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存在着一种严重的现象,就是利用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制度漏洞,采取各种瞒天过海的方法将国有资产转变为私人资产,如趁政府招商引资或企业重组之际,虚假投资,然后用种种借口将国有资产从国有企业非法转帐到私人企业;或者以企业家的身份人主国有企业,用国有企业的经营补贴私人企业的亏损;或者用明显的低估价格买下国有企业或国家资源,将国有资产转为私人资产,等等。在体制转轨的现阶段,国有资产流失症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改革效果,进而关系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迫切需要我们寻找到治疗这种病症的药方。
香港大学朗咸平教授提出了自己的治疗方案,我们姑且称之为朗咸平药方。朗咸平药方的大致内容是进一步明确国家是国有资产的主人,企业家只是国有企业的保姆,无权成为所有者拥有国有资产,要规范企业家作为国有资产的保姆应该承担的信托责任。企业家不应该想着怎么拥有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而是应该想着如何行使好自己的保姆责任,为主人服务。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主人只要行使监督企业家的信托责任就可以治愈国有资产流失症。[1]
笔者对于朗咸平教授治愈国有资产流失症表现出来的热情表示钦佩,但是朗咸平教授的药方真的能够治愈国有资产流失症吗?笔者认为不能。他对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诞生的中国国有企业缺乏真正的了解。他在看到国有资产流失的症状时,没有真正找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症结。国有资产流失的病症是一个综合病症,郎教授设计的主人与保姆的关系并不适用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国家与企业关系o
首先是他假设的国家机构在没有任何约束条件下能够承担主人责任的命题是一个不现实的命题。什么是国有资产的主人责任,国有资产主人的责任就是能够从全体人民的利益出发,将国有资产当作自己的私产那样看守爱护,尽职尽责。试问在没有制度约束的条件下,国家官员能够自觉地做到这一点吗?不能,国家官员不仅不能做到这一点,而且存在着侵占国有资产的潜在可能性,旧的国有企业的制度原则将国家机构看成是天然的货币投资者拥有企业所有权,天然就是国有企业主人。但国家官员并不天然代表全民利益。虽然国家机构被冠之以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身份,但由于国家官员不是国有企业的实际投资者,而是凭借自己的人力资本从事宏观劳动的人力资本所有者,在增进全民利益的同时谋求自己的个人利益。因此具有与其他人力资本所有者相同的特性:相对私利性和相对理性。所谓相对私利性,是指他们并不天然无私地代表公共利益,只是在相对意义上代表公共利益,在追求私人利益的过程中追求公共利益,在追求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实现私人利益。所谓相对理性,是指他们并不天然地全知全能,与其他人力资本所有者一样知识能力的有限性同样存在。如果我们忽视国家官员具有的相对私利性和相对理性,超出了他们的个人能力和个人利益的制约,将全部国有制经济的权力给予他们,其结果必然有二:一是造成国家官员个人能力局限所致的低效率;二是造成国家官员个人利益缺乏有效制约所致的浪费甚至腐败。长期以来中国国有制企业存在的种种困境,明确地显示了这两种结果。在把国家机构看成货币投资者,天然拥有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制度前提下,民众无理由设计出一套系统的、严防官员私权侵犯公权的制度机制。国家官员就是国有资产的老板,谁有资格管老板呢?问题在于国家官员在管理国有企业中能像老板那样将国有资产当成自己的家产那样尽心竭力吗?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真正从内心关注吗?中国转轨阶段的现实的教训是,如果没有一定程度的制度约束,国家官员在国有资产的评估、转让、重组、兼并中并不一定能够尽职尽责地维护国有资产,并不一定能够与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做斗争,可能是无所作为,更大的可能是利用职权也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方式占国有资产的便宜。如果说在国有资产改革中,顾雏军们侵占了国有资产,那么他们为什么那么容易侵吞国有资产呢?在他们侵吞国有资产时,郎咸平所尊称的国有资产主人的各级政府官员及时洞察和制止了侵吞行为了吗?恐怕顾雏军们能够用很少的资金获得庞大的国有土地、国有资产,并利用国有资产滋养私人资产的行为,与地方政府中的某些官员的默认、放纵甚至合谋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事实要求我们理性地认识到,在国家机构的职能没有真正转变以前,在民众对国家机构的监控体制没有建立起来以前,在国家官员还直接掌握过多的公共经济资源,在阳光财政、阳光金融、阳光政府建立之前,国家官员为民众自觉尽到国有资产主人责任的命题是个伪命题。从国家审计署审计的结果看,目前我们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心对象,首先不是企业家,而是国家官员本身,因为国家官员凭借特有权利对于国有资产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化公为私现象还比较严重,除开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外,现实中的国家机构浪费、官员贪污腐败、官商合谋的诸多案例千百次地教训我们承认国家官员自觉为民众尽主人责任的命题是个伪命题,尽管我们非常不愿意承认这一点。
