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德军:关系性契约与中美信任维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33 次 更新时间:2016-01-2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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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德军  

【内容提要】随着权力转移进程加快,中美战略互信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的重要议题。作为一个动态的平衡过程,中美信任的衰退、流失将引发战略互信赤字,致使中美关系背负沉重的代价。在相互依赖的时代背景下,两国如何在信任与不信之间维持均衡?当双边信任恶化时可以依靠哪些约束性机制维持和修复双边信任?本文在梳理即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提炼出“关系型信任”的概念,从规制性、规范性和关系性三种维度理解复杂的信任内涵。双边信任作为一束关系,源于“礼尚往来”的互惠实践,信任维持的因果逻辑则以“关系性契约”为核心。“关系契约”的效力是内生的、过程性的,不依赖外在力量。一旦双方被锁定在互惠关系中,为了维持长远利益,中美在危机面前宁愿克制对短期利益的追求,避免苛刻的交易影响双边关系大局,为彼此留下应对与回旋的空间。中美之间的正式保障制度是外化了的“关系”,心照不宣的心理默契则是内化了的“关系”。理性契约、心理契约与关系契约三重约束互为一体,对动态的中美信任进行有效管理,这无疑对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中美关系;关系契约;信任维持;互惠规则


一 引言

冷战结束以来,中美关系长期处于战略模糊(strategic ambiguity)期,关于中美之间“是敌是友”的争论从未停止。[②]特别在2010年前后,政策界与学术界对中美关系的滑坡纷纷表达忧虑,中美战略不信任成为关注焦点。由于双方缺乏对彼此意图的真实了解,中美之间误解重重,中国认为美国致力于遏制和分化中国,美国则怀疑崛起的中国力图挑战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③]尽管没有信任的中美关系也可以走向合作,但是代价高昂且极为脆弱,相互戒备的中美合作也只是保持距离的“手拉手”。[④]

在国际交往中,信任是合作的润滑剂,有助于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并降低交易成本,使得重复互动的国家之间为了互惠关系的维系愿意投入资源与情感。[⑤]然而另一方面,信任也是脆弱的。信任流失与信任衰退将妨碍沟通效果,使原本可以化解的误解“滚雪球式”积累,造成关系资源浪费。例如,在中美关系正常化之前,双方信任严重不足,彼此戒心太重,以致于无法进行必要的谈判与协商,相互意图难以沟通,误解、猜疑与仇恨在不断积累。也正是由于战略互信赤字严重,冷战期间的中美关系背负了沉重的代价。当前,在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时代背景下,双边信任的维系与修复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战略性议题。在日益相互依存的时代,中美如何在信任与不信之间维持均衡?当中美信任恶化时可以依靠什么样的约束性机制来维持和修复双边信任?一旦我们理解了这些机制发生作用的条件,我们就可以对恶化的中美信任关系进行有效管理,最大程度地增信释疑。以上便是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

下文将首先梳理学界对中美信任维持的多路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炼出信任的三种理想类型,并据此评估当前中美关系中三种信任的存量;然后提出“关系性契约”概念来探讨中美信任危机的机制;最后结合中美危机案例分析信任维持的因果逻辑。

二 中美信任的多路径分析

国家间信任是一个具有多层面向的复杂概念。有学者将国家间信任视为一种人类普遍的价值与文化、一种与利益相关的权力结构、一种决策心理、一种理性博弈,抑或一种社会资本的关系资源。综合而言,既有文献主要从两条主线论述了国家间信任的特征,第一条主线是将信任从理性选择到道德解释的二维划分,第二条主线是从实体主义到关系主义的划分。

第一条主线中的理性主义路径以结果为导向界定国家间信任;而建构主义路径则关注信任的建构逻辑,强调文化建构的共享心理与身份同质。

理性主义路径下的中美信任是一种利益计算或权力游戏。进攻现实主义认为,无政府状态下的恐惧与安全自助会使信任极为脆弱,很多时候信任只是一个空壳,利益才是根本。例如,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J. Mearsheimer)强调,安全困境是国际政治的常态,尽管恐惧与害怕的程度有可能变化,但不会根本消除,因此中美不可能信任。[⑥]阎学通教授也认为,相互信任不是中美之间的重大议题,不信任是国际关系的常态。例如1972-1989年中美没有信任,却取得了良好的双边关系。而当前的中美关系是一种虚伪的“假朋友”。[⑦]防御现实主义者则强调,追求安全的国家可以通过展示防御性倾向,缓解安全困境。在维持现状的国家之间之间信任是可能的。俄亥俄州立大学教授兰德尔•施韦勒(Randall L. Schweller)指出,信任的建立取决于国家对其利益的权衡。修正国一般具有颠覆现行国际体系、改变国际规则的野心;而现状国则追求适度有限的战略目标。中国如果只追求对现行体系进行微调而不是根本改造,那么中美信任就具备一定的基础。[⑧]现实主义视野下的信任就是,对权力与利益博弈结果的主观预期。战略互信的反面就是战略互疑,即认为对方国家实现其主要长期目标,是要以自己的核心发展前景和利益为综合代价的。[⑨]

