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当前,我国高职教育已进入后示范建设时期,发展面临着顶层制度设计、转型升级、机制创新等一系列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要厘清发展思路,把握政策要点,完善治理机制,发挥好后示范高职院校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需要从转变发展理念、明确功能定位、发挥示范作用、完善治理机制等方面加以思考。
【关 键 词】后示范高职院校/功能定位/制度安排/治理机制
2006年至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先后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分别重点支持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100所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在示范院校建设效应彰显之际,也正值国家职教改革、发展调整和部署的关键时期,政府围绕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目标,在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安排、结构功能、治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重要的改革和调整。面对这一发展趋势,后示范高职院校,包括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完成验收)和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2014年上半年开始验收),应厘清发展思路,顺应政策形势,准确把握发展定位,巩固和发展示范建设成果,将政策改革调整与院校治理发展有机融合,成为引领和带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示范力量。
一、转变职业教育发展理念,将示范建设目标与顶层制度设计有机融合
(一)转变学历认识倾向,树立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新理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纲要》将终身教育理念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理念。在实践层面上,该理念强调各种教育的“整合、统一与沟通”,把各个教育阶段、层次和类型看做是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教育机构的横向沟通和纵向衔接。这一教育理念与《纲要》提出的“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等要求是契合的,从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发展对象、内容体现及目标要求方面反映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开放性、跨界性和应用性特点。
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通过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的转变和创新,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探索、实践和创新,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改革成果。这些成果的取得关键是明确了关于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思想和理念,落实了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下一阶段,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应领会和贯彻中央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改革的思路和方向,将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由学历倾向逐步转向能力倾向,培育尊重技术技能劳动和创造的校园文化,有机融入企业文化元素,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过程中凸显“技术为本、技能为用、素质为先”的发展理念。
(二)顺应政策方向,将示范建设目标与顶层制度设计有机融合
2014年3月22日,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中国发展高峰论坛上提出:“地方本科院校将逐步转型,淡化学科、强化专业,按照企业的需要和岗位来对接,做现代职业教育,重点培养工程师、高级技工、高素质劳动者等。”她在2014年度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透露,上海、山东、江苏、天津已要求地方本科高校整体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这一系列的政策信息和举措反映出教育部加快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步伐动向,也是在落实《纲要》提出的“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等要求。
从顶层制度设计层面来看,政策调整与后续制度设计相辅相成,且体现出决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特点。近期实施地方本科院校试点转型为应用技术型高校的举措,进一步完善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的“立交桥”架构,拓展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这一顶层制度设计与《纲要》中明确将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作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是相契合的。此外,在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发展层次的制度设计方面,《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定,2010年以前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促进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国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定位和办学方向,2020年以前骨干高职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这一系列的顶层制度设计明确界定了后示范高职院校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求,即在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中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以后示范高职院校的建设经验和成果彰显其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发挥高职院校在培养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促进就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把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功能定位,成为产教融合培养人才的引领者
(一)明确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功能定位,引领高职院校转型升级
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分别经历了经济社会从“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的转型以及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型。但是,在招生规模扩张及两个转型背后,还蕴含着社会对人才需求结构的深刻变化:从短期来看,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供给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从中长期来看,表现为产业加速转型升级与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匮乏的矛盾;从国际经验来看,青年就业问题的核心是实体经济发展与职业教育体系相互间能否形成有力支撑。
