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立平等:社会转型与风险控制:回到实践中的中国社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91 次 更新时间:2016-01-1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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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立平   刘博   肖日葵   张军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延续至今的中国社会转型研究已成为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和跨学科的研究对象。在中国社会学研究中,关于社会转型形成了几种较具代表性的观点,其中更多的研究主要着眼于社会层面,但这种社会中心论极有可能引致社会学研究的失衡。对于当下的研究而言,必须“找回国家”或者至少把国家和社会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才能全面认识“国家”在社会改革中的重要意义,使社会学研究走向新的平衡。

【关 键 词】社会转型/社会实践理论/风险社会/国家与社会


找回国家:中国社会转型研究的视角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延续至今的中国社会转型研究,已经成为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和跨学科的研究对象。在中国社会学研究中,以下学者观点较具代表性:

郑杭生在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社会转型的概念,提出“新现代化”理论,①2006年他又进一步提出“广义转型论”,以现代性的长趋势和大尺度的历史视野,研究中国社会转型的实践。②

与此同时,李培林建立了自己的“社会结构转型论”,认为社会结构转型是资源配置的另一只看不见的手,专注于对非正式制度、关系性社会结构等问题的经验研究和理论拓展,李培林及其团队在“社会结构转型论”框架下形成了由宏观到中观及至微观的系列研究。③

孙立平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研究兴趣也逐步转向中国社会结构变迁,提出了“总体性社会”、“总体性资本”、“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活动空间”等重要概念和理论。进入21世纪进一步形成“实践取向的社会转型理论”。④

黄宗智较早提倡从布迪厄实践理论出发研究中国社会,主张从实践认识出发,再提高到理论,然后回到实践去检验。⑤周晓虹认为西方社会的“传统—现代”或“国家—社会”的视角已经无法完全解释中国的社会转型,中国研究面临分析范式和立场的转换。⑥

上述学者虽然对中国社会转型研究的旨趣各有不同,并且都具有强烈的价值倾向,但是他们都主张回到中国的改革实践研究中国社会转型,都意识到面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巨大变化,研究范式和价值立场需要转变。

要想全面认识正在实践中的中国社会改革,社会学还应该关注“国家”层面的社会学研究。它意味着社会学研究走向新的平衡,即从偏重于社会中心理论,“重新开始对国家产生兴趣”⑦,或者至少把国家和社会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找回国家”被视为“宏观社会科学领域正在进行的一种范式转移”,因为二战后“各种各样以社会中心论来解释社会变革和政治现象的创举,变得越来越不可靠”。⑧

在我国,一些学者,尤其是青年学者在这方面已经开始进行有益的探索。例如,渠敬东、周飞舟等进行的“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项目制”、“分税制”、“锦标赛体制”等研究,已经注意到“国家”在整个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是,总体上,在国家的视角下研究中国社会转型还是一个比较薄弱的领域。

毫无疑问,“找回国家”能够深入思考国家或政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可能产生的妨碍或促进作用。⑨它既能揭示国家发起的社会工程会带来巨大的灾难性后果⑩,也能发现“国家”在社会进步、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积极作用。“找回国家”才能全面认识“国家”在中国社会改革中的重要意义。

因此,无论我们对“国家”力量之于中国社会发展的作用如何评价,把“国家”找回来,应该是中国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取向。在“国家”的视角下研究中国社会改革的实践,以客观的立场研究“国家”在社会改革中的作用,才有可能尝试回答“如何认识三十多年来尤其最近十余年来的中国社会改革;如何认识中国的社会转型;中国社会学的历史使命是什么”等重大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试图在“国家”的视角下,对十余年来的中国社会改革进行尝试性分析。需要说明的是,过分偏重“社会中心论”或“国家中心论”都具有局限性,理想的研究应该是在研究中国社会改革的过程中,考察国家与社会是如何互动的,国家能不能具有自主性,国家在社会改革实践中是如何行动的。但是,由于实际研究的局限性,因此本文作如下规定:第一,本文假定国家具有自主性,能够主动或被动回应社会的需求。第二,中国是由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执政党的意志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或政策成为国家意志,本文的“找回国家”更为准确的表述应该是研究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改革实践。第三,本文主要研究最近十余年来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改革实践,即能对社会发展起到重大影响的实践活动。

为了在理论上解释十余年来的社会改革实践活动,本文以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和贝克等人的风险社会理论为基础,试图阐述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过去十余年来要解决的最紧迫的社会矛盾是什么,保持社会稳定为什么是它的唯一选择以及如何认识中国的社会转型等。

社会实践理论、实践感和实践资源

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是为了超越结构主义和建构主义的二元对立,试图在结构和个人行为之间建立相互勾连的理论;不仅关注知识构建的客观关系系统,而且关注客观结构和主观性情倾向之间的辩证关系,反对各种唯智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对立。

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最重要的概念无疑是习性、资本和场域。但根据笔者所理解的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实践感”(the sense of practice)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析概念。实践感实际上是人们在一定的习性、资本和场域下的一种体验。就如布迪厄所说,实践感和习性与结构的同构性有关,即当“一些习性和结构中被客观化的同一历史的身体化时,习性所产生的实践活动才是相通的和直接适合结构的”,“实践感和经客观化的意义的一致所产生的一个基本效果,是生成一个常识世界”,一个具有直接明证性的常识世界的客观性在于“实践活动和世界意义的一致”,(11)是受各种条件决定但又不完全决定,能够理解但很难完全把握,就如对艺术品的解述,既不充分又无结果。(12)简言之,实践感是经由信念式的关系(心智图式与社会结构的契合性),行动者在社会世界中所体现出的行动逻辑。(13)