新自由主义则更关注成本-收益约束,认为基于制度保障与延续的理性信任可以有效维持中美的稳定性。国际制度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资产,一旦走向完善就可以有效地培育信任,而信任的重塑有助于减少国家间交易成本,发挥“未来影像(shadowof the future)”的惩罚规制作用。[⑩]亚伦•霍夫曼(AaronM. Hoffman)指出,理性国家可以在被逼迫或者保障下采取信任行为。[11]中美双方如果都能遵守约定,那么双方行为的不确定性将大大降低,需要被监督的行为也可以减少;原先严格复杂的处罚条款和预防性措施也会相应减少,双方可以将注意力从防范监督转移到履行约定上来。为此,中美关系要克服脆弱性,就必须超越对话机制,建立约束性的信任建立措施(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12]安德鲁•凯德(Andrew Kydd)与台湾学者张廖年仲分别借鉴詹姆斯•费伦(James D. Fearon)的研究成果提出,高昂成本信号(High Cost Signaling)可以建立相互保证的信任。中美为了追求更具有长远价值的和平与合作,应该以“自我束缚”展示诚意。[13]在某种意义上,中国有意识地运用国际制度来建构国际声誉,就是一种崛起国对霸权国的“再保证”战略。[14]詹姆斯•斯坦伯格(JamesSteinberg)和迈克尔•奥汉隆(Michael E. O`Hanlon)也强调,“战略再保证(strategic reassurance)”与“显示战略决心(demonstrating strategic resolve)”是管控中美关系的重要机制。[15]总之,用制度主义者的话说,中美信任是面对不确定风险情况下,以损益概率为基础的彼此期望。

建构主义则批评上述两种理性主义路径只关注外在利益,却忽视信任的社会性底色。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Wendt)曾指出,信任便是基于合法性认同。[16]而且,共享规范对信任的培育在情感方面比认知方面更为重要。在全球化时代,中国参与国际互动的实践已经改变了其身份认同,在不断内化国际规范的同时中美也逐渐建立起共享的全球价值,这将进一步促进认同型信任的形成。[17]有学者指出,当前中国与包括美国在内的主要大国之间日益构成一个同呼吸、共命运的共同体。中国接受的国际规则打着浓厚的美国烙印,接受国际规范也意味着受到美国价值观的影响,中国领导人越来越倾向于接受自由主义的国际规则(自由市场、透明政府、人权保护等价值),中国也渴望自己的身份被国际社会认可。美国对中国的身份改造与软化成为中美形塑高度信任的坚实基础,尽管这种身份认同还需时间积累。[18]在中美信任维持问题上,建构主义者认为价值共同体扩大成为中美信任的新基础。综上,中美信任是指两国因长期互动、共享规范、道德或文化结构趋同而相信对方不会欺骗自己。

第二条主线中的实体主义将信任视为个体特征或属性,而关系主义认为信任依附于互动关系,没有社会关系便不存在信任。[19]

实体主义将信任还原为国家特性。例如,心理学家布莱恩•拉斯本(Brian C. Rathbun)从单元特质角度指出,普遍信任者(generalized truster)对世界的看法以及对合作的预期结果更为乐观,因此更愿意选择建设性合作。在中美关系之中,民主党执政时美国更愿意和中国合作,中美关系应该更往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向发展;而当共和党执政时美国更不愿意和中国合作,中美关系应该更往对抗而非合作的方向发展。[20]此外,阿隆•弗里伯格(Aaron Friedberg)在《中美关系的未来:冲突不可避免吗?》一文中写到:“中美两国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巨大差距,不仅阻碍双方采取措施降低不确定性和竞争因素,也导致相互敌视与猜忌。”[21]信任是社会文化密码的一部分,此逻辑与“民主和平论”异曲同工。对此,尹继武也认为,同质性有助于“内群体”身份认同的形成,因而也有助于情绪性信任的产生。[22]

关系主义视野下的中美信任“镶嵌”在共处的社会关系中。信任半径与其说是心理距离,不如说是关系距离。从熟人到陌生人,从内群体到外群体,人们习惯于将最高的信任给予自己关系最密切的对象,一般内群体的“强关系”往往带来强信任,当关系由内向外逐渐推衍时,信任也存在“梯度损失效应”,当到达外群体时“弱关系”带来弱信任。关系取向的信任边界具有一定弹性,强关系与弱关系不是绝对的划分,关键看关系进程本身如何运作。秦亚青教授在其著作《关系与过程: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文化建构》中,从关系进程层次上对信任的演变分析提供了重要启示。他认为互动关系先于实体存在,强调关系确定身份、关系孕化权力与信任。[23]实际上,著名政治学家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很早就论述了信任与网络的关系,发现历史上的网络关系形塑了不同的信任格局。[24]中美信任作为国家间互动建构的社会产物,产生之初便深深嵌入在“国际社会关系网络”之中。[25]为此,除了实体主义因素,中美信任也来自于关系基础和关系交往。

基于以上路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中美之间或信任或猜疑,不仅取决于心理层面(主观条件)的文化规范和国民性格,也取决于行为层面(客观条件)的利益分配,更取决于互动层面的关系性质(主客观混合)。在规制性、规范性和关系性三种维度上考察国家间信任,就犹如相互嵌套的三环,其中任何一环薄弱都将导致信任纽带的断裂。

三 中美信任的衰退与评估

作为一个多维度的概念,中美信任的内涵需要操作化与细分。我们不可笼统说中美之间相互信任或不信任,而应区分这种信任的性质和类别。中美信任是两国发生的一种互动关系,信任依附于社会网络。每一个具体中美信任都包含主观、客观、主客观互动的三个层面,因此在认知型信任(cognition-basedtrust)和情感型信任(affection-basedtrust)两端,还存在关系型信任(relation-based trust)。

