始于2008年8月,此后,分别于2009年8月、2010年8月、2011年8月、2012年10月和2013年8月先后又跟踪调查了5次,其中,前三次持续时间均为一个月,第四次和第六次持续时间均为半个月,第五次持续时间为一周。调查内容涉及村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历史等各个方面,其中,关于光棍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光棍的基本情况分布、光棍的历史变动、光棍自身及其周围人群对他们之所以成为光棍的原因认知、光棍的家庭成员构成、光棍所在家庭的经济状况、光棍的村庄社会地位、光棍的社会风险及其具体表现等等。访谈对象几乎涵括了第一至第六组的90%的农户家庭,以及这六个组所有的光棍,另外,第七至第十二组中,访谈的重点对象是光棍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村民小组长、老党员、邻居等。
我2010年在源村调查时,光棍总数为54人,[15]此后,至2013年8月,有4位去世,有3位通过入赘婚姻脱离了光棍的身份,有2位年龄跨入32岁仍未婚的新增光棍。因此,按照我们前文对光棍的定义,目前源村的光棍数量为49人。从年龄区间来看,源村光棍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源村光棍基本情况一览表
三、农村光棍的社会风险
(一)农村光棍的越轨风险
越轨(social deviance)是一个经典的社会学概念,通常指个人或群体违反某一地域正常的社会规范或制度特别是非正式制度。在中国语境中,“轨”的直接意思是“轨道”,其主要作用就是让运行的物体如车子在轨道上能够正常运行,否则,就叫“越轨”或“出轨”。当然,一般来说,根据地域规范特点,从程度来看,越轨基本上也就是指还没有达到违法程度的社会行为。
农村光棍最常见的越轨表现之一是对妇女的性骚扰。
他们经常在与妇女接近时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突袭或拍打女性乳房、臀部、腰肢和大腿等敏感部位。一般来说,其性质并非十分恶劣,往往能够适可而止,他们通过这种骚扰来听妇女惊恐的尖叫声,然后便似获得快感般地嘻嘻哈哈逃离现场。当然,也有部分光棍的骚扰方式主要是语言猥亵,例如,他们往往不敢直接骚扰妇女身体,而是说一些非常赤裸下流的话猥亵妇女,如直接用下流语言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明知不可并遭到妇女语言回击时悻悻地离开。源村光棍中,几乎一半以上的光棍都有过对妇女下流语言骚扰的经历,超过三分之一的光棍有过直接骚扰妇女身体的经历。
农村光棍最常见的越轨表现之二是与妇女通奸从而危害一些已婚家庭的稳定。
我在调查中发现,至少有9位光棍是有公开通奸行为和通奸故事的,其占比达到了18.36%,而实际的情况肯定还会高于这一比例。对于家庭的稳定性来说,通奸的危害程度当然比性骚扰更高,但两者亦有一定的关系,例如,部分妇女实际上是在多次被光棍性骚扰后逐渐发展到通奸关系的。
案例1:
花某,40多岁,因为小时候面部被火烫伤过,面部留有严重的疤痕,嘴角基本变形,相貌比较丑陋,因而很难找到对象,一直单身。
花某与堂婶长时间通奸,几乎全村年纪大点的村民都知道。花某堂婶则是一位有几分姿色的农村妇女,仅从相貌的角度来看,不仅村民,就是笔者本人亦很难理解这两人如何会走到一起。据说,刚开始时,花某仅是借给堂婶的三个小孩打预防针或看病的机会,对她进行一些语言和身体动作上的骚扰,时间久了后,两人就好上了。为此,花某堂叔夫妻俩经常公开吵架,但花某堂婶从不收敛。
村民揣测说,花某应该是学会了一种叫“和合水”的“符咒”,只要上他当,喝了他的“和合水”,就会迷上他,不然,仅论相貌,其堂婶无论如何应该没有道理会跟他好上。一些村民甚至说,亲眼看见过花某将两根分离的筷子放在其“作法”过后的“和合水”中,然后两根分离的筷子在“符水”的作用下居然能粘在一块。是否真的如此,不得而知。
但花某与堂婶通奸的奸情败露却是公开化的,那是一个夏天的晚上,正是早稻收割完后,因为天气炎热,花某堂婶家门前的水渠已经干涸,于是,夜深人静时,两人在水渠里铺上稻草,然后睡在上面发生关系。因为动静较大,惊醒了睡在房间里的花某堂叔,其堂叔气得失去理智,搬了一块很大的石头砸下去,刚好砸在花某背上。第二天,花某便拿了鸟铳,上好子弹,到处寻其堂叔复仇,其堂叔则吓得躲了起来。也因此,两人的奸情彻底公开化了。很多人对花某进行了舆论谴责,并作词填了一首山歌对他的行为进行讽刺“竹鸡叫,野鸡飞,侄子打扮偷婶子哎”!但花某根本不在乎这些,他认为他光棍汉一个,只要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坐人家”[16]没什么大不了的。
除了花某外,其余公开化有通奸情况的另外8位光棍,全部发生过引发通奸对象家庭中激烈的争吵和纠纷,其中,共有3位光棍所引发的家庭纠纷几乎导致通奸对象的家庭解体,尽管最后离婚未遂,但对家庭所造成的创伤是显而易见的。最严重的一例是,光棍陈某在长期与李某妻子通奸后,两人相约私奔在外并骈居达两年之久。
尽管通奸在农村属于比较普遍的现象,但光棍的通奸越轨与非光棍群体的通奸越轨有明显区别,前者不仅很难受到地域社会规范的约束,而且还因为自己的光棍身份而具有越轨行为正当化的道德感,并因此而显得更加无所顾忌。而后者会有更多顾忌,他们不仅更容易受地方社会规范的约束,也会面临来自家庭内部的强大压力,且很难有将自己越轨行为正当化的可能。以源村为例,在非光棍群体中,公开有通奸越轨行为且引发严重家庭纠纷的,仅有2例,他们与另外9例光棍的公开性的通奸行为一起构成村落内部人们孜孜不倦的茶余饭后的谈资。
(二)农村光棍的违法风险
比越轨严重的是农村光棍的违法行为。当然,越轨到违法并非断裂的,两者往往可以构成一个发展演变的链条,如前文述及的花某用鸟铳寻仇的威胁做法,某种程度上当然可以视作是违法行为了。