因此,社会实践是实践感的产物。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实践感在前对象性的、非设定性的层面上运作,是先于认知的,“在我们设想的那些客体对象之前,实践感所体现的那种社会感受性就已经在引导我们的行动”(14)。实践感对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导向性,因为,“实践感是世界的内在性,世界由此出发……故对那些虽非有意却依然是系统的、虽非按目的来安排和组织却依然带有回顾性和目的性的‘选择’具有导向作用”(15)。同时,实践逻辑概念在布迪厄那里是一种逻辑项矛盾,它无视逻辑的逻辑……是任何实践感的逻辑:实践感离不开所涉及的事物,它完全注重于现时和现时中的发现,表现为客观性的实践功能,排斥反身(亦即返回过去)。但是“在时间中展开会发现种种可能性”,就如危机会提供人所不知的潜在能力的机会。(16)

根据以上综述,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及其实践感可作如下命题表达:

命题1:实践活动是在开放性的习性和场域进行的。

∵习性与过去的经验有关,是社会实践活动感知和理解的基础;

∵场域形塑习性,习性建构场域,但习性和场域是开放性的;

∴实践活动是在开放性的习性和场域进行的。

命题2:实践活动遵循的是非逻辑的逻辑。

∵事先确定的实践活动规则与正在进行的实践活动是不一致的;

∵实践逻辑很少是完全严密的,也很少是完全不严密的;

∴实践活动遵循的是非逻辑的逻辑。

命题3:实践感与开放性的习性和场域是同构性的。

∵实践活动是实践感产物;

∵实践活动受习性引导和场域制约;

∴实践感与开放性的习性和场域是同构性的。

命题4:实践感具有非逻辑的逻辑特征。

∵实践活动是实践感产物;

∵实践活动遵循的是非逻辑的逻辑;

∴实践感具有非逻辑的逻辑特征。

布迪厄提炼的实践感虽然来自人类学的微观研究,但是它对于知识的生产和对社会实践的认识具有认识论的重要意义。实践是常识赖以组织的唯一法则,实践遵循的是一种“非逻辑的逻辑”。作为分析概念的“实践感”有助于研究者认识中国共产党最近十余年来重大的社会改革取向的“非逻辑的逻辑”。概而言之,实践感受习性引导和场域制约,与开放性习性和场域是同构的,具有“非逻辑的逻辑”的特点。

从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看,实践感来自场域和习性的同构,实践感是与“被客观化的同一历史的身体化”相联系的,即与身体化的“历史感”或历史经验有一定的关联。本文把这些实践活动看作是影响实践感的实践资源,并进而影响当下的实践。从经验分析的角度看,实践资源要比实践感更容易把握。

从长时段的实践历史看,中国共产党改革的实践感首先受到三种历史文化或三种传统的影响:(1)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形成的传统,即以市场为取向的社会经济改革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2)从共和国建立到改革开放之前形成的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价值取向和文化传统;(3)我国数千年来形成的并且至今仍然对人们的生活产生潜移默化影响的“家国文化”。(17)本文主要分析中国共产党最近十余年来改革路径的实践感受到哪些最核心的实践资源的影响,即影响最基本的、最需要完成的改革实践的实践资源。本文认为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文化革命”。“文化革命”给中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众所周知,“文革”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离开宪法和法律,所谓的大民主将演变为民粹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甚至法西斯主义;对于社会不平等和不公正不能通过所谓“革命”的方法去解决;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就不可能进行经济建设。

第二,资源高度集中。我国是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权力集中的实质即各种社会、经济资源的集中。虽然三十多年的改革基本上是围绕权力和资源如何配置进行的,出现了相对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流动空间(18),但我们不得不承认权力和资源的高度集中仍然未得到有效的改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或许是,在一个相对贫困的国家里,没有强大的国家能力是不可能应付先发国家对后发国家崛起的围堵和挑战的,也不能应付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危机和重大自然灾害。因此,在一个相对贫困的国家里,加强国家能力建设、资源和权力的适当集中是必需的。集中力量办大事(19),或许是中国现代化不得不选择的一条道路。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建设经验,已经证明资源高度集中对国家建设的重要作用。

第三,社会主义理想的塑造和市场化改革过度的实践。尽管中国的社会经济改革是以市场化为取向的,但是社会主义仍然是国家和执政党的意识形态,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也是执政党孜孜以求的。在长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下,社会公正和社会公平已经成为民众尤其是平民知识分子的强烈诉求。但是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社会不公正和不公平现象,已经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并有可能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不论是国家意识形态,还是加强执政党的执政基础,纠正市场化改革过度的偏差,建立社会公正和公平秩序都是社会经济改革的必然选择。