归纳起来,存在三种信任类别。类别1:了解型信任(或认知型信任)。国家是理性行为体,可为何愿意将自己置于信任对方的风险之下?这根本上取决于信任方对自身潜在收益-损失比率的判断。如果潜在收益大于损失,则将选择信任行为。理性计算导向的信任建立在双方了解基础上,依赖于信息分析,还没有形成情感关联。类别2:认同型信任(或情感型信任)。它不仅来源于国家的属性特征,也来源于外部规范的内化(共享的价值观等)。国家间信任具有社会性维度,除了理性物质回报的目的以外,也期望能够获得归属感和认同感。当被信方能给信任方提供身份感和认同感的时候,国家便能够在其中得到情感满足。中美拥有长期相互纠缠的历史,不可以否认相互之间存在复杂的情感。类别3:关系型信任(或过程型信任)。国家的理性行动是“嵌入”在社会行动中的,理性因素与情感因素并存于社会关系中。信任行动者在社会互动中有着多元而混杂的行动动机,理性的经济目标通常与对社交、赞许、地位等社会性目标交织在一起,故很难从纯粹的理性-感性二分法解释信任。因此,在心理层面与行为层面之外,还存在基于互动进程的“关系信任”。

依据梳理出的三种信任类型,我们可以简要评估中美信任的现状。在情感认同方面:首先,历史记忆复杂。自二战以来,中美关系历经盟国-对抗-准盟友-合作与竞争并存的伙伴关系-新型大国关系的基本走向。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记忆对中美战略互信建构有着深远的影响。但是双方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忆、历史叙事与历史教育,会影响双方的信任进程。[26]1949年至今,中国曾先后经历过六次战争。[27]在这六次对外战争中,与美交战最早,持续时间最长,伤亡人数最多。再加上剑拔弩张的三次台海危机,美国基本上给新中国留下了完全负面的印象,促成了新中国长期对美国的低信任感。其次,中美文化价值、意识形态、政治体制差异较大。当然,中美之间也存在一些有利的主观因素,比如两国均为全球化体系的受益者,有着趋同的市场经济目标,两国中产阶级的生活方式与思维模式也开始接近。在主观条件方面,两国自身的属性特征对信任造成重要影响。

在理性认知方面,中美信任外在的相互依赖与“不确定性”构成信任发生、续存的重要基础。首先,客观国际结构压力是中美战略互疑的体系根源。中美关系悲观派往往援引历史上的修昔底德陷阱,认为一个新崛起的大国与现存大国之间的利益是零和的,战争变得不可避免。[28]“权力转移理论”也认为所谓的经济“权力转移点”在2020-2025年左右出现时,美中之间的冲突难以避免。另一方面,在地区与全球事务中,两国在有关气候变化、防扩散、反恐、减贫、能源通道安全等议题上具有广泛的共同利益。这些利益的交汇点,成为中美信任维持的基石。中国的崛起是在美国建构的体系内崛起,自身利益完全融入于其中的中国怎么可能亲手毁了这个它赖以生存的体系?其次,中美两国间的利益依赖构成中美信任的重要来源,日趋紧密的中美经济相互依赖不仅制约,而且激励了双边信任。进入21世纪以来,经贸合作成为中美关系的“压舱石”与“稳定器”。中美双边贸易从1979年的25亿美元,扩大到2014年的5551亿美元,增长了约222倍,平均每年增长6.34倍。[29]截至2015年7月底,中国外汇储备仍居于世界首位,在高达3.65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中美元资产占绝大部分份额。[30]与此同时,中国长期是美国政府债券的最大持有者。[31]为此,尼尔•弗格森(NialFerguson)等人认为中美之间的利益抵押,发了挥抑制互疑的重要功能。[32]

在关系互动方面,两国官民交往达到前所未有的密度与广度。首先,高层交流频繁塑造了丰富的互惠经验。在冷战结束后发生的三次危机事件中,两国高层交流及时化解了不信任危机。在1996年台海危机中双方高层之间的沟通次数为15次,1999年炸馆危机为27次,2001年中美撞机危机则达到了41次。双方使用10次以上的交流手段为:领导人讲话、发言人谈话、主要官员讲话和谈判;使用5次以上的沟通手段为:会谈、交涉和互致信件。政府声明、热线电话、派遣特使等手段也发挥补充性作用。[33]近年来,领导人之间坦诚布公的互动更密切,每年两国政府机构会举行60多场政府间对话。其中,2012年2月习近平副主席访美、2013年习奥庄园会晤、2014年北京峰会就加速《双边投资保护条约(BIT)》谈判、启动军事互信机制磋商、气候变化问题联合声明等重大问题达成共识。[34]其次,“多轨外交(multi-track diplomacy)”与人文交流密切,有利于培育双方公民社会的信任感。根据国家旅游局统计,2014年全年美国至中国旅游的游客为209.32万人次,中国成为美国第三大入境目的国。2007年至2014年,中美旅游人员往来规模已突破2200万人次。[35]长期互动促进了双方对彼此偏好的了解。

然而,在中美经济利益高度依赖,互动关系彼此交叠时(图1),两国公众间信任却出现较大波动。“皮尤全球态度调查项目”、“BBC国际台国家评价调查”、“百人会中美公众看法和舆论调查”三个调查项目结果发现,2012年前后大部分美国人(52%)将正在崛起的中国视为一大威胁。[36]并且56%的中国人和50%的美国人认为两国间只存在很少的信任。[37]总体看来,中美战略信任在减少,构成倒“U”型关系(见图2)。[38]


图1 中美经济利益依赖关系

资料来源:中美间贸易额数据来源于COW数据库,参见http: / /www. correlatesofwar. org;GDP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 参见http: / /www. worldbank.org/。转引自邝艳湘:《经济相互依赖、退出成本与国家间冲突升级》,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4期,第135页。