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举措就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整个教育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由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2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分析指出,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实施,促进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了高等职业教育模式改革的政策导向,引领高等职业教育走出了一条不同于普通大学的类型之路,高等职业学校显示出空前活力和勃勃生机,体现了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对整个高职院校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后示范高职院校的建设和发展需要遵循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契合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对接现代产业升级需求,通过构建专业学科一体化及职前职后一体化两个“一体化”努力促进高职院校的办学转型[1],成为转型升级背景下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引领者。
(二)发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引领作用,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从顶层制度设计来看,《纲要》明确指出了职业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以及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国务院在部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常务会议上指出:“现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必须致力于加快发展与技术进步、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从世界各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发展形势来看,虽然形式多样、类型各异,但其本质共同点均是产教融合。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2013年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协同推动产教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充分利用其自身优势,构建企业与职业院校的产教合作平台,推进中高职衔接等工作,到2015年基本形成适应经济结构布局和产业发展需要,优势互补、分工协作、衔接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格局。”
实践证明,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过程中引领作用显著。据2012年、2013年《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分析,示范院校(包括省级示范院校)牵头推进了集团化办学,以促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目前,全国已组建约700个职业教育集团,覆盖90%的高职院校;各地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为主体,积极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另外,骨干高职院校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通过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丰富和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取得质的提升。
后示范建设时期,如何将高职示范项目建设的阶段性成果转化成更加持久发展的动力,走上内涵式发展道路,成为当前后示范高职院校需要共同探索的重要议题。随着产业升级和结构的深入调整,区域经济发展将提供给高职院校更多的发展机遇,也对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提出新的要求。后示范高职院校应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固化示范建设人才培养成果,创新和推广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人才培养新模式;注重与行业对接,坚持走产学研结合的办学道路,使示范建设中积淀的“产学研结合”的理念、机制和途径在办学过程中得到进一步推进并深化[2]。
三、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目标导向,成为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人才衔接培养的推动者
(一)以顶层制度设计为指引,探索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实现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总体上是渐进式的改革形态,顶层制度设计与试点项目推进相辅相成,呈现出政策指引、重点建设、以点及面、示范推广的改革思路。《纲要》提出将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通过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试点,开展工学结合、弹性学制、模块化教学试点等。《纲要》明确了我国2010-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开展方式和实施途径,成为政府主导高职院校实践探索的政策依据。
2010年,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落实《纲要》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中要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在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方面,强化省、市级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促使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各地政府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过程中,选取部分示范院校,通过多元化的项目形式,进行一系列探索和实践。
(二)以各类重大试点项目为载体,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人才衔接培养
以江苏省为例,省政府实施了高职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如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及江苏省机电职业教育集团、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及江苏纺织职教集团、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及江苏化工职教集团承担实施“依托职教集团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试点项目,以实现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等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的衔接贯通,中职、高职教育的衔接贯通及职前/职后、普通/成人教育的衔接贯通。目前,江苏已成功组建11个职教集团,其牵头院校均是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参与的职业院校近300所,加盟的行业、企业近600家,以集团化办学促进教育体制改革,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校企融合、资源集成、工学交替和互利共赢。