第四,前苏联的经济社会改革。前苏联改革走的是一条不同于中国改革的道路,经历了曲折痛苦的过程。时至今日,前苏联追求的完全西方化的社会经济改革既没有换得西方的经济支持,也没有使它融入西方国家,其中既有地缘政治的因素,也有文化上的冲突(在历史上沙俄与西欧国家就存在尖锐的矛盾)。但是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前苏联曾经是一个能够与美国抗衡的强国,西方列强尤其是美国不可能通过自己的援助来扶植一个能够与自己抗衡的国家,即使在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上与它们完全一样。因此,强国的崛起不可能乞求于发达国家的恩赐,只能走自己的道路。

第五,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实践。在中国,没有一个政党能像中国共产党那样更了解自己的国家。当中国共产党还是革命党时,为了推翻国民党统治,即使在最艰难的时期,仍然对中国革命满怀信心,坚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星星之火之所以能够燎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大批有知识的中国共产党人走向农村和工厂去“唤醒”工人和农民,把他们组织起来,使他们从“自在”的阶级转变为“自为”的阶级,成为推翻国民党统治的最强大的力量。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近十余年来的改革实践所依赖的实践资源及其实践感,是与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文化革命”实践以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实践密切相关的,它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记忆,也会对现在的实践产生深远影响。就如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所说的,“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两者绝不是彼此割裂的,更不是根本对立的”,“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共和国建立后的30年间的社会主义建设虽然走了一条曲折的道路,甚至有时对国民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但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模式进行大胆的探索和创新几乎没有停止过,并初步奠定了我国工业化的基础,为后30年的改革开放积累了经验和物质基础。(20)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感受到开放性的习性和场域的影响,同时实践感排斥反身(亦即返回过去)、注重现时,但从时间中展开发现的种种可能性来说,实践既与习性相联系的当下有关,也会面对那些习性绝无可能生成的行为,如“危机”所提供的机会及其对潜力的发现。因此危机处理过程和所激发的潜力这种新的社会实践,一方面意味着习性将会面对新的实践环境的风险性,另一方面也会生成新的实践感。

二重社会风险下的社会转型

社会转型实际上是制度或体制改革。根据乌尔里希•贝克等人的风险理论,任何社会转型或制度改革都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当风险被认为根植于现代社会的制度之中,即当社会风险是一种制度性风险时,社会转型或制度改革同样充满了风险。并且,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这种风险有可能被放大。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巨型国家,其社会转型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方面它面临着外部世界的复杂性,其中包括中国崛起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重大影响;另一方面近百年中国的社会变迁,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变化,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向,各种利益交叉、博弈使得国内改革环境日益复杂,从而使社会转型的风险大大增加。

正如贝克所说,风险社会肇始于自然的终结,风险社会开始于传统的终结。按照贝克和吉登斯的风险社会理论,现代风险产生于现代社会的制度之中,是现代性制度变异过程中的产物,是一种制度性风险和非预期性后果。简言之,风险社会理论的主要观点是:(1)风险社会来自工业社会内在的制度结构中,是工业社会自身的悖论;(2)风险社会是现代性的意外后果;(3)风险社会的来临源于现存制度的危机。

无疑,风险社会理论来自西方高度工业化社会或后工业化社会的语境中,虽然学术界对于风险社会的认识不尽一致,(21)但是当风险社会被看作是现代性的特征时,它所昭示的思想及其分析概念已经具有一定的普适性意义。

根据笔者理解,风险社会理论可简约概括为如下命题:

命题1:新的社会形态因素孕育于原来的社会形态制度结构中。(22)

∵风险社会来自工业社会内在的制度结构中,是工业社会自身的悖论;

∵风险社会的“基因”来自于工业社会之中;

∴新的社会形态因素孕育于原来的社会形态制度结构中。

命题2:一种社会形态转变为另外一种社会形态有可能是非预期性的。(23)

∵社会结构既是行动者行动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

∵系统再生产的结构性条件将会否定系统本身;

∴一种社会形态转变为另外一种社会形态有可能是非预期性的。

命题3:社会变迁或社会转型既是逻辑的,也是非逻辑的。(24)

∵新的社会形态因素孕育于原来的社会形态制度结构中;

∵一种社会形态转变为另外一种社会形态有可能是非预期性的;

∴社会变迁或社会转型既是逻辑的,也是非逻辑的。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认为中国社会转型具有“二重风险社会”的性质。如同西方社会一样,中国社会在开始它的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历程时就进入风险社会了(现代性是一种风险文化)。它不仅表现为生态风险(这种风险是因为整个工业社会制度和科技发展促成的,具有本体性的关联)(25),而且还具有风险社会理论所推导出来的“社会变迁或社会转型既是逻辑的,也是非逻辑的”风险性,即当中国面临工业社会路径选择时就会发生非预期性后果的风险。中国的工业化过程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制度性改革,从而和西方进入后工业社会发生的生态风险叠加在一起,产生了中国特有的“二重风险社会”特质。正如贝克认为的那样,工业社会是一个实验室,没有人对实验的结果负责(26);并且社会实验遵循的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对结构具有建构意义的行动)的“实践逻辑”,而非科学逻辑(27)。那么中国的改革开放不仅具有一般工业社会实验室的特点,而且要比西方工业社会的实验更具有风险性。1949年以来中国经历的大大小小的政治制度变革(政治运动)和经济改革,实际上也是制度选择的实验,每一种实验都会产生社会风险,使得中国过去六十多年的经济社会改革实验释放的风险成为一种“叠加”甚至“相乘”的效应。同时,中国的工业化已经开始产生生态风险,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从本质上说,上述“二重风险”都属于现代性本身具有的风险文化,但与西方社会相比,中国的社会风险还具有“转型风险”的特点。

