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30年所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甚至有些不可思议。记得上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提出到2000年国民收入翻两番的目标,不少人(包括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曾抱有怀疑态度,甚至觉得有些“冒进”。但事实证明,中国经济的发展比邓小平预期的还要快。在过去的30年里,中国的人均GDP每10年不到就翻一番,到2007年,已达到2500美元;中国的经济总量在世界上的排名从1978年的第13位上升到2007年的第4位;中国进出口占世界贸易的比例从1978年的第23位上升到2007年的第3位。当初,我们想象力再丰富,也不可能预料到30年后,人民币汇率会成为国际经济问题;我们更想不到,到2007年的时候,世界市值最大的十大上市公司有5家是中国公司。
中国改革成就如此之大,一个基本的原因是,中国在30年的时间里走了一条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道路。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基本区别有二:一是产权制度;二是价格制度。在计划经济下,价格是由政府规定的,是一个核算符号,是政府进行收入分配和资本积累的工具,而非资源配置的信号。资源配置由国家计划决定的。在市场经济下,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是调节资源配置的信号,也是决定收入分配和激励个人做出最优选择的机制。
从计划价格体制到市场价格体制的转变,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理解中国改革30年成就的关键。
中国的价格体制改革是通过双轨制逐步完成的。这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双轨制保证了从计划调节到市场调节的平稳过渡,避免了经济的剧烈振荡,由此使得改革与发展并行不悖。双轨制也缓解了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使得中国的改革基本上成为一个帕累托改进,而不是一场剥夺既得利益的革命。
作为经济学家,有机会参与和观察人类历史上如此大的国家的市场化改革过程,是件很幸运的事情。尤其令我感到欣慰的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上半期,我的研究工作为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的形成产生了一些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有关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的形成背景及其基本内容作些回顾,并对双轨制在现实中的演进做些评论性描述。最后,我还想对当前社会上弥漫的反市场化倾向和政府出台的价格干预政策提出警告。
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
有关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我最早是在1984年4月21日完成的《以价格体制的改革为中心,带动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初稿)的文章中提出的。这篇文章不仅明确提出了“实行双轨制价格”,而且比较系统地论证了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非常庆幸,文章写好后,我送给了茅于轼先生,由他推荐给当时在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能源组工作的丁宁宁先生,丁宁宁将全文刊印在他负责编辑的“内部资料”《专家建议》(三)(1984年6月;第3页至第20页)。有关这个思路的形成背景可作如下概述。
中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从“放权让利”开始的,但人们很快就发现,在价格体系不合理的情况下,“放权让利”导致的“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的企业行为进一步加剧了产业结构的失调和供求的不平衡,各种工业品的黑市交易开始盛行,政府对价格的控制变得越来越困难,计划指标也越来越难以得到执行。到1983年,许多经济学家和政府主管经济的官员已认识到,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已成为经济改革的“拦路虎”,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知,讨论价格改革的文章越来越多。
