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安 罗雪圆:中国互联网20年与新闻发布变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14 次 更新时间:2015-12-18 10:13

进入专题: 信息公开   互联网   新闻发布  

张志安   罗雪圆  

【内容提要】 2014年是中国接入互联网20周年。伴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进步,信息传播技术飞速发展,传播渠道日益增多,公民的网络参与和网络舆论蓬勃兴起,政府新闻发布也随之发生深刻转变。新闻发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与公众沟通对话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将政府新闻发布、信息公开置于中国互联网20年变迁的语境中,可以分析出互联网时代新闻发布呈现的新特征和面临的新挑战,而找到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相应对策。

【关 键 词】信息公开/互联网/新闻发布


1994年4月20日,通过一条64K的国际专线,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从此进入互联网时代。20年里,中国互联网经历了数次变迁。从Web1.0、Web2.0、到如今方兴未艾的移动互联网大潮,网络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的力量。它改变了传统金字塔式自上而下、高度集中的信息流动模式,形成了平等性强、实时交互的网状信息传播模式,为公众提供了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多种平台表达意见,参与公共决策。

在改变舆论结构和沟通方式的同时,互联网更推动了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其高效能、多渠道的特点,促使政府不断革新新闻发布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革新舆情处理方式。可以说,中国互联网快速发展的20年,也是中国新闻发布快速发展的20年。因此,在中国接入互联网20年的背景下考察互联网技术、生态和结构对新闻发布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一、互联网时代,政府新闻发布呈现的新特征

(一)新闻发布理念:从“捂盖子”到透明公开

互联网生成的网络舆论,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

1983年初,我国新闻发布制度相关文件出台。制度实施初期,不少政府相关部门仍有顾虑,不能做到在第一时间发声,当遇到新闻事件时,习惯于“捂着几天不说话”,最后往往被舆论倒逼表态。当时的某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面对记者采访,他们惯于用“无可奉告”来应对媒体,因此常导致问题因信息不畅而搁置累积。

进入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能成为“报道”者和消息源,人们聚集在网络社区、论坛交流信息和观点,对政府相关机构和涉及公共管理的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形成了十分活跃的公共话语空间,互联网也逐渐变成社会舆论场的中心。面对日益壮大的网络舆论,封堵信息的旧思维与老套路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2003年“非典”爆发后,促使政府革新新闻发布理念。疫情初期,有关“非典”的相关消息因各种原因变得不透明,公众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知疫情,只能通过网络获取消息。而权威、有效信息的缺失又导致谣言滋生、疫情蔓延,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极大影响。2003年4月20日,时任卫生部副部长的高强主持新闻发布会,首次披露北京“非典”疫情真实数据。从次日开始,原卫生部开始向公众每天报告疫情,传授预防措施,多地召开新闻发布会,终于使民间的恐慌情绪得到缓解。

“非典”事件之后,政府对网络舆情予以极大重视,正式建立信息公开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确立了透明公开的新闻发布理念,实现了突发事件信息从“捂盖子”到“完全透明公开”的历史性跨越。时任卫生部新闻发言人的毛群安曾表示,过去大家对信息公开有恐惧,总觉得公开了,是不是民众就会很恐慌、社会会不稳定。但事实证明,信息公开了反而有益于稳定人们的情绪。

(二)新闻发布动因:从政府信息公开到社会治理驱动

互联网激发的公民参与,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从网站、论坛、博客再到微博、微信,信息传播方式的变革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和行为,网民的主体性和参与性日益凸显。在对各种社会热点、盲点问题的在线讨论中,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权力监督意识得以增强,监督范围也从日常的政务信息扩大到对贪腐行为的监督。在新闻发布制度实施初期,信息公开是最大动因,而在逐步实施过程中,政府新闻发布的动因更多地来源于互联网语境下公民对国家治理提出的新要求,即透明、公开。因此,新闻发布不再仅是政府工作职责的一部分,公众的主动要求和网络监督日益成为不可忽视的外在动力。

大量网民在线晒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结果,微博集体围观带来的“聚光效应”,都给相关部门带来了很大挑战。2011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公众在第一时间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网民不断在微博上对原铁道部的处理方法提出质疑,要求政府彻查事故起因,形成了强大的网络舆论。如记者陈宝成就以个人身份在微博上向原铁道部办公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死伤者信息;2011年8月15日,原铁道部做出书面回复,称相关信息媒体已有公布,可通过媒体查询。2011年12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再一次向公众通报了“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进展,称集中调查阶段已经结束,调查报告正在汇总和整理之中,并表示将“给人民群众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在“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网民的参与和监督促进了政府相关部门加快对事故的调查进展,提高了相关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三)新闻发布平台:从单一到多元