图2 中美公众信任水平变化

资料来源:盖洛普民调数据,http://www.gallup.com/poll/1627/China.aspx;“皮尤全球态度调查项目”数据,http://www.pewglobal.org/2012/09/18/u-s-public-experts-differ-on-china-policies/;“BBC国际台国家评价调查” 数据,http://www.globescan.com/news-and-analysis/press-releases/press-releases-2014/315-negative-views-of-russia-on-the-rise-global-survey.html;“百人会中美公众看法和舆论调查”数据,http://www.survey.committee100.org。

总体而言,两国民间信任的变化趋势基本上与官方保持了一致。冷战后,中美政府之间的相互意向也发生几次转变。1989-1991年,两国是完全的负面意向,北京政治风波使得美国对“中国向西方模式转向”的期盼化为泡影,中美政府之间的战略互信大起大落,跌入谷底。1991-2001年,中美非敌非友意向:双方都努力恢复接近冰点的两国关系,1990年11月钱其琛外长正式访美,1991年11月16日美国国务卿贝克访华,中美关系基本改善。克林顿执政时期美国对华意向始终在敌人和朋友之间波动。[39]2001-2009年,小布什政府对中国的国家形象认知经历坏-好-坏三次重大转变,由上台伊始的“战略竞争对手”,到“9.11”事件后的“建设性合作者”,再到强化中国责任的“利益攸关方”,这展现出美国对华政策朝着务实方向发生了积极变化,然而军事上的威慑、政治上的角力并没有减少。2009-2015年,奥巴马第一任期开始时对华态度乐观,政策积极。但是一年后中美关系就突然迎来下行拐点,人权争议、东海军演、南海争端、网络攻击、贸易失衡、汇率争端、谷歌退出中国事件、重返亚太战略、TPP协议等均展现中美关系进入到一个战略漂流期。[40]官方信任的波动趋势也明显以2010年为分界,此后中美信任衰退明显。

四 关系性契约:互惠交换中的风险与信任

中美信任维持都离不开规则性约束。规则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即“硬约束”与“软约束”两类。“硬约束”将中美互动类比为自由市场交换中的法律约束,用规则明确双方利益以此维持信任;“软约束”基于心理交换,认为心理默契或共识是信任维持的微观基础。[41]但是两者都存在约束力不足的问题。“硬约束”强调正式制度的惩罚,缺乏“社会性”因子。例如,即使中美两国建立了大量信任维持机制,两国可能仍然不相信对方所作的承诺。因为它忽略了信任的情感成份,制度不一定能转化为“内心相信”。如果没有被广泛接受的规范,正式合同只是一种休战。而“软约束”则强调了共享文化、价值观和心理共识。但是心理契约因其内隐性、单边性的特点,常常增加“一厢情愿”的风险。因而,对在信任契约的理解上,我们需要更多元的思维。传统研究忽视了一个事实:信任是一种双方关系,是社会交换的结果。[42]某种意义上制度也是“关系”,而“关系”反映了不同的心理/情感程度或层次。所以,关系契约居于核心,而制度契约与心理契约则是“关系”的形式化和内在心理属性的延伸。

(一)双边信任是一束关系

内生于双边关系中的信任,可称之为“关系性信任”,为维持这种信任而达成的契约就是“关系性契约”。其内涵有三个要点:

首先,“关系契约”内涵既有理性判断,也有心理情感。理性层面上,施信者要审慎评估被信者的品行与可信度,基于已有信息和以前的声誉、经验与规范记录,其理性内涵可以外化为正式的规则制度。对中美而言,“关系契约”外化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订立双边或国际机制,增加决策的准确性(accuracy)、透明度(transparency)与适时性(timeliness),以此约束双方行为,“管控分歧”。“关系契约”的情感内涵包含一种内隐的相互承诺、责任和理解,即心理默契,根源于理解他人行为动机的情感共鸣(empathy)。在这个意义上,中美信任是双方基于互动关系的一种理解(understanding)。中美之间往往通过非正式契约“划红线”,例如在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多次联合声明中,已经表明了双方的核心利益与重大关切,但是联合公报毕竟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可以归类为非正式契约。隐性的关系契约虽然不具备正式法律效力,却同样具有约束力。一旦一方违反这些期许,就会导致谴责、交涉、冻结关系等抵抗。

其次,关系契约源于“礼尚往来”的互惠实践。在社会交换中,当他方表达善意,自己也将愿意承担一定风险去回馈对方时,互惠文化与合作气氛就会转化为国家间的信任行动。回报与礼尚往来会引发个人的责任、感激和信任感。[43]中美之间最典型的互惠例证是为了表达对双边关系的重视和彼此互惠,当2008年小布什总统决定出席北京奥运会后,作为交换回报,胡锦涛主席也决定出席2010年华盛顿核安全峰会,双方关系保持默契。建立在互惠基础上的的信任关系是一种“你赢,我也赢”的“共赢”关系。为此,不可孤立看待中美战略信任问题,其效果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国关系的总体氛围。作为互惠关系的凝结,战略互信的建立需要中美相向而行。