一般来说,光棍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偷盗。在村落内部的偷盗行为,其程度一般仅止于违法,很难上升到涉及犯罪的程度,当然,在村庄这个熟人社会以外的地方则很难说了。因此,我们此处所说的违法行为主要讨论发生在村庄内部,也即对村落社区的危害。调查表明,约有三分之一的光棍有过偷盗的经历,其偷盗的标的物主要包括树木、鸡鸭牛羊和衣物。
其二是斗殴勒索特别是聚众斗殴勒索以及情斗等。因为光棍汉一个,光棍往往在打架斗殴过程中更少顾忌。其特点是,喜欢三五成群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威胁普通村民,他们作案的标的同样不是特别严重,一般常见的是,找村民“借钱”,金额大多在一千元以内,甚至以200-500元之间为多。所谓“借钱”,其实是勒索要钱,因为他们大多有借无还。不敢要太多,一方面是怕普通村民承担不了,另一方面则也是躲避犯罪的可能。例如,源村光棍张某,早年打牌输了时找源村上片五组的湛某借200元钱,湛某没有同意,于是,他便到邻镇引来了几个小混混找到湛某家威胁闹事,湛某没有办法只好“借”给他200元,同时还支付了几个小混混的“辛苦费”——每人两包价格25元的香烟。此外,则是因为通奸情况败露后与情敌的斗殴,如前述花某案例。
其三是聚众赌博。农村有句俗语叫“十个光棍九个懒,九个懒的个个赌”,其意思即是说,大部分光棍好吃懒做,但同时又想为了生存而想不劳而获,赌博即是一条渠道。特别是,每到春节前后,部分“讲狠”[17]的光棍聚众赌博的行为比较普遍,他们主要提供场所,收取一些“水钱”(即抽提成的意思)。
其四是嫖娼。部分光棍通过通奸行为满足自我性需求,部分则通过嫖娼来获得满足,凡属有过外出务工经历的光棍,超过一半以上都有过嫖娼经历。
与非光棍群体相比,光棍群体在违法风险行为方面的发生概率远高于前者。在源村非光棍群体中,前述斗殴勒索和情斗的几乎没有发生过,嫖娼行为,公开化的仅了解到2例,未公开化的无从查证。聚众赌博方面,非光棍群体同样存在这一类行为,发生概率大致相当,与光棍的区别在于,他们中提供聚众赌博场所的较少,“讲狠”的较少。在偷盗行为方面,与几乎三分之一上的光棍都有过各种小偷小摸行为不同的是,非光棍群体中有6例有过偷盗树木、影碟机、摩托车的经历,其中有3例是经常与一群光棍集体作案的,被发现后,他们迫于面子、名誉等村庄舆论压力,均退出了偷盗诸如影碟机、摩托车等需入室偷盗的行为,但诸如盗伐其他村民山林中的树木等作案标的较小的情况仍然存在。
(三)农村光棍的犯罪风险
一般来说,光棍的越轨和违法行为很容易走向犯罪,其间的转换并没有什么因素可控。通常情况下,光棍的犯罪主要涉及性侵犯,少量也会涉及其他人身伤害或经济财产侵犯,择要来说有如下几类。
其一是情杀或情伤。光棍与妇女通奸,一旦奸情败露,除了一般的斗殴外,严重的会造成情杀或情伤。
案例2:
源村下片7组光棍张某,与8组一位已婚妇女魏某通奸,奸情败露后,由于魏某丈夫平时也是个“狠角色”,于是,便抓住张某暴打了一次,张某不服气,回到家里叫来其弟弟,两人各自拿了一把杀猪用的放血刀,在7组和8组交界的路口等到魏某丈夫经过后,拿刀便砍,魏某丈夫身中数刀,有一条胳膊被严重砍伤,魏某丈夫在家的另外4个兄弟闻讯亦各自拿刀跑来帮忙,于是,双方展开血拼厮杀,张某兄弟见状迅速逃跑,后被警察抓住并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案例3:
店村,冀东北的一个山村。我2011年去调查时,发现该村近几年有2起严重情杀案件。
一起的情况是:
一位光棍鲍某在T市务工时与其姨表姐薄某发生关系,回到店村后,两人长期保持通奸关系。2010年春,薄某念其丈夫在T市务工辛苦,不愿意继续与之来往,但光棍鲍某坚决要求来往,一则他认为他很喜欢她,二则他认为跟她好了那么多年,年龄也大了,不可能再娶到老婆。因此,光棍鲍某便威胁薄某,不与他继续保持关系,就杀她全家。薄某不相信自己的姨表弟真能干出杀她的事情,因此还是坚决要断绝关系。
结果,在一个雨天,光棍鲍某来到薄某家,在与薄某最后一次沟通未果后,用木棒打击薄某头部致死,并将薄某年幼的儿子在厕所杀死,然后又对薄某尸体实行了奸污。但鲍某并未就此停手,他先是开着三轮车来到店村小学,跟老师说薄某要他帮忙将她读三年级的小女儿接回家,小学老师因为知道他们有亲戚关系和暧昧关系,且鲍某又确实经常到学校接送薄某小女儿,因而没有任何心理防备便放行了,鲍某将薄某小女儿接回薄某家后将其杀害。然后,他再次开着三轮车来到店村所在乡中学,以薄某婆婆病危为由,将薄某读初中的14岁的大女儿接回家,然后在薄某家中将其杀害并对尸体同样实施了奸污。这是当时震惊全冀省的恶性案件。
另一起是:
店村光棍鲍示尔与同组已婚妇女翠华长期通奸,翠华丈夫长期在T市和北京务工,2006年时,几乎与前一案例同样的理由,翠华也是突然感觉到良心不安和愧对在外劳碌的丈夫,因而拒绝与鲍示尔继续来往,鲍示尔便到翠华家里闹,但遭到了翠华公公和婆婆的责骂,鲍示尔见继续“交往”的希望彻底破灭,便拿刀将翠华、翠华的儿子、小叔子和她公公、婆婆一共5人全部杀害,除在外务工的翠华丈夫没有遭此劫难外,翠华一家几乎被灭门。
情杀或情伤当属于光棍在村落内部危害最大的社会风险,其对村落成员所构成的心理威慑和恐怖阴影特别严重。案例1和案例2所展示的3例光棍故意伤人和杀人案分别在源村和店村都造成长时段的恐怖心理传导,尽管短期内可以促使部分妇女洁身自好从而产生一定的正功能外,更多时候是对全体村民所笼罩的一种恐惧愁云。
其二是拐卖或诱骗妇女。从“拐卖”妇女的角度来看,对光棍而言,其实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他们有可能成为施罪者,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成为受害者。不过,无论如何,无论是施罪还是受罪,作为其连接的重要对象——妇女——则更有可能成为光棍链条下的受害者,尽管部分妇女是参与到拐骗行列中的。
