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鸿:中国还需要另一个迪斯尼吗?

——发展文化产业“市场换品牌”也行不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44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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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鸿 (进入专栏)  

上海近日向中央申请在沪建立中国第二座迪斯尼乐园。有消息称上海迪斯尼乐园预计在2008年正式开始动工建设,在世博会前竣工开放,面积将是香港迪斯尼乐园的3.7倍,耗资将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上海建设迪斯尼乐园,有可能在较短时间里吸引大量观光客流,带动文化旅游和商贸业,做大GDP,巩固上海经济中心的地位,但是短期内在上海建设中国第二座迪斯尼公园,将导致很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不加限制地引入国外强势文化品牌,可能危及我国文化安全,全球化再怎么发展,也不能全世界都是迪斯尼,都是好莱坞。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文化娱乐产业针对年轻一代,针对人的精神世界攻心为上的特点,一旦为美式文化占领,我国将处于非常被动、不利的地位。

文化产业是21世纪具有战略意义的黄金产业,但由于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仍然处于散乱弱小的初级发展阶段,企业的规模与国际巨头相比差距甚大。如迪斯尼总资产超过500亿美元,年收入超过300亿美元,超过我国最大50家文化企业的总和。如果不在遵循WTO规则和国际惯例的前提下采取保护性政策,任由国际巨头进入国内市场,无疑将对我国本土文化企业造成巨大冲击。

此外,随着全球化的深化,一方面世界文化一体化趋势加深,另一方面世界文化多元化趋势更加突出。在西方文明中心论面前,其他文明都面临被覆盖、彻底丧失自身文化个性而湮灭的危险。因此各个文明都在保护和发扬民族文化的独特优势,抵抗西方文化的同化侵蚀,谋求自存自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我们的创造力的多样性》报告提出了世界多元文化发展主张,明确指出“文化政策是发展政策的基本组成部分”,并强调“发展可以最终以文化术语来定义,文化的繁荣是发展的最高目标”。

美国强势的文化产业和娱乐业依托其强大经济实力、军事实力,通过好莱坞电影、迪斯尼动画等载体大肆推销其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有借助文化倾销形成文化垄断之嫌。

我国具有悠久灿烂、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是世界缤纷文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在世界文化多元一体化趋势下,我国亟需保护和壮大优秀民族文化,发展文化产业,培植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规模较大的文化企业,正如上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说“文化的繁荣是发展的最高目标”,文化产业的繁荣和本土文化企业的强大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尽之意。在海纳百川地吸取国外优秀文化成分的同时,要按照国际惯例对具有战略性的产业进行有效保护。美国对可能对其国家安全造成现实和潜在威胁的外国投资都严加审批,去年中海油并购美国优尼柯石油公司就因此无果而终。文化产业对我国的重要性不亚于石油工业对美国的重要性,肩负教化民族大众、培育引导年轻一代的重任,不能有丝毫偏差,丝毫理应严格审批。

其次,在内地投巨资建立超大规模的迪斯尼乐园将可能压抑我国文化产业的自主创新和发展。

我国在制造业的对外开放中“市场换技术”没有取得成功,市场让给了外资,但核心技术、重要装备制造环节、市场渠道仍被跨国公司控制,我国被迫处于国际分工下游,产品附加值低、利润微薄,因此中央提出要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引入迪斯尼这样的强势文化品牌,能够很快占领我国文化旅游市场,创造巨大的商业价值,但最关键的创意、品牌、管理等被牢牢控制在美方,我国获得的利益是间接的、被动的,让出的市场不可能换回来品牌和竞争力,民族文化产业的自主创新和发展反而会受到压制。

我国在制造业的对外合作中有了深刻教训,软件产业、动漫产业在我国的发展经验也值得借鉴。文化旅游是增长很快、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据迪斯尼公司高级副总裁莫菲估计,中国内地娱乐业产值目前为530亿美元,如能发展到美国现有的水平,产值将扩大40倍,即2万亿美元。我国文化产业规模巨大,极具战略价值,因此在发展中要防止再走弯路,“市场换品牌”行不通。香港已经建设了一座迪斯尼乐园,体现了中华文化的开放性,也有助于我国企业近距离学习借鉴其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在上海或其他城市完全可以在学习的基础上通过自主创新发展本土文化企业,重复建设迪斯尼乐园弊远大于利。

