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男:在战争与和平之间——中美就台湾问题解决方式的历史折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06 次 更新时间:2015-11-0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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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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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台湾问题的"双面性"特征


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台湾问题都是一个具有"双面性"特征的复杂问题。首先,它是由于内战而产生的中国内政问题,反映的是海峡两岸中国人之间的矛盾关系。这个层面上的台湾问题产生于中国内战后期,也就是在1948-1949年,由于国民党集团在中国大陆的军事失败,其残余势力开始被迫退踞到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等地。这些中国领土所固有的地理特性,为该集团的延续提供了暂时的地理屏障。此后,通过何种方式解决两岸矛盾,最终完成国家统一,就成为解决国内层面上台湾问题的核心所在。


其次,它是由于美国对中国内政的干涉而产生的国际问题,反映的是中美两国之间的矛盾关系。这个层面上的台湾问题肇始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美国不仅拒绝承认新中国的合法性,还继续承认退踞台湾的国民党政权为全中国的"合法"代表,在客观上构成了实现中国最终统一的外部政治障碍,也产生了中美关系中的台湾问题。[1]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军随即进驻台海地区,武装干涉中国内政,为国民党集团的延续进一步提供了政治承认之外的军事支持。此后,通过何种方式化解美国对两岸关系的干涉,最终完成国家统一,就成为国际层面上台湾问题的核心所在。[2]


从下边对60年历史的梳理中我们将看到,两个层面上的台湾问题虽然并非同时产生,但一旦两者同时存在,它们的解决方式就开始相互纠葛、相互牵绊,衍生出更为错综复杂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复杂性在中美关系缓和与正常化后,变得尤为明显。从本质上说,这是中国为维护其核心主权利益与美国为维护其地缘战略利益而展开的斗争。本文按照中美关系的历史演变,分阶段阐述双方在台湾问题解决方式上的斗争过程。


一、冷战与热战


美国在中国内战中采取了支持国民党、反对共产党的鲜明态度,国共两党对当时已处于冷战状态的美苏两个大国也有着不同立场。因此,新中国的成立,实际上揭开了中美冷战的序幕。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军随即进驻台海地区,中美刚刚开始的冷战急速升级。随着两国在朝鲜半岛兵戎相见,中美冷战升级为热战。在朝鲜战争结束后的1950年代里,两国在台湾问题上的斗争又两次走到战争边缘。在整个1960年代,直到尼克松上台执政,中美一直处于僵持的冷战状态,其紧张程度甚至超过美苏冷战。与此同时,双方又通过大使级谈判维持着时断时续的直接接触。这就是中美之间的台湾问题产生和发展的早期历史背景。


在台湾问题的国内层面业已形成、国际层面尚未出现之前,中国共产党对于台湾问题的解决方式是明确的,那就是要通过武力"解放"台湾。三大战役后,中国共产党为解放全中国,做出了解放台湾的战略部署。1949年3月15日,新华社发表题为《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的社论,第一次提出"解放台湾"的口号。[3]新中国成立后初期,虽然中美之间的台湾问题也随之产生,但通过武力解放台湾的战略目标丝毫没有改变。中共中央于1949年12月31日发表的《告前线将士和全国同胞书》将解放台湾、全歼蒋介石集团的最后残余势力作为人民解放军在1950年的任务之一。为此,中国人民解放军曾进行过实际努力,但由于种种原因而失利。此后,中国政府武力解放台湾的准备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美军进驻台海地区后,中国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也明显具有了反对美国武装干涉的含义。周恩来在1950年6月28日发表的斥责美国武装侵台的声明中,代表中国政府宣布:"战胜了日本帝国主义和美国帝国主义走狗蒋介石的中国人民,必能胜利地驱逐美国侵略者,收复台湾和一切属于中国的领土。"[4]也就是说,台湾问题的国际层面也要用武力方式来解决。中国入朝作战既是对美国造成中国陆上安全威胁的直接回应,也可看作是对美国武装干涉台湾问题的间接反击。因此,在朝鲜战争结束前,无论是作为中国内政的台湾问题,还是中美之间的台湾问题,中国政府都致力于通过武力方式来解决。