最后,“关系契约”的效力与执行是内生的、过程性的,不依赖外在力量。当双方被锁定在一种关系中,为了维持长期关系,中美两国在危机面前宁愿克制对短期最大效用的追求,避免苛刻的交易。目的在于维持积极关系,为应对不确定的国际环境留下空间,即认为“世有不测风云,凡事应留余地”。[44]正如秦亚青教授所言,只要合作进程得以维护,即便不能产生即时的预期效果,信任水平也不至于恶化到不可逆转的地步。[45]关系契约是自我执行的,只要双边关系正常互动,契约就会产生效力。[46]例如,冷战刚结束不久,中美之间就发生了三次危机:1996年台海危机、1999年炸馆危机和2000年撞机危机。这些危机都极大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中国对美信任感极速下降。但是由于中国正致力于现代化发展关键期,为了不让危机引发中美关系的大波动,中国“有理、有利、有节”地积极通过各层级的会谈以及派遣特使,使危机较快结束。为了维持中美大局,中国积极争取维持中美积极关系,避免在具体利益斗争上走的太远,以致于影响长远利益。用十六字方针表述就是“增加信任、减少麻烦、发展合作、不搞对抗”。

关系的多元属性是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美国斯坦福大学周雪光教授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将信任契约的内涵缩窄在计算的范围,而现实中的理性行为体往往是依靠长期稳定的关系以体现相互利益和承诺,并不基于明确的收益计算。为此,信任契约是“一束关系”,反映了行为体之间稳定的交往关联,维系关系是为了应对所处环境的不确定性。[47]同样,国际关系领域的信任契约也是一束关系。约翰•伊肯伯利(G. JohnIkenberry)在《大战胜利之后:制度、战略约束与战后秩序重建》一书写到:“宪政性的国际秩序(constitutional order)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的交换条件上的:霸权国家得到中等国家参与战后秩序的承诺,作为回报,霸权国家对自己的权力的运用加以克制。”[48]可见,美国与其他国家的信任维持就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关系性契约。

(二)理性制度:关系契约的外化

经济学家一般认为,在理性人构成的社会里背叛经常发生。[49]其实,中美互动最缺乏的并不是合作动机,双方缺少的往往是对对方合作承诺的信心,害怕自己成为那个唯一合作的“傻瓜”。对欺骗的防御心理,以及面临前景损失时的保守倾向,使得中美之间即使拥有共同利益与合作动机也不一定会自然达成合作。[50]在囚徒困境博弈中,假设被困双方是没有社会关系的两个陌生人,即使两人信息透明,可以彼此交流与讨论,即使他们对彼此意图比较了解,依然不能确定对方是否会“信守诺言”,也依然不确定对方言行是否真实。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爱米尔•涂尔干(émile Durkheim)认为,社会不能只通过理性的协议而存在,因为要达成协议,就必须是每个参与者都要互相相信对方能遵守协议。实际上,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契约有两点含义:首先,双方要同意契约所规定的利益交换内容;其次,双方也都许诺会遵守这一约定本身。人们一般没有意识到第二点,它是隐含着的,但却十分重要。没有这种隐含的相互信任,任何具体的契约都无法达成,因为如果没有这种信任,真正理性的个体就不会按照契约行事。

用囚徒博弈模型来看(见表1),如果中国单方面守信,而美国却没有遵守契约,那么中国将独自承担所有受骗的风险与损失。从另一方面看,如果是美国相信了中国的承诺,而中国最后爽约,这样中国得了好处而伤了美国。对双方而言,理性的选择总会是欺骗,因为欺骗至少不会失去什么,而且还有机会获得全赢(在另一方遵约的情况下)。[51]从纯粹理性角度看囚徒困境,似乎信任不可能存在。但是,加入理性规则之后利益结构会出现变化。通过改变博弈的成本收益矩阵,理性契约始终充当一个惩罚者角色,无论是正式制度的利益惩罚还是非正式制度的道德惩罚,其实质都是在原来的支付矩阵上增加惩罚矩阵,以致于背叛的收益大大低于选择合作的收益,这样理性的国家自然趋向合作。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基础离不开管控冲突与制度信任。[52]

表1 双边信任博弈


刘易斯•邓恩(Lewis Dunne)认为,中美战略信任的核心是两国就各自采取的措施达成协议,通过这些措施彼此可以做出让对方放心的保证,解决彼此在战略规划、能力、理论和态势方面的具体关切。协议可以采取正式的条约形式,也可由双方最高领导人相互对等地做出政治承诺。如此这般,相互克制就像1991年美苏的总统核倡议,按照该倡议乔治•布什总统和戈尔巴乔夫总统分别承诺撤走、整合和销毁一些类型的陆基和海基战术核武器。但为了增强所作承诺的信誉并对战略克制的全部进程建立信心,还可探讨其他有限的补充措施,包括访问场地、技术通报、单方和联合测试活动、提供试验信息及人员交流和联络。[53]然而,尽管正式契约有助于减少风险,增强双边关系的可控性;但是正式契约是不完备的。一方面,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签约前双方无法共同了解或观察对方的某些特征。即使双方达成了共同的规则,但由于语言具有模糊性,双方知识的非对称都可能会导致双方对契约语言背后的内涵理解不一致,从而使得事前契约的制定是不完全的。另一方面,国际契约的效力有限。在人际关系中,信任根植于契约所处的社会支持系统,契约达成不一定依赖私人关系好坏,只要有第三方力量(比如法庭、警察、民约)予以裁定和处罚即可;但是在无政府的国际社会中,国家之上没有最高权威,中美信任水平很大程度上受双边关系好坏的直接影响。由于没有第三方仲裁者,这就容易因单边违约引发正式契约失效。事实上,正式契约执行过程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欺诈、毁约等机会主义行为已经成为困扰信任的重要难题。