案例4:
源村6组,光棍古月,46岁。古月因为年幼时丧父,使得家庭经济比较差,无钱娶媳妇,随着年龄增大,婚事逐渐耽误了,因而一直打光棍。但是,与大多数光棍略有区别的是,古月应算源村光棍里面比较勤劳的一个,因此,他经常外出打工,如挖煤或林场搬运木材,积累了一点钱后,古月试着与一个比自己大八岁的外号叫“化女子”的离异妇女化相处过一段时间,但最终未能成功,“化女子”还与古月的一位光棍堂哥相处过一段时间,最后也未能成功。
42岁那年,经“媒人”——实际是人贩子或骗子——介绍,古月以17000元的价格从西南某省“买”了一个老婆,初处的一个星期中,两人相安无事,就在古月放松警惕的时候,所买妇女于深夜逃走。此后,古月在村子里行走时,总感觉有点不好意思,因此,他经常自嘲“早知道那样,奶奶的,一万七,老子嫖都够嫖一两年了。”
古月的故事并没有为那些“饥渴”女人的光棍提供足够的教训,3组的金某和5组的湛某相继上当受骗。
案例5:
3组金某,32岁那年也即2007年时经前文案例2中的魏某介绍,结识了渝地酉阳一位20多岁的年轻女子,酉阳女子与魏某确有远房亲戚关系,两人在粤省东莞打工时,由魏某介绍给3组金某,金某因为与魏某夫家关系很好,因此,对魏某做媒介绍深信不疑。但魏某确实不知道酉阳女子已陷入一个以骗婚为名的诈骗犯罪集团,同样是出于亲戚信任关系,才敢将魏某介绍给金某认识。金某与酉阳女子相识很短一段时间,便开始谈婚论嫁,金某支付了酉阳女子“娘家”(实际是骗子)彩礼6000元,并给酉阳女子买了价值6000多元的“三金”,其后,金某家高高兴兴地张罗婚事,按照乡村礼俗举办了婚礼,酉阳女子的“娘家人”以渝地太远为由,让魏某代替。
婚后连续十余天,金某想与酉阳女子发生关系时,酉阳女子身上却始终“淋漓不尽”,酉阳女子于是以到镇上医院看“妇科病”为由,让金某陪同。到了镇上后,酉阳女子又提出要先去集市买件衣服然后再去医院看病,金某没有表示异议,然而,到集市后,酉阳女子趁人多乱杂时溜走,金某拨打手机发现关机后下意识感觉不妙,于是连忙给镇上的亲戚和家里人打电话,然后便率领一群亲戚到县城车站堵截,到县车站后正好堵住了正准备逃跑的酉阳女子,酉阳女子自知事情败露,一面跪在地上求原谅,一面则退还了“三金”,金家则看在她与魏某多少有点亲戚关系的份上仅扇了她几耳光就放她走了。
案例6:
5组湛某,49岁。44岁那年,湛某遭遇了如案例5一样的骗婚。他同样以17000元的价格从西南某省买了一个老婆,当时,村民都奉劝他小心为妙,因为,大家看到那位妇女年纪在50岁以上,脸上打了几层粉底液,村民说“就像用石灰粉墙一样,粉了一层又一层”,两条胳膊上烙有纹身,这让村民觉得她并非善类。但湛某不听劝告,他开玩笑说,“就算是个猪婆,我也照单收了,何况是个女人。”结果,相处半月后,女的以到镇上购置家具从而过好日子为由将湛某哄骗到镇上,在市场里,女的以给湛某买长裤为由,让湛某到试衣间试裤子,但湛某试完裤子出来后,女人早已不见踪影。湛某本来就因为家穷而无法在本地娶到老婆,买老婆的钱几乎全是向亲戚朋友借的,被骗婚后,其母亲差点将眼睛哭瞎。
从这两个案例看,我们很难说光棍们到底是可怜还是可恨,不管怎样,没办法娶到妻子确实让他们处于社会底层,但为了满足有老婆的需求而“买老婆”的做法,从主观动机上来说,是有犯罪倾向的,而因为光棍的存在而产生的骗婚集团和人口贩卖则更是滋生了大量拐卖妇女的犯罪。当然,从直接的犯罪来看,尽管我在调查中并没有接触到光棍直接贩卖妇女的案例,一些学者却对此有过较好的研究,如王启梁从社会控制的角度对云南平县的拐卖妇女现象的精彩研究[18]。此外,一些网络材料表明,这种情况亦并非没有。2007年时,中国导演李杨导演的一部电影《盲山》更是深刻地揭露了这一点。
其三是性侵幼女。我的调查并没有直接发现源村的光棍有过性侵幼女的案例,但是,外村一位光棍却在源村有过性侵幼女的经历。
案例7:
那还是上世纪90年代末期,外村一位“篾匠”——50多岁的老光棍——外号叫“斋公”——在源村8组一村民余某家里做竹席时,以糖果引诱的形式将余某10岁的女儿诱骗至厕所性侵,性侵完后,篾匠给了余某女儿10元钱作为“封口费”,后因余某女儿下身出血而事情败露,愤怒的余某家族人几乎将篾匠打死,但除了殴打以外,大家拿这位老光棍毫无办法,即使打死了还得承担责任,就算交由派出所进而转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亦无法弥补余某女儿所受到的伤害。
其四是强奸妇女。同样,我在源村的调查亦未发现直接的强奸案例,至少公开的田野资料没有。但是这种情况同样应该有普遍存在的可能性。例如,源村邻村黄村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时,就发生过一例轰动周边几个村的恶性强奸案件。
案例8:
坳村一位40多岁的光棍,是一个流动百货小卖商人,他平时挑着一个百货担子穿梭在众多村庄叫卖一些日用商品。黄村的麻竹组是一个海拔500多米的坐落在山尖上的自然村,周边全是大山,坳村这位光棍在一个夏天挑着百货担子途径麻竹组时,刚好在一处偏僻的山涧边遇到麻竹组一位从山上劳作完回家的妇女常某,光棍见四周无人,色心顿起,将常某摁在山涧边的一块石板上实施强奸,因为担心常某呼救,光棍紧紧掐住常某脖子,强奸过程中,被同样从山上干完活回家的同组几位村民看到,他们抓住这位光棍一顿暴打,愤怒的常某夫家人闻讯赶到后用绳子将光棍捆住,一边推着送交派出所,一边则一路上对其实施各种殴打。而常某则因为惊吓过度和颈部遭到侵害,连续三天都无法发出声音。这一事件给远近几个村都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一段时间内,妇女们都不敢单独出门。
其五是盗窃与抢劫。与违法的盗窃不同,犯罪程度的盗窃是指涉案金额和社会危害较大的盗窃行为。
案例9:
源村6组40多岁的光棍田某,因年幼丧母,其父经济能力差,家庭贫困,一直未能娶亲,其弟井某,与他一样,也是光棍。不同的是,井某是与村里妇女通奸的“惯犯”,而田某则主要在外地混江湖,有传言说,其在南方粤省作案时,能飞檐走壁,可以徒手从高楼偷走电视等电器设备。田某后因盗窃罪、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于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多年(具体刑期多长,无人知晓,至今仍未出狱)。
与之相较,在上述五类犯罪行为中,源村非光棍群体仅存在1例性侵幼女未遂的情况,后由家族内部私了处理。自1980年至今,源村的非光棍群体中,仅有1例恶性刑事案件,即8组余某2012年时因为计划生育超生问题与乡镇计生干部发生冲突后,其持柴刀将计生干部砍伤2人,后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四)农村光棍的自杀风险
与前述各种危害属于对外攻击不同的是,光棍的另外一类社会风险则是对内攻击,即对自我的攻击,自杀和自伤是其主要形式,其中,又主要表现为自杀。从调查收集的材料来看,光棍群体中的自杀者主要分布在中老年光棍群体中。
源村自1980年至今不完全统计的14例自杀死亡案例中,有2例光棍自杀。1例为一老年光棍的自杀。[19]这位老年光棍,外号叫“钢夹子”,1998年夏天上吊自杀死亡,直接原因为“疑似直肠癌”所导致的疼痛难忍,加上其无钱医治,且惧怕无人照料,遂在深夜吊死在自己的床梁上。另1例则为青年光棍的自杀,青年光棍外号“球胎子”,自杀时32岁,因为娶不到妻子,精神偶尔间歇性失常,觉得人生无望而自杀死亡。
与源村邻近的坪村, 自1980年至今的9例自杀死亡案例中,共有2例中年光棍自杀死亡。
其中,光棍龚和于2012年上吊自杀死亡,龚和外号叫“龚剃子”,死时40岁,患有肝病,无钱医治,穷困潦倒,孑身一人。而光棍辛福则于2009年服毒自杀死亡,辛福外号叫“辛疤头”,死时41岁,自杀时抱着必死的决心,喝完了一整瓶农药。与“钢夹子”、“球胎子”、“龚剃子”比较友善从而没有对地方造成过什么风险不同,“辛疤头”为人较狠,嗜赌如命,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帮人放高利贷,偷鸡摸狗,猥亵妇女等事情无一不作,曾经甚至还试图以暴力的方式强娶源村一位未成年少女,后因遭致该少女家族男丁联合起来以武力威胁反对而作罢。因此,辛福几乎恶名远扬,属于坪村光棍中道行较差、品行恶劣的一位。辛福自杀的起因是,经常嫖赌逍遥后,其穷困潦倒,在一次赌博过程中向更上级的混混组织那里借了几万元高利贷,结果全部输光后无法按时履约还款,于是,那一批混混便威胁要削断其手脚,将其致残,辛福与这伙人多有交集,知道他们的狠气和残忍,就在他想逃跑躲债时被这伙混混堵在家里,绝望中,他喝药自杀身亡。
我曾经在做农民自杀的专题调查时亦发现有不少自杀者中属于光棍。例如,我2011年在应城蔡村调查发现,一位60多岁的老光棍因为疾病而无钱医治,且无法获得粮食,最后在2009年的冬天时,其又冷又饿,便在村中一变压器库房的窗户上上吊自杀身亡,据村民介绍,其死时背朝窗户,脸朝公路,死状惨不忍睹。[20]后来我到蔡村所在的乡镇福利院调查时又发现,近五年中有3例老年光棍在福利院自杀身亡,其中,一位老光棍因疾病而完全无法生活自理,就连自杀的能力亦不完全具备,他无法获得农药,上吊时无法找到合适的高度,最后,其挣扎着爬到窗户边将绳子勒在最低位置,然后将脖子挂上去,因为脚太长,无法达到自杀窒息死亡的目的,他只好将脚抬起,从而将臀部悬空才成功地自杀死亡。
2014年5月,我到湘中地区的梶村做短期田野调查时同样发现自杀者群体中不乏有光棍。在我调查了解到的不完全的12例自杀案例中,光棍自杀死亡者共有3例。
光棍刘茅圭2008年冬自杀死亡,是年60岁,其年轻时因未娶妻,浪荡一生,不务正业,偷鸡摸狗,后在湖北某地养鱼,2008年时在湖北养鱼过程中与人发生争端遭致毒打并留下内伤而回到梶村,回来时,刚好碰上当年的大雪,冰雪袭湘,梶村所在地几乎冰封,对于南方人来说,可算天气异常寒冷,刘茅圭孑身一人,无人照料,伤痛难忍,又冷又饿的过程中,在家服毒自杀身亡。第二位光棍,外号“杨八狼”,1998年时服毒自杀身亡,是年61岁,自杀前身患糖尿病等多种疾病,无钱医治,无人照料,绝望自杀。第三位光棍,外号“秋老钵”,1996年上吊自杀死亡,死时55岁,在世时喜欢偷盗,且在当地表现有一定“盗德”,因为他不偷穷苦人家,专偷村里和附近村庄条件较好的家庭,死前患有不清楚的严重疾病,无依无靠,只好自杀。
除我的调查外,杨华2012年在湖北省京山县某镇福利院调查时亦发现近几年有2例老年光棍自杀死亡。
“一个老头,80多岁,2010年喝药死亡。他有肺气肿,医了好些年,不见效,经常咳嗽,如果请人照顾,一个月需要50元,没钱请人,有一天他找了些安眠药,胡乱一吞,就死了;2010年,一个老头,走路跛,脾气差,和院里一个人打架,竟然拿铁锹把人砍滚,院长要把他开除,他不服气,就在院长门口上吊死亡。”[21]
前述列举了这些光棍的自杀材料,大致可以说明以下问题:其一,以自杀为特征的光棍的内向攻击行为风险,其发生概率明显高于非光棍群体。其二,光棍的身份相对来说确实是村落中的边缘群体,同时,也是遭致多重社会排斥的群体,这与余练和何绍辉等人的研究发现基本是一致的,[22]这一点,我们仅从各位自杀死亡光棍的带有贬损特点的外号即可以看出来。其三,除了我们前述光棍对外攻击的社会风险外,部分光棍同时还可能产生对内攻击,也即自我灭亡的社会风险,尽管一些自杀死亡的光棍在死前有各种对外攻击的劣迹,但仅从其晚年的生命质量和生活来说,仍是十分凄惨的,其境遇令人唏嘘。其四,从治理层面来看,我们的调查表明,没有任何组织或超出个人以外的群体认为光棍的自杀是一个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相反,他们所在村落一般都倾向于从个体认知或最多发展到家庭认知的角度去看待光棍的形成及其归宿,因而,没有任何组织或群体对光棍的自杀有过干预的意念。