互联网沟通的多元平台,极大地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

2013年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新渠道。各地区各部门应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①。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已成为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并列的第三种政务公开途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日益多元化。

微博具有海量的信息和广泛的传播面,偏向公开发布的媒体属性,缺点是无效信息多,政府发布的信息很容易被淹没。微信遵循信息的一对一直线传递,更偏向封闭式沟通的社交属性,精准有效、信息送达率高,方便政府与公众随时随地进行点对点的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服务功能强。当应急事件发生时,政府积极利用好两种平台,通过微博迅速广泛地发布新闻,通过微信与民众精准沟通,令二者功能互补,能更好地实现新闻发布。

2013年4月20日,在四川芦山7级地震发生19分钟后的8时21分,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微信公众号“微成都”便发布了震情消息,13万关注此账号的市民第一时间在手机上收到了官方权威消息,人们逐渐从广场散去。在震中地带,地震导致当地通讯中断,微信便成为了政府发布信息的主要媒介,人们通过手机将自己的地理位置、救助内容、现场照片等发送给“@芦山地震救助”官方微信平台,而后,政府再通过“芦山地震救助”官方微博账号将求助信息对外发布。政府微信与微博平台的高效协同,使得灾区内外信息得到良好沟通,稳定了救灾秩序。

(四)新闻发布速度:从“黄金24小时”法则到“1小时公开”原则

互联网传播的巨大效能,大大加快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速度。

从过去传统的“黄金24小时”发布原则,到后来的“黄金4小时”法则,再到如今的“1小时公开”原则,其背后的理念转变都与网络新媒体密切相关。

“黄金24小时”是政府新闻发布的传统观点,即在事发24小时内发布权威消息引导舆论,以平息社会突发事件。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这一适用于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每日新闻”模式的发布原则失效。以QQ群、网络论坛、博客为代表的即时通讯工具和网络媒介迅速崛起,信息的接收者同时成为信息的发布者,新闻内容趋向碎片化,新闻周期再一次缩短,传播速度由以小时计变为以分秒计。在数小时内,一项突发事件就可能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发酵为影响广泛的重大舆论事件。基于此种趋势,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提出了“黄金4小时”法则。这4小时考虑了政府厘清事实真相、各部门间协调工作和完成信息披露文书所需要的时间,进一步缩短了新闻发布时限,要求政府在第一时间发声,第一时间处理问题,做社会突发事件的“第一定义者”,实现政府反应周期与新闻周期同步。

随着微博、微信等新一代网络社交媒介的出现和普及,信息传播速度以秒计算,政府新闻发布的时效进一步缩短至1小时。在重大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可以通过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快速发布消息。南京市政府就曾于2011年6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于灾害性、突发性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的1小时内或获得信息的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

二、互联网时代,政府新闻发布面临的新问题

(一)公众网络监督日益兴起,信息公开程度需要更透明

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广泛性、参与性与即时性的特点,它拓展了信息交流的方式和交流范围,公众可借助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多种平台自由地表达观点和意见,关注社会事务,对涉及公共领域的事件进行监督。同时,新媒体对大众的技术赋权打破了信息垄断,公众不再如过去一样被动等待相关部门发布信息,而是借助更为自由、公开化的网络媒介主动寻求答案,形成强有力的网络舆论监督。而有些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依然存在行政化、地方化、部门化的问题,未能真正实现信息的“完全公开透明”。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范围将更广、成本更低,网络监督的主体、渠道和范围也将更为广泛,对此,政府信息发布需做到更及时、更公开、更透明,以培育良性的网络舆论监督,推动公众与政府的共同进步。

(二)网络谣言、虚假信息快速传播,新闻发布渠道需要更强大

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的速度不断加快,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多元化,辨识谣言和虚假信息的难度也随之增加,导致其危害性和破坏力呈几何级数上升。近年来,网络谣言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网络谣言、虚假信息快速传播的背后,则折射出政府相关部门权威信息以及强有力的新闻发布管道的不足。