所以要让国家官员尽到做主人的责任,首先是改变国家在国有企业中的身份定位,解决国家官员的全民监控问题。依我来看,我们理解国有制经济中国家的身份,不应该是货币所有者,而应是从事宏观劳动的人力资本群体。国家之所以要以宏观人力资本群体的身份在国有制经济中起作用,是因为在现实的生产力条件下,在某些关系国民经济基础和长远发展战略的经济领域,需要有一个超脱于社会之上的具有一定强制权力的劳动者群体进行宏观决策和宏观调控。既然国家凭借自身的人力资本,从事维护和发展全社会劳动者整体和长远利益的劳动,国家机构就理应获得与其人力资本贡献度相适应的权力和利益,其中,最为基本的环节是,生产资料占有权、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确定国家是国有制经济中从事宏观劳动的人力资本所有者,只是拥有与其人力资本贡献相适应的权利,并不拥有国有资产的全部产权,即国家在国有资产中的权利是有限度的,即便有限的权利也要受到制约即有限权利制约论。这是改革旧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起点。治理国有资产流失症,首先是管好国家机构本身,管好国家官员本身。如何防止国家机构凭借超强权利瓜分国有资产,防止国家官员借口国有资产所有者地位对于国有资产的侵占是首先要治疗的病症。
即便没有政府官员的私利性和有限理性特征,将企业家定位为保姆也没有真正体现企业家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保姆身份定位与企业家在企业中的真实身份不符,这是郎咸平教授的药方不能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症的第二个原因。在现代企业中,企业家虽然不是企业的货币投资者,但却是最大的稀缺创新型人力资本的投资者,从企业创立开始,企业家就不是一个保姆,而是货币投资者的合作者。如果货币投资者本人具有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也改变不了这种现实。他们用自己的特有人力资本在企业的财富创造中起关键作用。企业的健康运转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企业家,企业家的积极性、创造性往往决定了一个企业的兴衰成败,如果没有企业家的人力资本投入,货币投资者的投资不仅不能增殖,而且可能血本无归。所以科学评估企业发展中企业家的人力资本贡献,科学建立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产权实现机制,是企业制度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如果企业家的人力资本贡献被严重低估,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产权得不到实现,不可能建立起企业家对企业的责任感、成就感,企业家的积极性、创造性受挫,企业不可能得到长足发展。从发达国家的企业管理制度变革看,基本上都在从过去的股东至上向利益相关者至上转化,从只重视货币资本所有者的所有权,不重视企业家及企业员工的人力资本产权,转变为既重视货币资本所有权的实现,也注重企业家和员工的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企业治理结构中对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努力与贡献有充分的评估,在企业的财产权、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等多方面,企业家都享有与人力资本贡献度相匹配的权利。同时企业治理结构将对企业家的严格监督与对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产权激励紧密结合起来。企业家虽然不是企业的控股股东,但是企业家的人力资本能够得到充分的认可并有包括股权和非股权在内的一系列完善的实现机制,所以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企业家当然信守信托责任,为企业尽力而为。这是现代知识经济条件下每一个成功企业的关键成功要素。在这里,企业家不是企业的保姆,而是企业的掌门人、掌舵人、决策者、剩余索取者和法人代表,享有十分显赫的地位。如果企业家仅仅被当成保姆,是不可能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的。
但是在中国传统国有企业的制度体系中,企业家的定位显然不到位,在国家是货币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的制度模式中,国家机构对于国有企业的企业家既有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关系,又有上级领导对下级的关系。企业家既是国家机构的行政官员,也是国家这个国有企业老板的雇员。企业家没有企业所有权,只有经营权层面上的权利。即便是经营权层面的权利,也受到国家作为行政叫关意志的左右。这种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显然缺乏对于企业家在企业财富创造中贡献的专有人力资本的明确计算,缺乏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具体实现的机制和具体的激励措施。由于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缺失,企业家的行为出现行政官员与企业家角色之间的交叉:作为行政官员,他们有着强烈的当官意识,他们必须取得上级领导的好感而争取升迁。为获得领导认可,他们可能不是把自己的注意力重点放在企业财富的创造上,而是放在与上级领导的关系上,企业财富就可能成为搞好关系的工具,企业财富的增殖功能为企业财富的公关功能服务。同时,上级领导对于企业家下级的评价也没有人力资本贡献度的具体指标,评价的结果往往带有许多个人人际关系之间的主观印象。企业家的人力资本潜能转化成的努力有可能不是创造财富的正努力,而是瓜分财富的负努力。另一方面,作为企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在企业的业绩增长后,他们对自己的人力资本产权具有强烈的认可要求,希望在企业的股权结构中,在企业的收益分配中,在企业的决策地位中,在企业的交易权利中,都能够随着业绩提升自己的话语权、决策权与财产权。但是愿望与现实的反差使企业家为企业贡献得越多,对自己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预期越不稳,个人感受与国有资产的增长之间不是水涨船高,而是此消彼长。企业财富越增长,企业家对于自己贡献与企业财富增长之间的心理落差越大,事业的幸福感、满足感反而下降,焦虑感、失落感反而上升,这时候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可能从原来的一种正努力,转而成为一种负努力,想着怎样在日益增长的国有资产蛋糕中,尽量多挖出一块转化为个人资产。