以上分析的“二重风险”实际上都内生于工业社会或现代性的制度结构之中,它既与工业文明或现代性是一个悖论,也是工业文明或现代性与生俱来的,可以称之为“内生性社会风险”。除了内生性社会风险以外,中国作为巨型国家的崛起,还面临“外生性社会风险”。外生性社会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全球化和信息化对中国作为巨型国家崛起的影响,以及中国的崛起对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和秩序的影响;二是中国社会的复杂性,近代中国在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上步履蹒跚,战争、政治运动、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不仅造成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张,而且严重影响到文化的传承。

全球化和信息化背景下的中国社会转型面临的外部风险最为主要的是:(1)中国的崛起必然会对已经形成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产生重大影响,大国竞争有可能长期存在。(2)在中国崛起过程中,世界资源能否承受中国崛起的需要,尤其是满足中国成为一个中产阶级国家或小康社会的需要。(3)全球化使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分享全球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但全球经济风险也会影响中国的经济建设。(4)意识形态的分歧使得中国很有可能被西方发达国家视为“异类”,在信息化时代,一个国家的崛起不仅表现为“硬实力”,也表现为“软实力”。在中国的崛起过程中,很有可能产生中华文明与西方文明,社会主义文明与资本主义文明之间的冲突。中国既不可能沿袭早期日本“脱亚入欧”的模式,也不可能仿效俄罗斯的模式,冀图以西方为模式建立一个所谓的民主和自由主义市场来换得进入西方门槛的入场券(即便如此,也未必能进入西方的门槛)。中国只有在学习西方先进文化的同时,保留和发扬能够促进现代化建设的本土文化,惟此才有可能和平崛起。

毫无疑问,中国三十多年改革开放一方面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改善了人民的生活,但也积累了各种社会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与当代中国社会的复杂性紧密相连。当代中国社会已经不是一个单一型社会,而是一个混合型社会,社会发展的逻辑也不是单一的。中国社会的复杂性也给社会转型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中国三十多年的发展是在具有前工业、工业、后工业社会特征的同一时段里进行的(28),它是一个混合型社会。中国在短短的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就基本上完成了初步工业化。但是,不同地区的工业化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有些地区或许刚刚进入工业化社会,有些地区基本完成了初步工业化,有些地区开始进入后工业社会。因此它既存在前工业社会的问题,也存在工业社会的问题,同时由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共同作用,又产生了后工业社会的问题。因此,我国的现代化发展过程不是线性的,而是复合型的,从而在最近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社会问题,或者说,西方国家在三百多年发生或积累的问题,我国是在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尤其是最近十余年里集中爆发。

因此,中国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它不能简单照搬西方社会发展逻辑,或者简单地类比西方社会,它不是单一性质社会能解释的。尤其是晚清之后,中国的社会的发展逻辑受到包括马克思主义思潮在内的西方各种理论的影响,对中国社会自身的历史发展逻辑产生很大的“变轨”作用。

风险控制:路径依赖和实践感

为了将中国社会转型实践所面临的风险降至最低,路径依赖下的社会改革就成为重要选择。所谓路径依赖是指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依据报酬递增的原则,某种特性的发展路径在经济增长中具有自我强化的机制,即一旦进入这样的路径,不论结果如何都会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在诺斯看来,路径依赖具有以下特征:(1)路径依赖既有可能使经济增长获得最大化的有效性,但也会产生与制度相关的利益集团,即使这样的路径不利于经济增长。(29)(2)路径依赖与一个国家的历史有关,因此,只有从制度的历史发展中才能找到路径依赖的依据,不同路径的选择与特定的文化和社会环境有关。(30)(3)路径依赖是分析长期经济变迁的关键(31),因为制度变迁的常态是渐进的,而不是革命的,即制度变迁很少是非连续性的,而是渐进的(32),革命平静之后仍然会恢复到常态的制度变迁,它会“产生一个新的远离革命的均衡”(33)。(4)强调非正式制度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认为行动者的观念在制度变迁中起着更为关键的作用,路径依赖或闭锁除了经济政治的因素,“还有非正规制约赖以存在的文化遗产作用”(34);革命后建立的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激励机制被破坏,是因为建立在深层的文化遗传基础上的非正规制约是很难改变的(35)。

柯武刚、史漫飞也有类似的表述。由一个共同体共享的基本价值系统及其元规则是相对稳定的,这有利于较为稳定的制度演化:革命性的颠覆在演化中形成的制度系统,然后用自觉设计出来的规则系统取代它们,必然是破坏性的;如在中国、越南和柬埔寨,人们发现,其长期结果所遵循的路径要比革命者们所曾期望的路径更具可预见性;尽管在东亚新兴工业国家中发生了无处不在的“文化革命”,但令人惊讶的是,对传统规则的固守仍然是那么绵延不绝。(36)