但在当时,“计划价格”仍然是一个没有受到怀疑的神话;经济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市场价格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征,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价格必须由国家计划规定,而不能由市场供求决定。在这种主流思想的指导下,人们讨论的所谓“价格改革”实际上是“价格调整”,即通过行政手段把价格体系调整到“合理”水平,而不是从根本上改变价格的形成机制。经济学家之间有关价格改革问题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按成本价格定价”还是“按生产价格定价”;“大调”还是“小调”。在多数人看来,价格体系不合理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制定价格时没有遵循“价值规律”,而不在于价格形成体制不合理。他们相信,合理的价格体系是可以用电子计算机计算出来的;只要各项准备工作就绪,计算结果(称为“理论价格”)一出来,价格问题就解决了。为此,国务院于1983年成立了“国务院价格研究中心”,调用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用投入-产出方法测算合理的价格体系,试图找到价格调整的参照系。但是,或者因为合理的价格体系迟迟测算不出来,或者因为测算出来的价格体系很难得到普遍认可,加上政府高层对价格调整可能导致的财政赤字和居民承受能力的担忧,结果是,人人都认为价格应该调整,但价格迟迟不能调整。在价格没法调整的情况下,有人提出了用“利润调节税”替代价格改革的方案解决企业之间的“苦乐不均”,缓解企业追求利润的微观行为与国家的宏观计划之间的矛盾。同时政府又用各种行政手段整顿价格秩序,严厉打击违反国家价格政策的市场交易行为。
1982年春天,我从西北大学本科毕业后又考上了何炼成教授的研究生。开学不久,第一次“全国数量经济学研讨会”在西安进行,西北大学是主办单位之一,我有幸作为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结识了茅于轼、杨小凯等人。茅于轼在会上讲的“择优分配原理”和杨小凯的分工理论给我很大启示,使我对学习现代西方经济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从这年秋天开始我组织几位志同道合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办了个“读书班”,系统地自学《微观经济学》。读书会每周一次,使用的教材是从“内部书店”买来的萨缪尔森的《经济学》(英文版)和台湾翻译出版的JohnDue与RobertClower合著的《中级经济分析》,我自己同时给大家当“老师”。这个“老师”的角色迫使我把西方经济学教科书的基本理论进行严格推导,真正搞明白了微观经济学的核心---“价格理论”。到1983年,对市场经济的信念已扎根在我的脑子里。毫不夸张地说,当时,像我这样对西方价格理论有比较透彻理解的人并不多,所以当经济学界还在争论按“生产价格”定价还是按“成本价格”定价的时候,我已是一个坚定的市场价格论者了。所以我的观点表现得比许多人要更“自由化”一些。
在阅读了当时一些有关经济改革的文章和报纸上发表的政府有关整顿价格秩序的报道后,我觉得自己对价格改革的方向有了一些与当时流行的观点不一样的想法。1983年底开始硕士论文的选题,我决定把自己硕士论文的研究方向定在价格理论和价格改革上。春节过后,我就来到北京收集资料。记得茅于轼老师当时在研究能源价格问题,他关于价格不合理导致能源浪费的观点对我有关价格改革思路的形成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交给我世界银行经济学家阿伽瓦拉写的《价格扭曲与经济增长》一文,让我翻译。这篇文章用跨国数据证明,价格扭曲越严重的国家,经济增长越慢,给我很大启发。另一篇对我启发较大的文章是宋国青著的有关经济结构调整的长文。在阅读文献和与茅于轼等人讨论的过程中,我的思路基本形成。到1984年4月,我不仅明确了价格改革的目标模式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且有了用“双轨制”的办法完成由“计划价格体制”到“市场价格体制”过渡的基本思路。这样,在基本观点在脑子里形成以后,大概花了两三天的时间,写成了《以价格体制的改革为中心,带动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初稿)。
双轨制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
《以价格体制的改革为中心,带动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初稿)全文包括6小节,共1万1千多字。在文章中,我首先指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是找到改革本身的机制,这个机制就是价格改革,就是“放”活市场。这也是农村改革给我们的启示。我认为,农村改革成功的关键不是“包”,而是“放”。接下来,我分析了价格的信息功能和利益导向,僵化的价格体制如何导致价格扭曲,价格扭曲又如何导致各种利益关系的扭曲和经济结构的扭曲。然后,我证明为什么必须把价格改革的重点放在价格制度的改革上,而不能把“宝”押在价格调整上。我认为,价格制度的不合理是因,价格体系不合理只是表现形式;如果不改革价格的形成机制,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永远不可能合理。我把价格比喻为一个“温度计”,计划价格是一个“不胀钢温度计”,价格调整只是用新的“不胀钢温度计”替代旧的“不胀钢温度计”,而我们需要的是随气温变化而自动升降的“水银柱温度计”。再接下来,在论证了“为什么价格体制的改革是经济改革的中心和机制”后,我比较系统地论述了以“放”为主的“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其核心内容是:先把各种产品的计划分配指标固定下来不再扩大,计划内按牌价供应,计划外交易全部放开,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然后再针对不同产品,根据供求关系,把计划内的指标分批分步放开,有些牌市价相差过大的产品可以“先调后放”;最后达到统一的市场价格制度。
有关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的文字表述在原文第四节,摘录如下:
“所谓价格制度的改革,就是有计划地放活价格管制,逐步形成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的价格体系,以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计划经济中的效能。”
“价格体制改革的具体办法,可以参照农副产品价格改革的办法,实行双轨制价格,旧价格用旧办法管理,新价格用新办法管理,最后建立全新的替代价格制度。与价格调整相比,价格改革是一个连续的逼近过程。问题不在于第一步是否达到合理,而在于每一步是否都在趋向合理。(编辑注:黑体为编辑所加。)
我们初步设想可采取以下步骤:
(一)核定原牌价定量供应范围,把这个范围按基期年度水平固定下来不再扩大,并强迫供应企业按旧价格保证供应。这里既包括产品品种,也包括定量指标。一切新品种以及对原品种的新增需求不再保证牌价供应。不限量牌价供应的产品,说明牌价符合市场平衡价,牌价自行废除。
(二)冻结牌价定量供应的生活资料价格,严肃价格政策,安定民心。这部分商品的倒挂亏损继续由财政补贴。在正式改为市场价格以前.可以考虑适当程度的调价。但调价的目的是为改价创造条件,而不是堵塞改价的道路。某些只有少数人享受的物品应取消牌价。
(三)开放所有产品的议价市场,作为探索平衡价格的先驱市场。允许个人和企业对牌价供应的商品进行再交易,但对国营企业再交易的收入,应通过税收杠杆将其一部分上缴国家。
(四)划定实行统一价格,协议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非竞争性商品和公共物品及劳务由国家统一定价,其他商品一律实行供求双方协议价格或自由市场价格。
(五)参照议价市场所形成的价格调整非竞争性产品的价格。允许议价市场长期存在以作为调价的反馈机制。对生产这类产品的大型企业实行国家经营。
(六)逐步放开实行协议价和自由价的生产资料产品市场。对原牌价与市场议价相差过大的产品可以实行分阶段放,或先调后放。
(七)在经济结构有所调整后,市场供求关系将发生变化,一部分定量供应的消费品牌价可能失去意义(如纺织品),牌价就自行取消。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消费结构将发生显著变化,现牌价定量供应的消费品在总支出中所占比重将逐步下降,这样,在适当的时候就采取适当的办法取消全部消费品的牌价供应。这样做并不会引起大的不满情绪,因为人富了是不会计较小小得失的。
(八)在价格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国家应该进行灵活的市场经营:低价市场买进高价市场卖出,低价时期买进高价时期卖出。也应该鼓励商业企业和个体经商者进行类似的经营活动。总的目的是抑平价格波动。但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欺行霸市行为的发生和联合瓜分市场等垄断行为的出现。”
“莫干山会议”
大概在1984年7月左右,我看到经济日报社等单位组织发起的“中青年经济理论工作者学术讨论会”的征文活动,就把《以价格体制的改革为中心,带动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初稿)这篇文章投去了,最后以会议论文入选者的身份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共收到应征论文1300余篇,有124人入选为正式代表。我当时是西北大学研究生,陕西共有5位代表出席会议,我是其中之一。
这里有一个小插曲:我在会后看到了会议论文的审稿单,对我的论文初审意见是“不用”,复审意见是“此文很好!”后来知道,复审意见是石小敏写的。在“莫干山会议”前,我与石小敏已相识,他曾读过我的这篇文章,并拿着这篇文章向高尚全推荐我到体改所工作,当时高尚全正在组建体改所。因为当时“为钱正名”事件的阴影还没有完全散去,他向高推荐时说话很谨慎。所以这篇文章可以说是我进入体改所的“敲门砖”。
在参加莫干山会议之前的8月底,我已经有了一个新的版本,这个新版本针对不同产品对双轨制思路做了更细致的描述。会议期间,我与郭凡生住在一个房间。会上他在区域发展组,提出了“反梯度理论”,反响很大。会议期间每天晚上,我们俩人都聊的很晚,他也认真读了我的文章,非常赞成我的观点。郭凡生当时是内蒙古自治区政策研究室办公室负责人,会后他利用自己的权力为我铅印了300份,并把主要内容以《论价格改革》为题在《内蒙古经济研究》1984年第4期(第5-11页)上发表。
“莫干山会议”使我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让我成了这次会议上的一个“人物”。我记得会议的第一场是在报到当天的晚上开的,会议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分别开会。我在第一组,根据我的记忆,这个组一开始好像并不叫“价格组”,而叫“宏观经济组”什么的,可能是因为这个组最有影响的议题是价格改革,并且是所有几个组中争论最激烈、影响最大的,大家就把它叫价格组了。所以我下面也就把它叫“价格组”吧。
价格组的主持人是谁我现在想不起来,但我记得,因为田源当时是国务院价格中心的主任,来自权威部门,会上是第一个发言的,主要讲了价格不合理的实际情况(他领导的中心正在用投入产出表计算合理的价格体系),以及如何调整价格的思路,还分析了“大调”与“小调”各自的利弊。我应该是接着田源发言的,因为我太不能同意他的观点了,又是有备而来,自认为我的观点一定的最新颖的,所以迫不及待地要讲。我第一次发言的内容就是前面提到的那篇文章的内容,比较系统,首先讲合理的价格必须由市场决定,而不可能由政府制定,然后讲如何通过“双轨制”逐步“放”开价格的思路。我的发言可以说掀起了轩然大波,因为之前没有人从放开市场的角度考虑价格改革问题。
