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值荣:从大历史观看中日钓鱼台争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997 次 更新时间:2008-07-1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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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植荣  

2003年7月,台湾当局宣布将不顾中国大陆政府的反对,与日本政府就钓鱼台海域的资源开发单方面签署搁置争议、合作开发协议。此一消息公布,立即引起海内外中国人的震惊。大历史观注重将典型的历史事件置于历史演变的大脉络中,以小知大。而不太纠缠于历史事件本身的枝尾末节。钓鱼台争端正是这样的历史事件。本文从大历史观的视角出发,将钓鱼台争端置于近代以来中日关系演变的重大历史时刻,全面考察钓鱼台争端对中日关系以及海峡两岸在此问题上沉痛的历史教训。

从钓鱼台争端的历史缘起来看,钓鱼台是日本在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中乘势追击“窃占”的中国领土。而日本“窃占”密谋的9年过程,是与日本对琉球“废藩置县”、对台湾试图侵占、以及“征韩论”的大动作相辅相成的。日本“脱亚入欧”,学习西方殖民者对“大土地”的侵占与对“小土地”的“窃占”与晚清中国政府对周围宗藩属国的所谓“化外之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二战后钓鱼台争端的演变,无论是在1950年前后的韩战与对日媾和,还是1972年的美日琉球返还,以及1990年代的两岸关系来看,钓鱼台争端是日本利用美中关系与“两个中国”的局面,重新崛起的历史写照;而海峡两岸中国人应当从钓鱼台争端演变的历史教训中警醒过来,求同存异,合作双赢。(www.yypl.net)

一.研究的缘起

钓鱼台列屿争端在中日关系中,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从近代史来看,它是历史遗留的领土争端;从国际法来看,它是领土主权的归属问题;从海洋开发来看,它涉及未来东海石油与海洋资源的开发问题。在上述研究领域,海峡两岸的中国学术界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笔者对钓鱼台列屿与中日关系的关注长达20年之久。1998来,笔者先后到日本与宝岛台湾进行相关研究与资料收集。还与日本学者共同出版了钓鱼台列域研究资料汇编。去年又到政治大学中山所讲授中国边疆与民族问题课程,课余与台湾的师生和钓鱼岛研究的学术先进请教。所得颇丰,所感颇深:50岁左右的教授辈“保钓”前辈们激情澎湃的心声,仍然在我脑海冲撞;而李登辉先生的钓鱼台“日属论 ”以及民进党领袖们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支支吾吾的态度,又深深地令人惊讶。但是,无论是谁,台湾的“保钓”先进或钓鱼台“日属论”者,大都反对海峡两岸在钓鱼岛问题进行合作。检视中国近代史上的中日关系――1895年的甲午战争中“淮湘矛盾”,民国初年的南北政府,后来的国共相争,1949年后的两岸关系――一部中国近现代史,就是中国人民被帝国列强分而治之,“以夷制夷”的历史,迄今尚未完结。而钓鱼岛问题正是这一历史的缩影。(www.yypl.net)

二,研究的现状与方法论的选择

自从70年代初钓鱼岛争端凸起之时,中日两国学者对该领土争端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基本方法论主要集中于两个领域:历史学与法律学。当然,这两种研究方法并非完全分开。而是交相并用,或以谁为主,兼用其他。历史学者倚重历史学的方法,搜集大量历史资料,以证明钓鱼岛的归属,而兼用国际法的原理批驳对方的观点站不住脚;国际法学者则倚重国际法,对历史资料进行分析,并得出有利于本国立场的结论。纵观中国学界钓鱼台问题的研究现状,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与问题:

第一,能够从历史地理依据和法理依据等多个角度入手,为维护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地位辩护。历史学方面主要在于从微观、具体的方面寻找与钓鱼岛争端相关历史文件、民间资料、以及历史地图等,借以论证钓鱼岛的归属权。微观角度研究钓鱼岛之类的领土争端,是非常重要的。它为钓鱼岛争端提供了基本的历史材料。但是,如果比较中日两国学者的立场,因为立场迥异,其研究所选材料自然偏向本国立场。这也使得某些资料的取舍具有一定的民族主义取向。从而失去客观公正的学术态度。而日本学者对中国古代资料特别是“使琉球录”相关钓鱼台的记载,予以曲解,显得十分牵强附会:认为使琉球录中关于钓鱼台的记载,只是航向的针路,并非领有权的“明示”。此外,日本学者还认为中国方面所引用的历史资料和档案文件诸如《顺风相送》、《使琉球录》、《中山传信录》等多为民间资料,较之日本方面所引的历史资料多为官方文件(如1895年日本内阁决议),在说服力上有所欠缺。