因此,路径依赖的社会改革并不显得那样“保守”,或者很难用“保守”或“激进”的判断下结论。诺斯的研究告诉我们,路径依赖的制度变迁恰恰是很多国家在长时段历史中的选择,因此才是研究长期经济变迁的关键。而且一个国家的社会、文化对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路径依赖也有可能产生路径闭锁,尤其是和利益集团相联系的那种路径依赖。诺斯对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贡献在于他证明了制度创新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制度创新是路径依赖下的制度变迁或改革,两者是不可分离的。也只有在路径依赖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坚持制度创新,一方面使路径依赖的社会改革能够持续发挥经济增长最大化的有效性,防止与利益集团捆绑在一起;另一方面,这种渐进性的制度改革可以避免因为“革命”或“激进”带来的破坏性后果。

结合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实践感意在表达实践知识更多的是一种知道(确信)而又不好言说的“感觉”,并以此与理论知识区别开来(或者说,理论在具体的实践情境中,已经“上升”为经验(37),不管是“预言的自我实现”还是“预言的自我失败”(38),更多的是在表达由理论上升到经验的一种“判断”)。这种“判断”或实践感,既和当下的情景有关,又和历史的文化的影响有关,也包括理论或抽象上升到经验或具体的“经验一般”。路径依赖的社会、历史、文化的决定性因素实际上也是影响实践感的各种实践资源。(39)

综上所述,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存在的“二重社会风险”,只有在实践感和路径依赖下的制度创新的社会改革实践中,才能将这种风险降至最低,才有可能在历史、文化相联系的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渐进式的变革进行制度创新,在实践中“发现”社会转型的不同阶段及其目标,尽可能避免激进式改革带来的社会风险。

以这个视角去观察最近十余年来中国共产党的改革实践,可以发现其改革主要是为了消解影响社会安全的最基本、最紧迫的矛盾。最近十余年来的社会发展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对于中国人的生存或生活质量的改善仍然起着巨大的作用。从废除收容制度,到废除农业税费、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对资本的约束以及最低工资制度的建立以及城市居民住房市场要素(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政府为主导的房屋租赁等)的培育等,基本上都在解决政治经济学时代(40)应该解决的社会公平和公正问题,不少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20世纪90年代过度的市场化改革遗留下来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农业税费的废除从根本上消解了农民和地方政权的直接冲突,根除了几千年来中国农民起义或暴乱的萌芽,甚至也消解了20世纪20年代农民闹革命的起因。因此对于农业税费的重大改革绝对不是一件简单的让利于农的政策调整。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中国古代农民起义或暴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央王朝对农民的横征暴敛,过重的徭役税负迫使农民集体抗争,甚至成为推翻历代王朝的农民运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运动不少也是从抗租抗税开始的。

因此,2006年开始的废除农业税,基本上消除或缓解了农民与基层政权的直接抗争。周飞舟的研究表明,在没有废除农业税之前,农村基层政府是“汲取型”政权,其后则是“悬浮型”政权。(41)这实际上反映了农村基层政权和农民之间矛盾的转化。随着中国的经济增长,开始实现对农业的反哺,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已经成为基本国策。自2005年开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总体上看,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消解了马克思意义上两大阶级的矛盾和冲突。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深刻矛盾在于社会化的大生产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以及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小资产阶级即中产阶级的沦落和工人阶级的贫困化,这是资本主义必然为社会主义取代的根本原因。由此必然会爆发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阶级的对抗,甚至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从现实情况看,直接导致马克思意义上的两大阶级的大规模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的原因,是工人阶级的绝对贫困化,当工人的劳动收入不能维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时,当工人仍然在生存线上激烈竞争时,都会触发大规模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

从2004年开始实行的最低工资制度(并且最低工资标准在逐年提高),劳动条件的逐步改善以及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工人阶级陷入绝对贫困化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资本和劳动之间的矛盾,改善了工人阶级的生活条件,虽然还存在不少问题,但至少为底层社会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创造了条件。(42)

第三,守住底线,即防止出现那种“非常组织化的、追求根本性社会变革的、高度体制外的政治行为”(43)。工人和农民与其他阶层或基层政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既有可能是非对抗性的,也有可能成为对抗性的,甚至有可能上升为对国家政权的挑战,从而威胁基本政治制度的安全。其中最为敏感的就是经过一些精英的“启蒙”,底层阶级或阶层从“自在”状态转变为具有政治意识的“自为”阶级或阶层。

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条件下,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已经成为国家的基本方针,为社会秩序重建提供了最重要的保障,因此,警惕可能出现的任何抗争性事件演变为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挑战,从而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动乱,是执政党的必然选择。

如果客观地分析中国社会,可以发现对社会安全影响最大的是底层社会的稳定,而底层社会存在的各种问题在现阶段基本上是经济问题。从历史看,无论是在共和国建立之前还是之后,甚至是在“文革”初期,中国工人阶级的集体行动很多是以经济主义为取向的。(44)近十多年底层社会出现的大多数抗争性事件基本上也是因为经济问题或经济利益受损而产生的,其采取的抗争策略主要是“依法抗争”,即利益表达机制“在表达方式的选择上具有权宜性,在组织上具有双重性,在政治上具有模糊性”,“是一种带有一定对抗性质的政治行动,又常常使用边缘的‘踩线不越线’的手段”。(45)也就是说,这些矛盾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底层社会出现的以维护经济利益为主的抗争性事件虽然具有“抗争政治”的一些特点,即以政府为诉求对象,维护公共利益,但并不具有抗争政治所包含的采用“超制度性常规做法以提出他们的要求”(46)的特点,因此,仍然属于非政治性抗争,即不是以改变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为目标的抗争性行动。换言之,虽然以政府作为诉求对象,但不是为了推翻政府。