四、婚姻中的贱农主义倾向与城市拜物教倾向
从前文述及的农村光棍的越轨、违法、犯罪和自杀等具体内容来看,当前农村光棍的社会风险问题不容忽视。呈现这些社会风险的具体层面仅是首要且重要的一步,而要想探寻应对农村光棍所形成的社会风险的治理策略,还需就问题与策略之间的中间环节即农村光棍的形成原因特别是其深层机理进行必要的讨论。
(一)婚姻交换的经济因素
笔者曾根据光棍自身及其所在村落村民对他们之所以成为光棍的原因认知将农村光棍划分为四种主要类型:历史塑造型、身心缺陷型、缘分宿命型和经济贫困型。[23]无论是从横向分布的角度还是纵向变迁的角度进行观察,身心缺陷型光棍和缘分宿命型光棍都基本符合人口分布的正常规律,因此,也可以说,因身心缺陷而无法娶妻从而成为光棍,或因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没有明显直接原因的所谓唯心的缘分不够从而注定成为光棍的情况,当属于正常的分布情况。
然而,笔者也发现历史塑造型光棍和经济贫困型光棍却在过去四十多年间各自分布于前后两个时期,即改革开放初期及以前主要是历史塑造型光棍的分布,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历史塑造型光棍已成为历史,乡村社会再也没有人因为自己的身份是“五类分子”或“五类分子后代”而无法娶到妻子。相应地,改革开放初期以前,光棍形成的原因很少有因为经济困难而造成的,但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因经济贫困而无法婚配成功进而成为光棍的却成为了最主要的类型,其占比超过了所有光棍的三分之二。事实上,以源村的经验看,当前30—49岁段的光棍中,因为经济贫困而成为光棍的占这一年龄段所有光棍的比超过四分之三。
可以预测的是,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新的跨入光棍群体的成员,其形成原因仍主要会基于经济贫困。因此,我们所要理解的重点是,经济贫困何以会使得成年男子更难婚配成功?我曾经着重从婚姻消费的角度重点探讨了这一问题,而本文则想进一步深化讨论。
婚姻关系的本质之一,是一种交换关系。交换的内容不外乎爱情、地位、金钱、性、安全等。因此,作为一种交换关系的过程形式,结婚势必要在这些内容上有所获取,获得越多,说明这桩婚姻越划算。所以,婚姻从来都呈现出梯度迁移的模式,尽管很多时候也强调门当户对,但实际上,多数人期望能够自己相对低级的门能够对上相对高级的户。
现在的问题是,将婚姻的经济交换因素的强调放置到了第一位重要的因素,爱情、地位、性与安全等均成为了金钱的附属物。换句话说,如果缺乏金钱这一重要条件,爱情无从谈起,地位也无从谈起,安全感也会缺乏,性也不可能得到满足。问题在于,如果仅仅是部分人或部分群体对此强调,那么,其对婚姻生活的危害也许会维持在有限的范围内,然而,当前的情况表明,一些群体越来越认可这一点,因此,婚姻交换中的经济因素也似乎越来越具备至高无上的合法性的可能。
就农民的婚姻而言,强调经济因素至上的这一合法性是通过两个互为关联又互为对立的倾向来达到的。这即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婚姻的贱农主义”倾向和“婚姻的城市拜物教”倾向。
(二)婚姻的贱农主义倾向
中国历史具有“重农主义”倾向,尽管真实的历史洪流中,“农”未必真的达到“至上”的层次,但从重农的角度来看,“士农工商”的排列至少表明其在合法性上不存在问题。在过去100多年的迈向现代化的步伐中,由于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的目标一直是中国强国的诉求之路,因之,伴随而来的就是,我们将方向的起点视为落后,将方向的终点视为先进,从而,逐渐站在先进的角度贬损一切与落后有关的因素,并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打工经济大潮的兴起和全国乃至全球市场边界的扩大而逐渐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南京大学的张玉林教授为了分析这一历史转变现象,他十分精彩而有创造性地制造了“贱农主义”这个概念来形容这一“波澜壮阔”的过程。在他看来,“‘贱农主义’是指当代中国逐渐形成的以农为贱的观念、话语、价值取向和政策取向。它表现为压制农民的权利、贬损农业和农村的价值,从文化上否定、从物理上消灭农业、农村和农民。”[24]从宏观的角度来讲,笔者完全赞成张教授的判断。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未来中国农村发展的最大风险不在别的问题,而就在于这种贱农主义的存在及其疯狂实践。
当然,在本文中,笔者主要借用这个概念来分析光棍问题,并将其仅限定为“婚姻的贱农主义”,其意是指,从观念取向、话语取向、政策取向甚至文化取向上否定嫁给农民(包括农民工)进而嫁到农村并有可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婚姻的合法性。同时,我考虑到贱农主义在婚姻领域的实践或侵蚀仍是一个过程,也许还没有达到顶峰状态,因此,更愿意强调其“倾向”性的一面。婚姻的贱农主义倾向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观念取向上以嫁农为贱的倾向。