在法律学的研究方面,主要在于利用国际法相关原则,结合有利于本国〖无论中国还是日本〗的历史资料,论证钓鱼岛的归属权问题。但是,在国际法原则的适用上,日本学者更多地选用近代国际法的原则,例如所谓“无主地先占”、“有效控制”、“时效”等。因为钓鱼岛的实际控制权在日本手中,近代西方殖民者侵略亚非拉殖民地国家与人民的一系列国际法原则,都被日本学者选择用以论证日本对尖阁列岛的领有权。(www.yypl.net)

第二,研究方法多局限于从历史资料出发,论证钓鱼岛领土归属问题,认为中国人民的“原始发现”了钓鱼岛,因此钓鱼岛自然属于中国。这些研究成果或以大量的历史资料为基础、证明自明清以来中国就享有对钓鱼岛的主权,或是证明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符合国际法的“原始发现”原则。但是,对日本方面的“先占”与“实际控制”的方面的法理驳斥不力。

第三,两岸中国人的钓鱼台研究缺乏充分的沟通,“鹬蚌相争”的局面在钓鱼台问题上表现出来。因为政治因素的干扰,如何使海峡两岸在钓鱼岛问题上协调合作,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完整,一直难以达成。相反,日本在战后初期利用远东国际关系的巨变,特别是两岸关系与事实上“两个中国”的出现,从战败国一越成为日美同盟关系下的卒子。中美战时同盟变成了日美同盟,琉球的前途成为问题,钓鱼岛争端的前景自然也是如此。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日本学者认为战后美国在占领冲绳时虽然没有列出“尖阁列岛”的名字,却把钓鱼岛包括在了它统治的经纬度范围之内,中国方面对此并无异议,直到1969年美日在商讨归还冲绳问题时指出钓鱼岛也一并归还日本才激起中国的抗议。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对日本的巧妙“偏袒”与对中国的貌似“中立”。也成为日本领有权的重要证据。

总之,在中日钓鱼岛争端的论战中,中日两国学者的交锋尚处于各说各话,交集不多的状态。钓鱼岛争端自上个世纪70年代算起历时已久,双方在主权归属上相争,客观地说,尽管双方都提出了自认为有力的证据证明钓鱼岛主权归属己方,但任何一方都不能完全说服对方取得法理上的优势。因此,如果研究仍然停留在原来方法上,或许走不出历史的尘埃,不可能有更大的进展。笔者在多年的研究后,自认为大历史观的视角为我们特别是海峡两岸的学者提供较为有参考价值的选择。

在中国学术界,关于所谓“大历史”的具体定义,似乎存在争议。如果将二者联系起来,用哲学家的思辨和历史学者的严谨来研究国际关系领域的问题,或许会有更多的收获。事实上,将二者结合起来的研究就是国外的“大历史”【MACRO-HISTORY】。黄仁宇教授认为“大历史”这个名词是由他首创的。他在《中国大历史》的中文版自序中说:利用归纳法将中国现有史料高度压缩,构成一个简明而前后连贯的纲领,与欧美史在幅度与层次上进行广泛的综合比较研究,十分必要。

当然,从大历史观的视野研究世界历史、或各国各地区的历史,并非自黄仁宇先生提出这一研究方法后才有。事实上,古今中外均有许多著名学者用类似的方法研究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以小知大,通古预今。美国学者保罗·肯尼迪对“大国的兴衰”史的研究,英国军事史学家利德尔·哈特对军事大战略的研究,以及从文明史的角度鼓吹“文明的冲突”的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亨廷顿,和从宗教史角度研究世界史的日本创价大学会长池田大作、英国教授汤因比等人,都是从大历史的角度出发,对所取课题的研究提出了颇有新意的见解。(www.yypl.net)

三.大历史视角下的中日钓鱼岛争端

钓鱼岛争端从领土面积和近现代中国领导人的视角来看似乎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从大历史观来看,钓鱼岛争端是中日关系演变的历史见证。