我在发言中特别批评了“调派”的观点,认为“调”不能解决价格不合理的根本问题。那是1984年,在当时的情况下,提出市场价格的目标模式确实太大胆了,甚至是匪夷所思,因此除田源本人外,还有几位发言者挑战我。接下来我基本上是单枪匹马轮番应战。但随着讨论的进行,我感到有越来越多的人被我的逻辑说服了,至少觉得我讲的有道理,因为我发言时点头的人越来越多,掌声也越来越多,后来也有人还帮助我向大家解释我的观点(我普通话讲的不好,有些人听不懂),我也越讲越兴奋!但田源作为负责价格改革的政府官员,在当时的意识形态气候下,即使认为我讲的有道理,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接受我的观点的。如果把我放在他的位子上,也是一样的。所以我不可能说服他。这就是所谓的“调”“放”之争,田源是“调派”的代表,我是“放派”的代表。我现在确实想不出还有谁是放派了。
这里有必要指出,无论“调派”还是“放派”,在具体做法上都包含有“调放结合”的思路,“调派”并不反对有些不重要的产品可以“放”掉,我也不是绝对反对“调”,事实上,对那些牌市价相差很大的产品,如何解决计划内产品的价格,我的主张就是“先调后放”,这在原文里写的很清楚。
两派之间的真正分歧是:第一,价格改革的基本目标模式不同,田源的价格改革的目标模式是计划价格体制,我的目标模式是市场价格体制。第二,价格改革的主导方法不同,田源强调“以调为主”,根据计算出的“生产价格”调出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而我强调“以放为主”,逐步放出一个合理的价格体制(市场价格)。
第二个不同是由第一个不同决定的,因为如果你的目标模式仍然是计划价格体制,调整价格就必然是主要的手段,大部分产品是不可能放的,放了还能有计划价格体制吗?而如果你的目标模式是市场价格体制,以调为主就是不可行的,调是不可能调出市场价格的。这个逻辑关系对理解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人无论提出什么观点,如果没有逻辑的话,在学术上是不能被接受的。
这里有必要指出,“放”是双轨制价格改革的核心。 无论我提出的改革思路还是后来的改革实践,都是这样的。在我之前,没有人从“放”的角度考虑价格改革。不明白这一点,就说明没有真正理解什么是双轨制改革。如果价格是政府决定的,不论同一个产品有多少种价格,也不能叫“双轨制”。双轨制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方式,双轨制的具体办法就是“有计划地放活价格管制,逐步形成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的价格体系”。不“放”,市场这一轨从何而来?双轨制从何谈起?有些人没有读我的文章,或者没有搞明白我的意思,或者出于其他目的,把“放”与“双轨制”说成是两种不同的改革思路;还有些人望文生义,说我主张“休克疗法”,一步到位,以讹传讹,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但任何人只要读读我的文章,或者认真听了我在会上的发言,真正搞明白了“双轨制”的含义,就会明白,我所讲的“放”是逐步的“放”,有计划地“放”,与“双轨制”是一回事!
“莫干山会议”结束后,有几位与会者留在杭州,讨论和写作会议报告,最后形成了七份专题报告(总报告只是会议情况概要),其中有关价格改革的内容在《专题报告之一:价格改革的两种思路》,该报告归纳的两种思路是:“第一种,调放结合,以调为主”;“第二种,调放结合,先放后调”。
专题报告是许多人意见的归纳和提炼,或者套用一句话,“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主要目的是给上面看,对改革政策产生影响,这也是会议的初衷。我是会后留下来在杭州参与报告写作的几个人之一。我在报告起草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把自己的观点讲清楚,参与讨论。以我当时的“西北大学研究生”身份,在文字上是不可能有大的发言权的。事实上,我最擅长的是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是综述别人的观点。在表述观点上我是不会妥协的,逻辑上不通的话我不会说。
有关价格改革两种思路的专题报告是徐景安执笔写的。他是会议主要组织者之一,在中央经济主管部门工作多年,非常清楚当时中央领导人关注什么,如何向他们献计献策,如何触动他们的神经,什么样的话他们可以接受,什么样的话可能不会接受。所以,他在文字和内容的把握上非常有分寸。专题报告中根本没有提价格改革的目标模式究竟应该是什么,或有什么争论。这是故意回避,因为一提要有人搞市场价格,领导人就可能不读后面的内容了,不能把领导人的注意力转移到有意识形态分歧的问题上。报告中也没有使用“双轨制”这个词。这里的“两种思路”很大程度上是徐景安自己的概括,或者说是他自己理解的两种思路。两种思路中都有双轨制的味道,但又都不完全像双轨制,所以我也不好对号入座说第二种思路就是我的。我讲的不止是“先放后调”,而是放了计划外之后还要逐步放计划内,要不断地“放”,分批分步地“放”,直到“放”完为止。
徐景安最近讲,我提出的“放”的思路是革命性的,我认为他点到了要害!过去谈价格改革主要着眼于如何“管好”,我把着眼点转向“放开”。这可能是为什么他在两种思路中都写上“调放结合”的原因。不管选择那一种思路,反正都有“放”这一招,总不会在“调”这一棵树上吊死吧!他的概括能力很强,也非常擅长整合不同的观点,对将双轨制思路转变为改革政策功不可抹。据说领导人读后觉得“很开脑筋”,这样就有了后来承认议价市场,把计划外产品价格放开的做法;计划内的价格有些是先调后放,有些是通过缩减指令性计划指标逐步放开的;即使不放开,随着非公有经济的发展,牌价部分的相对份额也不断萎缩。这就是现实的双轨制改革。
还有一个小的插曲。记得莫干山会议期间有天晚上,徐景安告诉我第二天下午去杭州向国务委员张劲夫汇报,要我也一起去参加。但第二天早晨,他又通知我不去了,理由是我说话太直,太较真,担心万一领导人听了不舒服,就把事情弄坏了。我理解他。我至现在也掌握不好向领导人说话的分寸。
