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在当下的政治哲学论争中已经成为了一个无法绕过的主题。在当下的国朝学界中,越来越多的青年学人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接受了其中的某些观念。而作为一种政治思潮,自由主义的观念早已不仅仅在学术层面上发挥作用,这一理念在晚近的几百年里已经慢慢地渗透到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实践当中,并逐渐地构成了人们的社会想象。
笔者认为,自由主义尽管有其自身的体系和脉络,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最习以为常的莫过于民主、权利本位、平等这些意识了。即使是对公共事务并不关心的人,在与他人交往时,也会时刻谈及平等的观念;在触及到自己的利益时,也会很快意识到自己的个人权利。尽管不少国朝的自由派学人或是“公共知识分子”仍认为自由主义观念不够深入人心,但稍稍对日常生活进行反思的话,便不难发现,我们正生活在一个个人意识和个体权利极度高涨的时代。
在这种权利意识下,自由主义会认为,在不伤害到他人的前提下(这个前提本身也许会引起很多哲学上的讨论,这些讨论与本文无关,故略去),个体拥有各种自由选择的可能。但这种自由选择的可能,正同时意味着选择善或选择恶的可能。二十世纪政治思想家列奥·施特劳斯曾有过现代性的三次浪潮的论断。在施特劳斯看来,自马基雅维利开始,政治和整个现代生活便越来越远离古典时代的高贵面向,个体本身获得了越来越强的自主性,好坏对错与道德意识被越推越远。或许有人会说列奥·施特劳斯的论证太过玄妙。但自由主义需要面临的严峻挑战仍没有解决,在个体意识和个人自主性越发强烈的现代性场域之中,道德的问题需要如何去解决。社会世界中的秩序如何可能是自涂尔干以来社会学中最为根本的问题。恰恰是这一问题,对于自由主义来说是难以回应的。在分工日细、个体意识愈强的时代,人们如何真正凝聚起来形成具有参与精神的共同体,并且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早在十九世纪,法国的两位社会理论家托克维尔和涂尔干就提出了相关的问题。但作为社会理论家的涂尔干毕竟没有直面作为观念的自由主义,而托克维尔对美国社会的考察则揭示出了现代民主中心灵层面的不确定性。
我们固然不能重新回到古代或是中世纪的社会,但自由主义如何为道德和秩序提供可能性呢。当人们失去了对道德生活的关注,当个人权利和个体自由变成了选择堕落的理由,自由主义又该如何应对?即使是面对邪恶的敌人,如果个体与个体之间无法形成强大的纽带,无法形成真正的团结,弱小的个体又如何有力量应对眼前的敌人呢?
我不愿相信,人们愿意生活在自由而不道德的生活中。但真正自由而又道德的生活的可能性又在何方呢?
(笔者系爱思想网学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