因此,最近十余年的中国共产党社会改革实践最主要的是在化解或试图解决容易引发对现存制度发起挑战的大规模社会动乱的基本矛盾,通过改良而不是革命的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项制度。

当然,本文并不认为引发社会动荡的各种问题都解决了,正如有研究表明的那样,最近几年各种群体性事件还是不断发生,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信任已经大大下降。(47)尽管如此,我们在考察各类抗争性事件的时候,仍需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这类事件是否具有可逆性,如果不可逆的话就有可能引发对国家政权的挑战,例如因强征农业税费、强制执行一胎化政策以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工人阶级处在绝对贫困化状态下引发的抗争性事件,都属于不可逆的,即如果不改变的话,这类抗争性事件因为涉及底层社会的生存底线,就有可能出现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大规模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其次,这类事件是否可以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得到合理的解决,如果能解决的话就是可逆的,不至于引发对国家政权的挑战。即使如2012年发生的两起因为环境问题(什邡事件和启东事件)而引发的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最终也是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得到化解。问题的实质在于,如果政府决策更加透明,更多地听取民意,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速度和民众的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这些问题本来是不会酿成规模较大的群体事件的。

除了上述可能导致社会动荡的基本矛盾之外,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对权力腐败的不满甚至愤懑,是导致执政党执政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民众强烈要求进行改革的重要方面。但是,如果社会的基本矛盾不能化解或解决,就贸然启动其他社会改革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必将造成整个社会的崩溃,虽然权力腐败和绝对贫困化具有内在的联系。

因此,中国的经济社会改革只能是渐进的,只有解决或化解社会的基本矛盾,才有可能为中国的进一步改革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奠定基础。2010年前后,高层对于政治改革和普世价值的呼吁(尽管对于普世价值有不同的认识)或许意味着两大社会基本矛盾基本上得到解决或化解,从而为进一步的社会改革创造了条件,社会转型进入新的阶段。

根据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和诺斯的路径依赖理论,实践感引导下的社会转型的改革实践也是社会转型阶段和目标的发现过程。这个过程意味着超越习性生成的新问题的“危机”,但对“危机”的处理仍然离不开路径依赖的渐进式的改革和治理。从中国社会转型来看,我国已经进入以社会建设为主的社会转型阶段。(48)这个阶段的目标或改革实践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下文统称为“中共一党执政”(49))的社会建设或社会重建。(50)中共一党执政是一个历史的选择,这种选择也是由“实践感”所决定的。同时也因为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改变了它的阶级政党的性质,从而成为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政党,不同利益群体或阶层的博弈为社会建设或社会重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将有可能出现一党执政下的新型民主体制,这种民主体制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机制,有可能产生类似风险社会下的“亚政治”特点:不同利益群体或社会阶层通过这种博弈机制为向上塑形社会创造了可能;在法律的框架内经过讨论、妥协达到相对利益的一致,最终成为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全体人民的利益。

但是,这种新型民主体制至少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不同于西方的公民社会,也就是说,中共一党执政下的社会建设或社会重建,是一个“有限社会”。不同于竞争性政党的合法性来源,一党执政的中共合法性不仅来自于政治领域中宪法所赋予的地位;也来自经济领域中执政党领导下的经济稳定增长,从而满足广大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的需求;同时还来自社会领域,因为是一党执政以及执政党崇尚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执政理念,决定了它仍然要承担“父爱主义”的角色:在社会领域通过为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做大事”来增强自身的合法性。这就意味着社会的发育或对社会的让渡至少在一定阶段里是有限的。因此,在一党执政的条件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有可能是:社会只能依附于国家而存在,“社会”只有在维护和增强执政党合法性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得到有限的发展。

第二,坚持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市场化改革方向。面对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崛起的反应,面对成熟的西方市场经济,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不可能完全走以私有化为特征的西方道路,以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为自己的改革目标。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博弈双方的优势资源及其策略决定了双方的胜负。如果完全以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作为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参照,即使完成了这样的改革,但与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相比较,我国的市场经济仍然处于弱势地位;更不用说,正在发生的西方金融危机已经凸显出新自由主义为主导的市场经济的重大缺陷。

当然,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本身就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既可以是私有经济也可以是国有经济。有些国家的国有经济仍然占有相当高的比率,有些国家甚至主要是以国有经济为主,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些国有经济是没有效率的,有的甚至很有效率。中国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主要是要建立一个有效、廉洁、透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职业经理人制度,真正做到政企或官企分开,遏制权力腐败。并且,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应该是一个有进有退的过程,即国有企业应该退出那些进入门槛比较低的竞争性领域,使之成为众多中小型民间企业创造财富的领域,为培养和壮大中等收入阶层创造条件;但在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领域必须做大做强,并要向民间资本开放,最终建立一个以国有资本为主的多元资本的联合体。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转型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初步呈现,研究一党执政下的社会重建和具有社会主义特点的市场经济或许是包括社会学在内的中国社会科学的重要任务。