“莫干山会议”后,《经济日报》于1984年9月29日第3版以《中青年经济科学工作者学术讨论会论文摘登》编辑发表了一组文章(共4篇),我提交“莫干山会议”的文章经编辑删节后以“价格体制改革是改革的中心环节”为题在该期发表我的文章中,前面引用的原文中有关双轨制改革思路的那两段话一字不差地保留在那里,但删掉了原文中的八个步骤。这是有据可查的最早的公开发表!同期发表的另外三篇文章分别是周小川、楼继伟和李建阁的文章,田源和陈德尊的文章,以及孙冶方一篇文章的摘要。
《以价格体制的改革为中心,带动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修改后的版本作为我硕士论文的下篇《论价格改革》,后以《经济体制改革与价格》为题发表于1985年1月出版的《经济研究参考资料》第6期(标注的定稿日期是1984年10月),并被选入《经济学博士硕士论文选》(1985,经济日报出版社)。最后的定稿在改革步骤的细节上比初稿要细致和完善,但基本思想没有什么变化。现将该文“价格改革与放活市场”一节内容摘录如下:
“前面所有的分析,旨在于说明一个问题: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抓住价格制度改革这个中心环节。所谓价格制度的改革,就是有计划地放活价格管制,逐步形成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的价格体系,以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计划经济中的效能。
价格体制改革的具体办法,可以参照农副产品价格改革的办法,先实行双轨价格,旧价格用旧办法,新价格用新办法,最后建立全新的替代价格制度。与价格调整相比,价格改革是一个连续的逼近过程。问题不在于第-一步是否达到合理,而在于每一步是否都在趋向合理。这里,也不应求“毕其功于一时”。具体设想是:
首先,从原则上讲,将所有产品(主要是工业品)的指令性计划按1984年的基数固定下来不再扩大,相应放开所有产品(当然不包括最后也应实行国家定价的垄断产品及公共品)的议价市场(议价不受幅度限制),基数内的按原牌价进行交易或调拨,基数外的一律脱离牌价体系,按市场价格交易,即:新产品不再规定牌价,对原产品的新增需求不再保证牌价供应,超指令性计划的产品一律投入市场,新办企业的供销不再受旧牌价的管制(重点工程除外)。这样做的好处是:(1)国家在价格问题上不再背新的包袱;(2)牌价保证了宏观经济系统不致因价格变化急剧震荡;(3)市场价格保证了产业结构向合理方向演化:(4)有利于培养企业在竞争的价格制度中的生存能力。
在划清牌市价的管辖范围后,国家需要考虑的仅是基数内产品的价格,步子就可以迈得从容一些,办法可以灵活一些。对这部分产品放活价格管制,可以采取顺水推舟的办法,先从长线产品(牌价接近市价甚至高于市价)放起,逐级深入,让基础产品、中间产品的连锁效应通过市场去表现而不是让国家去计算。
(一)基础工业品价格。
能源、原材料牌价大大低于市价,一下子放开牌价管制对经济的冲击波太大,完全不放开管制又不利于节约资源,理顺民经济关系,也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多麻烦。为此,我建议对这些产品采取分批、分步、分类放的办法或采取先调后放的办法。所谓分批放,就是不要四面出击,可以一种产品一种产品地分别加以解决;所谓分步放,就是将原基数每年按一定的百分比放开(如煤炭,每年减少20%的统配量,五年就可以放完);所谓分类放,就是对同一产品(如钢材)区别不同种类有先有后地放开;所谓先调后放,就是对牌、市价偏离过大的产品在正式放开价格管制之前,先调一步,作为过渡性措施。无论采取何种办法,目的在于使同一产品的价格最后归于一致。任何放开措施、调整措施都应事先通知供求双方,让其做好准备。在价格改革中,对重点工程所需物资,在财力紧张时,应在基数内调剂解决,保证牌价供应;在财力许可后,可以通过追加投资的办法适当削减牌价供应比重,让重点工程也加入竞争的行列。
(二)中间产品价格。
大部分机电产品的价格偏高或持平,在近几年找米下锅的过程中,许多机电产品的实际成交价已脱离牌价,鉴于此,我建议,除重点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外,一般机电产品的价格实行一决性放开的办法。农用生产资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能放开的就放开。
(三)工业消费品价格。
多数轻工产品的牌价偏高,高档消费品的生产能力已处于相对过剩状态,只要允许竞争,价格水平可望降低(过去的办法是靠限产卖高价),建议将这些产品的价格全部放开。
(四)基本生活资料价格和公共服务收费。
基本生活资料和公共服务过去很大程度上是作为福利品处理的,价格中包含相当一部分转移支付(财政上表现为价格倒挂补贴〉。建议对基本生活资料销售价格实行先调后放的办法。调价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财政补贴问题。调价后这部分产品的价格可以稳定下来,等到整个经济关系基本理顺,人民消费结构有大的变化后再放开。公共服务收费可以分几步调整合理。在调价中,应相应发放福利补贴,保证人员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五〉交通运输产品价格。
汽车运输竞争激烈,价格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放开。铁路和航运垄断性很强,应采取调价的办法解决价格问题。价格合理化的主要标志应是供求基本持平。
(六)农产品价格。
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应实行定量收购,逐步过渡到实行支持价格下的市场价格制度。其他农产品的价格应逐步取消牌价收购。”
1984年底我进入体改所工作。1985年5月,我与李剑阁合写了《关于实行人民币贬值和开放外汇调剂市场的建议和设想》,沿着价格双轨制思路,又提出了汇率双轨制的改革思路。该文刊印于1985年5月25日出版的体改所内部刊物《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报告》第6期。之后,我和黄江南受国务院领导委托负责组织了一个“外汇外贸问题研究小组”,完成了《关于‘七五’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政策的研究报告》,对汇率双轨制价格和外贸体制改革产生了一些影响。