针对正式契约所面临的困境,法学家伊恩•麦克尼尔(Ian R. Macneil)提出用“关系视角”审视正式契约。任何正式合约其实都不可避免地带有社会性,绝非是纯粹的经济性合约。关系契约强调主体在签约过程中的社会关联,这种关联不仅体现在签约前治理结构的选择,签约时的条款谈判,更在于由于履约情形的变动而产生的事后的适应性关系治理。关系性契约与习惯、内部规则、社会性交换、对未来的期待等交织在一起,构成环环相扣的连锁。[54]由此,将“关系”的历史与未来纳入正式契约的考虑范畴,是制约不信任动机的重要因素。例如,当中美就某一个别性问题(比如网络安全、航海自由)进行磋商谈判时,由于这些议题在双边关系中属于先例,双方会认为首次谈判的“赌注”会涉及未来长远利益,因此一个简单的一次性谈判会被视为具有深刻未来意义的事件,因此就有了关系连带。

(三)心理默契:关系契约的内化

在正式书面契约中无法载明的约束,往往以彼此的心理默契来展现。心理契约并非由一组明确的条款所组成,而是在于双方内心都相信对方对彼此承诺的诠释是大致相同的,即使没有高度认同。心理契约是一种关于承诺的代价和互惠义务,只要契约当事人相信对方应该以某种方式行事,以及对方可以履行这种期望时,心理契约便成立。[55]中美关系正常化以来40多年的实践表明,两国基本形成了以下几种心理默契:(1)美国是世界秩序的维护者,中国的发展必须尊重这个前提;[56](2)美国有义务保护盟友安全,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维护航海自由、市场自由、人权自由等价值观,中国即使不同意也应该不去触及这些美国珍视的价值底线;(3)中国作为一个相对弱者,急切需要用主权制度作为自我防御的武器,因此在主权问题上美国不可挑战其底线,尽管可以向台湾售武,但是一个中国的基本原则是恪守的底线。这些原则虽然在《中美建交公报》中双方求同存异,各自表述,其实彼此是理解对方的想法的,彼此隐含一种心理契约;(4)中美两国是世界和平的保障力量,即使面对重大危机与分歧也应留有余地,“彻底摊牌”(关系破裂)与粗暴干涉的行为不符合两国利益。上述这几条心理契约不是“单边默契”,而是彼此都认可的共识,只是隐含在彼此的互动实践中,没有明文规定而已。

“不言而喻”的契约存在三大功能:首先,心理契约有助于降低国家之间的不安全感。很多承诺并不能清楚表达在正式的国际条约或制度中,心理契约对正式契约给予弥补。其次,心理契约可以塑造国家的态度和行为。国家之间达成义务与责任的默契,可以清楚自己怎样被对方期待,哪些行为触及对方的心理底线。然而另一方面,由于心理契约是很主观的判断,一旦期望与认知产生落差,容易导致心理契约的破裂。心理契约破坏时,期望方(信任方)的态度和行为容易表现得极端。例如,1961年古巴导弹危机就是苏联对美国心理底线的试探,破坏了美国期望苏联“尊重美国周边及南美的势力范围”的心理默契。[57]赫鲁晓夫的冒险行为,使得肯尼迪政府非常气愤和震惊,苏联赤裸裸的挑衅基本上破坏了它们彼此的心理契约。但是出于维系美苏关系大局的考虑,美国表现出克制,只是封锁古巴附近海域,并阻止苏联舰队抵达其目的地。这一解决办法延迟了直接冲突的爆发,使双方都能够有时间找到一个和平的解决方案。[58]查尔斯•奥斯古德(Charles E. Osgood)对古巴导弹危机中的信任维持做了精彩分析。他指出,冲突双方之间必须有一方先主动公开表示彼此有缓和紧张态势的必要性,然后单方面明确地宣布一些具体的缓和措施,并承担有限的风险,直到对方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可信的(believable)”并引发对方的反馈(feedback),从而开启渐进互惠(reciprocation)的进程,逐步消减双方的紧张态势。心理契约的价值在于国家可以在不过分将自己暴露于风险的前提下,向对手释放出和平或防御性的信号。[59]古巴导弹危机后,美苏都有追求合作共存的强烈愿望。1963年美苏热线建立,双方的心理契约开始外化为正式制度。

当然,由于心理期待是默认执行的,其内隐性、单边性的特点常常会造成“一厢情愿”或“错误知觉”。[60]从关系角度看,其实心理契约是关系互动后的规范内化,是在重复互动基础上构建的相互理解与情感共鸣。非正式的心理期待对对方应该做什么,应该不做什么的共识,都是彼此在长时间磨合中找到的关系平衡点,一旦打破这种默契将引发心理失衡或挫折感。冷战期间,中美之间最大的一次心理契约破裂是“朝鲜战争”的心理较量。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采取有限的军事介入,但是到该年7月上旬随着战局向着对美有利的方向发展,美军主帅麦克阿瑟便声称:“美军的目标不仅仅是把北朝鲜军赶回三八线以北,而且是要消灭他们,并进而‘统一朝鲜’。”[61]战争扩大的可能性引发了中国疑虑,但是美国却认为新中国刚成立不久,政权基础很不稳固。况且中国军队从来没有遭遇过“具有高昂士气、手握现代武器,还有强烈意愿和训练有素的军队”,毫无能力介入。[62]面对美国威胁,中国政府郑重宣告:“中国人民决不能容忍外国的侵略,也不能听任帝国主义者对自己的邻人肆行侵略而置之不理。”[63]然而,美国没有重视。事实证明美国最终没有接受中国传递的信息。10月20日,中美信任完全破裂,中国人民志愿军越过鸭绿江进入朝鲜。中美双方的内心预期与期望完全错位,导致心理契约失衡,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低估了中国介入的决心,“一厢情愿”地相信中国的能力与决心会制约其参战可能,打破了不干涉中国的潜在默契。此外,亨利•基辛格对“中美苏大三角”时期的中美默契评论到:“中美关系的特殊性在于,两国作为伙伴希望协调行动,却又不愿意把它作为正式义务。”[64]当时中美双边正式契约并不存在,但是基于关系互动的心理默契却为双方合作提供了初步的信任。