然而,中美在朝鲜战场上近三年的直接较量,使双方都付出了极其惨重的代价。双方得出的两条主要教训就是:第一,尽量避免与对方发生直接军事冲突;第二,确保双方信息沟通与传递的有效性。[5]中国开始严格区分台湾问题的国内、国际两个层面,在继续尝试通过武力方式解决两岸矛盾的同时,极力避免与美国发生直接军事冲突。这一点可以从中方在50年代两次台海危机中采取的"打蒋不打美"策略上看出来。周恩来在第一次台海危机后不久的亚非会议上明确表示:"中国人民不要同美国打仗,中国政府愿意同美国政府坐下来谈判,讨论和缓远东紧张局势的问题,特别是和缓台湾地区的紧张局势问题。"[6]在此后的中美接触中,中方明确提出并一贯坚持:要解决中美争端,美方必须首先完全撤走驻扎在台海地区的军事力量。


在国内层面上,大陆方面在朝鲜停战后确实开始考虑用武力之外的途径解决两岸矛盾的可能性。这始于第一次台海危机后的1955年初。周恩来在当年5月召开的全国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7]1956年6月,周恩来又在全国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全体会议上就"和平解放台湾"作了进一步阐述,指出它所具有的重大意义:"毫无疑问,如果台湾能够和平解放,那么,对于我们国家,对于我们全体中国人民,对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都将是最为有利的。"[8]可以说,这是大陆方面在解决两岸矛盾上的重大突破。


在随后发生的第二次台海危机中,大陆的目标与第一次危机相比非常有限:一是迫使国民党军队撤出金门、马祖,廓清台湾当局对大陆沿海的武装骚扰,二是掌握美国涉及沿海岛屿的政策底线。[9]这次危机过后,大陆结合第一次台海危机后两岸进行秘密接触时提出的政策架构,进一步发展了和平解决两岸矛盾的设想,最终在1963年提出"一纲四目"的系统主张。[10]"一纲四目"的提出实际上标志着中共不再强调武力手段在解决两岸矛盾方面的优先作用,通过某种和平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已成为中共领导人开始探索的重大课题。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政府在开始对和平解决两岸矛盾进行初步探索时,并没有宣示放弃武力手段。周恩来在亚非会议上明确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是中国的内政问题,……内政问题的处理,首先应由代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我们可以采取武力,也可以同台湾当局的代表坐下来讨论。"[11]毫无疑问,这是涉及中国领土主权的根本原则问题,中国政府不可能对任何人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在美国方面,朝鲜战争结束后它一直主张通过在台海地区"停火"和"放弃使用武力"来解决台湾问题。首先,它在台海地区极力避免与解放军发生直接军事冲突,在两次台海危机期间也是如此。1958年的第二次台海危机中,为蒋军护航的美舰在解放军轰击蒋舰的炮火中调头便走。


其次,它不支持台湾当局的任何军事冒险行为,因为它担心这些冒险行为会把美方拉入与中国直接军事冲突的泥潭。虽然美国与台湾当局在1954年底签订了"共同防御条约",但这个条约对台湾当局的约束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对条约的适用范围作了限制,台湾当局若要采取军事行动也须事先与美方"协商"。[12]蒋介石在1962年曾准备趁大陆经济困难之机发动"反攻"作战,被美国总统肯尼迪一口回绝。[13]


第三,它总能及时回应中方关于和平解决中美争端的倡议,有时甚至主动提出这样的倡议。例如,周恩来在亚非会议上的声明发表三天后,杜勒斯即表示,"美国不排除同中国进行谈判的可能"。[14]同年8月,中美大使级会谈便在日内瓦举行。在会谈中,美方又率先提出在台海地区"停火"和"放弃使用武力"问题。1958年9月初金门炮战仍在进行之时,杜勒斯发表声明,一方面威胁要把美国在台湾海峡的防御范围扩大到金、马等沿海岛屿,同时又表示美国不放弃和平谈判的希望。在中方的回应下,中美大使级会谈很快便在华沙恢复。[15]


然而,美方提出的所谓"停火"问题刻意模糊了台湾问题的两个层面。首先,尽管美军已经进驻台海地区,但中美从未在该地区交火,所以也就无"火"可停。"放弃使用武力",首先应该是美国放弃对中国使用武力,从台海地区撤走它的武装力量。其次,尽管大陆已提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初步设想,但这在本质上属于中国内政问题,停不停火、何时停火美方都无权干涉。美国的主张实际上既要中方接受美军进驻台湾的既成事实,又要中方放弃武力解决内政问题的国家权力。这是中方不能接受的。正是在这一点上的根本分歧,导致中美关系在整个60年代都处于尖锐对抗的状态。