所谓观念,就是关于人们对某一客观事物的认识的集合体。观念层次的婚姻贱农主义,也就是人们关于以嫁农为贱的一套集体认知。我们说“倾向”,仍是为了避免过于绝对地强调已经完全达到了这一程度,但至少与这一程度比较接近。一些观念上的说法很多,典型的并为人们熟知的具有大众色彩的说法是,如“宁要城里一张床,不要农村一套房”,虽然这一观念表达了人们对于选择城市还是农村的集体焦虑,但它实质上也同时出现在人们的婚姻选择中。又如网络上关于“宝马女”的故事,其说法是“宁肯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意坐在自行车上笑”。从“哭”的角度来看,自然是这种婚姻无法交换到爱情,甚至还会受到煎熬和虐待,因而是痛苦的,但因为能够交换到金钱或物质(宝马是金钱或财富的符号),“哭”又何妨?相反,“笑”表明获得了自己想要的爱情,但却交换得到的是贫穷(自行车即是贫穷的符号),那“笑”又有何意义或价值?可以说,这种观念下的选择在当下并非个例,而是一种时代的集体焦虑。
其二,话语取向上以嫁农为贱的倾向。
从话语上来说,主要在于对农民的一系列标签化的指称或表述,在婚姻上则主要是指构建一套以嫁农为贱的具体说法。话语上的以嫁农为贱的倾向与观念上的以嫁农为贱的倾向是紧密相关的,甚至可以说,两者很难完全区分出具体的边界。我们知道,不仅仅是关于嫁给农民的婚姻方面的话语,事实上,整套关于贬损农民的话语都是同时产生巨大作用的。我以为,过去100多年中,对农民偏见最大的话语构建莫过于晏阳初的“愚贫弱私”的表述,在晏先生看来,中国农民的特点就是愚蠢、贫穷、体弱和自私自利的集成体,因而非得加以教育不可。试想,谁愿意与一个“愚贫弱私”的集合体接触交往呢?谁又愿意嫁给这样的集合体呢?
事实上,今天我们的公共传媒等角色还创造了众多看起来更加隐晦的话语来污蔑嫁给农民的婚姻,如“凤凰男”这一词语的创造即是如此。据百度百科的表述,所谓“凤凰男”,就是指集全家族之力于一身,从山沟沟里勤奋苦读并成功地飞出来的农村男子——“凤凰”。“凤凰男”的身份表明,其特征在于,男性、农村(而且特别强调那种山沟沟里的农村)、勤奋努力、奋斗成功(不然就不是“凤凰”)、背负整个家族的希望等等。“凤凰男”的性格特点,归纳起来说有如下几点:“吝啬、敏感、自卑、自负、精明”。[25]显然,仅看这些表述就能够知道,谁愿意嫁给这样的人呢?关键是,凤凰男的话语不仅仅是一种创建,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还被不断拿出来宣扬,以致有时候这类人即使成功婚配,但在与对象吵架的时候都还容易被冠以“你不要这么‘凤凰’,好不好?”的蔑视,“你不要这么‘凤凰’”就意味着,“你”说什么都是错的,因为你“凤凰男”了,这就是话语的力量。它不仅存在,而且还透过众多形式而发挥其威力,例如,众多电视传媒节目或电视剧都能够反映这一点,如各种电视相亲节目,各种诸如《婆婆来了》、《双面胶》等家庭电视剧的热播及其对农村人与城市女婚配成功后的各种不幸和烦恼的描述等,都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对于以嫁农为贱的话语认同。退一步说,“凤凰男”即使“再差”,好歹也还是“凤凰”,他们尚且因为其出身为农的身份而遭到标签化的蔑视,更何况更多没有跳出农门的普通农民和农民工,他们只会在婚姻境遇中遭致更多的鄙夷和污名化。
其三,政策取向上以嫁农为贱的倾向。
政策取向上,公开的“发文件”以表明“嫁农为贱”的政策宣示还是没有,但其内在逻辑却潜在地以其他形式存在。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政策取向的以嫁农为贱的倾向主要是服务于所谓乡域经济、县域经济或市域经济发展的,而其牵引杠杆则是风行于乡镇、县城或地级市的房地产业。如一些乡村的广告横幅所标示的“你愿意嫁给一个没有房子的他吗?不愿意,那就要他给你买房吧”等等。这些宣示,最终反映在实践层面就是,即使同处农村婚姻圈内的女性,在选择农村男性作为婚嫁对象时,越来越注重考虑对方是否在乡镇或县城拥有住房。我曾经在江苏省盱眙县的某个乡镇、河北省青龙县的某个乡镇、浙江省奉化市的某个街道等地的调查表明,都出现了这一倾向。问题在于,并非所有农民家庭都能在乡镇或县城乃至市域买得起商品房的,然而,这一倾向越来越成为现实且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和认可时,也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可能因此而无法成功婚配。
正是婚姻的贱农主义倾向,使得农村的女性资源亦更愿意往贱农主义的反面所在地流入,这即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即婚姻的城市拜物教倾向。在婚姻的贱农主义倾向下,农村光棍的产生和增多越来越成为可能,而在婚姻的城市拜物教倾向下,不仅农村光棍增多的形势更加严峻,而且,城市亦容易出现剩女也即城市女光棍现象。显然,这是现代中国婚姻的悲剧。
(三)婚姻的城市拜物教倾向
所谓拜物教,即是指将物当做神灵般的东西进行崇拜,最经典的概念当属马克思所提出的“商品拜物教”。与婚姻的贱农主义相对,婚姻的城市拜物教是指将嫁城里人或嫁到城市生活并从事非农职业作为一种如神灵般崇拜的婚姻追求的现象。而且,我们这里所说的城里人或城市还只是泛指,它的主要特点是经济物质上的富有,因而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应比我们所说的“市民”或物理意义上的“城市空间”要大,因此,广义上说,婚姻的城市拜物教就是指将嫁给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当做如宗教般追求的现象。与贱农主义逻辑下建构的“屌丝”或“凤凰男”相反,在城市拜物教逻辑下,人们制造了“高富帅”或“白富美”或“孔雀女”一类标签化的语词。