自《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一些政府部门虽然建立了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问政平台,但对平台的建设程度不够。面对网络谣言、虚假信息的肆虐,政府一方面要予以大力打击,更要善于使用新兴媒介,加强对微博、微信平台的建设,做到应急处理和信息公开的同步进行,才能将谣言“挤走”,从而巩固主流话语地位,赢得公众信任。

●随着微博、微信等新一代网络社交媒介的出现和普及,信息传播速度以秒计算,政府新闻发布的时效进一步缩短至1小时。

(三)网络舆论主体复杂多元,应对批评心态需要更平和

我国拥有全世界最大的网络舆论场,网络舆论主体复杂多元。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其中手机网民达5亿②。而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突出,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以及不同文化层次的网民对同一社会事件、政治话题的看法都不尽相同,其中难免存在语言暴力、极端宣泄等非理性表达。尤其当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件发生时,如垃圾焚烧厂、核电站选址等,网上的负面舆论有时会喷涌而起,相关部门屡屡陷入沟通的困境,舆论引导的效果大大降低。在进行新闻发布时,对于舆论中非理性、发泄式的言论,政府相关部门应站在公众的立场进行真切交流,以平和、宽容的心态引导舆论走向理性。

三、互联网时代政府新闻发布的改进策略

为了优化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发布效果,提高信息公开效率,政府还需进一步寻找完善之策。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首先,细化《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其可操作性。2007年4月,《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公布,依法公开信息成为政府的法定义务,新闻发布工作因此也有了法律保障。但由于此条例对公开与保密的信息标准范围并未清晰界定,使得新闻发布工作在具体操作时有时难以把握标准。加上各地新闻发布工作发展的不平衡,容易导致信息公开的区域化、部门化。因此,各级政府应对《信息公开条例》进行细化,明确新闻发布的内容、范围、工作流程和机构设置,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的职责保障、监督和问责机制,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其次,高效协同多种发布平台,引导公众理性参与。新媒体时代,单一的新闻发布渠道已经无法满足公众获知信息的需求。面对瞬息万变的网络舆论环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只有加强新闻发布平台的系统化、集群化建设,尤其是政务微博群、政务微信群的建设,才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发声,扩大主流话语的覆盖面和传播度,减少公众对相关信息的误读。同时,有效利用“三大需求”——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和便民信息的需求、政府自身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和工作效率的需求和上级相关部门的需求,推动政府部门采纳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通过协同多种新媒体发布平台,政府相关部门可实时监测和掌握舆论走向,对网络负面信息提前形成应对举措,引导公民理性的参与舆论监督。

第三,正确看待舆论监督和批评,建立开放包容心态。我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网民,其主体构成十分复杂。在新闻发布工作中,政府相关部门将受到民众最广泛的舆论监督,其中也会夹杂一些杂音(非理性的声音)。面对舆论中非理性的批评和极端化情感宣泄,相关部门应以更开放包容的心态、更机敏的舆情反应程度,做到勇于并善于倾听,并适时地加以解释和引导。公众的意见不论合理与否,在某种程度上也能成为政府工作的借鉴,甚至可以为新闻发布相关部门提供新的工作思路。正如公安部原新闻发言人武和平所说:“在网民的骂声中听取诤言,在咒语中体察民情,在板砖中提高公信力,在网民监督下做好工作。”③

最后,协调新闻发布制度与其他配套制度的关系,加强领导重视。新闻发布制度对体制环境的要求很全面,仅仅公开信息并不意味着就能解决所有问题。一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中的失败案例,很多都是因为相关制度不配套或是配套的制度工作效率不高所致。因此,亟需加快配套工作制度的建设,协调新闻发布制度与配套制度的关系,以更好地发挥合力。而这方面的工作往往涉及新闻发布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也涉及配套制度的建立,还可能涉及到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覆盖面较广,需要统筹协调和系统推进,因此还需加强各级行政机关尤其是部门领导对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视,推动落实配套制度建设。

注释:

①《国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1015/c1001-23204203.html,2013年10月15日。

②CNNIC发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http://news.xinhuanet.com/tech/2014-01/16/c_126015636.htm,2014年1月16日。

③武和平:《在网民骂声中听取诤言》,中国青年报,http://zqb.cyol.com/html/2012-04/15/nw.D110000zgqnb_20120415_1-03.htm,2012年4月1日。

    进入专题: 信息公开   互联网   新闻发布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新闻学 > 历史新闻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95280.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新闻与写作》(京)2014年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