从其起源来看,钓鱼岛问题是晚清近代中国严重边疆危机的生动写照。众所周知,在19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出现了近代史上空前的边疆危机。俄罗斯帝国对中国北部和西北边疆的侵占,日本对我蕃属国琉球、朝鲜以及台湾的野心,英国对西藏的图谋等等,使得晚清政府如临“漏船载酒”的困境。在内外交困中,中国政府不是学习万国公法,保家卫土,而是一本传统封建中国的“华夷体制”、视周边疆土为“化外之民”、如若“息事宁人”“羁縻”不住,便“拖而不决”或“弃之不顾”。但是近代日本却完全相反。明治维新后的日本政府,迅速走上了“富国强兵”的道路,日本政府也搞“师夷长技以制夷”,但是,日本学习西方,不是对付曾经欺辱日本、逼其开关的欧美殖民者,而是将侵略的矛头指向了从前的上国中国和邻邦朝鲜。日本也学习“万国公法”,用以维护其明抢暗夺来的利益。钓鱼岛问题缘起就是近代中日关系的突出例证。它是日本近代“脱亚入欧”、“师夷长技”,欺辱邻邦的见证。(www.yypl.net)

在1870年-1879年日中“琉球处分”交涉中,日本充分利用清朝总理衙门对“化外之民”的解释,和处理边疆问题“息事宁人”的态度。逐步吞并了处于“中日两属”地位的琉球。这些历史早已为大家探讨了,不再赘述。倒是日本兼并琉球的过程中中国与日本双方的战略攻守,历史教训特别值得总结。从1879年日并琉球得手,废蕃置县,改设冲渑县后,日本北进朝鲜,南向台湾,步步得逞。1895年甲午战争中国战败后,明失台湾,暗丢钓鱼台。日本在通过《马关条约》侵占台湾时,其内阁通过“秘而不宣”的决议“窃占”了钓鱼台。这也是学术界周知的历史。对日本方面“窃占”钓鱼台的事实之历史与法律的研究,张启雄、郑海麟等教授进行了专门研究,对日本的帝国主义行径进行了批驳。

但是,如果将钓鱼台问题的起源放在大历史的视野下考察,历史会更有新意。第一,在中日两国同时进行的洋务运动与明治维新中,为何日本能够在制度与法律上“全盘西化”,成为“脱亚入欧”的殖民者,在对华交往中处处咄咄逼人;而中国却抱残守缺“中体西用”,在中日交涉的边疆问题中,处处被动挨打。

第二,从中日甲午战争的作战双方来看,事实上是李鸿章的淮军与日本孤军作战,而南方的湘军在旁观。后来有军事学家认为,如果当时中国是象日本一样举全国之力,全面抗战,甲午战争不至于全面失败。果真如此,钓鱼台问题也不会产生。近代中国的分裂被东洋日本与西洋殖民者多次利用,“以夷制夷”分裂中国。而此后的李鸿章试图学习西洋“以夷制夷”,以俄制日,结果是引狼入室,反被夷制。甲午战争后,中国东北逐渐落入帝俄手中。

从二战后钓鱼台争端的演变,无论是在1950年前后的韩战与对日媾和,还是1972年的美日琉球返还,以及1990年代的两岸关系来看,钓鱼台争端是日本利用美日同盟与事实上的“两个中国”局面,重新崛起的缩影。

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中美战时同盟在确定日本战后领土范围时,就决定中国应当收回被日本占领的领土。1942年11月,国民政府外长宋指文表示,中国应收回东北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立。国民政府否定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中日间一切条约,在领土方面要恢复至甲午战争前之状态,要彻底清算日本从中国攫取的一切侵略权益。1943年11月在开罗会议上,中美交涉琉球问题,美国总统罗斯福也同意“琉球由国际托管,由中美共同管理”。1945年8月抗战胜利,中国政府光复台湾。为何没有乘胜收复琉球,收复钓鱼台?历史的悲剧又在中国大地重演。1945年中国抗战胜利的喜悦,很快被国共内战的硝烟淹没。三年国共内战,从根本上改变了美国“扶植中国抑制日本”的东亚战略。1950年6月韩战的爆发最终促成了冷战在东亚的形成。而日本乘韩战之际逐步成为美国反共反华的桥头堡。在1951年的旧金山对日媾和会议上,取得抗战胜利的中国,却因为事实上“两个中国”局面,自己的命运被出卖了,不得不出现了所谓的“半媾和”悲剧。与此同时,琉球被美国单独占领,钓鱼岛也随之落入美国琉球民政府的所谓“琉球群岛地理境界”内,成为美国海军的靶场。