因此,到尼克松上台前夕,中方在台湾问题解决方式上的立场是:在中美关系层面,双方都应放弃武力,通过和平方式加以解决,美方必须首先从台海地区全部撤军;在两岸关系层面,大陆提出了通过和平方式加以解决的系统主张,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这一时期美方的立场是:无论是在中美关系还是两岸关系的层面,都应该放弃使用武力,通过和平方式加以解决。


二、从缓和到建交


从中美关系史的角度来看,1969年1月美国共和党人尼克松入主白宫,标志着中美关系由冷战对抗进入缓和与正常化阶段。其历史背景是:首先,在60、70年代之交,美苏争霸态势由冷战初期的美攻苏守向苏攻美守转变,美国在军备竞赛、越南战争、国际经济等方面都日益陷入困境之中。其次,中苏关系也发生了由结盟转向敌对的巨变,在60年代末还爆发了边境武装冲突,苏联对中国的战略压力甚至超过了美国在台海和越南等地施加给中国的压力。第三,中美两国在60年代末都开始酝酿调整自己的国际战略,以对付日益严重的苏联威胁。改善中美关系、对付共同敌人,成为两国战略调整的不约而同的方向。第四,70年代后期,中国内政外交发生重大变化,在坚持核心主权利益的条件下尽快实现中美关系正常化,成为中国实施新的发展战略的当务之急。


在中美关系缓和与正常化过程中,尽管双方在其他重大国际和双边问题上很快达成共识,台湾问题却始终是影响中美关系向前推进的最大障碍。在这个过程中,两国在台湾问题上的讨论和斗争可归纳为以下几个要点:一是台湾的法律地位,即美国承不承认台湾属于中国。二是台湾当局的法律地位,即:如果美国承认台湾属于中国,那么在国际上有资格代表全中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台湾当局宣称的"中华民国"。三是美台军事关系,主要包括对美国在台海地区的驻军、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和美台军售的处理问题。四是在美国承认台湾属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情况下,中国将采取何种方式解决两岸矛盾、完成国家统一。


中美缓和的结果主要体现在1972年2月发表的《上海公报》中,关系正常化的结果体现在1978年12月发表的《建交公报》及两国政府同时发表的声明中。[16]这些文件结合在一起解决了台湾和台湾当局的法律地位问题,即美国承认台湾属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部分地解决了美台军事关系问题,即美国承诺:它将在中美建交后四个月内撤走它在台湾的全部军事力量,终止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但美国对台军售问题和中国将通过何种方式解决两岸矛盾、完成国家统一,成了两个悬而未决、又相互纠缠的关键问题。历史证明,这两个问题成为日后中美关系的长期隐患。


在基辛格和尼克松访华过程中,他们先后多次向中方表达"希望台湾问题能够和平解决"的愿望。基辛格在首次秘密访华时就向周恩来提出,中美双方应共同放弃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选择,并说美方"非常希望台湾问题能够和平解决",实际上是在重弹大使级会谈的老调。对此,周恩来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和中国的内部事务联系在一起。……台湾问题是我们的内政,必须由我们自行解决。……我们正在尽最大努力这么做。"[17]周恩来的答复一方面拒绝了美方的不合理要求,从而坚持了原则立场;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程度上顾及到了美方的关切点,为双方在难以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继续讨论其他问题创造了必要条件,从而体现了策略的灵活性。


在尼克松访华过程中,美方虽然不再提双方共同放弃在台海地区使用武力,但明显强化了对台湾问题"和平解决"的关切。尼克松在与周恩来举行的首次正式会谈中即表示,美方打算先撤走驻扎在台湾且与越南战争有关的那部分军队,余下的约三分之一的军队与台湾的"安全"有关,会在"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取得进展之时"进入撤离程序。美方的这个立场直接把撤军问题与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挂起钩来。对此,周恩来答复道:"你们希望我们和平解放台湾,我们只能说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因为这是我们同蒋介石两方面的事情。"[18]到尼克松访华结束时,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分歧依旧,《上海公报》以各说各话的方式把这个分歧反映了出来。


《上海公报》发表后,尼克松政府确实开始从台海地区逐步撤军。但与此同时,为了维护美方的道义声望和提高台湾当局的"自卫"能力,它逐渐加大了对台军售力度。尼克松因"水门事件"下台后,福特和卡特两任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继承了尼克松的衣钵,继续要求中方承诺"和平解决"。福特接任总统后多次强调所谓美国"对台湾的义务",声称美国不能在未确信台湾问题能和平解决的情况下"抛弃老朋友"。[19] 1977年10月卡特总统对新闻界解释道,美国"势必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客观存在",但他"并不急于谋求与北京的关系正常化",因为"我需要某种使我满意的保证,台湾不受到武力攻击,台湾人民保持相当的独立,而且我们对他们的承诺须受到尊重"。[20]关于台湾问题解决方式的争论实际上成为中美建交过程中的最大障碍,是中美迟迟不能建交的主要原因。