所以当国有资产不断增长的时候,恰恰是企业家容易侵占国有资产的时候。一且有适当的机会,趁着制度的漏洞,用各种手段将国有资产转化为私人资产就成了企业家的潜在动机,即便是违规违法被查处,他们的内心不一定有负罪感,而是委屈感。因为在他们眼里,现有的法制规章建设本身是滞后的,他们的违法行为只是在旧的制度约束条件下的不得已而为之。不是他们错了,而是法制规章本身跟不上形势了。他们的这种认识固然有误,但是也启示我们:企业家是与其他人力资本所有者一样的有私利性和有限理性的普通人,我们不能要求国家官员在没有严格制约的情况下,无条件地无私奉献,我们也不能要求企业家无条件地为国有资产保值增殖服务。对于许多曾经是国有企业功臣的企业家违法犯罪,我们可以从道德品质上去谴责他们,从个人修养上要求他们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拒腐蚀永不贪。问舉是能够真正解决问题的是制度约束而不是道德自律。
问题的紧迫性在于,对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忽视从表面上看只是对于企业家本身的伤害,实际上也是对于国家的伤害,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伤害,对于全体人民的伤害。企业家的人力资本是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的主要根源,企业家的行为关系的是整个国有资产的的保值增殖,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就要保护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产权。在国家是货币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的制度结构中,国家及社会民众对于企业集团的外部监督很难真正建立。国家官员过多的行政权力与国家官员对于企业的信息失缺同时并存。企业家对于国家官员和社会民众具有更多的国有企业内部信息,人力资本产权的忽视使企业家具有向国家和社会民众隐瞒企业信息的内在动力,国家对于企业的所有权有被内部合谋欺骗的危险。我们要使企业家从内心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负责,让他们减少全民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就必须尊重他们的人力资本产权。将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企业家才能有披露信息、自我约束的内在动力,国家与社会民众才能建立对于企业家的真正监控。在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被忽视的时候,不可能建立真正科学的监控制度,更不可避免的是国家机构会被迫给予企业家在人力资本产权被忽视状态下的各种各样的变通和照顾,如各种自行决策的权利、企业家的职务消费,企业家的灰色收人等。企业家在求得灰色收人与职务消费的同时,又会必然给予主管的国家官员以职务消费与灰色收人的便利,最后倒霉的是国有资产本身,是人民的公共利益本身。从国有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看,忽视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又与强化企业家的行政官员身份相伴随,企业家往往和国家机构目前的惯性一样是一把手说了算,没有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进行横向制约、没有公开的信息透明进行内外部监督,企业家的职务消费没有科学界定,当企业家需要国家机构进行指导和服务的时候,国家机构职能不到位,当企业家出现违规行为时,国家机构才事后介人,这是不是企业家频频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呢?试问赵新先在三九集团一手遮天欠下如此多的债务的过程中,国家机构的监管又在哪里呢?也许当某些企业家在那里千方百计将国有资产转化为私人资产时,国家官员要么是对于企业内部信息处在无知状态,要么在有知状态中不制止,而是默许、纵容。所以在国有企业制度的设计中,先天存在着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被忽视造成的监控漏洞,这一漏洞不能不说是企业家在人力资本产权长期没有正常实现渠道的情况下,产生种种不理性行为的重要原因,郑君怀、赵新先的行为应该启示我们看到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问题带来的相关严重后果,相关深层原因。而不是一抓一关了事。
当然,我们提出国有企业中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缺失的制度问题,并不是为某些企业家使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行为寻找借口,即便是人力资本产权在一定程度上缺失,企业家本人也应该看到,随着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推进,现存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作为企业家个人来说,不能因为体制有弊端,就可以放纵自己违法乱纪,个人对于社会制度的渐进变革要有一个宽容的态度和严以律己的道德要求,这是一个有作为的企业家的必要的人格素质。正因为如此,在体制转轨阶段的绝大多数企业家还是任劳任怨地为社会付出,做出了杰出贡献。但是,企业家出问题,不仅仅是个人的悲剧,同时也更是民族的悲剧,国家的悲剧。中国要建立创新型国家,特别需要创新型人才,企业家是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最为重要的社会精英,企业家作为创新型稀缺人力资本所有者,非常值得我们珍惜。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是发展的目的,不是发展的手段,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高级人力资本则尤其宝贵。如果企业发展了人却倒下了,尤其是企业家倒下了,那我们的经济发展本身又有什么意义呢?我们有责任关心企业家,保护企业家。我们应该既激励他们的人力资本,实现他们的人力资本产权,同时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防止他们侵占国有资产。只有制度才能关心爱护他们,也只有制度才能保护他们。我们不能只是从个人道德要求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承担国有资产主人的责任,我们也不能只是从个人道德要求国有企业企业家无私地奉献人力资本。我们必须从制度上寻找对国家官员的激励机制,也必须从制度上寻找对企业家的约束机制。这是对企业家本人负责,更是对中华民族负责。