60年代末,随着日美之间就小笠原群岛返还日本达成协议,冲绳返还日本问题也提上日美外交的议事日程。1969年日美首脑共同声明表示,将在1972年归还琉球给日本。冲绳返还日本,不仅是日本恢复领土主权的荣光,也是日本走向“政治大国”的一步。与此同时,在钓鱼台海域石油的发现,引出了中日钓鱼台领土争端的爆发。美国对琉球群岛的行政管辖和事实上对钓鱼台的控制,均成为日本对钓鱼台群岛所谓“领有权”的重要证据。

而1970年代初中日关系巨大转折的大历史,更增添了钓鱼岛争端的悲剧色彩。海峡两岸围绕联合国席位之争,1972年围绕与日本的邦交问题,海峡两岸的中国,同样有求于日本。而日本利用“两个中国”的格局,各个击破。中国政府丧失二战的战争赔偿,丧失彻底清算日本帝国主义的机会。至于钓鱼台问题,相比之下是细微末节的。而在日本政府的日美“琉球还返”交涉中,尖阁列岛被美国片面的中立下得以顺利返还给日本。要在别人的实际控制下再争取钓鱼台的主权无异于虎口夺食。与此同时,在海内外爆发了声势浩大的“保钓”运动,为钓鱼台谱写更悲壮的一页。但是,海外的保钓运动也因为“两个中国”问题而四分五裂了。1970年代,台湾的国民党政府拒绝在钓鱼台问题上的两岸合作,1990年代,同样如此。

总之,一部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历史,是两岸中国人被人利用,以夷制夷,各个击破,中国民族利益被迫牺牲的历史见证。可惜这样的历史悲剧仍然在重演。1990年代,大陆学术界包括军事方面倡议两岸合作研究钓鱼台问题。但是,台北方面多次拒绝。2003年7月,当台湾方面与日本就钓鱼台重叠海域达成搁置争议、共同开放共识时,中国大陆外交部对此又重申立场,认为这一协议是“无效”的。显然反对日本与台湾在钓鱼台问题的任何协议。(www.yypl.net)

四、异曲同工:马英九与邓小平论钓鱼岛

“读史使人明智”。我们研究钓鱼岛争端,就是为了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走出,“面向未来”,探索问题的解决之道。在钓鱼台问题上,如何走出历史,最大可能地维护国家利益,海峡两岸事实上已经出现了许多类似或相同的声音。

作为1970年代“保钓”运动产生的爱国精英,马英九、王哓波等台湾学者在钓鱼岛问题的研究中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马英九《从新海洋法论钓鱼台列屿与东海划界问题》为我们重新认识钓鱼台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战后50多年来,国际法在国际海域主张及划界(D问题方面有了许多重要的发展,如确认12海里领海、200海里经济区、及岛屿制度等;在海疆划界方面,国际法院在80年代就若干海疆争端作出了仲裁;1982年联合国新海洋法也确定了海峡划界的一些原则。《从新海洋法论钓鱼台列屿与东海划界》一书较为详尽地介绍了这方面的进展和成果,并结合钓鱼岛在东海划界中的效力问题作了分析研究。

马英九著作的突出的特点,就是讨论岛屿在划界中的地位及其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适用,并得出了海疆划界可与主权归属相分离的观点。在从国际法角度讨论钓鱼岛在大陆礁层中的效力时,马英九是从国际法的四大法源——条约、国家实践、国际司法判例和学说入手来讨论的,他得出了岛屿在“邻国间划界”的作用可以视岛屿位置、大小、法律地位及总体地理因素而享有无效力、部分效力及全效力的结论。他在书中主张钓鱼岛的主权问题应该、也可以与划界问题分离。在他看来,钓鱼岛只是八个无人小岛,本身资源极少,中日双方真正有兴趣的是周围大陆礁层(大陆称“大陆架”)中的石油。一旦主权争执可以从划界问题中分离,则未来无论钓鱼岛主权归属何方,该方都不可据主权来分享大陆礁层。据此,该书提出“钓鱼台列屿不应享有大陆礁层及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EZ)”的看法。