1977年下半年,卡特政府在各种内外压力下开始加速与中国的建交谈判。中方在坚持"断交、撤军、废约"三原则的同时,提出美台军售问题,要求它在建交后终止对台军售。但美方继续要求中方承诺"和平解决",并将军售问题与之挂钩。中方仍然坚持这是中国内政,美方向台湾当局出售武器是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中方不能接受。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双方都做出让步:军售问题暂时"挂"起来,留待建交后解决;中方将"力求"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双方在《建交公报》里只载明共识,美国对台湾问题和平解决的"关心"将通过美国政府声明来表达,同时希望中方不要公开反驳,但中方未予采纳。中美建交协议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达成的。


因此,在中美关系缓和与正常化过程中,美方最终按照中方要求,承诺从台海地区全部撤军,并在建交后四个月内完成,从而至少在表面上降低了双方在台湾问题上发生直接军事冲突的风险。此后,双方关于台湾问题解决方式的争论实际上"压缩"到了这个问题的国内层面上,即中国政府将通过何种方式解决两岸之间的矛盾、完成国家统一。中方始终坚持这是中国内政,美方无权干涉,同时表明自己将努力和平解决这个问题,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中方所反对的,正是美方所顽固坚持的。中美建交后不久,美国还以《与台湾关系法》取代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继续干涉中国内政。


三、从《与台湾关系法》到《反分裂国家法》


自中美建交迄今,无论是国际格局、中美关系,还是中美两国各自的内政外交,包括海峡两岸之间的关系、乃至台湾岛内的政局,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同一时期中美在台湾问题解决方式上的分歧却没有发生太大变化。这令人深思。


在中美关系层面,双方建交时搁置的两个问题在建交后不久就重新浮上水面。因为随着美军撤离台湾和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的终止,美国对台湾问题"和平解决"的"关注"、美台安全关系,特别是美台军售行为,都将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为此,美方在中美谈判建交的同时就开始准备制定相关法律,以规范中美建交后的美台关系。在对这部法律的辩论过程中,美国国内的反共亲台势力一直指责卡特政府"出卖台湾",没有考虑到"最糟糕的情况"。国会也认为有必要对台湾的安全做出某种形式的保证,甚至还提出恢复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但由于卡特总统以否决相威胁而作罢。[21]这些情况足以说明美国部分政治精英对中美建交后台湾安全的"关切"程度,也预示着即将出台的《与台湾关系法》可能对台湾问题的干涉程度。


《与台湾关系法》于1979年4月10日由卡特总统签署生效。它开宗明义地指出:"美国决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是基于台湾的前途将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这样的期望;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来决定台湾前途的任何努力,是对西太平洋地区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并为美国严重关切之事",为此,"美国将向台湾提供使其能保持足够自卫能力所需数量的防御物资和防御服务"。[22]可以看出该法反映的基本逻辑是:美国从台海地区撤军及美台军事条约失效后,它仍要"关注"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仍要对台湾的安全"负责",这种"关注"和"负责"首先要通过继续对台军售来保障。《与台湾关系法》的作用就是把这种"关注"、"负责"和"保障"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该法实际上为美国重新以武力方式介入两岸矛盾预留了空间,使它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几乎倒退到中美冷战时期的水平。


中国政府在该法讨论过程中及生效之后,多次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显然,这些交涉和抗议没能达到目的。该法生效后,特别是里根政府执政后,美国对台军售问题越来越严重。在中方警告宁使中美关系倒退也要维护主权利益的情况下,双方于1982年8月达成处理美台军售问题的《八一七公报》。美方承诺,"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然而,两国政府就这个公报而各自发表的声明再次把双方关于台湾问题解决方式与美台军售问题的分歧暴露出来。[23]此后的事实也表明,美台武器交易的方式虽然有所改变,但武器交易的数量和质量仍在不断突破。《八一七公报》除了在对美交涉时能被中方用来谴责美方的不守信义外,对解决军售问题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此后,美国继续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它对台湾问题和平解决的"关注"。