五 关系契约与信任维持的因果逻辑

从社会进化视角看,国家间信任的维持必然伴随着社会性因子的聚合。随着国家之间交往不断深化、彼此了解加深,当“国际体系“进化为”国际社会“,“机械团结(mechanical solidarity)”的世界发展为“有机团结(organicsolidarity)”的世界,[65]那么国家间信任的发展与延续也就具备了深厚的社会土壤。本质上,中美信任的根基并不依赖“普遍道德”或制度设计,而在于关系性互动。这里的“关系”不是一般的利益关系,而是特指基于长期互动而产生的互惠状态。互惠关系一方面建筑在稳定的制度结构上的,另一方面隐藏在彼此的心理期望之中。其核心逻辑便是斗争的弱化和妥协:中美双方即使面临利益冲突也会尽力维护双边关系稳定,避免关系断裂和恶化,这是因为关系维持可以为长远的利益给予、回报、再给予之间的循环留下空间,也为塑造对方的行为与偏好留下了机会,这也是“斗而不破”的智慧所在。

(一)信任维系的契约进化

信任混合着情感性回报与工具性回报,遵循互惠原则。正如维克多•戈德伯格(VictorP. Goldberg)所言,“关系主义将我们的注意力转向了被标准微观经济学忽略了的许多问题上。为了追求其关系目标,关系双方愿意承担大量明显的静态无效率。”[66]也就是说,信任要在行为体的相互作用和关系中才能找到。[67]中美信任的通常背景是嵌入的双边关系——被朋友、敌人、陌生人和熟人所围绕。所以,关系逻辑是信任的核心,中美信任的维持依赖互动关系进程,正式制度是外化的关系,心里默契是内化的关系。由此,形成中美信任维持的三种不同作用机制。理性契约的信任逻辑是:交易—惩罚机制—信任维持;心理契约的信任逻辑则强调:默契—合法机制—信任维持;关系契约的信任逻辑关注:互动—互惠机制—信任维持。

另一方面,信任契约形式大致经过了三个不同发展阶段:最早出现的契约称之为“理性契约”,它关心的是法律条款如何具体规定,该如何保证执行,执行以后出现问题各方应各自承担什么责任。在这里,合约人的身份与社会关系并不重要,契约是非人格化的一视同仁,合同双方没有非市场的依赖关系。第二个阶段是“关系契约”,它将合约人放在一个相互依赖的关系中,在法律判决上不仅要考虑契约本身的内容,也要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当合约一旦签订之后,双方进行反复、长期互动,两者产生依赖关系。第三个阶段是“心理契约”。双方形成高度心理共鸣,彼此了解对方期望,并给予默契遵守。当然,这三个阶段只是反映出双边信任中“关系”存量的变化,在现实互动进程中三种契约和三种信任类型是混合交织的。信任契约的三个发展阶段与亚历山大•温特所主张的无政府三种逻辑是完全相通的(见图3)。[68]在霍布斯文化中,国家之间相互视为敌人,国家的政策是随时准备战争,信任存量很低,最多依靠双边或多边条约和国际法来约束彼此行为,减少不确定性。这类似于市场经济刚发育的阶段,人们之间不熟悉,信任存量很低,因而以即时交易为主,每次互动都是从“零”开始,社会关系不发挥任何作用。当进化到洛克文化后,国家相互承认主权,竞争进入相对有序阶段,该阶段的信任维持不仅更加依赖正式制度契约,而且也因为互动频率与广度到达一定水平,“互惠关系”逐渐在国家之间培育起来,因此这一阶段是正式契约与关系契约的混合并存阶段。二战后,西方国家间出现一种新的康德文化,这种文化的逻辑是“多元安全共同体”以及“集体安全”。当成员之间互相为朋友,感性契约就对信任维持发挥了更大作用。在后两种阶段中,国家通过在权力、利益斗争程度上的非正式的弱化、妥协行为来换取其他国家的认同和合作。从关系角度来看,这意味着国家追求与外部环境之间建立一个稳定的、可预期的关系格局。


图3 信任契约的三阶段

(二)三种契约的作用机制

冷战结束以来,中美信任波动不定,历次发生的中美外交危机有其深刻的原因,是各种矛盾与问题的综合反映和集中爆发。归纳起来,主要有重大利益冲突和“负面意象”的存在两大根源。此外,中美外交危机的可调和性也体现在:战略上相互需要、经济相互依赖、实力相互制约、国际环境牵制。[69]对于中美双边信任的维持与修复,必须同时涉及两个维度,即不信任的控制(distrust regulation)与可信度的的证明(trustworthiness demonstration)。不信任的控制强调的是从消极方面进行“止损”,防止信任关系进一步恶化,克服负面预期。可信度的证明是从积极方面恢复预期、传达真诚友善和公平认知,培育新的信任。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克服负面预期和不信任感是最基本的信任修复,但如果没有可信度的的证明,结果只能“止损”(“释疑”)却不能“增信”。[70]这正负两个方向上,信任维持都离不开规则性约束。