除了提供大量的国际案例进行说明外,马英九还从条约、国际习惯和学说角度为钓鱼岛在划界中的零效力观点提供佐据:从条约方面来说,中日双方并无有关大陆礁层划界的双边条约;从学说来看,除一位日本学者外,包括中日在内的其他国家的学者都倾向于在东海海床划界时不计钓鱼岛;就国际习惯而言,马英九书中以中界岛(mid-way island)为核心,通过比较获得部分效力及零效力的几个中界岛,证明了钓鱼岛不应具有划界效力。总而言之,通过上述分析,马英九的论点可以在新海洋法各主要法源中找到充分的支持:钓鱼岛除了任何岛屿都应享有的12海里领海及12海里邻接区之外,不应再享有大陆礁层及专属经济区。换言之,不论未来钓鱼岛主权问题如何解决,礁层划界问题应与主权问题完全分离,中日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钓鱼岛的前进位置作为礁层划界的基点。

马英九提出“主权问题与划界问题相分离”“钓鱼台划界零效力”等论点,理论上而言,这一主张最大限度地顾全了中日双方利益,从经济上实现了国际关系的“双赢”局面。这一严谨而有开拓性的研究,与中国大陆改革开放的理论总设计师邓小平先生早期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构想有异曲同工之妙。

邓小平早就指出,“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多年来一直在想,找个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中日钓鱼岛问题就是其中之一。1972年,中日关系正常化时,双方领导人认识到两国关系的正常化是最为重要和最为紧迫的问题,因此从大局出发把钓鱼岛问题搁置起来 。1978年7月,中日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10月,时任中国大陆副总理的邓小平率代表团访日,在接受采访时邓小平指出,从中日关系的大局出发,还是先将钓鱼岛问题挂起来,我们这代人解决不了,就留给后人解决,也许他们会更聪明,能找到实际解决的办法。邓小平所考虑的是“这样的问题是不是可以不涉及两国的主权争议,共同开发。共同开发的无非是那个岛屿附近的海底石油之类,可以合资经营嘛,共同得利嘛。不用打仗,也不用好多轮谈判”。进入8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对海洋资源重视程度的增加,中日之间的钓鱼岛问题再次引起各方关注。1982年邓小平在会见印度时候科学理事会代表团时谈到,边界问题“即使一时解决不了,可以先放一放,在贸易、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还可以做很多事情,发展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双方合作仍然有广阔的前景”。

从邓小平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本含义有二:第一,对领土争议,在不具备解决的条件下,可以先不谈主权归属,而把争议搁置起来;搁置争议并不是要放弃主权,而是将争议先放一放。第二,共同开发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为最终合理解决主权归属创造条件。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求实创新,是对和平解决国际领土争端的一大贡献。结合马英九的著作,可以发现两者的相通之处。马英九所讨论的大陆架的划界问题实质上就是东海海域石油资源的分配问题,即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因此马英九所主张的划界问题和主权问题相分离与邓小平同志“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简而言之,邓小平是从中日关系的大局出发、从未来发展出发,寻找和抓住战略关键来看待和处理钓鱼岛问题。而马英九是从国际法的层面提出钓鱼岛问题的解决办法,即使并不一定使东海划界问题更容易解决,但至少澄清了若干误解,简化了问题的复杂性,也缩小了问题的涉及面。使双方决策人能对东海划界问题有更真切的把握,两者互为补充、异曲同工。

然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马英九与邓小平关于钓鱼岛论述的异曲同工之处。而在于马英九也不主张两岸中国人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合作。中日关系百年历史的教训,正在考验我们海峡两岸中国人的智慧。(www.yypl.net)

五、两岸以及中日共同研究的可能性问题

中日两国同处东亚,一衣带水。如此地缘的近邻,自近代以来并没有产生多少睦邻的结果。在近几年的两国关系中,彼此的观感,似乎渐行渐远。两国政府与学术界在经济贸易、以及科技、环保方面的合作,日益密切。但是,钓鱼岛争端事关敏感的领土归属问题,也许是敏感因素所至,日本与中国大陆的共同研究尚未展开。甚至一次公开的学术讨论都没有。1980年11月21日、22日,中日两国就东海大陆架和共同开发问题在北京举行政府间专家级会谈,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直至今日,联合开发或合资经营均未达成任何协议。