作为制度自发演进的双轨制改革
尽管我本人在1984年4月就提出并系统论证了双轨制的改革思路,但双轨制实际上是随着1980年代初经济结构调整、地方分权及乡镇企业的出现而自发产生的。我的贡献在两点:第一,明确把市场价格制度作为改革的目标模式;第二,把自发产生的双轨制现象从理论上提升为自觉的价格改革道路。这类似大禹治水中把“堵”转变为“疏”的思路。
初稿在论述完双轨制的八点设想后,我还特别讲到(以下内容保留在最后定稿中):
“价格制度的改革事实上已经在进行,只是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发的行为。目前市场上各种产品的价格管理很混乱,这种混乱表明了旧的价格制度的危机。企图用旧的价格管理办法来解决这种混乱是不会成功的。这种混乱本身并不是什么坏事,关键在于我们对价格改革采取什么态度。如果我们把价格制度的改革作为整个体制改革的一个机制,自觉地利用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多头价格的局面,坏事就变成了好事。事实上,这种所谓的混乱给我们一个很好的下台机会,为我们有计划地进行价格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就是说,价格改革的前期工程已经开始,现在该是我们因势利导,乘胜前进的时候了。”
20世纪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早期,中国面临两项任务:改革不合理的经济体制和调整严重失调的产业结构。从政策议事日程上来看,这两项任务被看作是短期内相互冲突的。所以这样的问题就出现了:在第一阶段哪一个应该给予更多的重视,改革还是调整?1980年政府决定在两年的调整期内暂缓改革。然而,从结果来看,改革实际上并没有因为调整而暂缓。相反,20世纪80年代工业产品第一个大的市场扩张就是调整政策的后果。
当政府将计划资源配置的重点从重工业转移到轻工业的时候,重工业和轻工业都产生了过剩的供给。重工业中,类似钢产品这样的原材料也曾发生过一段“过剩”期;由于计划订购取消,机械生产部门的产品更是严重过剩。轻工业方面,在经历了长期短缺之后,手表、缝纫机等传统消费品也出现了生产过剩。过量的供给导致了产品降价和竞争的强大压力。开始的时候,政府力图采取价格调整、限产等计划手段来控制局面。但是问题的严重性不得不让政府最终放弃了这种尝试,因为对企业来说,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出去才是唯一的活路。因此,调整政策导致了第一次工业品市场的出现。
手表工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根据Byrd和Tidrick(1984)的记载,从1980年到1983年,政府三次降低手表的计划价格,共计降低了将近20%多。虽然如此,比起计划部门制定的产量标准,企业生产的产量远远大于这些。而商业部门只收购那些容易按照计划价格卖出的手表。手表企业只好让工人在大街上摆摊,按照市场价格卖手表。于是手表的计划价格后来逐步消失了。
调整政策不仅仅导致了消费品市场的出现,机电产品市场的出现也是后果之一。其实早在1980年,一机部下属企业的计划外直接销售就占到了总销售额的46%,机器生产的市场销售占到了33%(Byrd,1987)。到1983年,虽然官方不仅没有废除计划价格,并且不断发文整顿市场秩序,要求企业执行计划价格,但是大多数机械工业产品实际上已经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了。
与机电产品不同,原材料的计划价格低,所以普遍短缺,供不应求。这就出现了同一生产资料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并存。乡镇企业的发展对生产资料双轨价格的出现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从乡镇企业出现的第一天起,非法的双轨制价格就开始存在。按照当时的计划体制,乡镇企业是计划外生长出来的,不能得到国家计划供应的原材料。但它们的效率更高,需求很大,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当有买方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时,生产原材料的国有企业更愿意把超过计划指标的产量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它们,而不是按照官价交给物资部门。这就出现了生产资料的“黑市”和“灰市”。一些得到计划配额的国有企业开始把计划指标在市场上倒卖,甚至国有物资部门也开始倒买倒卖。乡镇企业甚至通过“贿赂”的方式从国有企业获得原材料。在利益的驱动下,一方面,生产厂家要求减少计划指标,或者以种种借口不履行计划指标;另一方面,需求企业则希望增加计划指标,尽量虚报需求。计划指标的制定和执行越来越难。
随着财政“分灶吃饭”体制的实行和大量企业下放地方管理,地方政府变成了产品的需求者和供给者。在计划没有办法严格执行的情况下,为了获得原材料供给,地方政府纷纷成立了“生产协作办公室”,通过地区之间的“串换”交易,解决供求矛盾。串换交易的本质是以计划价格之名行市场价格之实。如1984年的时候,上海生产的自行车每辆牌价是120元,市价是200元;辽宁生产的钢材每吨牌价是600元,市价是1000元。如果上海要以牌价得到辽宁的1吨钢材,相应地必须提供给辽宁5辆自行车(400/80=5)。如果自行车的市价不变,钢材的市价上涨到1200元,上海就得用7.5辆自行车才能换到辽宁的一吨钢材(600/80=7.5)。类似地,上海也必须用紧俏的自行车和萨特纳轿车串换山西的煤炭。否则,即使有计划指标,也不能得到计划供应。