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产权实现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并不一定体现在股权上,可以体现在企业创业、决策、交易、分配、创新、获利等各个方面的尊重、理解、信任与协商上,通过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不是让企业家做好保姆,而是让企业家做好主人。如果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能够随着国有资产货币资本产权的实现而实现,那么,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就是企业家利益的做大做强,企业家为公司就是为自己,何乐而不为呢?企业家以人力资本所有者在国有企业中的身份界定与国家机构以人力资本所有者在国有企业中的身份关系界定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相辅相成的复杂系统工程,郎咸平教授如此简单地提出只要企业家安心做保姆,就能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症,可见其对于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了解是相当不够的。郎咸平教授充满了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忧虑,但他并没有理性地区分国有资产流失与传统国有资产制度正常改革之间的区别,甚至将其混淆,从他对于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的指责,对于长虹两代CEO倪润峰和赵勇的指责,对于许多优秀企业家的随意指责看,他没有真正搞清楚目前的制度转轨期什么是正常的改革,什么是违法乱纪,缺乏一个经济学家必须具有的理性分析态度。所以如果照郎药方去做,很可能既没有解决国有资产原来的流失问题,又促成新的国有资产流失渠道,这才是真正阻碍了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郎药方之所以不能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症的第三个原因,是没有看到在国家机构与企业家之外维护国有资产的第三种力量。国有资产是一种全民资产,全民资产的公共利益特性决定了它与其他资产的制度性质的重大区别,是全民对于国有资产的产权。我们国家一直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原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原则是劳动者占有资本,而不是资本雇佣劳动,劳动者从本质上都是国有资产的主人。但是劳动者作为国有资产主人的制度原则不可能通过每一个劳动者都占有国有企业的股权实现,而是通过每一个劳动者的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体现出来。广大普通劳动者在全社会的人力资本分工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起着独特重要的作用。在国有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本分工体系中,除开国家的人力资本与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之外,还有企业员工的微观人力资本。企业员工运用自己的人力资本,进行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达到使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的效果。因此作为微观劳动的承担者,企业员工应有与其劳动贡献相适应的权利和利益,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生产资料占有权、经济决策权以及剩余索取权。国家与企业员工的关系决不是货币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而是宏观劳动者和微观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他们都是国有制经济的所有权主体、决策权主体和收益权主体,只是拥有的权利量不同罢了。权利量的确定,也就是国有制经济的产权分割,应该在国家与企业员工协商谈判的基础上,按人力资本投人比例进行。从现实发展阶段看,国有企业内部员工的人力资本产权除开直接以所有权形式体现外,更多的是体现在对国有资产代理人进行全面的监控上。这种监控包括对于管理国有资产的国家官员的监控,也包括对于企业家的监控,劳动者对于上述两种代理人的监控效果如何,是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的关键。对于国家官员的监控属于第一层级监控,表现劳动者是主人的宏观层面,对于企业家的监控是第二层级监控,表现了劳动者是主人的微观层面。所以从国有企业劳动者的监控权的实际发展程度,可以看出国有资产全民性质的体现程度。