余论:知识生产的实践感和社会生产的实践感

布迪厄认为,一门真正的反思社会学必须不断地警醒自身,来反对一种“认识中心论”或“科学家群体的自我中心主义”……理论知识中大量最根本的性质归因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生产理论知识的条件并非是生产实践的条件。(51)在这个意义上说,如何认识当代中国社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就是说,只有回到中国社会及其社会改革实践,才有可能从实践出发认识中国社会,从中生产能够解释中国的社会学理论知识,而不仅限于将来自西方实践的理论用来解释中国或者简单地将生产理论知识的条件等同于生产实践的条件。

20世纪30年代前后,当时的中国实际上也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曾经发生过一场有关中国社会性质的大讨论,虽然这场大论战从现在的角度看,可能存在简单化的问题,从而掩盖了我们对中国社会复杂性的认识,但是这场大讨论至少对于当时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方针和战略的建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当我们在讨论中国三十多年的社会变迁时,对于如何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第一,如何解读三十多年的中国改革,如何发现和研究中国改革过程中的“中国经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学术表达是什么?凡此种种无疑是包括社会学在内的中国社会科学的历史使命,也是形成具有解释力的中国社会学理论的历史机遇。从三十多年的变化来说,经济领域的变化无疑是最大的,也是最具活力的一个领域;社会领域的变化相对缓慢,按照经济发展的逻辑,就如波兰尼所说的那样,经济发展本身对社会起着反向建构作用(52),在逻辑上必然会催生社会的发育,但在我国两者不是同步的;政治领域的变化或许是最慢的,虽然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我国政治领域包括行政领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执政党的纲领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即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中共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但相对于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变化而言,政治领域的变化是缓慢的,也可以说是相对稳定的。虽然我们还不能直接把这样的变化看作是因果关系,但是必须承认,由于政治领域的相对稳定,才保证了三十多年的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从这个角度看,政治领域的改革应该小心翼翼,深谋远虑,而不应该急功近利、大刀阔斧,更不能伤筋动骨。政治、经济、社会三大领域非同步变化,实际上也昭示了中国现代化发展所处的时代特征,它在总体上还处在工业社会阶段,它的社会阶层结构还是非标准的金字塔形,或如李强教授所研究的那样,中国是一个倒丁字形的社会阶层结构(53);只是在上海等发达城市才刚刚转型为标准的金字塔形。(54)

第二,影响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内在逻辑主要是资本的逻辑、传统的逻辑和社会的逻辑。(55)资本一方面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力量,就如马克思说的那样,资本将会以自己的力量强行开辟道路,相对于传统社会,资本是一种进步的力量;但资本又具有贪得无厌的特征,如果不加约束将会对中国社会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

传统中国是中央集权统治(集权不等于专制),但并不是没有社会力量的存在,政治团体、学术团体、民间组织(私塾)以及建立在宗法制度上的村落社会,都是相对于皇权的“社会”存在,但又是家国合一的社会,即家国同构。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传统的家国同构依然在发挥它的作用(56)。

社会的逻辑既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家国同构影响,也包括市场经济对社会建设的反向建构。例如,资本发展后建立的企业组织和企业家社会组织将有可能和行政权力进行博弈;资本和劳动的博弈提供了劳动被组织起来的可能。(57)

第三,在中共一党执政条件下,能否做到权力制衡,这是最大挑战,也是能否达到政治清廉的最重要条件。在某种意义上说,民主、自由并不是根本意义上的普世价值,民主只是权力制衡的一种形式,民主和自由都是相对的。从中国历史看,即使在传统社会,皇权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58)中共一党执政的权力制衡就是如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所说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展望未来,只要中国改革开放坚持市场化取向,工业文明就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将让“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污了”(59)。

[刘博、肖日葵、张军对本文贡献不分主次,并列第二作者。肖瑛教授、刘拥华博士、梁波博士、张虎祥博士、金桥博士以及陈世旺对本文提出了很有价值的意见或给予一定帮助。尤其是刘拥华博士写了近4000字的意见,受益颇多。在此一并感谢,文责自负。]

注释:

①郑杭生:《要研究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和成长中的中国社会学》,《中国社会学年鉴(1979~1989)》,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9年版。

②郑杭生、杨敏:《社会实践结构性巨变的若干新趋势》,《社会科学》2006年第10期;郑杭生:《社会实践结构性巨变对理论创新的积极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③李培林:《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结构转型》,《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李培林:《再论“另一只看不见的手”》,《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李培林:《中国社会结构转型对资源配置方式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臧得顺:《“谋地型乡村精英”的生成:巨变中的农地产权制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臧得顺:《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理论与实证——对一个师承性学派研究成果的谱系考察》,《思想战线》2011年第4期;张翼:《国有企业的家族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蓝宇蕴:《都市里的村庄:关于一个“新村社共同体”的实地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

④孙立平:《“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活动空间”》,《探索》1993年第1期;孙立平:《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孙立平:《迈向实践的社会学》,《江海学刊》2002年第3期;孙立平:《社会转型:发展社会学的新议题》,《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1期。

⑤黄宗智:《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黄宗智:《我们要做什么样的学术?》,《开放时代》2012年第1期。

⑥周晓虹:《中国研究的可能立场与范式重构》,《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2期。

⑦⑧⑨[美]埃尔斯、彼得•迪特里希•鲁斯迈耶:《找回国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3、7、7页。

⑩[美]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11)(12)(15)(16)[法]布迪厄:《实践感》,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88、21、101、143页。

(13)刘拥华:《布迪厄的终身问题》,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89页。

(14)(51)[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22~23、101页。

(17)甘阳(2007)有过类似的表达,但本文认为对于三个传统的内涵的准确表述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18)孙立平:《“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活动空间”》,《探索》1993年第1期。

(19)邓小平在南方讲话中将集中力量办大事看作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7页);“全国各行各业都要通力合作,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每一行都要树立明确的战略目标。我们过去打仗就是用这种方法”(同上,第1336~1337页)。

(20)Goldstein, Steven M., China in Transition: The Political Foundations of Incremental Reform, The China Quarterly, 1995, No. 144, pp. 1105~1131.