在计划价格越来越难以执行的情况下,中央政府不得不适度松动对价格的控制。1984年5月20日,国务院出台文件,允许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的部分(占计划内产品的2%)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在不高于或低于国家牌价20%的幅度内,企业有权自定价格,或由供需双方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定价。但这个规定也很难得到执行,因为大部分生产资料的牌价与黑市价格的差异远大于20%。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84年底,双轨制价格思路作为一种政策选择被政府领导人接受。从增量上放开价格比整体调整价格要容易的多,风险也小的多。与其拖着,比如先走一步,看看结果再说。之后不久,1985年1月24日,国家物价局和国家物资局政府正式出台文件: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和完成国家计划后超产的部分,取消原定的不高于国家牌价20%的规定,企业可按稍低于当地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参与市场调节。从此,按照市场价格交易不再违法,双轨制价格取得了合法地位。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整个中国经济成为了一个计划与市场并存的双轨制经济。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计划调节的比例不断萎缩,市场调节的比重不断增加。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市场化改革加速,到1993年底,绝大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市场和消费品市场已完全放开由市场调节,基本上完成了从双轨价格向单一市场价格体制的过渡。1994年,汇率双轨制也完成了并轨。
特别值得提到的是,1992年国家取消了粮食的牌价供应,实行了几十年的粮票制度退出历史舞台。这与我1984年原文中提出的理论上的双轨制思路非常一致:“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增加,消费结构将发生显著变化,现牌价供应的消费品在收入中的比例将逐步下降,这样,在适当的时候就可以采取适当的办法取消全部消费品的牌价供应。这样做不会引起大的不满情绪,因为人富是不会计较小小得失的。”
双轨制随后同样也被大多数其他改革领域所采用,包括外汇市场改革、劳动力市场改革、房改、社会保险改革以及所有制改革。双轨制是中国渐进式改革最重要的特征,它包含了改革中的大多数特点。双轨制改革的关键是,固定存量,放开增量,从边际上引入市场,然后再逐步用市场蚕食计划,最后实现单一市场。举例来说,市场交易最初不是削减计划的配置,而是做出地域或者范围的划分,然后再逐步缩小计划调节的范围,直至完全取消计划指标;所有制的非国有化不是通过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或者解除国有控制,而是放开新企业的进入门槛限制,然后再在恰当的时间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和民营化改制。
双轨制由于其产生的官员腐败后果曾受到广泛批评。但回过头来看,这可能是制度变革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之一。如果我们认为改革是必要的,新体制就必须至少应该是一个“卡尔多-希克斯改进”,也就是社会总财富的增加。但如果我们不能把“卡尔多-希克斯改进”转化为一个“帕累托改进”,改革就可能根本无法进行。改革与革命的不同就在于它尊重既得利益,否则,就不可能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双轨制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尊重在旧有体系下形成的各个利益团体的既得利益(得到牌价供应指标是一种既得利益)。这就是为什么从它一开始在一个特殊的起点出现而没有遭到任何强烈抵制的原因。很多经济学家认为,经济改革中因为一些人的境遇必须变坏,所以改革不可能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的过程。尤其是政府官僚被看作是改革最主要的损失者,因为他们大多数的特权和寻租行为都将在改革中被减少或者消除。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改革要想成功必须着重依赖于如何减轻来自拥有权力的官僚部门的抵制。双轨制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双轨制事实上使得政府官僚的境遇变得更好而不是更坏,因为现在他们有更好的机会和更有效的方式去获取经济上的利益(寻租)。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转为支持这种改革。在农村改革开始阶段,很多乡村的干部因为失去了特权而反对改革。但是他们不久就意识到他们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和对外界的了解,可以比一般的农民更快地致富。今天农村那些最富有的人许多都是那些以前的村干部。城市的改革也是类似的现象,尽管官员们力图按照自己的利益来控制改革。
市场经济的主角是企业家。没有企业家,就没有市场经济。双轨制在保持经济系统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孕育了几代中国企业家,他们是过去、也是未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在改革30年年后,双轨制可以说是寿终正寝了。但这是双轨制的成功,而不是双轨制的失败。