中国传统体制下的国有企业中,尽管在法律上确立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但国有企业中的企业所有权、决策权和收益权都是国家的,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没有具体的运作机制,按照国家是国有企业货币投资者,拥有企业所有权的传统国有企业制度原则,实际上不可避免出现国家对国有企业劳动者的雇佣关系。企业劳动者只能是国家的雇员,怎么能让劳动者现实地体会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呢?对外,劳动者没有对国家官员监控的制度实现途径;对内没有对于企业家监控的制度实现途径,这种制度的弊端在国有资产改革的体制转轨阶段突出地表现了它的弱点。在国有资产改制过程中,劳动者对于企业的改革决策、交易、分配缺少民主参与的渠道,在部分官员与企业家侵吞国有资产时候,企业员工即使知道,也没有有效的制度机制加以制止,如果制止,反而会受到打击报复,劳动者的主人地位显得多么微弱。由此及彼导致企业员工产生的普遍心理是:自己为国家创造了这么多财富,依然没有应得的权利和利益,也就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企业的关心度比较低。难怪全国总工会调查国有企业员工认为自己是主人的比例不是逐年上升,而是逐年下降的。显而易见的是,国有制企业改革过程中,一把手现象不是少了,而是多了,不是弱了,而是强了,与我们对于普通员工在企业内部对于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控制权的制度缺失有直接的关系。相反,一些国有中小企业员工凭借其人力资本产权或者持有部分企业股份,或者参与企业的决策,直接拥有了企业的部分所有权、经营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身份一变,根本不用做什么思想工作,就将自身的潜在人力资本转化为现实的人力资本,企业一举扭转了长期亏损的局面。人还是原先那些人,事还是原先那些事,怎么就将过去长期无法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解决了呢?关键是改变了国象与企业员工之间事实上存在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从具体制度运作上赋予了企业劳动者以主人地位。制度前提变了,制度运作的结果当然就不一样了。对国营资产流失不想管不能管不会管,到想管能管会管,只是实实在在地落实了普通员工的人力资本产权。
从国有企业的外部看,全民资产的性质还体现在国有企业外的社会民众能够对国家机构的官员和企业家实施外部监控上。在企业外部,全体民众既可以通过舆论监督、听证质询等大众参与方式进行监控,也可以通过担当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及外部审计等专家参与方式进行控制,整个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应该依法向社会公开。国家机构对于企业的监督和企业内外民众对于国家和企业家的监督,应该构成一张疏而不漏的网。只有这样,国有资产主人的概念才能通过全民的利益意志在国有资产的运作过程中体现出来。所以除开国家官员和企业家的人力资本权利之外,企业员工和社会民众的人力资本权利形成国有资产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第三方力量,维护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体现着国有资产的全民性质。
在传统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中,企业内的普通员工和企业外的社会民众形成的第三方力量恰恰是最弱的。如若说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产权被忽视后,可以依仗在企业内的行政权力得到适当弥补的话,企业内部普通员工和企业外的社会民众,既没有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渠道,又没有行政权的权力靠山,很多情况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弱势。社会民众并不是需要与国家官员和企业家一样多的人力资本产权实现量,毕竟人力资本的质量有强弱之分,高低之分,但是普通民众的人力资本产权却是制约国家权力和企业家权力的基本力量,没有这种力量,就像三角架会因为缺少一个角倒塌一样,国有资产会因为缺少这种力量而流失。这是国有资产安全的保障之一,是不可或缺的。郎咸平教授显然没有认真思考这个问题,在他的药方里,似乎只有两种力量,国家与企业家,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对于治理国有资产流失的作用对他来讲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我们真的按照他的设计,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强化货币投资者主人和企业家保姆的关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如何符合全民的利益要求真是不得而知。普通劳动者的人力资本的失缺,看起来不是国有资产流失的直接原因,但是却是根本因素。因为在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的过程中,国家官员和企业家的行为缺少了一种基本力量的制衡。这种制衡力量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
综上所述,中国转轨阶段国有资产流失症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中国家机构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定位失误,也有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失缺的问题,既有企业内部员工的监控权忽视问题,也有企业外部的全民监督缺失问题。我们要从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决策权、交易权、收益权等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系统地进行制度构建,生成多元制衡关系,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病症的药方才是有效的。而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药方那样简单,那么浅显,怎么能够有效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症呢?
参考文献:
[1]曲力平大.郎顾事件回顾[J].新华文摘,2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