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卓元: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攻坚的指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00 次 更新时间:2015-10-20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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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卓元 (进入专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时,要求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决定》第10条)。这次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就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第10条的重要改革文件。

价格由市场决定,让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由政府规定改为回到市场交换中形成,即放开价格,这在上个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即已提出并开始选择若干农副产品、小商品和工业消费品实施,结果立竿见影,成效显著,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放到哪里活到哪里,国民经济开始活跃起来。随着放开价格的商品和服务越来越多,市场日趋繁荣,商品供应越来越丰富多彩。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困扰中国几十年的商品短缺凭票排队供应的卖方市场,终于被深受老百姓欢迎的买方市场所取代。社会经济生活的这一巨大转变,价格改革功不可没。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直到2013年,中国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还不够完善,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还需深化,政府定价范围还在某种程度上有些越位,政府定价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这些都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影响经济更好地进入新常态,实现中高速增长。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的任务。针对上述问题,近年来,党和政府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从多方面推进价格改革,特别是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市场化价格改革。综合各方面报道可以看到,首先,大批商品和服务价格陆续放开,中央政府管理的近60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放开或下放,全部农产品、绝大多数药品、绝大多数专业技术服务价格都已交由市场定价。中央直接定价项目仅剩约20项,比2001年减少80%左右,已实现将政府定价范围按照三中全会确定的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其次,一些重要领域如电力、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等领域价格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已由深圳电网扩大到其他6个省域电网,跨区跨省输电价格全部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工商业销售电价大幅下调;成品油销售价格已基本上实现市场化,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已正式启动,成为促进石油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非居民用天然气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顺利并轨,40%天然气价格已经放开;铁路货运价格基本理顺,并建立了上下浮动的灵活调整机制。再次,居民阶梯价格制度逐步推开,阶梯气价在13个省份的50个城市实施,阶梯水价在26个省份的275个城市实施,阶梯电价除了新疆和西藏以外,其他地方全部建立。复次,地方价格改革同步加速,平均减少定价项目50%以上,上海、北京等11个地区已经完成地方定价目录修订。此外,要素市场化改革也快速推进,比如利率市场化改革接近完成。可以看出,近年来价格改革,其力度之大、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已是多年未见,称得上是一场真正的改革攻坚战。

这次出台的《若干意见》,是在认真总结近年来价格改革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和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对全面落实三中全会决定作出进一步的部署,是下一步继续推进价格改革攻坚的指针。《若干意见》首先着重提出要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具体提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这几项改革,与过去改革相比,有几个特点。第一,都是硬骨头,属深层次改革。比如能源价格市场化,过去搞了很长时间,一直难见实质性进展。这次则明确,要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能源商品属性。第二,与老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如公用事业水、电、天然气等收费,就牵涉到老百姓切身利益,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既能兼顾不同收入群体的利益和需求,又能较好考虑成本及其变动,是一个比较好的制度,需要在各个城市加快推广实施。第三,需要科学区分自然垄断行业中的自然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前者因属市场失灵领域需实行政府定价,后者则因属市场有效领域应逐步把价格放开。医疗服务则要正确区分和处理好公价和私价的关系,现在公立医院挂号费特别是专家挂号费低得离谱,不能真实反映医生的劳动贡献,不利于调动医生的积极性,也迫使医院靠卖药赚钱补贴支出,这是医疗改革中急需破解的难题。这次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及时放开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这是一种现实可行的办法。所以,在新一轮的市场化价格改革攻坚战中,虽然近年来已取得不菲的成绩,但是仍然任务艰巨,需要在《若干意见》指导下,再接再厉,继续努力。

全面深化价格改革,还要规范各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反垄断执法,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这些都在《若干意见》中作了明确的规定。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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