价格体制不能走回头路
尽管双轨制价格基本上退出了历史舞台,但中国的价格体制改革并没有彻底完成。如何改革石油、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的价格体制,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近几年原油价格和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但成品油和电力消费价格没有做相应调整,形成严重的价格倒挂,不仅不利于企业正常经营,增加了财政负担,而且导致了资源的严重浪费。随着竞争格局的形成,电信业的价格也该到放开的时候了。
特别令我忧虑的是,在本来已经完成价格改革的竞争性领域,最近政府部门又在重新引入价格管制,在体制上走回头路。走回头路的一个原因是近几年社会上出现的反市场化倾向。去年兰州市政府物价部门对拉面限价就是一个例子。在这次以抑制通货膨胀为主要目的的宏观调控中,政府已在多个产品市场上引入价格干预措施,甚至具体到某个奶制品企业提价都要得到政府批准(执行起来是“不予批准”)。如果这种政策延续下去,政府可能不得不重新恢复票证制度,对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恢复双轨制。市场化改革将前功尽弃。为了控制通货膨胀就恢复价格管制,不仅违背经济学常识,代价也太大了,会给未来带来更大的麻烦。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为什么要对竞争性产品的价格提出限制?缺乏科学理性思考的人,以为这样会给消费者带来好处。其实,真正能够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是市场竞争,而不是政府。如果政府部门一方面限制竞争,另一方面又说要保护消费者免受卖家的剥削,这是不合逻辑的。政府限制价格,企业可以降低质量,消费者最终得不到什么好处。反倒是,一旦价格由政府来规定,就可能变成政府部门寻租的一种办法,企业老板就要找当官的走后门,腐败就不可避免。任何限制竞争的做法,只对少数人有利。资源配置要么按市场,要么按特权。如果不按市场,一定会按特权。任何限制竞争、人为地限定价格的办法,最后只能让少数有特权的人得到好处。
政府对住房市场的价格干预值得商榷。因为房价高,老百姓有怨言。于是,政府出台政策,修建经济适用房,甚至还有限价房,很多人以为,这样就能解决普通人的住房问题。但如果这些房子的市场价值很高,谁能得到这些房子,就是得到一大笔补贴。谁能拿到?除了极少部分是通过排队、熬年头筛选出来的普通人之外,大部分都给分给那些有特权、有关系的人,如政府官员和他们的亲朋好友,普通老百姓根本得不到。帮助低收入者的最好办法是直接给他们货币补贴,也就是上世纪80年代讨论的“从实物福利到货币福利”。
政府对劳动力价格的干预更不可取。劳动力价格(工资)的市场化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成就。中国经济能有这么好的发展,与劳动力市场的充分竞争和灵活性有很大的关系。正是灵活的工资制度使得大量农村过剩的劳动力转入工业,中国才发展成世界制造业大国。今年开始实行的新的劳动合同法在合同雇佣、解雇条件中做出了太多的限制,会使得劳动力市场越来越僵化。这些措施对中国的普通劳动者有好处吗?不会有好处。政府在企业雇佣工人、解雇工人和工资水平上的限制限制越多,企业就越不可能发展,工人找到工作就越难。有些人可能不相信这一点。但各国的经验研究证明,很多美其名曰保护劳动力的法律,结果受到最大损害的是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最好办法仍然是推动企业之间的竞争,竞争越充分,劳动者就越能得到公平待遇。1980年代,知识分子待遇低、受歧视是一个很令人头疼的问题。为什么现在不是个问题了?因为有了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争。
最近又不断有一些地方政府出台文件,规定工资的最低增长幅度。这是非常荒唐的做法。如果工人工资的增长不是由市场决定的,而是由政府规定,工资的增长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不仅会削弱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还将导致工资和价格螺旋式攀升,诱发严重的通货膨胀。
所谓竞争,并不是说一个行业有很多企业,而是政府允许自由进入,企业有决策的自主权,包括定价的自主权。在中国,石油、电信等行业经常受到批评,真正的问题在哪儿?是政府没有把行业放开,只允许一部分企业做,不允许另一部分企业去做。要使中国的电信企业、石油企业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解除行业进入的管制,放开价格。这样,即使没有企业马上就真正进入,仅仅由于潜在的竞争威胁,他们也会努力迎合消费者。
这些道理经济学家都明白,但没有多少人愿意讲。但如果现在社会上对市场经济的误解不断蔓延,演变为更多的反市场政策,政府在价格体制上走回头路,中国的经济发展就会面临非常大的风险,比环境破坏的后果更严重。这时候,需要经济学家站出来,澄清一些错误的观念,捍卫市场经济。
中国的未来最值得担心的是什么?不是能源、环境问题——这些当然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因为市场竞争推动的技术进步一定能为我们找到答案。我们没有必要像200多年前的马尔萨斯或30多年前的罗马俱乐部那么悲观。中国的未来发展,取决于我们的信念,我们相信什么,不相信什么。如果我们坚定了对市场经济的信心,不断推进改革,完善市场,中国的未来会非常好。如果我们失去了对市场的信念,制造越来越多的政府干预,中国的未来就面临着曲折和危险。