第三,在上海再建迪斯尼乐园有重复建设之嫌,不利于区域经济协作分工,可能为外资渔翁得利。

全世界仅有5家迪斯尼乐园,其中美国两家,法国一家,日本一家,香港一家。香港迪斯尼主题公园由香港特区政府与迪斯尼公司共同投资,特区政府负责基建工程投资,包括填海、渠务及道路等,占57%的股份,迪斯尼公司占43%股份。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估计兴建香港迪斯尼主题公园耗资达141亿港元。在短短数年之内,迪斯尼公司计划在其本土之外连建两家大型主题公园,除了看中中国庞大的市场潜力外,利用中国各地政府招商引资的急切心理和优惠条件博取利益也是主要原因之一。迪斯尼公司在香港迪斯尼开园不足半年且第一期扩建尚未竣工之时,便洽谈建设上海迪斯尼乐园,明显是摸准了沪港两地政府的心理,试图利用地区和城市间的竞争谋取私利。

只追求一个地方、局部的GDP增长,不顾整体和地区间的协调发展和分工,是违背科学发展观宗旨的,中央政府应从国家整体利益统筹规划,防止外资借机不公平牟利。

最后,在上海建设迪斯尼对当地政府也存在投资风险。

迪斯尼和其他打算进入中国的外资主题公园基本选择同样的运营模式,即主要的现金由中方投入,并且中方还要负责基础设施投资;而外方仅投入品牌和部分现金,并要向中国收取巨额的特许费和管理费。这种模式下,如果项目能持续赢利数十年,中外投资双方可实现双赢;但如遇不可预料因素,项目生命周期缩短,外方可通过建设期收益和开业初独占的特许费、管理费和股份分红收回投资,而中方将承担几乎全部风险。上海计划的迪斯尼乐园投资将达300亿元以上,回收周期长,不可预料因素多,存在较大风险。地方政府为争取迪斯尼付出的代价很大,除为项目提供了土地、税收等方面的巨大优惠,在城市规划方面也做出了很多让步、调整,同时由于中方投资由上海当地政府负责筹集安排,地方政府可能因此兜底承担巨额或有负债。

总之,在上海重复建设迪斯尼乐园有损国家整体和长远利益,应统筹兼顾、认真斟酌。

近几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十分迅速,也产生了一批生机勃勃的本土企业。大力发展包括文化旅游娱乐产业在内的第三产业是十六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方针,为此需要各级政府采取各种合理有效的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和本土文化企业的成长。如果把给迪斯尼等外资文化娱乐业巨头的优惠和支持给予国内想干事、能干事、干成过事的企业,将有助于孕育出民族文化产业的龙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至少已有2500家主题公园,能够盈利的不超过10%,难以收回投资的超过60%。当务之急是学习、分析、借鉴迪斯尼们的经营之道、成功之方,整合搞好现有的主题公园类文化旅游企业。我们完全可以不整体引进外资文化品牌而只引进其经营模式、管理方法和部分游艺设备,并在此基础上创新来发展自己。中央企业华侨城集团就走出了一条中国式文化旅游企业的发展强大之路,华侨城创办的主题公园锦绣中华、世界之窗和欢乐谷享有很高知名度,多年连续盈利,通过自我积累不断做大,并计划在上海、北京等地建设新项目,2005年仅集团的深圳景区就接待游客675万人次,比2004年增长8%。这一成功案例说明国内文化企业只要投资方向正确、经营得当,也能占领市场、树立有竞争力的品牌。

虽然对文化产业的外资要依法予以规制,但我们要以开放心态来发展文化产业,吸收世界其他文明的优秀文化,结合我国特色文化,发展出先进文化,这样,就一定能产生象美国米老鼠那样具有强大吸引力、感召力、竞争力和中华文化特色的象征性文化产品,产生有世界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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