城市人口的性别本来是相对平衡的,但由于在婚姻的贱农主义倾向的背面存在着婚姻的城市拜物教倾向,因而,大量农村女性人口流入城市的婚姻圈。尽管农村男性亦从农村的婚姻圈转移到城市中,但未必能如农村女性一样可以进入城市的婚姻圈,部分农村男性能够在城市通过自由恋爱成功婚配的仅是这一群体中的幸运儿。因此,农村男女的婚姻匹配在城市中遭遇时,性别之间并非平等的,从而在城市与农村之间造成一种“双向的非对称性流动”。也即是说,农村的女性能够流向城市中的男性,特别是可以补充城市社会中处于底层的婚姻交换的劣势群体,如果仅在城市的婚姻圈中,这一群体是难以与城市女性婚配成功的。
在传统社会,由于城市与乡村的边界相对较为封闭与隔离,无论从实践上还是理论上来看,乡村婚姻与城市婚姻均主要在各自的圈内进行循环交换。所以,除了部分身心缺陷或缘分宿命所导致的光棍有一定的分布外,其他大部分男子能在各自婚姻圈内自我消化。而随着乡村与城市边界的接触和开放,婚姻资源能够在城乡之间充分流动,其途径则与乡村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流动的打工经济的产生有关。然而,如果从婚姻在城乡之间的交换而言,农村女性对农村而言是接近净流出状态,相反,城市尽管从理论上有向农村同样流向的可能,但是,在婚姻的贱农主义倾向和城市拜物教倾向的双重作用下,城市里的女性极少选择下嫁到农村与农民结婚。
(四)农村光棍的政治经济学
与其它资源和市场一样,当婚姻市场是自由而开放的,而在婚姻的贱农主义与婚姻的城市拜物教的双重作用下,婚姻资源因为婚姻市场中的分化而会在以经济因素作为重要标杆的指向下出现严重分化。也因此,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生活中,占据经济因素优势位置的一定也能够拥有更多的婚姻资源,而位居劣势位置的则更加无法获得有效的婚姻资源。因此,我们会看到,农村光棍现象普遍存在,而城市中或以城市为代表的婚姻资源配置的高端位置中,有些人可能形式地或实质地要重复占据很多婚姻资源,如有些人可能除了拥有一个妻子外,还可能在形式甚至实质上拥有更多“妻子”,所谓“小三”、“二奶”、“情妇”、“长期保持或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生活作风糜烂”、“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等等太多语词或说法都是对这些社会现实问题的社会语言学的反映。理想的婚姻市场模型是,婚姻资源可以在城乡这个更加一体化的统一市场中实现自我循环。
五、农村光棍问题的治理对策
对于学术研究者来说,能够将问题的基本原理揭示清楚,其任务也就算是基本完成,而如何化解这些问题并提出可能有效的对策,既可以是学术研究者进一步的经世致用的抱负,也可以是其他决策部门所要考虑的事情。不过,我仍想从本文的逻辑角度做些初步讨论。但是,比起对其他问题的对策讨论来说,光棍问题的解决策略是最难讨论的,也是比较难以提出有效解决策略的一个问题。
对农村光棍进行分类治理的办法,其目的是要区分农村光棍的基本类型,特别是区分农村光棍的正常类型与病态类型。这一思路表明,我们对于当前农村的光棍治理还不可能做到求全责备,而只能在区分正常与病态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干预。
我们前文的分析和我此前的论文均已对农村光棍进行了一个初步的划分。
首先,身心缺陷型光棍与缘分宿命型光棍占比并不是主流位置,其合计占比约在30%以内,从其演变的规律来看,我们亦发现其变化相对正常,这说明这两种类型的光棍属于正常范畴。也就是说,我们并非试图要让所有光棍现象都消灭,因为,任何一个社会空间中,一定的身心缺陷的人口分布或一定的说不清道不明的相信缘分宿命的人的分布均是正常的,因此,他们之所以成为光棍,更多与他们的个体因素有关。
其次,对于历史塑造型光棍与经济贫困型来说,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方面,历史塑造型光棍的形成亦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因此,其本质上亦是受社会因素作用的形塑,它属于一种非正常的病态现象。但是,随着特定历史时期的结束,这一类光棍本身亦已经成为了历史,即使部分仍健在的历史塑造型光棍,其年龄亦处于高龄阶段,其婚姻问题也已经不那么迫切了,其占比也基本控制在10%以内。另一方面,对于经济贫困型光棍而言,其不仅是当前的主要类型,而且是晚近约20年来逐渐发展成为主流类型的,其占比还会在将来一段较长时期内维持在较高水平的位置,占比将会长期维持在超过60%的水平,与其他类型相比,其亦属于受社会因素制约的类型,其分布的变动亦明显表明它属于非正常的病态分布。因此,我认为,从分类的角度来看,我们未来要化解的重点是如何缓解甚至解决因经济贫困而造成的光棍问题。
厘清这一点,我认为,接下来有两方面工作是可以做的。一方面,应该反思当前以城市或城镇为单一依归的所谓城镇化,真正的新型城镇化应该包括三个维度,即除了城市或城镇本身的建设外,还应该加强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在地城镇化,让“农民”仅仅只成为一种职业序列,而非“人”的身份区隔。2014年7月中下旬,我到广西东北部的埔村调查发现,在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很差和村庄经济发展没有起色时,一些外省媳妇尽管与本地青年在外务工相识相恋并结婚,但回到埔村后,由于无法忍受村庄生活条件恶劣的现实,最终又逃婚了。仅以埔村自然村为例,结婚后并生育有子女而后又逃婚的外省媳妇至少有3例。相反,近两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整村推进和脐橙产业的快速发展,村庄公共基础设施条件和村庄经济均有所改观,村民预计外来媳妇会更容易安心安居。另一方面,应该反思批判乃至解构婚姻的贱农主义和婚姻的城市拜物教,此种思潮如若持续,不仅在农村婚姻领域,甚至还将会演变成农村的全面的贱农主义实践,其本质上是当下和未来农村所遭遇的根本性的文化危机。简而言之,农村需要建设,而非否定消灭。唯如此,农村的光棍问题才可能会有缓和乃至转变的一天。