与此同时,近年来台湾方面与日本学者就钓鱼岛争端举行了学术研讨会。东吴大学法学院主办了两届钓鱼岛争端的国际研讨会〖1997年和本次研讨会〗。但是,从与会学者来看,基本上是中国人与日本人的研讨会。尽管中日两方学者的立场严重对立,但是,基于知识分子的良心,学者们还是认真探索问题的。从会议的组织与规模来看,1997研讨会有以下特点。研讨会规格高:研讨会贵宾有东吴大学校长刘源俊、国民大会议长钱复等,研讨会主席有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副秘书长邵玉铭教授、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程家瑞。研讨会学术价值高:评论员有王晓波、魏镛、马英九,主讲人有杨仲揆、丘宏达、吴天颍。日韩方面主讲学者是日本平成大学校长中村胜范,早稻田大学教授大田笃四郎,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庭大法官朴春浩教授。可惜的是,预定出席本届会议的唯一的中国大陆学者吴天颍教授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正如两岸交流中的其他问题一样,未能与会,只能由人代替念稿罢了。其学术观点为台湾的同行所敬佩。而可喜的是,第二届会议有了另外一位大陆知名的学者鞠德源教授与会。(www.yypl.net)

从笔者多年来的研究来看,钓鱼岛争端问题需要相关国家特别是中日两国学者的共同研究,交流心得,在知识分子交流中,潜移默化,寻找双方都能得到的答案。从前欧洲人也为了领土争端,无论其多大多小,往往战争解决。在法国与德国之间、在英国与法国之间,都能遭到领土争端导致冲突与战争的例子,二次世界大战的起源均与二战前德国与法国近百年的矛盾息息相关。但是战后欧洲超越历史纠葛,或搁置领土争议,或司法解决争端的面向未来的例子也不少见。欧洲人能,为什么我们东亚人就不能呢?

战后的世界处于一个相互依赖的时代,在国与国的关系之中、以及一国内部的两个实体之间,冲突与对抗不再是主流,沟通、协商、合作双赢成为当今国际社会中更加重要的一部分。中日之间的钓鱼岛争端,涉及主权、涉及资源利用,如果解决得不好,会成为爆发点,引起许多麻烦和不愉快事件,甚至武装冲突,影响国家间的友好关系。历史本身就是由一系列事件组成的。就象一缕缕的水蒸气在太阳的折射下,构成了彩虹。钓鱼岛争端也是如此。它是近代以来中日关系起起落落的反映。中日两国迄今还没有找到问题的解决方向,也正是当前中日关系的写照。而海峡两岸当局在钓鱼台问题的“同室操戈”,让中国人自己深感心痛。

黄仁宇先生在《中国大历史》的中文版自序中还说:中国过去150年内经过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革命,从一个闭关自守的中世纪国家蜕变为一个现代国家,影响到10亿人口的思想信仰、婚姻教育与衣食住行,其情形不容我们用寻常尺度衡量。其大意是肯定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取得了历史性的辉煌成就,为之深感自豪。但是,当我们把视野放之于钓鱼台问题时,我们似乎又深感惭愧。当然应当肯定,历史学家与法学家们在各自微观研究领域围绕钓鱼岛争端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就。这些成果为本项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营养。相信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大历史的视野研究钓鱼岛争端,会得出许多有新意的见解。(www.yypl.net)

参考文献:

1,浦野起央、刘苏朝、张植荣《钓鱼台群岛〖尖阁列岛〗问题研究资料汇编》,励志出版社,刀水书房,2001年9月。

2,杨仲揆《琉球古今谈》,台北,商务印书馆。1980年。

3,马英九《从新海洋法论钓鱼台列屿与东海划界问题》,中正书局,1986年、

4,吴天颍《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

5,王哓波《尚未完成的历史――保钓二十五年》,台湾海峡学术出版社,1996年;

6,张植荣《钓鱼岛事件真相》,1996年内部稿。

7,米庆余《琉球历史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

8,程家瑞主编《钓鱼台列屿之法律地位》,东吴大学法学院,1998年

9,鞠德源《日本国窃土源流――钓鱼列屿主权辨》,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10,黄仁宇《中国大历史》,联经出版公司,1993。

11,张启雄、马英九、井上清、奥原敏雄、绿间荣、浦野起央等教授相关文章。

作者为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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