(21)胡正光:《风险社会的正义问题》,《哲学与文化》2003年第11期。

(22)马克思曾经有过类似的论述:合作工厂表明新的生产方式会自然而然地从旧的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资本主义股份企业“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它是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98、495~496页)。

(23)根据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社会结构既是行动者的结果,又是其前提或中介;行动者的行动既受到结构的影响,又改变着结构。结构二重性理论暗示,任何社会预测或社会发展目标的设定都具有极大的风险性,因为预测所依据的结构性要素或事实,都会因为行动者的行动而改变。

(24)新的社会形态总是脱胎于原有社会的制度结构中,因此社会转型是逻辑的;但是行动者的行动对于社会的再生产起着建构性的作用,将会改变原有的社会结构,因此社会转型又是非逻辑的。

(25)贝克曾说:“工业生产的无法预测的结果转变为全球生态困境根本不是一个围绕我们这个世界的问题——不是一个所谓的‘环境问题’——而是工业社会本身的一种意义深远的制度性危机。”

(26)弗兰克•费舍尔、孟庆艳:《乌尔里希•贝克和风险社会政治学评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3期。

(27)布迪厄的实践逻辑是与习性、资本和场域联系在一起的,实践活动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科学逻辑则是以实验和数据为基础的。

(28)仇立平:《“十五”上海社会发展:战略与对策》,载中国社会学会学术年会获奖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29)(30)(31)(32)(33)(34)(35)[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32~133、134、150、12、121~122、138、121~122页。

(36)[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469、476~477页。

(37)马克思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实际上说明“经验”具有一般的意义。

(38)从吉登斯结构二重性理论来说,预言的实现和失败都是行动与结构互动关系结果,因此都可以理解为行动者的“自我”实现或失败。

(39)从这个意义上说,顶层设计的作用是有限的;“摸着石头过河”是诺斯制度理论和布迪厄社会实践理论最形象的表述。

(40)2009年吴敬琏同意中国仍然处在政治经济学时代,并提出需要解决的4个问题。

(41)“悬浮性”政权的特点至少在逻辑上为其转向“服务性”政权创造了条件。参见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3期。

(42)李培林、李炜:《近年来农民工的经济状况和社会态度》,《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43)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44)“文革”初期,上海工人上街游行的主要诉求就是为了增加工资奖金,而不是针对所谓的“走资派”,因此被上层批评为“经济主义”。一项对1957年的上海工潮研究表明,引发工潮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公私合营过程中,工人的经济利益受损引起的,其后又因为管理者官僚主义作风使问题不能解决,遂引发工潮(参见林超超《合法化资源与中国工人的行动主义》,《社会》2012年第1期)。早期上海工匠自发组织的集体行动都是因为被削减工资、遭到非人待遇、要求增加工资引起的,党派、帮会的介入,才使工人阶级的集体行动具有政治意识(参见裴宜理《上海罢工》,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5)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

(46)[美]查尔斯•蒂利、西德尼•塔罗:《抗争政治》,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第9页。

(47)严格地说,是政府和网民之间的信任在下降,笔者在2008年主持的一项上海5000人的抽样调查表明,大多数民众都期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改变社会的不平等状况。

(48)从改革的实践看,社会转型的阶段性及其目标实际上也是在改革实践中发现的,而不是事先设计的。

(49)中共一党执政的完整表达应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50)仇立平:《论执政党转型后的阶级阶层合作机制》,《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仇立平:《执政党转型过程中工会的地位》,《工会理论研究》2010年第2期。

(52)[匈]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页。波兰尼的原意是,自由调节的市场实际上是乌托邦,如果听任市场的自由调节,将不可避免地会触发社会的自我保护,进而损害市场的自我调节。

(53)李强:《“丁字型”社会结构与“结构紧张”》,《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2期。

(54)仇立平:《上海社会阶层结构转型及其对城市社会治理的启示》,《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

(55)有关中国社会转型的进一步分析参见仇立平、张虎祥《当代中国社会治理转型及其逻辑》,中国社会学年会论文2014年。

(56)庞树奇:《转型期社会结构论纲》,《探索与争鸣》1992年第5期。

(57)在中国,社会发育赖以存在的“公共性”既有可能来自与市场经济、法律和信仰相联系的个人主义,也有可能是在中国传统“差序格局”基础上的“身系家国天下”,以“克己复礼”为理念的法制化的公共性。张江华指出,中国社会的公共性供给可以依赖并取决于处于“差序格局”中心个体的道德性(参见张江华《卡里斯玛、公共性与中国社会》,《社会》2010年第5期)。

(58)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2~228页。

(59)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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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江海学刊》(南京)2015年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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