当然,本文仅是阶段性研究论文,还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思考的地方。例如,光棍的社会风险高与光棍形成原因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更为具体的关系?婚姻中的贱农主义倾向更多呈现出文化层面的特征,而农村光棍形成原因的更为中观层次的机制是什么?等等,均需笔者在后续研究阶段中做进一步的思考和清理。
注释:
[1] 刘振铎主编:《现代汉语辞海》,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第232页。
[2] 岳岭:《姻缘难觅——中国农村人口性别比例失调与光棍大军的形成》,《青年研究》1995(1)。
[3] 任珊珊:《2020年中国光棍3000万》,《广州日报》,2007-1-12,第002版。
[4] 马瀛通:《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与从严控制人口中的误导与失误》,《中国人口科学》,2005(2)。
[5] 孙琼如:《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三十年研究回顾与述评》,《人口与发展》2013(5)。
[6] 余练:《多重边缘者:基于对D村光棍群体社会地位的考察》,《南方人口》,2011(6)。
[7] 何绍辉:《社会排斥视野下的农村青年婚配难解读——来自辽东南东村光棍现象的调查与思考》,《南方人口》,2010(4)。
[8] 韦艳、靳小怡、李树茁:《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家庭压力和应对策略研究:基于YC县访谈的发现》,《人口与发展》,2008(5)。
[9] 刘燕舞:《农村光棍的类型研究:一种人口社会学的分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10] 陶自祥:《代内剥削:农村光棍现象的一个分析框架——基于渝北S村长子打光棍的调查》,《青年研究》,2011(5)。
[11] 陶自祥:《代内剥削:农村光棍现象的一个分析框架——基于渝北S村长子打光棍的调查》,《青年研究》,2011(5)。
[12] 张翠娥、狄金华:《找回家庭:对农村单身现象的再解释——对赣南茶村的大龄未婚男青年的分析》,《南方人口》,2013(2)。
[13] 刘燕舞:《农村光棍的类型研究:一种人口社会学的分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14] 出于田野伦理,本文中地名、人名均进行了技术处理,特此说明。
[15] 我在2011年发表的论文中为对应贵州、河南的两个村庄黔村和豫村的名字,曾将源村化名为湘村,参见:刘燕舞:《农村光棍的类型研究:一种人口社会学的分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16] “坐人家”,方言,形容男人到已婚妇女家里通奸,在当地,一般而言,通奸需要两个条件,即:一是妇女的丈夫不在家,而且,为了避人耳目,往往需要选择夜里;二是要等妇女的孩子熟睡,才好发生性关系,而这需要在妇女家里坐到很晚。于是,“坐人家”一词便得以产生。
[17] 即凭拳头暴力作为威慑武器。
[18] 王启梁:《正式社会控制为何失败——对云南平县拐卖妇女现象的田野调查》,《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19] 对于自杀的光棍,在前文表1中均未统计,表1仅统计现存于世的光棍。
[20] 一同参加调查的还有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陈讯博士,现供职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21] 杨华:《京山农村自杀调查补充材料》,2012,打印稿。
[22] 余练:《多重边缘者:基于对D村光棍群体社会地位的考察》,《南方人口》,2011(6);何绍辉:《社会排斥视野下的农村青年婚配难解读——来自辽东南东村光棍现象的调查与思考》,《南方人口》,2010(4)。
[23] 刘燕舞:《农村光棍的类型研究:一种人口社会学的分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24] 张玉林:《流动与瓦解:中国农村的演变及其动力》,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25] 百度百科,《凤凰男》,词条,地址:http://baike.baidu.com/link?url=P2Mcb2EG95njOmxPeXZXrW_bPCRLIouMQ8A6D8YddhHQqyRzFAxJApsqzdLpzGkUwetVNeDn6HHu_a2aG6qJL_。2014年5月11日。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CSH005)。感谢《社会建设》杂志审稿专家的审稿意见,文责自负。
作者简介:刘燕舞,武汉大学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学系副教授,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学与乡村治理研究。(武汉,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