此外,江苏省非常重视示范高职院校在开展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重要作用。以高职为主体,实施了上下延伸(高职与本科联办或分段培养)、左右拓展(双专科、跨校培养如大交通人才培养)项目,包括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3分段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4+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中职与应用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项目、高职与应用本科联合培养试点项目等。在上述试点项目中,承担与本科衔接项目的高职院校按照要求均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成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人才衔接培养的推动者,体现出这些高职院校在项目开展中的领军作用。另外,在国家示范院校通过验收以后,江苏进一步推动示范院校建设,指导这些院校选准突破口,占领制高点,培育成相关领域的领军院校,如省教育厅与无锡市共同将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打造为全国物联网示范校,将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打造为新能源示范校等。地方举措有效推动了后示范高职院校的持续稳固发展。
四、建立适合高职院校发展的管理机制,成为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的实践者
(一)加强自主办学实践探索,建立适合高职院校自身发展的管理机制
国务院2014年2月26日常务会议上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今后,高职院校管理机制需要适应新的改革和创新要求,管理者构成的多元化以及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的政策动向将拓展高职院校的管理(参与)主体,丰富高职院校的管理形式,为高职院校自主改革和发展提供外部条件。此外,委托管理将成为职业教育扩大优质资源、培育特色资源的有效途径。政府将转变以往单一的管理方式,管理多种所有制职业教育院校,政府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将逐渐成为主要的治理方式。
高职院校的管理机制既具有职业教育管理的独特属性,也具有高等教育管理的基本特点。与普通本科不同的是,高职院校的管理方式呈现出多元性、系统性和跨界治理等特点。在办学体制机制方面,高职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的联系更为紧密。随着高等教育管理的创新和发展,应该通过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及扩大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最终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二)创新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成为高职院校机制创新的实践者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对100所骨干高职院校重点提出了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建设目标和任务,指出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这一目标要求旨在通过深化高职院校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初步实现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相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高等职业教育和谐发展的局面。
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学校联合南京市六合区地方人民政府、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中石化集团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中石化南化研究院等利益相关方共67家单位组建了“南京化院合作理事会”。通过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形成了决策咨询层的“合作理事会理事大会”,协调保障层的“合作理事会秘书处”“专业共建共管委员会”以及执行运作层的“驻地、驻园、驻厂工作站”“科技创业园”“现代化工教学工厂”和“专家(教授)工作室”。在三年建设期间,创新实施了24项管理制度,形成园厂站室合作育人新机制。另外,学院合作理事会成员一半以上成员同时也是江苏省化工职业教育集团的主要成员,形成了融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与集团化办学协同发展的新局面。
五、契合现代高职院校制度的建设需要,成为高职院校完善治理结构的示范者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这是首次从顶层制度设计视角提出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方略,对高校的战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学者认为,科学有效的大学治理结构框架是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大学的自主法人地位,通过发展社会中间组织缓冲政府与大学间的直接行政关系,通过合理规划高等学校的分类定位解决发展的使命方向,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权责关系和完善约束机制,通过理事会扩大外部对大学治理的参与,通过党委和校长间权力的合理划分保证办学的有序,通过基层学术组织建设增强学术创新的活力,最终实现政府的目标和大学的自治。[3]
高职院校具有不同于普通本科院校的治理结构和特点,在治理途径上需要结合大学章程建设,制定适合高职院校特点的现代高职院校制度,建立适合高职院校发展的治理结构。其治理思路的设计需要遵循开放办学、服务社会与兼顾多元利益、提高决策质量与促进执行效率、规范内部管理与激发基层活力三大基本价值取向。在实践层面上,作为高职院校的引领和带动者,后示范高职院校需要在巩固示范项目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指引和实践探索,在构建现代高职院校制度、建立和完善治理结构等方面创新举措,发挥引领作用。
首先,高职院校需要构建与特定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相适应的现代高职院校制度。即切合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规律、特点,着眼于处理政府、社会与高职院校之间以及高职院校内部各种关系的规则体系。[4]在治理机制运行方面,需要高职院校在政府的主导和支持下,深化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改革,通过有效的制度约束,力促行业、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治理,将市场机制引入高职院校管理,建立健全公立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切实加强公立高职院校章程建设,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改革等。
其次,在完善治理结构方面,需要构建适合高职院校发展的治理结构。《纲要》提出:“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相比普通本科院校而言,高等职业院校具有人才培养突出适应性、教学过程突出实践性、专业设置突出应用性、专业特色突出行业性等特点。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又与普通教育和更高层次教育前后贯通。高职院校的治理结构既要满足社会多元主体(政府、行业、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治理的利益诉求,又要探索构建有效治理的运行机制,如高职院校行政权力的整合机制、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机制、学术权力的彰显机制、职能组织的协调机制等。
总之,对于后示范高职院校而言,应理性地认清示范验收后的建设和发展导向,把握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机遇,巩固和推广示范建设成果,完善治理机制,创新发展途径,切实成为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和发展的示范者。
【参考文献】
[1]王振洪.高职如何打造“中国教育升级版”[N].光明日报,2013-11-22.
[2]周建军.高职院校后示范建设的任务与职责[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26):88.
[3]张力,马陆亭.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理论与实践[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18.
[4]雷世平.有职教特点的现代大学制度什么样[N].中国教育报,201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