首先,心理契约的行动与话语补偿可以维系中美信任的情感基础。在信任破坏发生之后,失信方通过一些言语回应可以减轻违约行为对信任的损害。对信任修复而言,口头回应的策略主要集中在道歉与否认这两种不同类型。[71]例如,2001年中美发生撞机危机,双方为了维持信任不至于破裂在心理契约上进行了多轮博弈。4月1日撞机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认为责任全在美方,要求美国道歉,并承诺今后停止在中国沿海边界进行侦察飞行。美国方面则认为撞机发生在国际空域,而且属于意外事故,因此拒绝道歉。然而迫于形势,在中方据理力争下美方最终道歉。而美方道歉用语的使用主要是“遗憾(forgive me)”、“惋惜(regret)”,并且只是对于飞机在进入中国领空和降落时没有得到许可表示“非常抱歉(very sorry)”。[72]相对来看,中方的解读(中文翻译与国内宣传)明显加强了美方道歉的程度,这表现在“诚挚的遗憾”、“深表歉意”和“极为遗憾”的用词中。[73]纵然,这种关系修复的表达差异与美国政治文化中根深蒂固的新教因素和中国由于历史受害者心态有关。[74]但其实还有更重要一点,中国在外交上依赖美国提供的国际环境,不想与美国“撕破脸”,关系断了,以后如何交往?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轻易中断互动联系。关系意味着机会,放弃关系就放弃了关系中蕴含的资源与机会。因而,从长远和整体来看,保持关系进程是中国处理涉美危机管理的底线。

其次,制度契约基于对利益的束缚,有助于展示可信的行为。提供抵押(hostage posting)作为修复信任的一种实际行为反应,是为了减少不确定性而采取的一种正式承诺。由一方自愿提供抵押品,以防止未来违反信任原则事件再次出现。抵押品提供了一个实际的保证,作为一种可信行为的证明机制,可以表明自己的悔意。中美关系要克服脆弱性,就必须超越对话机制,建立约束性的国际机制。[75]近年来中美在双边层面建立了一系列信任措施机制,例如中美战略对话、《关于建立加强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的协定》、建立起中美热线等对于避免误判、增加信任有重要意义。[76]双方在就战略互信的各项原则达成正式协议时,应考虑的原则包括:(1)避而不讨论无法改变的历史问题(如中国抗议炸馆事件或美国怀疑中国窃取核技术)。战略互信应着眼于今后,而不是过去。(2)注意逐步变化。如果历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每次略微多透露一点信息或者中国历次抨击美国空海一体战概念的调子一次比一次低,双方就应该承认这些也是建立互信的步骤,有利于双方进一步制定其他战略互信措施。(3)承认两国的做法有差别。中方常常通过新闻界和其他大众媒体回应外国关注的问题,而美方则更加愿意直截了当地谈论问题,而且往往通过私下谈话做出回应。两种做法可以传达互信,双方应该互相帮助,去理解特定情况下对方的意图。上述原则只是举例说明。制定战略互信计划的首要任务应是就上述原则进行讨论和补充。[77]

第三,关系契约基于互惠和多层次交往。在重大原则性问题上,提升两国高层经常性互动,避免仪式化与空洞化的交流,就重大问题进行坦诚布公的讨论显得尤为必要。2013年6月习近平和奥巴马在加州庄园的长时段、实质性的会晤就取得了重大共识。此外,重复互动的关系网络具有整体连带性,通过将对手纳入关系性网络,可以培育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社会信任不足是引发国际冲突的主因,而要解决冲突并建立和平必须提升国家社会信任与社会资本存量。[78]史蒂芬•柯维(Stephen M. R.Covey)与丽贝卡•梅丽尔(Rebecca R. Merrill)提出了“信任账户(Trust Account)”的概念,他们指出在每一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信任账户,有的行为是对账户“存款”,有的行为则是对账户“取款”,取款与存款之间往往不对等,取款容易而存款很难,有时候由于取款太多导致再怎么努力存款也难以弥补账户的流失,而有时候最好的存款方式便是停止取款。[79]越来越多学者认为,国际社会资本(包括文化、惯例、风俗习惯等)的高低影响着国家间信任合作关系的建立。在社会资本高的区域,国家相互之间更容易建立起信任关系,因为地区的关系网络为背离(deviants)提供了良好的惩罚机会。[80]在执行成本上,与法律等正式制度相比,地区社会资本等非正式制度的执行成本更低。许多连续的积极成果逐步建构了信任,随着时间的推移,信任成为一个良性循环。

六 结束语

中美信任是一个动态的平衡过程,新时期中美信任的维持与修复,离不开契约规则的多重约束。不同领域的中美信任维持策略也都必须同时涉及对不信任的控制与可信度的证明这两个维度。一方面,从消极方面进行“止损”,防止信任关系进一步恶化,克服负面预期;另一方面,从积极方面恢复预期、传达真诚友善和公平认知,培育新的信任。为此,进行中美互信维持与修复,前提是将“释疑”与“增信”分开来看,具体领域具体分析。首先,心理契约的信任修复强调通过歉意表达、承担责任、提供抵押、自我呈现等策略,向对方发出积极信号、维系言行相符的期望。其次,正式制度契约的利益束缚强调通过战略再保障,增加环境判断的正确性、透明程度与适时性。以利益捆绑的方式,彼此尊重对方的核心利益。最后,关系契约强调主观心理与客观环境的互动,主张将中美双方纳入不断编织的关系网络,认为依靠社会资本投资与关系“网制”效应,可以扩宽信任的社会基础,促进双方坦诚沟通。综合而言,国家间信任的维系机制在于互动进程,关系的长期孕化与嵌套促进互惠实践的强化,而互惠关系则将中美信任维持在“斗而不破”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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