1984年4月,里根总统访华时表示,他虽然同意两岸矛盾是个"要由中国人来解决的问题",但仍坚持中国在解决台湾问题上应该采用"和平方式",针对台湾的任何"军事企图"都将损害美中关系。[24]里根之后的布什政府在对台政策上的最大动作,是1992年9月批准向台湾出售150架F-16战斗机,其数量和质量都堪称空前。布什政府在解释其原因时说,这将"有助于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同我国的法律是一致的"。[25]克林顿政府任内在台湾问题上的最严重作法,是1996年3月派出两支航母舰队到台海地区示威,以"确保中国在台湾海峡进行的大规模军事演习不会失控"。[26]这不禁让人想起50年代两次台海危机期间美国海军所扮演的角色。小布什总统2001年上任后不久,即扬言一旦中国武力"犯台",美国将尽其所能"协防"台湾。[27]奥巴马总统上任以来,中美关系出现了难得的平稳过渡局面,但美国向台湾当局出售武器的阴影始终笼罩在台海上空。此外,冷战结束以来,尤其是在小布什总统任内,美台实质军事关系得到了大幅提升。


对于美方的上述行为,中方的一贯立场就是:将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尽最大努力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但中国不能承诺放弃使用武力。重要的是,怎样解决台湾问题在本质上属于中国内政,美国无权干涉。美方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提升美台关系,是在干涉中国内政,中国表示强烈反对。而美方在回应中方的批评时,总说它是"按照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和《与台湾关系法》处理中美关系与台湾问题的"。美方的这种做法和说法一直延续到今天。可以看出,《与台湾关系法》通过后中美在台湾问题解决方式上的分歧,就是以这种"各说各的、各做各的"形式延续下来的。


在两岸关系层面,1979年元旦,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表示在实现国家统一时,一定会"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1981年9月,叶剑英委员长发表谈话,表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建议由两岸执政的国共两党举行对等谈判。[28]次年1月,邓小平就上述谈话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29]此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就成为大陆对台工作的基本方针。不难发现,"一国两制"其实就是"一纲四目"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延续,只是在提法上更加明确,语言上更加规范,贯彻上更加坚定。此后,无论是1995年的"江八点"还是2005年的"胡四点",都没有超越"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大框架,全国人大于2005年3月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亦是如此。[30]


《反分裂国家法》通过的基本背景是近年来台湾岛内分裂势力的日益猖獗。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至少有以下三点:第一,它将中国政府长期坚持的"一个中国"原则以严谨、明确的法律语言规定下来,是长期以来大陆对台政策的法律化。其次,它把中国政府"不放弃使用武力"的说法以"非和平方式"的提法规定下来,也对使用这种方式的基本条件和执行程序做出初步规定。第三,它以明白无误的法律语言向国际社会宣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从而规定了处理对外关系中涉台事务的基本法律原则。第三点意义尤为重大。自台湾问题产生以来的大部分时间内,美方在干涉台湾问题时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先是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后是《与台湾关系法》,而中方的反干涉斗争却长期停留在政治与外交层面。《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为中国的反干涉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然而,《反分裂国家法》既不是两岸关系的终点,也不是中美在台湾问题上斗争的终点,而更可能是这个斗争新的起点。《反分裂国家法》同《与台湾关系法》一样,在本质上都是国内法,涉及的都是台湾问题。但台湾问题首先是中国的内政,中国制定这个法律是要维护自己的核心主权利益,而不损害其他任何国家的合法权益。美国的这个国内法却旨在干涉中国内政,维护美国的地缘战略利益,而这种地缘战略利益是以损害中国的核心主权利益为代价的。因此,今后中美在台湾问题解决方式上的斗争,表面上可能表现为《反分裂国家法》同《与台湾关系法》之间的较量,但其本质仍将是中国为维护其核心主权利益与美国为维护其地缘战略利益而展开的斗争。这也是长期以来中美双方在台湾问题解决方式上的原则立场没有随着国际格局巨变而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本原因。


结束语


在60年后的今天,台湾问题仍然包括国内、国际两个层面,仍然对应着两个层面的解决方式。在内政层面,大陆方面已经制订了《反分裂国家法》,其解决方式已经有了法律规范。在国际层面,通过何种方式排除外部、主要是美国(今后或许还有其他国家)的干涉,仍然是这个问题的核心所在。长期以来,美国在承认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的同时,一直"希望"或"关注"这个问题的"和平解决"。但与之相悖的是,美国以此为借口,利用《与台湾关系法》,通过对台军售和近年来暗中提升的美台军事关系,反而加大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难度,在事实上加剧了台湾问题的复杂性和中国分裂局面的长期性。


(王伟男,上海社科院亚太研究副研究员)


全文见《战略与管理》2011年第2期,以刊登文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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